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传媒伦理问题研究报告
■年度传媒伦理研究课题组
技术变迁对新闻传播格局的影响日益加深,新技术引发的媒介融合,不仅止于媒介形态的融合,也不仅仅是社会形态的融合,而且是技术与人的融合。①
这意味着新媒体不仅仅是社交工具,更是人类的存在方式。而传媒机构正在从相对专业化的社会子系统,转变为社会网络的一个节点。传媒机构在传播网络与社会网络中的位置和价值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它的传播对象(受众)堂而皇之进入传播网络中,成为另一个节点主体,与传媒机构并置在传播网络、社会网络中。尽管它们传播的力量就单体来说无法与传媒机构相提并论,但网络社会中的节点有强弱之分,却没有唯一的中心。专业传媒机构的价值也发生翻转,连接、整合能力正在超越内容生产,成为传播平台的优先核心价值。②
从新闻生产角度看,上述新传播格局下的新闻生产体现为职业记者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动态实践;传媒机构不再是新闻事件的唯一阐释主体,基于互联网社交平台,新闻报道的价值和意义经由公众的集体参与而被不断重塑;新闻生产流通的速度大大加快,颠覆了工业化时代以报纸新闻为主的新闻生产流程和常规;新闻职业社区的专业控制和社会大众的开放参与之间,形成了强大的张力,组织化新闻生产正在变成协作性新闻“策展”(curation)。据此,有学者以“液态”(liquid)状态概括当前新闻业的特点。③
所谓“液化”,意味着原有边界的消融。传统意义上的新闻业,无论作为产业、行业、商业,还是职业,都遭到颠覆性挑战。新的传播格局中,传统媒体主导的单一、线性的传播形态被彻底打破,新闻生产的行动者从过去的专业媒体扩展到包括政务微博、微信等各种机构媒体,商业媒体,乃至个体用户,呈现出“万众皆媒,万物皆媒”的状况。在这样的传播格局中,信息与新闻的界限愈发不确定,更多的信息泛化为新闻,立足于传统媒体时代的诸多新闻观念也被质疑。
变革中的新闻传播格局也为传媒伦理研究带来挑战,首先是研究对象超出专业媒体范畴,伦理适用标准也不尽相同。就新闻生产的不同行动主体而言,对专业媒体当然不妨继续沿用长期以来已成共识的专业标准,但当前各种机构、普通用户的传播行为又如何考量?从学界的探讨来看,纽约大学的罗伯特在《数字时代的伦理两难:网络媒介的职业伦理问题》中提出:无论任何职业背景的信息发布者,均应对其网络言论承担道德责任;但也有学者认为对互联网言论应持宽容与开放态度,比如克莱·舍基就提出“先出版,后过滤”的网络信息发布原则。④
更为关键的变化是衡量标准的不确定性——边界的模糊必然带来原有伦理规范不同程度的失灵,变革的媒介现实正在重塑传媒伦理。比如新闻的真实性问题,传统新闻业要求记者必须重视对事实的核实,以此作为维护公众信任的一种方式。然而目前也有许多学者认为,社交媒体的采用正在质疑传统的验证价值,应接受和拥抱这种传播中纠错的变化,并把它视为发展新的新闻生产常规的机遇。
伦理和法律一样都是调整人际关系的。两者的一个重要区别是法律以国家强制力实施,伦理由社会自行调节。在传统大众传播模式中,新闻伦理就是消息源-媒体-受众的关系,比较简单;而在网络空间,演变为平台-用户的关系,用户兼为受者和传者,而传者又有专业媒体、机构媒体、用户自媒体等等之分,如何建立新型的网络空间传播伦理,是正在探索的问题。这正显示了当前传媒伦理讨论的意义所在——通过对相关案例的梳理和分析,不仅为新闻传播业变革留下一系列经验性材料,通过多方面意见的展示也有助于新的制度和规则的建立。因此,本刊如往年一样,继续对2018年若干有代表性的传媒伦理问题案例进行研讨(文中未注明年份的均为2018年),在以专业媒体案例为主的前提下,更注重新传播格局下表现出的新特点、新问题的探讨。从本年度的相关案例可以看出,用户参与对传播的影响总体上是积极的,有利于纠正专业媒体的某些失误(有的可能是难以避免的),可以使有关事实获得更加全面而公正的评价。重视千百万网络用户的声音,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传媒伦理最根本的规范之一——“以人民为中心”的体现。
2018年传媒伦理典型案例
1.“汤兰兰案”报道的二次伤害问题
【事件】2008年10月3日,14岁的女孩“汤兰兰”向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警方写了一封举报信,称其从7岁开始被父亲、爷爷、叔叔、姑父、老师、乡邻等十余人强奸、轮奸。此后,包括“汤兰兰”父母在内的11人分获无期徒刑和5到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但多名被告人以诬陷、刑讯逼供等为由提出申诉,请求再审改判无罪。
2018年1月19日,前《南方周末》记者王瑞峰以《家族、屯子集体“强奸”之谜》为题,首先披露了“汤兰兰案”,但因发表在个人微信公众号上,且不久后即删除,影响并不大。
1月30日,澎湃新闻发布了报道《寻找汤兰兰:少女称遭亲友性侵,11人入狱 多年其人“失联”》(澎湃新闻微信公众号上的稿件名为《10年前,14岁的她以性侵等罪名把全家送进监狱,然后失踪了……》),文中暗示了案件的诸多疑点,如两张彼此矛盾的B超单、干爸干妈得知汤兰兰被强奸这一消息的时间点说法不一、多名被告人当庭翻供、对刑讯逼供的质疑等。这篇报道引发舆论对案件关注的同时,也引发不少网友对媒体操守的批评,认为媒体不敢质疑公检法,而将落脚点放到寻找遭受性侵的女孩身上,并且文中图片有泄露受害女孩个人信息的嫌疑。
1月31日,《新京报》发表评论 《被全家“性侵”的女孩,不能就这么“失联”着》,呼吁“以还原真相的名义,别让汤兰兰‘失联’了”。对这篇文章,前《南方周末》记者、宾夕法尼亚大学传播学院博士生方可成评论道,如果说“澎湃新闻”的报道中存在诸多不足,那么《新京报》的评论将这种不足放大了十倍、百倍。⑤对于媒体反复呼吁“汤兰兰”重新现身回应案件疑点的做法,也有很多网友表达了愤慨。
2月7日,黑龙江高院回应对汤继海等人申诉正在依法处理。7月27日,黑龙江高院公开开庭宣布,驳回“汤兰兰案”原审被告人汤继海、万秀玲等人的申诉。
【点评】正如《人民日报》评论所说的:“客观冷静、深入扎实的新闻报道,对于我国法治建设,特别是一系列个案中公平正义的实现,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无论是在聂树斌案、呼格吉勒图案中为冤者平反昭雪,还是在于欢案、徐玉玉案中追问真相、呼吁反思,负责任的媒体、记者不仅发挥了关键的推动作用,同时也充当了理性分析的传声筒、法治理念的扩音器。在任何一个高度法治化的文明社会,都少不了媒体对真相的呼唤、对问题的质疑,让阳光和正义涤荡社会的每一个角落。” ⑥然而,这次部分媒体对“汤兰兰案”的报道却遭到网友的广泛质疑甚至反感。仔细分析网友的评论,发现批评的重点并不是案情本身,而是媒体的操作方式。有评论认为,“这篇新闻特稿客观性存疑,倾向性明显……全篇文章似乎‘证据’十足,结论呼之欲出,当年的受害者汤兰兰一定是个满口谎言前后矛盾的骗子”。⑦而“寻找汤兰兰”被解读为暗示公众去“人肉”汤兰兰。尽管报道使用的“汤兰兰”是化名,其关键信息也打码遮盖,但也有网友质疑当年的报案笔记:载有“汤兰兰”户籍信息的“常住人口详情”记录并无披露的必要。相关报道不仅侵犯受害者的隐私,而且可能导致“汤兰兰”的身份泄露,造成二次伤害。
网友的质疑指出了相关报道的缺陷所在,《人民日报》评论也指出:“媒体进行监督,是职责所在,不能因可能有人‘借媒体炒作、企图翻案’就迟疑退缩。但在媒体的个案监督过程中,如何有节制、更客观地传递信息、表达观点,考验从业者的媒体素养。这就需要每一个媒体、每一位记者更具法治思维、法治意识,更多考虑自己对社会舆论的责任,以客观、理性的职业伦理,更好地推进问题解决,涵养整个社会的法治精神。” ⑧
另外,从媒体报道常规看,不排除是在舆论监督报道空间受限,采访无法突破的情况下,以“寻找汤兰兰”为切入口,倒逼公检法部门对案件回应、审查。但这种舆论动员的方式蕴涵了极大危险,显然不够审慎。对此,也有评论指出,正是由于近年来传统媒体不景气、调查性报道难以展开等原因,造成大批专业媒体调查记者流失,才会出现“汤兰兰案”报道水准下降现象。这些问题同样值得重视。
2.朋友圈晒“车马费”引出的有偿新闻潜规则
【事件】1月9日,一张朋友圈消息截图将多年来似乎司空见惯却又鲜少公开讨论的“车马费”问题摆上了桌面。一位微信名为“姜涞”的前记者在朋友圈晒出写有《南方都市报》名称的信封,附文写道:“制作资料,明天打发要饭的,做甲方的感觉真好。”还在评论区留言点名:“羊晚、信息时报、南方日报啥的,排好队,排直喽!”
根据“姜涞”在问答社区“悟空问答”的自述、微信公众号“媒媒哒”的调查⑨来看,“姜涞”曾是珠海某报社的一名记者,近期从媒体跳槽到企业工作,职务并非公关,而是帮做公关的同事写好信封后,随手拍照发至自己的朋友圈。对于他的言论,“姜涞”表示,“这种活动稿一直被圈里人戏称为‘向金主讨饭’。于是,一时孟浪完成了这个文配图的编辑工作。联想到当初我们乌泱乌泱围着‘金主’嗷嗷待哺的样子,满腹恶趣味的我,又有了‘排好队、排直了’的戏言”。⑩
刘亚娟、展江等认为,对于媒体来说,此事的尴尬之处在于难以自证清白。姜涞捅破的这层“窗户纸”,媒体该怎么修补?正面回应底气不足,不予理睬又被认为是默认,因此媒体圈的确陷入某种危机。有广州媒体人在姜的公号文章下留言:“做过媒体的都知道,记者是有多忙,哪有闲工夫和这种人扯不清,广州媒体圈不屑与他争论,他却自以为赢了,阿Q精神很上线啊!”姜则反唇相讥:“到底是不屑还是不敢?我觉得我跟我兄弟才是写文章的祖宗。现在的媒体人不行。”还有微信截图显示了某记者与姜的领导的沟通内容:“想核实一下,这人是不是你们的员工,为什么要污蔑媒体要饭。今天采访的车马费,我会退回给你们。”从姜的叙述和对问答平台的评论看,各方都没有否定这张截图的真实性。那就尴尬了:这位记者已经收了车马费,且在姜称一些记者是“要饭的”之前并没有主动退还。[11]【点评】对于此事,一家汽车自媒体评论说:“给媒体‘车马费’这种略显尴尬的存在,却是媒体人士难以越过的一道坎”。[12]某些媒体的条线记者在采访一些活动时收“红包”或“车马费”的问题由来已久,因为单笔金额不多,大多数记者持相对宽容的态度,甚至辩护认为这些钱数量少,不足以干扰他们的新闻判断和报道,另外收“红包”也是为了与消息源建立“关系”。[13]对此类“红包”,有的媒体机构明令禁止,有的则予以默许,将之视作记者收入的一种补贴形式。但当“姜涞”以“打发要饭”的口吻,将这个隐形的“行规”抖出来时,媒体人除了一时脸面无光,难堪之外,恐怕要深思收取“车马费”时,付出的是什么代价。
严格来说,收取“车马费”后发表的报道,实质属于有偿新闻。公关人员向记者发放“车马费”,无非是希望记者能按照他们的意图进行报道、宣传,所以一旦收取了“车马费”就必然损害了报道的独立性,这是以自己的采访权和公众的知情权为代价的。
刘亚娟、展江撰文认为:姜涞事件捅出来的“篓子”,不仅直观体现了某些媒体某些条线在红包受贿这一道德问题上的“灯下黑”,和一部分媒体人暴露出来的“驯从”乃至“自我安慰”,也侧面印证了纸媒式微的大趋势。媒体人张丰在回答“记者跳槽做公关后发朋友圈称前同行是‘要饭的’,你怎么看”时写道:“媒体发达的时候,连政府部门的发布会,都会给记者一点车马费。如今这种行为被称为‘乞讨’,足见报纸这个行业的衰落已经到了什么程度……”微信号“此地无言”中署名“此间飞”的作者在《叛徒姜涞,你不知道说真话需要努力吗》中直言:“你(媒体)要想让大家接受收红包是可以理解的行业惯例,那就得承认媒体并没有多少公信力,以及我们并没有真正的舆论监督……我们需要姜涞这样的叛徒和挑衅者,来打破这虚假的和谐。一句难听的真话,胜过一万句漂亮的谎言。” [14]与此事件形成映照的是澎湃新闻记者拒收30万元“红包”事例。5月起,澎湃新闻连续报道了“生发神药”邦瑞特的涉嫌虚假广告问题,并对邦瑞特背后的河南郑州题桥商贸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其间,澎湃新闻记者陈兴王接到自称是题桥公司股东华某的电话,华某以说明情况为由与记者见面,在留下一个蓝色双肩包后迅速离开。陈兴王随即将双肩包送至有关部门。后证实,包内装有约30万元现金。正如澎湃新闻在评论中所说,“严守新闻职业操守本身,就是对新闻记者最好的保护,法律和职业规范是新闻记者在履行监督报道职责时最大的‘保护伞’。” [15]
3.“奥数天才坠落”与非虚构写作争议
【事件】5月3日,《人物》杂志刊发特稿《奥数天才坠落之后》,讲述曾占领IMO(国际数学奥林匹克竞赛)高点的“奥数天才”付云皓被保送北大后沉迷游戏,因为挂科无法拿到毕业证,“意外地在学术界消失”的故事。文中提及付云皓现在一所二本师范学校任教,并做数学竞赛教练。
翌日,付云皓本人以“自白书”的形式对这篇文章作了回应,认为作者虽然采访了付云皓本人却很少引用他的讲述,多是依靠周边采访的选择性报道,并不符合事实;不认同文章价值观——学科上有天赋的孩子必须要去做学术研究,否则即为“坠落”,相反认为自己做个普通老师很充实;反驳偏科的说法,表明自己并非“竞赛机器”,其他科目也不错;回应挂科肄业一事。
此文一出,《奥数天才坠落之后》一文引发更多争议,知乎上的问题“如何评价《人物》杂志的《奥数天才坠落之后》一文,以及付云皓本人对此做出的回应?”获得412个回答。其中“数学、数学分析话题的优秀回答者”dhchen的观点被置顶,得到2650人的赞同,dhchen批驳了《奥数天才坠落之后》中预设的非常“流行”的成功观。
【点评】非虚构写作,或称非虚构文学创作,以强调作者完全独立的个人视角进行写作为主旨,近年来被引入我国,得到响应和推广,影响越来越大,收获很多读者,但也往往引发争议,比如当年“厉害女士”、“惊惶庞麦郎”、“耶鲁村官秦玥飞”报道等。与对单纯事实进行报道的其他新闻不同,人物本身就具有复杂性,人物特稿往往为追求对观念和意义的处理,在写作上单纯以作者的视角,理解和重构人物的经验,即便是基于事实的叙述,也很可能生成不同的意义与阐释,[16]这也是非虚构作品容易引发争议的重要原因。可见其焦点仍然在于:这究竟是新闻还是文学创作?作者的主观视角掌握到什么尺度才是合理的?
《奥数天才坠落之后》虽然未直接给付云皓的人生扣上“失败”二字,但却处处渗透着与世俗成功观两相对比下的失意与落魄。正是因为写作中表现出较强的预设立场、强加于人的价值观,因此也被受访者本人及众多网友指责裁剪事实——选择性地强调或者忽略一些内容,从而使得文章的客观性和权威性受到质疑。这一事例也再次提醒我们,尽管“强调叙事性的非虚构新闻话语本质上是一种文学化的言语实践”,但也需要注意“非虚构叙事可能陷入风格主义的景观陷阱,从而变成一种纯粹审美的文字游戏或陷入碎片化细节的泥潭,走向它所宣称的接近真实的对立面”。[17]由于自媒体和网络作者的迅速扩张,即使很多作者并不一定知道“非虚构写作”这样的外来“流派”,也确实需要把握好主观抒发和客观表现之间的界限。
另外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是,在当下人人都有麦克风的时代,专业媒体并不是事实和观点的唯一提供者,付云皓在知乎发表“自白书”对《人物》杂志的文章进行批驳,采取了与专业媒体完全不同的竞争性叙事,很快获得超过10万个“赞”以及2000多条赞同的评论。这意味着新传播格局下议程设置权、话语引领权的开放与转移,通过传受各方的互动,有助于进一步逼近真相,而对于专业媒体来说也需更加谨慎,才能保持公信力。
4.“二更食堂”低俗文章与野蛮生长中的价值观缺位
【事件】5月6日凌晨,21岁的空姐李某珠,在郑州通过滴滴平台搭乘顺风车,不幸被司机杀害,这一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5月11日20时,知名自媒体公众号“二更食堂”发布头条推文《托你们的福,那个杀害空姐的司机,正躺在家里数钱》,文章虚拟空姐遇害的细节,措辞夸张,甚至出现不堪的色情想象,引发大量用户强烈反感和质疑。
当晚,“二更食堂”CEO李明发布致歉声明,称“斯时斯刻,羞愧难当”,因为审核流程把关不严,出现严重的表述不当,给读者造成了强烈的不适感,也给文章涉及的当事人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向各方致歉。
5月12日,浙江省网信办联合杭州市网信办依法约谈了二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责令其限期整改。“二更食堂”公众号被微信平台封号7天。
5月13日晚,“二更”创始人丁丰在题为“致歉和反省”的公开信中公布了内部调查结果,“此次事件深层次原因,在于‘二更食堂’运营团队在价值观导向上出现了偏差,内部审核机制存在漏洞,运营负责人缺乏应有的管理意识,把关不严,才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宣布永久关停“二更食堂”公众号及其他所有平台的“二更食堂”账号,免去李明在二更网络公司担任的一切职务,解聘此次事件相关运营责任人。
5月25日,杭州市网信办联合市文广新局再次约谈二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要求对涉事人员进行严肃处理,严禁开设“二更食堂”的转世账号和返聘违规员工,并联合进驻公司督导落实整改要求,逐条对照验收。
【点评】从一个个人自媒体(公众号)发展出一家公司,如“二更食堂”那样,已经不是个别现象。其存在并不违背现行法律制度,而在传统媒体领域,个人是不可以创办任何报纸刊物的。这种商业性质的自媒体应该如何运行呢?确有办得不错的商业自媒体,但也有些自媒体在快速膨胀中存在不少潜在的问题。正如“二更”创办人丁丰所言,“二更食堂”的问题一是价值观出现偏差,二是审核机制存在漏洞。
“二更食堂”那篇文章意在蹭“空姐顺风车遇害案”的新闻热点。眼下,“蹭热点”已成为自媒体的一种重要流量导入方式,有研究者总结了“蹭热点”可带来的诸多好处——提高流量、展现实力、拉近情感、使用户对内容同质脱敏。[18]但个人自媒体即使成立了公司,也不可能拥有采访权,事实上也不可能投入很多精力去采访核实,这样在闭门造车的情况下如何“蹭”新闻热点呢?据归纳,常用的套路就有“补充、整合、戏仿、意义泛化等”。[19]为了在众多公号的“同题作文”中“夺人眼球”,“二更食堂”选择了“补充”这起恶性事件的“细节”,用庸俗、色情的想象性描述挑逗读者的兴趣,刻意“消费”逝者,攫取10万+,罔顾传播伦理。
第二个层面,对于“审核机制存在漏洞”的解释,有些网友认为这属于官话套话,以逃避责任,但这确实是目前商业自媒体管理中一个非常严肃的问题。吸引眼球为的是增加流量,增加流量的目的则在于获得商业广告及风险投资,在急于追求商业变现的过程中,忽视审核机制,既可以降低人力物力成本,也暗含着放任其野蛮生长的意图。然而商业自媒体还是有其存在边界的,“二更食堂”事件就此敲响了警钟,无论在什么平台上,内容生产者始终要遵法守规,以如履薄冰的谨慎态度,从价值观塑造到流程制度设计安排都要落实妥当,给社会提供正能量。
5.中国游客遭“粗暴对待”报道的不同面向
【事件】9月14日,中国驻瑞典大使馆发布提醒,近期有中国游客遭到瑞方公务人员粗暴对待。中方已就此向瑞方提出严正交涉。
9月15日,《环球时报》发布独家报道《中国游客遭瑞典警方粗暴对待,一家三口被扔坟场,外交部严正交涉!》(此为环球网上的标题,“环球时报”微信公众号上的文章标题为《看完能气炸中国人!瑞典就是这么一个国家?!》),详细报道了上述“粗暴对待”的事件。文章主要援引中国游客曾先生的话,报道了曾先生及父母一行三人凌晨抵达斯德哥尔摩市区的一家旅店准备住宿,但预订的房间需当天白天才能入住,曾先生请求旅店让他们付费在大厅休息,酒店不但拒绝还报警。警察将曾先生父亲拖出酒店,扔在地上,一家人半夜被强行带到郊外墓地的事件。同时该报发表社评《瑞典必须严惩对中国老人施恶的警察》。一时间,民愤四起,引发网友对同胞在国外遭遇不公对待的关切。
但事件很快出现了第二个版本。当地时间15日晚,瑞典本地媒体《晚报》(Aftonbladet)从涉事酒店及警方的角度报道了此事。报道称,酒店方面认为,三名中国游客在预订房间时弄错了日期,凌晨到达旅店时客房已满。旅店接待人员要求他们离开,但三人不同意,与旅店工作人员发生了争执,后者因而报警。瑞典警方也是要求三人离开,但他们闹了起来,才采取措施。而流出来的现场执法视频中,两位瑞典警察将家属抬出酒店,但未见有殴打。除了呼天抢地的喊叫外,曾先生在一段视频中,还存在故意摔倒的嫌疑。所谓的“坟地”与我们语境中的也不一样,“林地公墓”是世界文化遗产之一,距离斯德哥尔摩最中心的皇宫约6公里。
随着更多专业媒体、自媒体加入报道,人们开始质疑:游客是否也存在过错?《环球时报》的报道是否存在问题?蔡雯等对今日头条、新浪微博相关报道下网友留言进行统计发现,在众多意见中,“谴责曾先生一家,认为瑞典警方处理无误”的观点占了大多数。“批评媒体报道,认为媒体报道缺乏公允”和“对媒体报道持怀疑态度,认为还有‘未发现的真相’”的评论意见也不在少数。[20]【点评】虽然发生在国外,但此事本质上仍属一场顾客与服务企业纠纷事件。而《环球时报》在最初的报道中,采纳曾先生单方面的说辞,“隐去了冲突的前因后果和细节,建立起了一个中国游客外国无故受辱、被歧视的信息模型,也引发了很多对瑞典警方的批评”。[21]随后进一步的报道发布后,公众发现《环球时报》所呈现的情况是片面的,自然会对初始报道持怀疑态度。
在当下中国,“不同价值观和意见激烈交荡,多种社会思潮新兴崛起,尤以民族主义和民粹主义在互联网的刺激下悄然抬头为显要趋势”。[22]如果媒体的出发点不是挖掘真相、引导受众,而是刺激煽动公众情绪,也许会收获较高的阅读量,但更危险的是会撕裂社会。
另一方面,这一案例再次印证信息供给从专业媒体垄断向公众参与的变革,日益复杂的真相语境下,多方力量共同参与的事实与观点发布,让我们获知这起纠纷的不同面向。类似的情况在未来有可能成为常态,就像有学者所提醒的,这一案例中表现出的新闻重构和公众话语的复杂,提示我们必须重视公众与专业媒体不同的观察角度,以及“逆反”心理导致的对抗式解读。[23]
6.微信截屏拼凑“新闻”的伦理陷阱
【事件】9月20日起,“新晚报”、“新华社”、“成都商报”、“澎湃新闻”、“楚天都市报”等多家专业媒体微信号都转发了《深夜12点,小学生爸爸问老师:睡了吗?群里瞬间炸锅》一文(不同媒体标题略有出入),相关话题#深夜爸爸问老师睡了吗#还登上了微博热搜。
此文的主体是三张微信截图。第一张图显示:一位家长晚上12点在某小学班级微信群里问老师是否睡觉了。在老师回复睡了后,这位家长提出,“我闺女还没睡觉呢,你睡什么睡,你给孩子布置那么多作业,你凭什么能睡觉?……”第二张截图中,老师表示已将那位家长移出聊天群,其他家长也开始抱怨作业多。第三张图是网友评论。
这只是目前众多“截屏新闻”中的一例,没有采访,没有背景介绍,只要几张微信截图就凑成一则“新闻”,被不断转发滚动,进而成为热点话题。
当然,也不是所有报道都这样“随意”。10月初,同样一则“午夜给老师发微信被拉黑”的微信聊天截图在网上流传,一位妈妈为了让上幼儿园的孩子当上值日生,给老师发了一条长消息,可几天后却发现被老师“拉黑”了。澎湃新闻在报道此事件时追踪到当事人,采访当事老师未果后,采访了幼儿园园长以及这位妈妈,还原了事件的原貌。
【点评】微信截屏随手转发已成为UGC新闻生产方式的一种,被广泛应用,影响越来越大。但是,未经当事人允许,将他人的微信聊天、朋友圈内容等截屏传播,也是有待探讨的伦理问题。比如,2018年由微信截屏引发关注的新闻事件当属“新财富不雅饭局”。几位证券分析师在饭局中的不雅行为被一起参加聚会的同行录下视频,传播到聊天群,之后被截屏广泛转发,不断发酵,最终相关人士受到公司处罚,新财富最佳证券分析师评选也宣布取消。但在这一事件传播过程中,私人场合的聚会被拍摄、朋友圈聊天被截屏转发,是否有侵犯他人隐私的嫌疑?
普通用户随手转发微信截屏也成为专业媒体报道的重要线索。但对专业媒体来说,是否找到当事人进行采访、核实,是检验媒体是否专业的基本标准。微信截屏貌似来源于当事人,有图有真相,但抽去语境后的三言两语很难说明问题,技术作弊更是轻而易举。因此,没有经过核实的微信截屏不应成为专业媒体报道的依据。
第一篇截屏报道就是专业记者放弃了把关、放弃了核实,为抢热点将它“新闻化”。我们找到的最早的报道来自新晚报,署名“来源搜狐、新浪微博,新晚报综合整理”,[24]新闻五要素残缺,记者也未曾核实真伪,但经过专业媒体背书,微信截屏以“新闻”的面目被其他媒体跟进转发,以致推波助澜,遂成焦点。
其实,2016年7月国家网信办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制止虚假新闻的通知》中,专门强调严禁“未经核实将社交工具等网络平台上的内容直接作为新闻报道刊发”。这种将未经核实、新闻要素不全的微信截屏“新闻化”的做法,不仅易滋生虚假新闻,也损害了专业新闻机构的公信力。
7.照搬“官方”材料引发舆情的多方反思
【事件】山东大众报业集团主办的大众网5月27日报道称,5月26日,中国胸痛大学在济南正式成立。报道介绍说:“中国胸痛大学是中国第一所以提升胸痛教育和研究为目标的高等学校。中华医学会急诊医学分会主委、中国医师协会胸痛分会候任主委、中国医促会胸痛分会主委、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副院长陈玉国担任中国胸痛大学首任校长。目前下设三个学院,分别为胸痛学院、抗栓学院和心衰学院……”
这篇报道被广泛转载,并引起舆论关注。山东省教育厅、教育部先后表示未审批“中国胸痛大学”。陈玉国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中国胸痛大学”并不是一所高等院校,也没有他担任校长一说,而是中国医促会胸痛分会成员自发组成的一个学术组织。“我们分会在起名时考虑不周,起这个名字欠妥,给公众造成了误解”。
11月6日《重庆日报》发表报道称,“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发布的消息,政审材料是参加高考录取的必备材料……政审不合格者不能参加普通高校的录取”。“政审”一词撩动了那段敏感的历史,引发网友热议。
针对此事,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办公室主任罗胜奇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表示,“关于政审是媒体记者写错了。我们叫思想政治的考核和现实表现的审核。记者把这个理解错了,就出了一个‘政审’。重庆市严格按照教育部的精神,文件是一脉相承的,没有做变化。只是记者的片面误读。”
但网友追根溯源发现,早在11月2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微信公号“重庆招考”发布的《考生关注的热点问题,都在这儿》中,就将“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述为“政审”,并解释了“政审怎样进行?政审主要有哪些内容?”
11月8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官网发布说明,承认是“重庆招考”的表述不规范、不准确,以及“我院工作人员在回答记者电话询问时,答复也是不准确的”。
【点评】将这两起乌龙事件放在一起,表面上看都是相关机构的错误造成信息误导,让媒体背了黑锅,但是在批评相关机构不够谨慎、规范的同时,也有必要反思媒体记者在其中所起的作用。
针对重庆“政审”报道,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师郑佳雯认为:在任何一家新闻学院的写作课堂上,这篇报道都不可能及格。《重庆日报》的报道只有单方面信源,就是教育考试院发布的通知,记者没做任何核实采访。高考“政审”是第一次实行还是一直如此?如果是第一次实行,政策出台背景是什么?如果过去一直如此,那么这篇报道的新闻点在哪里?过去是否有学生因为政审而不准参加考试?这些构成新闻的基本要素,报道中都没有涉及,只是对教育机构公文的转摘。
对所谓“中国胸痛大学”的报道,同样可以有此质疑。我们都知道,开办一所大学需要各种审批,需要师资队伍、教学场地以及生源等等,和一个自发成立的学术组织完全是两回事。那么,媒体记者在发布这一消息的时候,采访了吗?核实了吗?还是仅仅拿了会议材料直接就贴上网了?“胸痛大学”引发舆情被曝光后,大众网将原报道一删了之,究竟这个“自发成立的学术组织”是否合法登记、起名“大学”背后是否有商业考量?网友们的疑问,也不见回答。
新媒体环境下信息传播格局、舆情生成路径更加复杂。挖掘真相,澄清事实,净化舆论生态,是专业媒体的责任,必须以更主动更深入的采访调查核实工作来完成。当然,各方面也有必要为媒体提供更宽松的报道空间,既有助于民众的监督,也有利于工作的改善。
自媒体有个人设立的,也有机构设立的。机构有大有小,大到一家央企公司,小到一个住宅小区的业主委员会,都是。中国敬重“官”字,机构办自媒体往往自称“官微”、“官号”,似乎戴着一顶“官”帽,就给用户吃了一颗定心丸,一定是正确的、权威的,其实不然。有的“官”媒体就是一个人在操作,与个人自媒体无异。有的“官”机构其实也没有多少权威地位,也容易犯错。这一方面提醒从组织传播转变为大众传播的机构自媒体包括政务媒体亟需构建恰当的伦理规范,另一方面也提醒专业媒体对机构自媒体的内容也要做好核实,不要轻信转发。
8.“洗稿”侵权实为变相剽窃
【事件】1月23日,自媒体大V“六神磊磊”推送文章《这个事我忍了很久了,今天一定要说一下子》,揭开了自媒体创作中的一大弊病——“洗稿”。所谓“洗稿”,是一种避免直接抄袭的改头换面、变相剽窃行为。盖子一经揭开,不断有自媒体原创作者曝出其文章被变相剽窃的经历。
5月,科技自媒体“差评”宣布获得A轮融资,领投方包括腾讯TOPIC基金等。多个公号发文对“差评”之前的“洗稿”劣迹,以及腾讯投资“洗稿”大户这种违背价值观之举表示批评。“差评”虽连发多篇文章进行反击和自辩,但最终主动退还了腾讯相关投资。
9月29日,针对网络转载版权专项整治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国家版权局约谈了趣头条、淘新闻、今日头条、一点资讯、百度百家号、微信、东方头条、北京时间、网易新闻、搜狐新闻、新浪新闻、凤凰新闻、腾讯新闻等13家网络服务商,要求其进一步提高版权保护意识,切实加强版权制度建设,全面履行企业主体责任,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
10月3日,新华社记者在“新华视点”中报道了自媒体地下“洗稿”的产业链:“千字10元至30元找网络写手,将‘爆款’原创文章移花接木、改头换面上线,一些自媒体靠‘洗稿’做成大号。” [25]【点评】“洗稿”在某种意义上是一种“高级抄袭”,之所以“高级”并不是志趣上的,而是指抄袭的手段升级。随着互联网版权保护的进一步强化,各大平台都建立了原创保护机制,鼓励、优先推荐原创文章,“洗稿”就是应对原创保护机制的一种策略,通过篡改删减,将别人的作品改头换面迅速生成伪原创。洗稿手段不但有人工的,还伴生了大量的洗稿软件,有些就是“同义词互换”。[26] “洗稿”之所以成为一种大规模的现象,其经济动因在于微信公号、头条号等自媒体的产业化,形成了“原创文章——点击量——变现”的通道。有媒体调查发现,靠“洗稿”形成爆款文章,迅速吸粉养成大号,再靠数据流量卖广告赚钱,形成一条完整的产业链。[27]“洗稿”之所以大肆泛滥和它在某种意义上处于灰色地带有关,在法律上难以界定,被侵权者大多停留于道德谴责,真正诉诸法律的很少。因为版权保护的基本原则是只及于表达,不涉及思想和创意。其本意之一是为了避免保护范围过大而限制创作自由,但表达方式经过改头换面后在判定是否为抄袭上存在一定难度。另外,诉诸司法要投入时间、精力和其他成本,被侵权人即使打赢了官司,也难以得到充分的补偿。
对于“洗稿”这种新媒体技术带来的新问题,需要在法律和技术两个层面来共同解决。相关法律法规需进一步具备可操作性,而平台作为利益攸关方,应设计和制定合理的版权投诉规则,以及投诉处理和处罚机制。目前已能看到一些举措,例如9月“今日头条”为保护原创,封禁、禁言了3591个有搬运、篡改和歪曲行为的违规账号。微信平台截至11月10日,已处理涉及“抄袭”的投诉接近8万单,处理了涉嫌侵权的账号5万个,处理涉嫌侵权的文章接近3万篇。12月3日,微信公众平台把合议机制引入到洗稿判定中来,开始随机邀请坚持原创且无抄袭违规记录的个人作者担任“洗稿投诉合议小组”首批内测成员,协助平台对有争议的“洗稿”内容进行合议。
9.人民网批浮夸自大文风
【事件】6月13日,《人民日报》发表评论批评“跪求体”、“哭晕体”等语言形式在一些网络媒体的标题、正文中频频出现,“其浮夸荒诞的文风,令不少读者感到不适”。7月2日开始,人民网又连续推出“三评浮夸自大文风”系列评论指出:“最近在网上,‘美国害怕了’‘日本吓傻了’‘欧洲后悔了’之类的文章,总能赚取不少莫名点击。然而,纵观这些所谓‘爆款’文章,内容其实了无新意,令人堪忧。” [28]评论列举某些浮夸自大文风的案例:有的一味夸大、以偏概全,高喊《在这些领域,中国创下多个“世界第一”!无人表示不服》;有的任意拔高、贻人口实,鼓吹《别怕,中国科技实力超越美国,居世界第一》;有的一厢情愿、照单全收,将国外的只言片语,放大成“中国在世界舞台上占据中心位置”“中国现在是全球第一经济体”等声音。
人民日报、人民网的系列评论切中时弊,引发极大关注。
【点评】某种程度上,浮夸文风也是媒体规律的表现。因为媒体在选择报道对象时,总是倾向于寻找那些“异常个案”中的“亮点”,从而“建构出一个被强化的现实”。[29]而网络环境下对流量的追求,更使媒体倾向于使用夸张耸动的言辞以吸引眼球。因此,“标题党”现象可谓屡禁不止,最近还有网友搜索发现,《抖音正在毁掉我们的下一代》、《外卖毁掉了我们的下一代》、《拼多多正在毁掉年轻一代》等“毁掉体”标题也让人“震惊”。
不过,人民日报、人民网所批评的浮夸自大文风,比一般的“标题党”现象为害更甚,“消解媒体公信力,污染舆论生态,扭曲国民心态”。[30]并且,浮夸自大的文风关系着“党风民风”,“以自欺或自吹的方式换来的自信与自豪,并不会真正赢得尊重,反而蒙住了人们正确看待发展的眼睛、遮挡了‘风物长宜放眼量’的视线”。[31]因此,无论是在传统媒体平台还是在新媒体渠道,以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态度展开报道进行编排,都是我们的媒体,尤其是主流媒体应该遵循的基本规范。
10.专业媒体炒作单方觅爱
【事件】 12月10日,梨视频播放视频新闻“可能是最肉麻的起诉书!书店痴情男欲起诉‘一见钟情’女生:我不在意任何人对我的看法,只想找到她”。报道一位男青年在北京王府井书店邂逅一位女生,自称当时两人对看十秒,他认为对方对自己也一定有意思。此后,他先是在书店蹲点连等五十天,不去工作,甚至到了向亲戚借钱的地步。苦等未果后,他开始张贴寻人启事,甚至想出去法院起诉女生的方法,以找到她。
梨视频的报道引发网友批评,认为这不是浪漫,而是骚扰;媒体炒作,“正中偏执狂下怀”。梨视频随后删除了这条新闻,但是相关报道已经广泛传播,甚至一度上了新浪微博“热搜”。
与此事有点类似,10月初,一位空姐寻找自己一见钟情的乘客的“寻人启事”引起热传,这位空姐发布的内容说:自己在在飞机上遇到一位围棋少年,对他一见钟情,但当时没有勇气向他要联系方式,之后很后悔,于是在各大社交平台、短视频平台发布“寻人启事”,还公布了少年的出生日期及所乘航班信息。《浙江日报》等专业媒体也报道了此事,并发现这位围棋少年是著名围棋国手连笑。
【点评】一见钟情、大胆说爱、长情的等待等,是通俗文艺常用的浪漫元素。但是现实生活并不是小说、电视剧,这种单方面在大众传播渠道公开示爱的方式,很可能给对方生活造成困扰。因此,有网友评论,痴情男青年的行为不是浪漫,而是偏执、病态,提醒女生千万不要再去那家书店;也有网友质疑空姐的行为,是否有侵犯他人隐私之嫌?
而对于参与其中的专业媒体来说,则属于陈力丹等提出的“媒体逼视”的问题。所谓“媒体逼视”,主要指由于专业媒体将私人领域的信息未经当事人同意而公开报道,使得报道对象遭受不应有的心理压力。[32]这两起案例,都属于与公共利益无关的私人事件,专业媒体跟进炒作,实属低俗无聊之举。
11.喜提“10万+”暴露价值观偏差
【事件】12月11日,襄阳日报记者严俊杰在朋友圈发布日记,详细记录了他自己生病住院的遭际,一度“离死亡只差两三个步骤”。在征得严本人同意后,襄阳日报客户端以《向死而生,一名记者的住院日记》为题推送了这篇日记,引发广泛共鸣和转发。12月16日,人民日报微信公众号在“荐读”中推送了这篇文章,获得10万+的阅读量。襄阳日报针对此事在客户端发布文章《喜提〈人民日报〉10万+,襄阳日报首席记者的这篇日记火了》。记者病重无论如何都是一件令人沉重的事情,但襄阳日报的文章不但无悲悯之情,还在“喜提”10万+,其报格和操守受到质疑。媒体人褚朝新在评论中表示,“恍惚间,我仿佛看到了襄阳日报版的范进中举”。[33]襄阳日报随后修改了文章标题。
与此类似,1月24日,80后创业代表人物茅侃侃去世,引发人们对创业过程和资本市场残酷性的唏嘘以及对创业者境遇的关注。1月25日,知名媒体人、《赢在中国》制片人王利芬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题为《茅侃侃的离世,掀开了创业残酷的一角》的文章,并同步在微博上,这篇紧贴热点的文章很快达到“10万+”的阅读量。1月26日一早,王利芬在微博上写道:“我的微信公众号从未达到过10万+,努力皆有可能,达到目标的速度比我想象的要快很多,先高兴一下。”还配以开怀大笑的图片。王利芬这条微博招致网友的猛烈批评,骂她“冷血”、“没人性”、“吃人血馒头”等,当天,王利芬在微博上为不妥言论致歉。
【点评】对10万+的追求,已经让部分媒体人忘记了对生命的尊重,不禁让人倍感凄凉。“先高兴一下”和“喜提”看似报喜,实际上却反映出它们日常阅读量的惨淡和对流量的焦虑。媒体人张丰从理解的角度看待王利芬的言论,“在我看来,王利芬人倒不见得有多坏,她只是不小心表达了自媒体普遍境况:谁不为10万+高兴呢。王利芬只是不知道掩饰自己而已”。[34]然而,当10万+成为最重要的评判标准时,对它的过度追求和膜拜将造成价值观的扭曲。
余论及讨论
结合2018年传媒伦理领域出现的新情况可以看出,在传统新闻传播方式遭到颠覆性变革的情况下,专业媒体新闻生产遇到新的挑战,伦理规范也需重新凝聚共识。
本文开篇已大致描述了新传播格局的特点及新闻生产的变化,新闻业一向是以“真相”挖掘为鹄的的。然而,新传播格局打破了过去大众传播渠道的垄断封闭,一锤定音式的真相发布变成碎片化、滚动式、多方面的真相竞争,专业媒体、政务媒体、其他机构媒体、商业媒体、当事人、用户等等都在舆论场中争夺对真相的定义权。很多传媒伦理争议,正是在这种竞争话语中所产生的规范交锋。由此,我们从不同传播主体出发,提出各自的伦理修复建议:
对于专业媒体来说,重塑公信力是最紧迫的要求。尽管新的传播格局中存在无数传播节点,但专业媒体毕竟是其中以新闻生产为职业的相对重要的部分,也是占领舆论阵地、发挥舆论引导功能的主要力量。然而,从2018年传媒伦理诸多案例可以发现,各种竞争性话语对专业媒体话语权形成越来越大的挑战,专业媒体公信力、影响力都呈下降趋势。亚里士多德曾提出一个成功的演讲,取决于三个因素:演讲者的品格、演讲内容的逻辑和对受众的感情诉求。[35]所谓演讲者的品格,对于专业媒体来说就是公信力。借用西方社会“后真相”之说,新传播格局中的用户出现“信者恒信,不信者恒不信”的情感大于事实的信息接受状态,失去公信力的媒体,无论什么报道都会被质疑。忽视核实环节、报道庸俗化、对民众关心的问题缺乏关注、舆论监督乏力、煽动民族主义情绪等等,都可能造成专业媒体公信力下降,让受众产生“坐等反转”的心态。在巨大的融合转型压力下,专业媒体只能以更严格的专业化标准要求自己,以对“硬新闻”的深入报道体现专业能力,才能重获受众信任,才能彰显在整个社会网络中独一无二的传播价值。
机构媒体,其中包括政务媒体,理应在网络空间发挥更多的舆论主导作用。国家已经多次下达有关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两微一端”建设的指示和意见,要求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服务工作,建立并完善与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专业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稳妥做好突发事件舆情回应工作。同时也应该看到它们与专业媒体的视角也会存在一定差异,需要协调和互动。至于其他各种机构媒体,也应该按照自己的职责功能,制定相应的行为规范,做好相关的信息发布和意见表达。
对于商业媒体来说,确立正确的价值观是持续发展的基础。逐利是商业的本性,但是缺少社会责任意识的商业行为不可能永续发展。新媒体产业“野蛮生长”过程中往往忽视了正确价值观的培育,也许起步阶段影响不大,但后续成长中就会带来致命问题。有研究者对财经/财新团队调研发现,“价值共同体”是该团队得以在转型中国建构严肃新闻专业主义的核心要素。[36]在商业媒体发展中,个人的道德决策更多反映了特定组织所施加的压力。因此,编辑部内部是否有明确的、相对一致的价值取向在很大程度上塑造着媒体的作为。
对于用户个人来说,随手转发前也有必要提醒自己所承担的道德责任。虽然随手转发往往抱着娱乐心态,但相关信息是否真实?转发内容是否会对其他人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发现曾转发过不适当的内容后是否及时删除、解释说明?这些问题的自我追问也是培养有责任感公民的一个环节。
最后,不妨引用美国学者亨利·詹金斯的一段话,[37]作为结语:
现在的我们正处在一个转变的节点上。在网络化的文化中,传播容量正在不断扩大,但是我们缺乏历史经验,不知道如何负责任地、建设性地对此加以利用。转变往往伴随着巨大的破坏性,这让人觉得困惑,也有可能带来道德困境,我们到底该如何使用这种力量?……
“能力越大,责任也越大”。我们应该发展个人道德和集体道德,应该通盘考虑我们的沟通行为所具备的含义,应该夺取错误信息和恶意言论的话语权,应该让彼此压制的群体开展对话。■
①孙玮:《后人类时代的媒介融合》,《新闻记者》2018年第6期
②孙玮:《后人类时代的媒介融合》,《新闻记者》2018年第6期
③陆晔、周睿鸣:《液态的新闻业:新传播形态与新闻专业主义再思考》,《新闻与传播研究》2016年第7期
④阴卫芝:《选择的智慧》第62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⑤方可成:《“汤兰兰案”报道:容易的事和困难的事》,微信公众号“新闻实验室”2018年2月1日https://mp.weixin.qq.com/s/twGNZhlDhJS1S7xrdNt1dw
⑥彭飞:《汤兰兰案引关注,如何界定媒体行动的边界》,微信公众号“人民日报评论”2018年2月2日https://mp.weixin.qq.com/s?src=11×tamp=1545029335&ver=1283&signature=*c-kxM1mS*jlcoWidhuOdGrxJxDRpIyU2aB7Uj7FaslEJ6o6ecMUhNojJgy9dIq*KESXRZkmdFOAYrLgnYY92KmfsQyuGwHdhW3OaAvT880l5bNCFuL8-NGiAK8JihQK&new=1
⑦《汤兰兰火了,而我,有点冷》,微信公众号“传媒实验室”2018年2月1日https://mp.weixin.qq.com/s?src=11×tamp=1543578486&ver=1276&signature=Kv73TedmmH4VnJyQ66J90p59voXS5RYqkP6uRXmV77KERuCU*r25D7BPqud2sdxHkNac2dc8xeTrYrKQySptj-xsJfKD6vP2ErQsCefNeq2nYGm8YaHEXjWixZdmsfAD&new=1
⑧彭飞:《汤兰兰案引关注,如何界定媒体行动的边界》,微信公众号“人民日报评论”2018年2月2日https://mp.weixin.qq.com/s?src=11×tamp=1545029335&ver=1283&signature=*c-kxM1mS*jlcoWidhuOdGrxJxDRpIyU2aB7Uj7FaslEJ6o6ecMUhNojJgy9dIq*KESXRZkmdFOAYrLgnYY92KmfsQyuGwHdhW3OaAvT880l5bNCFuL8-NGiAK8JihQK&new=1
⑨《行业拷问!媒体人转型企业后调侃记者:打发要饭的,排好队》,微信公众号“媒媒哒”2018年1月10日http://www.yidianzixun.com/article/0I6a3rct?title_sn/0&s=3&appid=xiaomi&ver=4.5.5.2&utk=845dq2j0
⑩《记者跳槽做公关后发朋友圈称前同行是“要饭的”,你怎么看?》,悟空问答https://www.wukong.com/user/?uid=51053652878
[11]刘亚娟、展江:《“车马费”何以变成打发“乞丐”的饭食?——媒体从业者收受“红包”现象再探》,《新闻界》2018年第2期。本处及下一节较长引用,均已征得作者同意。
[12]《媒体参与汽车活动被指是“打发要饭的”》,网易号“中国车市”http://dy.163.com/v2/article/detail/D81EOE590527D2JE.html
[13]Di Xu (2016) Red-Envelope Cash: Journalists on the Take in Contemporary ChinaJournal of Media Ethics, 31:4231-244
[14]转引自刘亚娟、展江:《“车马费”何以变成打发“乞丐”的饭食?——媒体从业者收受“红包”现象再探》,《新闻界》2018年第2期
[15]沈彬:《马上评|媒体的公信力是“值钱的”》,澎湃新闻11月23日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663087
[16]邓力:《塑造人物与再现偏差》,《新闻记者》2018年第5期
[17]黄典林:《话语范式转型:非虚构叙事兴起的中国语境》,《新闻记者》2018年第5期
[18]胡沈明:《自媒体“蹭热点”的逻辑、方法与问题》,《新闻论坛》2018年第4期
[19]胡沈明:《自媒体“蹭热点”的逻辑、方法与问题》,《新闻论坛》2018年第4期
[20]蔡雯、杜华敏:《从一次“新闻反转”看新闻业的“危”与“机”——以“瑞典警察殴打中国人”事件为例》,《新闻记者》2018年第11期
[21]熊志:《道歉、真相和规则意识,一个都不能少》,《光明日报》2019年9月18日A02版
[22]袁婷婷:《民粹主义的中国境遇》,《探索》2018年第1期
[23]蔡雯、杜华敏:《从一次“新闻反转”看新闻业的“危”与“机”——以“瑞典警察殴打中国人”事件为例》,《新闻记者》2018年第11期
[24]《小学生爸爸深夜12点给女老师发了条消息,群里瞬间炸锅……》,搜狐号“新晚报”http://www.sohu.com/a/254951403_338398
[25]《揭自媒体地下“洗稿”产业链:靠改头换面成大号》,新华社2018年10月23日
[26]央视焦点访谈:《自媒体的这些“病”,是时候该治治了》,中国青年网11月11日http://news.youth.cn/gn/201811/t20181111_11782026.htm
[27]陈冰:《“洗稿”成本这么低,原创维权成本却那么高,我们该怎么治他?》,微信公众号“新民周刊”10月25日https://mp.weixin.qq.com/s?src=11×tamp=1543818842&ver=1281&signature=vd8Q3rZrLsZD-KFde4PZ9wrUpkxxuAFcsXsvYDbOqJvlnIjq4**4Mu4t6NslRT5amY6B1-dxb5jPZhbDOqXODBc0nN90yys*nXMDqqtJjW*AOL00pjTN2VHxT51tLp5g&new=1
[28]《谁在“跪求”,谁在“哭晕”?人民网批浮夸自大文风》,百家号“人民日报” 7月2日https://mp.weixin.qq.com/s?src=11×tamp=1543890331&ver=1283&signature=gK94PT0ar*YKtBHGCJCjTJvkUPep94qVfEkW8o4huU0KxJ2viHyg4Vb9s5gP2MxtAXeA8DyyIDkmJRmk5KclNwSa88DQwGY8yszA9jhme2S2tpe3nMPZ7Dif-Pp5dRNw&new=1
[29][美]赫伯特·甘斯:《什么在决定新闻》第114页,石琳、李红涛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30]《人民网三评浮夸自大文风之三:文风是小事吗?》,人民网2018年7月4日http://opinion.people.com.cn/n1/2018/0704/c1003-30125559.html
[31]《全球首款、世界第一” 不自吹中国人就不自信吗?》,人民网2018年7月3日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04937018951836946&wfr=spider&for=pc
[32]陈力丹、王辰瑶:《“舆论绑架”与媒体逼视——论公共媒体对私人领域的僭越》,《新闻界》2006年第2期
[33]Chuzhaoxin:《襄阳日报,真的是病得不轻》,微信公众号“褚褚动人”,https://mp.weixin.qq.com/s?src=11×tamp=1545185650&ver=1283&signature=5w3XNngeOSFhhvq7Dh4k6K*rb-LZ6eglPU2Nf-eauGfHeARltGo2qKFrgQT4Ry4PRE5ihjG5QJhO-CAfubaoYtj-hmPNaWsUV2pabrPLAF9MbIR4oloAoUP8UW3nyVQR&new=1
[34]张丰:《悲伤的故事与10万+后遗症》,微信公众号“大家”2018年1月26日,https://mp.weixin.qq.com/s?src=11×tamp=1545270658&ver=1283&signature=qkoubo8tnYnWSp-Zhlzr6g*FYRoRSXgfWiF-KfmRTz3lwETe8U0sPbE3hFegSETQWd*TxGJPUOamR6M2lacfyExuLKWGohYUYdFwU0ffur-jOsWBN-oieIQOhkL5lb8*&new=1
[35]刘海龙:《大众传播理论:范式与流派》第44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36]刘颂杰:《新闻室观察的“入场”与“抽离”——对财新团队参与式观察的回顾及思考》,《新闻记者》2017年第5期
[37][美]亨利·詹金斯等:《参与的胜利——网络时代的参与文化》第26页,浙江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
本文执笔:《新闻记者》杂志编辑王侠等。感谢《新闻记者》杂志顾问魏永征、吕怡然、贾亦凡,东方网高级编辑陈斌,上海社科院新闻研究所副研究员白红义,《新闻记者》主编刘鹏等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