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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群刷屏:公开敞视下的多人关系建设
■闫岩 黄三笑 葛宪麟 曾静 郭可树 张芯渝
  【本文提要】本文运用扎根理论的研究方法,通过对30名研究对象的访谈及对访谈结果的编码分析,构建出微信群中刷屏行为背后的关系建设模型。研究认为,微信群刷屏是个体出于规范性-工具性的直接动因,在具体的情境因素下制定行动策略从而实现关系建设的社会行动。其中,微信群的便利性、可追溯性、模糊性和多人在场的技术特征强化了关系展演的一致性,也消解了其真诚性。刷屏指向权力、人情和工具性三种关系建设,折射出转型期中国在人情社会和公民社会之间、关系建设和社会资本建设之间的碰撞与融合。
  【关键词】微信群 群体传播 人情 面子 关系
  【中图分类号】G206
  
一、引言
  微信是当下中国社会的超级软件,它不仅重构了个体之间的连结关系,而且重塑了人与场景的关系,重新定义地方性和行动共同体的关系,成为使用者的一种“在世存有”方式(孙玮,2015)。在微信的诸多应用情境中,微信群是一种被广泛使用的功能。它以“圈子文化”为基础,群成员通过会话形成复杂的互动网络(李纲等,2018),达成信息交流、任务实现、关系建设等目的。而在微信群的诸多使用情境中,刷屏是一种常见行为,即,在某成员发布某一信息后,其他成员随即发表在形式或内容上与该信息或第一例回复信息相同或高度相似的消息,使得接连回复的消息占据当前屏幕的赛博现象。
  过往关于微信使用的研究多数聚焦于单一场景中的类型化行为,如家族群中的代际互动(唐青秋,2017;肖鹏,公文,2022),职场群中的微信使用(Tian,2020;Zhu & Miao,2021)、粉丝群中的应援打投(刘国强,蒋效妹,2020)等,但刷屏现象十分普遍地出现在各类微信群中,其群成员关系类型覆盖了当下中国社会的各种关系形态:既包括偏于传统的、长期的、累积性的家族群、亲友群、师门群、老乡群,也包括偏于现代的、短暂的、临时的业务群、工作群、趣缘群等。这种超越具体情境的普遍性的刷屏行为该如何理解?
  为回答这一问题,本研究试图突破过往社交媒体研究中聚焦于单一社会场景的研究思路,在微信群的全社会场景中考察其单一应用情境——刷屏。鉴于各类群关系的差异性,形式上相同的刷屏行为难以用一个统一的社会结构或关系建构理论——如普遍主义和特殊主义(Vogel,1965),表达性关系和工具性关系(Barbalet,2015;郭茂灿,2004)——来解释。因此,本文将各种类型的微信群还原为一种多人关系网络,在黄光国和胡先缙(2010)的关系理论和翟学伟(1999,2005)的多人关系中的“平衡性原则”①视角下,考察微信群成员如何通过有意识的群刷屏行为构建个人地位,实现“行动者同社会结构相权宜”(翟学伟,1999:144)。
  
二、文献综述
  (一)作为关系建设的微信群刷屏
  “刷屏”是指高度统一的内容短时间内在用户终端界面上重复出现,在一定时间、区间内主导话题的现象(禹卫华,廖佩伊,2019)。刷屏的内容林林总总,如文字与表情包刷屏、广告刷屏、弹幕刷屏、新闻刷屏等等。刷屏行为不排除情绪宣泄(刁生富,刘晓慧,2019)、自我强化、形象管理(刘伟等,2020)等个体动机,但绝大多数刷屏行动具有由个体发展至群体的传播机制。利己主义导向的刷屏多数归因于从众心理(禹卫华,廖佩伊,2019),即,个体出于对他者能做出正确判断的信任,或为了获得社会赞许、与他人建立良好的社会关系,或避免自己因与群体不一致受到群体压力而遵循群体意见和规范(Deutsch & Gerard,1955;宋官东,2005)。利他主义导向的刷屏,尽管通常源于提高他人福祉的个体动因(Ho & Dempsey,2010),但由于刷屏行为自身的群体性特征,往往最终指向社会联结(何志荣,2021)、身份建构(马志浩,葛进平,2014)、共意动员(郭小安,杨绍婷,2016)乃至群体狂欢(高宏存,马亚敏,2018)。
  不论是出于利己性或利他性动机,刷屏都是一种群体行动。同新闻、热帖、弹幕、朋友圈刷屏等作为大众传播的公共实践不同(杜恩龙,常纪超,2021;刘伟等,2020),微信群内的刷屏通常是在既有关系群体中进行的、有明确对象指向和明确目的(张军,2018)的群体交往实践。它在群成员的公开敞视下进行个体-信息发起人和/或个体-其他刷屏者的双重关系建设,生发出特殊的群体传播结构,并给两者或两者以上的交往带来新的挑战和风险(Zhu & Miao,2021)。
  (二)中国社会的三种关系类型
  鉴于本文旨在超越具体情境考察作为关系建设的微信群刷屏行为,那么,首当其冲的问题是:是否存在超越具体情境的“关系”?溯及中外学者对中国社会“关系”的研究,这一答案是肯定的。
  “关系”是中国社会人际交往形态的一种“既模糊又富特色的说法”(翟学伟,1999:144)。自20世纪二三十年代以来,胡先缙、费正清、金耀基、费孝通、傅高义等中外学者均从不同角度阐述过中国社会“关系”的实质;直至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李沛良、黄光国、翟学伟、孙立平等为代表的本土学者始将“关系”从西方理论视域下剥离,逐渐建构出具有本土意涵的“关系”概念。
  本文援引黄光国和胡先缙(2010:7-12)的说法,将中国人的社会关系划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情感性关系,即“长久而稳定的社会关系……可以满足个人在关爱、温情、安全感、归属感等情感方面的需求”,主要见于家庭、密友、朋侪团体。情感性关系可进一步分为纵向的权力-庇护关系和横向的人情关系两类。
  社会地位不同的人之间通常体现为纵向的权力-庇护关系,主要表现为“贵宠”和“恭顺”:上位者分配给下位者符合或超出其既有等级秩序所在位次的实质或象征性资源是谓“贵宠”,下位者承认上位者所宣称的自己在等级秩序上的位次是谓“恭顺”(赵锋,2016)。其中,从众是恭顺的主要表达方式之一,特指在多人关系中,下位者参照其他下位者的行为模式,使个体行为与整体社会规范或局部群体规范相一致的行为(郑伯埙,1995)。
  社会地位(基本)相同的人之间存在的则是人情交换关系(孙立平,1996)。翟学伟(2004)认为,人情是在报与欠的过程中获得的权力,是交换的结果。它通常包括三种交换类型:一是某人在危难关头得到他人帮助,由此产生的人情是为“恩情”;二是有目的的人情投资,即通过实质性或象征性资源的不均衡输出,导致双方构成一种“人情债”关系;三是一般性的礼尚往来,即通过有来有往的实质性或象征性资源交换,加强彼此的感情联络,最终在“给面子”中实现交换。人情交换遵循“欠-报”逻辑,“欠了别人的人情就得找一个机会加重一些去回个礼,加重一些就在使对方反欠了自己一笔人情。来来往往,维持着人和人之间的互助合作”(费孝通,1947/1985:75)。
  随着中国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原有的以血缘和地缘为基础的资源分配方式被国家和市场主导的再分配体制所替代。这就催生了中国社会的第二类关系——工具性关系,即“个人在生活中和家庭外与其他人建立,以获得他所希冀的某些物质目标”的关系,如售卖关系、司乘关系、医护关系等(黄光国,胡先缙,2010:10)。这种新的关系类型意味着传统社会中以群体(如同宗、同族、同乡、同门)为单位的逐利方式逐渐趋向原子化的个体逐利方式(孙立平,1996)。这种实利化倾向的“工具性差序格局”(李沛良,1993;谭同学,2009)固然给了个人借用机会主义的方式进行互惠活动的空间,但也失去了基于原生血缘/地缘关系和传统礼俗宗法的规范性保障。与此同时,这种新的工具性关系又有别于建立在建构性网络、制度性互动、规范式交往、制度性资源交换基础上的“社会资本”,因而也缺乏社会性的体制化保障(翟学伟,2009)。
  情感性关系和工具性关系交融成混合性关系,即“交往双方彼此认识而且有一定程度的情感关系,但其情感关系又不像主要社会团体那样,深厚到可以随意表现出真诚的行为”(黄光国,胡先缙,2010:12)。混合性关系的具体形态随社会结构转型而变化: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总体性组织——单位和人民公社——垄断了社会中几乎所有重要稀缺资源,工具性关系倾向于滑向情感性关系;而在市场经济情境中,由于存在丰富的替代性资源,人们就更可能保持情感性关系和工具性关系间相对清晰的边界(孙立平,1996)。
  不论其具体情境如何,微信群中的关系类型无外乎以上三种类型。以此为前提,本研究提出:
  研究问题1:微信群刷屏如何实现关系建设?
  (三)以“微信”为中介的多人关系研究
  接下来的问题是,“微信”的技术逻辑如何介入以群刷屏为载体的多人关系建设实践?
  20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数字技术以其即时存储性、可搜索性和可提取性等特点,将普通人的日常生活档案化(archives of the everyday,Beer & Burrows,2013),由此极大改变了日常生活的随意性、非正式性和即时消逝性,带来“恒久的可见性”(permanent observability,Tian,2020)与“遗忘的终结”(the end of forgetting,Bossewitch & Sinnreich,2013)。在一项关于工作微信群的研究中,研究者指出,微信互动的可记录性和可追溯性使得工作场所变成了福柯所说的全景监狱,这一功能的关键不在于领导实时检阅员工言论,而在于领导“可以”时时检阅员工言论。如此,微信提高了工作中上级对下级的控制。下级被期待随时候命,通过对上级的点赞、评论或奉承等情感劳动持续表达自己的忠诚和感激(Tian,2020)。在一项关于微信点赞的研究中,Zhu和Miao(2021)指出,点赞行为本身的正面性、简单性和模糊性令其成为职场风行的轻社交方式,进而逐渐发展成为一种新的职场文化规范。
  在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家庭/家族群中,年轻的数字原住民群体通过“数字反哺”,填补、弥合乃至跨越传统的代际权威鸿沟,形成新的协商式代际关系(肖鹏,公文,2022;张放,2016)。基于趣缘关系的微信群互动受“互惠性规范影响”,成员倾向于与相似的个体交流互动(宋庆宇,刘能,2023),并呈现出传播扁平化与层阶化并存的特征(蔡骐,2014)。但这并不意味着趣缘群与权力关系和人情关系绝缘,相反,绝大多数趣缘社群会逐渐形成显性或隐性的群体规则,聚合出不均质的亲密团体(禹卫华,2016),并形成明显的权力结构与话语压制关系(李彪,郑满宁,钱瑾,2020)。特别是那些基于实体关系而建立的微信群,线下关系会被带入虚拟空间,经由技术的中介而延续、放大、弱化或强化(郭瑾,2015),并在互动过程中进行等级、身份、地位、话语权等权力的博弈与角逐(郑满宁,2018)。
  更重要的是,微信群在某种意义上还是一种语境坍缩(Marwick & boyd,2011)的场域,人的多个社会身份在同一语境下展演:他是一些人的下属,同时是另一些人的上级;他需要向一些人摆阔,同时向另一些人哭穷;他需要向一些人展示保守主义的思想,同时向另一些人展示激进主义的主张……他时刻与想象中的整个关系网互动。由此,微信群中的一个行动可能同时承担权力关系、人情关系和工具性关系构建的多重任务。由此,本文提出:
  研究问题2:微信群的技术特质如何影响刷屏这一多人关系建设实践?
  
三、研究方法与过程
  本研究以扎根理论作为研究方法。首先从“微信群刷屏回复”现象入手,基于年龄、学历、职业等人口统计学差异进行开放式抽样,并通过深度访谈法收集材料;随后根据即时资料分析中萌生出的问题和概念,对访谈提纲进行多轮修改,进而有针对性地寻找新访谈对象,直到资料分析中不再出现新概念和产生新理论,则视作样本饱和。研究最终获得30名研究对象,均以“Pn”为代号做匿名化处理(表1 表1见本期第73页)。
  访谈提纲包含三个部分:在微信群聊中遇到刷屏回复现象时:(1)回复或不回复的原因,如“你出于什么原因选择回复/不回复?”“你如何看待其他人的刷屏回复?”(2)作出行为决策的具体情境,如“你在哪些群、哪些情况下,回复哪些人、哪些话题?” “如果你错过了刷屏回复的时机,会怎么办?”(3)具体行为细节和心理过程,如“你会做第一个回复的人吗?”“你怎么评价别人的刷屏行为?”
  访谈于2021年4月至5月间开展,以面对面访谈或电话访谈的形式进行,并在获得访谈对象同意的情况下全程录音。访谈开始前,研究者向受访者描述“刷屏回复”现象的定义和范围,确认受访者充分理解核心话题之后开始访谈。每次访谈持续20—50分钟。访谈完成后,研究者将访谈录音转录,共建立原始访谈文本总计约16万字。
  研究遵循扎根理论的方法分析访谈材料。首先,研究者对全部原始材料做开放性编码,共获得286个初始概念,并通过概念之间的归纳和对比,提炼出风险规避、群体压力、获得利益、印象整饬、信息沟通等33个类属(aa1-aa33)。表2列举了部分有代表性的原始语句(现象)、对应的初始概念和类属以及提及次数(n),类属的提及次数指所有受访者提及的次数,包括同一个受访者反复提及的次数。
  (2)主轴编码
  随后,研究者通过对类属的进一步解读和含义挖掘,完成关联式登录,最终发展出利益得失、信息沟通、外部规则、技术属性、权力效忠、人情交换等14个主类属(A1-A14)(表3 表3见本期第75页)。
  鉴于研究在关系建设视角下展开,文章在选择性编码阶段以“关系建设”作为能够概括所有个案中刷屏回复目的的核心类属,包含权力效忠、人情交换、工具性关系、类社会资本建设四个主类属,其他类属成为支援类属,进一步提炼为“行动策略”、“情境因素”和“直接动因”,并最终构建微信群关系建设模型如(图1 图1见本期第75页)。
  
四、研究发现
  根据上述模型,本文认为,微信群刷屏是个体出于规范性-工具性的直接动因,在具体的情境因素下制定行动策略从而实现关系建设的社会行动。它指向权力关系、人情关系和工具性关系这三类中国社会一般关系类型的一种,或几种关系类型的混合,并生发出类社会资本关系这种新的关系类型。
  (一)作为多人关系建设的微信群刷屏
  1.权力关系建设:统一化的秩序维护
  权力关系以直接或间接的利益交换为纽带,多出现在工作群中,也包含工作群的诸多变体,如师门群、业缘群、教师-家长群等。任何存在纵向地位差的两者之间都会产生为维护这种地位秩序而进行的关系建设行为。刷屏指向的权力关系建设对象主要有两类:一是明确的某个人或某些人,如引发刷屏消息的发布者、刷屏内容的主角、首个回复人或某个回复人。二是整体的环境规则,如某些群有刷屏的传统,个体就会因为不想显得“不合群”、“特殊”而参与刷屏;这种对规则的遵从往往间接指向对规则制定者的服从,如“响应群主号召”。
  由于权力结构的分明,以权力关系建设为目的的刷屏行为在外显特点上并不复杂,多体现为高度相似的复制发言。人们会有意地“跟着大家回,因为我怕我回错,而且大家一般都刷屏,我只要复制前一个人就行。复制最多换一两个表情”(P14)。此时,出自群体压力的被动式刷屏的首要目的不是获得关系增进(A1利益得失-aa2获得利益),而是维护关系不受损害(A1利益得失-aa1风险规避)。受访者一方面了然自己的发言不一定会被看到,或者看到了也不会产生实质增益,因为“说到根上,这些(形式主义的刷屏)本来也都无所谓……你有没有干活儿,有没有出业绩才是领导最在意的事情。在群里回复几句,说几句不痛不痒的话,完全不会影响领导对你这个人的看法”,因为任何稳定关系的建立都需要经过“一个漫长的阶段,一时一刻的表现根本没有必要”(P10);另一方面,刷屏的缺席却又可能给领导或同事“留下不好的印象”(P8),导致无妄的关系损失。换言之,刷屏不是为了获得权力关系建设的正收益,而是通过“不缺席”的从众行为避免负收益。实质性的权力关系的正向建设需要通过恰当的行动策略,包括行动时机(aa21,如第一个回复)、回复形式(aa22,如创新性、突出性、个性化的回复形式)、回复渠道(aa23,如额外私信、电话、面谈)等“随大流”以外的关系建设实践来实现。
  需要指出的是,权力关系建设虽然以职场群为代表,但权力关系作为中国社会的一项普遍性关系,广泛存在于形形色色的群中,包括但不限于家庭群、师门群、业缘群、趣缘群等。“即使亲人也存在远近亲疏,混得好的和混得不好的。家族群里……德高望重的那种长辈发的消息或者照片,一般我们小辈都会跟风捧场,说几句好话哄他开心。大家都捧场了你不捧场,显得特别没有礼数。但一般的长辈,或者比较远的亲戚发的消息,捧场的人就没那么多”(P9)。这里的“礼数”意即礼法的等级,是一种内化了的人际交往的规范和秩序。出于“礼数”的刷屏可视为个体受制度性规范(A5外部规则-aa8社会规范)指导开展社会交往以夯实既有秩序的关系建设行为。值得注意的是,随着个体逐渐取代家族成为现代中国社会关系建设的基本单位,家族/家庭内部的权力属性逐渐退化,绝大多数受访者会屏蔽家庭群,或在家族群中保持沉默。因为家庭群中“没有社交压力,都是最亲近的人”(P28),“家庭群你爱咋咋地,家里人也不会嫌弃你。工作群就不一样了,人家明天说不要你就不要你了,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P25)。
  2.人情关系建设:差异化的欠-报考量
  人情关系是针对具体个体的、以“欠-报”为原则的人际关系。就刷屏而言,当个体以人情关系建设为目的时,其刷屏行为往往针对某个或某些具体对象、出于具体理由、指向具体目的——“做人情”或“还人情”。例如,A发了某个消息但无人响应或应者寥寥,B会通过发起或响应刷屏而给A“面子”,从而“做人情”;或者此前X发言时,W曾积极刷屏回复,使X“有面子”,那么,当W发言或W作为第一回复者时,X也会出于此前“欠人情”的考虑而“报”之以积极刷屏,使W因获得“捧场”或避免“冷场”而“有面子”,从而实现人情交换。人情关系建设只存在于朋友或熟人之间,“你只是出于善良,或者是不想他冷场尴尬而会去回复他,但这不是必须的”(P13),“如果是不认识或者不熟的人,跟我没利益相关的,我干嘛上赶着回复?我是很忙的,我的时间这么宝贵”(P5)。
  这种有意识的人情交换不一定为其他成员所了然,因此具有隐蔽性;但这种隐蔽性也导致以人情关系建设为目的的刷屏也不一定为目标对象——被回复者或带头回复者所了然。故此,有些人会采取凸显性行为策略,如第一个回复、多轮回复、充当话题领袖、创新回复形式、增加渠道补偿等方式,将人情“做到实处”(P2,P14)。
  与权力关系建设的被动性和强制性不同,由于人情关系存续于社会地位大体相当的个体之间,因此,刷屏主体具有较强的主动权。同可以“无脑跟风”的纵向权力关系建设下的刷屏行为相比,以人情关系建设为目的的刷屏需要综合群属性(A6)、关系属性(A7)、消息属性(A8)等具体因素斟酌,是一种刷屏行为人根据与刷屏对象之间的具体关系所做出的策略性关系建设行动。
  3.工具性关系建设:信息交换的数字化表征
  工具性关系以信息交换为动因(A4信息沟通),能够让信息发出人“得到很清晰的反馈,确保他这条信息被所有人都接收到了”(P28),兼有“不用麻烦别人再挨个确认/单独私信”(P4,P12)的利他主义动机(aa28)和“不耽误事儿”(P5)的公共效率(aa29)导向。此时,刷屏回复实际上是一种便捷的人际反馈行为的加和。“收到”、“已转发”、“已投(票)”等信息在前微信群时代体现为其他形式的回复行为,如线下的点头、举手、签到,信函时代的回信,电报时代的“发送成功”信号,邮件时代的“回复”和“已读回执”等,微信群只是将信息收悉人集中到同一个虚拟场所,从而令单独的信息反馈行为集中呈现,形成群体刷屏的集合景观。
  4.混合性关系:一种类社会资本建设
  刷屏行为还指向一种介于人情关系和工具关系之间的混合性关系。这类关系主要体现为祝福性刷屏行为,包括有特定指向的业绩恭贺、生日祝福和无特定指向的节日庆贺两类。过往研究有将这类微信的仪式性使用视为“敷衍式社交”或“纯应付的面子工程”(Zhu & Miao,2021),本文的多数受访者也将祝福性刷屏视为受“习惯”、“礼仪”、“礼貌”驱动的一种“隐含的社会规范”规约下的无意识性行动(P10):
  看到这种消息我就想回复,我没有更多的想法,我就是无意识地想回复……如果一个人在群里说了话但是没有人搭理他,我就会觉得他很尴尬。如果我看见了,一般我都会站出来回复一下。这就是中国这种人情社会的规范性的东西。你这个人情可能有一部分利益在里面,比如说我不让发消息的人晾在那里,给他接了个话,这样能跟他把关系搞好,这也算是一种利益;但这种利益已经成为一种规范。我做这件事(刷屏)的时候不是抱着一个特别功利的目的去的,而是已经习惯了,甚至是一种很机械性的回复。中国社会的人际关系就是这么一个规范,我觉得我就是无意识地遵守这个规范。
  还有受访者明确将祝福性刷屏归结为“替他高兴”、“大家都开心一下”、“活跃一下气氛”等去目的性和功利性动机,如跟风吐槽、起哄、凑热闹等,“扮演构成一个有意思的事情中的一份子”(P28)的角色。
  细究这两类动机,仍可以辨识出泛关系建设的指向。在中国关系研究的语境中,这是一种广义上的“面子功夫”(A12人情交换-aa26面子功夫),在西方社会交往理论的框架下,则是一种社会资本建设(A14类社会资本建设-aa30工作润滑,aa31传达善意,aa32融入群体)。它受大到社会规范(A5外部规则-aa8社会规范)小到组织文化(A5外部规则-aa10组织文化)等无形规范的规约,又反过来建设外部规则。
  (二)技术的中介:微信群属性的影响
  既然刷屏行为指向中国社会人际关系的全部三种类型,那么,与非微信群中介的多人关系建设行为相比,微信这一技术介质在多人关系建设中扮演了什么角色?具体到本研究来说,微信中介的群关系与非技术中介的多人关系的根本不同在哪里?本节将结合A9技术属性中的四个技术特性予以说明。
  第一,微信交流的便利性降低了社交成本。刷屏行为的成本极低——仅止于符号行为,其中最简单的行为莫过于对其他人发言的复制-粘贴,略复杂的情境也不过是在同主题下做出有限创新(如复制、改写、重组同质或相似符号)。这种便捷性大大降低了社交成本,使得关系建设“随手可为”(aa2获得利益);与此同时,这种低成本社交的缺席却可能伴随风险(aa1风险规避):“如果群聊里有一个人,每次你讲的话他都不回,你会不会觉得他这个人对你有看法或者是怎么样呢?要是同事因此对你使个绊子,直接关系到你的工资的话就很亏”(P13)。因此,尽管刷屏这种廉价社交的预期收益有限——对方可能根本不会看,或者看了也记不住谁刷过屏,或者注意到了也“不会在意这些虚头巴脑的细节”(P14),“不会影响晋升”(P27),但低廉的交流成本使得刷屏成为一种“稳赚不赔”的“保本社交”:“反正现在就随手一回,你也不会有什么损失对不对?”(P13)。它消解了关系建设的真诚性——真诚的尊重、畏惧、恭顺或互惠——使得“拍马屁”和“做人情”变得廉价。享受列队赞誉或关怀的人未必有多么发自内心的激动,随手刷屏的人也未必多么诚惶诚恐、肺腑热忱。这种去真诚化的展演构成了对外部规则(A5)带来的服从性、统一性、一致性压力的对抗与消解。
  第二,微信中介的人际互动伴随非言语性社交线索的缺失,带来交往的模糊性。人际互动具有丰富的社交线索,互动双方能调用语气、语调、表情、动作等非言语线索纠正言语的多义性和歧义性。然而,技术中介的人际互动中,唯一的社交线索便是发言文本。尽管发言者可以调动措辞、符号、标点等作为补充,但其丰富性和准确性无法与人际互动媲美,补充效果也难以估测且并不稳定。这种交往的模糊性带来的风险预期驱使人们采用一种明确乃至夸张的手段确保自我意图的有效传达。具体到刷屏行为,即,人们需要通过明确乃至夸张的形式,确保行为的显著度,规避行为的歧义性。这就使得微信刷屏呈现出一种现实的集体场景中不大会出现的景观:每个人都要发言,发言内容要明确而非隐晦,发言语气要热烈而非平淡,微信表情要堆叠而非恰当:“我们都是天天举着大拳头,领导在激励的时候就必须回一个拳头”(P18);“我们全都是竖大拇指(点赞)的表情,只不过比谁的大拇指更多而已,比如说前面的人发两个,我就发三个,下一个人就四个”(P10);“如果是跟上一个人一模一样,我一般会加一个不一样的表情,显得不那么草率,一般不复制粘贴,那样会显得敷衍”(P12)。这种夸张的一致性展演破坏了中国传统关系建设的微妙之处,使得那种在当面互动之中形成的点到为止、心照不宣、言有尽而意无穷的幽微妙意被整齐划一的“广播体操”所取代。由此,技术带来的社交模糊性强化了行为展演的外显性。
  第三,微信记录的可追溯性提高了刷屏行为的强迫性。如同此前多数研究所指出的那样,由于微信记录将口头传播的传统书面化(Beer & Burrows,2013;Bossewitch & Sinnreich,2013),使得微信中的社会交往处处留痕。这破坏了人际互动的随意性,令个体无法通过消声(不发言)、弱声(小声跟风、象征性鼓掌)等形式对一致性压力做出微观抵制。该特征与语义模糊性驱动的展演外显性和社交便利性带来的成本低廉性相叠加,使得不刷屏成为一种无谓的、“犯不着”、“划不来”的反抗:“你不知道他的性格,万一他就看着呢?随手跟一个表情包的事,没必要被他盯上”(P1)。
  第四,多人在场造成的语境坍塌。与有着明确身份识别和互动情境的线下社交不同,社交媒体中的多人互动是一种“非参与性观众的N方互动和围观”(N-adic interaction and observability by non-participating spectators)(Tian,2020),孙玮(2015:17)将其命名为“静默在场”,即,不论是微信群还是朋友圈,一条发言的观众总量和身份都是不明确的:部分人现身、部分人潜水、部分人缺席;发布者只能知道信息的可见范围,却无法判断此刻有多少成员观看;由于在线互动信息是即时存储的,发布者也不知道会有多少人事后观看;由于信息能够被便捷地复制和传播,发布者也不知道会有多少非预期成员传阅。这构成了一种N方互动状态,互动参与者是不确定的、多样的和不可见的(Tian & Menchik,2016)。
  这种N方互动使得关系的维持更加复杂。以关系属性和等级秩序最清晰的工作群为例,假设某工作群中有大领导C,中层领导B,小领导A,A的下属a1、a2、a3以及其他部门的同事α和β。此时,A的多重社交关系共置在一个微信群中,令本该由不同社会情景区隔的人际互动暴露于N方公开敞视之中:第一,A作为B和C的下属,需要平衡与上级的关系。由于C是大领导,A作为下属应当表达自己的服从和恭顺。然而,C和A之间还夹着A的直属上司B。A对C的积极回应可能展示出A“懂事”、“有礼”,表明B“御下有方”,从而取悦B;然而“恭顺”还包含由近及远的优先顺序:C的直属下级是B,在B回复之前,哪里轮得到A抢先献媚呢?(P18)越级回复到底是“长脸”还是“僭越”需要A根据B和C的个人脾性,并结合工作群的性质(A6群属性)和C发言的具体情况(A8消息属性)酌情判断(P14,P15)。第二,A既是B和C的下属,又是a1,a2,a3的上级,因此需要平衡自己在等级秩序中的相对身份。中国社会中的“个人地位”并非个体在等级秩序中的绝对位置,还包括被其他人承认的方式和程度,即一个人在他人眼中的“身价”(翟学伟,1999)。尽管人们明确知道A在职场等级上低于B和C,但只要A的行为符合a1、a2、a3对直属领导的期待,他就能维持自己的身价而不至于“掉价”;如果A过度向上级表达恭顺,就会在下属面前“跌份儿”;如果A无视上级的信息,又会在上级面前“失格”。为平衡多重相对身份的冲突,A就需要精心选择行动策略,在回复时机(aa21)和回复方式(aa22)上把握好“度”,从而在上司和下属面前都“有面子”(P14,P30)。第三,A又是α和β的平级同事,需要与他们保持一致。如果A打破这种平衡性原则,众目睽睽之下率先捧场、“找存在感”,就会成为“出头鸟”;如果其他同事已经有所动作A却从不跟风,就会被视为“假清高”。任何一种打破平衡性原则的“不合群”都会受同僚侧目乃至排挤(P16,P25, P29)。
  由此,N方互动不仅意味着个体需要遵循多人交往中的平衡性原则,还击穿了多人社交关系中隐蔽性补偿的可能:由于A无法知晓在他发言时,群成员中到底谁在场或缺席,因此无法通过准确的隐蔽性补偿来弥补关系损失。由于A无法预知成员间的复杂关系,即便他能提供针对性补偿,也无法确定补偿的有效性。比如,B发布了一条消息,群成员都刷屏但A没有;虽然A可以通过私聊对B做出隐蔽性补偿,但C看到A没有回复B,就可能会认为B缺乏对A的领导力。此时,A私聊B仅能补偿A与B的关系,却无法补偿A所不知道的B与C的关系。因此,对A来说,最安全的行动策略就是遵守平衡性原则,采取与情境标准或多数人的行动相一致的行动策略。
  
五、研究结论
  微信群刷屏是个体出于规范性-工具性的直接动因,在具体的情境因素下制定行动策略从而实现关系建设的社会行动。这种行动在外显形式上表征为个体与其他个体一致或相似的群内消息回复,但其直接动因、情境因素、行动策略却因不同类型的关系建设而不同。就权力关系而言,刷屏是为避免关系建设负收益而做出的效忠展演;就人情关系而言,刷屏是针对具体对象的人情“欠-报”交换;就工具性关系而言,刷屏是个体反馈行为的加和表征;对混合性型关系而言,刷屏则是一种受外部规则制约的泛社会资本建设。刷屏者了然刷屏作为廉价社交之于实质关系建设的无效性,但仍出于有意识或下意识的动机制造刷屏,从而令他人或自己在N方公开敞视之下获得与社会预期一致的个人地位构建,实现“行动者同社会规范结构相权宜”(翟学伟,1999:147)。它反映了中国社会一以贯之的关系建设的基本情态,又由于微信的技术特质而呈现出某些新特点。
  第一,微信群的技术特征——便利性、可追溯性、模糊性和多人在场——放大了群体交往中平衡性原则的约束力,使得传统社交的弹性空间被技术中介的一律性所压制。如果传统的人情交际也能被视为一种“艺术”,那么,借鉴本雅明(1936/2002:13-14)的说法,“机械复制时代”的刷屏就消解了传统的、面对面的人际交往中的“灵韵”,破坏了其“独一无二”(uniqueness)和“此时此刻”(presence)的价值,而使其成为随手复制、随处张贴、随意处理的廉价工业品。微信群刷屏既无艺术性,亦缺真诚性,而只是出于规范性或工具性的动机而产生的机械展演。相反,如果将传统的人情交际视为一种过时的文化遗产(“糟粕”),那么,技术的辅助就成为一种虚伪的解放。它以技术的便利柔化了遗俗的束缚,允许个体以一种“口惠而实不至”的方式成为“讽刺的表演者”(cynical performers)(Goffman,1959:62-63)。这种表面上的“名实分离”营造出一种抵抗的幻象,使得个体似乎在“肉体跟风”的同时保持“灵魂独立”;恰恰是这种幻象使人们沾沾自喜于表面的戏谑而不进行真正的抵抗;而“名”的规范则在日常惯习中潜移默化地规训“实”的行动,使得技术的有限辅助最终滑向技术的无限束缚。
  第二,微信群中介的多人关系提示了中国社会关系的新形态——一种“类社会资本”的关系形态。黄光国和胡先缙(2010:31-32)曾指出,当“主要的经济及社会资源是由少数人控制并任意分配”时,“工具性关系”极易滑向“混合性关系”;但随着社会资源分配体制中的替代性渠道增多,人对血缘、地缘、业缘等非自愿社会关系的依附性逐渐降低,基于信任、规范、互惠的个体自愿连接方式成为一种新的关系建设类型。这种类型与“社会资本”的意涵高度契合,尤其常见于外企员工(P18,P27)和临时工作小组(P2,P6,P7,P19)的访谈材料中。这提示了中国社会人际关系的一种新形态:即,工作关系和私人关系的分离,公民社会对人情社会的延伸。
  这种新形态诞生的前提是人们对制度性互动的信任以及对长久社交预期的破产。只有在公共规则不清晰的情境中,人们才需要私人交情作为校补手段;只有社会关系会长久存在,人情交往中的“欠”与“报”才有往复空间。当人们处于或者预期将处于交往规则日益清晰的制度环境时,便会倾向于亲工具性关系而疏人情或权力关系,这提示和呼应了当下中国由关系社会向公民社会的转向;然而,由于规则清晰的制度互动尚未完全建立,不以长期交往为期许的工具性关系也破坏了传统人情社会的关系建设机制。转型期的中国社会就处于人情社会和公民社会两种共存且交织的关系格局之中。一方面,人们期待建立边界清晰的人际关系、即时结算的互动往来和平等交换的互惠活动,体现为个体不以追逐私利而以建立公益为目的,通过刷屏表达善意、共享信息、活跃群体氛围、协调集体行动,以提高个人乃至整体网络的社会资本;另一方面,短暂性、间断性、孤立性的工具性关系建设也造成对人情社会传统交往机制的破坏,由于传统的“熟人社会”并无“陌生人”或“过客”的概念,人际交往基于长期关系的预期而遵循公认的社会伦理法则;一旦社交关系中出现“对社会交往不做长期预期”的“陌生人”状态,诸如“无礼、失范、缺德、自私、欺骗、不认账、隔岸观火”(翟学伟,2011:301-302)等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就会出现。最典型的表现是,临时工作关系或点头之交的关系结束后,微信群自此沉寂或者干脆解散;员工离职后可能公开辱骂前老板,然后退群一走了之(P24)。这种原子化导向的工具性关系甚至渗透进传统的情感性关系群体,如师门群里的学生一旦毕业,只有继续混学术圈的才需要持续拍老师马屁,与老师再无利益瓜葛的学生则会选择潜水甚至退群(P10,P28)。
  故此,微信群对多人关系的中介性影响这个问题实际上应该置于一个更广阔的问题阈——即微信技术代表的“现代性”规范对中国社会关系建设的中介性影响之下开展讨论,需要“从传统社会步入现代社会来考察中国人关系上的变迁”(翟学伟,2009:118)。当下中国社会在经历了包括技术进步、市场经济、依法治国、城市化建设等一系列现代化转型之后,乡土社会中的“差序格局”与原子化社会的“团体格局”急遽碰撞。微信群刷屏现象不过是这种大转型的缩影。这种转型不止体现在工作关系上,还体现在亲友关系、邻里关系、师承关系、趣缘关系等当代中国人所置身的方方面面的社会关系。如果说,在工作关系建设方面,一个以工作信任、利益互惠、明示规范为导向的关系格局有利于更高效、更透明的市场经济建设,我们是否希望这个规范同样应用和渗透到人际关系的其他层面,乃至成为全社会的主导性规范?如果中国传统的人情、面子、孝悌、庠序、忠恕之法则仍有值得肯定、留存乃至发扬之处,扬弃的标准又是什么?这两个问题显然并不能由研究者或道德家给出金科玉律,也无法按照任何人的期待实现指定方向的转型。尽管本文的样本群体覆盖尚不全面,在职业、年龄等层面尚有欠缺,理论模型亦有可商榷之处,但研究总体上提示了技术中介下人际关系交往的困境:当面临新旧两种关系规则的碰撞时,处于转型时代的个体在规范主义和工具主义的夹缝中,似乎更倾向于走上一条机会主义的道路,成为“随手一发”的跟风者,“高兴就好”的敷衍家,“说了不亏”的打工人。■
  
注释:
①“平衡性原则”是解释个体在维持多人关系网络时的一种行为原则,其核心要义是“等量交换原则”,即,个体倾向于参照多人网络中处于主导地位的互动模式行动,以保持关系网络的稳定性(翟学伟,1999,2005)。具体来说,两个人的交往方式是由双方决定的,可以参照或不参照其他人的互动方式,只要结果令双方满意即可;但在(地位相同或相近的)三人或三人以上的互动中,如果A发现他与B或C的互动方式与BC之间的互动方式不同,便会承受心理压力。此时,A只有放弃自己的标准而去附和BC——或曰,处于主导地位的——互动模式,才能保持关系网络的稳定性;如果A依旧保持既有模式而我行我素,就会被视为不合群的、搞不好关系的或难以相处的人,导致多人关系的摩擦、冲突及至瓦解(翟学伟,1999,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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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岩系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与社会发展中心研究员、新闻学院教授;黄三笑、张芯渝系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硕士研究生;葛宪麟系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博士研究生;曾静系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职员;郭可树系新华社参编部编辑。本文为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研究中心”科研项目(项目编号:MXG202002)的阶段性成果。
  
  
  
  
主管单位: 上海报业集团
主办单位: 上海报业集团      上海社会科学院新闻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