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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中的创新:媒体融合创新模式及其影响因素的扎根研究
朱江丽 左雯榕
  [本文提要]已有媒体融合创新研究关于创新的定义与分类模糊,造成对创新趋同现象的忽视,以及对结构中的创新问题缺乏深入探讨。此次研究通过对2019~2021年30个广电媒体融合先导单位相关资料进行扎根研究,首次构建了媒体融合创新行动分类标准与结构性因素指标体系,并在故事线基础上建构了“创新能力-创新动机-创新行动”模型(AMB),有效阐释了我国媒体融合创新在结构性因素影响下各类创新模式的发生机制。作为基于中国情境的本土化理论探索,此次研究发现结构性因素导致媒体组织的创新能力与创新动机发生偏折,从而出现了持续性创新模式、模仿性创新模式与突破性创新模式等三大创新模式,并进一步从长期策略与短期策略分别探讨了如何促进结构中的创新突破,提出将提升创新能力自主性与创新动机自治性方向的反向调适作为推动突破性创新的突破口。
  [关键词]创新模式 结构性因素 媒体融合 创新能力 创新动机
  
一、问题的提出:创新趋同背后的结构性因素
  中国媒体融合十年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出现了一系列新产品、新技术和新业态。创新作为媒体融合的本质,正在助力新闻业成为“明亮而闪耀的事业”(Posetti,2018)。然而平心而论,在媒体融合创新现象大量涌现之际,由于创新缺乏严谨的定义与分类,导致非正式的创新术语盛行,概念混淆现象严重。在大量概念创新之下,林林总总的创新行动实质上集中表现为嫁接新技术、搭建新平台和发展新业务,绝大部分属于新闻路径的“持续性传媒创新”(曾繁旭,王宇琦,2019)。高度趋同化的媒体融合创新往往“形式大于内容,量变多于质变”,削弱了创新成效(谢新洲,2017)。
  诚然,概念不清使得我们对媒体融合创新趋同现象的认识不足,可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了我国媒体融合创新趋同呢?有学者认为出现高度趋同化的持续性创新是出于“强烈的新闻理想主义色彩”(曾繁旭,王宇琦,2019),也有不少学者从技术采纳的角度探讨了创新绩效的影响因素(赵瑜等,2023)。然而,专业局限性与技术采纳度只是表层原因,往深处说,媒体融合创新并非自发性创新活动,中国媒体融合每一次飞跃与变化都离不开国家顶层规划与相关政策的引领发动以及各级新闻媒体的创新行动。“上行下效”的集体行动和“散射状”的协同创新,构成了中国媒体融合与西方媒体融合最为突出的区别(朱江丽,2022)。因此,中国媒体融合创新本质上是一场复杂结构性因素共同作用下的实践博弈。
  何为结构?关于结构的思想演变经历了从宏观到微观,从整体到局部,从物质到文化的数次飞跃。综合各家之言,结构可以看成是约束人们行为的各种社会规制、规范与文化的总和(乔纳森·H·特纳,2004:2-8)。这样一来,结构成为一个极其宽泛且影响极大的概念。为了明辨结构与能动的关系,以布迪厄、吉登斯等为代表的一系列学者积极探寻结构与能动性之间的中间路线。特别是布迪厄(2020:73-74)指出,要回到实践的辩证中以摆脱“结构实在论”与主观主义的束缚。于是,实践成为结构中的创新问题的分析路径。
  不止一项针对媒体融合创新实践的研究表明,媒体组织的创新行动在结构性因素影响下并不轻松,甚至难免变形。李艳红(2017)通过对三家新闻机构的调查发现,对“不确定性”的感知和管理是影响新闻组织采纳新技术的主要因素。王辰瑶(2018)对中外77 个新闻业融合案例的观察指出,新闻融合创新策略容易在内部发生,但是由于内部的基因规约或记者态度和行为的抵抗,这种创新往往难以取得成功。白红义(2018)、刘战伟和刘蒙之(2023)等则从新闻创新失败的案例中发现,新闻创新是一个新技术遭遇制度、文化、实践、规范等诸多结构性势力阻碍的过程。面向“中国式现代化”要求,曾培伦和朱春阳(2023)指出当前媒体融合创新不尽如人意的原因在于,“基层主流媒体在理解和贯彻中国媒体融合顶层设计时的思维偏差与实践走样”,这更是一针见血地指明了结构性因素会导致创新行动发生偏差。
  尽管以上研究对影响媒体融合创新的结构性因素进行了广泛探讨,但是结构性因素的范畴极为复杂,目前尚未形成系统性的总结,而且结构性因素会造成何种创新行动特点也没有相关梳理。为了回应这一研究空白,此次研究将从实践出发,采用扎根研究编码方法,依据客观标准揭示媒体融合创新行动的分布与特点,科学提炼切实相关的结构性因素及其权重,并在此基础上深入探讨结构与创新的互动关系。希望通过此次努力,为明确媒体融合创新行动分类标准,厘清结构性影响因素打下基础,为深化媒体融合以及推动高质量创新提供参考。
  
二、研究设计:一个多案例的扎根分析
  (一)研究方法
  为了避免先入为主地判断结构性因素的构成以及媒体创新行动特征,此次研究采用扎根研究,一方面通过对媒体外部环境与组织结构的典型事实编码,揭示出结构性因素的构成及其权重,另一方面根据对媒体所有领域创新行动的编码,展示媒体创新行动分类特征,并进行聚类比较。然后在此基础上,综合分析结构性因素对不同媒体创新行动模式的影响。
  扎根研究要求从现实资料出发,通过概念提炼、相似概念范畴归类和核心范畴总结梳理,从而建构理论(Glaser & Strauss,1967:10)。然而,扎根研究往往因资料不足或研究者主观性而备受争议(胡钰,陆洪磊,2020)。为了克服这一点,本研究采取多案例研究方法,并在分析过程中坚持客观评价与主观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首先,遵循格拉泽(Barney Glaser)和施特劳斯(Anselm Strauss)提出的客观主义扎根理论,对典型事实进行概念化编码处理以及数理统计。在此过程中,创新行动模式是根据媒体创新行动自然相近程度的分类,并无预设标准;结构性因素及其权重是基于编码数据的因子分析,是客观评价的结果。
  其次,由于结构性因素对媒体创新行动模式的影响较为复杂,完全依靠编码构造与数理统计难以清晰地完成理论建构,于是在它们的因果关系分析部分将遵循凯西·卡麦兹(Kathy Charmaz)提出的建构主义扎根理论,通过故事演绎建构结构性因素与媒体创新行动选择的抽象关系理论。
  (二)案例编码
  如果分析结构中的单一行动,会过于孤立。组织作为具有中介性的实践主体,能够同时对宏观、微观结构性因素做出反应,是制度分析重要的中观单元(Thornton&Ocasio,2008:99-128)。因此我们选择广电媒体组织作为观察单元和多种创新行动的容器,这样既可以满足媒体组织由其多样化的创新行动所定义,体现组织能动性,又可以将之作为结构性因素影响下的整体,从而有利于在组织层面充分展示出结构与创新能动性之间的复杂性关系。
  那么,挑选哪些媒体组织作为本次研究的案例呢?一方面,从时间轴上来看,在媒体融合的早期阶段,大多广电媒体经历了徘徊和抵抗的“姿态性融合”以及技术引入的“试探性融合”。随着时间的推移,广电媒体逐渐积累了足够的技术与经验,形成了一定的创新势能,在2019年后开始了更为成熟和深入的创新探索。综合数据可得性,我们选择2019~2021年三年作为观察期。另一方面,要研究结构中的创新就要找准媒体融合的主要结构关系,国家广电总局是国家媒体融合战略具体管理机构,为全国媒体融合创新发展提供重要指导。自2019年起国家广电总局首次推出先导单位的征集与评选,该项活动受到了全国各级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与积极响应,2019~2021年分别收到222家、280家和257家广电机构申报,经过三轮评选最终确定了30家先导单位,这30家单位成为全国媒体融合发展对标学习的对象。因此,我们选取国家广电总局2019~2021年评选的全国广电媒体融合先导单位作为案例对象。
  为方便后续研究,本文将这30个案例按照时间与层级顺序进行了编码。编码包括三部分:一是它们被评为全国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先导单位的时间,2019~2021年每年评选出10个案例,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分别记为“19”、“20”、“21”;二是他们所在行政层级,按照中央、省、市、区县四级分类,分别记为“A”、“C”、“E”和“G”;三是具体数字代表这一类的第几个案例。具体案例分布情况见(表1 表1见本期第13页)。
  从案例的地区分布来看,东部地区有21家,中部地区入选7家,西部地区仅有2家。行政级别分布来看,中央级媒体占总数的10%,省级媒体占43%,市级媒体与县级媒体各占到23%,基本形成了一个纺锤状分布结构。再进一步结合年份来看,2019年县级媒体融合创新发力明显,2020年省级媒体融合创新表现突出,2021年市级媒体融合创新略胜一筹。这一案例分布状况基本符合媒体融合发展的实际情况,说明先导单位的评选活动反映了中国媒体融合创新的事实。
  (三)文本编码
  饱和的资料是扎根研究的前提条件,也是研究的第一步。在本次研究中,我们首先建立一个包含30个媒体融合先导单位的资料库。该库涵盖了国家广电总局公布的先导单位案例介绍,30家媒体机构官网提供的组织架构、领导信息以及媒体融合相关公开资料,学术期刊中的相关案例研究,以及互联网关键词搜索等多个信息渠道的相关内容。之所以形成多来源、宽背景的资料库,是因为扎根研究除了强调对现象的微观深描,还要综合考虑更为广泛的结构,比如“影响这一现象的更广泛的条件,包括经济条件、文化价值、政治趋势、社会运动等”(Strauss & Corbin,1990)。
  基于充分的资料收集,研究的第二步是编码环节,包括开放式编码(Open coding)、主轴编码(Axial coding)、选择性编码(Selective coding)三个步骤。在开放式编码过程中,课题组3位编码员先逐字逐句地阅读和背对背编码,然后进行比较、核对和归纳,提取有效信息,概括为精简的摘要,进而将它们合并和概念化,共得到1478条初级概念。初级概念是扎根理论中最基本的单位;接着是主轴编码。我们深入分析初始概念并探索其中相关联的逻辑联系,根据“哪里,为什么,谁,怎么样以及结果如何”的基本逻辑,将它们归纳出8个主范畴和22个副范畴,为理论建构做准备。由于篇幅原因,表2仅展示了渠道创新的编码过程;然后是选择性编码,即通过挖掘核心范畴并分析其与主范畴及其他范畴的联结关系,采用“故事线”的方式描绘实践行动内在的因果关系,为理论建构奠定基础。在这里,基本的“故事线”是“外部环境-组织内关系-组织间合作-行动选择”的互动关系(图1 图1见本期第14页)。
  最后,为了确保案例资料的全面性,我们再次对相应年份评选的典型案例与成长项目进行编码检视,确定没有再出现新的重要范畴,表明信息饱和,编码分析工作暂告一段落。
  
三、我国广电媒体融合创新行动分类与三大模式
  对媒体融合创新行动的编码是为了从客观事实出发,揭示媒体融合创新行动的特征,总结创新行动模式。这样有利于避免受到媒体自创概念或行业刻板印象的影响。要在编码基础上梳理我国广电媒体融合创新行动特征,首先需要定义创新行动的分类标准,再按照标准开展评价与比较。
  (一)创新行动分类标准与广电媒体创新表现
  已有研究从宏观和微观视角、创新组合程度、创新技术等多种角度提出了大量创新分类,可知研究视角与维度的不同会造成分类的不一致性。为了明确媒体融合创新行动划分标准,结合媒体融合创新实践特征,下面我们将按照创新领域与创新过程两大维度定义创新行动,其中创新领域包括渠道、内容、技术、经营与管理,创新过程分为连续性创新与非连续性创新(Corso & Pellegrini,2007)。按照传统媒体逻辑进行业务拓展的创新属于连续性创新,采用互联网新媒体逻辑、技术逻辑、商业逻辑等其他逻辑进行业务开发的创新属于非连续性创新。下面将按照这一分类标准呈现我国广电媒体融合创新行动的具体表现。
  首先,广电媒体创新行动不同程度地分布在渠道、内容、技术、经营与管理等领域,其中渠道创新与内容创新的方式最为活跃,技术创新居中,而经营与管理的创新举措相对偏少(图2 图2见本期第15页)。具体来说:第一,渠道创新行动相对集中。80%的媒体单位完成了全媒体矩阵和移动优先布局,20%的媒体单位按照市场逻辑自建了新媒体产品,包括云平台、音频APP、视频APP等。第二,内容创新行动包括宣传主流价值观、节目研发、公共产品、用户运营、内容运营与内容数字化等方面。其中,内容运营和宣传主流价值观的创新行动累计采纳38次和31次,是最常见的内容创新方式。第三,技术创新行动分为广电数字化、平台化与智能化,以平台化为主。广电数字化包含三个方面,一是适应融合新闻生产的中央厨房技术改造;二是广电技术数字化升级,发展5G+8K技术;三是广电自主数字技术输出。平台化包括自有云平台建设、大数据分析与自有品牌的APP建设,特别是云平台技术创新行动频次占到三分之二。智能化趋势在2021年集中爆发,除了人工智能之外,还有VR/AR技术应用、无人机、区块链、物联网等技术结合。第四,经营创新行动相对灵活,以“媒体+”综合服务拓展与多元化横向经营为主要方向。第五,管理创新行动主要集中于人力资源管理,组织结构调整与战略管理次之。
  其次,按照创新过程连续性与非连续性划分,广电媒体创新行动整体上连续性创新比重更高,不过在不同创新领域的表现又有所不同。在渠道、内容与管理领域的连续性行动占比较高,而在技术与经营领域则相反,它们的非连续性行动占比较高(图3 图3见本期第16页)。
  (二)创新行动的聚类分析与三大模式特征
  由于多案例在具体指标上的表现纷繁复杂,难以通过直观观察进行有效分类,于是基于创新行动较大的趋同性,我们借助k-均值聚类法的客观计算,可以将30个案例归纳为三大创新行动模式。这三大创新行动模式在创新领域与创新过程的表现可(图4 图4见本期第16页)。
  第一种创新模式是以采纳互联网技术为突出特征,在技术创新拉动下,它们在渠道创新上同等重视全媒体体系建设和新产品开发,在内容创新上倾向于新媒体内容创新,在经营创新方面跨界经营多于媒体经营,在管理创新上组织变革多于人力资源管理的调整。由于这一模式在渠道、技术与内容等领域非连续性创新表现较好,因此这一模式可以称之为突破性创新模式。
  第二种创新模式与第一种模式的表现恰好相反,更多地体现为在政策要求下传统媒体业务的改进与升级。具体来说,它们在传统内容的创新形式方面表现突出,在渠道创新方面注重全媒体体系建设,在技术创新方面尽管也发展互联网技术,但其创新力度远不及第一种模式,在经营创新方面注重媒体经营,跨界创新较少。虽然它们在管理创新行动上变动较多,但是通常都是内部调整与补充,缺乏突破性变化。这种模式与政策要求一致性较高,整体上是传统媒体业务的延伸,可以称为持续性创新模式。
  第三种创新模式不仅在持续性创新与突破性创新的表现上逊于前两种模式,而且就自身表现来说,创新行动分布极不均衡,主要集中于渠道、内容和技术等三方面,在经营和管理领域普遍缺乏显著创新措施。进一步观察这一模式的分布时间,主要集中在2020年和2021年。这些特征说明这一类创新属于追随者的模仿性创新。根据已有研究可知,模仿性创新本质上是一种博弈选择,相比起突破性创新与持续性创新,模仿性创新的投入小,风险小(黄兴,康毅,唐小飞,2011)。在风险感知较强的情况下选择模仿性创新,不仅能够以小成本获取短暂的竞争优势,而且也兼顾了对政策号召的响应。
  综上,突破性创新模式占总数的23%,持续性创新模式占总数的47%,是突破性创新模式的两倍还多。这一结果说明当前媒体融合创新很大程度上仍然体现为媒体采纳新技术和新观念的“新媒体化”(南长森,石义彬,2012)。此外,另一发现是,还有三分之一的先导单位案例属于模仿性创新。模仿性创新并不代表保守,而是一种在市场与政策之间寻求组织利益最大化的中间路线,反映了当前媒体融合创新的一种状态。
  
四、影响广电媒体融合创新模式的结构性因素
  这一部分先根据编码信息提炼影响媒体融合创新的结构性因素的具体构成,再按照提炼出的“故事线”,进一步探讨组织内部结构、外部环境因素与组织合作关系等结构性因素对媒体融合创新行动模式的影响。
  (一)探索性分析:结构性因素及其权重
  广电媒体所处的社会结构可以总结为三个维度:一是媒体组织结构,受到机构层级、成立时间、组织领导以及组织目标等综合因素的制约;二是宏观环境结构,包括广电媒体所在地区的经济环境、政策环境与竞争环境;三是社会关系结构,即和哪些组织机构发生合作与联系。在本次研究中,影响广电媒体融合创新行动的结构性因素归纳在组织内部结构、外部环境因素与组织合作关系等主轴编码之下,但是编码无法揭示这些因素的关联与权重。因此,本着客观性的原则,采用因子分析计算不同因素的内在关联与权重,为下文“故事线”发展以及关系模型的建构提供参考。因子分析的结果显示,组织内部结构、外部环境因素与组织合作关系均正好分为两大主要因子,解释度都在60%以上,通过KMO检验和Bartlett球形检验效度良好。
  通过深入分析不同结构性因素的两大主要因子所涵盖的指标,发现它们主要与行政性结构和市场性结构有关。在组织内部结构中,行政性结构的权重较大,而在外部环境因素与组织合作关系中,市场性结构的权重更高。其中,地区经济是市场性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初步探索结构性因素的影响,我们对结构性因子与创新行动模式的关系进行了Pearson相关性检验。在95%显著度水平上,有如下几对关系通过了检验:一是机构层级与持续性创新模式负相关(r = -0.463),与模仿性创新模式正相关(r = 0.336),突破性创新模式与层级亦是正相关,只是不太显著;二是行政认可与持续性创新模式正相关(r = 0.535),与突破性创新模式负相关(r = -0.394);三是政府合作关系与持续性创新模式正相关(r = 0.378),与模仿性创新模式负相关(r = -0.309)。由此可见,数据分析的显著度和相关性表现不佳,这可能是由于案例数据较少和故事情节复杂性所致。结构性因子对创新行动模式的影响可能并不直接,还需要进一步结合案例与故事线来建构其传导机制。
  (二)组织内部结构:创新模式的内在动力
  根据结构性因子权重分析,媒体组织内部结构的影响可以分为两大主要因子,一方面是由机构层级、行政认可、领导背景与机构成立时间组成的行政性结构,另一方面是以经营目标为代表的市场性结构。下面将按照权重由高到低的顺序一一分析这些因素是如何影响媒体创新行动的。
  先看行政性结构因子。媒体的层级是影响其创新行动的首要因素。通过数据统计发现,3家中央级媒体分别属于突破性创新模式与模仿性创新模式,省级媒体在突破性创新模式与模仿性创新模式中的占比分别为57%和56%,市级媒体与县级媒体都在持续性创新模式中表现突出,均为36%。这与相关分析的结果较为一致,媒体层级越高越有可能出现突破性与模仿性创新模式,媒体层级越低越容易出现持续性创新模式。这一点不难理解,因为无论是选择挑战风险的突破性创新还是选择规避风险的模仿性创新,都体现了较大自主性,只有层级更高的媒体才会在创新选择上拥有更多的自主空间与实力。
  媒体是否将获得行政认可作为组织发展目标是影响其创新模式的次要因素。很明显,在持续性创新模式中,将行政认可作为组织发展目标的比重是78.6%,而在模仿性创新模式与突破性创新模式中相应比例分别为33.3%和14.2%。进一步将机构层级与行政发展目标交叉分析发现,以行政发展目标为导向的机构中县级媒体占46.67%,被国家领导点名表扬的4个案例中有3例是县级媒体。这说明追求行政认可与较低层级都会促进持续性创新模式。
  领导背景是影响媒体创新模式的另一重要因素。根据资料显示,新闻媒体单位的领导背景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媒体内部产生,这类领导大多具备采编背景,熟悉媒体业务,占全部案例的23%;另一种是由上级部门派任,通常是从其他相关部门同级调任或升任,占总数的77%。一般来说,媒体内部产生的领导具有更长的持续性,仅有30%的机会被提拔离开媒体。而由上级部门派任的领导向上流动的可能性更大,7例中已有4例被提拔,2例仍在原岗位工作,1例退休。从领导背景与创新模式的相关性来看,上级部门派任领导仅有继续留任和退休的2个案例中出现了突破性创新模式,其他4例选择了持续性创新模式,1例县级媒体选择了模仿性创新模式。由媒体内部直升的领导继续获得提拔的案例中,各有1例选择突破性创新模式和持续性创新模式,5例选择了模仿性创新模式。由此看来,无论是派任还是面临提拔,领导创新动机都会相对保守。
  自2014年媒体融合国家战略实施以来,有不少新成立的媒体机构。本次研究中就有13例2014年后新成立的机构。它们在持续性创新模式中的占比为36%,在突破性创新模式中为42%,而在模仿性创新模式中占56%。这一比重显示新成立媒体机构是充满创新活力的。然而,此种活力也会受到机构层级的削弱。比如,持续性创新模式的5例新成立机构有4例属于县级媒体。再进一步看,在满足县级以上媒体、坚持经营目标、上级部门派任领导且不再离开,以及新成立机构等多项条件的情况下,一共只有2例媒体机构,它们都选择了突破性创新模式。
  再看市场性结构因子。市场性结构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媒体是否强调经营目标。突破性创新模式7例中有6例强调经营目标,仅有1例提及了行政认可。持续性创新模式有12例提到经营目标,但是它们中有9例同时也提到了行政目标,说明它们虽然重视经济效益,但还是以行政目标为导向。尽管模仿性创新模式9例中8例提到经营目标,但是仔细分析文本就会发现,它们体现经营目标的初级概念与突破性创新模式是不同的。经营目标的编码分为两大初级概念,一是用户规模,二是经营收入。模仿性创新模式采用了用户规模而非经营收入来体现经营目标。由于用户规模数据的影响因素较多,用户规模并不完全等同于市场受欢迎程度,如此一来市场性结构因子的影响就大打折扣。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新闻媒体组织内部结构对创新行动的影响并不直接,它们的传导机制主要是通过影响媒体创新能力与创新动机实现的:一方面组织内部结构对创新能力的限制越小,越容易出现突破性创新与模仿性创新,反之则有利于持续性创新;另一方面是组织内部结构对创新动机的影响决定了创新行动选择,比如领导流动动机与媒体以行政认可为目标导向都不利于媒体选择突破性创新,经营发展目标对媒体突破性创新具有积极意义,以追求用户规模的中间路线推动了模仿性创新。
  推论1:从组织内部结构因素来看,媒体组织层级与成立时间决定了媒体在结构中的创新能力高低,媒体领导的流动性以及媒体组织对行政认可与经营目标的偏好影响了媒体在结构中的创新动机,两者共同影响了媒体融合创新行动模式。
  (三)外部环境因素:创新模式的外部拉力
  外部环境因素分为两大因子,一是由地区经济环境与相邻媒体竞争构成的外部市场环境因素,二是以政策信号为代表的外部行政环境因素。具体来看这两大因子对媒体创新行动的影响。一方面,地区经济环境可以通过经济溢出与知识溢出拉动媒体开放式创新,促进突破性创新模式,相邻竞争效应也会进一步放大这一拉动效应(朱江丽,2023)。这一点可以从案例统计中得到印证,东部地区案例占全部的70%,同时也占突破性创新模式的70%;同时,在突破性创新模式中,相邻竞争效应的发生率①为57%,明显高于其他两类模式。另一方面,政策信号会刺激新闻媒体增强它们的政策响应动机,促进持续性创新。这一点也可以从数据统计中得到印证:持续性创新模式中政策信号发生率②为50%,而政策信号平均发生率仅为43%。
  虽然在一般情况下政策信号会促进持续性创新模式发展,但是在地区经济发达与相邻竞争较强的条件下,政策信号会被转译,进而加快突破性创新模式的发展,比如广东省的触点传媒科技有限公司与山东省的海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这一特殊情况说明市场环境因子与行政环境因子对媒体创新模式的影响并不是直接产生的,本质上还是通过作用于它们的创新能力与创新动机,进而引致不同的创新行动选择。
  推论2:由地区经济环境、政策信号与相邻媒体竞争构成的外部环境因素通过作用于新闻媒体的创新能力与创新动机而对它们的创新模式产生拉动力。
  (四)组织合作关系:创新模式的外部推力
  组织合作关系同样分为两大因子,即以政府与其他媒体构成的行政性结构因子与以企业与一般事业单位构成的市场性结构因子,其中,由于媒体与互联网的合作关系在因子分析中并不显著,予以舍弃。组织合作关系对媒体创新行动的影响主要取决于合作对象的性质与目标。先从行政性结构因子来看,政府与媒体在引导公众树立正确价值观与承担社会公共服务等方面的一致性较高,自然成为持续性创新模式的推力。持续性创新模式中,政府合作率达到85.7%,媒体同行合作率达78.6%。再从市场性结构因子来看,企业是以追求利润为目标的市场主体,它们与媒体的合作自然是希望带来更高的市场回报,这会推动媒体以用户需求为中心,积极响应市场变化,产生突破性创新模式的推力。事业单位与媒体的合作同样希望为它们带来社会传播力与影响力,亦是能够一定程度上推动媒体突破性创新,只是不如企业的影响那么强烈。突破性创新模式中企业合作率是71.4%,事业单位合作率是42.9%,都高于其他两种模式。整体上看,模仿性创新模式与各类组织的合作率都偏低。
  推论3:与不同类型的组织合作会对媒体融合创新模式的形成产生推力。一般来说,与政府和媒体同行合作会产生政策导向的持续性创新推力,而与企业和事业单位合作会产生市场导向的突破性创新推力,与其他组织合作较少的媒体出现通过行业内学习的模仿性创新概率更大。
  (五)创新模式生成模型:创新能力与创新动机的博弈
  综上所述,结构性因素对媒体融合创新行动的影响主要是通过它们对媒体创新能力和创新动机的作用来传导的。也正是因为这一复杂关系,单纯通过相关性分析很难展示结构性因素与创新行动模式的关联,必须通过多案例的扎根研究予以揭示。根据扎根研究分析,受到结构的制约,广电媒体的创新能力与创新动机都无法达到完全自主与自治的水平。也就是说,一方面,因为结构中的媒体组织对其所处地区资源、组织资源以及合作资源的采用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所以创新能力无法完全自主。另一方面,因为广电媒体的领导任命与目标设置是由上级组织所决定的,这样一来创新容易成为领导升职锦标赛的资源或者完成上级任务的姿态表现,从而导致创新动机无法完全自治,甚至出现创新异化。
  在这种情况下,受到结构制约,无法真正自主与自治的广电媒体融合创新就有可能出现不同的创新模式:一是受市场性结构影响较大的突破性创新模式。这种模式的媒体的创新能力与创新动机在市场性结构的影响下高度协同,渴望向互联网新媒体公司学习和竞争,以扩大市场影响力。当然这种模式也会积极响应政策要求,为创新寻求合法性支持。二是受行政性结构影响较大的持续性创新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媒体的创新动机与创新能力在政策响应维度上高度协同,往往通过“新瓶装旧酒”的模式升级传统新闻业务,以争取用户规模扩大、博取上级部门的认可为目标。三是均衡受到市场性与行政性结构影响的模仿性创新模式。这是一种规避风险的中间路线。在媒体融合后期,随着政策红利与创新红利不断减少,这类创新的数量开始增多。(图5 图5见本期第22页)将以上扎根研究讨论内容整理绘制成“创新能力-创新动机-创新行动”模型(简称AMB)。
  推论4:决定广电媒体融合创新模式的关键因素是媒体组织处于结构中的创新能力与创新动机。受到结构的制约,广电媒体的创新能力与创新动机都无法达到完全自主与自治的水平,因而广电媒体融合创新就出现了受到市场性结构影响较大的突破性创新模式、受到行政性结构影响较大的持续性创新模式,或均衡受到两种结构性因素影响的模仿性创新模式。
  
五、进一步讨论:结构中的创新突破
  究竟哪一种创新模式才是中国媒体融合的出路,学术界还存在争论。但是从创新演进的逻辑来说,数字技术进步必然推动突破性创新(胡山,余泳泽,2022),也只有突破性创新才有望带来“创新性破坏”,产生非连续性增长以及革命性的产业升级(熊彼特,1990:79-86)。不过,突破性创新并不时常出现,失败风险也较高,因此门槛更低的持续性创新与模仿性创新是突破性创新发生的积累过程。在这个意义上,持续性创新与模仿性创新是常态,是多数,而突破性创新代表行业变革的希望。这一部分将进一步讨论如何在结构性因素的影响下增加突破性创新模式的发生概率。
  (一)长期策略探讨:结构调整的可能性
  “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二元体制自改革开放以来已持续了40余年。这一体制在初期为我国媒体灵活经营提供了有利条件,但是随着广告收入下滑,新闻媒体的经营面临着严峻挑战,很难不连累新闻生产质量下降。在媒体融合过程中,二元体制又进一步成为结构性制约因素。于是,一些学者纷纷呼吁,要将“事业单位”与“企业组织”分类改革作为新闻媒体经营体制改革的新方向(陈国权,2018;朱春阳,刘波洋,2023)。
  这一呼吁也并非没有依据。2018年《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将事业单位分为三类,并提出了不同的改革方向:“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按照这一文件的精神,新闻媒体的新闻功能属于公益服务,需加大投入,保障与维护意识形态安全;新闻媒体的经营功能应归企业管理,因其经营资本为国有资产,故媒体性质应为国有企业。
  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地方媒体的改革探索也为分类改革的体制松动提供了铺垫。在本次研究中,由广电媒体所成立的公司,如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触电传媒科技有限公司、海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都有着不同程度的突破性创新表现。
  (二)短期策略探讨:通过反向调适寻求结构中的创新突破
  尽管面临着二元结构短期内难以破冰的挑战,但仍然可以从结构中的创新机制着手,以寻求创新突破。前面的分析显示,组织的创新能力与创新动机是创新行动的决定因素,那么组织可以尝试通过对创新能力与创新动机的反向调适来推动创新行动从持续性与模仿性向突破性升级。
  根据组织调适理论,组织调适是组织成员的一种有意识行为,以缩小组织与外部经济和制度环境之间存在的鸿沟(MacKenzie & Podsakoff,2016)。按照这一理解,新闻传播学者认为媒体融合创新过程中的组织调适包括新技术的调适(吴志远,李扬,2022)、内容创作的调适(周睿鸣,2022)、媒体与政务沟通制度的调适(张涛甫,徐亦舒,2018),乃至媒体从业者个体角色调适(黄金,2020)等,新闻创新实验室(2023)在《2022年全球新闻创新报告》中将“以生存为目标”的创新行动统称为调适性创新。然而,一般组织调适强调组织成员根据环境改变而积极改变,而且因为受到相同的环境变化影响,所以组织行为改变是趋同的。在我国媒体融合战略与结构性因素的影响下,一般组织调适的结果很大概率就是出现高度趋同的“新媒体化”的持续性创新,很难实现质的突破。
  那么,为了寻求结构中的创新突破,就需要进行反向组织调适,提升媒体的创新能力自主性与创新动机自治性,从而减少趋同化的持续性创新。如何进行反向组织调适呢?结合组织调适的理论基础与扎根研究的主要发现,反向调适的途径有三(表4 表4见本期第24页):一是根据资源基础观(resource-based view),通过提高资源地位以获取更大的自主创新能力,增强创新动机自治。具体来说,一方面,可以将地区经济资源转化为媒体可依托的战略资源,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经济优势不仅包括物质条件,还包括科技、文化与地理等可以转化为经济动力的综合因素。另一方面,将外部信号,包括政策信号与市场竞争信号等统统转化为提升创新动机自治的符号资源,而不是直接引入成为创新动机。
  二是基于行为理论(behavior theory),通过组织行为改变实现自主创新能力与自治创新动机。组织行为改变是以组织有限理性为基础,有限理性的发展仰赖于组织学习与机会识别。比如,媒体内部的融媒体中心与另设立新媒体公司相比,后者有着更强的学习能力与开放的创新机会,故而更加有助于自主创新能力增强。同样,以有利于组织学习与机会识别为指导,进行领导任用与组织目标设置对增强创新动机自治是有帮助的。比如任命新闻媒体领导时,可以充分考虑他的工作经验、专业程度以及在岗的持久性等,当领导作为新闻媒体代理人的投入越高,学习与机会识别的动力就越强,创新动机自治性也会得以提升。在组织目标的设置时,应该鼓励面对不确定性的创新,这样会大大刺激组织学习与创新机会识别,增强组织理性与创新自治。
  三是按照社会网络理论(social network theory),通过合作关系网络获取创新能力自主与创新动机自治的动能。比如,媒体与政府机构或其他媒体的合作,一方面应该争取广泛的合作资源,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另一方面需要保持创新动机自治的定力,推动新媒体逻辑进入政治场域与公共服务场域。这样也能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争取更广阔的结构性空间。媒体与企业的合作,应该遵循组织间竞争合作的市场规律,加入到创新扩散网络,并争取有利地位,从而增强市场化应对能力。
  
六、结论
  此次研究通过对2019~2021年30个广电媒体融合先导单位的相关资料进行深入分析,挖掘出三大媒体融合创新模式及影响媒体融合创新的结构性因素,进而探讨了这些结构性因素如何作用于我国媒体融合创新模式。研究结果显示,我国媒体融合创新呈现出持续性创新模式、突破性创新模式与模仿性创新模式三大模式,其中持续性创新模式占据主导地位。媒体创新模式选择之所以不同,是因为在组织内部结构、外部环境因素及组织合作关系等结构性因素的共同影响下,媒体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创新动机未能达到完全自主与自治的水平,从而出现受不同结构性因素影响的创新模式选择。最后还进一步讨论了促进结构中创新突破的长期策略与短期策略。
  此次研究首次构建了媒体融合创新行动分类标准与结构性因素指标体系,为长期客观分析媒体融合创新及其影响因素提供了可持续的研究方法。此外,研究还依据扎根分析故事线提炼出的“创新能力-创新动机-创新行动”模型(AMB),对我国媒体融合创新的生成机制进行了阐述,不失为一次结合中国情境的媒体融合本土化理论创新尝试。这一理论发现也很好地补充管理学战略研究中的“战略-结构-绩效”模型(SSP)(Rumelt,1974),特别是针对战略与结构何以决定绩效的复杂演化关系的争论,提供了一种新的解释模式。这一模式的可取之处在于提出结构中的创新能力与创新动机受限导致了不同创新行动选择,既强调了战略与结构对绩效的决定性影响,又因为创新能力与创新动机的反向调适为结构中的创新突破留有余地,从而解释了战略、结构与绩效之间关系非线性的复杂性。在这个意义上,本次研究形成的AMB模型是SSP模型的一种特殊情况。
  在实践层面,这一研究为深化媒体融合发展提供了参考价值。潘忠党1997年曾指出我国新闻媒体引入市场机制后出现的独特的体制变化属于“体制改造”,即通过上下合作、经营驱动和“临场发挥”来探索改革。这一模式一直持续了很多年。进入到互联网时代之后,新闻媒体采取的方式依然是通过微观实践层面的“边缘创新”来确立创新的价值标准。这些文献体现出的智慧昭示着媒体创新发展的希望始终在于组织及其成员的微观行动。此次研究又进一步指出,要实现结构中的创新突破,组织及其成员的微观行动不能是一般意义上的组织调适,也不能是完全自发的,而是需要朝着提升创新能力自主性与创新动机自治性方向的有组织的反向调适。这将是未来媒体融合创新发展取得突破性进展的关键所在。■
  
注释:
①相邻竞争效应发生率是相邻竞争效应发生频次的占比。根据编码过程,如果在同一省份范畴内具有两家以上先导单位,相邻竞争效应记为1,反之为0。
②政策信号发生率是指政策信号发生频次的百分比。2019~2021年直接作用于媒体融合的政策信号包括县级媒体融合与全媒体传播体系构建两次大规模政策动员。如果这两类政策文件要求与媒体融合创新行动表现相一致,那么政策信号就记为1,反之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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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朱江丽系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副教授;左雯榕系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硕士研究生。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媒体融合创新研究”(项目编号:21FXWB018)的阶段性研究成果。特别感谢第三届新闻创新研究工作坊各位专家所给予的宝贵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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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上海报业集团      上海社会科学院新闻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