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新闻版权管理及保护机制研究
■ 林爱珺 林婉津
【本文提要】随着深度链接、转码等技术手段的普遍应用,新闻版权侵权问题日益复杂,2019年起,百家号联合百度区块链实验室、中国人民大学、封面新闻探索新闻版权管理新模式,新华智云发布“媒体大脑3.0融媒中心智能化解决方案”。本文通过剖析区块链技术在版权登记、版权交易及维护版权三个方面的独特优势,探讨基于区块链的“确权—用权—维权”全流程、多中心的媒体联盟链新闻版权管理及保护机制。在确权上,以哈希值及时间戳赋予新闻作品独一无二的身份证明;在用权上,以智能合约实现无需第三方的点对点交易;在维权上,以区块链技术完成检测、追踪、存证等,同时,本文创新性地提出建构“多中心”的新闻版权联盟链,把监管部门引入区块链版权管理平台。
【关键词】新闻版权 版权管理 区块链 联盟链
【中图分类号】G210
在万物皆媒的今天,新闻洗稿、任意转载等问题频频发生,新闻版权管理难、确权难、用权难、举证难、维权难,侵权方式愈发隐蔽化,侵权者利用深度链接、转码等技术手段直接盗取新闻,侵权成本几乎为零,新闻版权保护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侵权主体、侵权方式愈发复杂化,媒体要在快速流动的茫茫信息流中发现侵权文章如大海捞针。侵权行为发生后,媒体维权常常证据不足、维权成本高。大多数媒体也缺乏版权资产意识,对新闻版权的管理和保护不够重视。区块链这一分布式的底层技术,为版权管理与保护提供了全新的思路。
《中国区块链技术和应用发展白皮书2016》指出,区块链是分布式数据存储、点对点传输、共识机制、加密算法等计算机技术的新型应用模式(周平等,2016)。2019年1月,百度、中国人民大学和封面传媒三方共同成立区块链媒体实验室,研究内容版权保护、证据聚合和真相还原,通过区块链与人工智能技术实现信源追踪与新闻内容生产,探索全新的版权保护模式,解决新闻行业的版权痛点;“版权家”区块链跨链接入北京互联网法院“天平链”,实现“跨链对接电子证据”;同年11月,新华智云科技有限公司发布“媒体大脑3.0融媒中心智能化解决方案”,推出了区块链新闻版权保护平台。本文基于新闻作品版权保护确权难、用权难、维权难等一系列版权困境,详细分析了区块链技术在新闻版权管理与保护上的技术逻辑和技术风险,提出建构“多中心”的新闻版权联盟链。
一、区块链确权:以哈希值、时间戳生成独一无二的身份证
确权是指确定作品的版权归属,是作者获取相关著作权权利的第一步骤。传统版权登记因其中心化管理、信息透明度较差、历史不可追溯的体制机制(彭辉,2019),一件作品的版权申请时间长达30天。在费用方面,最低的收费也要300元/件,有的甚至高达数千元,整个过程耗时耗力,不利于维护内容创作者的权益(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中心,2018)。“著作权登记”费用高、耗时长,根本无法满足网络时代作品“生产快、产量多、传播快”的特点,大部分新闻作品很少进行版权登记。
区块链本质上是一个公开账簿,拥有成为所有资产的登记、编册和转让的全球性的、去中心化记录的潜力(梅兰妮·斯万,2016:60)。在这个公开账本上,区块链技术激活新闻作品版权的第一步便是确定该作品的版权归属,赋予每个作品身份证明。同时,区块链技术是一种以时间顺序将区块以链条方式组合的不可篡改、去中心化的数据结构。区块链运行的大致机制为:当网络中节点产生信息时,区块链通过哈希算法将信息转换成哈希值,并加盖时间戳,附上一个区块的哈希值,形成新的“区块”(block)。当整个网络节点产生的区块按照时间先后进行排列,便形成了“链”(chain)。
每个区块由区块头及区块体组成。区块头包含了区块版本号、上一区块头和本区块的哈希值、时间戳、工作量证明(PoW)计算难度系数,能解出PoW问题的32位随机数,以及Merkle根数据。在区块链中,节点通过“挖矿”的方式进行解题,当解出随机数时才能获得该区块的记账权。Merkle根则将交易信息按照二叉树形结构组织起来,根数据即可快速验证交易的合法性,而区块体则是包含了Merkle根的所有交易数据。在区块链系统中,区块链将信息收集起来,并通过一种特殊的密码学算法(SHA256),生成哈希值。算法生成的哈希值帮助作品获得唯一的版权身份标识,使作品拥有了“身份证”。哈希值是由字母和数字组成的256个字符串,无法通过哈希值反推输入值,即使相差一个字节也会生成显著不同的哈希值,具有不可逆转性和随机性,这赋予了每个区块独一无二的DNA。也就是说,新闻标题、导语、发布时间、作者、版权归属者等作品关键信息都可以通过算法瞬间生成哈希值,作品获得唯一的版权身份标识。每个区块生成后将进行全网广播并备份,当其他用户试图上传相同作品时,将会经过系统验证。同时,时间戳确定了作品的“出生时间”,增强了时间维度的认证。时间戳是具有时间标签的数据,每个区块在生成时会被加盖时间戳,这一操作使得区块链中的区块是以时间先后进行排序的,这使数据具有可追溯性,便于监管和追踪。在区块链系统中,某一作品创作、交易或版权转让的时间能被清晰显示,作品的流转有迹可循。
在哈希值和时间戳的双重助力下,一旦作品上传到区块链,即可获得无法逆转及变更的版权“身份证”,简明有效地证明了版权归属。除此之外,这样的确权过程不仅节省了人力物力,还降低了作品登记的费用。目前基于区块链的一次著作权登记成本最低只有0.4元,登记几乎在瞬间便可完成(吴健等, 2016)。当然,利用区块链简化新闻作品确权流程并不意味着可以脱离原有的版权登记流程。相反,通过与有关版权登记的国家权威机构合作,可以进一步增强区块链系统的权威性,将区块链确权“合法化”。
二、区块链用权:智能合约促进去中心化交易
区块链诞生自中本聪的比特币,是比特币的底层技术,自带交易属性。通过智能合约,用区块链可以直接让作者与版权需求者进行交易。同时,所有用户可清晰看见任何作品在网络流转的轨迹,每一笔交易记录都在交易链上。
(一)可追溯、难篡改、透明的智能合约促进交易的自动执行
智能合约具有高度自治性,所有的交易被自动程序化为“If-Then”。智能合约封装预定的转换规则、触发条件以及对应操作,经过合同各方签署后,以程序代码的形式附加在区块链数据上(沈鑫等,2016)。智能合约具备所有区块链数据的特征:可追溯、难篡改、透明化。当用户行为满足特定触发条件,例如检测到已进行转账,系统就会赋予该用户该合约对应的相关权益。原创者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及市场情况,确定作品使用范围、使用期限及购买金额。原则上,除非在智能合约中加入停止执行的逻辑,否则智能合约一经触发,在默认情况下无法终止,对合约双方有极强的约束力,也大大降低了一方终止合约或毁坏合约的可能性。在智能合约驱动的交易中,节点与节点之间无需公开身份,除非用非对称加密技术进行匿名交易,这样可以保障用户隐私。
区块链用权是指作者通过版权许可或版权转让的方式,获得相应经济收入的交易行为(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中心,2018)。在区块链网络中,版权交易需遵循两层规则:第一层是著作权规则,规定了权利人享受的权利和应该履行的义务,以书面形式指导和规范所有用户的行为;第二层规则便是智能合约,即通过计算机程序编写和运算参与数字技术制定自助规则,无需公权力救济(华劼,2018)。例如,美国Pryor Cashman公司推出的一种使用区块链技术的数字艺术和媒体新平台Monegraph,各类创造者通过平台很容易为其数字工作的商业价值构建智能合同,进行授权、出售,并允许他们自己确定价格,这大大简化了权利许可、支付处理、媒体处理和分配流程,方便权利人获得作品相应的商业报酬。
(二)点对点交易成功过滤第三方,大大降低边际成本
区块链是由一串使用密码学方法产生的数据块组成的,每一个区块都包含了上一个区块的哈希值(hash),从创始区块(genesis block)连接到当前区块,形成块链。块链的每个节点地位均等,以扁平式拓扑结构相互连通,每个节点均会承担网络路由、验证及传播区块数据、发现新节点等功能(袁勇,王飞跃,2016)。
当一个节点通过算力成功“挖矿”,就产生了新区块,其余节点会从数据结构及数字签名等方面验证新区块,当各个节点均认同该区块的有效性后,这些交易记录就会在所有节点进行复制,进行全网广播,全程公开。区块链网络通过相互协作、集体监督、合理激励等方式,将信任“数学化”,形成共识机制,各节点自发地共同维系网络的正常运行。麻省理工学院媒体实验室数字货币计划组织的高级顾问迈克尔·凯西和华尔街日报记者保罗·维格纳(2018:24)将区块链称为“赋能万物的事实机器”,通过共识机制,让所有人建立信任,协作互动。点对点的交易成功过滤掉第三方,避免中介在版权交易过程中带来的耗费和摩擦,将边际成本无限趋近于零。在过去的普通交易中,每一次作品交易都要涉及复杂的咨询、议价和签订合同等复杂流程,需要选择值得信赖的中介机构,中间渠道往往拥有更多的话语权和议价权,甚至分走了作品的大部分交易利润。
在去中心化区块链网络中,严格的合约代码和透明可追溯的数据环境支撑起了信任机制。即使是互不相识的节点,也可放心地进行点对点交易,区块链交易平台搭建起了供需双方直接交流、交易的平台,促进版权交易更快变现。在这种情况下,优质的UGC(User Generated Content)内容也能利益最大化。在自媒体时代,每个人都能成为新闻作品的创作者和传播者,“人人都是创作者,人人都是版权人”。在区块链技术的驱动下,微作品的交易性大大提升,自媒体作者的权利将得到更好地保障。
(三)利用智能合约促进协同作品的利益分配
除了借助区块链技术将新闻作品更便捷地进行外部交易,媒体内部的利益分配也值得关注。区块链可利用智能合约促进协同作品的利益分配,当某一作品由多位创作者共同完成,区块链技术可以忠实记录每个创作者的贡献次数、贡献时间和贡献内容在整个作品中的比例(贾引狮,2018),并进行精准的利益分配。UJO Music是2015年成立的区块链初创企业,该平台可以让音乐家在区块链上发布和管理自己的音乐版权,获得相关收益,并且可以自动将这些收益进行合理分配。UJO区块链音乐平台便创造性地利用智能合约来销售数字音乐作品,将每张唱片的收益款项按约定比例分配给歌手和协助创作者(普里马韦拉·德·菲利皮,亚伦·赖特,2019:79)。
参照音乐作品的版权保护模式,新闻专题报道、记录片、深度报道等团队协作的集体作品,可以通过区块链的确权,让每个人的劳动成果得到相应的回报,以激励媒体工作者的创作热情。有学者从经济学角度将区块链定义为“满足共享经济的价值互联网”(王元地,2018)。互不了解的双方不需要求助于第三方机构,在算法信任的基础上进行去中心化交易,新闻作品作为价值区块在系统中流转,实现新闻价值的最大化。
三、区块链维权:固定电子证据、打造智能检测系统
自2018年起,区块链技术在司法领域的实践备受瞩目,尤其是其固定电子证据的功能,在版权维权中也起到了非凡的作用。截至2021年2月2日,笔者在北大法宝以“区块链”及“版权”搜索司法案例,得到169篇案例与裁判文书。剔除其中一些跟版权无关的民事及行政案例,2018年6月至2020年8月共有有效案例裁判文书158篇。按侵权作品类型分类,涉及文字作品侵权的案例64件,占全部案例的41%;涉及图片作品侵权的案例57件,占比36%;涉及商标侵权的案例10件,占比6%;涉及影视作品和游戏的案例分别占比4%及3%。可见,区块链在版权保护上的优势不仅能发挥在传统的文字作品、图片作品,同样适用于影视作品等多媒体作品。
在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频发的今天,区块链技术凭借自身不可篡改、可靠性高、可追溯等特征可以高效、合法地固定电子证据,同时,也提供了高效、可信、轻量、便捷的电子存证方案,保证作品真实不可篡改、具备司法效力、提高维权效率。在人工智能及大数据技术的支持下,区块链系统维权更趋于智能化、精确化。
(一)用区块链固定电子存证具有可靠性、完整性及关联性
在互联网环境下,新闻作品的数字化导致传播主体与传播载体处于分离状态,证据保存和取证比较困难。一旦侵权作品链接被删除或更改,作者难以找到源文件,想要维权却很难举证。如果提交相关电子数据,则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八条规定,确保生成、储存或者传递数据内容完整、方法可靠、渠道可信。
区块链技术在司法存证上具有难以篡改、可信度高、可追溯等特点,通过区块链技术固定的电子数据得到了司法确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规定:“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数据,通过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哈希值校验、区块链等证据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术手段或者通过电子取证存证平台认证,能够证明其真实性的,互联网法院应当确认。”
目前,国内市场已经出现多个区块链版权产品,包括数秦科技开发的保全链、纸贵科技开发的纸贵版权、安妮股份开发的版权家,以及百度开发的XuperIPR(原百度图腾)等。创作者创作的内容一经在网络发布,通过全网检索以及人工智能的文件分析,判断出版权归属,随即将版权数据上链确权。平台通过自动抓取程序对侵权页面和网页源码进行固证,并通过区块链电子存证对侵权行为予以证明。当有侵权发生时,链上的节点,比如互联网法院,就能够通过智能合约自动审判,就连赔偿金都自动打至创作者账户。这一切几乎在瞬间完成,创作者维权成本降至极低。
通过梳理上述158篇裁判文书,统计发现,利用区块链技术进行存证的案例胜诉率高,一审原告胜诉的案例高达148件,占全部案例的94%。另外,在一审原告胜诉后,被告提起上诉的15件案例中,维持原判的案例共计14件,说明采取该技术保全电子证据有利于原创者进行维权。
值得关注的是,正如“北京中广音视文化有限公司与上海映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判决书所说,法院“既不能因为区块链等技术本身属于当前新型复杂技术手段而排斥或者提高其认定标准,也不能因该技术具有难以篡改、删除的特点而降低认定标准,而应根据电子数据的相关法律规定综合判断其证据效力”。媒体在利用区块链技术进行版权维权时,必须考虑区块链技术进行固证的电子数据的可靠性、完整性及关联性。在搭建区块链新闻版权平台时,应取得国家相关监督机构的资质证明,提高获取电子证据技术手段的安全性。
2017年以来,为满足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需求,北京、广州、杭州开始设立互联网法院。当事人在线上即可轻松完成起诉、立案、举证、开庭、送达、判决、执行等法律程序,足不出户就能捍卫自身权利,大大降低了维权成本。在我们所研究的案例中,互联网法院审理的版权案共计58例,其中北京互联网法院27例、广州互联网法院19例、杭州互联网法院12 例,占全部案例的36.7%。可见,具备溯源存证特性的区块链技术助力互联网“智慧法院”更快更准确地做好了证据保全。以版权家区块链为例,版权家于2019年3月跨链接入北京互联网法院天平链系统后,任何版权区块链用户进行存证的同时,天平链系统均会对其存证证据的哈希值进行跨链同步存储。同年4月9日,北京互联网法院首例采纳天平链电子证据宣判的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下达一审判决,版权家为该案提供了重要电子证据。新闻版权区块链直接接入互联网法院的司法链,一键式完成证据固定、一键诉讼及一键执行等线上全流程维权。
(二)通过对哈希值的自动比对,全网监测版权侵权风险
除了固定证据的功能,区块链技术还可以进行侵权监测。区块链本身就是一个全天候的监测系统,通过对哈希值和时间戳的自动比对,系统能迅速得到检测结果。在过去的互联网内容生产中,版权侵权手段隐蔽、技术性强,不仅有网页转载、数据上传等常规手段,还有深度链接、新闻聚合、云储存等新技术。著作权人如果想通过定期定时浏览、追踪侵权作品是不切实际的。区块链技术为网络版本侵权追溯提供了一条解决途径。当作品发布在区块链合作平台后,作品被他人使用的情况就可以有完整记录。这样的追踪机制也警示网民,任何人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夏朝羡,2018)。
当然,区块链也不是无所不能的,它对盗版的识别与综合理解还处于比较初级的阶段,它也常常无法判定作品“实质性相似”及“合法性”等问题。比如,对那些在不改变原作品独创性的“洗稿”就很难识别出来(谷永超,2019)。而且,区块链各节点相互独立、不依赖第三方监管,各节点常常是完全匿名的,虽然可以跟踪追溯到节点上的侵权行为,但常常无法对应侵权人的真实身份。经过修改、组合排列、重新编辑而重构的作品,也很难判断与原作品是否存在实质性相似。区块链通过分析数据的哈希值相同才会被认定存在复制,这种侵权实为要求完全字面侵权,无法判定“实质性相似”(夏朝羡,2018)。
虽然区块链系统本身的监测功能仍有不足,但今后通过完善技术、加强版权行政部门的上链监管、健全风格服务实名制等,可以进一步完善区块链版权管理系统。例如,利用爬虫系统和自然语言处理技术(NLP)加强对新闻作品“实质性相似”的分析与辨别;基于人工智能及大数据的海量筛选、图像识别、信息比对等技术提高区块链技术在侵权检测上的准确度和工作效率,充分发挥“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的组合力。同时,在区块链技术的支撑下,通过“检测侵权—追踪维权—迅速取证—侵权曝光”的闭环机制,侵权证据在链上的永久保存、不可篡改,简化了取证过程,增强了维权积极性,还可能实现一键诉讼,直接对侵权者发起法律诉讼。
四、构建“多中心”的新闻版权联盟链
区块链全程留痕、不可篡改,新闻作品一旦“上链”,将永久保存。作品权利人把版权信息和交易信息上链后,任意节点都可以查询和追踪,这对区块链新闻版权管理平台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非联盟链新闻版权平台监管困难
一般认为,区块链分为公共链、联盟链和私人链,中心化程度依次递减。我们认为,公共链和私有链都不适合新闻版权保护。公共链完全去中心化,任何节点可以随时自由地加入或退出,且所有节点均可以参与链条上的数据读取、数据验证和参与记账,即所有节点的权利都是一致的,不存在任何的中心节点。私有链比较封闭,从短期而言,私有链有利于帮助媒体进行作品数字化管理,也可借助智能合约更好地分配内部利益。但从长远来看,私有链不利于新闻机构将版权作品资产化。私有链就像是封闭的房间,其他机构难以进入,版权交易困难,不利于新闻作品交易。同时,大多数的侵权行为发生在媒体外部,而区块链不能跨链追踪,侵权监测功能难以实现。所以,新闻版权私有链并不能发挥区块链的最大价值,单个平台要净化新闻版权环境的力量是有限的。
新闻有着重要的舆论引导功能,新闻作品除了要符合真实性和客观性的基本要求,还有意识形态属性。如果建立面向全社会开放的公有链,任何用户就能不经过第三方审核将作品上传到公有链,此时的区块链系统如同公共广场,所有用户自由进出,这个平台就很难得到有效的监管,甚至成为脱缰的野马。
作为新兴技术,区块链的应用仍存在着不确定性和未知性。2017年,区块链发展公司ConsenSys宣布成立去中心化的新闻市场Civil,其创始人Matthew IIes说,该区块链平台旨在为新闻行业创造“自给自足”的市场,摆脱广告、虚假新闻和外部影响。但在现阶段,“完全去中心化”的公共链既不现实也不可行。脱离监管的区块链程序可能面临数据泄露、数字货币欺诈、现有法律体系被冲击等风险,给用户造成巨大的损失,不利于社会的平稳发展。因此,无监管的区块链新闻版权管理平台不适合中国新闻行业。我们需要探索出一个符合区块链逻辑的新型组织及治理模型:联盟链。
(二)“许可型”的新闻版权联盟链
联盟链属于“许可型”区块链,即需要某种实体授权才能接纳校验节点加入(保罗·维格纳,迈克尔·凯西,2018:55),确保每个节点身份的真实性和可信度。比如,一个媒体机构的加入也需要获得媒体联盟内规定数量(如超过60%)节点的同意。同样,个人创作者通过向相关机构申请,对作品进行原创性认定后,才能将作品上传至联盟链。
参照由高盛、摩根大通等金融机构所发起的金融区块链平台Corda的联盟链功能设置(巴比特,2019:94),除了许可环节,新闻版权保护联盟链也需要设置运营及监管功能,部分“超级节点”,如通过版权保护中心访问分布式网络的所有数据及交易记录,及时进行数据监测,及时遏制风险。在发生紧急情况时,特定节点可以进行应急操作,例如暂停交易、纠正错误信息,甚至是更改底层协议。2016年,以太坊的The DAO智能合约遭遇攻击,300多万以太币被转移到子合约中。基于慎重的考虑,以太坊社区修改了以太坊区块链的底层协议,追回被盗资产。正因为监管的存在,才能在发现漏洞时及时修正错误,避免用户及平台的严重损失。
“多中心节点”的联盟链与区块链的“去中心化”并不矛盾。万向区块链实验室创始人肖风指出,区块链所谓的“去中心”,其实表述的是一个过程,而不是结果,最终的结果不会是完全去中心化的。去中心的范围也仅限于经济和商业治理方面。就算在经济和商业治理方面,我们看到的更多是“分中心”、“非中心”,而不仅是“去中心”(巴比特,2019:39)。
事实上,中国主流媒体已经在积极探索通过搭建联盟链进行版权保护及管理。“北京云”作为第一家接入“人民版权”的市级融媒体平台,同时也是首家依托中宣部、人民网、北方版权交易中心、中国报业协会、互联网法院、方圆公证处等权威机构组成的新闻版权联盟链。“北京云”的实践无疑为区块链新闻版权保护平台提供了经验借鉴,政府组织、媒体、技术开发者、网络平台、行业组织的紧密合作,有利于集结各方资源及信息,降低创新风险,共同培养新的商业模式。所以,目前更适合我国新闻版权保护的联盟应该是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互联网法院、仲裁机构、公证处等权威机构共同参与,创建以媒体联盟及新闻内容聚合平台为主体的新闻版权联盟链,各联盟机构通过签署相关协议规范节点权限和行为准则。同时,中国版权中心等权威机构的加盟,将提升该账本的权威性和可信度,吸引更多区块节点加入,最终形成拥有大量作品资产的版权管理系统。
(三)全流程闭环式新闻版权管理保护机制
在利用区块链“确权—用权—维权”的基础上,本文提出建立由权威机构监管的“多中心”新闻版权管理联盟链,打造全流程闭环式版权保护体系。新闻版权区块链系统可以与国家新闻出版署、中国版权中心等权威机构进行合作,在区块链平台进行登记后将生成经过权威认证的电子版作品登记证书,实现链上链下双重保障(见图4)。
在这个全流程闭环的新闻联盟链中,所有中心节点和边缘节点都有参与智能合约并成为中心节点的自由,这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这种“去中心化”的网络同时又具有“多中心”的结构,实行严格的许可制。所有节点加入或退出都必须经过许可,经授权后,相互之间可查看操作记录;紧急状况下可协商调整运行系统或修改底层协议。国家新闻出版署、版权中心属于协调和监管部门,为区块链系统内的版权登记、版权交易及维护版权提供权威性的实质认证,保障系统的合法性和系统的正常运转。媒体机构、个人作者及普通用户是系统中的参与主体,他们是新闻作品的生产者、交易者或维权者,他们参与节点越多将越丰富区块链系统的作品资源,促使更多的版权交易,保持系统的可持续运作。
在版权登记环节,作品被赋予唯一的版权身份标识,难以篡改的哈希值和时间戳将永久伴随作品在全网流动,方便版权交易和维权,还能减少孤儿作品,链接起作品与作者,让更多的作品有迹可循。当前,文字作品、图片作品及视频作品皆可上“链”,组成链条的一个个“区块”,在系统中不断流转。通过与中国版权中心合作,新闻作品上链后将获得电子版作品登记证书,链上链下双保障,进一步加强了确权行为的权威性。
在版权交易环节,利用智能合约,交易双方可跳过中介机构直接进行点对点交易。自动执行的交易程序不仅能提升作品交易的效率,还增强了作品的版权交易能力。同时,借助区块链技术能更好地促进协同作品的利益分配,激发新闻工作者的创作热情。
区块链技术在固定电子存证上效果显著。借助区块链存储的电子证据采用不对称加密技术进行加密,保障传输安全,时间戳和哈希值保证了电子存证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有效解决传统存证的难题。版权链通过与互联网法院、仲裁机构等其他联盟链节点共享电子证据,还能发起一键诉讼,充分保障原创者权益。未来,人工智能及大数据等技术的加入,将进一步提升区块链版权系统中的监测功能,最终形成“检测侵权—追踪维权—迅速取证—侵权曝光—一键诉讼”的高效维权机制。
结语
当前,新闻版权管理存在侵权方式隐蔽、维权手续繁琐、维权成本高、不重视版权资产等问题,而区块链技术在新闻版权保护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区块链可以通过分布式社会系统CPSS (Cyber-physical-social systems)提供数据基础和信用基础(林小驰,胡叶倩雯,2016)。对于新闻版权保护领域而言,区块链技术建构了一个政府组织、媒体、用户参与的多中心的信用系统,在“确权—用权—维权”中保障新闻版权市场的良性运作。
但是,技术并非万能,区块链技术的应用也伴随着很多不确定性风险,比如存储容量有限、资源消耗大等,也可能存在增加侵权行为的隐蔽性、无法判定作品的“实质性相似”及合法性问题。其次,智能合约无法穷尽或全面覆盖合同的履行义务和执行环境,其自动执行可能过度刚性(普里马韦拉·德·菲利皮,亚伦·赖特,2019:231)。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上,智能合约一经触发就开始执行,无法终止,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合约执行的抗干扰性,但也意味着如果发现编程代码有误,需要改正或发生不可抗力需要更改或停止也很困难。未来,需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让刚性的智能合约具备一定的柔韧性。此外,新闻作品具有意识形态属性和公共产品属性,能否将所有的新闻作品都上链,也是需要慎重思考的问题。新闻作品的合理使用也有可能被区块链技术异化为付费使用,原有公众合理使用空间也会变成版权人新的获利空间(汪红春,2019),从而剥夺了公众充分阅读新闻作品的权利(Finck, Moscon, 2019)。机遇和挑战并存,我们在积极开发与利用区块链技术的同时,也要警惕新技术的挑战和社会风险,建立健全高效的科技安全预警与防范系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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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爱珺系暨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林婉津系暨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硕士研究生。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人工智能时代的新闻伦理与法规”(项目编号18ZDA308)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