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闻工作者的新闻道德认知与实践
——2013年上海新闻道德状况调查报告
□上海市新闻道德委员会“媒体及从业人员新闻道德状况调研”课题组
2013年12月,上海市新闻道德委员会组织新闻道德调研课题组,对上海的12家新闻单位(包括报纸、广播、电视三类新闻媒体)持有新闻记者证的记者、编辑等现职新闻工作者的基本职业状况、新闻道德认知、新闻道德实践进行了一次有效的随机抽样调查。本报告是对本次调查结果的初步总结。
一支热爱本职工作的新闻队伍
热爱本职工作是职业道德的基础。据本次随机抽样调查的结果显示,上海的新闻队伍,是一支热爱本职工作的新闻队伍。
对职业的喜爱度,是本次调查的一项重要指标。这项主要指标的调查结果告诉我们:将近九成的上海新闻工作者对其从事的职业表示喜欢,其中“非常喜欢”者占比46.4%,“比较喜欢”者占比40.0%;另有占比10.3%的新闻工作者表示“说不清楚”,占比2.4%的表示“不太喜欢”;明确表示“不喜欢”者仅占比0.9%。
上海新闻工作者热爱本职工作的原因,并非出于盲目,而是基于对新闻工作的优点及缺点的准确认知与正确理解。
他们已经看到了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新闻媒体的前景不容乐观。据调查,只有占比26.6%的新闻工作者对所在媒体的前景表示乐观(其中23.9%表示比较乐观、2.7%表示乐观),而占比37.8%者表示不乐观(其中30.0%表示不太乐观、7.8%表示不乐观),占比35.6%者表示“说不清楚”。他们也普遍感觉到新闻工作压力大(感觉“压力大”或“压力比较大”者占比80.7%)、工作辛苦(占比74.2%)、收入少(占比64.0%)。
但是,他们同时也看到了新闻工作具有“个人才能可充分发挥”(占比58.3%)、“受社会和公众的尊敬”(占比41.5%)、“社交面广”(占比33.5%)等众多优点,而这些优点正是年轻的、具有专业精神的新闻工作者所特别看重的。
调查显示,年轻化和较强的专业素养是上海新闻工作者两大特征。
年轻化,体现在上海新闻工作者的年龄、工龄等方面。上海新闻工作者的平均年龄为32岁左右,平均从业年限为8年左右。“80后”一代新人已成为这支新闻工作队伍的主力军(其中“80后”占比54.6%、“90后”占比4.0%);而年富力强的“70后”仅占比23.1%;久经历练、富有新闻工作经验的“60后”和“50后”分别占比5.0%和1.2%。反映在专业技术职称上,90%以上的新闻工作者只有中级或中级以下的职称,其中中级职称者占比45.9%,初级职称者占比20.9%,无职称者占比27.2%,高级职称(包括正高、副高)者占比仅6.0%。
较强的专业素养主要体现在上海新闻工作者具有良好的教育背景上。就教育程度而言,所有新闻工作者都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其中本科学历者居多(占比68.5%),其次为硕士学历者(占比27.1%),此外博士学历者为1.1%,专科学历者为3.3%。在校期间所学专业,新闻传播学类专业为主,占比49.8%,文、史、哲等人文学科类专业占比33.1%,社会科学类专业占比11.7%,理、工、医等科学技术类专业占5.4%。出身于新闻传播学类专业、在大学期间已经接受过系统的专业教育,有利于从业后专业精神的养成。
上海新闻工作者新闻道德问题的认知
毋庸讳言,随着社会利益的日趋多元和各种利益冲突的加剧,势必给新闻工作带来一些负面的影响,并导致新闻道德水平的下滑。上海新闻工作者不仅对此有清醒的认知,能保持头脑清醒,认清严峻的新闻道德形势,而且还对加强新闻道德教育的必要性有正确的认识。
调查结果显示,上海新闻工作者对当今新闻道德总体水平的评价比较理性与客观,其中45.5%认为目前新闻道德总体水平较好或好(其中42.1%认为“比较好”,3.4%认为“好”),45.5%表示“说不清楚”,9.0%认为较差或差(其中7.9%认为“比较差”,1.1%认为“差”)。
对当前新闻道德存在的具体问题,上海新闻工作者认为,第一是“有偿新闻”(占比51.9%),第二是“低俗新闻”(占比48.2%),第三是“虚假新闻”(占比46.1%),第四是“恶意炒作新闻、妨害社会正常生活与工作秩序”(占比43.2%),第五是“新闻失实”(占比42.7%), 第六是“剽窃、抄袭他人劳动成果”(占比39.5%),第七是“新闻工作者缺乏敬业精神”(占比37.7%),第八是“把广告处理成新闻”(占比33.5%),第九是“侵犯他人名誉或隐私”(占比16.0%),“其他方面”占比2.5%。
可见,“有偿新闻”等权钱交易现象仍然是最突出的问题。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我们一直旗帜鲜明地反对“有偿新闻”现象,但至今仍屡禁不绝。究其原因,占比68.8%的上海新闻工作者认为是“收入低”,另有占比48.5%的认为是“新闻媒介企业化经营”,占比22.4% 的认为是“新闻工作者素质差”,占比21.2% 的认为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占比21.2%的认为是“缺乏思想道德教育”,占比16.6% 的认为是“新闻行业的性质的特点”。
仅次于“有偿新闻”的新闻道德问题是“低俗新闻”和“虚假新闻”。究其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但是,网络、微博已成为新闻工作者获取新闻线索的主要来源,也许是“低俗新闻”和“虚假新闻”泛滥的一个重要原因。调查显示,网络与微博既是上海新闻工作者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最早得知消息的渠道(分别占比66.6%和18.3%),又是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获取消息的主要渠道(分别占比80.2%和 49.4%)。特别是微博,其使用率已经达到83.4%,虽然具有“速度快”(占比88.6%)、“信息量大”(占比74.1%)、“覆盖面广”(占比59.5%)、“趣味性强”(占比37.5%)等优点,但真实性不强是其致命的弱点。据调查,只有占比12.1%的新闻工作者认为微博“真实性强”,可见绝大多数新闻工作者(占比87.9%)对微博信息传播的真实性存有疑问。因此,大多数新闻工作者认为,微博的使用,“增加了新闻工作者辨析事情真伪的难度”(占比73%),“增强了新闻报道对真实性的要求”(占比68.83%),因而也“增加了媒体把关人的工作风险”(占比75.33%),“增强了新闻报道对记者到现场的要求”(占比67.33%)。
对当今新闻工作中出现的新闻道德“新四害”现象,上海新闻工作者对其危害性有充分的认知。所谓“新四害”,一是指“暴力新闻”,即报道事实可能不一定虚假,也有根据,但是渲染过度,立场错误;二是指“剽窃新闻”,即不通过自己采访,网上抄摘,不经核实就发稿;三是指“侵权新闻”,即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任意采访,擅自拍照、录像,未经同意采写新闻稿;四是指“恶化新闻”,即以讹传讹,报网串通,散布流言蜚语,恶化舆论环境。据调查,超过六成的上海新闻工作者认为“新四害”危害甚大,其中危害性最大的是“恶化新闻”(占比71.83%),其次是“剽窃新闻”(占比71.67%),再次是“暴力新闻”(占比64.16%)和“侵权新闻”(占比62.50%)。
有鉴于此,大多数新闻工作者普遍认为有必要展开新闻职业道德教育(其中31.1%认为较有必要、36.9%认为有必要),认为没有必要者仅占比5.5%。而对于新闻道德教育与培训的现状,大多新闻工作者的评价不高。据调查,对于近年来推出的一系列新闻道德建设举措,认为效果“一般”的占比45.5%,“有效”的占比36.7%。对于各单位制订有关道德规范工作,虽然占比66.6%的新闻工作者表示“单位制定过书面的职业守则或规范”,但是表示“单位制定过,但早已过时了”或对此“不清楚”的各占比16.2%。有关新闻道德方面的专业培训,占比94%的新闻工作者表示仅在“入职时工作单位进行过新闻道德方面的专业培训”,还有占比16.8%的表示“进行过一般培训,新闻道德方面只是培训的一小部分”,可见各单位有关新闻道德的培训工作力度不大。
上海新闻工作者新闻道德实践的解析
关于上海新闻工作者的新闻道德实践,本次调查的重点放在对当今社会反应比较负面的权钱交易现象上,调查结果如下:
一是绝大多数(占比72.8%)的新闻工作者表示没有采写或编发过“有偿新闻”,仅13.1%的新闻工作者表示自己“采写或编发过有偿新闻”,还有14.1%的表示“说不清楚”。但是,认为自己身边的记者、编辑采写或编发过有偿新闻的占比36.3%。
二是多半新闻工作者(占比50.9%)表示没有经历过将广告处理成新闻的事情,另有占比32.0%的表示自己“偶尔经历过”,占比15.3%的认为自己“有时经历过”,占比1.8%的认为自己“经常经历”,但是,认为自己身边的记者、编辑经历过将广告处理成新闻的占比31.0%。
三是绝大多数新闻工作者(占比72.4%)没有从事过广告或其他经营活动,另有占比20.3%的表示自己“偶尔从事过”,占比5.6%的表示自己“有时从事过”,占比1.6%的表示“经常从事”。但是,认为自己身边的记者、编辑从事过广告或其他经营活动的占比23.3%。
四是当受访企业暗示酬金承诺作夸张性宣传时,绝大多数新闻工作者(占比80.0%)表示会拒绝,另有占比18.7%的表示“说不清楚”,占比1.2%的表示会“接受”,但是,认为自己身边的记者、编辑在受访企业暗示酬金承诺作夸张性宣传时会接受的占比22.5%。
五是当关系单位出事可能被曝光,欲重金平息此事时,大多数新闻工作者(占比63.5%)表示“会拒绝”,另有占比34.9%的表示“说不清楚”,占比1.6%的表示会“接受”,但是,认为自己身边的记者、编辑会接受的占比20.9%。
六是当企业重金托请抹黑竞争对手时,绝大多数新闻工作者(占比88.5%)表示“会拒绝”,另有占比10.6%的表示“说不清楚”,占比0.9%的表示会“接受”,但是,认为自己身边的记者、编辑会接受的占比10.3%。
可见,上海新闻工作者在总体上是好的,因为绝大多数新闻工作者能够反对权钱交易现象,并未染指这些违背新闻道德的行为。但是,也确实有极少数新闻工作者承认自己曾经做过或者认为自己可能去做这些不该做的事情。但是,必须引起高度警惕的是,即便极少数新闻工作者染指权钱交易行为,也已经在人们的心目中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人们想象中的权钱交易情况比现实工作中的实际情况要严重得多。从本次调查的有偿新闻等有违新闻道德行为来看,在现实中从事过这些不道德行为的占比要小于想象中的占比。然而,我们不能任其继续发展,必须将这一现象消灭于“青蘋之末”。■
感谢市新闻工作者协会主席、市新闻学会会长、市新闻道德委员会主任宋超对课题组的指导。本文执笔:复旦大学新闻学院常务副院长、教授、博导黄瑚,复旦大学新闻学院传播学系主任、教授、博导廖圣清,复旦大学新闻学院博士后申琦。感谢市新闻工作者协会常务秘书长、市新闻道德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马晓青,市新闻工作者协会办公室副主任、市新闻道德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吕智凡,市新闻道德委员会办公室王东生、张国伟、傅平等的参与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