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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象学味道的涂尔干:直面事实
——《社会学方法的准则》眉批录
■杨保军
  1.涂尔干最重要的方法论观念是:把社会事实当作物来对待;核心是把社会事实当作外在于、独立于个体(包括研究者)的客观对象来研究。其他原则都建立在这一前提之上。(扉页)
  2.科学的目的在于发现,在于发现对象内在稳定的要素关系。新发现主要表现在两大方面:一是发现过去从未发现的东西;二是弥补过去的发现——深化或扩展过去的发现。显然,两类发现都会在某种程度上改变对既有对象的整体认知。(P1)
  3.常识思维是习惯性的,更是情感性的,缺乏理性反思与批判,因而很难发现真正的问题。若无统一的基本规范,一个群体、社会就很难维持自身的基本秩序。(P2)
  4.社会事实是相对自然事实而言的,社会事实是人所产生创造的事实,作为对象,具有独立性、客观性。一种“主义”一旦成了“唯一”,总难免走偏,在一个复杂的世界里,要用“一”“唯一”解释所有,是典型的还原主义,有这样的“原”吗?(P3)
  5.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无法),把不是作者的说成是作者的,把属于作者的剥离作者,扭曲、夸大、附加、割裂等等手法,是学术批评中常见的不正常现象,历来如此,还会如此。批评者会以自己的观念、姿态、方式理解批评对象,这是难以避免的“偏见”。公正的批评不过是对偏见有充分自觉的批评罢了。(P5)
  6.当下研究(科学)所发现的只是当下方法(水平)的发现,必然是有限的,对未来能发现什么本质上是茫然的。方法的创新,将会带来新的发现。(P6)
  7.涂尔干的“社会事实”,最突出的特征或属性,是指相对研究者的对象性存在,社会事实相对研究者是外在的、客观的,是可以作为独立观察、分析、研究的对象物。至于对象物本身是如何构成的,那是另一个问题。(P7)
  8.社会事实是人创造的,这是社会事实不同于自然事实的根本所在。这种创造性,使社会科学研究具有了一些反身性的特征。
  每代人都是在前面数代人所创造的社会事实基础上开始生活的,这便是必需的历史依赖。历史不会彻底断裂,也无法彻底超越。(P8)
  9.说社会是由个人组成的,是从主体角度的判断,社会是由个人及个人间关系构成的,而个人间的关系会通过各种具体的物质关系、精神关系表现出来,其中社会结构是最基本的关系框架(动态)。(P11)
  10.整体的属性、功能只能蕴涵在整体之中,而非部分之中;部分并不是整体,只有部分间以某种有机的方式整合在一起才能形成某种形式的整体。(P12)
  11.涂尔干所说的社会事实不是简单的物质与精神的区别,而是相对个体存在的外在、先在的社会现实,其中包含客观的、主观的和主客观合一的存在。
  社会事实是可以个体主观化的,进而主观化又是可以客观化的,社会演进就是主客观互化的过程。(P19)
  12.一门学科或一种科学研究,首先必须以对象的实在性为前提;如果对象存在都是飘忽不定的,科学的确定性也就成了无本之木。(P20)
  13.科学研究是有规则、有程序、有方法、有目的的认知活动,这是保证“知识”公认的一套机制。要使认知结果成为社会的,就必须按照一定时期社会公认的框架去生产知识。(P22)
  14.社会事实是社会学研究的重要对象,但并不就是社会学的对象。涂尔干对社会事实的理解:一是强调这是“社会”事实,他对“社会”未作详细解读,只是相对个人的集体或群体。二是强调“事实”相对个人的外在性,因而必然具有对于个人的约束性和强制性。三是“事实”的非纯唯物和唯心的解释。(P23)
  15.个人在社会化的过程中,首先是对社会事实的主观化;这样的主观化当然是一个难免主观个性化的过程。若不能顺利主观(主体)化(社会化),也就难以正常地在一定社会中生活。(P26)
  16.“自律”(变成了自然而然的习惯)是在“他律”中形成的。他律一旦内化,成为主体内心认可、行为遵守的东西,也便自律化了,主体也就不再(易于)感到他律的压力和约束了。
  教育是一个社会以制度化方式使其成员社会化的基本方式,当然,教育也产生出相反的结果。(P28)
  17.集体现象,首先是集体的属性,因而是普遍的,并会体现在构成集体的个体身上。顾名思义,集体现象首先是以集体为主体的现象。(P30)
  18.社会事实是社会的,但可以普遍化表现在个体身上,普遍化是社会事实之“社会性”的强烈特点;社会的延续、传承正是在社会事实的社会化过程中实现的,并在社会化过程中变化更新的。(P34)
  19.从事实出发,还是从概念出发 ,这对科学研究是至关重要的事情(也是老生常谈)。人们通常做出合理的回答,却采用不合理的做法(这样轻松啊)。但比较正确的回答,我以为不是二选一,而是二合一,即既要从事实出发,也要从概念(理论)出发,这样才能在比较中更易发现问题、抓住问题,从而既能发展理论,还有可能解决问题。事实上,人们无法从纯粹的事实出发,而概念本身也不是纯粹的概念。(P35)
  20.社会是人的创造物,人是社会的塑造物,法国的环境与人的关系说早已说明了这个道理。
  需要弄清楚的是,对于人类或一定的社会来说,不能把法律、道德、家庭等之类归结为观念的产物,只能说它们是人类自在自然演进的产物。而已有的关于这些事物的观念对于后继者来说可以看作是“现实”的存在,必须去面对。(P38)
  21.对象是自在的,我们的任何研究难免用“概念”“套裁”“框架”出一部分(研究者往往自认为是恰当的)作为主要关注的对象。这种主观的设定既可能扩大也可能缩小“应该”关注的范围。因而,协商便是必需的,且是一个不断的过程。(P41)
  22.概念难以在一开始就是精确的,原则上只能在运用过程中不断“洗涮”,使用会使概念变得纯净澄明起来,当然有些泥土式的概念会被冲刷掉。涂尔干设想的只用“科学”的概念大概是不可行的。(P42)
  23.涂尔干有点极端了,“物”是研究的对象(事实是研究的对象,本源性对象),关于“物”(事实)的“观念”也是后继者的研究对象,并会成为“物性”的对象。(P43)
  24.“十分复杂的问题是没有可以立即找到解决办法的。”将复杂问题简单化的结果大都是灾难,因为这从根本上违背了事物自身的属性。“简单化”就“粗暴化”,充满了主观意志的偏好。(P44)
  25.理论应是研究的结果,而非起点。只有关于对象的研究成果积累到了一定程度,关于对象的体系性的理念才能建构起来。那种预先设想的逻辑性的理论大多只是框架,而无实质的内容。如此框架并不解决真正的问题,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作为研究的方法论指导(但有指偏的风险)。(P45)
  26.“真正的自然规律所表现的是真正使事实联系起来的关系,而不是按照人们的希望使事实联系起来的关系。”规律的东西,不是主观设定的、推理的,而是在事物或人的活动中自在自然形成的,是客观的。(P46)
  27.学科对象和研究对象是两个问题,涂尔干主要讨论的是作为“社会学”的“对象”应是社会事实、社会现象,这样的对象可以看作“物”,可以看作客体。研究对象则可以是直接的物,也可以是关于“物”的各种既有观念,或是两者皆有。(P47)
  28.直面事实,而不是首先面对关于事实的观念,这才是研究的真正起点,涂尔干有点现象学的味道。
  涂尔干反复表明:一是承认社会现象的客观性;二是尊重社会现象的客观性;三是社会学研究要从事实出发,而不是从关于社会现象的观念出发。(P48)
  29.心理事实作为对象:一是提供给科学仪器;二是提供给由内而外的可观察现象;三是推理性的(内省式)的内省“观察”。
  人在行为和思维中更易“偷懒”。选择经济性原则(这也许是所有生物生存竞争而来的本能),而科学研究是艰苦的探索过程,只有在专门的意志支配下,才有可能超越常识,获知真理。(P50)
  30.(暂时)放下我们的信念,对信念、信仰作为对象(作为物)来观察和研究,在何种意义上、程度上是可能的?人可以展开冷静、理性的无信念、无情感偏向的社会研究吗?(P52)
  31.“感情是科学研究的对象,而不是科学的真理的标准。”感情(情感)既是科学研究的动力,也是研究中难以避免的干扰因素。但理性的高明就在于觉知,就在于它可以做出与自然情感不同的主体行为选择。因而,我以为,即使对社会事物的研究,只要愿意,还是可以做到最大限度的价值无涉的。(P53)
  32.对象分类的最基本的标准应是对象的属性或特征,而不应是主观的设定。(P55)
  33.“这种一词多义使人们把实际上极不相同的事物冠以相同的名称,并作相同的解释,因而造成难以理清的混乱。”明确概念指称的对象,是展开学术研究最基本的要求,概念含义“漂移”极易引起思想混乱,对共同体内部的有效交流形成了极大的障碍。尤其是在新生现象(事物)不断涌现的时代,概念混乱成为影响学术发展的严重现象。当然新概念会激发人们的新思维,新想象,但那是另一个问题。(P57)
  34.同因异果现象,是因为从原因到结果的“过程机制”发生了变化;同样是吃西瓜,今天便秘明日拉稀,是因为消化过程出现了不同的表现。(P59)
  35.所有的科学概念并不一定都来自感觉(我与涂尔干不完全相同),但总有一些感觉的源起。
  科学研究关注的多是类型化的(普遍性)现象,而不是个别现象。因此,观察更侧重的是同类的相似或共同表现,而非特殊的个别表现。
  科学概念可以借用俗世的常识词汇和概念,但要进行科学的改造,使其具有更为准确明晰的意义。(P65)
  36.科学能否回答应该的问题,一直被(休谟以来)人们所纠缠,或抑制困扰着人们的理性思维。但这大致属于理论逻辑,而非实践问题。在实际中,“是”与“应该”是贯通的。有了确定的“是”,“应该如何”并不会成为必然的困扰。
  理论问题、逻辑问题与实践问题的解决逻辑是不一样的,至少是有差异的。(P66)
  37.科学作为理论观念,总被人们用自己的目的转换成了实践观念,科学因而成了明灯,照亮了实践,这是事实。
  涂尔干用生理学(病理学)的方法(观念)比拟式地分析社会现象,事实上等于把社会看作是一个有机生命体,然后再来观察分析它的各种现象和状态。(P68)
  38.就像人们知道个体生命是一个过程一样,人们也只是知道一定社会的存在也是一个过程,至于它如何具体存在、何时灭亡、再生之类,是无法知道的。也许正因这种不知,才促使社会生活产生了各种意义。于是,个体生命的意义也是开放性的,未来对每个人都是可能的时空或世界。(P72)
  39.不同的“社会种”,具有不同的正常状态的平均类型,相对这种平均类型,可以评判不同社会事实与其社会的价值关系。但问题是:如何像设定平均类型的个体健康状态那样去设定一个“社会种”。(P75)
  40.对一个确定的社会时代来说,如何认定什么是正常的什么是不正常的,有所谓科学的社会学根据吗?它与社会中不同主体的认定之间是什么关系?涂尔干的回答是不清晰的。
  最普遍的结构形式,是最可能的现实化形式,因而也是众多可能中最大的可能,因而往往也是最优的。现代社会中市场经济的普遍化可能说明它是最有优势的经济体制方式。(P76)
  41.问题是一个社会是否在整体上正常(一定时期),是当下无法评判的,可能只能放在一定历史尺度上才能做出回答,涂尔干的方法是失效的。(P81)
  42.“犯罪之所以是正常现象,首先是因为社会绝对不可能没有犯罪。”如果按照这样的逻辑,凡是存在的,就都是正常的,因为凡是存在的,都是不得不在的。因而社会现象分为正常和不正常时,要在狭义上理解不正常现象;更好的说法是不正常的现象是难以避免的,在如此意义上,它也是常态社会现象的一部分。(P85)
  43.差异本身就是不一致,差异是客观的,不一致是必然的。不一致就会产生矛盾、冲突,最终可能产生对一致的破坏,既可能是对共同一致的破坏,也可能是对内部一致的破坏。(P87)
  44.改革,最本质的就是改变对象物的结构,只有结构变革了,转型、转制才会成为可能。
  一个落后的时代会把超越其时代的人物看成“罪犯”;社会往往就是在这样的“犯罪”中被推动的,至少是一种力量,一种主要的动力。“精神犯罪”尤其如此(政治、宗教、道德)。(P88)
  45.当政治犯明显减少,就已说明社会演进的动力不足(另一种可能是进入清明时代);当政治犯罪近乎匿迹,很可能说明最黑暗的政治时代正在降临。涂尔干的观点,总是那么值得回味。(P90)
  46.涂尔干实质指出(暗示),在社会学视野中,得首先把社会整体看作是正常的社会,然后再作正常社会事实与非正常社会事实的区分。如果把社会整体看作是非正常的社会,那社会学将有可能失去自身的研究意义。(P92)
  47.社会的差异性存在是个客观事实,不管是纵向还是横向共时意义上都是如此,因而社会是可分类的。社会形态的演进,不过是说社会在时间向度上会不断生成差异性的存在。而共时性的社会形态区别,说明不同“小社会”的演进速度是不一样、不平衡的。(P93)
  48.同一事物在不同的环境中就不再是自身了,或者说它至多是形式上的同一者。社会事物尤其如此。语言的清晰度是有限的,但人们可以通过特定的语境来理解。(P108)
  49.任何一种社会现象的解释,要在特定的社会历史中去寻找,因为现象及其功能本身就是具体的,是由特定环境中的条件造成的。(P111)
  50.一种社会事实的产生及延续,在原因与功能上是统一的,只有用功能才能解释真正的原因;但要注意的是,原因是不变的,但功能会演变。(P113)
  51.仅仅通过心理、个体、人性是解释不了社会现象、社会事实的。社会现象是人自身进化,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复杂相互作用的结果,这一大原则是不可违背的。至于具体社会事实的起源、演变则需要做具体考察分析。孔德的个人心理、个人主义解释是偏颇的。(P114)
  52.企图用单一因素解释复杂社会事实的形成、社会现象的源起显然是徒劳的;何况,谨慎一点,若从起源意义上说,有些社会现象今天的人类是解释不清的,只能想象和推测。(P117)
  53.“整体并不等于分子相加的总和,而是另外一种东西,其属性与其组成部分的属性不同。”对有机体是这样。由个人通过各种关系构成的社会,不再是简单个人相加的结果,而是超越个人的新事物。“社会并不是个人相加的简单总和,而是由个人的结合而形成的体系,而这个体系则是一种具有自身属性的独特的实在。”个人意识的生产和起源是两个问题。生产是个人的,但起源就未必了,可能更为复杂。涂尔干的说法至少是模糊的。(P118)
  54.过去规定了现在,这是每一个体一落地就不得不接受的命运,在其随后的一生中大都难以逃脱,这也许是幸运,也许是灾难,但只能在其中奋斗。对一个社会同样如此,首先是过去规定现在,现在只能在过去基础上做出继承或改造或新的变革。(P120)
  55.社会与个人原则上是互动的。很难断然说某一方是客观上在先的。但就现实的个人来说,社会是在先的,这是明显的事实,也是我们研究两者关系的前提。(P122)
  56.目的本就源于先前的社会事实,随后可能客观化为新的社会事实。至于有些社会组织/现实/事实,本就是在无目的的自然关系演进中形成的。国家不是目的产物,而是自发产物,而产生后,则自然有了目的和作用。(P125)
  57.涂尔干的社会学方法是从社会出发去观察分析社会,而不是从个人出发观察分析社会。这也是其最重要的方法论观念。(P126)
  58.共同生活只能由共在的共同体通过合作关系来塑造和维持。共同生活的实质是共在生活者结构在共有的社会网络中。(P128)
  59.在不考虑对象物时,社会环境指的就是社会本身。当针对一定的对象物而谈论社会环境时,它指的是对象物所在的社会,由近及远、由紧到松的社会构成。时空顺序不同于因果关系,因果关系具有必然性,顺序关系则未必;未来难以预测就在于人类难以发现历史规律(历史因果关系)。(P130)
  60.人类对自身的发展史,大致能把握的是粗略的主线,很难看清细节。“不确定性”是发展过程中最大的“确定性”。
  历史积淀成的现实是未来整体的起因,这是对的,但未从根本上说明什么问题,这像说明天是从今天走来的一样。很多听上去有道理的话似乎更像废话。(P132)
  61.社会现象的原因是内在的。社会现象源于社会内部要素间的相互影响和作用。在社会之外寻找社会现象的原因必然导致神定论。但不可绝对,因为社会本就是自然中的社会,自然世界与社会世界对于人类生活来说本质上是统一的。(P134)
  62.解释社会起源的方法论,与解释以现实社会为起点的社会与个人之关系的方法论,可能是不同的。社会是如何起源的,特别是社会事实是如何起源的,直觉上看,也难以离开个体间的关系而展开想象和推理。但对现实条件下的社会与个人关系来说,社会是先在的,个人是进入的(个体是被“抛入”社会的),因而个人面临的首先是约束,适应社会化的过程,然后才能论及别的。(P137)
  63.“原因多样,结果唯一”的错觉到底在哪里?很可能是把“手段”归结为“原因”了。不同的具体“手段”可以产生同样的结果。打、咬、刺都可以导致疼痛,但疼痛这个结果是因肌体(神经)受到伤(害)引发的。而造成“伤(害)”的手段是多样且可以说是无限的。伤与疼是因果关系。(P140)
  64.社会学研究的目的之一,就是发现社会现象的规律。假定已经发现了一定“社会种”的自杀规律,那是否意味着可以改变这种规律(目的在于降低自杀率)。之所以能够在某种程度上改变,就因为“自杀”现象是主体行为,并不是纯粹的自然现象。主体活动规律在何种意义、程度、范围是可调整的。如果这一问题得到回答了,社会学研究的意义才能真正显示出来。那种停留在“是”之描述层面的社会学研究能有多大价值呢?从真理到价值,恐怕有很长的路要走。(P150)
  65.规律都是事物的内在本质联系,但自然物与人事(社会)规律是两类规律。人们到目前为止只是认识到两类规律有差异,但如何运用社会规律始终是巨大的难题。对人类的生存来说,自然规律是社会规律的基础。(P152)
  66.凡是以科学名义展开研究的,就必须自觉地认识到意识形态的可能干扰,这与完全难以避免意识形态影响是两个问题。(P154)
  67.规定一门学科独立性最重要的根据,是对象的独立性;当然,不同学科可以用本学科的理论、方法去研究同样的现象,比如同样是信息传播现象,社会学可以研究、政治学可以研究,传播学也可以研究,但它们的角度、视野、关注对象的侧重显然是不一样的。(P157)■
  
杨保军/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新闻与社会发展中心研究员。
  
  
  
主管单位: 上海报业集团
主办单位: 上海报业集团      上海社会科学院新闻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