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与妥协:平台型媒体内容创作者劳动过程中的“同意制造”
■刘战伟 李嫒嫒
【本文提要】平台型媒体与数字技术推动传媒内容生产与劳动形态的变革。本文采用质化研究方法对平台内容创作者的劳动过程及劳动控制进行分析。站在劳动过程理论的角度,内容创作者之所以同意平台的控制,是互联网平台垄断地位与内容创作者自主选择的合谋,既包含主动的自主式同意,也包含被动的妥协式同意。平台资本通过“情感程控”、“制造梦想”与“公平感知”等意识形态,制造出内容创作者对平台劳动的主动“同意”;同时,依托“平台垄断”、“结果管理”与“数字控制”制造出被动的劳动“同意”。与传统组织劳动过程控制不同,平台的控制变得更加技术化。在平台资本主义的发展过程中,媒介化技术被资本“盗猎”,成为平台控制劳动者的技术工具,为内容创作者带来严密、隐蔽的劳动控制。
【关键词】平台型媒体 内容创作者 同意制造 劳动控制 反向调试 数字牧民
【中图分类号】G206
一、问题的提出
资本对平台基础设施的投资和研发,使互联网平台重构了传统的社会组织结构、运营模式和劳动形态。基于平台的服务获得了基础设施的特征(Plantin et al., 2018)。互联网媒体进入信息内容生产空间并成为内容生态的重要一极,吸纳了数以千万计的内容创作者,传媒业被纳入平台技术逻辑,平台对传媒业格局的掌控已经毋庸置疑(蔡雯,葛书润,2021)。内容创作者规模的增加离不开数字信息产业结构的调整与升级:更加关注成本效益和组织效率,缩减专职员工规模与增加非正式灵活雇佣劳动能够契合市场规律;新的通信技术的发展与扩散,重塑了媒介内容的生产运作机制,增强了媒体工作的自由区间与远离固定工作场所的可能性(Gerd & Pedersini, 2003)。
媒介技术允许将内容生产工作分解为离散任务,这些任务在劳动者中广泛分布,并根据当前的供需状况动态定价。这种“共享”或“众包”模式代表了一种更加灵活的生态系统,并且在双向市场中最为普遍。在该市场中,互联网信息服务商充当连接内容生产者和用户的平台。通过缩小雇佣规模和依托原子式的内容创作者生产内容,互联网内容平台获得了更大的灵活性、更低的成本和更少的社会责任。以公众号、头条号、百家号和网易号等为代表的平台型媒体,依托内容创作者构建起新的基于流量的商业模式,冲击了传统媒体的内容生产主体角色,制造出一种新的基于平台的劳动形态。
数字平台对文化产业的渗透已广泛改变了许多运营方式(Nieborg & Poell, 2018)。尽管平台技术为内容生产劳动带来了革命性的好处,但批判学者对数字平台的崛起保持了警惕,认为数字平台是二十一世纪资本主义的新霸权阵营,对劳动者的剥削随之加剧(Kim & Yu, 2019)。人们工作于其间并为之服务的技术组织,本质上不允许人们对它获得清晰全面的了解(兰登·温纳,2014:23)。技术公司使用“平台”一词,将自己定位为中立的促进者,并淡化自己的代理权(Plantin et al., 2018)。吉莱斯皮认为,“平台”一词是一种精巧的话语装置,掩盖了推动技术产业发展的权力结构(Gillespie, 2010)。坎宁安(Cunningham)和克雷(Craig)指出,平台这一庞然大物与个体内容创作者之间的关系似乎严重不相称(Cunningham & Craig, 2019)。王维佳和周弘(2021)批评垄断平台将传统媒体排挤为价值链下游的内容提供商,并紧紧跟随流量经济的需求来组织生产。
面对平台带来的劳动形态转变与批评,本文聚焦于平台媒体上的内容创作者,探讨互联网内容平台如何制造内容创作者的劳动同意。从主动“同意”到被动“同意”这一过程中存在着怎样的劳动控制与能动反抗。
二、文献综述与回顾
(一)互联网平台与媒介信息内容生产
平台在全球范围内的涌现和扩张使得平台和平台化成为信息社会不可回避的现实议题,平台研究(platform studies)也成为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研究者的新阵地(管泽旭,张琳,2020)。人类社会从工业化生产时代迈入了互联网时代,从实体经济迈向了虚拟的平台经济,资本的“触角”也不满足于停留在对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控制(陈龙,2020b),逐渐延伸到社会信息内容生产与传播的非物质领域。互联网平台颠覆了传统的新闻生产、分发与传播机制,重塑了传统的新闻理念与思维模式。基于平台的内容生产与分发服务获得了基础设施的特征,而新的基础设施都是在平台的逻辑上建立或重组的。
白红义(2018)指出,在社会科学领域,对平台的研究由来已久,对以Facebook为代表的互联网平台的研究也有一些时日,唯有对平台媒体的研究才刚刚起步。此外,不管是新闻生产还是平台研究,均存在“只见组织不见人”的缺陷。学术界对平台的关注,主要集中在平台对新闻生产、分发等宏观模式的革新,忽视了作为平台内容生产主体的内容创作者,对其劳动过程与劳动控制的研究一直极为匮乏。
(二)平台社会的劳动形态与劳动控制
对于劳动控制问题,可以追溯到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工业大生产中劳动过程的分析,资本家通过专制对工人施加劳动控制。然而,平台组织的劳动控制发生了变化。随着平台经济的发展,谷歌(google)、亚马逊(amazon)、爱彼迎(airbnb)、滴滴与美团等平台在全球范围内大量涌现,并以灵活自主的弹性工作时间聚集了规模庞大的非正式劳动者,包括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内容创作者、游戏玩家、亚马逊土耳其机器人等劳动主体。
平台经济的井喷式发展带来突出的劳动问题,关于平台经济下劳动控制的研究已经非常丰富。其中不少研究聚焦于外卖平台对外卖骑手的劳动控制,包含“时间内嵌”、“情感劳动”、“游戏化管理”、“数据监控”等控制手段(孙萍,2019;冯向楠,詹婧,2019;周子凡,2019;金桥,赵君,2020;陈龙,2020a)。另有研究聚焦分享经济下出行平台对网约车司机的劳动控制,指出与传统劳动过程控制不同,平台的劳动控制变得更加碎片化,平台对劳动过程的控制和劳动者拥有工作自主权是同时并存的(吴清军,李贞,2018;吴清军,2020;叶嘉敏,李少军,2020;臧义茹,2020;姚愔怡,2020)。这些研究从不同维度批判了平台对劳动者的控制问题,对理解平台经济下的劳动控制问题提供了新的视角与理论资源。
体力劳动与知识劳动面对的平台控制与剥削机制本质相似,但是在具体的观念、方法层面存在诸多区别,尤其后者占据社会信息内容生产的重要一极,引发一定的负面溢出效应(spillover effect)。上述关于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亚马逊土耳其机器人等平台劳动的研究将重点放在OTO平台劳动主体,忽视了互联网内容平台上从事内容创作的非物质劳动主体。数字劳工需要分层研究,包括内容生产者、数字零工,再到如今的数字灵工,不同层次的工作者工作过程的特征并不相同,甚至存在较大差异(牛天,2021)。
(三)非正式就业中劳动者的“同意”解释
随着新自由主义的全球扩张,各国政府“去管制化”,如何制造“同意”成了摆在资方面前的重要问题。弗里德曼(Andrew Friedman)、爱德华兹(Richard Edwards)和布洛维(Michael Burawoy)等学者开始将劳动过程研究的重点转向了工人的主体性,其中最具代表性的著作是布洛维的《制造同意》(吴清军,李贞,2018)。布洛维的“赶工游戏”(game of“making out”)是劳动过程理论中解释“劳动同意”的核心理论(Burawoy, 1979)。
在“赶工游戏”的基础上,后来的学者提出了“性别游戏”、“透明游戏”、“抢椅游戏”等(Gotfired & Graham, 1993; Durand & Stewart, 1998; Tuckman & Whittal, 2002)。以上三种理论都无法解释内容创作者的劳动控制。与建立稳定雇佣关系的工厂劳工不同,内容创作者属于非正式、不稳定的就业形式。经济的不稳定与数字技术的发展使得非正式工作在全球范围内取得极大增长,非正式工作的劳动控制问题也引发了学界的关注。有学者提出“老板游戏”、“情感游戏”与“理想游戏”(郑广怀,孙慧,万向东,2015;贾文娟,钟恺鸥,2018;牛静,赵一菲,2020)。尽管内容创作者属于非正式工作的一种,但与新闻实习生、娱乐产业实习生的非正式劳动有着本质的区别,以上三个理论亦无法解释内容创作者的劳动控制问题。
上述关于劳动过程的研究提出了丰富的劳动“同意”制造理论,揭露和解释劳动者日常劳动背后的自我控制和其他制度控制。正式与非正式工作劳动控制的研究中,现有的同意制造和劳动控制理论并不能解释内容创作者劳动过程中的劳动控制问题。本文旨在探讨和分析内容创作者这一新的用工模式以及平台对劳动过程的控制机制,基于新的劳动现象和经验材料来丰富与拓展固有理论。
三、研究方法
本文采用质性的研究方法,通过参与式观察和深度访谈收集资料。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研究方法,参与式观察(Participate Observation)直接参与研究对象的日常工作,通过体验与观察获取一手的经验资料。研究人员A于2018年6月至2020年12月以“内容创作者”的身份在微信公众号和头条号进行内容创作,体验平台的内容审核、算法推荐、绩效薪资和激励机制。利用参与内容创作工作的经历,结识内容创作者并与之相互交流,获取丰富、扎实的经验材料。
研究者A从2020年7月至2021年3月分别访谈了17位内容创作者,通过深度访谈获得第一手的研究资料。受访者分布在微信公众号、企鹅号、头条号、百家号等内容平台。鉴于受访者的地理位置太过分散,以及疫情防护因素,我们采用微信文字和语音通讯方式对受访者进行访谈。此外,研究人员A于2017年11月至2018年5月在某头部互联网平台进行为期半年实习工作,负责平台的内容审核,组织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对该互联网平台的内容审核员工展开专场培训,全面、系统地了解平台的内容生产与审核体系。研究人员B曾在同一互联网平台,从事为期半年的内容编辑与数据统计工作,收集到鲜活的田野经验材料。
访谈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涉及被访者的人口统计信息、曾经和现在从事的职业、经济收入状况;第二部分主要涉及被访者在互联网媒体平台上从事内容创作之后的变化,主要包含工作动机、性质、收入、社会地位、情感喜好等正面影响。第三部分主要涉及内容创作者劳动过程中对平台的不满,包含工作时间、收入稳定性、是否有常规保障、平台的缺陷等负面影响。第四部分主要调查内容创作者的抗争行为及主体性。结束后,研究人员A和B独立对访谈资料反复阅读,从中提取核心话题与关键概念,最后接入第三位研究人员C,就研究人员A和B提取的话题与观点进行逐一比对,取其共性,去其差异,选取两者最大公约数,就其共同点展开现象分析与理论归纳。
四、制造“同意”:平台内容创作者劳动过程中的劳动控制
平台基础设施为劳动主体带来了劳动性质的变化与薪资福利的改善。相较于传统劳动组织,互联网内容平台具备公平性、透明性与普惠性等特征,让劳动主体能够将爱好与谋生,梦想与生存结合,兼顾家庭与工作,对内容行业带来颠覆性的创新与变革。内容创作者被视为平台的补充者或分包商,而不是正式雇员,因此免于提供劳动保障。范·多恩(Van Doorn, 2017)指出,在平台经济中,合同工已被“平台工”所取代,“平台工”采用“更加严格和零责任的点对点模型,该模型利用软件来优化劳动力的灵活性、可扩展性、易处理性,以及它的碎片化”。
(一)“同意”的主动制造:隐蔽的意识形态与劳动控制
卡尔·曼海姆(Karl Mannheim, 2002:237)指出意识形态是一种“伪善思想”,他有可能揭示其思想与现实之间的不一致性,但出于某些重要的利益,可能会掩盖这些深刻见解。
迈克尔·布洛维(Michael Buroway)提出的“制造同意”理论与福柯的“规范理论”具有异曲同工之妙(郑广怀,范一杰,杜思齐,2020)。平台制定的一系列内容与技术规则构成了一种“平台的文化意识形态”,生成了一种与泰勒制相反的内化为日常行为与工作的规范实践。内容创作者在平台的意识形态控制之下,积极、主动的超额“赶稿”劳动被正当化、合理化。
1.情感程控:作为劳动的兴趣爱好
平台的独特之处在于,开放式就业和赚钱者的权利相结合,可以自我调度和组织工作,并具有平台软件提供的相当集中的功能(Schor.et al., 2020)。受访者表示,他们最初在平台上创建账号、发布内容的动机纯粹出于兴趣与爱好,并没有特别强的功利性,也不依靠卖文谋生,更多的是出于个人表达的兴趣爱好。互联网内容平台为普通人提供了追逐梦想、获得收入与实现自我的舞台,激发了普通人的创作欲望。他们在平台上从事内容创作劳动,积累粉丝、获得点赞、收获好评,体验到了情感愉悦、心理满足与自我认同,制造出对平台内容创作劳动的同意。
“写作是我从小到大的爱好,在写作上获得成就真的好开心呀。”(M6)
“就是喜欢写作,以前在博客上写,现在在微信公众号上写,记录自己的生活,分享自己的思考,顺便带来些收入,何乐而不为呢!”(M1)
“兴趣”、“爱好”是很多人投身平台内容创作劳动的首要动机。使用社交媒体曾经主要是为了娱乐,但现在不全是。现在社交媒体写作就是工作,甚至成了很多人安身立命的职业(Scolere, Pruchniewska & Duffy, 2018)。平台为内容创作者提供了将“兴趣”与“谋生”结合的机会,鼓励内容创作者在平台上发布自己创作的“劳动产品”。兴趣和爱好带给劳动者精神上的愉悦与满足,遮蔽了平台对个人劳动成果的无偿占有或商业利用。
媒介技术模糊了消费与生产、娱乐与工作、兴趣与劳动的界限,工作时空不再像过去那样标准化,出现了多样化、分散化和个人化的倾向(牛天,2021)。内容创作者将自己“爱好”、“兴趣”的创作过程认知为非工作、非劳动,未能意识到平台资本对自己的剥削与控制。这是一种“隐形的劳动”(invisible work),媒介技术将内容创作者的劳动商品化,通过阅读、点赞、评论与转发等形式纳入平台的资本逻辑,基于内容传播生成的用户数据出售给商家,成为资本增殖的生产资料,加速平台资本主义在全球的扩张。
“刚开始确实就是玩玩,但是时间久了肯定不行,毕竟爱好不能当饭吃,还是得赚钱啊。”(M1)
“兴趣”、“爱好”只能满足普通创作者,或者全职创作者的初始动机。全职创作者更看重“爱好”基础之上的“赚钱”,尽管其对资本平台的剥削机制保持着敏锐的洞察与深刻的体认,但依然未能阻碍他们创作的能动性与积极性(张铮,吴福仲,2020)。此时,“兴趣”、“爱好”逐渐让位于经济激励。当“兴趣”能够“赚钱”,两者合而为一,构成了内容创作者的理想工作,形塑其对平台劳动的同意。
2.制造梦想:人人皆可成名获利
平台的意识形态控制表现为通过向内容创作者宣扬“成名”、“致富”等观念来形塑个体的主动同意,将劳动者的个人梦想与平台利益绑定。摆在内容创作者面前的是平台为他们描绘的一幅收入增加、成就自我的“美好未来”。以平台为基础的互联网经济营造出来的平等、普惠的成名获利梦想,激励和吸引着各类劳动者“心甘情愿”地投入到平台劳动中。
“132051个参赛作品,从复审到终审再到最终获奖,很幸运成为这1/25,谢谢今日头条。目前最庸俗的想法就是好好努力,以后能够得到50万的奖金哈哈哈。”(M6)
经济收入是影响劳动者流动最直接、最重要的因素。今日头条在2020年助力内容创作者收益76亿元,并提出来年投入2亿现金、20亿元品牌资源、100亿流量支持平台内容创作者(头日学院,2020)。平台向内容创作者描绘出一幅实现财务自由和阶层流动的美丽新世界。各大内容平台纷纷推出流量、现金与广告激励计划。在经济欲望的驱使之下,内容创作者奋不顾身地投身平台劳动。在平台塑造的“阶层流动”梦想下,积极、主动地为平台制造内容商品,获取规模用户与巨大流量,平台控制与规训隐藏在劳动者的“自主性”之下。
极端不稳定的工作状态需要一套意识形态加以引导,也需要一系列成功者的英雄故事加以维系。新闻界中流行的“创业主义”(entrepreneurialism)和“先锋记者”(Pioneer Journalist)完美地承担了这项思想改造的使命(王维佳,周弘,2021)。平台资本鼓吹“内容创业”,新闻学院、记者和学者都主张创业是数字时代可以接受的重要生存手段,将“内容创作者”描绘成“知识创业”、“内容创业”。根据创业主义的术语,内容创作者将自己视为与客户谈判的个体企业,而不是一个利益相近的工人阶层。平台鼓励“创业”,实则转嫁组织成本与责任。
平台对“内容创业”与“暴富神话”的渲染,使人人都想成为“咪蒙、罗胖或papi酱”,吸引大批后继者趋之若鹜地加入平台内容劳动。平台的宣传放大了头部内容创作者的名望与收入,刻意凸显内容创业的诱惑,却遮蔽了内容创业九死一生的惨淡现实。内容创作者积极主动地形成一种自我控制的文化。在这种自控文化下,他们规训于市场逻辑,视压榨自我的进取式文化为获得意义和价值的唯一机会,由此忽略甚至否认劳动过程中可能遭到的剥削和不公(丰瑞,2019)。
3.公平感知:机会、标准与薪资透明
平台型媒体的内容创作没有严格的学历、技术与能力门槛,这就决定了内容创作者准入、退出机制、薪酬机制与工作机会的公平性与透明性,给予劳动者一种公平感知,触发劳动者的主动同意。平台劳动的公平感知首先表现在准入机制,对内容创作者不设准入门槛。随时随地撰写和发布信息内容,不需要任何专业证书或职业资格背书。只要能创作,且愿意创作,不需要额外生产设备与成本,都可以轻松成为平台内容创作者。
“我当初就是随便在那个平台注册了个账号,试一试写写稿子,能赚钱就继续,不能赚大不了就不写了,也没啥损失。”(M5)
传统机构媒体外部稿件主要来自约稿和投稿两个渠道,约稿的对象来自政治、文化与经济精英,“普通人”无法获得约稿机会。投稿会面对两种命运,一种是文章被录用,作者获取微薄的稿酬;与之相反,大部分投稿均难以被采用,作者的辛苦劳动往往付诸东流。更重要的是,机构媒体的选稿标准具有主观性和模糊性,缺乏明确的标准。平台型媒体打破了这一黑箱,将劳动过程与绩效薪资透明化,无需专业背书与社会资本,也不需要办公场地,这种机会的公平性是吸引劳动者加入的重要动机。
“媒体需求量小,审核严格,普通学生很难获得发稿机会。前段我刚在头条的写作大赛上获得三等奖,10000块钱奖金,这在媒体是不可能的,根本就没这机会。”(M7)
从马克思的观点来看,经济社会生活中的“技术”交织在具体的社会—生产关系之中,并对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塑造发挥重要作用,最终甚至能对社会制度与权力关系进行改组(王星,2011)。在内容创作层面,平台为内容创作者提供了丰富、全面的辅助创作工具,推动内容创作劳动的“去技能化”(deskilling)。以至于在山东省北部的一个小村庄里,一群农妇成了内容创作者,收入最高的月薪上万(石灿,2018)。原本追求“创造性”的内容创作演变为讲求“操作性”的信息劳动。内容创作的“去技能化”,降低了劳动者的进入门槛,扩大了劳动力群体,催生了公平感知。“人人都想成为头部”,机会的公平感知让创作者忽视群体内部的收入悬殊。
“编辑会认人,约稿认人,发不发谁的文章,除了文章质量本身,都会认人。但是算法不会啊,它不认人,算法只认内容,只认流量。”(M14)
透明的薪酬体系是最直接、最有效的劳动“同意制造”机制。大工业生产时期,采用“计件制”工资体系,激发工人的超额“赶工游戏”。为了激发记者的工作积极性与公平感知,新闻业将“计件制”的工资体系引入记者的管理中。平台型媒体在延续新闻业“计件制”的基础上,根据流量时代的新变化,引入了“计流量制”——“以流量为薪酬计算标准”,作为内容与薪酬的评价体系。薪酬计算标准与规则的透明性,提升了内容创作者对平台规则的信任,给予内容创作者以透明与公平感知,强化其对平台劳动的主动认同。
算法技术介入内容分发,规避了主观的身份、职位、专业等价值判断。在互联网内容平台上,人工审核和编辑分发只是辅助力量,算法取而代之成为内容审核与分发的主体,摆脱了人的主观偏好,营造了一种客观、公平、公正的感知。平台内容创作者的收入建立在算法流量基础上,形成以数字为依托的透明化机制。工资、打赏与奖励的数字化、标准化和透明化,给予内容创作者透明感知,制造出对平台的劳动同意。
(二)“同意”的被动接受:平台垄断下的媒介化技术控制
新技术出现伊始往往能够显著地提升生产的效率,但是伴随着技术的不断演进,技术会异化甚至束缚人类(白红义,李拓,2019)。平台技术侵入劳动过程,人类与之做了一个不对等的交易。为了获得劳动力的解放,人类放弃了部分的主体性,让渡了部分控制权。原子式、分布式的普通个体,无力与平台对抗,只能接受平台的劳动控制。
1.寄人篱下:垄断下的黏性劳动
作为基础设施的平台,占据绝对垄断地位。为了降低生产成本、规避劳动责任,平台提供的主要是非正式工作岗位。寄生于平台上的内容劳动者没有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不存在有法律约束的正式协议,经常会面临工作收入不稳定、缺乏基本社会保障和安全感。孙萍认为,平台劳动呈现去弹性化的趋势,与经平台公司中介的工作更具弹性之说相反。造成这个现象的原因,包括劳工管理手段、科技工程及依赖平台维生的工作文化,由此构成研究者所谓的“黏性劳动”(孙萍,2021)。面对数量众多的竞争对手,劳动者很有可能被迫在保证质量的同时降低价格,以获取持续的工作机会(姚建华,2018)。
“我这种卖字讨饭的人,只能依靠微信、头条这类平台,没有其他更好的选择。”(M10)
“《人民日报》会给我们碗饭吃吗?不可能!说实话,没了平台,我们有什么?什么也没有,连饭碗都砸了。”(M12)
“寄生”于平台下的内容创作者,在整个数字内容生产劳动过程中,面对平台的垄断地位,没有其他传播渠道可供选择,只能接受平台的劳动控制。不过,当这种基于共同“利益”的“共生”关系,面对利益受损、利益不保时,则会出现失衡。内容创作者会在不同平台间“用脚投票”,以经济收入高低和规则严格程度进行自主选择。这种自主性是有限的,依然无法摆脱平台的资本属性。争夺流量的激励机制加速平台的竞争,“新垄断”力量(即新的权威)则在竞争中逐渐形成(喻国明,焦建,张鑫,2015)。
“天下乌鸦一般黑,永远是平台吃肉,卖字为生的喝汤。不管你选择那个平台,根本还是给平台打工。”(M4)
为了源源不断地吸引劳动者,平台夸大头部内容创作者的经济收入,拔高了后来者的收入期待。事实上,平台媒体上的内容创作者也难以逃脱经济收入上的“金字塔效应”,少数人获得大部分流量与经济收入,更多的内容创作者只是免费劳工(free labor),成为平台资本的生产资料,助力平台资本增殖。内容创作者的劳动权益无法得到保障,通常是由于对平台的谈判地位较弱。
平台组织将生产风险外化给内容创作者,减少组织对生产的直接控制,从而降低组织的经营成本与风险(Rosenkranz, 2019)。平台放松了对生产劳动的直接控制,并不意味着“从控制中撤退”。不管是算法流量还是商业模式,内容创作者没有议价权。分散化、原子式的零工在集体行动上“踌躇不前”,难以形成可以与平台谈判的集体力量,对平台资本主义(platform capitalism)的制约非常有限。
2.社会工厂:“不在场”的结果控制
社会工厂(Social factory)用来解释平台资本主义社会关系是如何从传统生产领域扩展到整个社会的。互联网平台加速“社会工厂”的实现,强调工厂、办公室和其他传统的价值生产空间不再作为价值提取的主要场所。技术的发展有效地将价值生产的场所扩散到了更大的社会(Tronti, 1962)。智能手机提供的移动性和可接触性,内容创作者的工作,以及由此产生的价值创造,可以随时随地发生,不受空间和时间的限制。
媒介技术无远弗届的神奇力量不仅消灭了空间,也消灭了时间(姚建华,徐偲骕,2019)。技术的演进模糊了上下班时间的边界,消融了工作与生活空间,让非生产性时间和非生产性空间被消灭,平台资本的劳动控制越发延伸,形成一种“千里眼”式的“超视距”远程监控。内容创业者的劳动量、收入和名望以“流量”为衡量标准,形成了一种“不在场的控制”,强化了技术与平台资本对劳动者的控制。
“公号每天都更,即使过年我也没有停过。私人事情比较忙的时候,常常写文章到凌晨两三点,还要查看、评论读者的评论和反馈。”(M3)
“早上睁开眼就是工作,晚上睡觉闭了眼也想着工作,一天除了睡着的那几个小时,吃饭、洗漱、上厕所,无时无刻不想着工作。”(M17)
平台内容创作者的“工作时间”不能以“工作时间”为标准,而应该以“在线时间”作为基准线,任何线上的“在工作中”都应该纳入劳动成本中。空间的“流动性”是平台经济下劳动控制的技术支撑。内容创作者的工作性质日趋复杂,因为害怕被竞争对手抢走“流量”、“粉丝”而不能“休息”。这实际上意味着劳动者出卖的商品不只是他们的内容,而是他们作为内容生产者几乎“永久待机”的眼睛、耳朵、脑力和所花费的时间(Hayes & Silke, 2018)。平台资本通过时间规训,建构了“即时”生产制、弹性工时制、时间压缩与高效生产、定时与劳动同步化、时间商品化等多样化的数字劳动景观(吴鼎铭,胡骞,2021)。
智能技术的应用,理应带来劳动力的解放,将劳动者从传统的工厂空间控制与“朝九晚五”的时间控制中解放出来,使工作时间尽可能变少,休闲时间尽可能变多。然而,这种可能性从未实现,荒谬的是,正是获得解放所凭借的手段已经使一种新的奴役状态得以确立。控制模式发生了改变,它们变得越来越技术化、智能化、生产化,甚至能带来益处。结果,在信息社会最先进的平台领域中,人们对控制系统的配合和顺从已经达到了空前的程度(兰登·温纳,2014:162)。
3.数字控制:流量数值考核机制
平台为了高效、科学地实现对数以亿计的内容创作者的管理,计算机技术辅助下的数据考核是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李胜蓝,江立华,2020)。基于数值的流量在互联网平台中占据主导地位,是平台商业逻辑的支柱,内容生产者被规训进这种数值技术控制逻辑中。平台设计出一套以“流量”为核心标准的薪酬考核制度,将追求流量的压力传导给每一个原子式的内容创作者,形成机制化的主导权力关系。基于流量的平台技术控制,将内容产业中的劳动者裹挟其中,成为数字技术控制之下的内容劳工。
互联网平台的发展史,是一场流量争夺史,流量是平台产生的一种新的权力形式。平台的劳动考核指标从传统媒体时期的“计件制”,转变为平台时代的“计流量制”。为了激励内容创作者,提升稿件内容质量,平台根据用户阅读量、转发量、点赞量等计量化的评价指标进行考核,不同的流量对应不同的稿酬标准。“10万+”成为一个行业标准,一项内容标杆,诱发内容创作者集体的“数字崇拜”。为了获得更高的稿酬与稳定的收入,内容创作者主动迎合平台算法和用户偏好。“流量游戏”催生内容创作者的超额“赶工游戏”,以流量为标准的薪资规则掌握在平台手中,形成对劳动者的控制。
“用户的喜好就是标准。用户喜欢看,愿意转发,那就是流量。流量是什么?流量就是钱!所以大家都迎合用户,努力搞‘10万+’。”(M9)
“去年《人物》刷屏的那篇文章(《外卖骑手,困在系统里》),其实做内容的也一样,都是打工人,只不过是困在10万+里,困在流量里,困在数字里。”(M17)
文章点击数据是透明的,平台将预先定义的传播行为与经济逻辑捆绑在一起。永无止境的“流量游戏”推动内容创作者的超额“赶流量劳动”。作为货币经济符号的“流量”对内容创作者的规训,利用“计流量制”催生劳动商品化。在“计流量制”推动下,内容创作者不仅以内容为平台制造流量,还将自己的私域流量贡献给平台。平台以流量等级薪酬体系,激活了全体内容创作者的私域流量,实现平台流量的最大化。
张丰认为“追求“10万+”的写作本质上不是“创作”,而是一种“制作”,一种在数据引导下的研究、揣摩和投机,或者说是一种商业。“多就是好”的数据崇拜,彻底荡平了文化领域(张之琪,2018)。作为一种技术控制机制,流量形塑着劳动者的思想和行为,内容创作者为了稿酬不得不疲于奔命加工制作“内容商品”。流量不仅仅量化着“内容商品”,而且量化着一个个追逐经济收益,高度功利化、数据化、程式化的内容劳工,进而使内容创作者从传统媒体时代的知识创作者转变为资本平台上被数字流量支配着的信息劳工。
阶梯式递进的流量薪酬体系,通过一系列“游戏闯关”式的规则,引诱内容创作者追求更高等级的流量和薪酬,逼迫内容创作者积极、努力地提升流量转化,本质上是一种嵌套式的闭环控制机制。平台设计的“计流量制”成为新的技术控制方式,但它与布雷弗曼等人在上世纪提出的“数值控制”本质上一样,都是资本通过数据对劳动者进行管理与控制,在理论上一脉相承。
五、弱者的武器:平台内容创作者的自我调适
平台技术在加强对内容创作者控制的同时,也在建构劳动者的主体性与能动性。平台上的内容创作者并非“砧板上的鱼肉”完全任人宰割,而是具有一定的能动性。他们通过平台迁徙,利用规则漏洞,争取和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过,在平台的绝对力量面前,内容创作者可以用来抗争的筹码是一种弱者的武器。
(一)平台摇摆与迁徙:逐“流量”而栖
“逐水草而居,顺天时而动”是游牧社会人类生产生活的基本准则。从游牧社会到信息社会,人类的生产方式得到极大的创新。然而隐藏在人类基因里的“逐利”、“求好”的本性亘古未变。互联网是一个流量牧场,流量大的平台就是水草丰美的好牧场,内容创作者与农牧时代的牧民一样,只不过升级为数字牧民。手持移动终端的“数字牧民”们,只要他们的业务必须通过平台获取,“游牧”的轨迹就注定是逐网络而居,择平台而栖(刘文静,2020)。
平台资本主义的垄断性质,导致头部平台高度垄断,劳动者的选择余地有限。但不同于打车、外卖、旅游等更加集约化的平台型组织,互联网内容平台的多元化竞争格局,让创作者掌握了有限的主动权,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内容创作者。内容创作者对某一平台的收益不满,会“用脚投票”,“叛变”并迁徙至其他机会与薪资待遇更优的平台。
“最早是在百度的百家号写作,后来头条亟待建立自己的内容体系,给予创作者非常优厚的激励计划。所以,我就开始转战头条号,也就慢慢退出百家号了。”(M9)
“各家的资助并不是不变的,行业格局也不断更迭,刚开始搜狐号处于红利期,创作者收益非常可观,后来不行了,大家就转到企鹅号、头条号这些资本雄厚的大平台。”(M4)
“寄生”于平台的内容创作者,在共同利益捆绑下,与平台形成一种“共生”关系。当这种基于共同利益的“共生”关系,面对利益受损时,内容创作者与平台之间的“共生”关系自然破裂,转而寻求新的“寄生”平台,建立新的“共生”关系。然而,当代内容生产与传播渠道被平台接管,内容创作者的工作与生计建立在平台之上,即使迁徙到流量与收益相对更高的平台,还是无法摆脱平台资本与个体劳工力量失衡下的劳动力商品化,更无法逃离平台资本主义的增殖本质与劳动控制。
(二)“玩转”平台规则:自我调试与进化
平台技术赋予内容生产新的秩序与规则。兰登·温纳提出“反向适应”——即人的目标的调整,以配合可资利用的技术特点……人们调整自身以适应他们就职的组织的秩序、纪律和步调(兰登·温纳,2014:195)。在平台劳动的研究中,我们看到作为“技术装置”的平台对人类劳动的控制,却忽视了劳动者也在主动地进行调试,积极利用平台技术与规则漏洞,创造性地维护自己的利益。
技术重塑着人类社会的劳动生产方式。在技术面前,作为能动体的内容创作者也在不断进行自我调适,以“玩转”平台规则。比如,在传统的广告盈利模式之外,电商模式是内容变现的重要途径。然而,平台规则要求内容创作者的商品渠道必须通过平台路径,并从中抽取一定比例的利润分成。内容创作者主动规避平台商业规则,通过私域流量进行商业变现,以摆脱平台的高比例抽成。
“平台的游戏规则,你不遵守,那肯定得吃亏,你完全遵守,那也会吃亏。但是如果你擅长利用规则,尤其规则的漏洞,那就可以获得更多收益。”(M9)
算法审查是平台内容控制的技术手段。然而,算法审核中的“人工智能”与“人工智障”常常是一念之差。一位受访者谈到一篇深度稿件多次被平台内容审查拦下,自己将可能触发敏感词的内容删除或修改,依然无法过审。直到最后才发现是“USB”一词的问题。USB是电脑与外部设备的接口技术装置。但是,在平台算法审核的数据库中,USB成为涉嫌“辱骂”的敏感词。类似的案例屡见不鲜,为了通过平台的算法审查,内容创作者进化出谐音、拼音、缩写等语言系统,以适应平台的算法控制。
互联网平台主导的“计流量制”绩效规则,催生了“人工刷流量”、“机器刷流量”的行为。为了提高收入,部分内容创作者通过红包流量群、红包转发以及购买流量等行为,提升内容流量数据,干扰算法判断,提高算法分发概率,进而增加自己的经济收益。面对平台的垄断地位和强制规范,劳动者并非任其宰制,而是具有一定的能动性,积极利用平台规则,“玩转”平台规则,最大化自己的利益。
六、结语
平台社会,技术控制以智能化为最高形式。从实体经济到虚拟经济,平台资本主义的触角已经渗透进社会生产与生活的方方面面。平台型媒体与数字技术引发传媒业内容生产与劳动形态的变革,与传统组织劳动过程控制不同,平台的劳动控制以自由为最高意识形态,正是获得解放所凭借的手段,使一种新的奴役状态得以确立。平台技术让劳动者对技术产生了乌托邦式的幻觉。在平台技术的控制之下,劳动者的劳动过程受到愈发科学、精细与严密的控制。平台劳动的灵活自主并非“从控制中撤退”,而是变得更加隐蔽。
平台技术在加强对内容创作者劳动控制的同时,也在建构劳动者的主体性与能动性,使得劳动者有机会在平台劳动过程中反抗资本的控制。平台具有的高度虚拟化与内容创作者的高度个体化、原子化与分散化,导致平台与个体劳动者之间的力量极不对称,难以形成势均力敌的公平对抗。劳动者只能进行反向调适,调适本身就是一种妥协、顺从与被规训的控制。以数字信息硬件和软件为基础的“平台”(platform)取代了作为雇主的传统“组织单位”,“平台”的设计者和实际控制者,仿佛披上了“隐身衣”,几乎置身于零工经济的各种纷争之外(刘文静,2020)。
不管是资本还是技术,都无法凭借一己之力控制劳动者。在媒介与劳动的关系中,从来都不只有两类变量,如媒介—政治、媒介—文学,而是资本—技术—劳动者的三角结构(姚建华,徐偲骕,2019)。互联网平台的崛起,“灵活性”就业方式与“非正式”雇佣制成为资本全球化下的“新”发展。其实,所谓“新”的现象不过是资本主义积累体制演变的结果,是资本、国家和劳工力量失衡条件下劳动力商品化的复兴(王金秋,2017)。
互联网平台数字生产的劳动控制,不能简单地归咎为资本的压榨与控制,还要考虑到资本—技术—劳动者的复杂结构。技术是一种变革性力量,但并非“价值无涉的”。在平台资本主义的发展过程中,媒介化技术被资本“盗猎”,成为平台资本主义控制劳动者的技术工具。内容创作者的劳动被媒介技术所“中介化”,“永远在线”、“社会工厂”与“数字绩效”是一种媒介化的技术控制装置,控制着劳动者的时间、空间与劳动成果。ICTs技术的发展,社会信息系统的运作逻辑、平台型媒体的内容生产模式与内容创作者的生产劳动,均被媒介化技术所重塑,构成劳动的媒介化实践。■
参考文献:
白红义(2018)。重构传播的权力:平台新闻业的崛起、挑战与省思。《南京社会科学》,(2),95-104。
白红义,李拓(2019)。算法的“迷思”:基于新闻分发平台“今日头条”的元新闻话语研究。《新闻大学》,(1),30-44+117。
蔡雯,葛书润(2021)。协同与博弈:媒体型平台上的外部内容创作者——基于澎湃号、新京号与南方号的考察。《新闻记者》,(2),3-13。
陈龙(2020a)。游戏、权力分配与技术:平台企业管理策略研究——以某外卖平台的骑手管理为例。《中国人力资源开发》,(4),113-124。
陈龙(2020b)。“数字控制”下的劳动秩序——外卖骑手的劳动控制研究。《社会学研究》,(6),113-135+244。
丰瑞(2019)。“接活儿”的劳动:纪录片自由职业者的人类学考察。《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11),117-121。
冯向楠,詹婧(2019)。人工智能时代互联网平台劳动过程研究——以平台外卖骑手为例。《社会发展研究》,(3),61-83+243。
管泽旭,张琳(2020)。阿里巴巴的进化史与小资本主义的平台化:对本土语境平台化的考察。《国际新闻界》,(2),28-49。
贾文娟,钟恺鸥(2018)。另一种娱乐至死?——体验、幻象与综艺娱乐节目制作过程中的劳动控制。《社会学研究》,(6),159-185+245。
金桥,赵君(2020)。三重脱嵌:外卖骑手的结构性困境探究——基于上海671份问卷的调查分析。《青年学报》,(3),77-84。
卡尔·曼海姆〔德〕(2002)。《意识形态与乌托邦》(黎鸣,李书崇译)。北京:商务印书馆。
兰登·温纳(2014)。《自主性技术:作为政治思想主题的失控技术》。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李胜蓝,江立华(2020)。新型劳动时间控制与虚假自由——外卖骑手的劳动过程研究。《社会学研究》,(6),91-112+243-244。
刘文静(2020)。平台企业:零工经济中的法律关系与责任分担。《探索与争鸣》,(7),26-28。
牛静,赵一菲(2020)。“倒贴钱”的实习如何可能?——新闻媒体实习生劳动过程中的同意制造与“理想游戏”。《新闻与传播研究》,(4),58-75+127。
牛天(2021)。赋值的工作:数字灵工平台化工作实践研究。《中国青年研究》,(4),5-13。
孙萍(2019)。“算法逻辑”下的数字劳动:一项对平台经济下外卖送餐员的研究。《思想战线》,(6),50-57。
孙萍(2021)。参见香港中文大学亚太研究所社会创新研究中心举办的“从弹性劳动”到“黏性劳动”:中国外卖平台的众车手的线上讲座文摘。https://mp.weixin.qq.com/s/NedlBZmFLBZPSsYQajSAXg, 2021.2.24。
石灿(2018)。实地探访山东新媒体村,农妇做自媒体收入破万,https://mp.weixin.qq.com/s/r0zWBKQ5W6INOl-94vecxQ,2018.8.27。
头条学院(2020)。致敬·真知灼见——2020今日头条生机大会圆满结束!https://mp.weixin.qq.com/s/6StOJAA1SM6ggYk0w1-pig,2020.11.26。
王维佳,周弘(2021)。流量新闻中的“零工记者”:数字劳动转型与西方新闻记者角色的变迁。《新闻与写作》,(2),14-21。
王星(2011)。技术的政治经济学 基于马克思主义劳动过程理论的思考。《社会》,(1),200-222。
王金秋(2017)。资本积累体制、劳动力商品化与灵活雇佣。《当代经济研究》,(1),41-48。
吴鼎铭,胡骞(2021)。数字劳动的时间规训:论互联网平台的资本运作逻辑。《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115-122+171。
姚建华(2018)。零工经济中数字劳工的困境与对策。《当代传播》,(3),66-68。
姚建华,徐偲骕(2019)。劳动的“媒介化”与媒介的“劳动化”:数位劳动研究的内涵、现状与未来。《新闻学研究》,(141),181-214。
喻国明,焦建,张鑫(2015)。“平台型媒体”的缘起、理论与操作关键。《中国人民大学学报》,(6),120-127。
张之琪(2018)。“10万+”崇拜:内容生产的催化剂还是掘墓人?界面。https://mp.weixin.qq.com/s/6YLcRfameHTS1nApzl1iyg,2018.1.29。
张铮,吴福仲(2020)。创意流水线:网络文学写手的劳动过程与主体策略。《中国青年研究》,(12),5-13。
郑广怀,范一杰,杜思齐(2020)。情商与常态规范:网络主播的劳动过程。《清华社会学评论》,(1),85-106。
郑广怀,孙慧,万向东(2015)。从“赶工游戏”到“老板游戏”——非正式就业中的劳动控制。《社会学研究》,(3),170-195+245。
周子凡(2019)。《资本论》视角破解外卖骑手身份之谜。《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1),56-64。
Burawoy, M. (1979). Manufacturing Consent: Changes in the Labor Process under Monopoly Capitalism. Chicago: Univ.
CunninghamS. , & CraigD. (2019). Creator Governance in Social Media Entertainment. Social Media + Society. 5(4).
DurandJ. P. , & StewartP. (1998). Manufacturing dissent? Burawoy in a Franco-Japanese workshop. Work, Employment and Society12(1)145-159.
Gerd Nies, Roberto Pedersini(2003). Freelance Journalists in the European Media Industry. European Federation of Journalists(10).
Gillespie, T. (2010). The politics of “platforms. ” New Media & Society12347-364.
Hayes, K. , & SilkeH. (2018). The Networked Freelancer? Digital labour and freelance journalism in the age of social media. Digital Journalism, 6(8)1018-1028.
Kim, J. -H. , & Yu, J. (2019). Platformizing Webtoons: The Impact on Creative and Digital Labor in South Korea. Social Media + Society. 5(4).
Nieborg, D. B. , PoellT. (2018). The platformization of cultural production: Theorizing the contingent cultural commodity. New Media & Society204275-4292.
Plantin, J. C. , Lagoze, C. , EdwardsP. N. , & SandvigC. (2018). Infrastructure studies meet platform studies in the age of Google and Facebook. New Media & Society20(1)293-310.
RosenkranzT. (2019). From contract to speculation: New relations of work and production in freelance travel journalism. Work, Employment and Society33(4)613-630.
Schor, J. B. , Attwood-Charles, W. , Cansoy, M. , LadegaardI. , & Wengronowitz, R. (2020). Dependence and precarity in the platform economy. Theory and Society49(5)1-29.
Scolere, L. , Pruchniewska, U. , & DuffyB. E. (2018). Constructing the Platform-Specific Self-Brand: The Labor of Social Media Promotion. Social Media + Society. 4(3).
TrontiM. (1962). Factory and society. Quaderni Rossi. (2).
Tuckman, A. , & Whittall, M. (2002). Affirmationgamesand insecurity: cultivating consent within a new workplace regime. Capital & Class26(1)65-93.
Van DoornN . (2017). Platform labour: On the gendered and racialized exploitation of low-income service work in the “on-demand” economy. InformationCommunication & Society20898-914.
刘战伟系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传播学博士研究生,李嫒嫒系中国传媒大学新闻学院新闻学硕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