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报道中父母对孩子家庭责任的扭曲
□关颖
近年来,社会对儿童和家庭教育的关注热度不断攀升。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2013年习近平在曲阜考察时说:“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加强全社会的思想道德建设,离不开家风的传承。”无论是党中央强调家庭责任还是习主席所言家风传承,都是把家与国、家与社会联系在一起的,这种认识体现了随着社会的进步,党和政府的执政理念不断更新,“以人为本”的意识不断增强。
就国家而言,家庭安定、家风良好、孩子健康成长是社会良性运行的基础;就家庭而言,保护公民的个人利益和家庭利益,保障公民对孩子、对家庭责任的履行,是国家义不容辞的责任。然而当我们反思近年来大众传媒的相关报道,以家庭教育和保护儿童权利的视角来审视,总能看到对父母角色、对家庭责任的扭曲。
一、报道社会关爱留守儿童,不能弱化亲情和父母责任
近年来,我国数以几千万计的农村留守儿童这一庞大的群体及其他们面临的生存危机成了大众传媒报道的重点,其中不乏“社会关爱”的内容,尤其是逢年过节各路热心人士向他们“献爱心”活动始终有新闻。
比如,我们常见类似的报道:“芜湖多方位关爱留守儿童让家长放心社会安心。”①
“我们好开心啊,这么多阿姨陪我们提前过‘六一’!”“留守孩子李晓强拿着新书包,红彤彤的脸上写满了幸福的微笑。他说,虽然没有爸爸妈妈陪伴在身边,但有这么多阿姨和‘爱心妈妈’的关爱,他过得很开心、快乐。”②
向留守儿童献爱心固然是好事,媒体宣传的作用有倡导、推广之意。但如此舆论引导有什么问题吗?
其一,当众多的志愿者做“爱心妈妈”、“爱心爸爸”让孩子得到热心人关爱,当各级政府和社会各方面给孩子们不断“送温暖”,让他们感谢社会的同时,如果使孩子们淡漠了对家庭的认识、忘记了父母亲情,将是可悲的事。
其二,“多方位关爱留守儿童让家长放心”之类的报道,很容易使留守儿童的父母弱化乃至放弃自己对孩子的责任和义务,“放心”在外面做工挣钱,而置孩子于不顾,事实上是助推了亲子分离。
其三,每当节日前、节日里向留守儿童“献爱心”的报道总会猛增,又催生了希望自身的行为见诸媒体的人和机构更高的热情,这种人为制造的“热闹”状况与平时留守儿童孤独、平淡的生活形成巨大反差。对孩子“关爱”的一阵风过后,很容易使其陷入更为不良的心理状态,甚至难免对社会关爱的真实性产生怀疑。
有鉴于此,对留守儿童问题报道的着力点首先应该是客观真实地反映孩子的生存状况,发现他们生活学习中积极向上的心态和行为、他们对亲情的渴望,以及亲子分离给他们带来的困难和心灵创伤。
其次应该在挖掘社会爱心人士如何在自身对留守儿童献爱心的同时,创造条件促进孩子与父母亲情沟通和搭建亲子见面的桥梁,以强化孩子对父母的感情和父母对孩子的责任,而不是替代父母做那些本该由他们自己为孩子做的事,让孩子淡漠了甚至是忘记了父母亲情。
第三,尽可能少些报道那些一时热闹的表面文章,更多关注在解决留守儿童问题上创新机制、可持续的举措。毕竟留守儿童问题在我国不可能在短期内消失,媒体应当站得更高、有更长远的眼光。
二、报道模范人物事迹,不能以忽视子女教育为反衬
为了工作牺牲家庭,为了别人的孩子牺牲自己的孩子——在我国媒体的报道中,总是会作为宣传先进模范人物的闪光点。举两个人们耳熟能详的模范人物的例子:
徐虎是著名的全国劳动模范,他是一名普通的水电修理工,和其他人不同的是,他在辖区内挂起了三个夜间保修服务箱,总是晚上外出维修,在11年里有8个除夕夜没法和家人一起过。报道说,有一年除夕夜本来和女儿约好半夜一起去放烟花,没想到晚上10点忽然有人敲门,说有居民家突然断水了,他拎着工具包匆匆出了门。望着爸爸又一次离去的背影,女儿徐阳生气了。她说:“我觉得他不爱我,真的,他更爱他的工作。”“做母亲之后我就觉得更能体会,让一个父亲放弃自己孩子的成长是要多大的牺牲。”③
再比如孔繁森被誉为“焦裕禄式的好干部、时代先锋、领导干部的楷模”,在他的事迹中这样写道:妻子上抚养老母、下养育三个孩子,精神和物质上都不堪重负,孔繁森却把有限的工资用到更困难的藏族同胞身上。他第一次进藏时,里里外外都是妻子操劳。有一次,她去刨地瓜,五岁的儿子没人照看,掉进地窖里爬不上来。在黑竹县地震后,孔繁森收养了三个孤儿,照管他们的生活,教他们读书识字,夜里同孩子们挤在一张大床上睡觉。年幼的孩子常在夜里尿床,他就不厌其烦地洗换床单;他每次下乡总要接济生活贫困的藏族群众,却没有钱给上大学的女儿交学杂费。……为了党的事业,孔繁森把对对亲人的爱深深地埋在心底,把博大无私的爱献给了祖国和人民。④
模范人物为公、博爱的奉献精神值得提倡,但是宣传报道中不该以忽视自己的孩子和家庭作为反衬。这是因为:
其一,从履行法律赋予公民的家庭责任和抚养教育孩子的义务的角度来衡量,他们对家庭、对孩子的所作所为是不称职的,自家孩子被忽视、受伤害、留下心灵创伤无可弥补,同样是在制造社会问题,是对社会的不负责任。
其二,任何职业角色都是他人可以替代的,唯独父母角色不可替代,对孩子而言父母是唯一的。一个真正对社会有益的人,首先应该恪守公民的底线,对自己的家庭、对孩子负责。在此基础上,善于在职业角色和家庭角色之间转换,而不是为了履行职业角色放弃家庭角色,尤其是不能放弃父母的角色职责。
其三,在新的社会背景下,国家的执政理念是“以人为本”,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统筹兼顾”,这是社会发展中的进步。而把养育孩子完全当作家庭的私事,忽视父母角色,甚至不能尽到一个公民基本的对孩子的养育责任,是与现代社会新的执政理念和我们国家保护儿童权利、儿童利益最大化的法律原则相悖的。
因此,在新闻报道中对模范人物的宣传,应当尽可能挖掘其职业角色本身的闪光点以及可供公众效法的正向信息,避免把有违国家法律和家庭伦理的个人行为作为正面信息加以传播。
三、报道子女过失,不能混淆其父母职业角色与家庭角色
人的家庭角色和职业角色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然而在新闻报道中常常被混在一起,把截然不同的两种角色职责相互替代、彼此混淆。最典型的事例是对李双江之子违法犯罪的报道。
一个未成年的孩子因无照驾驶撞人并打人、毁车被收容教养,又因强奸罪被判刑,本是普通的案件,然而被贴上“歌唱家李双江之子”的标签,就成了重大新闻。尤其是对后一犯罪事件的报道,从央视新闻、《人民日报》等主流媒体到各类大大小小的平面媒体、电子媒体,连续几个月进行追踪报道并展开各种“论战”,吸引了无数受众眼球。
比如央视新闻以“公安局对李双江之子涉嫌轮奸一事进行通报”为题,将“五人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广而告之。⑤《人民日报》刊文“李双江晚年屡因儿子损形象受委屈”⑥又引发了一片叫骂声……
如果仅作为娱乐新闻,明星的家事被关注也属正常。然而堂堂报道国家大事的主流媒体如此报道,常理缺失,就该较较真了:
其一,李双江是犯罪人李某某之父没错,但人们熟知的歌唱家“李双江”是他的职业角色,儿子此次犯罪与老子的职业无关,也并非李双江教唆,没道理贴上“李双江”的标签。
其二,无论一个人的职业角色多么辉煌,有多高的社会地位和声誉,当他面对自己孩子的时候都是一样的,就是一个普通的父亲或母亲,都必须认真履行对孩子的抚养教育职责,没有什么特权而言。所谓的李双江“损形象”、“受委屈”说的无非是儿子犯事对其职业角色的影响,不该为其没能很好地履行父亲职责而开脱。
其三,在主流媒体的“引领”下,李某某两度违法犯罪,两度被以海量信息、长时间曝光,以致以“李双江”为看点的这个“名人之子”事件引发了公众对特权的质疑以及仇官、仇富心态的广为蔓延,不能说不是新闻报道的失败。
事实上,如果记者们把握好职业角色与父亲角色的界限,换一个角度来审视,完全可以通过报道一个未成年人犯罪事件,通过“名人”自我反思孩子成长过程中作为父亲教育孩子的失误来引导舆论,不仅能使“名人”从中汲取教训、给自己的孩子再社会化提供帮助,也能借助这样的“名人效应”给更多的受众和“名人”、“富人”以积极的启迪。如果真是这样,完全无损于“人民喜爱的音乐家”形象。遗憾的是,我们看到太多纠缠事件本身的报道,而少有沉淀下来的,有积极意义的导向。
我国有近3亿未成年人,如今公众对孩子和家庭教育问题的关注达到空前的程度,新闻报道如何发挥积极的引领作用是每一个媒体人不能不认真思考的问题。而学点社会科学的基本常识、提升自身的科学素养,媒体人才能站得更高、想得更深。■
注释:
①季浩:《芜湖多方位关爱留守儿童让家长放心社会安心》,中国文明网http://ahwh.wenming.cn/wcnr/201305/t20130522_651294.shtml
②向萍:《开县:提前过六一 把温暖带给留守儿童》,新华网http://www.cq.xinhuanet.com/2012-05/23/c_112020131.htm
③《放弃孩子的成长要有多大的牺牲——记全国劳动模范徐虎》,
中工网http://character.workercn.cn/c/2011/07/31/110731084706788016516.html
④《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具影响的劳动模范之十六:孔繁森》,中华人物网http://www.zhrww.net/Article.asp?ArticleID=2643
⑤ 《新闻联播》,中央电视台2013年2月22日
⑥《李双江晚年屡因儿子损形象受委屈》,《人民日报》2013年2月25日
作者系天津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