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期
下一期
目录
  • 59页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篇 下一篇
视窗·事件
工信部向APP开刀 预装软件必须可卸载
  近日,工信部发布了《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简称《规定》),要求生产企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确保除基本功能软件外的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APP)可卸载,并禁止私自收集用户信息。该《规定》将自2017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
  《规定》中强调,生产企业应约束销售渠道,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擅自在移动智能终端中安装应用软件,且除基本功能软件外的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均可卸载;在不影响移动智能终端安全使用的情况下,附属于该软件的资源文件、配置文件和用户数据文件等也应能够被方便卸载;即便是系统升级,之前删除的预装应用也不被强行恢复。
  此外,生产企业应约束销售渠道,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擅自在移动智能终端中安装应用软件,并提示用户终端在销售渠道等环节被装入应用软件的可能性、风险和应对措施。
  针对用户十分关注的软件收费问题,《规定》指出,涉及收费的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应严格遵守明码标价等相关规定,明示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明示内容真实准确、醒目规范,经用户确认后方可扣费。
  同时,为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提供代收费的企业,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加强对计费、收费行为的管理,杜绝不明扣费;收费企业应对用户确认信息和计费原始数据至少保存5个月,并为用户查询提供方便。■ (《京华时报》2016年12月26日)
  
  
  
  
  
  
  
主管单位: 上海报业集团
主办单位: 上海报业集团      上海社会科学院新闻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