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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舆论中的“同情”与“公共性”的构成
——“夏俊峰案”再反思
■袁光锋
  【本文提要】 本研究遵循“多元公众模式”的路径,探讨在社会转型时期“公共性是如何构成的”这一议题。文章以公共舆论中的“同情”为切入点,分析了“同情”是如何嵌入到媒体报道和公众舆论中的。研究认为,“同情”是媒体和公众进行公共实践的方式,塑造了公众的自我认同。媒体对“情感”投入过多的关注有可能模糊抗争者的诉求,并导致“同情疲劳”,促使弱势群体采取更激烈的“情感”策略获得媒体的近用权,固化弱势群体的弱势地位。“情感”有助于将原子化的公众链接成公共社群,但它的批判性是不稳定的,内部是容易分化的。
  【关键词】 公共舆论 同情 公共性 公众 多元公众模式 
  【中图分类号】 G210
  围绕诸种公共议题而产生的公共舆论,已经成为转型时期的中国比较显著的现象。“公众”,虽然其面孔依然模糊而复杂,但却逐渐成形。在哈贝马斯的论述中,公共舆论的主体是“理性”的公众,“公众”是那些拥有理性能力并对公共议题发言的群体。以哈贝马斯为基础的研究基本上都是为“公众”贴上“理性”的标签,或者是在实然层面,或者是在应然层面。在这一研究谱系中,公众的多元实践方式往往被忽视。①例如,“情感”往往被简单地视为非理性的,成为被批判和排斥的对象,而缺乏对公共舆论中的“情感”进行细致的研究。②而多元公众模式则强调将公众独特的利益、认同和传播风格纳入到公共性的考察视野。③我们遵循多元公众模式的路径,探讨转型时期的媒体和公众,采用何种传播风格和如何建构公共性的,关注的焦点在于“媒体是如何进行公共实践的”、“公众是如何形成的”以及“公共性是如何构成的”等议题。我们选取“情感”实践作为研究的主题。目前已经有学者开始从“情感”的角度审视哈贝马斯的“理性”话语。④
  本研究在这一反思脉络上展开,研究案例是“夏俊峰案”。2009年5月,沈阳小贩夏俊峰与妻子在摆摊时被城管查处,夏与其发生争执,后用刀将2名城管刺死,重伤一人,夏俊峰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并于2013年9月执行。在围绕这一案例而形成的公众舆论中,我们可以看到公众在很大程度上是带着自己的“情感”体验进入公共空间的,他们在使用“情感”来建构公共舆论。此案例中的“情感”类型有多种,“同情”具有典型性。不论是夏俊峰的妻子,还是媒体,都在积极地唤起公众的“同情”感,公众也是带着“同情”来表达自己的观点。我们将以此为研究案例,探讨“同情”这种重要的情感在公共舆论形成过程中发挥的作用、运作的逻辑及其与国家的关系,并试图就转型时期“公共性”的构成和公众的形成问题给出我们的解释。笔者曾经以“夏俊峰案”和“李某某案”为例探讨过媒体的“同情”和“怨恨”问题,本文将在该文基础上,更加具体地关注行动者、媒体、网民、意见领袖以及司法等社群围绕“同情”而展开的话语实践。
  
一、情感、公共性与“同情”的社会建构
  (一)“情感”的聚集性与抗议性
  “情感”并不仅仅是个体的私人体验和心理过程,它也是政治、社会和文化建构的产物。在20世纪后半期发展起来的情感社会学看来,“情感”是一种社会的事实,亦即情感并不仅仅是私人事情,同时它的存在也是社会性的。⑤一个社会的情感往往是社会结构和文化的产物。⑥
  探讨“情感”的社会性和文化性是情感社会学的主要任务。情感社会学的研究被分为三个主要“板块”,即:社会行为、符号方式和社会生产。其中,情感的社会行为和符号方式是微观层面的研究,而情感的社会生产则是在宏观层面。⑦在本研究中,我们将主要采取宏观的研究视角,这一研究视角力图回答的问题是:“什么样的社会文化条件将唤醒什么样的情感,这些情感将对行为、互动、社会组织产生什么样的效应?” ⑧但对宏观问题的解答还需通过微观层面的分析,即分析人们表达“情感”时的符号、话语,以及人们以情感为基础的行为方式。这三者并不是截然分离的。
  “情感”具有聚集性和抗争性的特征。所谓“聚集性”是指“情感”有助于公众之间的链接和共同体的形成,而“抗争性”则是指“情感”可能对现有的社会秩序、政治权力构成挑战。
  “情感”的聚集性已经被许多学者关注,有学者把情感视为“一种聚集的社会现象,即缤纷的个体情感往往被强有力的集体情感所吸引、着色,甚至被同化”。⑨情感是共同体形成的纽带,并可以用作社会制定行为规范的依据。因此,从情感的角度可以解释共同体、社会团结的形成。⑩事实上,这也是西方学界关于共同体构成的研究路径这一。滕尼斯(Ferdinand Tonnies)就认为,共同体是在情感的基础上形成的。[11]杜尔克姆(Emile Durkheim)将“集体意识”(collective consciousness) 视为一群个体连接成社会的纽带,这是同一社会的普通公民共同拥有的信仰及情感的总体。[12]特纳(Jonathan H.Turner)也指出:“国家是由人们所指向社会结构和文化的正性情感凝聚而成。” [13]坎迪斯·克拉克(Candace Clark)将“同情”视为社会融合的主要力量。[14]这些研究都把“情感”视为各类共同体(大到国家,小到社区)形成的基础。借助这一理论脉络,我们在本文中将分析“情感”与公众之间的聚集。
  在社会抗争领域,“情感”得到大量的关注。“在日常生活和社会运动中,情感占据核心地位。喜怒哀乐,爱憎恨怨,构成生活中的情感力量。……没有情感的表达,就没有社会运动。” [15]一些研究指出,情感的动员有助于凝聚公众,强化抗议的力量。[16]一些“情感”有助于推动社会抗争。
  (二)“情感”与公共性、现代性
  桑内特(Richard Sennett)注意到了“情感”与公共性的关系。桑内特自言,他对公共生活的研究与哈贝马斯、阿伦特构成等边三角形。[17]他认为公共空间与私人空间的边界逐渐模糊,人们依靠真诚、自我揭露等方式来建构亲密关系。[18]桑内特认为,“亲密关系”侵蚀了公共领域。在当代中国的公共空间,尤其是网络空间中,也有类似的问题。“同情”感本身就是建构自我与他者、公共与私人关系的一种方式。但我们并不直接做出“公共人衰落”的判断,而是在历史语境以及中国的特殊情境下,具体分析“公共人”在转型期的中国是如何构成的,“情感”扮演着何种角色。
  在中国现代“公众”兴起的过程中,“情感”也扮演重要角色。林郁沁(Eugenia Lean)以“施剑翘复仇案”为例,围绕大众传媒的炒作,探讨了民国时期公众同情的兴起。该研究认为,民国时期的公众同情作为一种集体情感,塑造了现代中国的“公众”。林还探讨了公众同情与国家的关系。[19]李海燕(Haiyan Lee)以“情”的儒学结构(Confucian Structure)、启蒙结构(Enlightenment Structure)和革命结构(Revolutionary Structure)为框架,探讨了“爱”(Love)在二十世纪上半叶中国的变迁。[20] “爱”这一情感成为人们表达现代性的载体。
  顾德曼(Goodman)探讨了公众对1928年发生的一起因情自杀案的讨论。在这一案例中,“记者和读者对这个案件的讨论,揭示了变化中的价值,以及变化中的、对某种特殊感情诸如‘恋爱’或‘冤’的观念的形成方式,而这些变化中的价值与观念形成方式,表达了公众对什么是更为现代或更为旧式的主体性的理解”。顾德曼认为,在当时的印刷媒体构建的公共空间中,“集中于表达情感,特别是五四新文化的爱情思想,给报纸提供了一个把各种各样的写作形式,诸如新闻、社论、小说、诗歌、社会性的分析和科学联合一起的主题”。[21](三)“同情”及社会建构
  “同情”是一个比较多义的概念,我们首先要对它做出界定。《现代汉语大词典》把“同情”定义为:“对于别人的遭遇在感情上发生共鸣,或对别人的行动表示理解。” [22]本文主要是在第一层含义上使用的。在西方,表示“同情”含义的单词主要有sympathy和compassion。牛津英语词典(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对于“sympathy”的解释为:被别人痛苦或遭遇影响的状态。对于“compassion”的解释为:被别人的不幸打动的感受或情感。努斯鲍姆(Nussbaum)认为,同情的构成包含:1.关于不幸的程度的判断,即别人的不幸比一般情况更为严重;2.不幸是不应得的;3.这个人也是我生活计划和目标意义重大的组成要素。[23]媒体对于夏俊峰家庭命运的频繁报道,主要就是呈现这种不幸的程度。
  克拉克(Clark)认为“同情”(sympathy)一种情感,它是由文化的“感受规则”(feeling rules)和关系结构来引导的,“同情”有三个“组件”:移情(empathy)、情绪(sentiment)和表达(或展示,expression or display)。移情可以让我们体验到别人的困境和不幸;情感的强度与我们的移情以及关于别人困境的判断都有关系,它也与我们觉得“我们是相对幸运的”有关系。同情的表达借助姿势、面部表情、口头语言等。[24]我们也可以依据这些因素来感受到别人的“同情”,比如我们可以分析媒体对于当事人表情、神态的呈现,以及媒体使用的话语。
  “同情”被认为是人类的一种本能。孟子说,“恻隐之心,人皆有之”。休谟和斯密也是在这一意义上讨论“同情”的。休谟认为,“怜悯是对他人痛苦的一种关切”,即使是对陌生人,我们也会产生怜悯。[25] “我们对每一件与我们相关的事物都有一个生动的观念。因为类似关系,所有人类都同我们是相关的。因此,他们的人格、他们的利益、他们的情感、他们的痛苦和快乐都必定以同样生动的方式刺激着我们,并产生一种同原始情绪相类似的情绪。” [26]斯密把“同情”视为人的天性。在斯密看来,“无论你认为人是如何自私,但在其本性中显然还存有某些天性,使他关心他人的命运,并把他人的幸福当成自己生活的必需,虽然除了看到他人的幸福所感到的快乐之外,他从中一无所获。这种天性就是怜悯或者同情,就是当我们看到他人的不幸,或者非常生动地想象他人的不幸时所感觉到的那种情绪”。[27]“同情”在卢梭的政治思想中也占据重要的位置。他认为,“同情”是“人天生就有一种不愿意看见自己同类受苦的厌恶心理,使他不至于过于为了谋求自己的幸福而损害他人,因而可以在某种情况下克制他的强烈的自尊心,或者在自尊心产生之前克制他的自爱心”。[28]努斯鲍姆(Martha Nussbaum)认为,“同情”是一种痛苦的情感,由意识到其他人不应得的不幸所引发的。[29]但“同情”更是社会建构的产物。人们对什么产生“同情”,什么是“不公”,以及采用什么样的语言、修辞来表述“同情”,都受到社会的建构。卡尔·江本(Carl E. Enomoto)分析了在“辛普森案”中,种族、年龄、性别、收入、教育等因素如何影响了公众对辛普森的同情。该研究发现,相对于白人,黑人更倾向于同情辛普森和相信他是无辜的,而年龄较长的个体、男性、较高收入者、较高教育者更少同情辛普森以及相信他是有罪的。[30]这说明,“同情”的发生与宏观的社会文化等因素有着紧密的关系。
  媒体在“同情”的建构上扮演着重要角色。布尼斯(William K. Bunis)、扬西克(Angela Yancik)与斯诺(David A. Snow)分析了媒体对美国的无家可归者、女性以及英国的无家可归者(以及其他不幸者)带有尊重的“同情”。该研究显示,对无家可归者的同情有周期性变化,自11月的感恩节开始增加,到12月的圣诞节达到顶峰,同样的变化也发生在对女性的同情上。因此,“同情”是一种带有仪式性的文化构成。[31]这亦证明“同情”是社会建构的产物。
  辉杰尔(Birgitta H¨oijer)从媒体关于人类苦难的报道探讨了同情的全球性话语。媒体对于世界上苦难的报道形成一种全球性的“同情”,这一话语在政治、人道主义组织、媒体和公众的交集点上被扩展和发展,塑造了我们关于暴力和冲突的思考。全球性的“同情”在争取世界性民主上被认为是道德正确的。但作者也指出,媒体的报道却有可能导致“同情疲劳”(compassion fatigue)的状况。[32] KinnickKrugmanCameron针对艾滋病、无家可归者、暴力犯罪和虐待儿童四种社会问题,探讨了媒体报道与“同情疲劳”的关系,证明了“同情疲劳”的存在,在四种议题上有不同程度的呈现。[33]凯瑟·泰斯特(Keith Tester)也探讨了媒体对于灾难、不幸的报道可能导致“同情疲劳”。[34]“同情”也会产生政治的后果。阿伦特在对法国大革命的研究中分析了“同情”。阿伦特认为,“同情与善良也许是相关现象,但并不相同”,[35] “‘同情’一出私人领域,进入公共政治领域的话就失去了其本来的意义和重要性。如果倒错地在政治领域作出‘同情’,就如卢梭、罗伯斯庇尔那样,那么‘同情’就转化为‘怜悯’(pity)了”。[36]阿伦特“并不否定对具体个体的同情,而否定同情在公共领域里转化为抽象的、观念的怜悯”。[37]进入公共领域的“同情”是反公共交流的,“这种处在世界之中对交谈和论辩的兴趣,与同情是格格不入的。同情是以高度的激情在世界中呈现和被聆听,只有在不得不对之做出回应的时候,同情才会发言”。[38](四)转型中国的情感、“同情”与公众
  在转型时期,个体在市场上的流动加速,一些传统的关系网络逐渐衰落,同时又缺乏公共空间,形成了中国社会的个体化和原子化趋势。但“中国历来是一个重视人情和情感的社会,至少对于情感支持抱着特定的期待”。[39]公众需要“情感”的支持,“情感”是原子化的个体之间的纽带。
  但转型时期的“情感”具有失范的问题,成伯清指出,“当前公共情感的失范,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40]有学者把“社会情感失范”界定为“社会的情感规范和价值观念遭遇反抗或处于相对脆弱、阙如的社会状况”。[41]情感失范也影响了媒体对公共议题的建构。[42]成伯清探讨了转型时期公共情感的变迁。他认为,中国文化重视情感的位置,“恻隐之心”是仁政的基础之一,虽然仁政在中国历史上并未充分落实,但“恻隐之心比一般的同情具有更加深厚的道义关怀”。但“同情不但经常是难以有保障的,而且带有屈尊和施舍的味道”,面对转型时期的情感失范问题,成伯清认为,我们应该“将同情的伦理转变为尊重的伦理”。[43]经由媒体的传播,“情感”进入公共领域。1990年代之后也正是中国传媒产业、媒介技术迅速发展的时期,在这一背景下,大众传媒主导的“情感”沟通成为人们获得“共同体感”的主要渠道,“情感的沟通越来越成为一种以大众传媒为主导的、单向的形式”。[44]简而言之,在公众原子化的背景下,“情感”的公共传播有助于促进公众共同体的形成。
  黄旦认为,报刊是一种交往关系,“正是因了报纸的交往和关系,改变了现代报纸产生之前的旧的政治和社会格局,形成了不同的新的共同体”。[45]不应该仅仅将新媒介理解为“一种工具”“一个容器”,[46]以此思路,新媒介也是一种交往关系。我们不能仅仅分析“情感”的文本,还必须探讨转型时期新的媒介形态如何重构了人们的“情感”关系,[47]比如新媒介塑造公众交往关系的方式与传统媒体就有本质性的区别,我们将在下文对此进行分析。借此,我们可以更为深入地阐释公众形成的问题。
  我们在这之前关于“同情”的研究曾经指出,媒体在建构公众情感的时候,带有二元性的特征,即倾向于在“富人-穷人”、“强势-弱势”等二元的框架内建构“情感”。[48]媒体的“情感”策略有助于扩大媒体的批判性话语空间,比如在宜黄拆迁事件中,媒体对“情感”的渲染“为宜黄事件进一步发展创造了一系列条件,从而为其演变成一场抗争政治奠定了必不可少的基础,由此使这一原本只是一个钉子户的个体抗争发展成为影响巨大的网络群体性事件”。[49]互联网重构了人们的情感表达形态和情感关系。互联网社会中,私人空间和公共空间的边界是交叠、模糊和动态的。人们的“情感”可以几乎无障碍地进入公共空间,网民更容易基于“情感”而聚集。有学者提出“情绪共同体”概念:因为突发偶然事件的刺激,以及自身的不公平感强烈而聚集拢来的,他们与事件没有直接利益关系,但为事情原由所吸引,为现场共同的兴奋、愤怒、怜悯、仇恨等集体情绪所感染,为集体亢奋所激动、裹挟。[50] “情感”也推动了一些网络集体行动的发生。杨国斌运用文化分析方法对网络集体行动事件中的“戏谑”和“悲情”两种情感进行了研究,发现网络事件的动员所依赖的是能够激发网民嬉笑怒骂、喜怒哀乐等情感的表现形式和内容,因此网络事件的发生是一个情感动员的过程。[51]在现有文献的基础上,本研究将以持续四年之久的“夏俊峰案”为研究案例,围绕“情感”的聚集性和抗争性,探讨行动者的情感动员策略、“同情”与公共舆论的建构,以及“同情”与国家的关系,最后将研究的焦点集中在“情感”与转型时期的公众实践与公共性构成。在具体的研究中,我们将努力借助“内证(文本的理路)与外证(语境和脉络的联系)交叉配合”的方法,[52]将对“同情”的解读放在宏观的社会转型的语境。
  
二、女性、老人与孩子:“同情”的动员
  在“夏俊峰案”中,情感动员主要表现在对公众“同情”的成功唤起。根据媒体的报道,在夏案发生之后,辽沈地区的几档民生节目对此进行了报道,但夏俊峰的妻子张晶认为,电视报道对夏俊峰的描述,并不符合她经历的事实。为此,她去电视台门口,想找人澄清这一事件,但却没有多少效果。之后,张晶去北京两次,但也没有取得多少效果。在寻找其他途径的时候,张晶看到了与夏俊峰案类似的崔英杰案,设法找到崔英杰的姐姐交流,并通过人际关系,找到有可能影响判决的人物,但依然没有效果。这时,她开始想到联系网络推手“屠夫”。张晶最终说服了“屠夫”。“屠夫”按照自己的模式在网上发表夏俊峰案的帖子,并给张晶一长串国内媒体的联系方式。随后,张晶开始频繁地联系媒体,找她的记者也逐渐多了起来。“张晶很会接受媒体采访,除了讲述案件经过,她还会讲当时的天气、环境,她的想法感受、别人的反应,这些丰富的细节很能打动人。”张晶一次去录制一档收视率很高的访谈节目,她一气呵成讲完之后,想问主持人还有什么问题,主持人已经想不出问题了,只在她对面流眼泪,她又问编导,发现编导也在旁边流眼泪。[53]可以看出,张晶最初获得媒体关注的努力并没有产生多好的效果,而借助网络推手以及与媒体的频繁联系,张晶开始获得媒体的关注。在这一过程中,“情感”策略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打动“人心”比打动“理智”更容易吸引媒体和公众的参与。[54]张晶学会如何打动媒体、如何打动公众。而那一家访谈节目中的主持人和编导的“流眼泪”,更是张晶与媒体情感策略的典型例证。
  但很多人知道张晶的名字可能是通过微博。微博为张晶提供了情感动员的空间。据媒体报道,在终审判决下来的当天晚上,“屠夫”的看法也不乐观,张晶第二天就去了北京,接下来的三天,搜狐、新浪、腾讯三家网站都相继来找她开微博。对于网站而言,这是一种新闻竞争的模式。[55]张晶在新浪微博的注册名为“沈阳张晶”,认证说明是“沈阳商贩夏俊峰妻子,夏俊峰案当事人家属”。张晶的微博成为网络搜索的热点。时至今日(2013年12月29日),“沈阳张晶”的粉丝数量已经超过10万,其中有一些知识精英、媒体从业者、社会名流。
  张晶的第一条微博就表明了开微博的目的:“我是沈阳张晶,为夏俊峰的案子跑来北京,感谢大家的支持和帮助,我会坚强,绝不放弃,希望大家继续支持我,谢谢……”。截至2013年12月29日,“沈阳张晶”共发布微博数量9385条,大部分内容涉及公众的帮助、捐款、夏俊峰案的进展以及孩子。一些微博带有比较强的感情色彩,尤其是一些图片的使用。
  微博既可以为公众提供张晶和“夏俊峰案”的动向,意义更大的是许多网络大V通过微博与张晶成为朋友,这对公共舆论的建构影响重大。通过各级大V和普通微博用户的层层转发和评论,与“夏俊峰案”相关的舆论迅速传播,形成强大的公共舆论。公众的“同情”在网络空间中获得迅速的传播。
  可是正如前文所言,媒体和公众的“情感”都是不稳定的,所谓的公众共同体也是临时性的,因为无论是媒体还是公众都有一定的“同情额度”(sympathy margin)。[56]因此,张晶需要“想办法让夏俊峰案一直停留在公众视野”,获得媒体和公众持续的情感。张晶后来结识了独立电影导演胡力夫,据媒体报道,张晶曾私信胡力夫询问,要保持案子的关注度,胡力夫能否给她家拍一个纪录片。之后,胡力夫一直跟拍张晶一家的生活,胡力夫认为,夏俊峰的遭遇让诸多遭遇不公的人找到了共鸣。[57]夏俊峰父母的人生经历被剪成一部纪录片在香港放映,还把夏俊峰的父亲写成《老夏之歌》,在网络上流传很广。[58]这首《老夏之歌》的大致叙述内容为,首先叙述老夏的农民身份以及老夏在城里工作的遭遇,但“老夏有什么办法,自己本来就是一个农民”。接着叙述老夏的儿子(夏俊峰)恋爱结婚的事情,“老夏的儿子很懂事,说爸爸你别操心,我们不请酒席,也不办婚事,婚纱照也不照了”。接着老夏的孙子出生了,夏俊峰夫妇到处找工作,最终在街上卖炸串以及艰难的生活。接着就叙述了夏俊峰案的过程,并不断强调“老夏”的农民身份。
  这一首歌的对象并不是夏俊峰本人,而是夏俊峰的父亲这一位老人,显然这更容易打动人们的情感,因为“老人”既是生理上的“弱者”,也是中国文化传统中应该获得尊敬的对象。歌中还频繁地提及老夏的农民身份。悲伤和同情的唤起与对事件的界定、当事人的身份建构有关,就像克拉克所指出的,同情感的加工和生成受到信念、价值、规则、逻辑、符号等元素的制约,“同情总是包括正义、公平和价值等文化观念的唤醒”。易言之,“同情”感的产生与特定社会的人对正义、公平等价值的判断有关,人们更容易同情受到不公平对待者。[59]而“底层”的身份则更容易被视为“受到不公平对待者”,也更容易唤起人们的同情感。2011年5月11日在北京宋庄小堡艺术区的现象咖啡厅,胡力夫弹唱了这首《老夏之歌》。一位现场拍摄弹唱视频的听众在网上说:“当我拍摄纪录时,难以抑制悲伤,画面有些抖动。” [60] “弱势群体”的身份是进行“同情”动员的重要策略。
  在整个“夏俊峰案”中,夏俊峰的儿子的画也引起了公众的关注,并在版权问题上引发了一些争议。而这一事件的源头要追溯到张晶的打算。张晶曾告诉采访的媒体记者,之所以在网上发其儿子的画,是为了保持微博的关注度。“她不是明星,自己的生活起居没什么可写的,发儿子的画,话题就开了,可以跟网友聊画画,还可以聊教育。” [61]其子的画有一些涉及夏俊峰,比如《在梦中相见》、《我和爸爸》等,表达了对夏俊峰的想念,“多以孤独、渴望亲情与团聚为主题”,[62]这些画成为触动公众情感的重要媒介,“爱画画的小男孩成了这起暴力案件中最柔软最打动人心的因素”。一些热心的网友也愿意帮助他,“他在学校总被欺负,北京的网友就邀请张晶母子到北京玩,跟着他学太极拳”。还有武汉的“扬子江论坛”就主动找张晶,希望能为他办一个画展。[63]夏俊峰的儿子的画成为维持公众“同情”的方式,据媒体的报道,每一次画展“都让夏俊峰案有了一个新的话题。即便二审维持原判,进入沉寂的死刑复核期,关注夏案的网友依旧能从‘沈阳张晶’这个微博上看到跟案子相关的新动向”,甚至还因为他的画而有新的“粉丝”加入进来。夏俊峰的儿子的画还有其他的影响,比如被乐队做成专辑封面,有网友和机构帮助出钱把画做成明信片和台历出售。[64]帮助夏俊峰的儿子办画展的武汉画家龚剑“在浩如烟海的新闻信息中他并没有给予特别的关注”,直到看到他的画。[65]女性、老人与孩子,这些群体在传统的公共领域研究中是被忽略的主体,因为他们一般不被视为哈贝马斯意义上的理性主体,也不被视为典型的公众。但在本案例中,他们却成为了塑造公众和维护公众热情的主要因素。张晶在最初试图近用媒体的努力效果并不理想,这或许与以下因素有关:案件本身并不新鲜;作为弱势群体的张晶缺乏足够的社会资本,一项研究证明,个体的社会资本影响获取媒体资源的能力。[66]但在张晶通过网络推手有些名声之后,她学会了如何打动媒体、打动公众,“同情”就成为她获取媒体和公众注意力的较为重要的方式,之后事件的发展也证明情感策略的成功。
  公众的“同情”有一定的时间性,媒体长期的悲情叙事也容易让公众产生麻木的态度,即“同情疲劳”。因此,情感的维护需要持续的动员。无论是在中国传统伦理中,还是人们的情感体验上,“老人”与“孩子”也都是非常容易调动人们情感的因素。《老夏之歌》对“老人”的呈现,塑造了公众的“同情”。而“孩子”则更容易打动人心。公众通过对孩子的同情进而关注夏俊峰案的进展,发表言论。孩子的“画”本身也成为了媒介议题和公众议题。整体看来,“同情”的动员比较有效地维护了公众的关注和热情。那么,在媒体与公众那儿,“同情”又是如何嵌入到公共舆论中的呢?
  
三、“同情”与公共舆论
  在这一部分,我们将分析媒体和普通公众的“同情”话语与公共舆论的建构。普通公众的表达以互联网为载体。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在“同情”的表达上有许多差异。传统媒体受到专业主义和职业规范的影响,而互联网中的“表达”则往往较少约束。但我们恰恰可以比较不同的“同情”表达形态,并以此来反思中国公共空间构成的复杂性和多元性。基于此,探讨两者的“同情”表达并比较两者的异同,也是有意义的议题。此外,传统媒体与互联网中的“同情”也并不是完全相异的,从话语框架来看,两者也表现出一定的互动性。
  首先在大众传媒这一方。如笔者之前的一项研究所指出的,媒体最开始对这一事件关注不多,大规模的报道开始于2011年之后,夏俊峰的人生、家庭、命运成为媒体报道的重要领域,媒体在这一议题上投入了大量的关注度。不少报道都在夏俊峰的家庭上花费了大量笔墨。媒体的“情感”策略也主要体现在对夏俊峰人生、家庭命运的描述上,“底层”、“孩子”成为频繁出现的主题。[67]比如,有媒体曾发表了《进京救夫》的文章,这篇文章多处使用了“同情”话语。开篇直接叙述张晶在去北京的动车上的事情:
  “北京,这个让我伤心的地方,我又来了。”5月10日,沈阳去北京的动车上,小贩夏俊峰之妻张晶哭了一场。回想起来,她觉得是邻座那对中年夫妻刺激了她的泪腺:丈夫心疼妻子舟车劳顿,给妻子捶腿,妻子怕丈夫累着,连称腿没事,二人恩爱非常。张晶想起了自己的丈夫。
  接着就开始叙述审判的场景:张晶眼前的夏俊峰“特别特别白,苍白,而且瘦得很厉害”,与1999年夏天张晶在美发学校初识的那个英俊小伙,已判若两人。接下来的叙述就围绕着夏俊峰案发生之前的“往事”、事发当天的场景,以及二审判决之后张晶进京。在描写张晶进京后接受媒体采访的时候,记者写道:
  为救丈夫,张晶耐心地接受采访,整日不休,直到晚上嗓子说不出话来。媒体喜欢听悲情故事,而她显然是个坚强的女子,并有东北人常有的幽默感。作为一个死刑犯的妻子,讲起夏俊峰和她此前的小幸福,她嘴角偶尔会有微笑。但即便如此,仅在5月11日,她就哭了两次。
  这一报道在媒体“情感”策略上具有代表性,借助弱势群体的身份、案发前的温馨生活、案发后的生活等策略,该报道能够调动公众的“同情”。
  2012年是等待最高法院复核的阶段,这一时期的报道相对较少,主要是继续关注夏俊峰的家庭命运,比如《小贩夏俊峰的妻与子》之类的报道。这一年的6月份,《南方周末》发表了一篇《和夏俊峰、蔚少辉一起蹲班房》的报道,该文描述了夏俊峰在狱中的事情,这一文本有可能弱化公众的同情。2013年的报道数量最多。整体来看,与2011年和2012年相比,2013年的报道“情感”叙事的策略开始淡化,虽然也有一些悲情叙事的文本。在对夏俊峰被执行死刑的报道中,媒体基本上都是采用新华社或中新社的消息,以“法院”作为叙述的主体。10月份,夏俊峰的儿子的画涉嫌抄袭引发了媒体的报道,媒体又开始围绕这一事件展开了报道。现在,“夏俊峰案”则慢慢淡出了媒体的视野,当然有时也被用作具有象征意义的“符号”。
  当然,后期媒体的报道也有非常值得我们关注的地方。“夏俊峰案”被认为是三个家庭的悲剧,这就使得媒体的“同情”带有了批判性的意义,扩大了自己的话语空间。[68]除了大众媒体之外,一些著名的意见领袖在情感动员上发挥着重要作用。张晶的新浪微博在开办7个小时后,中国童话作家郑渊洁(粉丝数量超过520万)成为该微博的“粉丝”,他关注了张晶,并发了一条微博:“夏俊峰的妻子张晶开围脖了,@沈阳张晶她现在的粉丝是1537人。我成为她的第1538名粉丝。”并呼吁网友以关注张晶微博的方式表明态度。这一微博引起了大量的关注,评论数量为5491条,而转发数量则达到15323条。而在这之前,郑渊洁已经在“夏俊峰案”的公共舆论建构中扮演了重要角色。
  2011年5月10,也就是夏俊峰案最终宣判刚刚过去一天,郑渊洁在微博上发起关于夏俊峰刑期的民意调查,这一调查本身就成为公共舆论的组成部分。5月12日,郑渊洁的微博又发了夏俊峰一家三口的合照,并发微博称三个家庭都破碎,“希望这三个家庭为城管和小贩之间的悲剧画句号”。
  除了郑渊洁之外,另一位在夏俊峰案中扮演了重要角色的意见领袖是李承鹏。李承鹏是微博上比较著名的意见领袖,其微博粉丝超过700万,他写下了《杀人者,父亲》的著名博文。这一篇文章饱含感情,最初的发表是在2011年5月13日,由“微博”链接到李承鹏的博客,该“微博”获得6000多条评论和将近3万的转发。2012年7月14日,该文章以图片形式发在微博上,这次评论量达到将近3万条,而转发量则超过12万。从影响力上来看,该文可以算作网络公共舆论的代表文本。该文以九岁的沈阳小屁孩(夏俊峰的儿子)“后来就不爱说话了”为开头,能够打动公众的心理。接下来把夏俊峰描述为:“一个违章摆摊的父亲,却是要努力养活自己儿子的父亲”。努力养家糊口的“父亲”形象是中国人对“男人”在伦理上的期望,很符合公众的传统伦理。而将夏俊峰塑造为这样的“父亲”形象是借助人们的日常伦理调动公众“情感”的方式。
  而在公众的这一端,夏俊峰案以及由此引起的媒体报道、知识精英话语调动了公众的“情感”。借助互联网,公众可以更为便利地进行“同情”的表达,形成一种“诠释社群”(interpretive community)。或者说,互联网将无数个体的较为私密的“情感”带入公共空间,公众因此而实现“情感”的链接和互动。不管他们的同情对象是否一致,比较显而易见的是,正是因为共享的“同情”才使得他们构成了临时性的舆论共同体。
  到了“夏俊峰案”的后期(比如2013年),公众的“同情”已经逐步淡化,“与案发之初夏俊峰一方受到普遍同情不同,现如今质疑者似乎越来越多”。从情感社会学来看,这一现象可以得到相应的解释:同情的额度存在着限制,个人在要求“同情”的时候要遵守一定的规范,比如“不能制造虚假信息”,“不能要求太多的、太长的同情,也不能对太多问题要求同情”,[69]但无论是张晶还是支持张晶的媒体都在某种程度上违背了这些规范,例如,有网民发现,夏俊峰的妻子在转发微博时“误将崔英杰当作夏俊峰”。[70]此外,林郁沁在探讨“施剑翘案”的时候,关注的一个问题是“公众的情感是如何卷入了国家和社会、法律事务的”。[71]在夏俊峰案中,对于公众同情是否应该影响司法这一问题也产生了一些争议。一些观点认为“同情”没有超越司法正义的权利,比如“光明网”曾发表《对夏俊峰滥施同情并不可取》的评论文章。[72]刘国昌的文章《从夏俊峰案再看法律的“平等”》将公众“同情”首先视为合理的,但认为同情不能代替理性,同情不能情绪化,法律的审判不应受到“情感”的影响。[73]王海的评论文章《同情是美德,法律是底线》认为“同情心不能盖过法律的权威”。[74]这些观点都是对现代社会法律权威的认可。
  从对公众的一些话语所做的分析来看,一些公众并不是认为, “同情”本身具有超越司法的力量,一些网友也直言,“人情是人情,法律是法律”。公众的“同情”背后或许是对一些问题的不满,“夏俊峰案”为他们提供了表达不满的机会。
  我们还要对比传统媒体与互联网在“同情”表达上的不同。相对于传统媒体,网民对于“同情”的表达往往与“怨恨”情感直接联系在一起, 豪杰特(Paul Hoggett)也指出“同情”往往伴随着“怒”(anger)。网民也会将不同的案例勾连起来,形成一个公共论域,扩大了议题的讨论范围。由于受到职业规范、专业主义等因素的制约,传统媒体的“同情”表达往往与“怨恨”是分离的。
  
四、“情感”与“公共性”之构成
  我们借助案例分析的方法探讨了公共舆论中的“同情”政治。公众借助“同情”来表达自己的声音,与国家“协商”。可以说,“同情”塑造了公众的自我认同以及自我与国家的关系。如杨凯里(Jan Kiely)、林郁沁等学者所指出的,公众是被“询唤”出来的。[75] “同情”就具有“询唤”的作用。传统媒体与互联网的“询唤”机制是不同的。传统媒体的“同情”表达会塑造公众,公众通过阅读媒体而形成一个看不见(invisible)的社群。互联网让这一“社群”变得可见。网民在网络空间中“自我询唤”,互相呼应,通过互联网的连接作用构成一个可以随时形成的社群。公众的“同情”也会遇到其他社群的诠释,正如法律社群对“同情”与法律关系的诠释。由此,围绕公众“同情”就产生了多元的、相互竞争的社群,这构成了中国公共领域的一个重要面相。
  “同情”是公众形成和公共性塑造的一种重要方式。不仅是“同情”,许多类型的“情感”都是公共性自我构成和公众进行公共实践的重要方式。因此,对“情感”政治的分析有助于揭示公众的形成和公共性的运作逻辑。“情感”对公共性的建构根植于宏观的社会背景,就我们研究的主题而言,它所指的就是中国的社会转型,甚至还可以往前推至整个二十世纪的中国转型,我们可以在大历史的变迁语境中理解“情感”与公共性之关系。当然,限于本研究的主题,我们把研究视野放在了三十多年以来的社会转型。
  媒体的报道常常善于借助“情感策略”。或者是出于政治的态度,或者是出于吸引受众注意力的需求,“情感”是当代中国媒体的重要特征,比如常用的“悲情叙事”。当然这并非大陆媒体所独有,台湾的一项研究指出,在“医患”冲突中,悲情叙事的手法往往是为了获得激情、吸引眼球的效果,是新闻媒体的卖点。[76]但大陆媒体的“悲情叙事”与此有许多的差异。以拆迁事件为例,媒体建构了一种“悲情叙事”的框架,尤其表现在都市类媒体上。这一框架主要是通过对苦难的叙述、悲情图片的放大和一些拆迁者的暴力行为,调动“家园”的情感资源、生存底线的道德资源,而建构地方政府的“非正义”形象,将拆迁户与国家政治伦理勾连在一起。[77]媒体的“情感”有时也带有一定的民粹主义倾向。
  “情感”的话语策略虽然有助于“倒逼”事件的真相。“情感”也有助于调动道德的资源,这也可以“倒逼”政府做出回应。[78]但问题的另一面是,为“情感”所吸引的公众(和媒体)恰恰对“情感”本身投入更多的热情,而缺乏对事实本身和抗争者实际诉求的关注。无论是公众还是媒体,都乐于沉溺在“集体情感”之中。抗争者有可能被媒体固化在带有悲情色彩的弱势地位(因为这种“弱势地位”及其附带的道德资源是获取公众、媒体注意力的重要因素);与此同时,抗争者的抗争诉求却可能被模糊化,可能被媒体和公众的“情感”转换。
  比如,在“宜黄拆迁”事件中,媒体借助悲情的渲染放大了这一事件的意义,钟家以“经济”为主要目标的抗争诉求被媒体和公众一厢情愿地转换为“公民维权”。[79]而钟家则通过配合媒体的“情感”策略,为自己营造了机会空间,最后“接受抚州市的处理方案,退出了抗争行动”,“避免出现草根的利益诉求被置换的后果”。[80]就在此时,媒体的“情感”则处于尴尬的境地,离开了钟家的“情感”配合,媒体的“情感”抗争也就成了无根基的喧哗,这是值得我们反思的。
  “情感”策略对于抗争者而言也是一种“弱者的武器”。当缺乏制度性的利益表达渠道的时候,处于弱势地位的抗争者就倾向于以“情感”作为抗争的道德资源,这样可以链接到媒体及其他精英资源,以及获得公众的注意力,进而给地方政府造成巨大的舆论压力和道义压力。[81]但抗争者可能面临着媒体和公众“情感疲劳”的风险,就需要采取更为剧烈的“情感”策略,来满足媒体和公众的“情感”需求,不断提供“情感”消费。此外,“情感”的抗争往往使得“对话”变得困难,加剧了抗争的剧烈程度。
  媒体和互联网传播使得“情感”走进公共领域,尤其是互联网(以及其他新媒介)的迅速发展。胡泳指出了网络时代公共空间私人化以及私人空间公共化的现象。[82]易言之,互联网重构了“私人性”和“公共性”。被互联网中介的“情感”也是如此。借助互联网,普通公众可以很便利地参与到“情感”的公共实践中,私人性的情感表达与公共“情感”融为一体,形成围绕“情感”的互动关系和情感性的舆论社群。在一定程度上,“公众”正是诞生于这样的“情感”场域中。“情感”是公众之间的链接纽带,是社会的黏合剂,有助于“公众”的形成。但以“情感”为链接纽带的公众社群,虽然具有批判性的力量,但却是不稳定的,林郁沁注意到了这一点:“尽管公众们投入的感情在类似施剑翘这样的轰动性案子中能够获得批判性的、反国家的意义,但这一群体的批判性力量根本上是不稳定的。” [83]当代中国的公众情感也是如此。公众可以因为“情感”被迅速分化,也可以因为“情感”而盲目跟随主流意见。“情感”链接的公众社群往往是临时的、围绕议题而生的。因议题而生,也因议题而消失。公众对某一议题的“情感”也难以持续很久,很容易被新的“情感”所吸引,往往是呼啸而来,却又瞬间离散。比如,在“宜黄拆迁”事件中,媒体和公众曾经投入了极大的“情感”,对此进行了大规模的报道和参与,但事后却又迅速散去,很少有媒体和公众继续关注这一事件的后续进展,他们并没有足够的耐心,这意味着基于情感聚集的“舆论社群”并不是稳定的。更为重要的是,公众(也包括媒体)的“情感”也可以被国家转化为合法性的基础,一些“情感”本身就是国家进行政治动员之所需。
  最后,从表达方式、传播方式以及“所指”来看,集体情感具有公共性的特征,正如前文所言,它是媒体和公众进行公共实践的重要方式。但我们也需要注意的是,在某些情境或案例中,“情感”也有可能成为公共性的反对者。阿伦特在对“同情”和“怜悯”的研究中曾告诫说:“由于同情取消了距离,也就是取消了人与人之间世界性的空间,而政治问题,整个人类事务领域都居于此空间之中,因此,从政治上说,同情始终是无意义和无结果的。” [84]对于当前中国公共舆论中的“情感”政治而言,阿伦特的告诫依然具有重要的意义。■
  
注释:
①③林宇玲:《网路与公共领域:从审议模式转向多元公众模式》,《新闻学研究》(台湾)2014年春总第118期
②[19][71][75][83]林郁沁:《施剑翘复仇案:民国时期公众同情的兴起与影响》第8、225页,陈湘静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
④林郁沁:《施剑翘复仇案:民国时期公众同情的兴起与影响》,陈湘静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杨国斌:《悲情与戏谑:网络事件中的情感动员》,《传播与社会学刊》(香港)2009年总第9期
⑤王宁:《略论情感的社会方式——情感社会学研究笔记》,《社会学研究》2000年第4期
⑥[39][50]成伯清:《“体制性迟钝”催生“怨恨式批评”》,《人民论坛》2011年第18期
⑦潘泽泉:《理论范式与现代性议题:一个情感社会学的分析框架》,《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5年第4期
⑧[美]乔纳森H·特纳:《人类情感——社会学的理论》第2页,孙俊才、文军译,东方出版社2009年版
⑨郭景萍:《情感社会学:理论·历史·现实》第94页,三联书店2008年版
⑩成伯清:《格奥尔格·齐美尔:现代性的诊断》第40页,杭州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11]周晓虹:《西方社会学:历史与体系》第250页,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12]周晓虹:《西方社会学:历史与体系》第250页,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成伯清:《“体制性迟钝”催生“怨恨式批评”》,《人民论坛》2011年第18期
[13][美]乔纳森H·特纳:《人类情感——社会学的理论》第159页,孙俊才、文军译,东方出版社2009年版
[14][56][59][69][美]乔纳森·特纳,简·斯黛兹:《情感社会学》第53、51、49、52页,孙俊才、文军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
[15]杨国斌:《悲情与戏谑:网络事件中的情感动员》,《传播与社会学刊》2009年总第9期
[16]BarkerChrisBrian Martin, and Mary Zournazi.“Emotional Self-Management for Activists”. Reflextive Practice vol.9no.42008pp.423-435.;
[17][18][美]理查德·桑内特:《公共人的衰落》第2、454页,李继宏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14年版
[20]Lee, Haiyan. Revolution of the Heart: A Genealogy of Love in China1900-1950.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2006.
[21]Goodman, Bryna. Appealing to the public: Newspaper Presentation and Adjudication of Emotion. Twentieth-Century China. Vol. 31No. 2.2006.
[22]阮智富、郭忠新编著:《现代汉语大词典·上册》第1132页,上海辞书出版社2009年版
[23]Paul Hoggett. Pity, Compassion, Solidarity. Edited by Simon Clarke, Paul Hoggett and Simon Thompson. EmotionPolitics and Society. Palgrave 2006:146.
[24][26] Candace Clark. Sympathy Biography and Sympathy Margin.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 1987. Vol.93. No.2. 290-321.
[25][英]戴维·休谟:《人性论》第755页,石碧球译,九州出版社
[27][英]斯密:《道德情操论》第5页,赵康英译,华夏出版社2010年版
[28]卢梭:《论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起因与基础》第72页,李平沤译,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
[29]Martha C. Nussbaum. Upheavals of Thought: the Intelligence of Emotions.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3.
[30]Carl E. EnomotoPublic Sympathy for O. J. Simpson: The Roles of Race, AgeGender, Income, and Education. American Journal of Economics and SociologyVol.58No.1. Pp.145-161
[31]William K. BunisAngela Yancik and David A. Snow. The Cultural Patterning of Sympathy toward the Homeless and Other Victims of Misfortune. Social Problems, Vol.43No.4. pp.387-402
[32]Birgitta H¨oijer. The discourse of global compassion: the audience and media reporting of human suffering. MediaCulture & Society. Vol. 26(4): 513–531.
[33]Kinnick, KN, KrugmanDM, CameronGT. Compassion fatigue: Communication and burnout toward social problems. JOURNALISM & MASS COMMUNICATION QUARTERLY . 1996.Vol.3.(73). 687-707
[34]Keith Tester. Compassion, Morality and the Media. 2001. Buckingham·Philadelphi: Open University Press.
[35][38][美]阿伦特:《论革命》第70、73页,陈周旺译,译林出版社2007年版
[36]孙传钊:《“漂亮水手”与“宗教大法官”》,《中国图书评论》2008年第3期
[37]孙传钊:《阿伦特两论》,《中国图书评论》2007年第1期。
[40][43]成伯清:《从同情到尊敬:中国政治文化与公共情感的变迁》,《探索与争鸣》2011年第9期
[41]郭景萍:《情感社会学》第111页,上海三联书店2008年版
[42][48][67][68][78]袁光锋:《同情与怨恨:从“夏案”、“李案”报道反思“情感”与公共性》,《新闻记者》2014年第6期
[44]王宁:《略论情感的社会方式——情感社会学研究笔记》,《社会学研究》2000年第4期
[45][46]黄旦:《报刊是一种交往关系》,《安徽大学学报》2012年第6期
[47]这一观点得自黄旦教授的指教,特此致谢。
[49][79][80]吕德文:《媒介动员、钉子户与抗争政治:宜黄事件再分析》,《社会》2012年第3期
[51]杨国斌:《悲情与戏谑:网络事件中的情感动员》,《传播与社会学刊》(香港)2009年总第9期
[52]李金铨编:《报人情怀与国家想象》,载《报人报国》第32页,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53]上文关于“夏俊峰案”及张晶的叙述,来自于杨璐:《从小贩妻子到沈阳张晶》,《三联生活周刊》2013年第43期
[54]Ole Riis and Linda Woodhead.A Sociology of Religious Emoti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0.
[55]冯翔:《小贩夏俊峰妻子@沈阳张晶:等待结局》,《南方都市报》2011年8月17日
[57]卢美慧:《夏俊峰下葬:三个悲剧家庭纠葛终结》,《新京报》2013年10月2日
[58][61][63][64]杨璐:《从小贩妻子到沈阳张晶》,《三联生活周刊》2013年10月
[60]“花花”(发布者):《老夏之歌》, 2013年9月26日,http://www.timetimetime.net/Video/18033.html,2014年5月14日。
[62]李然:《小贩夏俊峰的妻与子》,《北京青年报》2012年12月13日
[65]麻丹彤:《悲剧发生前后》,《工人日报》2011年8月13日
[66]夏倩芳,袁光锋,陈科:《制度性资本、非制度性资本与社会冲突性议题的传播》,《传播与社会学刊》(香港)2012年总第22期
[70]佚名:《媒体报道夏俊峰案错用照片 评论质疑为博同情》,2013年10月9日,http://www.fj.xinhuanet.com/yuqing/2013-10/09/c_117629021.htm,2014年6月17日。
[72]希扬:《对夏俊峰滥施同情并不可取》,2013年10月1日,光明网,http://guancha.gmw.cn/2013-10/01/content_9068337.htm,2014年4月21日。
[73]刘国昌:《从夏俊峰案再看法律的“平等”》,2013年10月1日,环球网,http://opinion.huanqiu.com/opinion_china/2013-10/4412274.html,2014年4月21日。
[74]王海:《同情是美德,法律是底线》,2013年10月1日,中国青年网,http://pinglun.youth.cn/wztt/201310/t20131001_3964935.htm,2014年4月21日。
[76]邱玉蝉:《医病形象的媒体建构——医疗纠纷抬棺抗议新闻分析》,《新闻学研究》(台湾),2007年总第93期
[77]袁光锋:《合法化框架内的多元主义:征地拆迁报道中的“冲突”呈现》,《新闻与传播研究》,2012年第4期
[81]王金红、黄振辉:《中国弱势群体的悲情抗争及其理论解释——以农民集体下跪事件为重点的实证分析》,《中山大学学报》2012年第1期
[82]胡泳:《众声喧哗:网络时代的个人表达与公共讨论》,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84][美]阿伦特:《论革命》第73页,陈周旺译,译林出版社2007年版
  
袁光锋/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助理研究员,政治学博士。
本文为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青年委托项目《公共舆论中的“情感”政治与国家治理》(14WTC001)研究成果,特此致谢。  
  
  
主管单位: 上海报业集团
主办单位: 上海报业集团      上海社会科学院新闻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