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国传媒法治发展报告
■中国传媒大学媒体法规政策研究中心
2018年全年,中国传媒大学媒体法规政策研究中心共搜集到传媒法相关事例853个,本报告在概述本年度出台的有关传媒指导方针和基本法律规定之后,对媒体体制改革与监管、互联网治理、信息公开、著作权保护、人格权保护这五个领域作出述评。文中未注明年份的表述均为2018年。
一、有关传媒的指导方针和法律规定
3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共21条(按照历次修正案序数为第32条至第52条),其中在序言确立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地位,在第1条增写“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第24条增加了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诸多内容为传媒法治的发展方向提供了宪法指引。
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英雄烈士保护法》,全面加强对英雄烈士的保护,规定文化传媒监管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以英雄烈士事迹为题材、弘扬英雄烈士精神的优秀作品的创作生产和宣传推广,传媒机构应当广泛宣传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开场所或者媒体上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不得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违者要承担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电子商务法》,它是继《网络安全法》之后在互联网领域又一部法律。该法调整电子商务活动中的各种社会关系,包括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关系,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商务活动从此有法可依。此法规定利用信息网络提供的新闻、信息、音视频节目、出版以及文化产品等方面的内容服务,不在该法调整范围内,明晰了电子商务与互联网内容服务的界限。
领导人也频频就传媒工作及相关事项作出指示。
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上强调,必须敏锐抓住信息化发展的历史机遇,加强网上正面宣传,维护网络安全,推动信息领域核心技术突破,发挥信息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作用,加强网信领域军民融合,主动参与网络空间国际治理进程,自主创新推进网络强国建设。
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发表讲话,强调完成新形势下宣传思想工作的使命任务,必须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在基础性、战略性工作上下功夫,在关键处、要害处下功夫,在工作质量和水平上下功夫,推动宣传思想工作不断强起来,促进全体人民在理想信念、价值理念、道德观念上紧紧团结在一起,为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全局作出更大贡献。
11月,习近平主席在中国国家进口博览会上发表主旨演讲,强调要坚决依法惩处侵犯外商合法权益特别是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显著提高违法成本。
二、传媒体制改革与监管
2月,中共十九届三中全会通过《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并决定将其中部分内容按照法定程序提交全国人大审议。3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这两个“方案”中与传媒相关的内容有: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改为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优化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职责。中央宣传部统一管理新闻出版、电影工作,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新闻出版、电影管理职责划入中宣部,对外加挂国家新闻出版署(版权局)、国家电影局牌子。国务院组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作为国务院的直属机构,不再保留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组建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作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归口中央宣传部领导。撤销中央电视台(中国国际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建制,对内保留原呼号,对外统一呼号为“中国之声”,以及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整合组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等。
根据“方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国家电影局于4月16日分别挂牌。
9月,国家广电总局的三定方案出台,规定其主要职责和下设13个司,其中媒体融合发展司和安全传输保障司是新增的。
12月,国务院办公厅继2008年和2014年以后,第三次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规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规定》,保留和延续原有给予转制企业的财政支持、税收减免、社保接续、人员分流安置等多方面优惠政策,支持力度不减,特别是增加了有关加强党对转制后的文化企业的领导、保障“内容导向”等内容。
(一)新闻出版
1.规范新闻采编秩序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进一步落实。前三季度,各地网信办会同属地电信主管部门关闭“法治山东网”、“河南环保网”、“当代中国网”等违规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网站;关闭“四川新闻网”、“合肥新闻在线”、“中央电视台闻道栏目官网”、“网信新闻网”等侵权假冒网站。上海市网信办对上海佩柏公司未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即非法组建“新闻采编团队”,在“好奇心日报”网络平台上提供时政新闻信息作出处罚,责令其停止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南充市网信办对于不具有新闻采编资质的四川某法治网工作人员自制“新闻采访”牌子放置于私家车上的行为进行了约谈训诫。国家网信办还指导北京网信办对凤凰网、凤凰新闻客户端传播违法不良信息,歪曲篡改新闻标题原意,违规转载新闻信息等问题,约谈凤凰网负责人,要求其限期整改。
“扫黄打非”部门继续开展“秋风2018”专项行动,1-8月,全国共查办“三假”刑事案件80多起,依法惩治一大批借媒体报道、网络曝光为名,危害企业和群众利益、实施敲诈勒索的人员,集中曝光了两批“三假”(假媒体、假记者站、假记者)典型案件。
8月,由中央网信办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主办、新华网承办的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正式上线,为公众提供辨识和举报谣言的权威平台。
2.整治网络文学
5-8月,国家新闻出版署和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联合开展了2018年网络文学专项整治行动,整治对象包括:传播导向不正确、内容低俗的网络文学作品行为;传播淫秽色情网络文学作品行为;侵权盗版行为。整治行动关闭了400余家境内外违法违规文学网站。10月,上述两部门就微信公众号传播淫秽色情和低俗网络小说问题约谈了腾讯,责令其立即下架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低俗、庸俗、媚俗网络小说,坚决清理传播淫秽色情等有害内容的微信公众号,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
3.规范网络游戏
针对网络游戏中文化内涵缺失、用户权益保护不力、青少年网络沉迷的问题,中宣部、网信办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严格规范网络游戏市场管理的意见》,并查处了河南郑州陈长阳传播淫秽物品案等7项网络游戏违法犯罪重大案件。
8月,根据教育部等8部门印发《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国家新闻出版署对网络游戏实施总量调控,控制新增网络游戏上网运营数量,探索符合国情的适龄提示制度,采取措施限制未成年人使用时间。
为贯彻落实中宣部关于开展严格规范网络游戏市场管理专项行动、网络直播违法违规行为整治行动等统一部署,文化和旅游部组织开展网络表演、网络游戏市场集中执法检查,集中排查清理手机表演平台传播渠道、网络表演市场禁止内容,规范网络文化市场经营秩序。花椒直播因在游戏中将港台列为国家,被北京市网信办责令全面整改。
4.加强出版物管理
3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开展出版物“质量管理2018”专项工作,以2017年以来出版的社科、文艺、少儿、教材教辅、生活、地图和古籍类图书为重点,开展内容质量和编校质量检查,对引进版和公版图书质量加大检查力度;以“三审三校”制度执行情况检查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图书质量保障制度建设。
8月,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关于2018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印刷复制暨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督察组随机抽查了10个省(区、市)的76家印刷复制企业,指导地方管理和执法部门对27家违规企业给予行政处罚。
在网络出版方面,4月,北京市网信办等部门就京东在网上售卖违法违规出版物及印刷品,约谈其负责人并责令整改。10月,北京市网信办就长期存在大量严重违法违规信息问题,责令360doc图书馆限期整改。
(二)广播影视
1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节目备案管理和违规处理的通知》,明确电视上星综合频道播出歌唱选拔、晚会、引进境外模式节目和在黄金时段播出的综艺娱乐、真人秀、访谈脱口秀类等节目须提前2个月向省级广电局备案,省局同意后,向总局备案。所有受到总局整改、警告、停播处理的节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复播、重播或变相播出,也不得在互联网新媒体上播出。
2月,总局发出通知,要求对网络视听直播答题活动加强管理,规范网络传播秩序,防范社会风险。3月,总局办公厅出台特急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视听节目传播秩序的通知》,禁止非法抓取、剪拼改编视听节目的行为,加强网上片花、预告片等视听节目管理,加强对各类节目接受冠名、赞助的管理;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2月,总局发布《电影行政处罚裁量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对电影处罚裁量的原则和程序作了详细规定。3月,总局发布《点播影院、点播院线管理规定》,拓宽了点播影院的范围,要求点播院线应当拥有片源的发行权,国产电影的放映场次和时段不得低于全年放映电影时长总和的三分之二。
8月,国家广电总局发布《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对未成年人节目内容规范、类型规范和传播规范作了详细规定,强调要防止未成年人节目出现商业化、成人化和过度娱乐化倾向。未成年人节目不得宣扬童星效应或包装、炒作明星子女,不满10岁儿童禁止代言广告,并且播出过程中至少每隔30分钟设置明显的休息提示信息。如以科普、教育、警示为目的,节目中确有必要出现上述内容的,应当适时地在显著位置设置明确提醒,并作相应技术处理。
9月,针对收视率造假问题的舆情,总局对收视率问题开展调查,表示一经查实违法违规问题,必将严肃处理。12月,广播电视节目收视综合评价大数据系统正式开通试运行,有望从根本上治理收视率造假问题。
9月,国家广电总局起草《境外视听节目引进、传播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和《境外人员参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重申禁止引进境外时事类新闻节目,要求对所有境外视听节目引进实施许可制度,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可以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以直播方式引进的境外视听节目进行同步转播,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信息网络直播境外视听节目。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可供播出的境外视听节目,不得超过该类别可供播出节目总量的30%。境外人员作为主创人员比例不超过30%(港澳台除外)。
11月,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节目管理的通知》,要求遏制追星炒星、泛娱乐化等不良倾向,严格控制偶像养成类节目和影视明星子女参与的综艺娱乐和真人秀节目,减少影视明星参与的娱乐节目的播出量,每个节目全部嘉宾总片酬不超过节目总成本的40%,主要嘉宾片酬不超过嘉宾总片酬的70%,严禁播出机构对制作机构提出收视率承诺要求,严禁签订收视对赌协议,严禁干扰、伪造收视率(点击率)数据。
同月,根据北京市广播电视局通知,自2019年2月起,网络视听节目由节目制作公司进行备案,不再通过网络播放平台备案,在未取得规划备案号前,不得进行拍摄,成片还需要提交省级广电局审核。这意味着视频网站自审自播时代即将结束,台网同一标准正在落地。
三、互联网治理
据国家网信办官网披露,各级网信部门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前三季度,约谈违法违规网站1189家,警告违法网站566家,会同电信主管部门取消违法网站许可或备案、关闭违法网站4867家。
(一)规范互联网信息内容
1.监管部门严格执法,净化互联网信息内容
危害国家安全、导向不正确、色情低俗、危害未成年人、侮辱英烈是本年度互联网信息内容治理的重点。
前三季度,网信办严厉打击了网上传播危害国家安全信息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关闭了“舆情日报”、“飞盘侠”、“绿华网”等一批传播危害国家安全信息的违法网站;相关网站按照服务协议关闭或禁言“禚律师_aj6”、“玄鸟”等一批发布反对宪法基本原则信息的账号。
在扫黄打非办开展的“净网2018”专项行动中,1-4月,各地共处置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175万余条,取缔、关闭淫秽色情网站2.2万余个,查办淫秽色情信息案件390余起。北京市网信办约谈新浪微博,指其持续传播炒作导向错误、低俗色情、民族歧视等违法违规信息,责令其热搜、热门话题榜等板块暂时下线整改。公安部会同其他部门对各大视频网站在儿童频道中播放“邪典片”的行为进行了查处。6月,扫黄打非办约谈网易云音乐等网站,要求清理涉色情低俗的ASMR内容。12月,国家网信办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清理整治专项行动,依法关停肆意传播淫秽表演、宣扬血腥暴力、窃取隐私等各类APP共计3469项。网络作者刘某某因编写和描写男同性恋性行为书籍《攻占》,并通过网络销售7000余册,获利15万元,该书被主管部门认定为淫秽出版物,10月,安徽芜湖县法院一审认定其构成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
“今日头条”在2017年底因传播色情低俗信息被网信办约谈之后,关闭其社会频道,集中清理违规账号。1月,今日头条又对其算法推送进行调整,大规模招聘内容审核编辑岗位。4月,国家广电总局又发现今日头条的“内涵段子”客户端软件和相关公众号存在导向不正、格调低俗等突出问题,责令永久关停。网信办并责令今日头条、凤凰新闻、天天快报等APP暂停下载服务。今日头条随即整改,招募审核员4000名,进一步加强内容审核。
《英雄烈士保护法》颁行后,北京市网信办等联合约谈属地重点网站,责令严格贯彻落实法律规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抵制网上歪曲、丑化、侮辱英烈形象的违法违规行为。新浪视频、爱奇艺等因提供恶搞红色经典及英雄人物的视频被文化市场监管部门处罚。5月,今日头条发现“暴走漫画”账号有侮辱、诽谤侵害英雄烈士形象内容,主动予以封禁。新浪微博也关闭@暴走漫画等多个严重违规账号。6月,北京市网信办、市工商局针对抖音等公司在搜狗引擎投放的广告中出现侮辱英烈内容,联合约谈上述企业,责令其整改。
对近年兴起的直播、短视频等网络传播方式,主管部门予以充分关注。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召集多家互联网企业,要求网络直播及短视频企业加强内容管理。2月,网信办对网络直播平台和网络主播进行专项清理整治,关停一批低俗媚俗、斗富炫富、调侃恶搞、价值导向存在偏差的严重违规、影响恶劣的平台和主播。7月,网信办会同其他五部门开展网络短视频行业集中整治,处置B站、秒拍等一批违法违规平台。8月,国家广电总局要求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对快手、抖音传播违法内容的行为作出处罚。10月,虎牙网络主播杨凯莉在直播时公开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并作为自己“网络音乐会”的“开幕曲”,被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行政拘留5日。11月,网信办等部门对自媒体账号展开集中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处置了9800多个自媒体账号,并约谈了10家客户端自媒体平台,要求各平台清理涉及低俗色情、“标题党”、炮制谣言、黑公关、洗稿圈粉,以及刊发违法违规广告、插入二维码或链接恶意诱导引流、恶意炒作营销等问题账号;全面清理僵尸号、僵尸粉,修订账号注册规则,改进推荐算法模型,完善内容管理系统。
2.互联网监管规范密集出台,强化网络服务提供者主体责任
2月,网信办发布《微博客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规定了微博客服务提供者主体责任、实名制、分级分类管理、辟谣机制等措施。5月,网信办主管的中国网络社会组织联合会成立,各大互联网公司纷纷加盟。8月,全国扫黄打非办与工信部等六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网络直播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首次明确行业监管中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应用商店的各自责任,推动互联网企业严格履行主体责任。
网信部门还将监管拓展到了一些新领域。1月,上海市网信办就万豪国际集团在给会员邮件中将我国西藏和港澳台地区列为“国家”的事件,约谈万豪负责人,责令其官方网站及APP自行关闭一周并全面整改。3月,网信办和证监会发布《关于推动资本市场服务网络强国建设的指导意见》,推动网信事业和资本市场协同发展,保障国家网络安全和金融安全,促进网信企业规范发展,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推动网信企业加快发展。9月,国家宗教局会同网信办等部门发布《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拟对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这是我国首次制定利用互联网进行宗教信息服务的规定。10月,网信办发布《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网信办是主管部门,对区块链实施备案制,对监管的属地管辖、监管对象、监管内容、监管流程、违规处罚办法作了规定。12月,网信办公布《金融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就在网上从事金融分析、金融交易、金融决策或者其他金融活动的用户提供可能影响金融市场的信息或者金融数据的服务制定了规范。
3.加强对互联网广告治理
2月,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开展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以社会影响大、覆盖面广的门户网站、搜索引擎、电子商务平台、移动客户端和新媒体账户等互联网媒介为重点,集中整治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4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2018年第一批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件,其中包括今日头条APP因发布多条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医疗广告被工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相关广告,并被处罚金近百万元。据统计,2018年上半年,全国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互联网广告案件8104件,同比增长64.2%,罚没金额11668.7万元,同比增长17%。
(二)网络安全法各种配套制度陆续出台
1月,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了《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征求意见稿)》,为等级保护的具体适用提供了指引。3月,为规范测评行为,保障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实施,公安部发布了《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管理办法》,对测评机构的申请、管理、年审、责任等作了规定。
6月,公安部发布《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旨在具体落实《网络安全法》第21条所确立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9月,公安部发布《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规定在重大网络安全保卫任务期间,公安机关可对互联网安全情况实行专项检查,并对监督检查的对象、内容、程序和法律责任作了明确规定。
11月,网信办和公安部发布《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评估规定》,要求相关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自行对信息服务和新技术新应用的合法性,落实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规定的安全措施的有效性,防控安全风险的有效性等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并对评估结果负责。网信部门和公安机关就此开展检查。
(三)划定互联网法院管辖范围
9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互联网法院管辖范围包括:在互联网上首次发表作品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权属纠纷;在互联网上侵害在线发表或者传播作品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而产生的纠纷;在互联网上侵害他人人身权、财产权等民事权益而产生的纠纷;因行政机关作出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互联网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管理等行政行为而产生的行政纠纷等十一类。随后,北京、广州相继成立互联网法院。互联网法院综合运用互联网技术,推动审判流程再造和诉讼规则重塑,是对传统审判方式的一次革命性重构。
(四)整治互联网行业不正当竞争
2018年,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公安部等多部门发布中国“2018网剑行动”方案,其中包括整治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5月,市场监管总局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重点行动,互联网领域的刷单炒信等虚假宣传行为等成为重点。
1月,朝阳法院在腾讯诉世界星辉公司不正当竞争案中,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认为市场竞争具有天然对抗性,必然导致损害,只要该损害并非直接针对性的,无任何可躲避条件或选择方式的特定性损害,就不单独构成评价竞争行为正当性的倾向性要件。具有选择性屏蔽广告功能的浏览器,其不针对特定视频经营者,亦未造成竞争对手的根本损害,故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对经营模式的保护要谨慎,要给予市场最大的竞争环境。8月,最高法院发布第一批涉互联网典型案例共10个,其中尚客圈公司诉“为你读诗”公司等擅自使用知名服务特有名称纠纷案,原告创设“为你读诗”公益艺术活动已发布节目473期,产生一定社会影响,而被告创设“为你读诗客户端”发布信息,法院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被告停止使用此名称并赔偿损失。最高法院认为,对于互联网环境下的竞争纠纷,要结合网络本身所具有的特点,充分考量互联网软件产品或服务的模式创新以及市场主体的劳动付出,通过司法裁判,促进和规范市场竞争秩序。
9月,杭州互联网法院对淘宝公司诉安徽美景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查明淘宝公司对涉案数据产品享有合法权益,美景公司以提供远程登录已订购涉案数据产品用户电脑技术服务的方式,招揽、组织、帮助他人获取涉案数据产品中的数据内容,并从中获取利益,已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淘宝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200万元。此案是我国首例互联网大数据产品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明确了大数据能否成为民事权利客体、如何把握网络运营商对原始网络数据的权利边界、网络运营商对其开发的大数据产品是否享有法定权益等一系列值得深入探讨的新问题。
8月,广东省高院对爱奇艺公司诉华多公司(虎牙直播平台)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作出再审裁定,认为被告为涉案作品提供的服务属于信息存储空间服务,设置了版权提示及投诉指引,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和管理责任;未对用户直播的涉案内容进行任何编辑推荐及修改;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知道用户的传播行为;也未从中直接获取经济利益,维持二审判决中不认定为帮助侵权,对于界定直播平台的注意义务有积极示范作用。
四、信息公开
(一)政务信息公开有新进展
1月,中央网信办、发改委、工信部联合印发《公共信息资源开放试点工作方案》,确定在北京、上海、浙江、福建、贵州开展试点,建立统一开放平台,明确开放范围,提高数据质量,促进数据利用,建立完善制度规范,加强安全保障。
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息公开机制,抓好财政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贯彻落实,围绕稳定市场预期加强政策解读,围绕社会重大关切加强舆情回应,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强化政府网站建设管理,用好“两微一端”平台。
7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就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作出部署。
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要求注重运用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语言以及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提升解读效果,强化政务新媒体办事服务功能,推动更多事项“掌上办”。
(二)司法公开更加深入务实
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规定》发布,旨在规范法院审判流程公开行为,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明确了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和程序,除极特殊情况外,人民法院应当通过互联网向当事人公开一切依法应当公开的审判流程信息;确定了应当公开的四大类二十余小类重要审判流程信息。2018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战之年,5月起,最高法院和各地法院举行了多期“决胜执行难”全媒体直播活动,受到社会广泛关注。6月,最高法院通过官方微博对顾雏军等虚报注册资本,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挪用资金再审一案庭审全程进行了图文直播,共发布129条微博。8月,最高法院官方新浪微博由于在司法公开、服务水平方面的出色表现,在“政务V影响力峰会”上获得最佳政务公开案例奖。10月,新修订的《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都确立了司法公开原则。11月,最高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的意见》,重申坚持主动公开、依法公开、及时公开、全面公开、实质公开五项原则,从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完善和规范司法公开程序、加强司法公开平台载体建设管理、强化组织保证四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五、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大
(一)知识产权的行政监管力度更大
2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改革办制定《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企业版权资产管理工作指引(试行)》,要求高度重视版权资产管理工作,推动落实版权资产管理。
4月,2018中国网络版权保护大会发布了《2017年中国网络版权保护年度报告》,指出“剑网2017”专项行动在立案调查和行政查处的案件数量上均有提升,共检查网站6.3万个,关闭侵权盗版网站2554个,删除侵权盗版链接71万条,收缴侵权盗版制品276万件,立案调查网络侵权盗版案件543件,会同公安部门查办刑事案件57件、涉案金额1.07亿元。查办大案要案的数量和处罚力度空前,重点监管和专项整治领域由点及面,逐步深入。
7月,国家版权局、网信办等联合开展“剑网2018”专项行动,集中整治网络转载、短视频、动漫等领域侵权盗版多发态势,重点规范网络直播、知识分享、有声读物等平台版权传播秩序。9月,国家版权局约谈抖音、快手等多家互联网企业,要求其提高版权意识,不得滥用避风港规则。
(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实践发展
1.确立惩罚性赔偿思路
4月,北京高院发布《侵害著作权案件审理指南》,明确案件的审理原则和审理思路,提出了“加大保护、鼓励创作、促进传播、平衡利益”的基本审理原则;规范客体审查标准,统一署名的认定规则,提出了作品审查的四要件;界定权利保护范围,提出类案的审理规则;加大权利保护力度,探索惩罚性赔偿机制,细化了损害赔偿的适用方法和计算依据,回应了赔偿数额“举证难”的问题,并针对“恶意侵权”行为提出惩罚性赔偿的思路。
2.应对更多新型案件的挑战
1月,《红色娘子军》原作者梁信诉中央芭蕾舞团侵害著作权纠纷案经过一审、二审、再审,最终法院认定舞剧《红色娘子军》演出不构成侵权,但中芭未支付给梁信表演报酬,故判决赔偿梁信12万元,并向其赔礼道歉。但败诉方中芭发表声明,指责一审北京西城法院枉法裁判,并对法官进行语言攻击。西城法院和最高法院通过微信谴责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行为,维护司法权威。5月,最高院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法院妥善审理好使用红色经典作品报酬纠纷和英雄烈士合法权益纠纷案件,不得判令红色经典作品停止表演或演出。在确定红色经典作品报酬时,要综合考虑类型、实际表演或演出情形以及演绎作品对红色经典作品使用比例等因素,充分考量创作的特殊时代背景,酌情确定合理报酬。
4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国内体育赛事直播第一案”——新浪网诉凤凰网非法转播案作出终审判决,推翻一审判决对于体育赛事转播画面构成作品的认定,认为涉案两场赛事公用信号所承载连续画面既不符合电影作品的固定要件,亦未达到电影作品的独创性高度,故涉案赛事公用信号所承载的连续画面不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电影作品。但二审法院也认为,并不是任何情况下的中超赛事直播公用信号所承载连续画面均不可能符合电影作品独创性的要求,需要个案分析。
8月,广州天河法院对同人作品第一案——金庸诉《此间的少年》作者江南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此间的少年》中使用金庸小说人物姓名数十个,但并未沿袭金庸小说情节,而是撰写全新的故事情节,创作出与金庸作品完全不同的校园青春文学小说,故不构成著作权侵权,但江南利用读者对金庸作品中武侠人物的喜爱提升自身作品的关注度,以营利为目的多次出版且发行量巨大,其行为已超出必要限度,违背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判令赔偿金庸经济损失188万元。
10月,江苏高院对现代快报诉今日头条侵害著作权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今日头条因未经授权转载现代快报4篇文章,须赔偿10万元,该案也被称为传统媒体诉网络媒体非法转载第一案,是目前网络违法转载传统媒体原创新闻判赔数额最高的案例。
区块链在司法中的运用增多。6月,全国首例区块链存证案在杭州互联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支持了原告采用区块链存证的方式,并认定了对应的侵权事实。10月,北京互联网法院开庭审理成立后受理的首起案件——“抖音短视频”诉“伙拍小视频”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采用在线审理模式,抖音短视频的运营方作为原告所提交的电子证据是通过北京中经天平公司司法电子证据云平台在线取得的,本案是对区块链技术在司法领域发展潜力的认可。
六、传媒与人格权保护
(一)网络侵害人格权典型案例
1月,医务工作者谭秦东因发网文质疑鸿茅药酒公司虚假宣传,被凉城县公安局以“涉嫌损害商品声誉罪”跨省追捕,在社会舆论高度关注以及最高检、公安部的监督下,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指令凉城县检察院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谭秦东才暂获自由。5月,谭秦东发道歉声明,鸿茅药酒公司随即声明接受致歉并撤回报案及侵权诉讼。
3月,鸿茅公司起诉上海律师程远经营的某微信公众号侵害名誉权,认为该公号的一篇文章标题“广告史劣迹斑斑的鸿茅药酒”,诋毁鸿茅国药商誉,还以“这12件典型虚假广告涉嫌违法,已被依法查处”开头来吸引读者眼球。上海闵行法院认为,涉案文章并未指明这12件虚假广告中有鸿茅药酒广告;鸿茅药酒广告确有违法记录,措辞虽尖锐,但不构成侮辱诽谤,驳回原告请求。
6月,由江苏淮安检察机关提起的全国首例英烈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在淮安市中院审理,法院判决网民曾某对谢勇烈士救火一事在微信群中发表侮辱性言论,侵犯了英烈名誉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责令其公开赔礼道歉。
北京三中院对演员景甜诉重庆新兴医院侵害肖像权、名誉权案作出终审判决,被告在其网站上发布有关预防、治疗“宫颈肥大”、“宫颈息肉”等文字多篇,旁配自己的肖像。经审理,配发女子照片属于原告肖像属实,被告须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二)个人信息保护有新进展
互联网巨头涉嫌侵犯个人信息事件频发,凸显网络信息安全的重要性。
1月,针对支付宝年度账单涉嫌非法收集个人信息一事,网信办约谈支付宝和芝麻信用负责人,责令其全面排查,专项整顿。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就百度公司两款手机APP未取得用户同意,获取各种权限涉嫌违法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问题向南京中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同月,网信办、质监总局、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联合发布推荐性国标《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以《网络安全法》确立的个人信息保护框架,全面规定了个人信息处理各个环节的合规要求,创设性地将“个人信息控制者”概念定义为“有权决定个人信息处理目的、方式等的组织或个人”,提出了收集环节中的同意规则,间接获取个人信息时的有限尽调,服务终止后信息数据的保存和处理,流转环节中的三方关系处理规则。11月,公安部网安局发布《互联网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指引(征求意见稿)》,将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相关要求与个人信息安全国家标准要求相结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管理机制、技术措施、业务流程等进行了规定。
2月,针对部分平台、机构和个人大肆炒作明星绯闻隐私和娱乐八卦等低俗之风,网信办会同其他部门联合对上述行为主体进行全面排查清理和综合整治,相关平台对卓伟粉丝后援会、全明星通讯社等专门进行明星绯闻隐私炒作的账号进行永久关闭。
6月,工信部公布一批问题软件的名单,21个应用商店的46款APP被责令下架,其中不少涉及未经用户同意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问题。11月,工信部发布了2018年第三季度关于电信服务质量的通告,指出苏宁云商等12家互联网企业存在未公示用户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则、未告知查询更正信息的渠道、未提供账号注销服务的问题,在工信部的督促下,这些企业均进行了整改。
最高法院在8月发布的10件互联网典型案例中,确认旅客庞某起诉航空公司和票务公司泄露其姓名、电话和所订航班等个人信息案,可以以侵害隐私权案由提起民事诉讼。■
中国传媒大学文法学部法律系副教授郑宁。感谢魏永征教授、李丹林教授、刘文杰教授的指导和帮助,法律系全体17级和18级法律硕士生在收集资料方面亦有贡献,特此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