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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后真相:基于时间和速度的视角
■胡翼青
  【本文提要】本研究试图从技术哲学的“时间-速度”维度讨论“后真相”为什么会被当下公众所“看到”。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大众传媒因采纳模拟和数字技术,以近乎同步的新闻叙事代替了历史叙事而成为事实和真相的代言人,而社交媒体又以更快的速度宣告大众传媒无法代言真相。但社交媒体消灭时距的传播同时也消灭了完整和确定的传播文本,于是新闻报道成为不完整和不确定的新闻线索,而社交媒体就以这样的方式将后真相呈现在公众面前。由于中国媒体环境的特殊性,这种情况在中国表现得特别明显,这导致受众必须以自己的各种方式去适应这种不确定的媒介环境。但不管怎样,受众与信息载体之间的关系,已经不再是事实的代理人与事实的接受者这样简单的二元关系了,而这种复杂的关系又恰恰加剧和维护着后真相时代的众声喧哗、瓦釜雷鸣。
  【关键词】后真相 时间工业 大众传媒 社交媒体
  【中图分类号】G210
  后真相作为一个颇热的话题,在近些时候已经不止一次地占据了各种重要期刊的专栏。然而,大家讨论的大都仅限于什么是后真相、哪里的后真相,以及从什么视角去谈后真相,却很少有更多的反思。于是,与以往多数学术讨论一样,大家发表了各自的观点,但没有发生对话与碰撞。
  最尖锐的各说各话发生在“后真相”这个概念是否是伪命题上。有学者会认为“后真相”这个概念的提出和讨论,多少有些大惊小怪,因为从来就没有过真正意义上的“真相”,当然也就谈不上什么“后真相”,所以他们指称这个概念是不成立的,讨论这个概念意义不大。然而,如果仅仅是从本体论的角度来看“后真相”问题,似乎不够全面,既然“真相”如此之虚无缥渺,那为什么直到现在这个社交媒体时代,我们才真正地感觉到“真相”的匮乏和伪真相的泛滥呢?所以,“后真相”有没有被意识到,有没有被“看到”,恐怕比“后真相”这个概念能否成立更有讨论的必要。
  如果这个前提可以成立的话,那么关于后真相的讨论就显得很有必要。在这些讨论中,有两条路径引人注目:第一条路径来自社交化媒体的空间观,认为社交媒体作为一种新的可视化技术和开放的信息空间呈现出了海量和快速变动的相关信息,让公众同时“看”到了不同的信息线索和观点;第二条路径则是从技术赋权的角度切入,认为社交媒体更为直接地呈现出多元社会主体的复杂权力关系,从而破坏了公众对以往由精英操控的单一信息线索的简单认同。应当说这两条路径(即从“空间”和“权力关系”的角度思考媒介技术)对于理解“后真相”景观都提供了重要的启示,笔者也曾经试图从其他几条路径对此做过一些阐发。然而,似乎还是有一些悬而未决的问题:比如在“后真相”的舆论环境中曾经影响力巨大的大众传媒为什么不再扮演某些突发性新闻事件的权威阐释者?为什么社交媒体无法成为事实或真相的代言人?同样都有“后真相”的“症候”,面临着相似的空间和技术赋权,中国和美国的情形为什么并不相似等等。
  技术哲学的分析框架,历来都有三重维度,除了“空间”和“有能力”的视角外,“时间-速度”的维度也是一种常见的分析视角,从这一维度切入后真相的分析,也许会带来不同的结果。
  
一、作为时间工业的大众传媒
  斯蒂格勒试图从政治经济学和技术哲学的角度来反思大众传媒的存在方式和存在意义,他倾向于将传媒称为时间工业或程序工业:“程序工业,尤其是广播电视信息传媒工业,大量地生产着时间客体,它们的共同特征是被上百万个,有时是上千万、上亿乃至十几亿个‘意识’同时收听和收看:这种时间上的大范围重合使事件有了新的结构。” ①在他看来,大众传媒是一种高科技工业,它基于人类最先进的技术(代具),其产品就是经过加工的海量的时间的复制品。这种时间产品几乎同时在成千上万的“个体”那里打开,让这些个体在自己的生命时间中重行那段被传媒加工的“他者”的时间,通过对个体时间的程序控制,从而形成一种现代性的集体意识与集体无意识的新形式。在这种重行的过程中,“我” 的时间与传媒制造出来的时间客体完全重合,“我”的时间便与所有观看传媒的个体的时间完全重合。“程序工业使构成文化的历时性要素,即意识,突然间急剧地共时化”。②于是“我”便成为大家,而大家便成为“我”。
  这么做的必然后果,就是公众会普遍将大众传媒看作是社会事实的传播者和权威阐释者。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在大众传媒时代公众之所以并没有意识到“后真相”的问题,并不是因为大众传媒提供了足够的事实和真相,而仅仅是因为公众“共同觉得”只有大众传媒有资格和能力提供事实和真相,它们天经地义地在提供事实和真相,且它们也“确实”在提供自己需要的真相。
  当然,大众传媒并非天然的法定事实讲述者,它也不可能永远都是法定的事实讲述者。在大众传媒之前,事实的讲述者是历史叙事,也就是非虚构作品(亦即改良了的虚构作品)。这种历史叙事是书写者的创作,但这种创作一定是在事后发生的,是倒叙的,不可能哪怕只是接近同步。这种历史叙事可以有丰富的内容和多种线条,甚至具有神秘色彩,但其阿喀琉斯之踵在于它需要相当长的延迟性。这种事实讲述方式只适应于慢节奏、低速度运转的传统社会。一旦现代社会来临,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启动,人们开始关注同步发生的社会事实时,历史叙事的实用性立即就消失了。“这种倒叙性构成于某种延迟之中。这种延迟的叙述一旦消失,历史——无论从历史学角度还是从时间性角度——即刻就会被短路”。③
  相对于历史叙事而言,大众传媒是一种由于模拟和数字技术的采纳而可以实现光速传播的技术,它可以做到以一种接近同步的方式讲述刚刚发生的事实,这就是新闻传媒通常最喜欢自我表征的时效性原则。于是历史叙事的功用便发生了历史性的转移,渐渐淡出了公众的视野,传媒的新闻叙事代替历史叙事而成为公共事件的代言人。为了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对事实的加工并尽快地传播给受众,传媒采用了与历史和文学完全不同的叙事方式。这种叙事方式必须适应速度的要求,因此面对现实中碎片化的事实,它必须有所取舍,它需要重视也必须无视某些事实,它需要重视也必须无视某些可能的因果关系,它必须强调和呈现,也必须删除或者遗忘。这种取舍既显示在它的选题和文本表现形式上,也体现在它的生产流程上。
  就选题而言,传媒需要对那些称得上是“事件”的事实做文章,如果一个已经或正在发生的事实并不具有情节和过程(也就是说不具备“可见性”和“可视化”的潜质),通常很难成为大众传媒尤其是广播电视关心的话题。而且这些事件一定要异常,这样才具有所谓的“新闻价值”,才能让公众愿意将个体的时间用以重行和消费传媒生产的时间客体。就文本形式而言,它需要做一系列技术性的处理,历史或文学叙事在足够的延迟性的保障下体现出的叙事的优雅和品质,在新闻报道这里统统无法再现,大众媒体需要用省略、概括等叙事方式来简化对事件全部过程的报道,这样可以最大程度地节省花在文本写作上的时间,新闻写作上的“倒金字塔”结构和断裂行文的方式是这种为时间而写作的最显性的表征;它需要通过标出的方式突出特别精彩的细节,在新闻摄影中所说的“决定性的瞬间”就最能体现这种标出细节的特点;它需要提供各种不同的看法和观点,以显示传媒的客观立场,吊诡的是,它必须通过背景与前景间因果关系的联结,暗示公众此事件真正的原因究竟为何。
  就生产流程而言,传媒需要有一整套成熟和稳定的流程,也需要一套标准化企业文化理念(即专业意识形态)来规训。所以在半个世纪前社会学家们关于新闻编辑部的田野研究中,学者们普遍地意识到新闻工业就是在时空上编织一张消息来源之网,然后按照最节约资源和成本的方式(即按照惯例)来采写新闻报道,用分工合作的工业生产模式来拼接新闻的制作与传播,否则,不成规矩的采写铁定无法应对速度和稳定产能的要求。而他们惯常用来自我标榜的新闻专业主义,也不过就是他们掩盖工业化生产的重要的意识形态武器,而且这种意识形态在很大程度上进一步强化了新闻生产的组织与效率。就像塔克曼所说:“新闻专业主义的形成与现代新闻组织密不可分,而专业规范服从的是组织的需要。两者之间尽管偶尔也有竞争,比如争夺对工作程序的控制,争夺维护新闻出版自由和言论自由的权力等等,但两者最终统一于使现状合法化的目标,结果是携手协作,共同维护现存的社会秩序。” ④
  大众传媒这些事件化时间的运作方式,创造了一种在受众看来比真实还要真实的传播效果。长此以往,在大众传播时代的受众便形成了这样一种事实观:他们可以接受的真相就是对一个刚刚或正在发生的事件的完整报道,报道的真实程度取决于其细节的真实程度以及对因果关系的合理呈现,还取决于作者是否有着客观的立场。受众完全无法意识到,许多事件完全是因为报道而“发生”,而许多事实因为没有报道因而就等于不存在。由于镜头和画面,许多报道比真实还要更“逼真”,更符合他们的“期待”。与大众传媒的节奏相吻合的受众因而被“创造”出来。他们曾经在现代性社会来临的过程中饱受迷失方向的痛苦,然而大众传媒的这一套与现代性社会速度要求相符合的事实产出机制,为他们暂时寻找到关于事实和真相的共识。在这种自洽的传媒与受众的体系中,谁也不会真正感受到真相供给系统是存在问题的。
  
二、社交媒体的提速与“后真相” 的呈现
  尽管大众传媒不断宣称自己是最具时效的媒体,但社交媒体似乎就在大众传媒最擅长的速度上给大众传媒以最致命的一击。因为大众传媒再怎么快,只要它是在采集和组织文本,其叙事过程就需要延迟性,尽管这种延迟性与历史叙事需要的延迟性不可同日而语。或者说它文本制作的速度与其传播技术可能达到的技术之间,仍然有着不可弥合的时距。“信息的真谛是光速时间。它首先指信息以光速传播,即没有延迟的传播,模拟与数字的确正性使之成为可能。而文字的确正性却带有本质的延迟,即所谓事件或事件的输入对此事件的接收或读取之间的延迟”。⑤能够看到的大众传播最短的新闻叙事大概就是电视的现场直播,但相比于社交媒体,这是一种典型的假直播,因为直播的对象一定是预定的而不是突发的。不仅采写需要时距,而且规范和专业的生产流程更加需要时距。新媒体出现以后,信息传播的速度显然又超越了大众传媒所能企及的速度,于是大众传媒所营造的认同开始分崩离析:“真正的迷失方向的痛苦……主要来源于工业革命以来技术发展的速度。这个速度仍在不断加快,严重地加剧了技术体系与社会组织之间的落差。于是商谈似乎不再可能,离异将成定局”。⑥大众传媒引以为骄傲的新闻生产模式反过来变成了大众传媒陷入话语困境的重要原因。社交媒体传播社会信息有两个特点:其一是以空间换时间;其二是以新闻线索的呈现代替新闻报道。
  就第一个方面而言,由于社交媒体就其实质而言是每一个体人际传播和群体传播的社交工具,因此当它被数量巨大的公众所使用了以后,理论上它能够在第一时间(完全是同步)发现、发掘所有能够成为新闻的事实。由于在空间上的巨大优势可以转化成时间和速度上的优势,因此社交媒体的公民新闻消弭了一个事件的发生到媒体从业者赶到现场的信息采集之间的所有时距。这就在理论上意味着,新闻从业者目前在抢新闻的过程中与普通目击者有着巨大的时间劣势,这种劣势导致新闻生产在每一个环节都非常被动。由于公民新闻先入为主的报道以及不断翻转的新闻线索,会给受众两种印象:其一是大众传媒无能,无法快速确定和提供事实与真相,甚至连插嘴的能力都没有;其二是以往新闻报道原来是一种有组织和有谋划的真相制造活动,大众传媒的客观立场不过是一个神话。这样一来,对大众传媒是提供真相和共识的唯一社会信息机构的集体无意识也因此被彻底摧毁。
  就第二个方面而言,由于公民发布新闻时没有专业新闻机构那样一套严格的生产纪律,也不太需要担负专业新闻机构所必须背负的职业道德,因此他们通常利用自己简陋的信息采集工具(其实足够了)直接就把碎片化的所见所闻不经任何核实、访谈便“有图有真相”地呈现出来,这在理论上就意味着,新闻从业者在新闻叙事和制作的过程中同样具有巨大的时间劣势。在受众那里,新闻本来就不是一个讲品质的文本制作过程,这并非他们对大众传媒的期待,他们期待的是事件的快速播报以及相对比较清晰的结论。如果无法做到快速和准确的播报,大众传媒作为真相发布者的能力和地位便立即处于风雨飘摇之中。然而吊诡的是,在这个问题上成为大众传媒速度障碍的,恰恰是它们赖以存在的新闻专业主义。
  面对受众的质疑,大众传媒处于一种两难的境地:如果跟社交媒体抢速度,它就不能确保自己的准确性,其专业性与权威性就会受到质疑;如果不抢速度,等到真相核实完毕,受众的兴趣可能早就转移,大众传媒就可能连介入新闻事件的时间节点都被消灭了。工业化的生产流程和专业化的意识形态,这些确保大众传媒成功的支点,现在都成为令大众传媒在突发性事件面前左右为难的包袱。事实上,有不少传统媒体就是想通过更加专业化的方法来重新掌握话语权,但这种做法恰恰与时间和速度上的要求背道而驰。事实是,越是强调制作专业的新闻,深度报道做得越多,核实方式越严格,核实周期越长,传统的市场化媒体就越是边缘化。一旦当时间上的优势转化为劣势,大众传媒当然难免“集体短路”,它们正在渐渐沦为互联网时代的文化孤岛。正是因为时间的问题,大众传媒在很多突发性新闻(有很多网上的突发性新闻并非事件,而是被社交媒体制造成为一起事件,也在此范围之列)面前,失去了话语介入的能力。
  然而,在历史叙事“集体短路”的时候,大众传媒毕竟提出了一种替代性方案,即用新闻报道替代历史叙事,而社交媒体却没有提供任何关于真相提供的可替代性方案。因为消灭时距,就意味着文本本身就是发展变动的事实,这样一来,不完整、不全面、失实和不确定性就成为文本的特征。社交媒体上传播的通常都是即时的新闻线索,也就是残缺的或碎片化的事实,即便信息提供者本着最为客观的态度,也不能确保文本具有公众基本能够接受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更何况信息提供者作为当事人和目击者本身的立场就很鲜明,其选择性呈现的主观性通常极度强烈。另外,公民也确实缺乏专业新闻机构的能力、权力和资源,所以他们通常无法真正调查清楚任何一件盘根错节的复杂新闻事件。它摧毁了大众传媒通过报道叙事整理出来的逻辑清晰的所谓真相,但又无法让人接受社会的本质是一种瓦釜雷鸣的无序状态。“社交化媒体只提供碎片化的事实,通常短时间内不能提供完整的真相。因此,社交化媒体通常无法成功地扮演好新的真相规定者的角色,它破坏了真相生产的秩序和机制却无法创造出一种新秩序和新机制”。⑦当公民新闻不断地在新证据涌现过程中自我否定时,公众当然不会认为,这就是他们需要的真相。
  也就是说,在社交媒体和公民新闻面前,受众看穿了大众媒体的真相,与此同时又丝毫没有认同社交媒体和公民新闻扮演的角色。后真相的症候说到底源于对以往社会信息机构功能和意义的彻底解构。这启示我们,公众的速度感决定了他们的“观念”和“视力”。
  
三、真相或事实之后:反思当下中国的传播实践
  从上述阐述中不难发现,尽管真相从来都不能直接向我们敞开,但“后真相”则是发生在媒介技术革命所造成的历史断裂处。然而这种由“时间-速度”变化引发的技术层面的共同变化,其后果对于不同空间和不同文化产生的影响却截然不同。
  相较于欧美,中国的大众传媒尤其是市场化大众传媒在“后真相”面前表现得尤其被动。这是因为,在欧美,那些做新闻类新媒体的互联网公司其实大都是专业化媒体,这些媒体不做网购,也不搞网游,只做专业的新闻。只是它们不借助传统的载体,而且其知识产权受到有力保护。然而在中国,只要是一家互联网公司(包括地图和杀毒软件),不管有没有专业人员(通常是一个都没有),似乎都可以涉足新闻业,既无行业门槛,也无管理准则。相反,对有资质做新闻的大众传媒的管理却远远严厉于无资质做新闻的互联网。有些互联网新闻企业居然完全靠算法就能成为影响新闻业的举足轻重的力量,许多公民新闻由于信息聚合平台的内容生产方式而产生巨大的影响力。在这种技术环境中,做流量的平台左右着舆论的格局,大众传媒更是毫无还手之力。所以在中国,“后真相”问题具有强烈的本土化色彩,它与当下中国传媒体制和管理方式的混乱紧密关联。
  而围绕特朗普,西方所关注的后真相问题源于对民意测验等在大众传媒时代被广泛应用的政治实证技术可能失灵的担忧。这种技术在过去的近一个世纪都被认为是真相的代言:“经过市场调研,用于民意测验的技术即舆论度量仪被开发出来,其目的是通过定量了解民意现状来掌握公众兴趣,然后反过来对民意的发展动向做及时、直接和理智的干预。” ⑧它甚至改变了西方国家的政治生态,将国家政治等同于行政管理,将竞选等同于政治宣传,了解公众兴趣并加以应对变成了一切政治活动的准则。然而,基于这种实证技术的政治方式必须直面社交媒体的挑战。社交媒体所重构的交流网络和意见网络,它的速度与不确定性导致公众不再那么容易地被主流媒体的观点所引导。
  所以中国语境下的“后真相”和欧美语境中的“后真相”根本不是一回事。前者是大众传媒在新媒介环境下出现了话语危机,而后者则是民主政治的技术基础在新的媒介环境下遭到了怀疑和挑战。所以,如果我们关注的是中国语境下的“后真相”问题,那就不是“post-truth”的问题,而是一个“post-fact”的问题。真相基于对事实的共识,当各方根本连什么是事实都没有共识的时候,对什么是事实传播的主体都没有共识的时候,当然就谈不上追求什么真相。时间与速度终结了任何机构以文本的方式来认定事实的可能性,事实的传播主体成为幽灵,导致多极化传播主体在互联网信息平台上的狂欢。所以,我们需要厘清中国式的“后事实”与美国式的“后真相”两者间的差别。
  在这种情况下,受众与公共信息平台之间的关系发生了真正重要的变化。如果说在大众传媒掌管和代表事实的时代,受众由于打开相似的时间客体,导致共时性代替了其历时性(也就是独一无二性)的话,那么今天的受众显然与信息平台之间有着更为微妙和复杂的关系,他们正处于互相适应与互相建构的状态中。
  当发现可靠的事实是如此难以获得时,受众中的一部分人进而发现没有获得可靠的事实也没有什么关系,于是他们中的很多人便以一种“吃瓜群众”看表演的心态来消费各种反转新闻。即使他们参与到事件中发表自己的观点,也往往可以做到“醉翁之意不在酒”,不了解事实,他们照样发表自己的各种观点。无论是幸灾乐祸还是借题发挥,总之,他们已经习惯了一种没有确定性事实的生存方式,他们已经可以做到不在意有没有事实。
  而受众中的另一部分人,则仍然在寻求事实和真相。然而由于缺乏认识论的判断标准,他们有人转而向自己最亲密的社群寻求帮助,以社群的共识作为事实的依据。有的则干脆放弃用分辨真假的核实方法(当然,通常他们也不具备这种识别方法)来看待事实,而用最原始的方式——是否符合道德来判断一个事实的真假。所以事实表述者是否真诚,是否善便成为是否更接近事实的唯一依据。“问题的关键在于,表述者是否具有表述的身份和是否有足够的善意。被认为没有资格或缺乏足够善意的表述,即使是真相,也会受到怀疑和攻击”。⑨道德绑架成为这些人思考问题的起点。当然,与以往确信事实存在的非理性一样,这种诉诸道德和强关系的事实判断方式同样也是非理性的,而这种非理性正在强化着“后真相”的社会现实。
  当受众与信息机构的关系发生了上述的变化以后,涌现了很多值得关注的新现象。比如,一个特别反讽的现象是当新闻报道在突发性事件的阐释上逐渐失去话语权时,一种历史叙事的变种——非虚构写作再次登上历史的舞台,成为社交媒体的宠儿,开始引领舆论风潮。既然事实是盲人摸象,公众又喜欢道德文章,那为什么不可以来一点夹叙夹议的纪实文学?这种非虚构写作在强化了文章的时效性以后,因为其文体的模糊性和内容的含混性而成为整合碎片化新闻线索最强有力的文本。这种以空间换时间的做法获得了成功,使之成为各种社交媒体和受众的宠儿,在网络舆论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这种现象与用道德标准判断事实真假一样,让我们感受到了传统的强大力量。
  上述这些情况表明,在当下的中国,受众在用各种方法适应不确定的媒介环境,但不管怎样,受众与信息载体之间的复杂关系,已经不再是事实的代理人与事实的接受者这样简单的二元关系了,而这种复杂的关系又恰恰加剧和维护着“后真相”社会的众声喧哗、瓦釜雷鸣。■
  
①②贝尔纳·斯蒂格勒:《技术与时间(3、电影的时间与存在之痛的问题)》第1、43页,方尔平译,译林出版社2012年版
③⑤⑥⑧贝尔纳·斯蒂格勒:《技术与时间(2、迷失方向)》第137、130、3页,赵和平、印螺译,译林出版社2010年版
④盖伊·塔奇曼:《做新闻》第33页,麻争旗等译,华夏出版社2008年版
⑦⑨胡翼青:《后真相时代的传播:兼论专业新闻业的当下危机》,《西北师范大学学报》2017年第5期。
  
胡翼青系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新媒体环境下中国媒体新闻传播创新研究”,项目编号:16JJD860003。
  
  
  
  
主管单位: 上海报业集团
主办单位: 上海报业集团      上海社会科学院新闻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