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新社编辑标准与最优操作手册
编者按
近日,法新社制订推出《法新社编辑标准与最优操作手册》,分八个方面,对新闻采编操作的原则做出具体要求。正像“手册”引言所说,这是一份针对当今新闻媒体迅速变化的时代,并将随着新闻业发展、新挑战出现而不断更新的“活”手册。在继续强调提供准确、平衡和公正报道等传统原则基础上,“手册”对网络采访、社交媒体使用、用户原创内容审核等新媒介环境下出现的问题,做了明确细致具有操作性的规定。同时,也对恐怖袭击、宗教、种族、性取向等日益敏感的社会问题,提出了报道原则。尽管在基本新闻理念方面与我们存在区别,但是这份“手册”对我们如何建设新媒体环境下的伦理规则,不乏分析价值和借鉴意义。因此,我们不惜版面组织翻译并刊出《法新社编辑标准与最优操作手册》全文,供业界、学界同仁研究、参考。
“手册”的主要起草人埃里克·魏斯哈特(ERIC WISHART)是英国人,1984年加入法新社,历任法新社中东分社英语新闻负责人(1992~1996年)、亚太区主编(1996~1999年)、法新社主编(1999~2005年)、法新社驻香港亚太区总监(2005~2012年),他是法新社首位非法国籍主编。在他任主编期间,法新社报道了“9·11”恐怖袭击、阿富汗战争以及伊拉克战争等。目前他在法新社国际新闻管理部门负责特别项目。
“手册”的译介工作,特别要感谢香港大学陈婉莹教授、南京大学周海燕副教授的大力支持。
法新社章程
法国新闻社是一个多语种、多文化的新闻通讯机构,其使命是持续地提供准确、平衡和公正的报道不论新闻发生在何时、何地。
在这个信息日益纷乱的世界法新社的职责是追寻真相并以文本、图片、视频、图形或其他任何形式发布。
正如始创章程所保证的那样,法新社不受政治、商业力量或意识形态的牵制,以独立的姿态发声。
法新社支持言论自由,支持新闻记者践行职责之时免受恐吓、监禁、身体伤害之虞的权利。
法新社致力于保护所有为它工作之人的安全。
法新社拒绝基于种族、性别、国籍、宗教、性取向或任何其他因素的歧视。
引言
以下关于采编标准和最优操作的手册,阐述了在当今新闻媒体迅速变化的时代中,法新社编采操作的指导原则。
这份手册包含了公认的职业伦理守则,旨在提供准确、公正且平衡的报道,并且规范和延伸了法新社编采手册中的新闻操守准则。
这是一份会随着新闻业发展、新挑战出现而不断更新的“活”手册。
本手册的方针和规则并非意在替代或优先于当地劳动法规和现有的公司协议。
本手册分为八个部分:十项关键原则、基本要素、关键领域、行为规范、财经新闻报道、冲突环境与安全问题报道、用户原创内容(UGC)以及影像内容。
我们透过深入研究拟定这份手册,所参考的内容涉及全球其他主流媒体的伦理规范、历史文献(如1971年的《慕尼黑新闻从业者职责和权利宣言》)以及媒体机构(如哥伦比亚大学的达特新闻与创伤中心和数字新闻中心以及伦敦的目击者媒体中心)所发表的当代研究和指导方针。
最需要感谢的,是法新社编辑团队的成员们——正是他们的努力促成了这份手册的成形。
埃里克·魏斯哈特
米歇尔·勒里顿
第一章 十大指导原则
(一)法新社记者必须保证提供准确、平衡、公正的新闻报道,同时迅速透明地纠正错误。
(二)法新社记者必须独立发声,不含偏见,也不被外界影响左右。他们没有义务从事任何违背本人良心的事情。
(三)法新社记者必须保护秘密信源,决不能在知情的情况下令其处于危险之中。
(四)法新社记者必须尊重无罪推定原则。
(五)法新社记者有责任去探求真相,而不是被动地报道所获得的信息。他们应该挑战信息来源,并对事实提出质疑。
(六)法新社的摄影记者、电视记者都不得修改图片和视频,不得篡改或改动主题。文字记者不得捏造引述。
(七)法新社记者必须明确指出信息来源,不得抄袭,不得将新闻稿交给信源审查。
(八)当接近被害人以及被害人家属时,法新社记者必须提高敏感度,避免侵犯私人的悲伤情绪。当需要采访儿童或给儿童拍摄照片时,记者们需要特别小心,任何时候都要尽可能得到父母的同意。
(九)法新社记者必须在工作中表明本人的记者身份。除经机构批准的特殊情况外,不得冒用其他身份。
(十)法新社记者不得将收集到的信息用以谋求个人利益,也不得利用自己的职位牟取经济利益。他们不会付费给信源。
第二章 新闻的基本要素
(一)准确性与真实性
作为法新社的记者,我们必须在适当的语境中准确地报道事实,不能有选择性地使用素材或者故意省略信息;必须分清事实与观点,不能把谣言当作事实来报道;必须用最严格的标准去核实信息。标题和导语必须以新闻内容为依托,并保证背景信息准确无误。
每一则报道的来源都必须是正确、精确和透明的。只有在别无选择、有安全考虑和报道极度重要的新闻时,才可以使用匿名信源。
必须准确、如实地注明发稿日期和地点,作者必须的确是身处文章上声称的发稿地点。不能通过摆拍、修改或加工照片和视频的方式提供虚假或扭曲的事件面貌。必须准确地绘制图表,避免数据的对比失真。图像中使用的信息必须有可靠的来源并且经过彻底的核实。
我们必须避免被事件炒作和公关宣传影响,永远不要夸大其词,要谨慎处理诸如“第一”、“最大”、“最好”、“最坏”这类最高级表述,保持怀疑的态度。
我们有责任探寻真相,而不仅仅被动地报道所收到的信息。我们必须质疑消息来源。我们可以精确地引用政客的话,但是他/她说了准确的事实,道出了真相吗?救援人员是从哪里得知伤亡人数的呢?演讲中援引的数字正确吗?
我们有责任去报道新闻,但必须格外注意新闻人物话语中矛盾或不准确的地方。
换句话说,我们必须竭尽所能,提供尽可能清晰易懂和真实可信的新闻报道。
当下,谣言肆虐于网络和社交媒体之中,记者的角色正显现出前所未有的重要性。我们必须通过身份可确认且可靠的信源,提供准确并经过核实的新闻报道。
(二)平衡性与公正性
必须确保我们的报道是公正、中立、平衡的。我们必须尽力去联系新闻所涉及的所有当事方,向受到指责和被批评犯错的一方提供解释与回应的机会。除非是突发性新闻报道,我们应该给当事者一段合理的时间作出回应。仅仅拨打或发出无回应的电话或电邮是不够的。如果无法及时联系当事人,我们应在报道中说明此情况并且继续努力去取得他们的解释,并在拿到当事方回应后,更新报道。
进行平衡性报道并不意味着我们有义务给予所有当事方相同的发言空间或篇幅。我们无需重复那些仇恨性的言论、诽谤性的评论和鼓吹暴力或煽动性的言论。我们在提供背景信息时,也不需要引用违背公认事实的言论。
我们需要不时退后一步反思,自问我们的报道是否真正做到了平衡与全面,尤其当涉及诸如冲突或选举等敏感性话题的时候。
(三)投诉与回应权
当报道遭到投诉时,我们应该礼貌、冷静、及时地处理,即使我们认为投诉是没依据的。
对于公平的投诉,我们可以更正事实性错误,或者在跟进报道中引用投诉方的话——我们也可要求早前报道中的信源提供进一步的说明。
面对可能涉及诽谤等法律问题的投诉时,我们应该:
a.要求对方提交书面投诉,如果他们还没有这么做。
b.向管理层报告,由法新社的法务部门处理相关问题。
除了告知投诉者我们已收到他们的投诉并且转交给相关部门处理之外,我们不能与投诉者有任何交流,因为任何书面或口头交流内容,即使出于善意,都可能会被用于针对法新社的法律诉讼。
(四)更正与纠错
法新社必须快速、透明地纠正错误。本社对于纠错没有时间限制,即使报道过去了数天甚至数周,事实性错误必须被纠正,有必要的话,应该撤稿并且将报道从资料库中移除。如有任何不明白的地方,记者应联系主编和法新社的法律部门寻求建议意见。
(五)电头与署名
法新社的记者不论是职员还是特约记者,只有人在现场时才能写电头。在电头的使用上,我们必须是坦诚的,不能假装在新闻现场。被派出的记者如果还没赶到现场,就不能提前写好有关体育、会议或者其他任何事件的报道并附上当地电头。
如果我们从当地新闻机构获得信息并获准使用,但却没有自己的记者在现场,我们就不能使用法新社的电头。一旦我们有记者抵达现场(无论是文字、摄影还是摄像记者),并且从现场获得了原始素材,我们就可以在一系列相关报道中加上电头。正在现场或刚从现场返回的记者可以署名,尚未到达现场的则不可以。
有需要的话,在另一个地方参与报道的记者可作为第二作者署名。
例如:
汤姆·布朗(驻巴黎记者约翰·史密斯参与报道)
维也纳,6月10日
(六)数据新闻
采集数据的法新社记者必须保证素材精确、信源可靠。他们必须以中立的方式呈现最终内容,不能以偏向任何特殊叙述方式或者带有暗示性偏见的方式呈现数据。应当正确地按比例绘制展示数据的图像,避免产生具误导性的印象。
(七)规定日期发布的新闻
处理规定日期发布的新闻时,我们有义务在道德上尊重报道的日期要求。然而,一旦有别的新闻机构打破禁令,或者它们以独家报道的形式率先公布了相关信息,并且受限内容的原作者对此表示默许,那么此义务便告解除。
记者如果认为出于紧急原因应该提前于规定日期前发布新闻,则应咨询驻站负责人或部门主管的意见。
打破规定日期发布消息的规则会导致我们以后难以从有关人士或部门获得更多消息,因此只能在总编辑批准的情况下方可行事。
(八)素材资料
我们引用所有来自政府或媒体服务机构等提供的素材资料时,必须注明来源,绝不能把它们当成自己的原作。
(九)表明你的记者身份
法新社记者必须时刻表明自己的职业身份。除非涉及如个人安全这类最重要原因,记者不能隐藏或者伪装他们的身份,且必须知会管理层。
(十)采访
我们必须解释我们采访时所处的环境,并且说明是否涉及基本准则(如是则需要首先获得驻站负责人、部门主管或总编辑的批准)。如果是面对面的采访,我们应通过介绍采访地点及会面时相关花絮,表明采访的性质。
如果是通过电子设备进行采访,我们必须这样描述,“被访者某某在电话里/Skype上/邮件中/脸书即时通讯框上接受采访时说”。
这些必须在报道开始部分就清楚说明,从而避免了风险,令顾客和消费者误认为采访是当面进行的。另外,我们还必须说明受访者是否提前拿到了采访问题。
尽管可以重新联系受访者本人,就任何事实性信息或者不清楚的引语向他/她求证,我们从不把采访的文字稿或引语提交给受访者审查。
(十一)抄袭
我们绝对不能抄袭他人的作品。如果我们使用了外部资料,例如他人作品的摘要、其他采访或其他媒体报道中的内容,那么这些来源必须全部注明确切的出处。我们绝不能侵犯他人的版权。
(十二)无罪推定
我们必须尊重无罪推定原则,绝不能因个体曾被捕或被起诉就暗示其有罪。
(十三)产品发布
重大的科技或其他产品的发布能带来全球性关注,它们需要得到应有的报道,但我们在报道中必须保持中立态度,不能看起来是在为该产品背书。我们必须避免重复企业所声称的诸如“第一”、“最大”、“最好”的描述,除非我们能独立验证有关说法的真实性,并且应添加一些同类竞争产品的背景资料。
(十四)保护信源
记者有责任保护秘密信源和中间人的身份,绝不能在知情的情况下,令他们置身危险之中。数字监控现在很常见,记者在处理敏感新闻时,要多加考虑。如果我们向信源保证为其保密,则必须做好准备,接受任何可能发生的法律后果。
法新社记者绝不应向第三方交出他们的录音、笔记或者图像资料。如果被要求这么做,他们应该告知主编,后者会在必要时寻求法律帮助。
(十五)遵守法律
法新社记者遵守工作所在地国家的法律,绝不采取诸如偷窃、欺骗、窃取密码、黑客或数字监控等违法手段获取信息。我们可以报道来源在法律上存在疑问的信息,例如被泄露的机密文件,但我们要确保自己不被卷入潜在的法律诉讼中。在这类案件中,记者也应联系主编,后者在必要时会向法律部门咨询。
(十六)信源与消息出处
我们有义务在报道中尽可能保持透明,因此,只有在无法从其他途径获得信息的情况下,我们才能使用匿名信源。对匿名信源的使用应该是例外而非常态,而且我们必须尽可能详细地解释为什么我们不能交代信源的身份。
在授权匿名之前,我们必须考虑信源的动机,当心被操控的可能。
(十七)不正当取材手段
我们绝对不应用隐藏的设备拍摄或录音,除非有高于一切的公共利益或出于安全或其他法律的原因。当消息涉及他人的私生活或者在私人空间时,严禁未经其同意进行拍摄或者录音。
(十八) 引语的使用
我们必须准确报道信源所说的话,不能修改或者有选择地使用引语,以致信源的原意被歪曲。
我们没有责任纠正引语中的语法错误或不恰当用法。尽管引用一位公众人物的口误完全合法,但是如果必要,我们可以只使用部分引语,或者意译。
不论是在文字稿还是在视频里,我们绝不能改变引言的意思,并且要避免使用省略号。除非文章过于冗长,我们应该使用完整的引语,少用片面的引语。如遇可能被质疑的地方,我们还必须解释是从何处、以何种方式获得引语。
第三章 需要特别关注的领域
(一)分析
对社会热点进行分析是我们工作中的重要部分,但我们必须注意,分析是基于被采访对象的观点和意见,而非我们自己的观点。
我们是一个全球性的新闻机构,应该寻求观点各异的分析人士,而不是满足于仅能提供单一角度的评论。我们必须尽可能采访不同领域的知名专家,然后再进行报道。我们不能先确定报道角度,再去找分析人士的评论来佐证我们的故事。
(二)儿童
儿童易受伤害,且毫无应对媒体的经验,因此在采访或拍摄儿童时,我们必须小心谨慎且具同理心。在我们与儿童交谈、给他们拍照或录影前,应该从其父母、监护人、老师或者其他对该儿童负责的个人那里获得许可,且最好是书面许可。
在报道战争、灾难或者其他突发性新闻时,上述要求可能难以操作。在这些情况下,我们需要基于该故事的新闻价值,做出判断。我们要了解当地对于成年的法律定义,以及关于报道未成年人的法律,包括未成年的受害者、犯罪者或者犯罪行为的目击者。
哥伦比亚大学的达特新闻与创伤中心(The Dart Center For Journalism And Trauma)为在困难情境下采访儿童提供了很实用的指南。(相关文件下载地址http://dartcenter.org/content/covering-children-trauma-0#.VjHSRGfouM8)
(三)死亡
对于死亡报道我们须格外慎重。我们必须得到相关家属、对情况直接知情的官方人员,或者经授权人士(如作品经纪人或公司发言人)的证实。我们须清楚地知道该信源是如何得知有关的死亡消息,要确认他们的消息不是来自道听途说、其他媒体的报道或者社交媒体上的闲谈。
我们可以转发一名显赫的公众人物去世的消息,但这死亡消息必须来自一个值得信赖的媒体,报道中有经过确认的信源证实,且这信源又达到法新社的核实标准(如BBC引用白金汉宫关于英国女王逝世的声明)。在其他任何情况下,我们都必须通过独立信源进行确认。
错误和鲁莽的死亡报道会导致不必要的悲戚和痛苦,这会对法新社的声誉造成极端恶劣的影响,因此不惜任何代价防止误报。
(四)选举
选举报道是民主进程中不可或缺的元素,法新社的记者们有责任提供不偏不倚的报道,让所有参选代表和政党发声。记者的工作绝不能受自己政见的影响。记者必须与其所报道的参选人保持职业的距离,不应建立友谊关系。他们不应接受从参选人或其工作人员处得来的任何形式的礼物、好处或者服务。如果我们随行报道一个政治选举活动,则应全程自费而不能接受任何招待。参选人必须明白,媒体根据新闻价值对政治竞选活动进行报道,出席活动不代表必然会被报道。
对于参选人陈述中所引用的事实和数据,或是关于其竞选对手的记录和政策态度等,都要一丝不苟地检查,以确认是否有错误、事实扭曲或谎言。我们可以引用参选人所说的话,但当其表述与事实有矛盾时,我们需要同时把事实报道出来。
当参选人使用人身攻击,发布流言,或对其政敌做出有关性别、种族或其他方面的贬低,或其他可能有诽谤意味的评论时,我们需要保持警惕。我们可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报道这些言辞,但需要有上下文的语境,且给予被攻击的竞选对手回复的权利。记者如果存有疑问,应该咨询总编辑。
报道民意调查时,应仅限于可靠调查机构得出的结果。报道中还必须说明民意调查的日期、调查进行的条件、被采访的人数和调查方法。对于政治团体发布的民调结果,应持怀疑态度。
我们必须理解与选举有关的法律框架,以及涉及报道的相关规则,譬如关于发表民调结果或投票开始前参选人发表声明的时间限制等。
如果一个有公信力的媒体机构动用了强大的资源来追踪选举,并且根据出口民调得出了选举结果,我们可以报道相关结果。但是我们绝不能报道一个基于极少或无代表性样本的民调机构公布的结果。
选举法通常禁止在投票结束之前对出口民调进行报道,不过,和处理其他类似限制一样,如果其他媒体已做出报道,且总编辑表示许可,我们便可进行报道。
(五)悲戚/将伤害最小化
当采访遭受到巨大灾难的人们时,我们需要保持敏感态度和同情之心。我们要考虑到对很多人来说,与媒体打交道可能会加重痛苦。我们必须避免触碰个人的悲痛,除非被采访人有表达的意愿。
(六)大规模枪击事件
我们应该报道大规模枪击事件的犯罪者和凶手的姓名,但也要谨慎只能摘取他们曾经发表的文章或帖子的段落,不要成为他们表达的平台。案子进入庭审阶段时,他们在公开庭审中说出的任何话,如果有新闻价值,都可以报道。
(七)重大医疗突破
在报道专家和制药公司宣布的“重大医疗突破”时,我们须谨慎行事,因为有关报道可能带来虚幻的希望,而且对于疾病的治疗也无法马上见成效。除非该报道有特殊的时效性,否则应被送到总编辑所在部门,且须经过法新社位于巴黎的特别医疗报道团队的证实。此原则同样适用于其他科学领域所宣称的重大突破。
(八)种族/宗教信仰/性取向
我们一般不指明一个人的种族、宗教信仰或者性取向,除非这与报道相关。但是,我们可以指明这个人的国籍、年龄和职业。作为故事的一部分,我们可以描绘一个人的外貌特征,但应避免诸如“肥胖”“美丽”或“性感”之类带有成见的用词。
我们会涉及性取向,但是不会带有偏向性。说明变性人士的性别时,须以其最新性别为准。如果一个人宣布他或她是同性恋者,我们须使用中性词汇,且避免使用诸如“承认”之类的词汇。
(九)亵渎/仇恨言论/煽动暴力
我们要避免重复攻击性的语言,譬如亵渎、种族侮辱、仇恨言论或煽动暴力的言论,除非有必须使用它的理由(如某政客在公开论坛中的发言)。在此种情况下,我们必须将其置于上下文语境中且寻求对此的回应。含有该种言论的报道或录音应该被呈送到主编办公室征得同意。如果使用了有关内容,为了提醒顾客和读者,我们必须打上相应标签。
(十)报道诽谤性言论
国际性的新闻机构的性质,并不能使我们免于被诉诽谤的威胁,所以当报道或转述可能损害个人名声的诽谤性言论时,我们须高度谨慎。我们必须熟悉当地有关诽谤的法律,包括新闻从业者的特免权,它允许我们可以引用开庭审判或国会讨论中出现的可能的诽谤性言论。法新社采编手册中有关于诽谤的详尽说明。
(十一)自杀
除非被官方证实或有明显的证据,我们必须避免将死因归类为自杀,并且要避免详细描述自杀的方式。
第四章 采编人员管理
(一)法新社的电子邮件
处理私人联系事宜时,法新社记者应使用私人电邮账户,而非其工作电邮帐户。同时,在处理与工作有关的联系事宜时,无论对内还是对外,法新社记者都应使用其工作电邮账户联系,除非这样有可能会暴露秘密信源。
(二)利益冲突
法新社记者必须对他们的部门主管申报有可能会影响自身工作的利益冲突情况,如有必要,他们应该避免参与有关的报道。
(三)报道法新社
对新闻单位来说,最大的挑战之一是报道自己的内部事务,法新社也不例外。当我们报道法新社时,必须坚持我们在其他报道中所坚持的标准:平衡和公正;如果需要的话,还应当引用对立双方的观点。我们在关于法新社的报道中不应使用匿名信源。
如果我们报道法新社发布的新产品或者获奖情况时,应如实报道而不是炫耀般地自我推销。像其他新闻媒体一样,我们在报道一系列奖项时,可以突出我们自己的获奖者。
所有有关法新社的报道都应该提交到主编办公室进行审批。
当提到法新社董事会的成员时——包括员工代表,我们应在报道中指明他们的身份。
当我们报道竞争对手或者竞争性媒体时,也应遵守同样的公正、平衡原则。
(四)自由撰稿
法新社的记者只有在得到管理层授权后才能从事自由撰稿。除非有例外情况,否则管理层必须在10天以内回复任何要求;如果要求被拒绝,管理层需作出解释。
自由撰稿必须不能影响到法新社记者的本职工作,不能有悖于法新社的新闻伦理标准,也不能冒任何危害法新社名誉的风险。法新社记者不能为竞争对手工作。
(五)礼物和款待
法新社记者不应该接受信源的款待、礼物、旅行、食宿、门票、娱乐或者其他任何好处,除非只是一些微不足道的物品。如果为了完成一篇报道而无法避免上述情形,例如为了造访一个偏远的工厂而不得不接受乘坐公司商务机的邀请,记者应向主编咨询如何处理(例如支付部分乘机费用)。我们从不接受现金或者任何有金钱价值的礼物。记者应该婉拒任何贵重的礼物,并解释这样的行为会违反法新社的公司规定。
偶尔和信源一起吃饭或喝酒是记者工作的一部分,但我们应该邀请对方而不是接受对方邀请。信源不应该因为他们的热情好客而(在新闻中)受到特殊对待,也不能让他们产生这样的期待。
法新社的记者不应该在家接收来自联系人的礼物或者宣传资料(除非是在家工作的自由撰稿人)。
任何物品,如技术产品,或者用作测试的轿车等,都应该在72小时之内归还。禁止接受长期和不定期贷款。用于写评论的物品,如书籍、光盘或者电子游戏等,记者可以保留,但不能销售。
如果有报道任务或因履职所需,法新社记者可以接受赠送的入场票或者媒体通行证。
我们不应向信源购买消息,但是也要视当地风俗或特殊情形而定,可适当赠予礼物,如法新社的纪念品。我们应保证这些礼物没有实际的价值,而且,我们永远不能给现金。
(六)外部活动
法新社完全理解记者要参与一些外界活动,这些活动包括社区事务、政治、支持社会或其他事务,以及独立的写作(包括书籍或者其他在线项目)。法新社尊重员工从事相关事务的自由,但员工们应该清晰区分个人事务与职业工作的界线。法新社的雇员对外表示他们的身份可以理解,机构方面对此应该知情,但员工不能借法新社之名进行个人推广或竞选活动,如遇类似情况,员工应知会法新社。我们的任何行为,都不应引起他人怀疑我们是否能提供不偏不倚的报道,或损害通讯社的公信力。
法新社无意禁止记者参与相关活动,而是希望确保他们的外部事务利益不会和法新社的利益或者名誉相冲突。
(七)代言
法新社记者禁止为商业产品代言。
(八)家庭\私人关系
法新社记者不能引用、拍照、摄像或者用其他方式报道其家人或与之有密切私人关系者。如果有上述冲突情况发生,记者应知会其驻站负责人、部门上司或者编辑,并把相关报道任务交给其他同事。
(九)媒体采访\公开演讲
法新社记者如需接受其他媒体采访,必须尊重本社有关公平公正的规定。他们应该只接受来广受尊重的媒体机构的采访,并应避免被卷进公共辩论,或是令自己的话被用于宣传。在接受采访之前记者必须向上级提出申请。
他们必须确保自己的身份被明确认定为法新社的记者。
他们必须假设所说的话都是可以公开发布的,即使是在麦克风或者相机关闭的情况下,也不能放松警惕。
如果在突发新闻事件中受到采访,记者给出的信息不应超出其已提交给法新社的新闻报道。我们不应该私自发表独家新闻。
记者必须谨慎地表达见解,如果被要求进行分析,他们必须基于自己对事实的了解作出回答,不要推测。他们必须避免发表会引起争论的和煽动性的言论,因为有关言论可能会损害法新社的形象,或者危及法新社记者和管理层的安全。他们必须为回答含沙射影的问题做好准备,并且永远不能公开法新社的机密信息。
这些规则同样适用于所有公众演讲,包括出席会议或者参加专题讨论会。
(十)社交网络活动
法新社记者在社交网络上必须尊重通讯社的公平公正原则,并在其个人资料里添加免责声明,表明其在社交网络上所表达的全部观点都仅属个人意见。
法新社记者由于职业需要加入社交网络时,应明确自己的身份,并表明自己和通讯社保持一致立场。所有的突发新闻都应该先交给法新社,我们绝对不能在社交网络中私自发布突发新闻。法新社的记者有责任不在社交网络中传播谣言。
如果记者想要在私人语境下发表评论,他们可以创建一个小号,不表明自己法新社记者身份。
在非正式的社交网络,例如脸书,法新社记者可以与人辩论,但必须谨慎而为,不要作出可能让他人怀疑我们是否能够提供不偏不倚报道的行为,或是损害通讯社的公信力。他们必须记得,社交网络传播力只会比广播电视或者其他媒体更大,记者发表评论或者表达观点时需要多加考虑。
(十一)在社交网站上和信源的关系
社交网站业已成为记者必不可少的工具,也是和信源保持线上联络的方式。然而,我们应该警惕,社交网络上的关系也会引发对公平报道的质疑。举例来说,在接受联系人的好友申请时我们应该慎重。如果我们必须通过点赞一个脸书的主页来关注某个政党或者候选人,我们应该同时点赞他们的竞争对手的主页,以保持平衡。
第五章 财经新闻
(一)获取利益
在新闻发表之前法新社记者不能通过任何金融或者其他信息获得经济利益,也不得将信息转给他人助其获益。报道经济和金融的记者应了解关于内幕交易的法律法规。
(二)个人和家庭的商业关系
法新社记者报道金融新闻时,如涉及任何潜在利益冲突,都应向其相关机构主管、部门主任和地区编辑报告。他们不应该报道自己或其家人直接投资或拥有的公司。
(三)有价证券和投资
法新社金融记者应尽可能避免直接持有公司股票或者其他有价证券。要降低出现利益冲突的风险,可通过第三方财务经理进行投资以及购买政府债券或共同基金。法新社的电话和计算机绝不应该被用于与个人股票交易相关的事。
(四)消费者新闻
对那些发布后能够引起国际关注的技术或产品,我们应予相应分量的报道。但我们必须保持中立立场,不应像是在支持某一产品。我们必须避免重复制造商自称的所谓“第一”、“最大”和“最好”,除非可以独立核实其所述属实。
(五)公司新闻
法新社的记者有责任公平和准确地报道公司的利润状况,不为公司背书。记者们不应被公司为隐瞒负面新闻而发布的“例行公事型”业绩报告所利用。
(六)应对谣言
当金融市场因为谣言而出现波动时,我们可以从谣言所产生影响的角度来报道这事实。如果谣言内容有新闻价值,我们应该尽力向相关当事方核实。例如,如果某公司成为收购对象,记者应该向相关公司求证。
我们必须避免报道诽谤性的资料。
我们要注意避免散播谣言,否则可能会受到“操纵市场”的指控。我们可以探讨引起市场反应的原因,但不应该主动提供有关谣言的信息。
证实谣言的信息源可能需要受到监管或法律行动管制,但记者无需担责。因此,如果信源要求,我们必须保护需要匿名的消息来源,但要对他们提供的信息保持适当的警惕。
第六章 安全、敌对环境、冲突
如果要遵循准确、公平和平衡的报道原则,我们在报道战争和其他冲突时,将会面临艰巨的挑战。
冲突不可避免地制造了大量对立的诉求,我们应竭尽所能以提供精确且真实的事件图景。
在如叙利亚等冲突地区,独立报道非常有限,我们已经越来越依赖于上传至互联网的内容,并尝试以此拼凑出现场的图景。我们必须非常谨慎地核实这些网络内容——社交媒体已经成为交战方散播虚假照片、视频,以及宣传的阵地。
无论新闻素材看上去多么真实可靠,我们必须随时附上提示性的注释(例如:“据称是对某某某的处决,但尚未被证实”)。
如果是从武装分子和军队处收集的新闻素材,必须清楚地加以说明,以防被误认为是法新社的原创作品。
我们应该尽一切可能寻求敌对双方对于主张和指控的回应,并力求对其进行独立核实。如果无法核实的话,我们应该予以说明。
对于军事胜利、领土扩展及伤亡人数的消息,我们应当尤其谨慎。
我们不报道谣言,但如果谣言在城市中广为流传且已造成影响,那么这本身就是一个故事。
除了用于直接引语之内,我们需要避免情绪化语言或军事化术语(例如“间接损害”、“精确打击”)。在报道巴以冲突的高度紧张氛围中,慎用语言尤为重要,保持中立语气极为关键。
(一)图像的使用
法新社及其他新闻媒体正越来越多地收到来自社交网络的图像、武装分子的宣传视频以及媒体机构自己的产品。
我们发布图像和视频时必须谨慎。编辑必须考虑下列问题:图像或视频是否会帮助读者理解故事,还是仅仅迎合了病态趣味。它是否在主流媒体可接受的范围内?它是否过于血腥(有残肢断臂、肢解的尸体、行刑处决、死亡的瞬间等画面)?它是否会导致受众或受害者家庭的痛苦?它是否伤害了相关人士的尊严?
当我们发布具有暴力或性意味的图片时,必须考虑世界各地受众的不同文化与标准。
如果一张照片或一条视频因过于逼真而可能导致某种不适,但基于公众利益仍可发布,应在发表时附带警示。最终的发表决定权在于总编辑。
由于要处理大量的逼真图像和视频,编辑们遭受精神创伤的可能性大增。管理层对这种可能的创伤非常重视,法新社的内网中有降低发生PTSD(创伤后精神紧张性精神障碍)风险的指南,这些指南也能够从公司专职医生处获得。哥伦比亚达特新闻与创伤中心(DART Center for Journalism and Trauma)在其网站上提供关于处理逼真图像的指南。(下载网址:http://dartcenter.org/content/working-with-traumatic-imagery#.VkF5Wr8ppQJ)
(二)逼真的图像-人质
有辱人格的人质照片或视频的发布,尤其是来自ISIS的图像或视频,是对采编人员的特殊挑战。我们有责任为那些被极端分子示众的受害者的尊严着想,也要考虑他们家人和其他受众所可能产生的痛苦。我们必须避免成为宣传罪恶和极端暴力的媒介。
尽管如此,我们不能忽视这类可成为活着或死亡证据的图像和视频。我们的政策是,只发布少量的从这些视频中截取的静态图像,让读者可以在截图中辨认受害者,同时也能揭发行凶者的面貌。在任何情况下,我们都不应展示行刑的瞬间或其后的场面。我们不发布在胁迫之中的人质的发言,也不为行凶者提供宣传平台。
我们会尽力发布受害者们在遇难前的图像和视频,以此维护他们的尊严并提醒公众:人质在被俘前,和我们一样是个有血有肉的常人。
(三)安全
记者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报道冲突时,应该注意安全第一。我们在策划报道时,安全是最重要的考量因素。冲突报道本就充满危险,但我们要竭尽所能地降低风险,派遣的记者应该受过冲突环境操作训练,和配备有包括头盔到防弹背心的全套防护装备。去往冲突地区的记者也必须熟知当地有关使用防护装备的法律。一些国家将它们归类为战争武器,在法律上对它们的进出口实行严格管制。驻外记者也应该了解空运或用其他方法运输这些装备时的任何限制规定。他们也应参考法新社内部安全博客。
法新社记者有权利基于安全考量拒绝某项报道任务,其权益不应因此受损。同时,他/她也有权在认为情况已变得过于危险的时候中断其报道任务。
与其他主流媒体一样,当法新社判定某个区域对员工而言过于危险时,我们也将不再接受在该区域工作的外国自由撰稿人的作品。法新社是一个国际媒体联盟的创始成员,这一联盟采用了一系列关于自由投稿记者的国际安全准则和惯例,即将去往冲突区域的记者应事先了解这些准则。(下载网址:http://dartcenter.org/content/global-safety-principles-and-practices#.VjHTsGfouM8)
(四)随军派遣
随军记者必须严格遵守规定,接受在一般情况下不会为我们采纳的规定。随军记者在军事环境下工作,因此要按环境的要求处理来自指挥官和士兵们的所有信息,并提防偏帮任何一方。他们必须在文章、照片或视频里表明这些材料是在随军状况下采集的。
(五)记者的武装
在暴力环境中,法新社记者应穿着防护装备,但他们绝对不能携带武器用以自我防卫。他们不应该伪装或身着其他可能会被误认为是参战者的服装。如果情况允许,他们应该穿着清楚印有记者身份的服装。
(六)人质与绑架
人质的安全高于一切。如果有正当合理的安全因素,法新社基本上会尊重压下绑架新闻的要求。我们应该在事态发展过程中进行评估,特别是在其他主流媒体和机构报道了绑架案并指明了受害者身份的时候。我们也可能面临家属、雇主、政府等有关方面在是否发布新闻上存在分歧的状况。
这些通常是生死攸关的重大事件,主编和全球新闻管理层应当有责任决定如何进行报道。
这也同样适用于对人质的图像与视频的发布,因为它们可以提供存活的迹象。
我们必须避免成为劫持人质者在文本、图像或视频上的宣传工具。
(七)对幸存者和受害者的关怀责任
记者经常面对道德困境:是要继续进行报道,还是帮助伤者或陷入险境的人?大量事例显示,不少记者都曾对处于危险的人士伸出援手。
记者前往现场,负有报道新闻的任务,但并不放弃人道关怀。救人与否,是个人按照当时的状况,凭良知作出的抉择。
在特殊情况下,报道新闻和伸出援手之间并不冲突。这个话题已是老生常谈,并已形成了共识,即如果有无辜者的生命处于危险之中,并且除记者以外无人能施救,新闻记者有义务伸出援手。
同时,我们必须记得,我们并没有受过相关训练,如果施救的话,可能给记者和被救助者带来未知的后果。我们的主要任务是见证事实,如果可能的话,应将营救工作留给应急人员和救援者。
第七章 用户原创内容/亲临现场的媒体
在世界各地,对智能手机和社交网络的爆炸式使用已经对新闻业产生了显著的影响。现在,新闻事件突发时的关键时刻,常常被目击者用手机捕捉下来,并迅速上传到如推特、脸书、Instagram等平台上。这些照片经常在报道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有时照片本身就是故事。这使得新闻记者不仅成为新闻的收集者,也是新闻的核实者,这也引发了一些关键的伦理问题。
我们不能在世界所有新闻事件发生时,作为首个赶到现场的记者,但我们在采集、核实和取得现场目击者的影像(或用户原创内容)的使用权方面,扮演至关重要的角色。
(一)核实
在数字时代,核实社交媒体上包括照片、视频和信息等内容是新闻从业者极其重要的任务。法新社的客户经常通过推特看到突发新闻或重要的用户原创影像,但是他们仍需依靠法新社来核实信息和取得影像的版权。
我们的客户依靠我们秉持的核心新闻原则去检查和复查内容的真实性。在总部和地方分站,我们需要建立程序,快速、高效地收集并核实社交网络上的材料,任何与现场目击者内容相关的问题和疑惑都应当立刻报告主编。
(二)审核清单
基于提供准确、真实内容的新闻伦理原则,我们在转发用户原创内容前必须确保它的真实性,我们绝不会像有些媒体一样,发表上传内容时注明“此内容的真实性无法立即验证”。
首先,我们必须判断影像看起来是否真实。要找最接近相关故事的法新社记者交谈,获取有参考价值的意见。我们要跟信源核实,必须尽最大努力与作者核实影像的真实性、所有权以及材料的主题。此外,我们还需确保以下内容:
(1)地点:影像是否显示信源所声称的地点?
(2)时间:视频或图像是否与声称的日期和时间相符合?
(3)来源:是否证实了信源的身份和原创性?
(4)出版:图片或视频是否发表过?是独家吗?
(5)版权:影像是否受版权保护?如果是的话,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信息核实手册》就如何处理用户原创内容,提供了简洁、明确的媒体行业标准和实践案例。该手册有多种语言版本。(下载网址:http://verificationhandbook.com/)
(三)权利和法律问题
关于用户原创图片和视频,中心问题是这些内容的拥有权和创造者的身份,侵犯图片或视频版权会对法新社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在使用、传播和保存用户原创内容之前,我们需要有内容拥有者的书面许可。我们已经起草了一系列申请合法使用内容的表格,包括用来联系推特用户的140字简略版。内容上一旦有任何法律问题或疑惑,应立刻报告给总编辑办公室,以供新闻管理层和法律部门考虑。涉及到版权问题我们宁可谨慎过头,也不要犯错。
(四)未经许可使用用户原创内容
在极少数情况下,我们可以在未得到上传者许可之前使用重要的用户原创内容。例如,有高于一切的公众利益需求。闭路电视影像和行车记录仪所受限制较少,然而法新社是否可以使用这类影像,应由主编和全球新闻管理层决定。在有需要时,应该咨询法律部门。
(五)处理信源
要像对待其他任何信源一样公平透明地处理社交媒体上的信源,这非常重要。2015年1月,法新社报道巴黎恐怖袭击之后,已经认可了目击者媒体中心(Eyewitness Media Hub)起草的媒体行业标准,它有六个关键原则。
——考虑目击者的人身安全和情绪,确保目击者不会为了给法新社提供影像铤而走险。
——透明化;向原创者解释内容会在何时用于何处。
——考虑目击者上传内容的意图。
——考虑会对视频或照片中出现的人有什么影响。
——询问目击者想要如何署名。
——努力为他们提供公平待遇。
目击者媒体中心在其网站上发布了完整的清单,它也会定期发布关于新闻媒体使用用户原创内容的报告(下载网址:www.eyewitnessmediahub.com)
如果目击者提供的内容属实,并且具有新闻价值,法新社会向目击者付费购买内容。
(六)儿童
记者使用的用户原创内容涉及儿童时,应特别注意。通常情况下,在与孩子交谈、为他拍照或摄影前,我们应当寻求父母、监护人、老师或其他负责人的允许。发布关于儿童的用户原创内容时,也应遵循相同的原则。当然,也有例外:涉及战争、灾难或其他重大突发新闻时,记者应咨询主编,基于故事的新闻价值做出判断。当使用未成年人用智能手机拍摄的影像时,我们也要特别小心。这类情况应该寻求法律意见。
(七)联系在社交网络上的目击者
像推特一类的社交网络,已经成为联系事件目击者必不可少的工具,然而很多时候,目击者频繁收到世界各地媒体提供信息的请求,个人生活被打扰。尽管法新社不能控制其他媒体的行为,但我们必须确保:1)法新社只派一个记者联系某个目击者——目击者曾抱怨收到来自同一新闻机构的多个请求;2)我们应有礼貌且谨慎,不要将目击者置于潜在的危险中,例如要他们获取更多材料。
法新社的法律部门已经起草了一系列简单易懂的文本,方便总编室购买社交网络上的图片和视频。
(八)法新社的用户原创内容使用程序
收集和保护目击内容的工作应尽可能地在地区分社完成,位于巴黎总部的社交媒体小组可以提供建议和帮助。许多地区都有资深的社交媒体用户,应当鼓励他们多贡献原创内容。当地的编辑应当仔细检查所有用户原创图片或视频。如有任何问题或疑惑,都应向主编或副主编发送相关文件和解释说明,征求他们的最终批准。主编在做出最后决定前,会按需要咨询全球新闻管理部门和法律部。
第八章 影像——图像、照片和视频
(一)图像
1)信源
必须注明图像的所有来源,除非图像内容是众所周知的事实。
必须仔细核实图像中使用的数据来源和质量。
绝对不可以使用或复制受版权保护的图像,所以核实图像是否有版权保护是很重要的。使用不经常被使用的和不受版权保护的图像元素时,一定要注明信源。
一定不可以使用企业或组织的商标(受版权保护),运动队的标志可以除外。
如果图像包含有争议性的或是被质疑的信息,在图像中应提及信源,以及提供需要的正当理由或是解释。
应该根据法新社出版物或是新数据内容更新信源。
在法新社的图像中只能使用法新社(或美国盖蒂图像Getty USA)的照片。在图像编辑过程中,若保留法新社摄影记者原创作品的可观部分,应予法新社摄影师作者署名。
地图应当来自法新社的地图模板或是经过管理部门核实的信源。制图工具例如OpenStreetMap 的可靠性已有提高,但应该给予它们合适的署名,并给以正确的编辑处理。
2)新闻伦理
编辑必须要能保证图片中信息和数据的准确性。使用法新社的网络核实信息和预测报道内容。图片中使用的事实和数字应该和文字或是其他有效的法新社内容相一致,比如照片和录像。任何差异都应向相关部门或主编报告。
在图像的文字翻译和校对过程中,特别需要警惕的包括文本和图片要素两部分。好的校对由三个程序组成:图片的连贯性和综合相关性,文本内容(结构形式、拼写和字体)和图片内容(准确性和颜色的选择)。
图片内容一定要和其他法新社的报道内容一致,有关处理文本的原则同样适用于图像,特别是不能在网上刊登人质的照片。
可视化作品一定要合乎现实情况。要考量细微的差别和图像比例,以反映不同程度的确定性或重要性。美编和编辑应该使用判断力来制作可视化图像。当选择图表类型来呈现信息(绝对值,百分比,动量,分布)时,需要特别注意,并注意仔细选择的基本值和缩放比例,以避免扭曲事实。
视像的内容必然是有选择性的,但图片中的信息层级必须合理。即使图片没有说明,我们必须准备能解释的我们的选择。
任何发布在法新社社交网络上的图片必须要有法新社的水印。
(二)照片
一些基本规则
如果有人提出匿名要求,且有正当理由,应予尊重。给他们的照片打码,或者选取一个无法辨认的角度。
在未得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授权(最好是书面授权)之前,不要拍摄未成年人的照片,除非你在突发新闻的现场,别无选择。
避免拍摄或是发表任何贬低他人的照片,除非这些照片有充分的道德理由,或是非常重要(例如萨达姆·侯赛因被俘后接受体检的的图片)。
避免使用枪伤、截肢或是尸体的大特写。如果一张图片或是一个视频具有巨大的视觉冲击力,但由于其不可替代的新闻价值,应予发表,但是在发表时附带警告标识。
如果是从第三方处获得图片,例如宣传册或团体报告,应指明。
修改图片不能扭曲事实,使读者对真实情况理解产生错误印象(例如对士兵的特写,使他们看上去比实际人数更多。
摆拍和再现
摄影记者绝不可布置新闻场景拍摄,或对事件进行重现。绝不允许为了增强新闻画面感,在拍摄过程中指挥拍摄对象添加、删除或者移动物品。法新社的新闻图片必须展现新闻事件发生时的真实场景。任何一种试图改变这种真实场景的行为都将被视为捏造事实。
摄影记者在拍摄人物肖像、正式采访和非新闻类的特写故事时,可以适当指导拍摄对象。对此,图片说明一定不能误导读者以为画面中是自然发生的场景。
当拍摄对象的行为是由于新闻记者的出现而产生时,必须在图片说明中特别标明。在新闻采访中,如果其他摄影记者在指挥布置现场,这张照片也将被视为是摆拍的照片。
当用合成照片表现某类特殊事件(如月食或者延时摄影)的过程时,必须在图片说明中交代所使用的特殊摄影技法。在常规新闻事件的报道中,禁止使用这类特殊摄影技法。
人物肖像和特写故事的图片说明必须交代所使用的特殊镜头(如广角转换镜头、移轴镜头),或技法(如柔焦、变焦)。
在一些情况下,摄影记者不得不在受到局限的条件下工作,特别是在报道冲突事件或者在新闻自由受到限制的国家。此时,图片说明必须交代该画面是在有(官方)组织的条件下拍摄的,除非摄影记者确实是可以自由独立作业。
图片说明
我们的新闻图片反映现实,图片说明也是如此。
它们必须遵守准确性这一新闻采访的基本规则,必须回答高质量新闻的基本问题:图片里的人是谁?在哪儿发生的?什么时间发生的?发生了什么?为何发生?
图片说明应该用现在时,英语用词应言简意赅。
图片说明必须要解释照片拍摄时的环境,在图片说明和IPTC(国际新闻电信委员会)的数据库里都要写明正确的拍摄日期。
图片说明中不可添加摄影记者的任何主观推测,即便看起来如此。除了记者或摄影师能确定信息的来源,图片说明必须标明所有信息的来源。
图片说明中不可出现揣测,需要说明画面中展示了什么以及记者所知道的。如果图片说明没有完全解释画面,图片编辑将询问摄影记者或首席摄记者师。鉴于此,摄影记者的作品在通讯社或图片资料库(Image Forum)发表之前,必须一直保持可联系状态。
图片处理(用PS或其他软件)
规则
不得对原片的主体进行增加或减少内容(以致改变原始内容以及图片的新闻真实性)。
不得过度调亮、调暗或模糊图片(以致掩盖部分图片从而误导读者)。
不得过度调整颜色(以致过分改变图片的原始亮度)。
指导原则
只能用Photoshop进行微调,特别是在光线不好的情况下拍摄的照片。
在极佳条件下(电脑屏幕分辨率高,办公室光照好),进一步的Photoshop细微调节(在以上规定内执行)是可以接受的。
这些调节包括基本的颜色校准,部分区域轻微地调亮/调暗、锐化、去除污点以及其他在以上规则下进行的细微调整。所有的摄影记者都必须理解他们的笔记本电脑以及工作环境的局限性。
摄影记者必须信赖编辑室在发布图片到通讯网络之前,会做一些基本处理。与编辑室的良好交流非常必要。
如果是多次曝光的照片,必须在图说中清楚地说明,并且在发稿之前需向编辑室说明。
视频
法新社的编辑规则同样适用于文本、照片、图形和视频,并应同样严格地应用。
我们的视频报道和通讯稿的文本内容必须一致。
拍摄视频画面——就像照片一样——发生在复杂的法律语境下,经常需要在保护个人肖像权与私人生活的权利和公众的知情权之间进行妥协。
如果有任何疑问,记者应该偏重公众的知情权,然后咨询部门领导或主编,后者会跟法律部门联系。
法新社摄像记者必须尊重以下原则:
禁止第三方重演场景,但允许让人重复他/她日常做的动作。
禁止使用隐藏摄像机拍摄,除非是在涉及安全或是其他正当理由的情形下。
采访对象正在讲话时,当他/她讲到一句你想要的话,禁止打断或重复那句话。我们的提问必须是开放的,目的是给予被访者最大的自由回应的机会。不过可以要求被访者修改措辞。
一般情况下,我们认为对方看到相机的话,等同默许拍摄。同时,我们应当尊重采访对象匿名的要求。在那种情况下,应拍摄受访者的手或脚,而不是拍脸。如果人脸被拍进去了,应该模糊处理,避免被认出来。声音也应该进行处理。
在许多国家,未成年人的身份受保护,必须遵守当地法律。如果我们拍儿童,我们必须得到他们父母或是其他监护人的允许。如果可以的话,最好获得书面许可。在战争、自然灾害或是其他突发新闻发生的情形下,这不一定能实现,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应该运用我们的专业判断能力,必要时咨询主编。
我们应该避免发布有辱他人形象的影像。我们必须了解对被捕、被起诉或是面临审讯的受访对象进行拍摄的地方法律规定。
在拍摄责任能力减轻者时(有心理健康问题、受伤或是喝醉了的人),他们或许不知道自己正在被拍,我们必须从其他责任人(亲戚或是专业医护人员)处得到许可。比如,在做一个关于过量饮酒损害的新闻,可能会拍摄一个醉酒的人,但是他们的脸和其他可以辨认身份的特征必须要模糊化处理,保护他们的隐私。
我们不应该消减暴力成分,但通常而言,我们也不应当拍摄武器、截肢或是尸体的特写。
对于影像资料的拍摄和发表都要经过仔细的考虑——是否在增加人们对故事的理解上做了必要贡献,还是只是为了迎合病态的趣味?
如果视频非常具有冲击力,但仍然因涉及公共利益,有发表的价值,那么,应该给它们标上警示标志。
当我们发布政府、官方、军队或是军事组织提供的影像内容时,我们必须清楚解释这些内容的拍摄来源和背景。观看者必须要知道这些影像内容的来源,不要让他们和法新社的原创内容混淆。
我们必须清楚识别来自第三方的影像内容源头,例如同行报道(pool reporting)、电视播报和制作公司的内容。来自第三方的影像内容常常会有使用限制,如只能用于特定平台或特定时期等。所有的限制必须在清单里清晰标注出来。
如果我们在视频报道中使用他人的名字,就必须核实并确认他们的身份包括反复检查姓名的拼写和其他个人信息。如果视频内容在可能触犯法律的情况下拍摄,我们应该和主编商量,可能的话和法律部门商量。记住,我们需要遵守的法律是拍摄发生地点的当地法律。
在编辑视频和声音时,我们必须确保最终那条时间轴呈现的画面,与真实的新闻事件相一致。例如一群士兵或装甲车的特写镜头,可以误导让人觉得他们的数目比实际为高。视频内容必须反映现实,不可扭曲事实。
不要试图操纵图像使其与文本对应,文本必须符合记者的所见所闻。
视频记者在执行国际报道任务时,特别是在有冲突或其他敏感情况下,必须向当地分社提交脚本,和他们保持密切联系。这样做会加强他们对情形的掌握,避免承担不必要的风险,避免把分社及其工作人员置于潜在的危险中。
与电讯一样,摄影作品在发表之前,必须由另一个记者编辑。
必须给所有图像清楚准确地标注地点和日期。
受访者可能有时候因为采访而要求获得补贴。这时请咨询部门主管或主编。
拍摄艺术品、展览或受知识产权和艺术品版权保护的项目(通常是70年以内的艺术品),必须遵循法新社的法律准则,防止图像被他人获取和用于商业用途。拍摄艺术品时,必须将其周围环境也一并拍摄,比如现场的人,并排挂在墙上的几幅作品,或是将镜头从一件艺术品推到另一件艺术品。许多展览、电影、戏剧、音乐会等都存在使用时限。过了时限,就禁止再次利用或用于商业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