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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件网络谣言的造谣者研究
——基于影响较大的118条公共事件网络谣言的内容分析
■袁会 谢耘耕
  【本文提要】本研究主要运用内容分析的方法,通过对公共事件网络造谣者的社会身份特征、传播谣言情况、造谣心理特点和传播技巧选择的相关分析,探究我国公共事件网络谣言的传播者特点和谣言发生规律。研究发现,公共事件网络谣言的造谣者具有一定的聚合性身份特征;造谣行为一般具有明确的目的性;自我表现和提升自我成为网络造谣行为的主要心理动力;多媒体的佐证形态和新异性的话题塑造成为谣言信息制造的重要手段;谣言多传递恐惧和愤怒的负面情绪;信源的提供情况与谣言的热度和持续时间相关。
  【关键词】公共事件 网络谣言 造谣者 话题 信源 
  【中图分类号】 G206
  随着信息化水平的不断增强和社会参与度的不断提升,各类社会公共事件的受关注程度和民众参与度不断增加。与此同时,公共事件网络谣言也越来越多地进入到民众的视野中来。本文以公共事件网络谣言的造谣者为研究对象,以2013年9月10日~2014年9月10日为时间节点,借助上海交通大学舆情研究实验室主导研发的舆情监测和预警软件,从该时间段内涉及网络谣言的3119起公共事件中挑选热度排名前200的公共事件,根据所得谣言的媒体和网民关注度和研究资料的完整程度,最终筛选出118条公共事件网络谣言作为分析样本,力图从网络谣言触发阶段着手,全面分析网络谣言的产生特点,以期为谣言应对工作提供建议。
  
一、网络造谣者的社会身份特征
  除去造谣者人数“不详”的研究样本4条,对剩余114条网络谣言的初始造谣者的特征统计发现,有78.9%的造谣主体为单人,19.3%的造谣主体为多人,1.8%的造谣主体为组织机构。
  2013年9月,甘肃张家川一位16岁的初中生杨某因涉嫌散布谣言、煽动群众游行而被警方刑事拘留。此事件发生后,曾受到大量网民和媒体的关注,并在全国范围内引发针对造谣者年龄问题及处理方式的热议。我们的研究发现,从具体年龄段来看,对总样本中可以获知造谣者年龄特征的53个案例统计分析得出,处于20~29岁年龄阶段的造谣者人数最多,占到分析样本总数的50.9%;其次是20岁以下和30~39岁的造谣者,其数量分别占分析样本总数的24.5%和18.9%;40岁以上的占比最小,为5.7%。网络造谣行为与个体的互联网接触程度有直接关系。20~29岁的人群具有一定的社会成熟度,这一阶段的人群正处于个体社会化的关键时期,其参与公共事务的热情和互联网的使用能力也相对较高,同时,由于相对年轻,他们的认识能力和判断能力往往有限。此外,本研究还发现,低年龄造谣者数量也相对较多,成为公共事件网络谣言的第二大造谣人群(图1 图1见本期第59页)。
  撇除无法获取造谣者学历信息的谣言样本26条,在剩余的92条谣言的造谣者中,有41.1%的造谣者为大专或本科学历,35.3%的造谣者受教育水平是初中或初中以下,学历为高中或中专和研究生及以上的造谣者的占比均为11.8%(图2 图2见本期第59页)。由此可见,造谣者的年龄分布与造谣者学历并不呈现简单的正/负相关关系,大专或本科和初中或初中以下成为主要的造谣者年龄分布阶段。
  在118条影响较大的公共事件谣言样本中,可获知35条谣言样本的造谣者所从事行业信息。其中文化体育、教育和信息传输行业的造谣者占比最多,分别为20.0%、17.1%和14.3%(图3 图3见本期第59页)。在造谣者从事文化体育类行业的网络谣言中,针对文体名人的谣言数量较多。如2014年受媒体和网民关注度较高的“‘芙蓉姐姐’被侵权”事件为例,造谣方(网游公司)因新产品宣传的目的,捏造“芙蓉姐姐”的情感和婚姻生活,并发布虚假照片,被害人起诉后,该公司被判赔偿5万元,并支付精神损失2000元。文体名人一般有着较高的媒体和网民关注度,此外,针对他们工作和私生活等各方面的谣言也满足了谣言受众的猎奇窥私心理。
  
二、网络造谣者的造谣动机和心理特点
  1.谣言产生类型以原发型为主,投射恐惧心理的谣言数量最多
  根据网络谣言与公共事件的关联情况,可以将网络谣言的产生类型分为两种,即现实参与型网络谣言和原发型网络谣言。①在118条影响较大的公共事件网络谣言样本中,除去2个缺失样本外,有60.3%的谣言为原发型网络谣言,即首先由谣言内容或谣言话题引发公众关注,从而成为热议的公共事件,如2014年6月的“烟台警察打老人事件”,便是网民杜撰微博引发的;39.7%的谣言为现实参与型网络谣言,即谣言的产生依托于正在流行的社会热点话题或公共事件,是公共事件发展过程中的衍生物。如2013年的新疆“吐鲁番暴恐事件”曾受到举国关注,在该事件爆发后,来自乌鲁木齐市的孙某在QQ群内散布不实谣言,称该起事件源自强行拆迁纠纷,随后,该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其作出了行政拘留处罚。公共事件曝光后,极易在短时间内获得公众关注和热议,在意见交流和汇集期,会有不同的声音和观点充斥舆论场,人们对事件事实和观点获取的有限性使得多方信息变得更加重要,在这一过程中,网络谣言也成为重要的信息来源而备受关注。
  对谣言所投射的心理类型的相关研究最早出现在战争时期的谣言研究中,Knapp曾对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的上千条谣言进行分析得出结论:66%的谣言是恐惧型谣言,25%是敌意型谣言,只有2%是愿望型谣言。②而Nkpa通过对1967年尼日利亚内战期间流传的谣言所投射出的主要心理类型的分析则发现,其中三分之二的谣言都是愿望型谣言。③针对非战争时期谣言投射心理类型的研究目前还比较少。在本研究的总样本中,恐惧型谣言占比最高,为43.2%,如辽中某网民散布的“迷魂香皂”谣言,江西南昌流传出来的“押钞员枪击路人”谣言等;其次是敌意型谣言,为34.7%,如湖南岳阳住建局副局长罗某,因与当地某鱼馆老板存在个人矛盾,而在网上发布“鱼馆非法使用潲水油”谣言;愿望型谣言所占比例仅为4.2%(图4 图4见本期第60页)。本研究结果显示,在非战争时代的当今中国社会,恐惧型谣言仍是公共事件网络谣言所投射的主要心理类型。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也正面临着政治、经济等各领域的多方面变革,随着社会风险和社会矛盾的加剧,人们内心的危机意识和对现实危机的恐惧感越来越强,对安全稳定的生活秩序的渴求也随之加强,在这个时候,网络谣言成为网民应对现实危机的途径,也成为公众获取环境认知、减少不确定性和预测未来的补充方式。
  2.造谣行为一般具有明确目的性,自我表现成为主要造谣目的,提升自我成为主要造谣动机
  在118条影响较大的公共事件网络谣言的样本中,92.7%的谣言样本中透露出明确的目的性,即传谣行为具有一定的个人目的,或者是打击报复,或者是引起关注,或者是为了寻求交流和发展个人交往等。只有7.3%的传谣行为无明确目的性。比如2014年4月4日,网上关于成都车辆限牌的消息曝出,并引发市民担忧。当晚,成都市龙泉驿区公安分局将涉嫌造谣的某4S店女经理施某抓获。据调查,相关信息系施某为提高店内汽车产量编造,施某也因故意编造和散布谣言而获7日拘留处分。
  因身份地位和个人需求的不同,造谣者的目的也不尽相同,在相关文献研究的基础上,根据本研究的研究对象特点,归纳总结出8种主要目的,并对每一条样本谣言进行归类编码。
  研究发现,自我表现、个人报复和发泄不满情绪成为影响较大公共事件网络谣言的最主要造谣目的。去除造谣目的“不详”的谣言样本25条,在剩余的93条样本谣言中,自我表现成为最主要的造谣目的,占比23.7%。2014年8月,一则关于“湖南利辛某中学教官与师生流血冲突”的消息曾在互联网上被广泛传播,而这则消息便是网民徐某为提高网络“人气”而编造出来的。其次是个人报复和发泄不满情绪,占比分别为16.1%和15.1%(图5 图5见本期第61页)。许多造谣者之所以制造和传播谣言,就是为了引起关注、受到重视,从而获得心理的满足。微博等自媒体的产生为网民的自我表现提供了途径,任何人都有可能通过提供“猛料”,充当重要信源,来引起其他网民或现实公众的关注和热烈讨论。其次,个人报复和发泄不满情绪等负面目的也成为公共事件网络谣言产生的主要目的。2014年9月,一则山东滨州“幼儿园园长殴打儿童”的帖子在当地和网上引发关注,随帖还曝光了三张虐童照片。而据相关部门查证,这些信息和照片都是虚假的,而造谣者正是该幼儿园刚刚被辞退的老师,此次造谣系个人打击报复行为。
  在对谣言传播心理因素的研究中,D iFonzo和Bordia将人们传播谣言的行为归结为三个主要动机,即寻找真相、强化人际交往和提升自我。④我国2013年发布的《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将网络谣言的相关行为纳入诽谤罪的标准,这为网络谣言的管理提供了新的法律解释。在此之后,仍有许多网民因故意制造、传播不实网络谣言而受到法律制裁。在118条影响较大的公共事件网络谣言中,有89条的网络谣言造谣者的主要造谣动机可获知,其中,提升自我成为主要造谣动机,占比38.2%;其次是强化人际关系,占比22.5%;造谣者主要造谣动机为寻找真相的谣言数量为20,占89条分样本总量的22.5%(图6 图6见本期第61页)。自我提升很大程度上需要他人的认可来实现,而获取他人认可的有效途径之一便是资源的占有和获得。占有和传播信息,可以引起他人的关注、交流和转发评论,也可以帮助网民寻找现实生活中难以达成的自我存在感和自我价值感,因此成为网络造谣的主要动机之一。2014年4月,一条有关“湖北保康分尸命案”的消息在网上流传,给当地网民带来恐慌。据警方调查证实,此消息是当地一名男子胡某编造发布的,而胡某发布此谣言的目的仅仅是为了提高其微博的关注度。
  3.大部分造谣者在传谣行为之前对谣言信息呈质疑态度
  谣言传播的根本目的在于让人相信,具体到公共事件网络谣言来看,造谣者在传播谣言之前,也会有自己对谣言真实度的个人评判。除去造谣者信息接受情况赋值为“不详”的谣言样本外,在剩余90条谣言样本中,73.3%的谣言的造谣者传播谣言时对谣言内容持质疑态度,16.7%的谣言制造者相信并传播,10.0%的造谣者系无意识传播。如2014年6月网上传出一则“警察打死孕妇”的谣言,引发公众恐慌,据相关部门验证发现,该谣言系某网民无意粘贴论坛评论所致。本研究发现,网络造谣者不负责态度成为谣言产生和扩散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网络造谣的渠道选择和传播技巧
  1.以微博为代表的新媒体成为网络谣言的主要首曝媒体
  通过对118条公共事件网络谣言的首曝媒体的分布分析发现,微博成为网络谣言的最主要首曝媒体,首先曝光于微博的网络谣言数量占到谣言总量的36.4%,首曝于网络社区论坛的网络谣言数量占比22.9%,首曝于网络新闻和微信的谣言数量占比分别为19.5%和8.5%。还有6.8%的网络谣言首次曝光于报纸(图8 图8见本期第62页)。网络的出现给人们带来方方面面的改变。⑤各种新兴媒体的诞生和发展,给传播领域带来了全方位的深刻变革。新媒体凭借其信息传播方式的革新式特点赋予了广大网民快速、便捷、自主发布信息的权力和能力,也成为网络谣言曝光的主要平台。
  2.谣言佐证形态多样,外部链接的使用情况与谣言持续时间相关
  网络传播中的信息形式复杂多样,多媒体信息为公共事件网络谣言的传播提供了更多的佐证形态。对每一条谣言的佐证形态分析发现,118条样本谣言都运用了文字信息,43条谣言同时包含图片信息,23条谣言附有外部链接,7条谣言附加视频证据,2条谣言附有相关人士的联系方式(图9 图9见本期第62页)。将样本中影响较大的公共事件网络谣言的佐证形态和谣言持续时间进行交叉分析发现,是否出现外部链接(x2﹦28.823,P﹦0.011<0.05)与公共事件网络谣言的持续时间显著相关。新媒体时代的沟通方式与传统媒体时代有很大不同。⑥虽然公共事件网络谣言所传递的信息形式仍以文字为主,但图片、外部链接等信息形式的出现,一方面可以引起受众的兴趣和注意,另一方面也给受众带来了信源可靠的感觉,各种佐证形态的出现在助力网络谣言扩散的同时,增加了谣言内容的可信性。
  3.谣言的信息类型以否定正面人物为主,无中生有成为最主要的谣言信息加工方式
  所有的新闻都是一份公告。⑦与新闻类似,所有的谣言信息从结构上来讲都可以归结为P-F命题(某人做某事)。这里的P(某人)可以分为受众心目中的正面人物和负面人物。而F(某事)则可以分为肯定的事和否定的事。因此,这个命题就有了四种结构形式,分别是:肯定正面人物,否定正面人物,肯定负面人物和否定负面人物。在网络谣言总样本中,52.5%的谣言信息类型为否定正面人物(如湖北咸丰“政府请黑社会打村民”谣言),23.7%的谣言信息类型为肯定负面人物(如湖南长沙“砍人商贩正当维权”谣言),否定负面人物和肯定正面人物的信息类型相对较少,占比分别为15.3%和4.2(图10 图10见本期第63页)。否定正面人物和肯定负面人物的信息相对而言具有新异性,容易给人们出乎意料的感觉,因此也成为造谣者进行谣言信息编辑组合时经常采用的手段。
  网络谣言信息的产生需要造谣者通过一定的方式手段对既有信息进行加工。网络谣言的信息加工方式可以分为六种主要类型,分别是无中生有、张冠李戴、断章取义、添油加醋、冒名顶替和关联名人。⑧除了冒名顶替的信息加工方式外,其他五种方式在本研究的研究样本中均有涉及。其中,无中生有的谣言信息加工方式占比最多,为72.9%,其次是添油加醋式(占比11.9%)和张冠李戴式(占比9.3%)(图11 图11见本期第63页)。其中,无中生有式谣言主要指谣言的主要内容属凭空捏造,并无现实依据,如2014年传播较广的“人民大会堂被炸”谣言;添油加醋即造谣者对实际信息进行想象式或捏造式信息添加,如由浙江瑞安“6岁男童被陌生男子连砍三刀”的新闻演变成的“强拆伤童”谣言;张冠李戴即指因偷换概念或事件主体、内容置换而引发的谣言,如由“哈尔滨囚犯越狱”新闻衍生出的“湖北囚犯越狱”谣言。无中生有式谣言在本研究的样本中占绝大多数,这也与网络谣言的主要属性相关。虽然网络谣言并非一定是“空穴来风”,但信源的缺失、不明确或者信源的不可靠则是许多网络谣言的共同特点。
  4.谣言感情色彩多为负面,恐惧和愤怒成为谣言涉及的主要情绪
  按照感情色彩,把公共事件网络谣言分为正面谣言、负面谣言和中性或无明显感情色彩的谣言。本研究的谣言样本中,有94.9%的谣言是负面谣言,中性或无明显感情色彩的谣言占比3.4%,正面谣言占比仅为1.7%。视读性判断和经验反应等情感倾向会影响人们对网络谣言的内容认知,成为人们产生“理性无知”反应的诱因,因此,感情色彩的投入,也成为公共事件网络谣言的重要传播手段。此外,文本的情感色彩也可以增加网络谣言受众在视读过程中的“带入感”,从而增加网络谣言的真实性和可信性。对谣言现象的评判不应持预设的感情色彩,并非所有谣言都是虚假的,也并非所有谣言都会给个人生活和社会秩序带来负面影响,但本研究发现,绝大多数公共事件网络谣言样本都透露出谣言传播者的负面感情色彩。
  从谣言文本涉及的主要情绪看,将样本谣言文本涉及的主要情绪与谣言持续时间进行交叉分析发现,谣言文本涉及的主要情绪类型与公共事件网络谣言的持续时间相关(x2﹦40.650,P﹦0.009<0.05)。也就是说,反应不同情绪的谣言的持续时间呈现明显不同。本研究的谣言样本中,主要表现恐惧情绪的谣言占比最高,为34.7%;其次是愤怒、质疑和反对,占比分别为20.3%,14.4%和11.9%,主要表现悲伤情绪的谣言占比为3.4%,赞扬情绪仅占0.8%(图12 图12见本期第64页)。网络谣言是网民获取事实真相、进行心理疏导的重要途径。人们对陌生、不了解、不确定的事物总会持有神秘感和恐惧感,特别是在危机情境下,当人们由于认识结构的不协调和获取信息能力有限而无法对危机情境进行客观、全面、理性判断时,便会产生由无知引发的恐慌和内在焦虑。在这种情况下,网络谣言成为信息的替补来源,并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缓解公众心理压力的作用。Kahneman和Tversky的前景理论认为,在收益面前,大部分人都是风险厌恶者,而在面对损失的抉择前,大部分人又会倾向于尝试冒险。⑨在风险情境下,人们会基于对自身和家人安危的担忧而产生强烈的危机感和安全欲望,这时,人们会更加倾向于相信可能给他们带来安全威胁的谣言,从而最大化防范危机,规避风险。恐惧类谣言的风行,一方面反映了社会现实中不稳定因素对个体的影响,另一方面也成为个体风险应对和危机预测的手段。
  5.谣言的信源提供情况与谣言的持续时间和热度相关
  将样本中信息来源提供情况和谣言持续时间进行交叉分析发现,是否出现信息来源与公共事件网络谣言的持续时间显著相关(x2﹦41.845,P﹦0.0008<0.05)。将样本谣言的信息来源提供情况和谣言的热度进行交叉分析也发现,是否出现信息来源与公共事件谣言的热度也呈显著关系(F﹦3.521,P﹦0.033<0.05)。在118条影响较大的公共事件网络谣言样本中,明确提到信息来源的谣言共计60条,占样本总量的50.8%。将影响较大的公共事件网络谣言的信息来源类型与谣言持续时间进行交叉分析发现,谣言的信息来源类型与公共事件网络谣言的持续时间显著相关(x2﹦46.996,P﹦0.014<0.05)。在明确提到信息来源的谣言样本中,信源为造谣者本人的谣言数量为36,占比60.0%;信源为他人的谣言占比20.0%;信源为媒体的网络谣言数量占比8.3%(图13 图13见本期第64页)。
  
四、结论与讨论
  1.恐慌式谣言和公众的危机应对
  在危机情境中,谣言可以帮助人们消除不确定性,并组成应对危机的意义建构,即在尽量规避危机的负面影响的同时,运用各种方法理解情景要素,以达到增进理解、意义寻求和获取一致性的目的。从个体层面而言,谣言信息的获得有助于人们获取更全面的信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对危机情境的陌生和不确定感,从而有效管理自身的恐慌情绪;从集体层面而言,公共事件网络谣言的产生、传播,有利于重组危机中的人际交往,消除集体焦虑,从而达到缓解危机负面影响、帮助公众积极应对危机的目的。
  公共事件网络谣言的首要特性便是其信息属性,换言之,此类网络谣言的传播从本质上来讲还是一种信息传递。人们对公共事件网络谣言的首要需求便是信息需求,当足够的信息需求没有得到满足时,人们会企图通过其他途径获得更多的信息,谣言自此产生。此外,官方信源的信誉丧失也是公共事件网络谣言产生的原因之一。当公众对官方发布的信息将信将疑时,他们总会企图运用其他方式获取更加全面的多方信息,而网络谣言的特点正好迎合了公众的质疑探究心理。
  2.网络谣言的话题性和个体社会参与
  谣言可以提供给人们具有新异性的话题。一则谣言能否得到广泛传播,除了它是否有合适的土壤外,还取决于它是否能够引起受众的“注意”。这种“注意”往往源于某种刺激物的出现和发生作用。一般来讲,刺激物本身的新异性越强,越是与周围环境形成鲜明对比,就越容易引起人们的“注意”。谣言提供的是边边角角的、未经证实的信息,而这类信息往往更能够迎合受众的猎奇心理。
  从谣言话题的角度说,人们乐于传播公共事件谣言,一定程度上是因为他们有社会参与的需要。公共事件的谣言话题总是牵涉广泛、能引起公众兴趣或者与公众利益息息相关的。作为社会化动物,人的社会交流需求是与生俱来的。人们通过与他人的交流交往而满足自己的心理需求。网络环境是虚拟的,但它带来的交流感和话题感却可以是现实的。同时,在这种社会参与的同时,人们也可以获取个人存在感和个人满足。他们可以在这一过程中寻求自己的新定位,获得社会认同,并进一步证明和实现自己的个人价值。
  3.公共事件网络谣言的“溯源”辟谣
  明确可靠的信息来源是防止公共事件网络谣言传播的有力手段。从某种程度上讲,信源情况决定了谣言的“出身”,也成为网络谣言可信性评判的关键性因素,对公共事件网络谣言的热度和持续时间都有显著的影响。基于此,本文提出“溯源”辟谣的概念。
  所谓“溯源”辟谣,即在明确信息来源对谣言扩散的重要影响的前提下,以追溯的方式考究信息的来源情况,并对信息来源的可靠性进行综合评估,从根源上探究谣言的可信性。谣言最主要的特点在于来源的模糊性和内容的不确定性。⑩与传统谣言的传播形式和路径不同,网络谣言的传播大都“有迹可循”,网络谣言的特殊性和相关技术手段的发展为信息来源的追溯和从源头上评估和打击不实网络谣言提供了可能。作为网络谣言的受众,每一个网民都应该秉持“溯源”意识,在接触良莠不齐的网络信息时,应重视信息的来源情况,并对信源的可靠性、真实性和可信性进行评价,以理性的态度对网络信息进行良性筛选。■
  
袁会 谢耘耕/袁会系上海交通大学人文艺术研究院博士生;谢耘耕系上海交通大学人文艺术研究院教授、博导。
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大数据环境下舆情分析与社会治理创新研究”(14ZDB167)、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微博微信公共事件网络社会情绪监测指标体系”(13AZD092)的阶段性成果。
  
注释:
①陈红梅:《网络谣言传播的特点及其应对》,《编辑学刊》2009年第6期
②Knapp,R.L:Apsychology of rumor,Public Opinion Quarterly8(1):22-37.
③NkpaN.K:Rumor mongering in war time,Journal of Social Psychology,96:27-35.
④Nicholas Di Fonzo&Prashant Bordi.Rumorpsy chology:Social and organizational approaches.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71-77.
⑤袁会:《新形势下的网络空间安全研究》,《新媒体与社会》(第八辑),社科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
⑥季卫东:《新媒体时代的司法与公共舆论》,《新媒体与社会》(第七辑),社科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
⑦让-诺埃尔·卡普费雷:《谣言:世界最古老的传媒》第143页,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⑧姜胜洪:《网络谣言应对与舆情引导》第130~132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
⑨Tversky,A.&KahnemaoD.Judgement under uncertainty:Heuristics and biases.Science,185:1124-1131.
⑩王理:《灾后谣言传播中的社会化辟谣研究———以“4·20”雅安地震为例》,《新媒体与社会》(第八辑),社科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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