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期
下一期
目录
  • 84页
  • 85页
  • 86页
  • 87页
  • 88页
  • 89页
  • 90页
  • 91页
  • 92页
  • 93页
  • 94页
  • 95页
  • 96页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篇
社交媒体如何建构“理想受害人”
——基于微信公众号性侵报道的内容分析
■陈娟 陈雨桢 俞南
  【本文提要】噱头性的新闻事件能够给媒体带来流量,其中性侵类案件常常是媒体报道的重要话题。然而,流量导向的媒体陈述却可能建构出与现实不对称的“理想受害人”。为探究我国社交媒体平台新闻报道中性侵受害人形象及其影响因素,本研究对13个微信公众号发布的 195 篇性侵类新闻报道进行了内容分析。结果表明,社交媒体广泛存在建构“理想性侵受害人”的现象。在此类报道中,加害人职业、受害人与加害人的关系、案发时间和地点等都与现实数据存在较明显的差异。
  【关键词】理想受害人 性侵报道 内容分析 媒体建构
  【中图分类号】G210
  
引言
  电影《倒扣的王牌》中,在得知居民里奥意外被困山洞后,记者丘克写道:“伤心欲绝的妻子,脸上满是泪痕,想挣扎爬到那个洞里,回到她丈夫身边。”因为“大家喜欢看这样的东西,所以我就该这样写”。其时,里奥的妻子正拿着家中仅存的现金准备离开。随后,当妻子因“可怜人里奥”赚得盆满钵满而洋洋得意时,丘克又扇了她两巴掌,说:“你这个样子才令人满意。别擦眼泪,你就应该这样哭!戴上你的戒指!卖你的汉堡!”这是“理想受害人”在屏幕上较早的呈现。针对性侵案中的“理想受害人”,近年来国内较为典型的案例是《南风窗》关于李星星与鲍毓明的报道。在那篇新闻里,“一米九左右,200斤上下,又高又壮像座山一样”的总裁养父涉嫌性侵了自己“还没有发育,个子也瘦小”的14岁养女。
  这是一种值得警惕的“建构”——一旦这类被建构的形象根深蒂固,公众会习惯性地持有“特定的某一类人才能成为性侵受害人”的“强奸迷思”(rape myth)(Lonsway & Fitzgerald,1994),而不符合“理想”标准的受害人就难以获得来自社会的同情心和关注度(Collins,2016;Smolej,2010)。如关于儿童性侵报道中,媒体普遍强调的是陌生人对儿童性侵害的最严重例子,既反映并强化了对未知的掠夺性“他人”的恐惧,也阻碍了公众对性暴力的性质、程度以及保护最危险人群最佳措施的充分讨论。对此,Stanko和Lee(2003:10)指出,媒体中的暴力被构建为“随机”、“肆意和邪恶分子的故意行为”。同样,Ferrell(2005:150)在经过大量分析后也认为,新闻媒体更多地强调了“陌生人的犯罪受害,而不是家庭或家庭冲突的危险亲密”,但在记录在案的犯罪中,情况却并非如此。除了这种即刻的不平等,还有一些更为深远的趋势,如Martin Innes 创造的信号犯罪(Signal Crimes)这一术语,特指那些特别严重或引人注目的犯罪,这些犯罪不仅影响直接参与者(受害者、罪犯、证人),而且影响更广泛的社会,导致行为或信仰的重新配置(Innes,2003)。当然,最严重的则是媒介对加害人和受害人形象的长期控制,甚至还会影响法律的判决(Sacks et al.,2018)。
  为探究当前自媒体对性侵案件的呈现概况,以及性侵相关新闻报道中的受害人形象是否符合实际情况,本文从微信公众号平台上发布的性侵类文本入手,通过内容分析法,对 195 篇文本中的性侵受害人形象进行编码。本研究考察我国当下性侵案的呈现概况,描绘性侵受害人形象,找出“受害人”与“理想”因子相关的诸种要素;将媒体呈现与实际情况进行对比,讨论媒介建构“理想受害人”的方式及各类影响因素;从新闻价值论及伦理学的普遍性法则出发,分析这一现象之于现实的负面影响。
  
一、文献回顾
  (一)“理想受害人”概念
  在不同的语境下,受害人一词有着微妙的区别。据词源学解释,“受害人”(victim)最早与祭祀仪式紧密关联(Miers,1990),宗教献祭通过牺牲个体达成社会的集体目标。与作为祭品的个体一样,现代社会的“受害人”也是帮助社会达成目的的一种有效手段。通过将个体定义为受害人,社会得以对责罚和奖励进行公正分配,进而建立统一的价值观,保证系统在受限的规范中稳定发展,从而最终达到社会控制的效果(Miers,1990)。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受害人被定义为“刑事诉讼当事人之一”,也有学者将刑事案件受害人解释为“由于犯罪行为直接侵害具体权利,并由此而直接承受物质损失或精神损害的具体的人和单位”(高铭暄,张杰,2006)。然而,在相关报道中,受害人与加害人的定义和区隔却往往建立在明显的强弱对比之上,且相辅相成。如Smolej(2010)指出,曾经仅作为“服务于犯罪叙事元素之一”的受害人,如今正逐渐成为叙事的中心,其身份起到了定义犯罪事件中加害人的作用;或者“当一个人采取攻击性行动时,受害人的身份被识别,并进一步赋予加害人合法化身份,便于司法机关对其采取控制行为”(Miers,1990)。
  作为犯罪学研究术语,“理想受害人”由社会学和犯罪心理学家Christie(1986)提出,用来指代遭遇犯罪事件时,其行为正常,且有做某事的合理目的。这一术语的提出,与新闻对犯罪受害者的选择性报道直接相关。出于对性暴力和家庭暴力的高度关注,女权主义研究者们也意识到了这个问题,其研究往往集中于那些具有强大媒体影响力的犯罪类型与受害者。
  (二)“理想受害人”与媒体呈现
  由于“受害人”的存在本身就具有极其显著的社会意义(Miers,1990;Smolej,2010),媒介基于受众的情感和娱乐偏好,强调加害人与受害人的“理想”特征,进而建构“理想受害人”的行为并不罕见(Uribe & Gunter,2007)。例如,新闻报道倾向于塑造二元对立的受害人和加害人形象,以此迎合大众心中“理想受害人”的身份标签(Heber,2014)。
  一般来说,媒介报道中与受害人相关的特征偏向女性气质,与加害人相关的特征则偏向男性气质(Heber,2014)。Christie(1986) 通过举例总结了“理想受害人”所具备的基本特征:探望姐妹后,一位老妇人于正午时分走大路回家,一名壮汉出现并抢走了她的背包,还用里面的钱购买了酒和毒品——五种理想受害人特征跃然纸上,包括受害人是(1)虚弱的,(2)拥有值得令人尊重的行为或事迹,(3)出现的时间和地点是低风险的;而加害人是(4)强壮并邪恶的,且(5)与受害人没有私人关系。相对地,一位在酒吧被好友抢劫现金的年轻男人则被判定为“不理想的受害人”。Christie 还指出,在性侵案中,额外拥有年轻、缺乏性经验、合理反抗以进行自我保护是成为“理想受害人”的必要条件,儿童因同时拥有以上多种特征而格外“理想”。由于性侵受害人的身份意味着他们纯洁的破灭、童贞的丧失,更容易刺痛读者的神经,在早期就已被畸形地运用于西方的新闻实践中,比如无论性侵受害人年龄大小,指代词一般都使用“女孩”(黄雅兰,2020)。
  后续研究提供了更多由媒介呈现的性侵受害人“理想”特征。例如,Heber(2014)指出,性侵受害人需要判断自己面对的潜在风险,不能主动将自己暴露在危险之下,因此,案发前的饮酒行为被认为是“不理想”的。Lewis(2021)等人发现,在旁观者眼中,无助(helplessness)是较为符合受害人形象的特征。无助可能是社会结构导致的结果,即社会地位的低下或高低差异导致性侵受害人缺乏获得帮助的渠道。除此之外,想要成为“真正的性侵受害人”,整个过程还需要“伴随着暴力、强制性侵犯”,在西方语境中,受害人还得满足“在反抗过程中受伤的,有道德、正直的白人女性”的条件,因为深色皮肤的女性被认为缺乏魅力,“不值得被强奸”(Du Mont et al.,2003)。在中国的社交媒体上,因为“丑”而不配成为受害人的言论也屡见不鲜。
  以上文献对性侵受害人“理想”特征的探究与归纳为本文的编码表提供了思路,本研究认为,“理想受害人”的建构受到加害人形象、受害人形象以及判决结果三个方面因素的影响。
  (三)“理想受害人”的媒介呈现与媒介伦理
  很显然,此类报道对受害人与加害人的二分法定义将两种相反的人格特质视为固定且相互排斥的因素。但讽刺的是,研究表明,现实案件中的受害人与加害人的身份可能在某些情况下发生置换,即受害人-加害人重叠(victim–offender overlap)(Heber,2014)。由于加害人更经常暴露于犯罪环境,他们日常面临的风险也相对较高,成为受害人的概率不亚于包括流浪汉、吸毒者、性工作者在内的弱势、边缘群体。例如,处在服刑期的罪犯遭遇迫害、成为受害人的风险更高(Farrall & Maltby,2003),而曾遭受暴力事件的受害人很可能经常性触犯故意破坏罪等轻罪(Mustaine & Tewksbury,2000),这都意味着受害人并不总是弱小且正直,处于强势地位的加害人也可能成为利益被损害的一方。因此,二分法不仅与现实情况脱节,还可能对社会造成实际的负面影响:一方面,它破坏了法律的普遍性原则,对不同的受害人和案件进行了特殊性的处理;另一方面,它可能导致低报案率(Du Mont et al., 2003)、压力型立法(吴元元,2010)等现象。然而,尽管负面影响波及范围较大,国内学界对性侵案件中理想受害人的探究依然处于空白。大部分学者对性侵报道的关注仅停留在浅层,例如讨论其叙事特征与伦理边界(尹梅伦,2018),或是探究“强奸迷思”概念的发展脉络(黄雅兰,2020)。虽然也有学者对性侵案中当事人权力关系的流动进行分析,并尝试打破受害人-加害人二元对立的困局(郭晓飞,黄盈盈,2020),但此类研究多针对个案,缺乏对媒介环境的整体观照。不仅如此,大部分文献仅从理论层面对该议题进行分析,缺乏实证支持。基于此,本文提出以下研究问题,并试图通过内容分析回答:
  问题1:2015—2021 年间,微信公众号平台性侵事件报道的数量、文章长度、阅读量与案件类型有什么特征?
  问题2:微信公众号平台性侵事件报道的案件类型、案发时间和地点、受害人和加害人身份表现出什么特征?
  问题3:微信公众号平台性侵事件报道在多大程度上建构了“理想受害人”的形象?
  问题4:“理想受害人”表现出什么样的特征?
  
二、研究方法
  (一)样本抽取
  微信已然成为我国用户最多、最广泛的新闻信息获取平台(匡文波,2020)。因此,为了更准确地描述“性侵理想受害人”的画像,本文采用内容分析法对微信公众号平台上的性侵相关报道进行编码与数据分析。相较于其他数据库(例如百度新闻),微信公众号创立时间较晚,因此收录的新闻样本时间跨度受限,主要集中在2015—2021年。
  在取样方面,研究者结合新榜截至2021年5月30日12时的排名数据,对榜单中的公众号进行逐一筛选(新榜数据,2021)。首先,研究者查看了公众号简介,初步判断该账号定位是否与社会新闻相关;其次,研究者使用公众号主页的搜索功能,分别键入“性侵”、“强奸”、“猥亵”、“鸡奸”四个关键词进行检索,查看公众号是否曾经发布过相关内容,若无则剔除该公众号;若有,研究者随机选择文章进行阅读,大体判断公众号所发布的相关文章为真实事件,或者故事、电影讲解等其他体裁的文章。若大部分文章符合新闻报道规范,则该公众号被收入样本库。研究者最终选取了国内13家微信公众号(表1 表1见本期第87页)。
  在搜集新闻报道时,研究者同样在以上公众号的历史消息栏目中分别键入“性侵”、“强奸”、“猥亵”、“鸡奸”四个关键词进行全文检索,最终累计共获得1802条全文中含关键词的文章。下一步,研究者按照以下几种筛选标准进行样本剔除,包括剔除报道相同案件的重复样本(以第一条被查阅的样本为准)、剔除链接失效无法打开的样本、剔除报道内容与性侵案件不直接相关的样本(如最新立法动态、法律科普、时评、性教育、仅提及到关键词的其他类型的文章等)、剔除国外案件的样本,最终得到有效样本195篇。
  (二)类目构建
  通读样本后,研究者根据研究问题最终确定了两大类目划分,即基础编码与“理想受害人”形象编码。
  基础编码包括报道时间、报道字数、阅读量和案件类型4个变量,具体如下:
  报道时间:指所选公众号对性侵事件报道的年份。根据样本实际情况,分为:(1)2015,(2)2016,(3)2017,(4)2018,(5)2019,(6)2020,(7)2021。
  文章长度:指每篇有效样本正文所含的字数。结合样本实际情况,分为:(1)1000字以下,(2)1001—2000字,(3)2001—3000字,(4)3000字以上。
  阅读量:指每篇有效样本在搜索日期当天的阅读数量。根据样本实际情况,分为:(1)1000以下,(2)1001—5000,(3)5001—10000,(4)10001—50000,(5)50001—100000,(6)100000以上。
  案件类型:根据有效样本中对案件的描述,以及事实情况将案件类型分为:(1)猥亵和/或侮辱,(2)强奸,(3)两者均有。
  结合Christie(1986)、Heber(2014)及 Du Mont(2003)等学者的定义,本文将性侵事件中的“理想受害人”定义为“在遭遇性侵事件时,基本拥有成为合理受害人要素的弱势群体”。具体而言,根据“理想受害人”的特征,本文将该定义进行可操作化类目建构,即“理想受害人”由加害人形象、受害人形象与判决结果三个类目组成,包含19个变量(表3 表3见本期第89页)。
  “理想受害人”的可操作性定义是在这19种变量中,拥有10种以上编码符合规定的受害人。结合文献,本研究中“理想受害人”的具体编码如下,加害人被描述为:(1)年长、年老,(2)男性,(3)拥有较高社会地位的职业,(4)强壮有力,(5)有劣迹,(6)采取暴力行为;以及受害人被描述为:(1)年幼、年轻,(2)女性,(3)与加害人是陌生人,(4)弱小无力,(5)有一定疾病或残疾,(6)有正直事迹,(7)拥有较低社会地位的职业,(8)出现的时间是低风险的,(9)出现的地点是低风险的,(10)案件发生前未饮酒,(11)在案件发生时有反抗行为,(12)受伤;判决结果则是被描述为暂无结果或判处小于等于 3 年的有期徒刑。
  (三)编码与信度
  本研究由两名新闻传播学本科生担任编码员。在编码前,研究者对两名本科生进行了编码培训。两名编码员共同对样本库中前20%的样本进行了编码,根据编码结果使用霍斯提公式进行信度检验,得到编码员间信度为 0.98,达到了较高的编码信度。
  
三、研究结果
  (一)2015—2021年间,微信公众号平台性侵事件报道的时间、文章长度、阅读量与案件类型有什么特征?
  在2015—2021年间,性侵类报道的数量整体呈逐年递增的趋势,其中,2020年相关报道数量最多,达到77篇(39.5%)。据《中国性侵司法案件大数据报告(2019)》,2014—2017年间,猥亵、侮辱与强奸案的数量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其中,猥亵、侮辱案件的数量在2014—2015年一年间增长了53%,强奸案的数量在2015—2016年的增幅达到了35%。因此,此类事件的媒体报道与现实情况大致相符。
  大部分报道的篇幅在2000字以下(82.5%),其中1000字以下的报道占到了42.6%,仅7.2%的报道篇幅超过3000字。
  在关注度方面,阅读量超过1万的报道数量总体逐年增长,合计共有170篇(87.1%)。其中,107篇(62.9%)报道的阅读量在1万到5万之间,21篇(12.3%)报道的阅读量在5万到10万之间,42篇(24.7%)报道的阅读量超过10万。其中,2018年达到阅读量峰值,平均每篇内容的阅读量为67592次。
  (二)微信公众号平台性侵事件报道中的案件类型、案发时间和地点、受害人和加害人身份表现出什么特征?
  1.案件类型
  性侵类案件可被细分为数十种不同类型,本研究主要以强奸案、猥亵和侮辱案两大类作为研究对象。在195起性侵报道中,同时触犯强奸、猥亵和侮辱罪的样本占比为7.6%,强奸案、猥亵和侮辱案的样本数量均为90,各占比46.2%。这一数据与实际情况有很大出入,2015—2017年的实际数据显示,强奸案的数量通常为猥亵和侮辱案件的2.5倍甚至3倍之多(中国计划生育协会,2019)。
  在涉及猥亵与侮辱罪名的样本中,未成年受害人数量高于成年受害人,占比分别为50.4%和37.1%(其余案例未提及年龄)。在涉及强奸罪名的样本中情况类似,未成年受害人、成年受害人的占比分别为55.2%和39.0%(其余案例未提及年龄)。
  2.时间与地点
  数据表明,70.8%的性侵案件发生于低风险时间,63.6%的性侵案件发生于低风险地点。其中,涉及强奸、猥亵和侮辱的案件大多发生于包括小巷、商场在内的室内外公共场所(46.7%、61.0%),发生于酒店的强奸案件占9.5%。具体来说,涉及猥亵、侮辱的案件发生于公共场所的占比为45.3%,与实际情况吻合。对于报道所涉强奸案而言,案发地点为室内外公共场所的概率仅占8.0%,而事实上,58.6%的强奸案件发生在酒店内,报道情况与实际情况有明显差异(中国计划生育协会,2019)。
  3.性别
  在案件当事人性别方面,所有加害人的生理性别为男性,而94.8%的受害人生理性别为女性,4.6%为男性,0.5%的受害人同时包括男性和女性。
  4.年龄
  数据显示,绝大部分性侵报道中的加害人处于年轻或年长的年龄段,44.1%的加害人在36—60岁之间,25.5%在15—35岁之间,有20%的案件报道未提及加害人年龄。绝大部分报道中的受害人处于年幼或年轻的年龄段,超过35岁的受害人仅占比5.6%,8.7%的案件未提及受害人年龄。
  被报道的未成年性侵受害人样本量为100份,占总样本量的51.3%。其中,13%的受害人年龄低于8岁,39%年龄在8—14岁之间,25%年龄在14—18岁之间,在其余23%的样本中,虽未直接提及受害人年龄,但作者以“未成年”、“幼童”、“儿童”等称呼指代,因而纳入未成年受害人范畴。结合实际数据发现,未成年受害人的年龄分层与现实情况较为符合。在2015—2019年,13.3—39.3%的受害人年龄低于8岁,25—60%在8—14岁之间,24—39.5%在14—18岁之间(中国法院网,2021)。
  5.职业
  在职业方面,与受害人相比,报道所呈现的加害人通常拥有较高社会地位的职业。数据显示,接近一半的加害人拥有较高社会地位的职业(46.2%),超过一半的受害人拥有较低社会地位的职业(65.1%)。然而,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信息中心数据显示,52.5%的性侵案被告人身份为农民,30.2%为无职业人员,均属于社会地位相对较低的人群。不仅如此,大部分性侵被告人为初中及以下学历,占比达到84.7%(中国司法大数据,2016)。
  6.与加害人关系
  数据显示,大部分性侵报道中的受害人与加害人为陌生人(55.4%),有20%为师生/师徒关系,12.8%为朋友/网友关系,仅有3.1%的报道显示两人存在伴侣关系。
  具体来说,在涉及强奸罪名的案件中,超过半数的受害人与加害人为陌生人关系(59.0%),少部分为师生/师徒(24.8%)和朋友/网友关系(10.5%);在涉及猥亵和侮辱罪名的案件中,44.8%为陌生人关系。师生/师徒关系(23.8%)和朋友/网友关系(14.3%)占比不大。在涉及未成年受害人的性侵报道中,47%的受害人与加害人为陌生人关系,29%为师生/师徒关系,16%为伦理关系,7%为朋友/网友关系。
  结合现实数据,实际情况则是熟人作案居多,其中,占比最多为网友关系(中国,2019)。针对强奸案件,实际情况是仅有3.77%的强奸案为陌生人作案,56.16%的强奸案中加害人和受害人为网友关系;针对猥亵、侮辱案件,实际情况为26.03%的案件是陌生人作案,网友仍是此类案件的主要加害人(31.03%)。不仅如此,拥有伴侣关系的性侵案件在报道中的曝光率极低(3.1%),然而,现实环境中拥有伴侣关系的强奸案占比达到了7%,在猥亵、侮辱案件中更是高达23.26%。
  就性侵类案件类型、案发时间与地点、受害人与加害人职业、受害人与加害人关系这几个层面而言,社交媒体报道所塑造的“受害人”与现实数据均有较大的差距,而当事人性别、受害人年龄这组数据则与实际相符。
  (三)微信公众号平台性侵事件报道在多大程度上建构了“理想受害人”的形象?
  在195篇性侵报道中,超过一半以上的样本在描述性侵案件时塑造了“理想受害人”形象。在列举的19种特征中,共有130篇样本(66.7%)至少拥有10种“理想受害人”的特征,至少拥有9种“理想受害人”特征的样本达到了157篇(80.5%)。
  在加害人形象方面,加害人全部为男性(100%),基本拥有较高社会地位的职业(46.2%),例如企业家、领导、警察等。年长,大约在36—60岁之间(44.1%),可能有吸烟、出轨、酗酒或有前科等劣迹(35.9%),身体强壮有力(34.4%),相关描述包括身高近2米、体重200斤等,能够轻易拖拽或控制受害人,在案发时可能会采取暴力行为(39.3%)。
  相对地,受害人往往是女性(95.3%),年龄偏低,其中低于14岁的占比38.5%,15—35岁之间的占47.1%,拥有较低社会地位的职业(65.1%),如学生、农妇或企业员工(下属)等,有可能身材弱小、无力(28.7%)。案发前,绝大部分受害人没有饮酒行为(91.8%),与加害人是陌生人关系(55.4%)。案发时,受害人通常在低风险时间(70.7%)出现于低风险地点(63.6%),例如中午或下午、位于学校或医院等地。为了摆脱侵害,受害人进行了肢体反抗(40.4%)。案发后,受害人身上出现了医疗手段可检测到的伤处,例如淤青、下体流血、处女膜破裂等,并可能留下心理阴影,包括回避社交、抑郁症等(43.5%)。除此之外,小部分受害人有正直事迹(8.3%)或患有一定疾病或残疾(7.2%)。
  在新闻发布时,55.7%案件仍然暂无判决结果或未提及结果,判处拘留及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占比13.4%,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占比14.4%,其余判决情况占比均小于6%。
  (四)“理想受害人”表现出什么样的特征?
  大部分被报道的受害人为“理想受害人”。在年幼(0—14岁)的受害人中,72.0%的被害人被塑造为“理想受害人”;66.3%的年轻(15—35岁)的被害人被塑造成“理想受害人”;在35岁以上的被害人中,72.7%的受害人为“理想受害人”;在未提及年龄的受害人中,41.2%为“理想受害人”。根据卡方检定结果,不同年龄段的受害人在是否是“理想受害人”方面不存在显著差异(X2 = 6.12,df=3,p=0.106),即无论受害人年龄,媒体报道均倾向于将其塑造为“理想受害人”。这一结论与文献并不一致,但明确地反映出我国当前文化中“女性即弱者”的认知。
  特别值得重视的是,在我国当前的报道中,“理想受害人”与身体“受到伤害”的相关性远远高于心理“受到伤害”的受害人。数据显示,在195位被报道的受害人中,42位受害人(21.5%)受到了身体伤害,11位受害人(5.6%)受到了心理伤害,32位受害人(16.4%)受到了身体和心理伤害,其余110位受害人(56.4%)的受伤情况未被报道。在受到身体伤害的受害人中,92.9%的受害人被描述为“理想受害人”;在受到心理伤害的受害人中,45.5%的受害人为“理想受害人”;在受到身心双重伤害的受害人中,87.5%的人为“理想受害人”;而在受伤情况未被报道的受害人中,相应比例仅为52.7%。根据卡方检定结果,遭受伤害类型不同的受害者在是否被媒体塑造为“理想受害人”方面有显著差异(X2=31.06,df=3,p<0.001)。与受到单一心理伤害和未被提及伤害相比,当受害人受到身体伤害或身心双重伤害时,媒体会更倾向于将其塑造为“理想受害人”。这一现实一方面折射出媒体对“受害人”设定的标准,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当前公众对心理伤害认知的普遍不足。事实上,心理伤害与身体伤害的不同在于:心理伤害虽然不会产生直接而致命的作用,但其影响可能远长于身体伤害,并可能因此罹患生理疾病。
  案发地点也与“理想受害人”呈现了高相关性。在所有被报道的案件中,63.6%的案件发生在低风险地点,27.2%的案件发生在高风险地点,剩余9.2%的案件的发生地点未被提及。发生在低风险地点的案件中,75%的受害人被描述为“理想受害人”;发生在高风险地点的案件中,56.6%的受害人被塑造为“理想受害人”;而在未提及案发地点的报道中,仅有38.9%的受害人为“理想受害人”。根据卡方检定结果,受害人是否被塑造为“理想受害人”存在着显著的案发地点差异(X2=12.54,df=2,p<0.05)。当案发地点为低风险地点时,媒体更倾向于将受害人塑造为“理想受害人”。这也较好地解释了我们日常会话中“活该你去危险的地方”等表述。
  (六)其他发现
  本研究发现,媒体还会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塑造“理想受害人”。首先,当面对力量较小、不采用暴力行为的加害人时,受害人通过反抗逃离危险的成功概率更高,应更有可能做出反抗行为。然而,样本数据却显示出了相反的结论,即面对强大、采取暴力行为的加害人,受害人更有可能进行肢体反抗。与此相匹配的则是,当报道中缺少了强大且暴力的加害人形象作为衬托时,媒体对受害人反抗行为的描写也更有可能减少。因此,本研究认为,性侵报道会通过力量/暴力-反抗的关系影响受众情绪,进而完成“理想受害人”的塑造。另一种“理想受害人”的塑造则表现在判决结果上。虽然在设计编码表的过程中,本研究将3年有期徒刑作为判决结果是否公平的分界线,当判决结果不公平时,受害人更有可能被认为是“理想”类型。然而,由于受众感知到的公平性实际上很主观,因此,报道还会通过建构加害人特征与判决结果之间的潜在逻辑,有意识地影响受众所感知到的不公平,从而塑造出“理想受害人”。潜在逻辑包括不反抗就不能被归为受害人,有劣迹的加害人更有可能逃脱严重的惩罚等。
  1.受害人反抗和加害人力量、行为
  根据卡方检定,加害人行为在受害人反抗方面具有显著差异(X2=23.07,df=1, p<0.001),当性侵加害人采用暴力行为时,媒介报道更可能强调受害人的反抗行为,而当性侵加害人没有采取暴力行为时,媒介报道呈现的受害人更可能缺少反抗行为。
  不仅如此,当加害人具有力量特征时,报道更倾向于描写受害人的反抗行为,而当加害人不具备力量特征时,报道也会放弃描写受害人的反抗行为。根据卡方检定,加害人力量在受害人反抗上具有显著差异(X2=17.46,df=1,p<0.001)。
  2.判决结果和加害人职业、经历
  在判决结果和加害人的职业方面,大部分涉及低社会地位加害人的案件尚未有判决结果或未提及(80.0%),这一数据在涉及高社会地位加害人或未提及加害人职业时则为56.2%和56.8%。根据卡方检定,判决结果在加害人职业方面的差异为边缘显著(X2=5.01,df=2,p<0.1),比起涉及高社会地位的加害人或未提及加害人职业的案件,涉及低社会地位的加害人案件更可能暂无判决结果或判决结果不被报道。这就让公众更容易形成“拥有高社会地位的人往往是迫害者”的偏见。
  在判决结果和加害人经历方面,在所有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5年以上或更严重刑罚的案件中,案件的加害人没有劣迹的占比更高,分别是73.9%和90.9%,而在那些包含带有劣迹的加害人的案件中,这一比例分别是26.1%和9.1%。根据卡方检定,判决结果在加害人经历方面具有显著差异(X2=18.92,df=2,p<0.001)。这或可说明劣迹斑斑的加害人因其犯罪行为的“常态化”而不受媒体重视。
  
四、讨论与反思
  基于微信公众号平台上的性侵类文本呈现,本文尝试分析并回应:1.结合媒体压力与新闻价值观(news values),审视性侵报道的表述及其背后的理论问题,挖掘社会分歧和不平等等因素的影响以及新闻制作的决定因素; 2. 性侵报道中存在的选择性表征会对司法不平等带来什么样的影响? 3. 以上不良影响应如何避免?
  在过去的几十年中,受害者在媒体和刑事司法话语、犯罪政策的发展以及大众的想象中具有前所未有的重要性,犯罪受害者的突出地位已成为二战以来媒体对犯罪及其控制的表述中最重要的变化之一(Reiner et al.,2000,2003),批判性地探索媒体对犯罪受害者的表述就变得非常重要。如今,微信已深入中国人的生活,公众号已成为民众了解世界的平台。“理想受害人”叙事普遍存在于各类性侵报道中。
  微信公众号的盈利模式主要分为流量主收益、打赏、广告、电商变现、付费社群和咨询,但流量是支撑以上盈利模式的前提。通常而言,那些获得“理想受害者”地位的人可能会吸引大量媒体关注,在更大范围引发集体哀悼,并对社会和刑事司法政策和实践产生重大改变(Greer,2004)。Chris Greer 还将之进一步归为技术,也即视觉化原因:在信息时代,犯罪新闻、犯罪受害者和犯罪受害者的视觉呈现越来越普遍和重要,通常是为了提高新闻产品对媒体受众的即时访问性、人类兴趣和整体传播影响(Greer,2004)。事实上,视觉化带来的冲击、犯罪类型的新闻价值、受害者及其家人的社会特征,以及相关人员与媒体接触的适宜性及意愿,糅杂着其他因素,会产生一种引人注目的叙事。这种叙事可能在个人层面上与受众建立广泛的联系,而当受害者的象征性力量超出其个人案件时,便成为公共安全、社会和刑事司法或社会本身性质等更广泛问题和辩论的代表,这也是“理想受害人”叙事在流量逻辑下的直接呈现。
  而性侵报道的新闻价值观,中西方并没有太大分野。Soothill和Walby(1991:22)认为,在20世纪70年代末的小报大战中,一些报纸将性犯罪作为一种“软色情”形式来增加销量——这与我国上个世纪80年代周末版浪潮中的“星腥性”有异曲同工之处。Lees(1995: 125)通过四家英国报纸的样本发现许多强奸报道都是“有偏见、不准确和不负责任的”,并且经常“针对女性的强奸指控不予理会,并为将强奸伪装成诱惑辩护”,这一新闻价值观极化后则成了Benedict(1992)所强调的新闻媒体将性犯罪案件中的女性分化为“处女”或“妓女”,同时也回应了Hall等人(1978: 68)30年前对犯罪新闻制作的观察:犯罪作为新闻的一个特殊之处是暴力作为新闻价值的特殊地位。如果与暴力有关,任何犯罪都可以被新闻曝光……暴力是对人的基本侵犯;最大的个人犯罪是“谋杀”……暴力也是对财产和国家的终极犯罪,代表着社会秩序的根本性突破,可能会获得高度的公众支持。因此,身体受到伤害也就顺利成章地成为“理想受害人”的要素之一。此外,虽然中外数据都显示,性侵害通常发生在家里,与陌生人或刚认识的人相比,儿童更有可能受到与其有亲属关系的人的侵害(Grubin,1998),但是,由于那些构建引人注目的犯罪叙事的一个关键因素是责任或指责的归属(Sparks,1992),无法表明存在严重体制失败的性侵事件自然容易被遗弃,因此,我们也不难理解高风险地点才能塑造“理想受害人”的逻辑。
  然而,对于性侵报道而言,受众为什么会倾向于追逐“理想受害人”?
  基于公正世界信念(just world belief),受众会因为期待合理惩罚的到来而更倾向于关注反映社会不公正的新闻事件。公正世界信念认为,世界存在“因果报应”。个体做出的行为选择决定了他们的命运,因此任何结果都是他们应得的。相信公正社会让个体认为生活可预测及可控,也因而获得更多的安全感(Lodewijkx et al.,2001)。“理想受害人”的出现直接威胁到了公正世界信念,此时,个体会试图维持这一信念的合理性,进而保护自己世界观的平衡(Hayesetal.,2013)——反映在性侵报道内容生产上,公众会更愿意关注被性侵者,并在内容阅读中寻找常见的三种调试:(1)重申正义,例如等待对加害人惩罚的到来;(2)质疑不公正的存在,例如认为受害人罪有应得;(3)让不公正的程度能够忍受,例如贬低罪责的严重性(Lerneretal.,1976),这便是“理想受害人”被生产的受众心理机制。
  这一心理机制在中外趋同,导致那些并不“理想”的受害人会被暗示“罪有应得”。2021年2月3日,一个名为三明大大网的自媒体公众号发布推文:《谨慎!三明一女子酒吧喝醉,遭同行男子性侵》。文章作者在标题中将受害人的饮酒行为与被侵犯事实进行挂钩,暗示案件的起因是受害人的醉酒状态。不仅如此,作者非但没有将文章的重心放在加害人的身份背景、作案动机上,反而将全文的重点放置于受害人的醉酒状况,“通过劝阻女性喝酒来达到阻止性侵发生、保护女性目的”的逻辑链条贯穿全文,例如“女孩子喝酒出事”等描述。反复强调受害人的饮酒行为,会导致受害人身份的合法性动摇,而讽刺的则是,描述加害人的饮酒行为却可能产生相反的效果。《牛津犯罪学研究百科全书》(Oxford Research Encyclopedia Of Criminology)指出,男性加害人不负责任的饮酒行为极少会成为受害人进行性侵行为指控的证据,不仅如此,案发前的饮酒行为更有可能成为加害人主张脱罪的证据之一(Tombs & Whyte,2018)。
  因此,虽然“理想受害人”有其存在的心理机制,但它会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从法律层面来看,“理想受害人”直接违背了法律的普遍性原则。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受害人仅仅是“刑事诉讼当事人之一”。无论个体在性别、年龄、从事职业、过往经历、经济地位等方面有何种差异,法律的普遍性原则要求,只要存在权利被侵犯的事实,受害人的身份就成立。如果媒体在此基础上对受害人进行再定义,并制造出更高的受害人门槛,必然会影响到司法公正。一方面,“理想受害人”可能会造成对受害人的“二次伤害”。基于媒体报道,性侵受害人会进行自我审查,当发现自己并不符合社会对受害人的期待时,部分受害者会觉得自己罪有应得,或是因为害怕被他人或社区质疑、道德评判以及“荡妇羞辱”而选择沉默,尤其是在案发前,受害人曾饮酒或自愿搭乘顺风车,即进行所谓 “高风险行为”时(Stewart et al.,1996)。而那些被报道为具有人格缺陷、拥有坏名声的性侵受害人,通常无法像“理想受害人”那般获得同等程度的同情和社会关注度,甚至获得刑事伤害赔偿的概率也相对较低,原因在于他们并不是公众认为的“值得的受害人”(deserving victim)(Collins,2016;Tomlinson,1999)。如此,对性侵受害人的刻板印象会部分导致性侵案报案率低(Du Mont et al.,2003)。另一方面,对“理想受害人”的执念同样也会影响法官、检察官和警察等公正裁决者的判断。受媒体报道的影响,当性侵受害人缺少淤青、擦伤等“能被医疗机构检测到的身体伤害”时,法律机关和执法人员会倾向于质疑相关指控的真实性(Feldman-Summers & Palmer,1980)。
  此外,由于顺从媒体话语,部分立法者会在社会热点议题出现后即刻跟进立法,导致不公平与无效率的再分配时有发生(吴元元, 2010),或将在宏观层面造成更大的不公。有学者指出,由于女性罪犯同时背负着犯罪分子与打破女性顺从社会传统的双重罪名,媒介通常会将其描述为“女魔头”(monster),这一标签引发的道德恐慌会令当地法律对小型犯罪采取更加严苛的监测(Collins,2016)。据Uniform Crime Reports 等国家数据库,在平均犯罪率没有增加的情况下,美国和加拿大女性囚犯的增长率是男性的两倍(Pollock & Davis,2005)。这就意味着在犯下同等严重的犯罪行为时,由于立法者的特别监管,有更多的女性被判处监禁,且服刑期有增长的趋向,这显然与性侵报道中存在的选择性表述相关,并在许多犯罪学研究中都有所呈现。
  当然,除了司法不公,社交媒体的“理想受害人”塑造还有更多问题需要我们思考,如那些边缘化、弱势的群体如何才能获得媒体关注和公众同情?性侵受害者在媒体上的选择性表现会对大众犯罪意识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合法的受害者地位并不会自动获得,这应该是所有关注媒体与当代社会犯罪、控制和社会秩序关系的学者的共同关注点。
  最后,"理想的性侵受害人"只是“理想系列”中的一个选项,理想母亲、理想劳模、理想贪官等形象已在媒体尤其是以流量为取向的自媒体上轮番上演。为了避免“理想受害人”,许多关于性侵受害人的报道,既反映又强化了社会分裂和不平等,从而助长了更广泛的权力、支配和从属结构,如一些高调的报道将本就匮乏的资源倾斜至特定的受害人群体即“理想受害人”,这一现状必须通过更多研究者与媒体从业者之间的互动、探讨才能得以解决。■
  
参考文献:
高铭暄,张杰(2006)。刑法学视野中被害人问题探讨。《中国刑事法杂志》(1),11-16。
郭晓飞,黄盈盈(2020)。权力关系的流动:司法实践中的二元对立困境——基于一起热点性侵案件舆论的话语分析。《探索与争鸣》,(7),77-86。
黄雅兰(2020)。强暴迷思琐碎化及其社会影响:对欧美性暴力新闻报道研究的述评(1970—2018)。 《全球传媒学刊》。
新榜数据(2021)。https://www.newrank.cn/public/info/list.html?period=day&type=data
吴元元(2010)。信息能力与压力型立法。《中国社会科学》,(1),147-159。
尹梅伦(2018)。强奸新闻报道的叙事研究. 河南大学。
中国法院网(2021)。《性侵害未成年人之熟人作案情况报告暨典型案例》,检索于https://www.chinacourt.org/chat/chat/2020/06/id/52482.shtml中国司法大数据(2016)。《性侵犯罪分析(2016)》, http://www.dffyw.com/sifashijian/ziliao/201612/41939.html
匡文波(2020)。《2019年中国网民新闻阅读习惯变化的量化研究》,检索于https://www.pishu.com.cn/skwx_ps/initDatabaseDetail?contentId=11637666&siteId=14&contentType=literature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清华大学LoveMatters(2020)。《中国性侵司法案件大数据报告》,检索于https://www.dydata.io/datastore/detail/2029518477005557760/
BenedictH. (1992) Virgin or Vamp.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ChristieN. (1986). The ideal victim. In From crime policy to victim policy (pp. 17-30): Springer.
Collins, R. E. (2016). ‘Beauty and bullets’: A content analysis of female offenders and victims in four Canadian newspapers. Journal of Sociology52(2)296-310.
Du Mont, J.Miller, K.-L.& Myhr, T. L. (2003). The role of “real rape” and “real victim” stereotypes in the police reporting practices of sexually assaulted women. Violence Against Women9(4)466-486.
Farrall, S.& Maltby, S. (2003). The victimisation of probationers. The Howard Journal of Criminal Justice42(1)32-54.
Feldman-Summers, S.& Palmer, G. C. (1980). Rape as viewed by judges, prosecutorsand police officers. Criminal Justice and Behavior, 7(1)19-40.
Ferrell, J. (2005) ‘Crime and culture’in C. Hale, K. HaywardA. Wahadin and E. Wincup (eds)Criminology.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Greer, C. (2004) ‘Crime, media and community: grief and virtual engagement in late modernity’in J. FerrellK. HaywardW. Morrison and M. Presdee (eds)Cultural Criminology Unleashed. London: Cavendish.
GrubinD. (1998) Sex Offending Against Children: Understanding the Risk, Police Research Series, Paper 99Policing and Reducing Crime Unit. London: Home Office.
HallS.Critcher, C.JeffersonT.Clarke, J. and RobertsB. (1978) Policing the Crisis: Muggingthe State and Law and Order. London: Macmillan.
Hayes, R. M.Lorenz, K.& Bell, K. A. (2013). Victim blaming others: Rape myth acceptance and the just world belief. Feminist Criminology8(3)202-220.
Heber, A. (2014). Good versus bad? Victimsoffenders and victim-offenders in Swedish crime policy. European journal of criminology11(4)410-428.
Innes, M. (2003) ‘Signal crimes: detective work, mass media and constructing collective memory’in P. Mason (ed.)Criminal Visions: Representations of Crime and Justice. Cullompton: Willan.
LeesS. (1995) ‘The media reporting of rape: the 1993 British ‘‘date rape’’ controversy’in D. Kidd-Hewitt and R. Osborne (eds)Crime and the Media: The Post-Modern Spectacle. London: Pluto Press.
LernerM. J.Miller, D. T.& Holmes, J. G. (1976). Deserving and the emergence of forms of justice. In Advances in experimental social psychology (Vol. 9pp. 133-162): Elsevier.
Lewis, J. A.Hamilton, J. C.& Elmore, J. D. (2021). Describing the ideal victim: A linguistic analysis of victim descriptions. Current Psychology, 40(9)4324-4332.
Lodewijkx, H. F.WildschutT.NijstadB. A.Savenije, W.& Smit, M. (2001). In a violent world a just world makes sense: The case of “senseless violence” in The Netherlands. Social Justice Research, 14(1)79-94.
Lonsway, K. A.& Fitzgerald, L. F. (1994). Rape myths. In review. Psychology of women quarterly18(2)133-164.
Miers, D. (1990). Positivist victimology: A critique part 2: Critical victimology. International review of victimology1(3)219-230.
MustaineE. E.& TewksburyR. (2000). Comparing the lifestyles of victimsoffendersand victim-offenders: A routine activity theory assessment of similarities and differences for criminal incident participants. Sociological Focus33(3)339-362.
Pollock, J. M.& DavisS. M. (2005). The continuing myth of the violent female offender. Criminal Justice Review, 30(1)5-29.
ReinerR.LivingstoneS. and AllenJ. (2000) ‘Casino culture: media and crime in a winner-loser society’in K. Stenson and D. Cowell (eds)CrimeRisk and Justice. Cullumpton: Willan.
ReinerR.LivingstoneS. and AllenJ. (2003) ‘From law and order to lynch mobs: crime new since the Second World War’in P. Manson (ed.)Criminal Visions: Media Representations of Criminal and Justice. Cullompton: Willan.
Sacks, M.Ackerman, A. R.& ShlosbergA. (2018). Rape myths in the media: A content analysis of local newspaper reporting in the United States. Deviant Behavior, 39(9)1237-1246.
SmolejM. (2010). Constructing ideal victims? Violence narratives in Finnish crime-appeal programming. CrimeMediaCulture6(1)69-85.
SoothillK. and WalbyS. (1991) Sex Crime in the News. London: Routledge.
SparksR. (1992) Television and the Drama of Crime: Moral Tales and the Place of Crime in Public Life. Buckingham: Open University Press.
StankoE. and LeeR. (2003) ‘Introduction: methodology reflections’in R. Lee and E. Stanko (eds)Researching violence: Essays on Methodology and Measurement. London: Routledge.
Stewart, M. W.Dobbin, S. A.& Gatowski, S. I. (1996). “Real rapes” and “real victims”: The shared reliance on common cultural definitions of rape. Feminist Legal Studies4(2)159-177.
Tombs, S.& WhyteD. (2018). Oxford Research Encyclopedia of Criminology.
Tomlinson, D. (1999). Police-reporting decisions of sexual assault survivors: An exploration of influential factors. CalgaryAB: Unpublished master’s thesis, University of Calgary.
Uribe, R.& Gunter, B. (2007). AreSensational'News Stories More Likely to Trigger Viewers' Emotions than Non-Sensational News Stories? A Content Analysis of British TV News. European journal of communication22(2)207-228.
  
陈娟系华南理工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博导;陈雨桢系华南理工大学2018级本科生;俞南系中佛罗里达大学(University of Central Florida)终身制正教授,尼克森传播与媒体学院副院长。
主管单位: 上海报业集团
主办单位: 上海报业集团      上海社会科学院新闻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