凸显什么?遮蔽什么?
——作为隐喻的“平台”:连接、中介与基础设施
■刘战伟
【本文提要】作为隐喻的“平台”,具有极强的模糊性与欺骗性。本文聚焦“平台”这一隐喻概念,以平台非物质劳动者的深度访谈、田野观察和公开网络文本为经验材料,站在隐喻的“凸显”与“遮蔽”功能角度去理解全球平台的隐喻实践,从平台的基础设施、连接一切与中介劳动三个维度展开分析论证,发现“平台”隐喻凸显其中立性、公平性、公共性的公权力属性,遮蔽蕴含其中的商业性、私利性、垄断性的私权力属性。“平台”隐喻是一种精巧的话语装置,让我们不加批判地拥抱新技术,掩盖了新技术发展与应用背后的权力结构。反思“平台”隐喻的讨论,有助于我们理解当下,以及面对未来的新技术发明。本文希望借此描全我们对互联网“平台”的理解,拓宽中国语境下平台研究的理论面向。
【关键词】平台 隐喻 互联网 基础设施 凸显与遮蔽
【中图分类号】G206
一、作为隐喻的“平台”
数字中介平台的扩散出现在不同领域(Karatzogianni & Matthews, 2020)。资本对平台基础设施的投资和研发,使互联网平台重构了传统的社会组织结构、运营模式和劳动形态。基于平台的服务获得了基础设施的特征(Plantin et al., 2018)。从Facebook到Uber,从Amazon到Coursera,从阿里到美团,从腾讯到滴滴,全球范围内的平台企业正日益成为公共和私人生活的基础设施,改变了关键的经济部门和生活领域,包括新闻、交通、娱乐、教育、金融和医疗保健。这种转变可以被理解为“平台化”(Platformization)的过程(Poell et al., 2019)。在这一过程中互联网平台也在酝酿着寡头垄断与公私权力的重新配置(毛天婵,闻宇,2021)。
吉莱斯皮认为,“平台”一词是一种精巧的话语装置,掩盖了推动技术产业发展的权力结构(Gillespie, 2010)。我们的言语、思想和行动均是基于隐喻(metaphor)(Johnston, 2009)。作为一种未知的技术发明,人类对“超级互联网企业”的想象,需要借助已知概念的“隐喻”来理解它。作为“平台”的隐喻,暗含着我们对一个处于中心的,又去中心化的,为全球社会提供公共品与公共服务的技术装置的想象。尽管平台技术为社会生产带来了革命性的好处,但批判学者对数字平台的崛起保持了警惕,认为数字平台是21世纪资本主义的新霸权阵营,新自由主义的治理和对劳动的剥削随之加剧(Kim & Yu, 2019)。
隐喻本质上是通过我们既有的、熟悉的认知,以比喻、类比的形式去理解一个我们未知的、抽象的事物。作为言语行为,它们既是表演性的,也是制约性的(Sismondo,1996:144)。兰登·温纳指出,人们工作于其间并为之服务的技术组织,本质上不允许人们获得一种清晰全面的了解(兰登·温纳,2014:23)。技术公司使用“平台”一词,将自己定位为中立的促进者,并淡化自己的代理权(Plantin et al., 2018),从而规避了平台制度设计和数据规则的责任,试图向公众输出“技术中立”的价值观(张志安,冉桢,2020)。隐喻不仅影响或决定我们对“platform/平台”的认知,也决定我们采取什么样的的行动。
二、文献综述与关键概念
(一)隐喻:从“概念a”到“概念b”
隐喻在日常交流中无处不在,它可以帮助人们理解复杂的话题、有效沟通并影响他人(Thibodeau et al., 2019)。隐喻是一种比喻,用一种事物暗喻另一种事物。隐喻认知模型的本质是一种匹配特征的机制,它通过将两个不同领域类别的事物联系在一起, 找寻两者之间具有明显相似性的特征和属性,并将找到的特征属性映射到另一事物上。在认知语言学的观点中,隐喻被定义为从另一个概念域来理解一种概念域。当我们谈论和思考生命的旅程、争论的战争、爱情的旅行、理论的建筑、思想的食物时,我们以各种速记方法来捕捉这一观点的隐喻是:概念域a就是概念域b,也就是所谓的概念隐喻。概念隐喻包含两个概念域,其中一个可以帮助理解另一个(Kovecses, 2010:4)。
在西方修辞学相当长的历史中,隐喻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是一种诗意的想象力和修辞学蓬勃发展的载体。一种具有代表性的观点是,隐喻被视作语言特有的本质特征,而非思想或行动方面的问题(Lakoff & Johnson, 1980: 3)。启蒙运动传统中的西方思想将隐喻视为一种轻浮的文学手段,无法替代清晰的字面语言,而后者将成为真正科学地理解和描述世界的黄金标准。但在20世纪后半期,学者们开始理解“语言、感知和知识密不可分”(Ortony, 1993:2)。隐喻是我们思想和行为所依据的概念系统的基础,这些概念建构了我们的感知,构成了我们如何在这个世界生存以及我们与其他客体的关系。乔治·莱考夫(George Lakoff)和马克·约翰逊(Mark Johnson)首次系统地论述隐喻概念。他们指出,人们用隐喻来定义生活中的各种现实,并在隐喻的现实建构基础上采取相关行动(Lakoff & Johnson, 1980:158)。
隐喻的本质是通过另一种事物来理解和体验当前的事物,我们当下体验的事物的概念、 与之相关的活动都是以隐喻的方式建构的。隐喻表现在语言层面,但隐喻能以语言形式表现出来,正是由于人们的概念系统、思维过程都是隐喻性的。莱考夫和约翰逊认为,应当把隐喻理解为“隐喻性概念”(metaphorical concept)。隐喻通过挖掘原始域的结构化知识来帮助人们组织和推断目标域,从而塑造思维(Lakoff & Johnson, 1980)。通过这种方式,人们可以利用他们对一个更熟悉、更具体的原始域的知识来推理一个更复杂、更抽象或更新颖的目标域(Thibodeau et al., 2019)。隐喻既反映了潜在的概念结构和过程,又塑造了人们的思维方式。
(二)隐喻:理解“platform”,塑造平台
互联网平台颠覆了传统的社会机制,重塑了传统的社会理念与思维模式。基于平台的生产与服务获得了基础设施的特征,而新的基础设施都是在平台的逻辑上建立或重组的。平台在全球范围内的涌现和扩张,平台和平台化成为信息社会不可回避的现实议题,平台研究 (platform studies)也成为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研究者的新阵地(管泽旭,张琳,2020)。
平台出现并迅速成为一股重要的革命性力量,几乎影响了所有人的生活。在这个过程中,我们的语言不得不适应这个新的经验领域。与其为这些发现的每一个方面创造新的词汇,不如将各种现有的领域映射到新的技术装置与组织。现有语言对网络空间领域的适应揭示了大量关于计算机在我们生活中的功能和我们对它们的态度。这种映射也揭示了语言如何适应新的经验(Jacobs, 1999)。隐喻可以使交流更加经济有效(Ortony, 1975),它可以填补词汇空白,激励语义变化(Billow, 1977)。这可以从“平台”这一隐喻看出,人们需要一种隐喻来理解高度复杂性,具有超强影响力的互联网技术装置。关于“平台”隐喻,学界的研究主要体现在三个维度:
在宏观维度上,将平台看作互联网的代表。平台嵌入社会系统,渗透进社会系统的各个领域,无法用一个单一的隐喻来定义或者理解平台,甚至暗含着互联网就是平台,平台就是互联网的指向,旨在以现实物的“隐喻”映射虚拟数字物。在互联网发展史上,有一些广为人知,或者说对整个社会发展影响非凡的隐喻,依然适用于描述与理解平台:如“信息高速公路”、“赛博空间”、“地球村”、“基础设施”、“云计算”等(Kitchin, 2001; Matlock, et al., 2014;胡泳,2015b;刘莲莲,2019),这些隐喻活跃在我们的交流与实践中。
在中观维度上,有学者以“机器”、“生物体”、“大脑”、“流动和转化”、“文化”、“政治体系”、“统治的工具”、“精神监狱”、“狂欢节”为“隐喻”来理解平台(Dufva & Dufva, 2016),这些隐喻从不同视角理解平台。每个隐喻都是设计公司的战略视角,既要把握平台型企业的机会,又要识别和避免可能的威胁。在对平台型企业及其公司战略进行了总体分析之后,研究者将Uber作为一个成熟的平台型企业案例进行分析。这种隐喻属于一种隐喻的隐喻,也就是二级隐喻,以多个更加具象/清晰的二级隐喻来理解一个相对抽象/模糊的一级隐喻。
在微观维度上,有学者聚焦“平台”隐喻主体,指出“平台”隐喻具有欺骗性。首先,“平台”隐喻让人误以为其可以为所有人提供一个平等、开放的虚拟数字空间,事实上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够在平台上平等地交流与生产,平台内部充满着权力划分与不平等;其次,“平台”隐喻让互联网科技巨头免于承担其作为数字基础设施的公共责任,几乎所有的互联网企业都称自己是一家科技公司,只是一个平台;与此同时,这些平台却存在普遍的“算法黑箱”,密集的数据收集与精准广告,不透明的信息审核规则,不容置疑的霸王条款式合作协议等;再次,“平台”隐喻隐藏了生产和维护这些服务所需的所有劳动力,旨在逃避作为雇主的社会责任(Gillespie, 2017)。
既有关于平台隐喻的文献,呈现出以下特点:其一,将互联网等同于平台,将平台等同于互联网,以平台出现之前的互联网隐喻来理解与描述平台;其二,“平台”隐喻具有模糊性与欺骗性,一些研究采用二级隐喻来理解一级隐喻,并没有触及“平台”一级隐喻的本质问题;其三,现有关于“平台”隐喻的讨论,缺乏翔实的系统分析论证,往往都是研究者的经验之谈;其四,大多数关于平台的隐喻都将平台看作变革性技术力量,忽视平台背后被遮蔽的剥削、控制与私权力。
本文聚焦“平台”这一隐喻主体,以公开网络文本为经验材料,同时又以笔者对互联网平台上非物质劳动者的深度访谈与田野观察的经验资料为依托,包含五十余位互联网平台上的内容创作者、自由撰稿人与短视频创意劳动者,从隐喻的“凸显”与“遮蔽”维度去理解全球平台的隐喻实践,希望借此描全我们对互联网“平台”的理解,拓宽中国语境下平台研究的理论面向,并为我们认识新的面向未来的技术隐喻实践提供理论支撑。
三、“平台”隐喻的指向:连接、中介与基础设施
当谈论未来时,我们不得不谈论过去和现在,想象未来总是在调动过去。因此,我们经常使用现有概念和众所周知的现象来描述新兴事物及其发展。新兴现象通常没有名称,因此我们将现有的词应用于新事物,尽管它们在技术上可能不适用(Katzenbach & Larsson, 2018)。隐喻不仅是修辞手法,而且是权力的象征。所有的隐喻背后都有政治/资本内涵,我们需要理解隐喻的谱系(McNeil et al., 2017),并在任何地方审视误导性的隐喻(Wyatt, S. 2021)。
(一)基础设施?新基建、公共品与平台资本
互联网承载着人类对技术的无限想象力。在20世纪90年代和21世纪初,媒体普遍使用隐喻来描述互联网,诸如“在信息高速公路上兜风”和“在信息高速公路上堵车”这样的说法变得无处不在(Matlock et al., 2014)。信息高速公路、平台基础设施、数字图书馆、新基建等构成互联网“基础设施”的隐喻。今天,在所有关于互联网的隐喻中,对全球人类生产与生活产生影响最大的当属“平台”基础设施。
基础设施这一概念诞生于第二次工业革命时代的法国,最初指修路之前铺设的路基。1887年这一单词被引入英语,剑桥辞典的释义为:一个国家或组织赖以高效运作的基础系统和服务(瞭望智库,2020)。当我们说某些平台在生态系统中具有关键的“基础设施”力量时,会让人联想到物理世界中的等价物,例如主要港口、州际公路、水资源管理或下水道系统 (Frischmann, 2012)。范·迪克(Van Dijck)等人的研究已经确定了大概七十种基础设施服务,包括社交网络服务、搜索引擎、应用商店、广告系统、零售网络、云服务、支付系统、身份识别服务、视听平台等,它们均具有基础设施功能(Van Dijck, Poell & De Waal, 2018)。在数字世界的物理与虚拟基础设施之外,平台为代表的技术系统也在改造甚至颠覆着物质世界,一切物质均被数据化、网络化与智能化,构成平台的数字化基础设施。
“平台”这一隐喻“基础设施”的特征——至少在理论上——具有公共品的属性,为全社会提供公共品与公共服务。然而,互联网平台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商业领域。2021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阿里作出182.28亿元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在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实施“二选一”的商业垄断违法行为。早在2016年,欧盟委员会就以平台不正当竞争行为,连续多次对谷歌母公司Alphabet处以15亿与43亿欧元的罚款(Van Dijck, Nieborg & Poell, 2019)。平台通过算法和人工干预来策划公共辩论、信息搜索和新闻分发。公共平台本应遵循理性、开放和平等的原则,而在线平台则根据业务优先级来设计服务。可以说,公共性的一部分一直被私有化和商业化(Jorgensen, 2018)。
平台的基础设施属性,决定其不仅具备商业性,也具备公共性。作为隐喻的“平台”,有助于资本主导的商业公司规避自身的公共责任。南波利(Napoli)和卡普兰(Caplan)指出,互联网信息内容聚合平台之间的一个共同立场是抵制被定义为媒体(media),Facebook、BuzzFeed 和 Twitter 等公司拒绝称自己为媒体公司。相反,他们认为自己应该被视为技术公司,只是一个平台。他们否认强加于媒体的那种公众和政策期望(Napoli & Caplan, 2016)。无独有偶,中国最大的互联网信息聚合平台,今日头条的创始人张一鸣也曾表示:“今日头条不是一家媒体公司,而是一家具有媒体属性的技术公司”(吴丽,2015)。互联网平台将自己定义为“信息传播平台”或“信息传输管道”,而不是媒体,原因在于媒体需要承担新闻的公共责任,意味着巨大的经济成本。
平台不是人们想象中的平坦、开放的数字空间,而是错综复杂的多层次景观,上面有复杂的特征,下面是密集的战壕。与渠道、媒体和网络等其他隐喻一样,平台暗示了美国政策制定者渴望保持的一种公正的中介性(Gillespie, 2017)。现实则不尽如人意,平台以黑箱算法、竞价排名、内容审核、用户治理等不透明的商业策略干预用户信息列表甚至民主选举。其危害在于生产、传播与消费新闻将越来越多地由缺乏任何以服务公共利益为导向的治理结构的平台所支配。谷歌、脸书、阿里巴巴、腾讯等超级平台控制的媒体机构,必然会干涉或影响与其利益相关的信息系统。作为社会信息传播基础设施的平台,已经不仅仅是信息责任的问题,而是涉及威胁、挑战民主、政治与社会动员。
作为隐喻的“平台”,暗含着基础设施的功能属性。当我们谈到平台时,往往离不开“平台的基础设施化”(Infrastructuralization of the platform)与“基础设施的平台化”(Platformization of the infrastructure)两个关键概念(Plantin et al., 2018)。谈到基础设施,我们会想到政府提供的公共品。平台资本主义试图以“平台”等同于“基础设施”的隐喻掩盖平台的商业根本属性。我们应当警醒的是,许多互联网科技公司正在通过强调自己提供的社交媒体服务与“平台”这一概念的相似点,吸引更多的利益相关方,并且向大众隐瞒诸多事实。其实,“平台”这一隐喻具有非常强的误导性(贾宸琰,塔尔顿·吉莱斯皮,2017)。资本旨在以“平台”隐喻规避有关平台对其公共性的责任。
传统的基础设施“铁公基”均由政府出资建设和运营,互联网社会赖以存在的电信网络基站等基础设施,由国资委主管的国有企业投资建设与运营。“平台”社会的崛起,互联网企业纷纷布局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新基建”,均投资千亿以上资金布局新基建。以滴滴平台为例,其掌握着用户、司机、车辆、交通、道路等社会公共数据信息,成为道路交通领域具备基础设施功能的平台,如果这些掌握在互联网商业公司数据库中的数据出现安全问题,必然威胁国家安全与社会公共利益。我们不难发现,“平台”正在局部地取代“政府”,成为智能社会基础设施的投资者与运营者。当涉及公共安全与利益的基础设施,交由资本主导的互联网平台,其公共性与商业性的矛盾常常难以调和。
隐喻不仅仅是语言的问题,也是思想和理性的问题。事实证明,好的政策制定与寻找合适的隐喻有关(Dao-ming CHEN, 2001)。人类从未建造过如此庞大,以至于全世界的公民都可以共享这些基础设施(Slupska, 2020)。平台基础设施的隐喻,强调互联网的公共性。暗含互联网的主要协议和基础设施是全球公共产品,必须受到保护,免受国家无理干预(Broeders, 2017)。因此,“基础设施”的隐喻蕴含着资本主导的互联网平台旨在脱离国家公权力监管的企图。
回顾“平台的基础设施化”与“基础设施的平台化”历程,平台在过去的十多年逐渐主导了全球社会的主体架构。在这一过程中,平台“挟基础设施自重”,从开放滑向封闭,从平等转向差序,从创新走向垄断,从去中心化转至再中心化。肆无忌惮地追求规模扩张与垄断竞争,将成本与负面外溢留给政府与用户。面对公权力的寻租与越位,我们常讲“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回到平台资本主义主导的私权力上,自由竞争无法保障基础设施的公共安全,平台“自由生长”滋生了大量社会问题,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也需要“将资本关进法律的笼子里。”
(二)连接一切?开放网络、中心性与API“平台”这一隐喻暗含“中心”的映射,成为“连接一切”的网络技术装置。在2000年初期,微软、英特尔和思科等美国公司为管理学者提供了如何获得“平台领导力”的丰富例子(Gawer & Cusumano, 2002)。旨在将平台概念化为“双边市场”(Rochet & Tirole, 2003)。平台化是围绕双边或多边市场的经济关系重组。传统的前数字市场关系往往是片面的,公司直接与买家进行交易。与之不同,平台构成了双边或日益复杂的多边市场,作为终端用户和各种第三方之间交易的聚合器(Poell, Nieborg & Dijck, 2019)。
反思“平台”的价值隐喻,公共话语中伴随着开放、连接、机会和中立的假设应接受安静的批判性反思(Nash et al., 2017)。吉莱斯皮(Gillespie)通过研究数字媒介的法律构建和技术负担如何塑造公共话语,分析了平台形式中代理和架构之间的紧张关系。他以YouTube为案例,强调了社交媒体公司如何使用“平台”一词,将自己定位为中立的促进者,并淡化自己的代理权。“平台”是“足够具体的意思,也足够模糊,可以在多个场所为多个受众服务”(Gillespie, 2010),如开发商、用户和广告商。
关于Uber和Airbnb的法律责任的辩论说明了这种策略:这些公司将自己作为平台,“仅仅”将汽车或财产(房屋)所有者与潜在客户连接起来(Plantin et al., 2018)。在中国,滴滴表示自己只是将汽车与乘客连接起来,美团表示自己只是将商户与用户连接起来,携程认为自己只是将酒店与住客连接起来。平台生态系统更像一个网络,从“互联网+”到“+互联网”,无不暗含着作为中心的互联网平台的“连接”价值。无数的平台扩展允许平台运营商将几乎所有人类交互连接实例转换为数据:评级、支付、搜索、观看、交谈、交友、约会、驾驶、步行等(Langlois & Elmer, 2013)。一切数据被算法处理,成为驱动平台商业帝国发动机运转的数据燃料。
2005年,谷歌发布了谷歌地图,并几乎立即提供了一个API。API允许第三方在谷歌基础地图上添加或叠加其他数据,从而创造出地图“mashups”。谷歌以谷歌地图为平台,将地图转化为可编程的对象。与Facebook一样,谷歌的主要好处是API返回的用户活动数据和其品牌界面的无处不在,而连接到谷歌平台的无数应用则受益于在谷歌提供的数据上进行构建的能力(Plantin et al., 2018)。作为连接产生的数据,释放出巨大的商业价值。平台利用“连接一切”所生产的海量数据,建立起庞大的商业帝国,并占据垄断性的支配地位。我们讲数据是“石油”,数据是谁的石油?平台,国家,还是用户?石油是属于社会公共品的国家战略物资,数据是属于平台谋利性的企业生产资料,“石油”这一理解“大数据”价值的隐喻,暗含着将公共数据私有化的价值取向。
不管是哪个隐喻,要时刻审视它,观察其是否反映了互联网的现实?哪些隐喻应该保留,哪些需要舍弃(胡泳,2015b)?马化腾指出“云是互联网+基础设施的第一要素”。源于自然物的隐喻,“云”常常被用来描述由数据存储设备和计算能力组成的大型互联系统以及它们所存储的“大数据”(Kitchin, 2001)。云的概念会让你产生一种幻觉,觉得你的数据,似乎在远处一个很美丽的地方存着。云的比喻和成排服务器的比喻之间的差别是非常大的,你似乎觉得可以放心地把你的数据托付给云(胡泳,2015a)。事实上,“云”这一美好的隐喻消解并遮蔽了大众对云端数据泄露的隐忧。
荷兰有研究者指出,平台具有模糊化的特征(Van Dijck, Poell & De Waal, 2018)。模糊化指的是平台用一些褒义或中性的词语来定义自己,以掩盖或者遮蔽平台产品的真实目的。社交媒体平台的“连接一切”强调将全球几十亿人连接起来,却不会告诉我们,它的真正目的与动力来自将用户与广告、商品连接起来。此外,“连接一切”仅限于平台生态内,对于平台商业生态外的竞争性平台,则竭尽全力封杀与攻击。有研究表示超级平台开放性较低,主要是彼此存在竞争关系,平台会通过较为苛刻的接入门槛,来限制竞争对手对市场的瓜分(张钦,2021)。当资本依托技术理性获得支配性权力,便暴露出其封闭、垄断与排他性的本质。因此,腾讯自我宣称的十年“开放”之路,也就成为“十年筑墙”之路(毛天婵、闻宇,2021)。
事实上,连接是一种不平等、非对称的权力。当平台之间产生利益竞争冲突时,平台会竭力“断连”。腾讯将微信的API入口与连接权给予了自己投资的京东,却竭力封杀阿里系电商平台的API接口,也全面屏蔽抖音、头条等字节系平台的API接口。互联网平台的连接并非中立、开放的公共基础设施,而是商业竞争与资本增殖的工具。
平台“连接一切”,铸就了我们今天司空见惯的“连接景观”,也制造出监视资本主义的怪兽。在1785年的时候,边沁预见性地提出了互联网日后大行其道的隐喻,叫做全景监狱(胡泳,2015a)。“全景监狱”是对互联网“平台监视主义”的一种隐喻(陈氚,2015)。平台只会强调“连接一切”,却不会告诉你,连接是为了便于监视用户画像,且存在“二选一”、“App监听”、“难以注销”以及“数据无法转移”等平台私权力违法侵权问题(张钦,2021)。丽贝卡·麦金农提出“脸书斯坦”一词,批判脸书的治理如同极权主义的统治一般(徐偲骕,姚建华,2018)。超极平台在诸多方面掌握了超越政府的信息数据,成为网路空间中的“二政府”,具备信息管理、用户协议、网络监管、内容审查等实质性权力,为其私权利的保障提供了技术前提。
“平台”隐喻带有多边主体的连接指向,隐含并宣扬平等、开放、自由与去中心化的理念。然而,今天我们所看到的平台,逐渐形成一座座“孤岛”。“超级平台”的天然垄断性,导致平台间的竞争“一山不容二虎”,各行各业往往是“一家独霸”。作为平台生产资料的用户与流量,并非无限增量的资源。为了争夺存量用户与流量,互联网平台之间纷纷“挖深坑”、“筑高墙”,形成一个个平台“孤岛”,违背了互联网建立最初的使命,以及创业者与民众对其寄予的乌托邦愿景。从“信息孤岛”到“地球村”,再从“地球村”到“封闭孤岛”,互联网平台以“二选一”、“垄断”损伤了用户的合法权益,违背了平台的初心,也反噬了平台本身。
互联网超级平台的成长史,就是一部垄断资本的发展史。从互联网初创时期的四大门户,垄断门户网站流量入口,搜索引擎垄断信息入口,到后来的“百团大战”、“3Q大战”、阿里与京东的“电商大战”、微信与抖音“头腾大战”、腾讯与淘宝的“API大战”、滴滴与快滴的“打车大战”,回顾互联网的发展历程,就是一个从开放到垄断的过程。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互联网平台会走到今天这一步?当年举起宝剑要为乡民铲除恶龙的少年,为什么最后自己成了恶龙(沈虹,2021)?症结在于互联网背后的资本。风投/私募(VC/PE)主导的全球资本,孵化并催生一个个互联网超级平台。天然追求垄断利润的资本,助推平台从“大合并”至“大垄断”,形成垄断产业地位。
互联网超级平台的崛起,背后无不暴露出全球风险资本迫切变现增殖的“短视”本质。平台们会在资本的驱使下,规避真正的万米赛道的科技创新,选择进入“疯狂补贴—疯狂垄断”的50米快跑道。也就是说,平台们在风险资本的推波助澜下,不考虑未来的可持续发展,不考虑目前的创新问题,甚至也不考虑当下的盈利问题,“先做大”再说(get big first)。中国打车平台、外卖平台、社区团购平台的崛起,就是一部“巨额资本—疯狂补贴—寻求垄断”的三部曲(沈虹,2021)。
所有平台都在大肆宣扬开放,只是这种开放有一个前提,那就是“内部生态的开放”。连接是互联网的基本功能,也是公认的互联网的内在法则之一(2019,彭兰)。生产要素资源的连接,释放出巨大的商业价值与社会价值。平台给人以连接、去中心化的想象,这一隐喻的含义意味着它可能无法充分反映互联网(Johnston, 2009)。超级平台利用互联网“赢者通吃”的规律,将平台触角延伸至社会生活与生产的方方面面。平台是连接器,一旦双边、多边关系产生连接,就会对平台产生依赖性,这种依赖性会强化平台的技术垄断。换言之,一旦连接,反连接/去连接就成了一件奢侈的事情。作为“隐喻”的平台,以多边关系的连接感知,掩盖了技术背后平台资本主义的主宰地位。
(三)谁是雇主?自雇、中介性与独立承包商
作为隐喻的“平台”,隐藏了生产和维护这些服务所需的所有劳动力。社交媒体平台实际上是大量人力的产物,无论是设计算法还是监管被禁止的内容。“平台”不鼓励我们提出这些问题,将劳动排除在外(Gillespie,2017)。事实上,随着平台经济的发展,谷歌、亚马逊、爱彼迎、滴滴与美团等平台在全球范围内大量涌现,并以灵活自主的弹性工作时间聚集了规模庞大的非正式劳动者,包含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内容创作者、游戏玩家、创意劳动者、亚马逊土耳其机器人等劳动主体。在对用户和平台之间的“劳动关系”进行理论化的过程中,学者们通过引入“理想劳动”、“关系劳动”和“希望劳动”等概念,批判性地研究了平台市场内如何出现特定的劳动实践和理解(Duffy, 2016;Kuehn & Corrigan, 2013)。
平台社会一个典型现象是组织机构走向“瘦身”,平台组织变革的目标之一是在减少正式雇员数量的情况下维持生产运作(Nies & Pedersini, 2003)。资本市场的冲击和平台数字技术的创新带来非正式雇工在全球快速增长,平台利用云端技术将劳动者与消费者“匹配”起来,产生了一种极具争议的劳动类型(Griesbach et al., 2019)。支持者称赞平台允许工人更好地管理个人的工作与生活,并在工作中享有自主权。批评者认为这是一种高度剥削的和有害的临时就业形式,剥夺了工人的法定权利和集体保护,同时也进一步加深了劳动力的“商品化”(Purcell & Brook, 2020)。
分布式劳动者被视为平台的补充者或分包商,而不是正式雇员,因此免于提供劳动保障。范·多恩(Van Doorn)指出,在平台经济中,“合同工”已被“平台工”所取代,“平台工”采用“更加严格和零责任的点对点模型,该模型利用软件来优化劳动力的灵活性、可扩展性、易处理性,以及它的碎片化”(Van Doorn, 2017)。梅森(Mason)根据她做Lyft司机的经历,揭露了平台如何部署游戏化的技术以引导劳动过程(Mathew, 2015)。亚历克斯·维恩(Alex Veen)分析了澳大利亚平台经济中Deliveroo和UberEATS食品配送环节中资本控制的显著特征:全面部署的技术基础设施、利用信息不对称制约工人选择、绩效管理体系的模糊性(Veen et al., 2020)。
作为具备法律效应的平台用户协议,免责设置是一个非常隐蔽的“陷阱”。在从事双边、多边商业连接时,平台游刃有余地利用合法解释,把自己定位成第三方中介,将平台的责任转移给双边或多边主体。外卖平台将评价权与责任转移给外卖骑手与用户,网约车平台将评价权与责任转移给司机与用户;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平台将作为“流量”的评价权与责任转至平台创意劳动者与用户。以数字信息硬件和软件为基础的“平台”取代了作为雇主的传统组织单位,平台的设计者和实际控制者,仿佛披上了“隐身衣”,几乎置身于零工经济的各种纷争之外(刘文静,2020)。
互联网平台在发展初期,纷纷打出“免费”的口号,旨在获得规模用户,将一切人、物与信息连接起来。此时,平台一旦占据垄断地位,作为双边市场/多边市场关联方的用户、劳动者、商家或广告商,均无法离开平台,无法拒绝平台的连接。今天,随着平台经济的发展,商户离不开淘宝,客运司机离不开滴滴,货运司机离不开货拉拉,外卖骑手离不开美团与饿了么,产生一种“黏性劳动”的平台文化。平台的规模是建立在他们的起早贪黑、辛勤劳动与生命冒险之上,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在依赖平台劳动谋生的文化下,无力对抗超级平台的一切霸权条款。
平台技术引发劳动形态与雇佣形式的变革,与传统组织劳动过程控制不同,平台社会的控制模式已经发生了改变,平台的劳动控制变得更加隐蔽化、技术化和智能化,甚至能带来“好处”。全球范围内,互联网平台“雇佣”了数以十亿计的劳动者,通过各种技术、组织与意识形态控制,牢固掌握着平台劳动者的劳动过程,并提取巨额剩余价值,却规避“雇主”应该承担的劳动保障责任。谁是雇主?这一主体界定的模糊性,引发了大量的劳动纠纷与社会乱象,迫切需要在法律层面上,明确界定平台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明确雇主的劳动责任,建构有序的劳动市场秩序。
四、“公共/技术俘获”:凸显公权力,遮蔽私权力
隐喻因为彼此的不同会打架,这是一个斗争的场域,每一个隐喻会在彰显某些方面的同时遮蔽另一方面。而且要知道这个隐喻是谁提出的,比如政府官员和互联网设计师会提出不同的隐喻(胡泳,2015b)。有时候,人们在生活中太过理所当然地使用一个隐喻,以至于忘记了它的实际含义和引申义实则有所不同。“平台”这一在互联网时代被广泛使用的隐喻,就存在着严重的误导性(贾宸琰,塔尔顿·吉莱斯皮,2017)。互联网所具有的价值,几乎等同于日常生活的水、电、煤、气的意义。与之相关的一个重要隐喻就是“平台”,我们无法否认的是,今天的互联网平台在人类生活中扮演的角色,基于平台的服务获得了基础设施的特征(Plantin et al., 2018)。
互联网平台是人类创造的最伟大、最重要的公共物品,具有开放性和全球化的天然特征。我们熟知的互联网是完全基于科学逻辑,立足于开放、自由、共享的价值观,以整个人类福祉为基本考量的(方兴东,钟祥铭,彭筱军,2019)。作为隐喻的“平台”,寄托着人类对连接、共享、免费、共生、去中心等美好伊甸园的想象,这是对平台的误读。互联网并没有创造出什么新的社会现象或社会变革。变革的主要动力来自社会,而不是电脑芯片(胡翼青,2014)。我们对新技术总是充满着乌托邦式的想象,事实上,互联网平台公司的童话年代结束了。它们吹出的美丽泡泡曾经令人目眩神迷,但当它们迅速膨胀,成为庞然大物之后,人们猛然发现,它们成就的是一小撮人的财富神话,付出代价的却是整个社会:隐私泄露、虚假信息、仇恨言论、儿童上瘾……(方可成,2018)。
隐喻的系统性让使用它的人得以借助某一概念去解释另一概念的某一面,却也因此会遮蔽此概念的其他面向。隐喻概念使受众聚焦于某概念的一个面向之时,也可能会忽视此概念不合于该隐喻的其他面向 (Lakoff & Johnson, 1980:10)。“平台”一词具有一定的模糊性。关于平台的性质,一方将其定义为“新房东”,类似于市场、商场等传统商业市场组织,作为第三方中介为买卖双方提供交易场所,属于典型的市场经营者;另一方将平台定义为公共基础设施,认为平台掌握影响甚至决定整个社会公共基础设施服务的数字化技术,其并非一般的市场经营者,也不是纯粹的社会公共品提供者。平台依托技术理性,暗含着一种公共性、公权力的隐喻,获得政府的接纳与用户的信任,却内含着、夹杂着商业私权力的资本属性。
隐喻具有强调与遮蔽的双重功能。需要强调的是,隐喻建构是局部性而非整体性的(Lakoff & Johnson, 1980:12)。平台控制着海量生产要素,成为社会经济的直接控制者。随着新经济新业态的不断涌现,政府对数字经济进行直接规制的成效越来越不明显,平台正逐渐承担起本应由行政机关肩负的义务和责任,甚至开始“履行典型的行政职能”。平台虽由私人设立并运营,却日渐成为大众参与公共活动的重要场所,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刘权,2020)。通过制定和实施平台规则,平台实际上拥有并行使着监督、定义、影响交易者与利益相关者的巨大权力(高薇,2016)。由于技术赋能和法定义务不断增加,平台不再是纯粹的信息传输管道,其实质权力已经发生
变化。
平台并非普通的私主体,平台权力也不是普通的私权利,而是具有管理监督性质的私主体权力。相较于各类传统意义上的市场组织,平台的运行存在更高的失范风险(郭渐强,陈荣昌,2019)。平台权力属于典型的私权力,从权力形式上看,平台行使“准立法权”、“准行政权”、“准司法权”,塑造了有组织的“私人秩序”。从行为手段上看,平台治理具有明显的单方性与强制性,“私人治理”的不平等性日益明显(刘权,2020)。当行使公权力的行为主体具有私权益的时候,两者必然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与冲突。回顾平台的发展史,其一直在试图并成功“俘获”了政府监管者,获得“审慎包容”、“呵护创新”的特权。然而,当平台资本的扩张超出了企业的“本分”,滥用垄断地位且威胁公权力,则会背离平台创始最初的开放、共享与自由精神,滑向公共利益与公权力的对立面。
互联网平台一直强调普惠价值,凸显去中心化的理念。然而,不管是淘宝、京东,还是滴滴、货拉拉等平台,其内部依托技术性手段营造着五花八门的不平等权力结构。淘宝依据不同等级的“服务费”为店家提供不同的商品可见性与技术等级差异,货拉拉根据不同级别的“会员费”为司机提供不同质量的订单与技术等级差异。“婚前对你百般呵护,婚后对你爱理不理”,平台的话语策略与具体话术,一味宣扬其公共性,隐蔽其逐利性。当逐利性凸显的时候,对公共性的侵蚀也逐渐凸显出来。平台属性从初始的技术权力,延伸至市场权力,进而介入政治权力。事实上,超级平台在技术能力、社会数据、社会动员与基础设施等诸多领域已经掌握了超国家权力,具备准社会治理的能力。
综合考察中美欧三地各自应对内在挑战的反垄断举措,可以清晰地看到,这一轮平台反垄断的本质不仅是经济问题,还是政治问题;平台与政府博弈不仅是利益问题,还有深层次的权力问题(方兴东,钟祥铭,2021)。经济发展是政权合法性的重要根基。中国互联网平台经济的蓬勃发展,顺应了中国经济转型的目标,为国家经济发展、技术创新、社会治理与国际竞争都提供了有力的技术与资本支撑,获得政府的权力让渡与“容忍”。阿里巴巴、腾讯、美团、滴滴这些超级平台,成长初期都得到过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诸多支持。今天,平台经济的发展,在带来巨大利好的同时,也引发大范围的负外部性,引发政府的反垄断调查与监管。
无论是技术、资本还是权力,都有着内在的、天然的、强烈的扩张趋势。互联网平台背后的资本权力已经不满足于商业领域,开始强有力地扩张到社会领域,强势渗透进公共领域。作为互联网交易平台的设计者与管理者,平台在一定程度上承担着“守门人”的角色,应该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维持良好的市场秩序。当面对公权力与私权利相冲突的时候,平台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一方面在行使公权力,另一方面却将公权私用,谋求平台的商业利益。这种非对称的恃强凌弱,严重危害平台劳动者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们不禁要反思,作为隐喻的“平台”,凸显了什么?凸显其中立性与公平性,凸显了其公共性与公权力属性。遮蔽了什么?遮蔽运行其中的谋利性与垄断性,遮蔽了其商业性与私权力本质。
五、结语
平台经济的发展,数字化组织已经取代“水泥和砖块”为代表的物理基础设施,转而形成以“光纤和芯片”为核心的数字基础设施。反思“平台”隐喻的讨论,有助于我们理解当下,以及面对未来新的技术发明。隐喻不仅仅是文字,也是一个真正的政治过程 (Katzenbach & Larsson,2017)。隐喻根据我们的经验系统构建了我们的概念系统,并且影响我们的认知与推理过程,我们最终会根据这套概念系统来设定目标、作出承诺、实施计划、创造新的社会现实。
互联网平台在最初承托着技术创业者、政府与用户的社会治理梦想,寄希望带来自由、开放、共享、去中心化等。然而,资本的介入,引发了“技术俘获”与“公权俘获”,原本被寄予乌托邦理想的平台技术装置,成为资本增殖的工具。
本文并非绝对否定平台资本主义。众所周知,互联网平台是全球资本的“宠儿”,不管是VC/PE,还是纳斯达克或港股,史上最强IPO几乎都是互联网平台企业。资本具有“化腐朽为神奇”的魔力,是造就互联网平台的“魔法棒”。缺少了全球资本的支持,互联网不可能以摧枯拉朽式的力量渗透进社会生活生产的方方面面,全球也就无法诞生如此之多的互联网超级平台。反思平台概念的隐喻,有助于我们反思平台资本主义的创造性与破坏性,以更好地发挥平台资本主义的公共价值。
“平台”隐喻,承载着我们对新技术的想象,也影响着我们对新技术的塑造。一方面,“平台”隐喻的使用具象了我们对新技术的理解与认识,另一方面隐喻是一种精巧的话语装置,遮蔽了对伦理与法律责任的考量,让我们有时不加批判地拥抱新技术,掩盖了新技术发展与应用背后的权力结构。我们要警惕平台公权力的膨胀,以及公私权益冲突时的公权私用,需要将平台的私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更好地发挥平台的公共价值。
尽管超级平台的崛起引发了诸多问题,但不可否认平台经济的发展占据着人类技术创新的最前沿阵地,代表着科技创新与技术文明的最优成果,更不能否定资本在推动技术创新与应用中的力量。平台在基础设施、社会治理、信息服务、就业机会与休闲娱乐等领域,为人类提供了免费、开放、普适等基础性服务,大大提升了社会的技术福利,成为最具商业和社会价值的组织形态。如何理性、全面、客观地认识平台,成为整个中西方社会在未来一段时间内面临的迫切问题。
平台隐喻是现实的社会建构,但它并不只是靠技术建构的,还有政治、资本等其他因素影响。隐喻是一个斗争的场域,每一个隐喻都会在彰显某些方面的同时遮蔽另一方面。平台诞生于资本的支持,面对新技术的突现,我们往往对其认知不足,技术的利益主体必然会采用“利己”的隐喻为之“正名”。“平台”隐喻具有极强的迷惑性与误导性,互联网科技公司旨在通过“平台”隐喻掩盖对他们不利的事物。未来,我们需要对一切新技术的“隐喻”保持审视的态度,审视它们凸显了什么?又遮蔽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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