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国传媒法治发展报告
■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文化法治研究中心
2019年全年,本中心共搜集到传媒法相关事例813个,本报告在概述本年度出台的有关传媒指导方针和基本法律规定之后,对传媒体制改革与监管、互联网治理、信息公开、著作权保护、人格权保护这五个领域做出述评。文中未注明年份的表述均为2019年。
一、有关传媒的指导方针和法律规定
1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在人民日报社就全媒体时代和媒体融合发展举行第十二次集体学习,并作了重要讲话。讲话经新华社报道之后,又以《加快推动媒体融合发展 构建全媒体传播格局》为题发表在3月出版的《求是》杂志第6期上。习近平作出“移动互联网已经成为信息传播主渠道”的重要论断。他强调,推动媒体融合发展、建设全媒体成为我们面临的一项紧迫课题。要从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文化安全、意识形态安全的高度,加强网络内容建设,使全媒体传播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他重申:“我多次说过,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过不了互联网这一关,就过不了长期执政这一关。”他指出,信息化为我们带来难得的机遇。我们要运用信息革命成果,加快构建融为一体、合而为一的全媒体传播格局。他还重申:“我多次说过,正能量是总要求,管得住是硬道理,现在还要加一条,用得好是真本事。”指出要坚持移动优先策略,建设好自己的移动传播平台,管好用好商业化、社会化的互联网平台,让主流媒体借助移动传播,牢牢占据舆论引导、思想引领、文化传承、服务人民的传播制高点。
3月,中宣部召开2019年传媒监管会议,提出要调整完善出版资源配置政策,加快推进报纸出版提质增效,完善报纸管理法规规章制度体系,强化传媒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新闻记者及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的管理;严格新闻记者证审核发放,推进“放管服”改革纵深发展,推动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信息数据共享,推动全媒体时代传媒监管手段创新。
5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关于深化影视业综合改革促进我国影视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指出要从完善创作生产引导机制、规范影视企业经营行为、健全影视评价体系、发挥各类市场主体作用、加强行业管理执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推进影视业改革,既抓住当前群众普遍关心、反映强烈的具体问题,又聚焦影视行业标准、从业人员诚信建设等配套性强、影响长远的要害问题,形成管用的长效机制。
8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指出:宣传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不断夺取革命、建设、改革胜利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制定颁布“条例”,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宣传工作的高度重视,标志着宣传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迈上新的台阶。中宣部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了“条例”主要内容,但全文尚待公布。
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其中要求加强网络内容建设,让正确道德取向成为网络空间的主流,培养文明自律网络行为,丰富网上道德实践,壮大网络公益队伍,严格依法管网治网。
11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提出坚持和完善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制度,巩固全体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建设制度,健全人民文化权益保障制度,完善坚持正确导向的舆论引导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文化创作生产机制。
12月,司法部发布《文化产业促进法(草案送审稿)》,就基本原则、创作生产、文化企业、文化市场、人才保障、科技支撑、金融财税扶持、法律责任等作了详细规定,体现了“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主体”的立法思路,强调文化内容合法,鼓励创新发展和融合发展。
同月,全国记协公布第四次修订的《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在继续原先七条架构基础上,增写了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以及强化互联网思维,顺应全媒体发展要求等内容。
二、传媒体制改革与监管
1.媒体融合向纵深推进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要扎实抓好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的指示,1月,中宣部等发布《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规范》和《县级融媒体中心省级技术平台规范要求》,对县级融媒体中心在媒体服务、党建服务、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增值服务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4月,广电总局发布《县级融媒体中心网络安全规范》、《县级融媒体中心运行维护规范》、《县级融媒体中心监测监管规范》,提供操作指南和建设规范。
6月,工信部向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发放5G商用牌照,标志广电进军5G市场。同月,科技部、中宣部等6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指导意见》,到2025年将建成100家左右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200家左右文化和科技融合领军企业。
2.新闻出版领域的规制
网络游戏告别多头监管。1月,国家新闻出版署恢复游戏版号审批,但对产品题材进行控制。5月,文旅部办公厅发布调整《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批范围的通知,今后网络游戏行业管理职责归属于新闻出版部门,改变了之前多头监管的格局。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制度严格贯彻。据网信办公布:至9月30日,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共有999家单位,拥有网站及各类应用项5005个。本年度,先后有“华尔街见闻”(3月)、“中国廉政文化建设网”、“正风报道网”等(4月)、“河南经济网”等(7月)、“京晨晚报网”等(10月),因违规从事新闻信息服务受到处罚以至关闭。11月,国家网信办指导地方网信办约谈视觉中国、ICphoto负责人,指出其未经许可从事新闻信息服务,还在未经安全评估情况下与境外企业开展新闻信息业务合作,责令暂停服务,自查整改。
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有新规。10月,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新版《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列入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大选题范围具体包括12项,出版单位在出版前,应报版署备案,未经备案批准,不得出版发行。并就不同界别、不同选题对报备程序做出具体规定。
新闻采编队伍素质提升。10月,国家新闻出版署对新闻采编人员进行全员培训考核,12月起换发全国新闻记者证。版署还以未严格审核新闻采编人员资格、未严格管理新闻记者和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等事由,决定对内蒙古广播电视台等4家新闻单位暂停核发记者证,多人列入新闻采编不良从业行为记录。
打击非法出版坚持不懈。12月,湖南岳阳中院宣判谢某等12名被告人无证非法制售党政、财会等读物,构成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罚金。
3.广电和网络视听节目监管和产业发展并举
线上线下统一标准继续推进。1月,在广电总局指导下,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发布《网络短视频平台管理规范》和《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前者对平台应遵守的总体规范、账户管理规范、内容管理规范和技术管理规范提出了20条要求,要求短视频先审后播;后者面向短视频一线审核人员提供了100条审核标准。2月,总局发布《关于网络视听节目信息备案系统升级的通知》,要求重点网络影视剧在制作前,需由制作机构登录备案系统提交节目名称、题材类型、内容概要、制作预算等规划信息。3月,总局又发布《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设立未成年人网络专区、法定监护人同意制度、未成年人保护专员制度、休息提示制度、通知删除制度、公众监督举报制度和未成年人节目评估委员会制度等。
网络视听新规频出。7月,广电总局下发《关于加强网上谈话(访谈)类节目管理的通知》,要求对所有谈话类节目进行全面排查,所有新上线的访谈节目,一律提前报省局审核通过后才可播出。11月,网信办、文旅部、广电总局印发《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明确三部门在该领域的监管职责,强调基于深度学习、虚拟现实等新技术新应用开展安全评估,不得制作、发布、传播虚假新闻信息,并健全辟谣机制。
网络视听产业发展有新布局。8月,总局印发《关于推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加快建设广电5G网络;扩大广播电视对外贸易和文化交流;建立产业与金融市场对接机制,加快推进融合新媒体资源整合,打造拥有较强实力和竞争力的新型媒体融合集团。并推进国有广电企业公司制改革和股份制改造,在允许社会资本进入的领域,支持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资源整合和交叉持股,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10月,总局批复同意武汉、成都多地成立“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和“超高清创新应用产业基地”。
根据国务院的要求,12月,总局决定广播电视行业涉及经营许可事项开展“证照分离”试点,对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甲种)、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等简化手续,缩短审批时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新闻出版署也落实了类似措施。中宣部和广电总局联合印发《国有影视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试行办法》,要求建立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体制机制,注重影视作品的传播效果,坚决反对唯票房、唯收视率、唯点击量。
4.整治影视节目广告
1月,总局发现延边卫视频道、宁夏广播电视台影视频道大量播出存在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广告,责成两地广播电视局予以暂停播出30日的行政处罚。4月,要求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立即停止播出以投资影视剧项目名义宣传非法集资活动的广告。5月,对广东广播电视台珠江电影频道非法播出影视剧项目非法集资广告的行为,责成广东省广电局予以暂停播出30日的行政处罚。10月,发布《关于加强双11期间网络视听电子商务直播节目和广告节目管理的通知》,禁止节目中含有低俗、庸俗、媚俗的情节或镜头,严禁丑闻劣迹者发声出镜。
5.坚决清除媒体腐败
传媒领域反腐之剑高悬。中宣部原副部长鲁炜以受贿罪获刑14年,安徽出版集团原党委书记王亚非获刑13年,青海日报社原社长张伟获刑12年,北京市网信办原副主任陈华获刑9年,内蒙古广播电视台原党委书记兼台长赵春涛获刑18年。是年落马的还有:读者出版集团原党委书记王永生、广州广电传媒集团原总经理冯铁民、河北日报报业集团原党委书记于山、湖南省广播电视台原台长黄伟、江西广播电视台原党委书记杨玲玲、吉林市广播电视台原党委书记刘延平、宁波日报报业集团原党委书记蒋旭灿等人。
商业网媒也抵制贪腐行为。10月,腾讯、爱奇艺、优酷三家视频网站联合正午阳光等六大制片公司发布《关于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影视行业健康发展的联合倡议》,提出倡导勤俭节约,抵制浪费之风,协同建立贪腐黑名单机制,一经核实停止一切合作。百度、小米、阿里、京东和滴滴等互联网公司向社会公开一批内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构成“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案例。
三、互联网治理
1.网络监管规范频频出台(起草),落实网络运营者主体责任,确保网络安全
2019年各监管部门继续频繁出台网络监管各类规范,除在本文其他段落提及外,还有:
1月,网信办发布部门规章《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明确网信办是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主管部门,对区块链实行备案制,并对属地管辖、监管对象、监管内容、监管流程、违规处罚办法作了规定。
5月,网信办就《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规定了网络安全审查的初步审查、征求意见、特别审查等程序,拓宽了《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审查办法(试行)》的范围。
6月,工信部发布《网络安全漏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对网络产品、服务提供者和网络运营者发现或获知漏洞后的义务作了规定,并对第三方组织或个人向社会发布漏洞信息做出要求。
7月,网信办和发改委等部门发布《云计算服务安全评估办法》,旨在提高党政机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采购、使用云计算服务的安全可控水平。网信办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严重失信主体信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由网信部门认定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对纳入失信黑名单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将依法依规实施限制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网上行为限制、行业禁入等惩戒措施。
10月,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在线旅游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在线旅游经营者不得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针对不同消费特征的旅游者,对同一产品或服务在相同条件下设置差异化的价格(即禁止大数据杀熟),并对平台责任进行类型化,对信用监管作了规定。
11月,网信办、公安部等起草《网络安全威胁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禁止发布计算机病毒、木马、勒索软件等恶意程序的源代码和制作方法等信息,规定了网络安全威胁信息发布前的报告、征求意见等程序。
12月,网信办公布《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作为首次以“生态思维”治理互联网的规章,这部行政规章提炼综合了先前规制网络各类应用的单行文件内容,明确了内容生产者、内容服务平台、用户、网络行业组织以及各级网信部门的责任,就内容规定了鼓励7项、禁止11项,及防范抵制9项。
2.司法机关健全网络治理规则
基于当前网络犯罪的态势,10月,最高院、最高检发布《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就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设立的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设立了定罪量刑标准,对于犯罪后果、客观行为、主观明知推定规则等作了细化规定。“解释”彰显了对网络犯罪的严惩立场,设置了较低的入罪门槛,还在自由刑的基础上加大职业禁止、禁止令和财产刑的适用力度。
在民事案件方面,司法机关紧随网络科技发展,成功依法审理新型纠纷。5月,北京互联网法院做出全国首例暗刷流量判决,被告许某向原告常某购买网络暗刷服务,伪造虚假流量误导网络游戏玩家,15天刷出2700万点击量,原告因被告未按照合同支付服务费而诉至法院,法院认为,涉案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属于“绝对无效”,判决驳回原告诉求,收缴原告非法获利。稍后,上海市知识产权法院终审判决杭州飞益公司和吕某、胡某虚构视频点击量,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虚假宣传”,连带赔偿原告爱奇艺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上海二中院对赵硕硕与尹珊珊、袁小珊等合伙协议纠纷做出终审判决,指出微信公众号由四人共同经营,构成合伙关系,微信公众号是虚拟财产,发布广告是其主要商业模式,支持了一审法院对合伙财产进行分割的判决。这是全国首例因合伙纠纷引发的微信公众号分割案件。
3.监管部门治理网络违法违规信息
按照政府主导、各方共同参与的责任制,各监管部门会同行业协会、互联网企业等主体联合治理互联网违法违规信息。
1月,网信办启动为期6个月的网络生态治理专项行动,对淫秽色情、低俗庸俗、传播不良生活方式和不良流行文化等12类负面有害信息进行整治。因传播低俗庸俗信息,北京网信办约谈百度、搜狐负责人,相关频道暂停更新一周。广东韶关南雄市公安局以“擅自建立、使用非法定信道进行国际联网”事由对“翻墙”的朱姓网友处罚1000元。
4月,于建嵘、童大焕、六神磊磊等50个头部微博账号因发布时政有害信息等,受到禁言、关闭账号等处置。网信办针对新浪网对用户发布违法违规信息未尽到审查义务,持续传播炒作导向错误、低俗色情、虚假不实等违法有害信息约谈其负责人。网信办启动小众即时通信工具专项整治,首批清理关停9款违法违规App。中国互联网协会设立信息服务投诉平台上线。
同月,全国扫黄打非办开展网上低俗信息专项整治,综合运用行政管理、行业规范、道德约束等多种手段,持续8个月。5月,晋江文学城因涉黄被关闭相关栏目和频道。至7月底,全国已查办涉嫌传播低俗色情甚至淫秽内容的网络文学网站、App、微信公众号和作者的刑事案件10起、行政案件67起,约谈网站70余家。
同月,视觉中国网站发布由国际“事件视界望远镜”项目拍摄的人类第一张黑洞照片,在基本信息栏表明拥有版权,引发网民强烈质疑,后来发现甚至国旗国徽也被打上网站版权标记。天津市网信办约谈网站负责人,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违规行为,并以其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没有及时发现和处置用户发布的违法信息,罚款30万元。
自2018年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后,5月,民政部会同相关部门关停中国太阳能热利用产业联盟等9家非法社会组织网站及其微信公众号、微博账号。
国家网信办官网每季度都要披露各级网信部门行政执法信息。根据其第一至第三季度信息相加,累计约谈网站2080家,警告网站1585家,暂停更新网站272家,会同电信主管部门取消违法网站许可或备案、关闭违法网站8919家,移送司法机关相关案件线索1113件。有关网站平台依据用户服务协议关闭各类违法违规账号群组将近250万个。
4.加强青少年的网络保护
3月,在总局出台《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同时,网信办指导组织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平台试点上线青少年防沉迷系统,这是网络短视频领域首次开展青少年防沉迷工作。5月,指导14家短视频平台及4家网络视频平台,统一上线“青少年防沉迷系统”。约4.6亿短视频用户每天收到青少年模式弹窗提示,5260万人次访问青少年模式引导页。10月,指导24家网络直播平台和9家网络视频平台统一上线“青少年模式”,将网络防沉迷工作基本覆盖了全国主要的网络直播和视频平台。教育部的《2019年教育信息化和网络安全工作要点》称,教育部与网信部门将开展联合行动,治理校园App乱象。
8月,网信办发布《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确立了儿童信息的收集和使用应当征得监护人的明示同意,要求网络运营者设置专门的儿童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和用户协议,设立个人信息保护专员或指定专人负责儿童信息保护,委托第三方处理或者向第三方转移儿童信息的,应当进行安全评估。
9月,教育部等八部门发布《关于引导规范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有序健康发展的意见》,对教育类App的供给质量、规范入校、个人数据、应用管理等做出规定。11月,教育部办公厅出台《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办法》,要求教育App提供者应当在2020年1月31日之前完成ICP备案和登记保护备案,否则将被撤销。
同月,《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设“网络保护”专章,对沉迷网络、网络欺凌、上网保护软件等做出了规定。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关于防止未成年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游戏时间作了严格限制,网络游戏企业不得为未满8周岁的用户提供游戏付费服务。
5.加强互联网广告治理
2018年,市场监管总局共查处违法互联网广告案件23102件,同比增长55%。1月,总局发布2018年第四批典型虚假广告案件20件,“3W咖啡”因宣传“总理同款咖啡”并使用国家领导人形象而违反《广告法》第9条第2项被处罚20万元。
3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深入开展互联网广告整治工作的通知》强化广告导向监管。以社会影响大、覆盖面广的门户网站、搜索引擎、电子商务平台为重点,突出移动客户端和新媒体账户等互联网媒体,针对医疗、药品、保健食品、房地产、金融投资理财等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虚假违法广告,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查办一批大案要案。
11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敦促电子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撤回通过互联网发布的电子烟广告。
6.整治互联网行业不正当竞争
4月,《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适当扩大了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强化了商业秘密的保护力度。
腾讯公司针对“世界之窗浏览器”屏蔽其播放影片时的片头广告和暂停广告的行为提起不正当竞争诉讼,1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世界之窗”屏蔽腾讯视频广告案做出二审判决,推翻了一审法院对于开发、经营涉案浏览器不足以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认为被诉行为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撤销一审判决,判赔100万。
同月,淘宝公司诉美景公司国内首例互联网大数据产品案终审判决作出。此案2018年杭州互联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赔偿200万元曾引发热议。杭州中院二审认为淘宝公司收集信息合法,涉案产品“生意参谋”是对于产品购买者开展商业活动具有相当意义的数据图、排行榜等,可以为淘宝公司带来直接经济收益,属于竞争法意义上的财产权益。美景公司所经营的平台不正当获取淘宝公司研发的大数据,构成不正当竞争,故维持原判。
3月,天津滨海新区法院裁定,认定抖音违反与腾讯的协议,擅自将微信/QQ开发平台授权登录服务提供给多闪使用,责令其立即停止该行为,此前多闪通过抖音擅自获得的微信/QQ用户头像、昵称被勒令停用。广东9家KTV起诉音集协垄断纠纷案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原告认为音集协指定第三方天合公司负责与权利人签约的行为违反《反垄断法》,11月,音集协解除与天合公司持续十年之久的合作关系,终止天合集团的代收费资格。
7月,北京海淀法院做出北京市首例数据抓取禁令,对创锐和力奥公司采用技术手段或人工方式获取来自于抖音App中的视频文件、评论内容并通过刷宝App向公众提供的行为,颁布了诉讼禁令。
9月,北京高院对电视剧《武林外传》摄制者联盟影业诉称《龙门镖局》摄制者小马奔腾公司等虚假宣传商业诋毁案做出二审判决,认定被告方面有关“《龙门镖局》完胜《武林外传》”的陈述属于见仁见智问题,不足以使公众得出两剧优劣的结论,并未降低或贬损《武林外传》出品方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撤销一审判决,改判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四、信息公开
1.政务信息公开有新进展
4月,行政法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实施了12年后修订,正式规定“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扩大主动公开的范围,明确不公开政府信息的具体情形。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过程性信息、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删除原来条例中依申请公开中“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条件,同时对不当行使申请权的行为予以规范。完善了依申请公开的程序规定,强化便民服务举措。条例的修改对于解决政府信息公开中的诸多现实问题具有积极意义。
同月,国务院发布《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强调应紧紧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及群众关注关切,着力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加强政策解读和政务舆情回应,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以公开稳预期、强监督、促落实、优服务,进一步提高政府治理能力。
9月,《上海市公共数据开放暂行办法》公布,这是国内首部针对公共数据开放进行专门立法的地方政府规章,有多方面探索,如公共数据开放的公共服务定性,分级分类开放数据,开放清单动态调整,数据开放与利用并重,数据利用事后监管,专家委员会机制、多元生态,责任豁免等。自2012年起,上海在全国率先探索公共数据开放工作。2017年至2019年,上海连续三年在第三方测评的中国地方政府数据开放排名中位列第一。
2.司法公开更加务实
2018年12月,最高院委托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发布“全国法院司法公开第三方评估报告”,指出了全国法院在审判流程和裁判文书公开方面存在的问题,如部分法院未发布审判流程信息,部分文书公开不够及时,裁判文书审批不够规范等。6月,最高院在《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纲要(2019-2023)》中提出,深化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的执行模式变革,完善“1+2+N”执行信息化系统,即加快以执行指挥中心综合管理平台为核心,以四级法院统一的办案系统和执行公开系统为两翼,以网络查控、评估拍卖、信用惩戒、执行委托等N个执行办案辅助系统为子系统的执行信息化系统建设。7月,中国庭审公开网庭审直播突破400万场。8月,最高检第31次检察开放日活动首次完全面向社会公众开放,公众在网上预约后通过随机抽选产生。10月,云南省高院将社会关注的孙小果再审案分为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两部分,对寻衅滋事罪部分进行公开审理,允许公众旁听、媒体报道,对涉及被害人隐私的强奸罪、强制侮辱妇女、故意伤害罪进行不开庭审理。12月对孙案及相关职务犯罪案件公开宣判。
五、知识产权保护
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检察机关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的情况。10月,国务院发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国家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提出力争到2022年,侵权易发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权利人维权“举证难、周期长、成本低、赔偿低”的局面明显改观,加快著作权法修改,加快在著作权领域引入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大幅提高侵权法定赔偿额上限,加大损害赔偿力度。强化制度约束,确定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导向。12月,国家版权局等四部门通报剑网2019行动成果:删除侵权盗版链接11万条,收缴侵权盗版制品1075万件,查处网络侵权盗版案件450件,刑事案件160件,涉案金额5.24亿元。
1.图片版权保护
视觉中国事件之后,图片市场版权保护更加严格。2019年剑网行动重点之一就是规范图片市场版权保护运营秩序。上海版权局约谈多家图片企业,要求企业加强自查自纠。10月,广东高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印发了《涉图片类著作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普及如何判定图片著作权归属、如何判定图片独创性、如何理解“适当引用”的边界、判定法定赔偿要考虑的因素等等知识。
2.洗稿的定性成为新热点
1月,自媒体人黄志杰在其微信公众号“呦呦鹿鸣”发表文章《甘柴劣火》,其中多处使用了财新网付费阅读报道的内容,被财新记者指责为“洗稿”行为,引发社会对于洗稿是否侵犯著作权的讨论,学界认为判断的关键在于是否抄袭了原作品独创性的表达,业界则建议加强传统媒体和自媒体合作。
10月,汇文立业公司以尊软公司和上岸公司在其网站等平台付费阅读的小说《玉石圣手》与其权利作品《窃玉生香》在若干方面相同或基本相同,诉至法院,北京海淀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两部作品在人物身份、特征、故事情节上构成实质性相似,被告行为构成著作权侵权。
3.新技术、新应用的侵权问题
新技术、新应用带来的著作权问题给司法机关提出了新挑战。
2月,杭州互联网法院对首个小程序侵权案件做出一审判决,判决认为腾讯公司对小程序开发者提供的是网页页面的架构与接入服务,性质类似于自动接入、自动传输服务,所以不适用通知-删除规则,认定腾讯不构成侵权。11月,杭州中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但也指出微信小程序虽然不适用通知-删除规则,但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可以采取其他合理的必要措施,以技术上能实现且不超出合理限度为宜。
4月,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了首例人工生成内容著作权纠纷案。菲林律师事务所使用统计数据分析软件生成《影视娱乐行业司法大数据分析报告——电影卷·北京篇》,被百度百家号平台转发,而删除了署名、引言等,菲林起诉百度公司侵犯著作权。一审判决认为此内容由于不是自然人创作完成的,不是著作权法意义的作品,软件研发者和使用者都不是作者,但该报告凝结了软件研发者和使用者的投入,其合法权益应当予以保护。涉案文章的文字内容部分则具有独创性应当予以保护。判令百度赔礼道歉,赔偿原告1000元及合理费用560元。
5月,全国首例广告使用短视频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一审宣判。北京海淀法院认为,涉案视频虽时长仅有2分钟,但属于具有独创性的类电影作品,被告一条公司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微信公众号和新浪微博上将涉案视频作为广告投放,且未予署名,侵犯了作者对涉案视频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和署名权,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50万余元。
6月,首例云服务器知识产权侵权案二审宣判。乐动卓越公司发现其拥有知识产权的游戏被盗版置于阿里云上,向阿里云投诉未果,诉至法院,一审判赔26万元。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认为,根据涉案云服务器租赁服务的性质,简单将“删除、屏蔽或者断开链接”作为云服务商应采取的必要措施和免责事由,与行业实际情况不符。若云服务商在接到投诉后应当审查用户数据,将给数以百万计的用户的数据安全、商业秘密、用户隐私形成挑战。阿里云公司就其出租的云服务器中存储侵权软件的行为,在本案中不应承担侵权责任。判决撤销原判。
4.影视剧知识产权侵权频发
新技术、新应用对影视剧版权保护影响尤大:
4月,浙江高院就蒋胜男诉王小平、花儿影视《芈月传》编剧署名权纠纷做出裁定,查明蒋胜男供改编的《芈月传》小说原著只有7000多字,只是大纲,后期剧方又聘请他人进行多次修改,总修改者王小平署名为总编剧合情合理,驳回诉求。
8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张牧野(笔名天下霸唱)诉电影《九层妖塔》制片人侵害保护作品完整权案做出二审判决,认定电影《九层妖塔》虽然获得张牧野小说《鬼吹灯》的改编权,但在人物设置、故事情节等方面均与原著差别巨大,判决撤销一审仅认定侵害作者署名权,构成侵害作者保护作品完整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此案引起对于改编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边界的讨论。
同月,北京互联网法院就全国首例图解电影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案做出一审判决,被告蜀黍公司以“图解电影”软件截取电视剧《三生三世十里桃花》382个画面在平台上提供,涵盖了剧集主要画面和全部情节。电视剧权利方优酷网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构成侵权,赔偿原告3万元。优酷同时又以百度网盘未及时采取技术措施制止用户上传此热播电视剧的侵权行为起诉百度公司,百度辩称视频系用户自行上传至其个人账户,百度网盘提供的是一种私密分享,不能要求查看并处理。北京海淀法院12月判决百度赔偿100万元,双方均不服并提出上诉。
9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小说《匆匆那年》作者王晓頔诉网剧《匆匆那年:好久不见》出品方、摄制方等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案做出二审判决。出品方曾与作者签订协议,获权摄制电视剧《匆匆那年》。在此剧热播后又摄制《匆匆那年:好久不见》,使用了《匆匆那年》主角姓名和小说“番外”(指作者在小说之外另写的一些故事)的部分情节。法院认定被告行为侵害了王晓頔对小说“番外”的署名权、改编权、摄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且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停止侵权,赔偿100余万元。
六、传媒与人格权保护
1.立法定规加强人格权保护
编纂《民法典》工作抓紧进行。4月和8月其《人格权编草案》先后两次向社会发布征求意见,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了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有关各分编草案合并为整部《民法典》草案的汇报,通过了将《民法典》草案提请全国人大会会议审议的议案。《人格权编》草案中有多条涉及新闻报道和媒体。受到业界关注的如规定行为人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捏造事实、歪曲事实,对他人提供的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除外。对合理审查义务规定了内容来源的可信度等六项考虑因素。还规定报刊、网络等媒体报道失实,侵害他人名誉权,受害人有权请求该媒体及时更正或者删除。
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进一步提升,包括将隐私的定义修改为“自然人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和私密信息等”。
有关主管部门也制定相应规范加强个人信息保护。
4月,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北京网络行业协会、公安部第三研究所联合发布《互联网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指南》。5月,网信办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数据收集、数据处理使用、数据安全监督管理等作了规定。6月,网信办发布《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网络运营者向境外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的个人信息,应当进行安全评估。
2月和6月,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2018年5月颁布实施的推荐性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两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增加基本业务功能和扩展业务功能的明示、同意规则,并提供具体的实现方式。
2.网络侵害名誉权纠纷有新特点
网络名誉权纠纷层出不穷,法院对网络上出现的新型纠纷依法审判,维护言论自由、批评建议权与名誉权的平衡。
6月,北京互联网法院就黄某某诉律师岳某某、新浪微博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做出一审判决,认为二被告行为不构成侵权。法院认为行为人在自媒体发布的言论是否侵权,对其过错的认定,应根据行为人的职业、影响力及言论的发布和传播方式进行综合判断,只有当被转发言论存在凭借转发者基本专业知识或一般理性人的常识就能识别、判断的失实或侮辱、诽谤等情形,转发者属明知或应知涉嫌侵权的,才具有过错。
7月,山东莱西法院就山东律师柳孔圣荫被移出“诉讼服务群”,以侵犯名誉权为由起诉群主山东平度市法院立案庭庭长刘德治一案做出一审裁定,驳回原告起诉。法院认定,群主和群成员的入群、退群行为,属于情谊行为,可由群主成员自主自治,被告并未对原告进行负面评价,无侵权行为,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该案被称为群成员因被踢出群起诉群主第一案。
8月,北京互联网法院就赵某某诉百度公司侵犯名誉权案做出判决,赵某某诉称百度用户对其父的“百度百科”词条进行两次编辑,添加侮辱性语言,侵犯其父及家人名誉权。法院认为,人物类词条涉及对人物的评价,百度应当对百科人物类词条编辑加强监管力度,百度未能向法院提供编辑时所适用的用户协议、编审规则,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判令侵权成立。
9月,北京互联网法院就淘宝卖家某公司诉买家李某某发表差评侵害其名誉权案做出一审判决,认为被告差评并非为了故意贬损卖家名誉,不存在主观过错,对原告不构成诽谤、诋毁,但是被告在与客服沟通过程中使用的言辞确有不当,加剧了双方矛盾的升级,并不可取。本案就消费者批评建议与侵犯法人名誉权做出平衡。
英烈人格利益保护进一步落实。3月,黑龙江省大兴安岭中院就检方起诉将雷锋肖像用于广告的民事公益案件做出侵权判决。11月,杭州互联网法院以在线方式审理了瞿某某侵害烈士董存瑞、黄继光名誉案,当庭判令被告承担侵权责任。
3.加大个人信息保护力度
对各款App违规获取、使用个人信息成为规制的重点:
1月,中央网信办等四部门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治理,组织相关专业机构,对App隐私政策和个人信息收集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加强对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的监管和处罚。3月,市场监管总局和网信办发布关于开展App安全认证工作的公告,鼓励App运营者自愿通过App安全认证,鼓励搜索引擎、应用商店等明确标识并优先推荐通过认证的App。7月,App专项治理工作组公布了《关于10款App存在无隐私政策等问题的通报》,通报了30款违反《网络安全法》的App。9月,公安部以个人信息违法为由查处了683款违法违规App。11月以来,公安部加大打击整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力度,组织开展App违法违规采集个人信息集中整治,共查处100款违法违规App。
具体个案有:9月,一款名为ZAO的AI换脸App引发广泛关注。工信部约谈陌陌公司相关负责人,要求其组织自查整改。10月,墨迹天气App因存在未经许可违规发布互联网新闻信息、通过资助收集及第三方途径获取用户数据是否合规等问题,在证监会上会时被否决。■
本文执笔:郑宁,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副教授。感谢魏永征教授、李丹林教授的指导和帮助。法律系2018级和2019级硕士生在收集资料方面亦有贡献,特此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