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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的陌生人”:网络直播中刷礼物与私密关系研究
■孙信茹 甘庆超
  【本文提要】网络直播中粉丝刷礼物作为一种新型虚拟礼物交换行为,和传统礼物交换相比,它超越实体性礼物的形式,强调通过粉丝和主播的互动实现回报。本文将刷礼物的行为理解为一种互动性回赠,主播通过对私密话题和身体表演的内容呈现,将个人体验与直播间的集体感知结合,采取特定的方式与粉丝建立关系。从媒介人类学的意义看,这种互动性回赠是在网络情境下基于新技术平台展开的虚拟互动,它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人在现实社会中私密关系的不足,成为重构现代社会中陌生人关系的一种方式。但刷礼物的行为也凸显出视觉时代人们沉溺网络与欲望释放的现实,这仍需研究者加以重视。
  【关键词】刷礼物 互动性回赠 虚拟互动 私密关系
  【中图分类号】G201
  
一、研究源起和问题阐释
  2016年被称为我国的直播元年,网络直播用户不断增加。截至2019年6月,我国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4.33亿(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2019),据艾瑞咨询关于直播用户的报告显示,泛娱乐直播中35岁以下年龄人群占比为85.6%(艾瑞咨询,2018)。网络直播已成为最受中国网民欢迎的网络活动之一。从网络直播类型来看,大致分为泛娱乐类、游戏类和垂直类三种,其中起源于秀场社区的泛娱乐类属于和主播高度相关的类型,这种直播的主要内容在于粉丝和主播之间的交流互动,带有较明显的情感色彩和社交属性。因为泛娱乐直播早期内容多和秀场有关,因此女性网红较多,据《2018年主播职业报告》显示,网络直播平台的女主播占比高达78.8%。从相关数据可以看出,主播和粉丝以青年群体为主,且女主播+男粉丝的直播与观看模式较为普遍。随着网络直播平台的快速发展,催生了用户向主播刷礼物的行为,刷礼物作为一个网络用语逐渐为人们熟知。
  刷礼物又称上票、刷票、打赏、送礼物等,专指粉丝主动向主播赠送直播平台设定的虚拟礼物的行为。从刷礼物的方式来看,粉丝需要在直播平台先充钱购买虚拟货币,再用虚拟货币购买虚拟礼物择机无偿送给主播,最后主播根据平台设定的分成比例将虚拟礼物兑换成真实收入。在直播经济的带动下,刷礼物的行为催生了一部分高收入的主播。在此过程中,也出现了在围观打赏利益驱使下通过直播低俗内容而获利的主播群体,因而网络直播和刷礼物行为也面临社会风尚、道德,甚至法律等方面的挑战。但也有不少研究者关注粉丝力量带来的新的网络经济形式,尤其是普通用户通过网络平台的互动参与,向主播赠送虚拟礼物,创建了真正的虚拟礼物经济形式。在此过程中,网络直播作为一种新的传播形态,塑造着另一种媒介与社会、与人的连接方式。同时,网络直播和刷礼物的参与者所展示出的社会心态和生存状态也颇值得人们思考。从这些角度入手,不同领域的学者展开了相关研究。
  从社会学研究领域看,比较多的学者关注主播的劳动过程。有研究者提出网络直播是一种参与性文化实践,网络直播的劳动作为一种情感劳动,其中伴随着情感消费(余富强,胡鹏辉,2018)。有研究者认为主播情感制造的实质在于将“情”转化为虚拟的“礼物”再转化为“钱”(涂永前,熊赟,2019)。有人从社会心理学层面分析,认为网络直播中粉丝具有多样化的心理诉求,尤其是人的本能欲望在此过程中得到满足。从传播学研究视角看,除了分析网络直播的传播特性,不少学者颇为重视直播中的“情境”,认为直播是电子媒介高度繁荣发展下的跨媒介形态,这种形态催生了准社会交往关系的构建(周勇,何天平,2018)。有研究者对网络直播形态中的身份建构和自我认同有所关注(王婷,刘乾阳,2019),还有人认为网络直播是一种经济利益下的人际互动(贾毅,2016)。此外,有学者从文化研究的领域探讨主播在直播过程中身体表演和社会交流的问题,认为这种社交行为受到媒介场景、社会习俗和消费逻辑的权力规约(曾一果,2018)。其中,从视觉文化的层面,有人考察了粉丝和主播之间看与被看的逻辑以及各自心理满足的问题(袁爱清,孙强,2016;陆绍阳,杨欣茹,2017)。
  以上不同路径的研究对于我们理解网络直播的传播特点、参与者的互动方式及其社会文化意义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尽管网络直播在当下颇为流行,但要对其展开更深入的讨论,研究者还需具有一定的直观体验。在本研究中,我们首先在粉丝与直播互动性最强的泛娱乐类网络直播平台进行亲身参与、体验和观察,发现粉丝在观看网络直播过程中,刷礼物行为是一个极为普遍的方式。
  之前也有研究者对刷礼物现象予以关注,有文章从粉丝刷礼物的行为去分析情感表达、社会结构和象征资本等问题(李音,2019)。有观点认为粉丝刷礼物的行为是获得情感慰藉和身份补偿的方式(于铁山,2020)。还有研究者看到礼物形态和礼物交换行为在新的传播语境下发生相应转变,“礼物和弹幕齐飞”构成线上视频文化的基本生态(王昀,2017)。的确,在网络直播里,虽然没有强制性,但众多粉丝却仍旧热衷刷礼物,这种行为必然与个体情感诉求、群体交往中面对的技术环境与社会整体性变化相关,也就是说,刷礼物背后有着更深的社会文化意义。我们尝试对其展开其他视角的讨论。
  为了完成相关分析,从2019年10月开始,我们作为观察者进入一家网络直播经纪公司观察主播的直播活动。同时,我们对4位女主播进行了面对面访谈,每位主播的访谈时长平均在3小时左右。此外,我们还通过网络访谈了7位女主播。在这些一手的观察和访谈资料基础上,我们了解了网络直播中刷礼物的具体类型、方式,参与者的情感表达,以及他们对自身行为的理解等问题。另外一个比较重要的观察体验来自于在抖音平台上的观察,我们陆续关注了102位主播。这些主播在直播时观看的粉丝量不等,从最少100人左右到1万人以上均有。我们采取的方式是每天都有固定时间观察主播的直播,同时也以粉丝的身份参与其中,甚至我们自己也充钱给主播刷礼物进行切身体验。通过刷礼物,我们得以与主播和粉丝在直播间展开一定的互动。在这样的观察和体验基础上,我们对直播间刷礼物过程中参与者之间的互动方式,尤其是“送礼”这个行为本身产生兴趣。
  经验观察使我们有兴趣追问:主播与粉丝在礼物的赠送与回馈过程中渴望得到怎么样的回报?如何理解网络直播中“礼物”的独特性?更为重要的是,在当下网络化的生存和交往中,人们要通过这种方式建立怎样的一种关系和连接的方式?这种方式对于置身其中的参与者意味着什么?更进一步,如果从媒介人类学的研究取向去看,它重视人们使用和理解媒介技术的方式,关心人们围绕技术展开的社会实践与活动背后的文化意义(孙信茹,2019)。当然,媒介人类学的研究取向不仅在于提供具体的操作方式或特定的文本表述,还在于其重要的方法论上的价值,即进入研究对象所处的具体场景进行观察成为研究者重要的知识与分析体系之来源。尤其是当面对网络直播刷礼物这一新的现象展开文化阐释时,需要研究者累积一定的经验。因此,本文并不做媒介人类学中操作方法上的民族志考察和叙述,而是着力将基于经验观察的事实作为一种研究的基础或策略,以综合性的分析方式去探究身处新的活动场景中的人们面对的新境遇、新问题。
  具体来说,结合研究者的观察和体验,在和传统礼物交换做了比较之后,我们将网络直播中的刷礼物看作是一种互动性回赠的方式。在这里,我们借用韩炳哲“透明社会”的提法,认为在社交媒体等个人化网络基础上,人们建立起一个“消除了‘外界’的、绝对的‘近距离空间’,在这里人们只能遇见自己以及同类”(韩炳哲,2019a:58)。网络直播的空间因此变成了一个“亲密领域”(韩炳哲,2019a:59)。而在我们的研究中,我们将这种“亲密领域”具体聚焦于作为互动性回赠的刷礼物行为,认为这种行为的参与者通过对私密话题与身体呈现的交换与操纵,克服了那些在现实中原本遥远和陌生的交往方式,并将其转换为一种虚拟的私密关系。而超越“‘遥远’的‘切近’也是透明的一种表达方式”(韩炳哲,2019a:59)。从这样的角度讲,文章通过对刷礼物的关注,探究的是网络化空间中人们一种私密关系建立的方式。
  
二、作为互动性回赠的刷礼物
  刷礼物尽管是一种网络背景下出现的新型虚拟礼物交换行为,但其核心仍离不开礼物的交换。从人类学的视角看,对礼物及其交换的考察历时已久。自从莫斯开启了礼物研究之后,学者们逐渐形成了围绕礼物交换的机制、结构与功能等研究的学术脉络。莫斯提出“礼物之灵”(马塞尔·莫斯,2002:18)是礼物交换的驱动力,礼物中承载着神灵的象征意义致使礼物具有不可让渡性;之后马林诺夫斯基提出礼物具有“互惠原则”(阎云翔,2000:5);礼物交换的真正目的是“所产生的人际关系,而不是东西本身”(C. A.格雷戈里,2001:15)。比较重要的是,学者们认为“礼物是原始社会达成和平的方式”(马歇尔·萨林斯,2009:197),礼物交换的意义在于“群体之间因交换而结盟,相安无事,而非惴惴终日”(马歇尔·萨林斯,2009:198)。通过礼物交换形成一种相互团结的交往模式以抵抗社会的分裂。这些讨论多从礼物的象征意义和社会功能入手,强调其对社会运转与文化沿袭的整体意义。不过上述讨论对礼物交换过程中人的主体性及情感体验观照较少,对礼物交换和人的情感意义之间的关联性重视也不够。如果说履行人类生存诉求、促进社会团结是国外很多人类学家在探讨传统社会中礼物交换本质时较为关注的内容,那么,对中国社会进行研究的人类学家更关心礼物在中国人的人际关系与主体性建构中的作用(杨美惠,2009:161-189)。一些学者通过田野调查去呈现中国乡村社会中礼物与人情、关系之间的关联,例如阎云翔考察了一个中国村庄的礼物交换全貌,提出了礼物经济与关系网络、互惠原则及人情伦理、权力与声望等本土礼物交换规范。他认为“许多中国学者建立了一套基于中国人本土概念——用关系(个人网络)、人情(道德规范和人的情感)、面子(脸)和报(互换)——的分析框架”(阎云翔,2000:14)。这些研究突破了以往人类学家过度强调礼物的精神特质的理论特点,将具有个人特质的主体性一面带入了对礼物交换的探讨。
  如果沿着这样的讨论思路,礼物及其交换的功能、社会意义不仅在理论概念和体系的建构,特别是人类学领域中最为关注的礼物的“互惠原则、感情信仰和商品交换”(王俊杰,2007)等领域具有重要价值,同时,礼物和交换更在人们的现实生活层面发挥极为重要的影响,尤其是对中国社会而言,礼物的交换与流动和人际关系、社会互动以及人的主体性建构有着重要的联系。到了网络社会,随着线上虚拟礼物的大量出现,和现实情境中礼物流动方式不同,新的传播形态改变了传统意义上礼物的概念、形式,礼物甚至成为“线上迷群的参与动力”(王昀,2017)。由此,那些伴随着个人特质和具体情境的礼物流动方式更加引发研究者的兴趣。从现实社会中的礼物交换来看,它遵守赠予、收受和回赠三项义务,“这三重义务既相对独立又相互关联”(莫利斯·戈德列,2002:5)。如果结合礼物交换在个体和微观场景中的出现,同时考虑到礼物交换中的三项义务,在网络直播中已经成为普遍行为的刷礼物过程也遵循着三项义务。从这个意义上讲,网络直播的刷礼物一定程度上还在延续传统礼物馈赠的特点和功能,尤其是对人们建立特定关系仍具有重要的影响。但更值得注意的是,在网络平台和当下社会背景中,它与传统的礼物交换有着明显差异。
  从赠予的逻辑上讲,传统礼物交换与熟人社会的“人情伦理和关系网络”(阎云翔,2000:219)紧密相关,具有道德的强制性,而粉丝刷礼物行为完全自愿,依自己的喜好和心情而实施。从收受和回赠的角度讲,传统礼物交换中接受者有回赠对等价值礼物的义务,如果不进行回赠则会损害自己的“荣誉和信用”(马塞尔·莫斯,2002:62-70)以及双方的关系,以致接受者回赠的礼物在价值上往往还会大于自己收到的礼物的价值,因此赠予者“所送出去的物并没有失去,它会自己再生产;人们在他方又会得到与之相同者,而且有所增值”(马塞尔·莫斯,2002:149)。而在我们的观察中发现,网络直播中接受礼物的主播无需向粉丝回赠对等价值的虚拟礼物,对于主播来说,回赠予刷礼物方特定的互动才是更为重要的,主播根据粉丝刷礼物的频次、礼物的价值大小与其开展不同程度的互动。这种互动不具备实体礼物的形态,很大程度上脱离了传统礼物交换中回赠的模式。
  由此,我们认为,如果说传统礼物交换中用物品和金钱等实施的回赠是一种实物性回赠,那么,网络直播中粉丝的刷礼物行为则可视为一种超越实体性礼物的交换方式,它强调通过粉丝和主播的互动从而实现回报的目的。从这个角度讲,我们把刷礼物的行为称之为互动性回赠。
  在对礼物交换的相关研究梳理与网络直播刷礼物行为的分析中,我们认为,互动性回赠是刷礼物行为与传统礼物交换的根本区别,它由粉丝和主播共同推进,双方深深卷入其中。这种互动性回赠主要由粉丝展示礼物、粉丝与主播互动两个环节构成。直播平台的礼物类型大致有三种:一类是模拟现实物品的动态符号,小到甜甜圈、棒棒糖,大到飞机、嘉年华,一应俱全。当粉丝对准礼物按下按钮后,直播界面就会展示礼物的动态效果,主播的赞美声和平台的背景音效也随之附和而出。第二类是可穿戴的动态符号,如眼镜、金链等,粉丝通过礼物的展现形式,将礼物隔空附着于主播的身体,实现与主播的虚拟互动。第三类是模拟人的身体亲密动作的动态符号,如“撩一下”、“比心”等,礼物以动态的特效显示出来,主播随之模拟礼物的特效动作指向刷了礼物的粉丝。“从设计理念上,几乎所有的虚拟礼物都是围绕身体衍生的产物”(余富强,胡鹏辉,2018)。再从粉丝与主播的互动方式来看,首先,粉丝刷出礼物后主播与其展开互动,这个环节比较简单,如同一种“见面打个招呼”的程式化的交流;第二个环节的互动则是礼物展示完成后主播与粉丝开展更为深入、直接的语言交流,同时,在这个过程中,主播展开各式各样的身体表演。
  通过观察,我们发现这种互动性回赠呈现出四个主要特征:一是即时性,粉丝刷出礼物后主播即刻对其给予专属关注,在言语上进行答谢,没有丝毫的延时,即使是同一时间刷礼物的粉丝较多,主播也会一一点出粉丝的网名。二是共同性,不同于传统礼物交换中受礼者相对被动的位置,粉丝和主播之间是一种相互刺激和触发的关系,这种互动由参与双方共同推进而获得发展;三是专享性,主播进行直播的最终目的是要获得以虚拟礼物为载体的经济收入,而在直播间主播和粉丝是一对多的交流模式,这导致主播会将注意力聚焦于刷了礼物的粉丝,而对没有刷礼物的粉丝只是礼貌性交流甚至不予理睬;四是身体化,主播的回赠主要有语言交流和身体表演两种方式,但即使是语言交流,主播的身体也是重要指涉对象。主播直播时为了清晰逼真地呈现自己的身体,直播界面一般主要显示自己的上半身,这使得主播的身体成为两者互动的核心对象。主播为展现迷人的外在形象和独特的身体表演,以自己的身体作为资源和载体,不断对自己的身体进行美化与调用。在此过程中,粉丝突破物理空间的限制与主播的身体展开互动,身体仿佛成为一种可以拉近主体亲密关系的中介,将那些远距离的场景距离进一步消弭。结合互动性回赠的特征,我们认为这种刷礼物的方式最终指向的是一种网络私密关系的建立。
  
三、互动性回赠中的“亲密”互动与关系建立
  (一)互动内容:私密话题与身体表演
  在人类学对礼物的研究视野中,无论是具有某种灵性的礼物,还是承载着特定义务性的物品,要完成其社会功能和意义,必须建立在实体性的物品基础上。网络平台中的礼物,“从早期即时通讯工具上的聊天礼物、SNS网站的装饰礼物,到后续支付宝‘红包’以及微信‘打赏’功能等,皆可视为线上礼物的构成形式”(王昀,2017)。可以看到,线上礼物尽管仍然作为一种交往和交换的重要符号存在,但其表现方式和内涵已和传统礼物有着极大的差别。在网络直播平台中,技术让现实身份得以隐匿,普通人的欲望在这里得到无限放大。而粉丝通过刷礼物的方式能即刻与主播展开互动甚至掌握话语权,更加剧了粉丝对隐秘话题的追逐和欲求。因此,我们并不难理解直播间中,粉丝毫不掩饰对主播身体的评价和对对方私生活的好奇。也正是从这个角度,我们认为刷礼物的互动性回赠行为是一种“亲密”互动方式,粉丝刷礼物之后,主播与其展开互动的主要内容就是私密话题和身体表演。在我们的观察中,常常看到粉丝和主播会玩起“真心话大冒险”的游戏,粉丝借机抛出私密甚至带有某些刺激的问题,而主播会在粉丝刷礼物之后予以更加积极的回应。一些粉丝并不只满足于私密性话题的探求,还会要求主播进行多样化的身体表演,实现与主播身体在场的虚拟
  互动。
  在展开身体表演之前,主播会利用直播平台的各类滤镜美化自己的面庞,着装精致甚至暴露成为很多主播的标配。主播们通过对身体的美化以确保符合人们对现代女性的审美预期,“它是苗条的、有弹性的,有型有款有模有样——并且永远年轻、充满活力”(齐格蒙特·鲍曼,2018:124)。表演开始后,主播主动调用身体的一些部位,如嘴唇、手指、眼睛、头发等做出一些小动作,这些动作难免让粉丝浮想联翩。相比身体部分的微小动作,一些主播的身体表演完整而复杂,如很多直播平台中一度流行的“狂浪四件套”:主播一口气按顺序做完甩头发、眨眼睛、咬嘴唇、摸锁骨四个动作。还有的身体表演具有较强的互动性,主播在身体表演的过程中将刷了礼物的粉丝视作节目的参与或合作对象,邀请粉丝与自己合作共同完成成套的动作表演。这类身体表演,粉丝和主播的身体实现虚拟交融,营造出一种场景化的身体互动。
  (二)互动空间:独自体验与集体感知
  从个体体验的角度讲,粉丝在观看直播过程中通过刷礼物得以和主播展开互动,这是个体独自享受的过程。但不能忽视的是,当粉丝大量聚集于直播间,大部分粉丝有着寻找陪伴、寻求开心的共同目的,大家的共同参与使得这种“围观”具有了更热烈的氛围。粉丝以刷礼物的方式通力合作,他们把握刷礼物的节奏,在言辞和表达中追求同频共振。随着与主播互动频次增加,粉丝个体释放与感受到的情绪不断在直播间聚焦、会合、碰撞,最终将直播间营造成为一种参与者相互感染与激发的集体共同感知的互动空间。
  当然,这种集体共同感知建立在特定的心理基础上。德里达认为,仅仅赠予的意图就足以给自己一个回报,因为一旦他意欲赠予,他就开始给予自己一个象征性的承认,赞美自己、赞同自己、满足自己、感到自豪,象征性地将他认为他已经赠予或准备赠予的东西的价值回赠给自己(转引自严泽胜,2009)。类似这些越是涉及自我内心深处的情感感受,人们就越希望向他人诉说,以获得参与者的积极回应、附和甚至一致认同。这种情感感受,在现实生活中受到社会秩序的约束被隐藏,而在直播间,粉丝则可以将自己被触动与满足的情感大胆示与众人,尽情将个体内在体验变成集体共同
  感知。
  这种集体共同感知在主播PK时尤为突出。网络直播中的主播PK模式,无论是吸引粉丝观看,还是刺激粉丝刷礼物,因其效果较为明显,深受主播们喜爱。主播PK模式是指一个主播邀请另一位主播参与PK,屏幕上同时显示两个主播的画面。PK主要有两个环节,第一个环节是PK时间,一般是五分钟,并无明确的主题,两位主播主要是“玩节目”(如嘴里含一支笔、头上顶个东西、成语接龙),边玩边聊。PK胜败的唯一标准是主播获得的礼物总量。第二个环节是惩罚时间,一般是三分钟,输掉PK的主播进行节目表演。惩罚节目有轻有重,以让主播进行身体表演为主。PK时间,两位主播或苦苦哀求、或伴随激昂的音乐呐喊“家人们,救救我”,“家人们众筹下啊”,“家人们,一起加油,力往一处使”等。在极具感染力与号召力的情境中,粉丝对胜利的渴望、对主播的保护欲、对集体荣誉感的维护等情感被有效激发,粉丝全员上阵刷礼物,使得PK时间成为粉丝和主播加固情感认同与虚拟关系的集体性时间。
  (三)互动关系:间接享受与主导话语
  在网络直播这个充满了个人体验与集体感知结合的空间中,主播和粉丝之间在私密话题和身体表演的不断互动中,通过粉丝一次次地刷礼物,主播最终与粉丝建立了特定的关系。具体来说,这种关系的建立有着较为明确的方式。首先,称赞和吹捧粉丝。主播往往会通过各类溢美之词夸耀粉丝并点出其网名,提升粉丝在直播间的存在感。其次,主播主要采用语言交流的方式与粉丝展开互动。粉丝的尽情倾诉基本都能够得到主播的积极回应或主动迎合,而主播不时温言细语、撒娇卖萌、笑话逗乐已是直播的常态。主播对刷了礼物的粉丝如“知心姐姐”般地精心照顾,“营造出一种相互关爱的氛围,目的在于使彼此双方都参与到各种舒适愉快的活动中”(安东尼·吉登斯,2016:90),粉丝时刻都感受到“家”的温暖,粉丝对主播的依恋也由此产生。在礼物交换过程中,“赠与者比接受者更有道德优越感和象征性的优越,这样就能使后者屈从于自己的意志”(杨美惠,2009:179),这一点也适用于刷礼物行为。粉丝通过直播平台的刷礼物行为,实现一种间接获得享受的感受,这种感受,不仅仅只是为了体验“知心姐姐”的照顾和“家”的温暖,也是为了在直播间能主导话语,以实现对主播的操控,从而展开更进一步的深层互动。
  在传统的礼物交换中,“对于接受者来说,接受另一个人的实体就是自我被别人‘拥有’,因为已在赠与者那里丢了面子,接受者变得易于把别人的意志内在化;既然在道德上已经处于从属地位,他现在就要依赖于或感激赠与者。既然他的面子已经丢了,自己的一部分也被其他人的实体所占据,他的自我就降格了”(杨美惠,2009:180)。其实,主播接受粉丝的礼物后也存在自我降格,只是这种降格与面子的关系较弱,是一种先拿酬金、再给予互动的降格,类似于商品经济中“先拿钱再干活”的交易模式。因此,粉丝刷礼物后对主播提出的互动要求,主播都会尽力满足,这不仅是主播对作为“客户”的粉丝的回报,还表明自己对虚拟买卖契约精神的遵守,从而在粉丝中树立良好的个人形象。这使得粉丝从传统媒介中“隐姓埋名”、无人知晓变成具有命令主播权力的“上帝”,获得了一种高高在上的优越感和成就感,进而在一种居高临下的权力关系中成为一个发号施令者。粉丝对聊天交流内容拥有了主导权,甚至可以“摆布”主播的身体进行各式节目表演。
  粉丝刷礼物后拥有主导的话语权,也得益于网络直播这一虚拟空间的特性。粉丝和主播在直播间偶然的相遇,多没有现实关系的基础。粉丝在现实生活中的身份特征被隐去,脱离了日常生活中被秩序与规则控制、道德与文明要求的角色,可以通过刷礼物大胆地实现对主播的控制。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发现,网络直播空间里粉丝刷礼物,主播予以互动性回赠,双方通过对私密话题和身体的诉求与展示,确立了特定的互动关系。这种互动,试图在原本完全陌生和无任何关联的人之间建立一种虚拟的私密关系,从而获得一种如同熟人般的感受。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陌生人”,并非齐美尔社会学意义上的严格概念,而更适用于一般常规意义上的表述。不过,齐美尔“陌生人”概念中那种疏离而又亲近的感觉在网络情境中未尝不是一种贴切的表达。网络中的个体游离、飘忽不定,然而,却可能由于网络技术平台的开放与共享,彼此之间原本并无交集的人相遇、联结,获得了一种“陌生性中混杂着亲密性”(徐颖,2019)的感觉。
  
四、“熟悉的陌生人”:一种虚拟私密关系的建立
  在人类学家所研究的几种著名的交换方式中,“库拉”是一种双向流动的、制度化的礼仪性交换体系,“夸富宴”体现了以经济的竞争性消耗来获取社会资本的取向,婚姻交换则是以不同的妇女交换方式来表达和构建不同类型的社会文化结构(郑宇,2009)。无论从哪种视角分析,礼物交换与特定的社会结构及文化背景息息相关。我们在研究中认为,网络直播中刷礼物的特殊性,其互动性回赠方式的呈现是重要特征。这种互动性回赠是在网络情境下基于新技术平台的虚拟互动,重构现代社会中陌生人关系的方式,而这也是刷礼物作为媒介人类学意义上的本质。
  如上分析,传统礼物交换中的互动也体现社会关系的构建,但这些关系的形成需要建立在实体性的社会交往与互动基础上。同时,这种社会关系要使人们获得更为深入和具备信任感的联系,交往双方的熟悉程度较为重要。相较而言,网络直播中的刷礼物却能在虚拟空间中迅速将陌生人的关系转变为一种充满爱欲色彩的私密关系。
  霍耐特认为私密关系是脱离阶层限制与经济权衡之后建立在自主与民主基础上的性渴望与相互爱慕(霍耐特,2016)。吉登斯认为“当且仅当人们有了充分的隐私时,私密关系方成为可能(或可期待)之物”(安东尼·吉登斯,2016:87)。这使得私密关系的形成过程中“交流和沟通是必不可少的”(安东尼·吉登斯,2016:89)。同样的,克鲁斯也认为沟通十分重要,但这种沟通“不应总是局限于日常琐事,当双方面临一些实质性问题的时候,应该严肃认真地对其进行讨论”(安东尼·吉登斯,2016:90)。可以看到,学者们较为强调私密关系的实践性和自主性。从中,我们可以看到建立私密关系的两个关键特质或实现步骤:彼此信任和隐私的展现。它们既是私密关系得以形成的重要基础,也是日后维系私密关系的重要表征。私密关系的建立对当事双方的要求较高,现实生活中的两个陌生人甚至熟人、亲人要发展成为私密关系需要一个长期的磨合过程,且会因生活习惯、性格志趣等个体因素以及他人评价、现实压力等社会因素而导致无法建立。
  在网络直播中,网络的技术平台为私密关系的建立提供了独特的虚拟空间与生成机理。正如网络时代下“信息唾手可得”(韩炳哲,2019b:5)一样,人与人之间网络关系的建立似乎也变得轻而易举。随着粉丝经历多次往复的刷礼物,虚拟礼物极大增强了主播对粉丝的关注,粉丝贡献越多,对主播的主导和控制也就越强。这样,主播和粉丝之间的互动性回赠得以持续深入,双方的关系由偶尔刷礼物所建立的脆弱关系也逐渐演变为稳定的私密关系。我们可以从以下方面来分析这种虚拟私密关系的建立。
  其一,私密关系的建立以追求愉悦作为基础。进入网络直播间,粉丝与主播无论在现实生活中具有怎样的个体性差异,也往往会被追求共同的愉悦感所消弭。在这个过程中双方建立的相互信赖关系就像韩炳哲(2019b:4)所言“社交媒体呈现的恰恰是最低级别的社交”那样,变得更加简单直接,成为一种相互遵守交易契约精神的信任。“我(粉丝)负责给你刷礼物,你(主播)负责陪我互动”,信任和关系的建立多半并不出于双方的相互尊重,也并非追求自我价值的实现,而“更多源于本能欲望或物质欲望,视频直播屈从于弗洛伊德所说的‘快乐原则’”(曾一果,2018)。由此,我们不难理解,私密关系建立常会与主播的容貌长相、表演技能、个性气质等因素紧密相关。
  其二,以身体观看作为交换隐私的重要条件。网络直播中,尤其是处于主动地位的男性对处于被动地位的女性的观赏模式使得主播的身体成为关注的焦点,个人隐私特别是性隐私被充分展现。一方面,粉丝为实现虚拟礼物价值上的转换与增值,以满足自身的心理需求和本能欲望,在“一种采取行动时的自信、兴高采烈、有力量、满腔热忱与主动进取的感觉”(兰德尔·柯林斯,2009:87)中尽情展现自我、表达情欲。另一方面,主播在以身体为关注焦点的虚拟空间,为吸引粉丝的观看、回报粉丝的付出,“用一种精巧的操纵,用一种强烈自恋的、毫不动摇的戒律,包围自己的身体,使自己的身体成为诱惑的范式”(让·波德里亚,2009:149-150)。身体表演的举止动作、姿势体态无不彰显女性身体的美感,并且含有明显的性暗示,实时展现充满荷尔蒙的身体形象,以激发粉丝对自己身体的迷恋与某些意念的自由幻想。
  第三,以释放被压抑的情感为目标。网络直播中刷礼物的双方为了实现虚拟礼物与隐私、身体的隔空交换,在一种氛围热烈、相互感染的集体互动空间中,充分利用充满诱惑意味的身体表演与个人化的语言交流、隐私性的话题讨论将现实生活中不能轻易讨论与展示的内容自由地表露,将那些暗流涌动的男女情愫挖掘出来。这样,被隐藏着的人类本能欲望和被压抑的情感得以释放。只要对网络直播有一段时间的观察,就不难发现,网络直播中比较多的内容都与情、性等充满爱欲的话题相关。“爱欲是渴望肉体美——人体美”(彼得斯,2003:36),身体是爱欲互动的载体,网络直播中双方在多元交流的过程中正是以身体为核心载体建立起私密的爱欲互动,以享受美妙与刺激的互动体验,获得一种现实生活中难以体验到的愉悦。双方追求的这种爱欲“致力于追求享乐、逃避一切能够引起不愉快(或痛苦)的心理感受的活动”(马尔库塞,1987:3),不仅仅只是性欲指向的身体满足,更有追求男女情愫、释放彼此欲望过程中心理层面的体验与满足。对于开展互动性回赠的参与双方而言,“爱欲的目标是把整体身体当作享乐的主体——客体来维持”(马尔库塞,1987:147)。为实现这一具体目标,通过双方对身体的不断“实践”,身体被抽象为一个充满爱欲的符号。最终,直播间演变成为粉丝心中一个充满幻想与隐私的虚拟空间,双方的关系也从普通关系演变为私密关系。
  事实上,网络直播平台中主播和粉丝之间的私密关系就是现实社会的一种写照。从社会的整体层面看,现代社会“大型无人情化组织”(安东尼·吉登斯,2016:87)成为大多数人的社会生活。此外,随着社会变迁的不断推进,个体化进程的日益加深,流动与变动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常态,私密关系的缺失成为当今人类社会共同面临的难题,这使得人们依靠私密关系获取情感慰藉的可能性也大大降低,人们时常处于孤独与无助的精神状态。吉登斯就悲观地认为“就现代类型的亲密而言,信任总是相互矛盾,绝交的可能性经常处于在场状态”(安东尼·吉登斯,2011:126)。生活中充满焦虑与空虚但又缺少陪伴是人们一直寻思破解的现实问题,这无疑加剧了人们对私密关系的向往,以致在现代社会中人们“追求私密关系是一种努力,以确保在熟悉环境中能过上有意义的生活”(安东尼·吉登斯,2016:87)。对于生活在网络世界中的青年群体而言,他们中的很多个体属于“空巢青年”,面对残酷的社会压力与快节奏的现实生活,难以获得以往从家庭、单位中获得的日常支持和情感交流,内心世界时常充斥着孤独与迷茫等消极情绪,渴望有人陪伴,期待尽情倾诉与
  宣泄。
  面对这些变化,网络技术和手机等私人化媒介的使用成为年轻人交友、约会的重要工具,人们在其中追寻情感的寄托和扩大自己的社交网络。“网络已变成一个特殊的共振空间,一个回音室,任何不同与陌生都被消除了”(韩炳哲,2019b:8)。当手机里越来越流行的各类网络直播应用出现后,它们为人们尤其是年轻人提供了一个相较于现实生活更为理想的社交互动平台。聚居于直播间的粉丝正通过自己的付出及主播的努力配合将直播间演变成为“一个私人空间,一个避难所”(罗杰·西尔弗斯通,2004:41)。在其间,人们精心缝合着因现实生活中私密关系匮乏所导致的情感生活单一和自我的孤寂,创造出一种表达爱欲、释放自我等与情感体验紧密相关的生活方式。
  
五、结语
  本文分析了网络直播过程中的刷礼物行为,并将其看作是一种网络情境下通过粉丝和主播的互动最终将陌生人关系转化、重构为熟悉和私密关系的过程。作者认为这种过程将礼物的互动性回赠视为虚拟私密关系的建立途径,从而实现了参与者自身情感与心理需求的满足。对普通大众而言,这种互动性回赠在现实生活中很难获取,它无法言说的“情感能量的感觉对个体具有一种强有力的激励作用;无论谁体验到了这种感觉都会想再去体验”(兰德尔·柯林斯,2009:76)。而在网络世界里,这种体验感却可以通过刷礼物来获得。传统礼物交换中“礼物的价值主要在于它维系着社会生活的长期秩序而非个人短期利益的角色”(阎云翔,2000:219),具有增强社会关系的作用,“如果说朋友创造了礼物,那么礼物也制造着朋友”(马歇尔·萨林斯,2009:215)。而粉丝的刷礼物行为从某种程度上讲则是为了获取互动性回赠,双方“媒介‘朋友’”(约书亚·梅罗维茨,2002:113)式的关系即使是私密的,但也只是为了满足个体心理上的愉悦与享受。进一步说,粉丝刷礼物的行为既满足了粉丝的互动体验和情感需求,进而与主播建构起私密关系,又美化了刷礼物这一行为赤裸裸的金钱买卖实质。
  理解这种媒介化实践背后的深刻意涵有助我们理解个体是如何应对当今社会的关系演变,以及各类新媒体平台在这一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网络直播间中经由互动性回赠生成的私密关系能够流行多久,我们没有办法预测,但或许它的复杂性就在于网络直播中主播的“身体政治反映了资本主义和消费文化的矛盾:既歌颂独立自主的自我,又无情地把人商品化”(丹尼·卡瓦拉罗,2013:101-102)。可以肯定的是,网络直播赶上了媒介化社会的人们普遍具有的消费诉求,满足了视觉时代人们的审美标准与情感需求。
  当然,当下网络直播中主播与粉丝的互动内容质量相对较低,且受到利益性目的的驱动较强,因此,这种互动对于自我认知、实现交流和沟通,甚至形成彼此的守望相助可能会有很多障碍。而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还发现那些沉迷于过度交际、过度消费的网络世界中的“低头族”,可能会深陷于这种看起来“美好”但却与现实隔绝的虚拟关系中难以自拔,反而忽视了对现实关系的维护。如同网络世界里的“交流不再是沟通,而仅仅是言语的堆积而已”(韩炳哲,2019b:2)。对网络直播中的刷礼物而言,这种交往方式,也许只是停留于肤浅和瞬时的享乐与刺激上,很有可能是扭曲变形的。对于这些多重的影响,仍值得我们继续研究。■
  
参考文献:
安东尼·吉登斯(2011)。《现代性的后果》(田禾译)。南京:译林出版社。
安东尼·吉登斯(2016)。《现代性与自我认同——晚期现代中的自我与社会》(夏璐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艾瑞咨询(2018)。2018年中国泛娱乐直播营销趋势解读。检索于https://www.iresearch.com.cn/Detail/report?id=3240&isfree=0。
彼得斯(2003)。《交流的无奈:传播思想史》(何道宽译)。北京:华夏出版社。
C. A.格雷戈里(2001)。《礼物与商品》(杜杉杉,姚继德,郭锐译)。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
丹尼·卡瓦拉罗(2013)。《文化理论关键词》(张卫东,张生,赵顺宏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
韩炳哲(2019a)。《透明社会》(吴琼译)。北京:中信出版集团。
韩炳哲(2019b)。《他者的消失》(吴琼译)。北京:中信出集团。
霍耐特(2016)。《自由的权利》精粹(中)(王凤才译)。《学习与探索》,(2),1-19。
贾毅(2016)。网络秀场直播的“兴”与“哀”:人际交互·狂欢盛宴·文化陷阱。《编辑之友》,(11),42-48。
兰德尔·柯林斯(2009)。《互动仪式链》(林聚任,王鹏,宋丽君译)。北京:商务印书馆。
罗杰·西尔弗斯通(2004)。《电视与日常生活》(陶庆梅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
陆绍阳,杨欣茹(2017)。俯视手掌的权力:重回男性凝视的网红直播视频。《新闻爱好者》,(2),53-55。
李音(2019)。“礼物”的另类解读:社会网视域下的直播“送礼”研究。《北京社会科学》,(9),87-94。
马尔库塞(1987)。《爱欲与文明》(赵林译)。北京:农村读物出版社。
莫利斯·戈德列(2002)。中文版序。载马塞尔·莫斯。《论馈赠:传统社会的交换形式及其功能》(卢汇译)。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
马塞尔·莫斯(2002)。《礼物:古式社会中交换的形式与理由》(汲喆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马歇尔·萨林斯(2009)。《石器时代经济学》(张经纬,郑少雄,张帆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齐格蒙特·鲍曼(2018)。《流动的现代性》(欧阳景根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让·波德里亚(2009)。《象征交换与死亡》(车槿山译)。南京:译林出版社。
孙信茹(2019)。作为“文化方法”的媒介人类学研究。《南京社会科学》,(5),149-157。
涂永前,熊赟(2019)。情感制造:泛娱乐直播中女主播的劳动过程研究。《青年研究》,(4),1-12。
王俊杰(2007)。人类学视野中的礼物世界。《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22-25。
王婷,刘乾阳(2019)。网络视频直播空间中青年女性的自我建构与身份认同。《当代青年研究》,(4),97-103。
王昀(2017)。礼物、娱乐及群体交往:网络视频文化的公共性考察。《新闻与传播研究》,(9),61-78。
徐颖(2019)。陌生人视角下网络直播中的社交“失落”思辨。《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4),30-40页。
袁爱清,孙强(2016)。回归与超越:视觉文化心理下的网络直播。《新闻界》,(16),54-58。
余富强,胡鹏辉(2018)。拟真、身体与情感:消费社会中的网络直播探析。《中国青年研究》,(7),5-12。
杨美惠(2009)《礼物、关系学与国家:中国人际关系与主体性建构》(赵旭东,孙珉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
约书亚·梅罗维茨(2002)。《消失的地域:电子媒介对社会行为的影响》(肖志军译)。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
于铁山(2020)。剧场表演与情感卷入:网络直播礼物打赏现象研究。《中国青年研究》,(2),92-99。
阎云翔(2000)。《礼物的流动:一个中国村庄中的互惠原则与社会网络》(李放春,刘瑜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2019)。第4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检索于http://www.cnnic.net.cn/hlwfzyj/hlwxzbg/hlwtjbg/201908/t20190830_70800.htm。
周勇,何天平(2018)。“自主”的情境:直播与社会互动关系建构的当代再现——对梅罗维茨情境论的再审视。《国际新闻界》,(12),6-18。
郑宇(2009)。箐口村哈尼族丧礼献祭礼物的象征性交换。《民族研究》,(4),55-62。
曾一果(2018)。网络女主播的身体表演与社会交流。《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1),26-35。
转引自严泽胜(2009)。礼物的逻辑。《国外理论动态》,(12),67-73。
  
孙信茹系云南大学新闻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甘庆超系云南大学新闻学院博士研究生、兴义民族师范学院讲师。本文为2017年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微信与都市流动人口社会关系建构”(项目编号:17BXW058)的阶段性成果。
  
  
  
主管单位: 上海报业集团
主办单位: 上海报业集团      上海社会科学院新闻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