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冲突报道中的事实选择与偏见消弭
——以“城管掐小贩脖子”报道为例
□张晋升 许诺
【本文提要】 在城管和小贩的群体冲突报道中,由于受到“我们-他们”二元对立的刻板偏见影响,记者有意无意地通过文本的“信息延宕”和事实的选择性呈现等方式放大事件效果,造成群体间的意见冲突。本文试图通过对“城管掐小贩脖子”报道的分析,探究记者刻板偏见的成因,并就媒体如何客观呈现事实,消弭刻板偏见,淡化社会误解提出几点思考。
【关键词】 群体冲突 议题设置 事实选择 社会偏见 《南方都市报》
【中图分类号】 G212
肇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的社会转型加快了社会阶层的分化,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利益差异的效能累加,日益成为触发社会矛盾冲突和群体事件的根源。一旦由于群体利益诉求相异而产生的冲突未能得到妥善处理,冲突就会超越事件自身的个别意义转变成公共事件,进而影响社会稳定。在这样的社会语境下,诸如医患关系纠纷、城管小贩冲突、官民关系紧张等各种群体间事件的议题设置,常常成为记者应对同行竞争、吸引受众眼球的热点新闻素材。若处理不慎,极易放大社会风险,加深各群体之间的误解,影响受众对事实本源的判断和舆情走向。本文基于近期《南方都市报》对“城管掐小贩脖子”事件的报道,分析记者在抓取事实和新闻生产的过程中如何规避刻板偏见,在报道群体冲突议题中如何平视报道对象,有效发挥媒体缓和冲突、消除误解的职能。
“城管掐小贩脖子”报道引发争议
2013年3月7日,《南方都市报》A03版导读版刊发题为《女摊贩遭城管掐脖》的新闻:“昨日,广州大道南,女小贩与城管发生口角,一名城管执法人员掐着女小贩的脖子将其按倒,小贩的孩子在一旁的推车上哭泣。” ①并配发一张城管手掐女小贩脖子的照片,内文对此事进行大篇幅的详细报道。报道发出后,“广州城管掐女商贩脖子”的新闻在网络上被大量转发。“据相关舆情监测统计,当天,至少14万网友参与讨论和超过4.6万条网友评论。” ②
其中有不少网友认为《南方都市报》的报道有断章取义,不负责任之嫌。
鉴于当事人和网友对于该报道的褒贬,记者连楷发表了长微博进行解释,其中针对稿件本身的操作有一些表述:
“作为稿件的采写者,我觉得本来自己不过就是一个路人甲,仅仅是一个路过的记录者。”
“我认为对这一事件不应当加入自己的意见,呈现,是我最初乃至最终的责任。”
“我就是眼睛看到什么,笔杆下出来什么。自认为这是纯原生态的排放,无经过任何消化作用。”
“光就图片有人排出个顺序进行解读,这又不是小学生看图作文。图片仅仅是瞬间。” ③
现场的情况到底如何?从广州城管在事发后第15天公开的执法视频来看,双方均有过错。小贩违法占道经营,城管劝说依然不离去。城管在依法没收小贩刀具并归还后,小贩仍然不肯离去,双方发生言语冲突并互相辱骂,小贩向城管砸番石榴,城管用手抓住小贩脖子试图夺回刀具,小贩撕破了城管的衣袖,双方均发生撕扯。《南方都市报》于2013年3月22日在广州读本GA06版刊发《城管局首次公开“城管掐小贩”视频》。2013年5月24日,当事人小贩李盛燕委托律师起诉城管部门案件在广州开庭,此案被律师界称为广州小贩告城管“第一案”。6月21日上午法院宣告一审判决,小贩李盛燕败诉。
事实选择:“呈现即真实”与“表达客观即报道客观”
尽管小贩告城管“第一案”的审理已基本结束,但媒体在本次报道中的价值取向和事实选择引发了广泛争议。不少网民认为记者偏袒小贩,将社会不满情绪引向城管,强化了城管野蛮执法的刻板印象。而记者在长微博的辩护中,认为自己站在中立面客观呈现看到的现场。事实上,这篇报道本身和记者的采写手记暴露了在事实选择时对“有闻必录”的生硬理解和运用。记者立场的单一呈现仅仅是新闻操作的“前阶段”,充分的调查、核实才会最大可能地实现更大程度的真实。同时,报道客观并不能仅仅依靠行文表达形式的客观来实现,“预设立场”与“观念偏颇”前提下的表达客观同样会使报道沾染浓重的主观色彩。下文将分析该报道在事实呈现与叙事表达层面的偏颇与不足。
1.版面语言的“信息延宕”影响读者判断
版面语言是媒体新闻价值取向的直观反映,媒体对版面的编排和处理对读者的新闻判断有着潜在影响。从这篇报道来看,编辑对版面设计存在明显的“信息延宕”,主要体现在:编辑首先在导读版A03版刊发《女摊贩遭城管掐脖》的配图标题新闻,从而将新闻主体的主被动关系体现得很明显——小贩被城管掐脖子了;其次,详细报道刊登在广州读本AⅡ10版。而广州读本仅在广州市内发行,外地读者或网友只能看到A03导读版指向性非常明显的大图与标题,有可能造成广州市外的读者“知其然不知所以然”的信息缺失;第三,如果按照导读版指向,广州读本的头版突出《妈妈的哭泣》的事实,配发母女俩抱在一起蹲在地上大哭,此情此景令读者无不心生怜悯。于是新闻整个情感基调被鲜明地体现——小孩子看到妈妈被掐脖子而大哭,也容易造成读者关注事件结果而忽视事件原委的信息延宕。由此可以看出,媒体版面编排的事先设定,造成了读者先入为主的印象,这对于客观地还原新闻事实是极其不利的。
2.选择性地呈现局部事实有违真实性原则
记者所言“眼睛看到什么就写什么”就是全面真实的吗?表达方式的客观是否等同报道内容的客观真实?特别是对于群体冲突的报道而言,当事件尚未定性、主体责任不明时,记者对于事实的选择、安排与呈现尤为重要。“看见什么就写什么”的采写观念就意味着报道成文很可能就是局部的、过程式和片段式的,即便全程都看见,也未必“眼见为实”。具体涉及两方面问题。
一是片面和全面的关系。除了版式,读者阅读时的印象还源自大字号的标题,标题虽然是抽取新闻中最精彩的部分细节,但即便只是一句话细节,也要真实平衡客观。《一言不合城管掐住女贩脖子》这则主标题在语法逻辑上存在因果关系:“一言不合”是因,“城管掐女贩脖子”是果,但从城管公布的现场视频来看,这一关系中的“因”并不是“一言不合”那么简单。这就容易造成读者理解时以部分事实代替全部真实。此外,标题中只抽取了“城管掐女贩脖子”这一单方面事实,而“女贩朝城管扔番石榴”、“女贩撕烂城管衣袖”等由另一主体做出的行为事实并未在标题中体现。阅读新闻之前,读者直接从标题上就易产生“同情小贩、讨伐城管”的理解偏向。
二是还原事实与夸大事实的关系。新闻图片的作用是力求展示新闻事件中某一最具新闻价值的瞬间,图片对读者的视觉冲击往往远大于文字。特别对于冲突事件来说,新闻图片就更要有助于尽力展示全面而非片面。这则新闻导读版和正文版共刊发两张图片,一张画面显示城管用手掐住小贩脖子将其按倒,另一张画面显示母女蹲地抱头哭泣。很显然,编辑记者有意或无意选择了两张小贩处于弱势角度的图片,这再一次从视觉上给了读者更加直观的感受——女贩是受欺负的弱者。而女贩向城管扔番石榴和双方互相厮打的照片却被选择性忽略了。
3.报道的客观性未能贯穿新闻生产全过程
采写这篇报道的记者一直强调自己仅仅是记录者,没有加入自己的意见。的确,整篇新闻在表达方式上基本采用“零度叙事”。但新闻客观不仅仅体现在新闻叙事语言的呈现上,而应该贯穿到从确定新闻选题到新闻采访的调查核实,从新闻写作的细节处理再到最终编辑成版的新闻生产全过程。
行文中有一些细节会在整体上影响到读者的判断。原文以“口角演化成厮打”作为第一部分的小标题,描述了事发经过。文中描述,女小贩的丈夫潘某闻讯赶来,敲打城管车窗,试图找到涉事城管,记者写道:“彼时,潘某不知道殴打其妻的人不在车中。”小标题表述为“厮打”,文中却表述为“殴打”,同一篇文章中对于事件主体的同一行为做出了冲突程度不一的表达。而在视频公布后刊发的《城管局首次公开“城管掐小贩”视频》一文中,表述为“拉扯不断”。
“媒体还通过对引语的选择性使用来达成隐性评论的效果,比如广泛借助民间话语资源或者其他领域的话语资源来表达观点”。④文中有两处对围观群众的描写:“‘怎么可以这样子呢,她当走鬼是不对,但不能这么对个带着孩子的女人啊。’路过的市民越来越多,对于城管的做法很是不忿”;“突然围观的人群中有一呼声:‘是城管的事!’接着群众们都喊开了”。⑤从操作层面来说,媒体对旁观者语言的直接引用属于客观呈现,但对围观者“集体呼声”的引述,一方面无意识地塑造强弱对比的“异利”双方主体形象,另一方面也在无意识地营造情感化表达,从而对读者的情感倾向性形成隐性影响。对于事实尚未明晰的事件来说,利用围观者之口表达偏袒一方的意见对于涉事双方都是有风险的。
媒体选择什么样的场景进行呈现,选择配发哪个瞬间的图片,甚至如何安排人物的直接引语,都有意无意地实现对新闻主题的建构。这种建构虽然只是局部,但局部呈现却具有替代性的引导作用。面对尚未定论的冲突,再加上前期“信息延宕”造成的先入为主,人们很容易相信记者呈现的就是全部的事实真相。因此媒体更应该在所能呈现的有限事实中,让冲突双方的行为都有平衡出现的机会,而非对事实进行选择性忽略。
消弭“我们-他们”二元对立的刻板偏见
新闻从业者的心态和职业理念往往决定着其从事新闻生产所采取的手段和方式。这意味着,上文所述的记者、编辑对事物的偏见或误读,会直接影响到新闻事实的选择和呈现的操作性表达。媒体的新闻生产不仅仅发挥着传递信息的作用,同时也维系着生产者和接收者在潜意识层面的交流与接纳。因此,必须逐渐破除和消弭惯常的二分法,在实现新闻真实与客观的操作层面和记者编辑的心态层面同时实现不偏不倚。
1.“我们-他们”二分法偏见生成的动因
这里所言“我们-他们”是指由于利益诉求相异而导致的重新“站队”和身份排斥。由于长期利益分配不均,一些不能充分享受公平待遇的群体会对阻碍自身利益实现的其他群体产生排斥甚至仇恨。而此时,其他利益关联不大的群体就会因为感同身受、推己及人等心理动因,而选择重新“站队”以示声援,会产生“同是天涯沦落人”的认同感,于是“我们”身份形成,而处在利益对立面的群体便成了“他们”。这种由于某一事件而习惯性“站队”并形成身份对立的情形在互联网上较常见,“共同的意见主张而非严格的社会身份,往往成为反对者联盟一方得以迅速聚合的主要因素”。⑥
“我们-他们”二分法带有强烈的身份排斥感,这种不由分说的“认同”使社会阶层的对立关系处于意识形态的张力中,容易导致“泛道德化”和“民粹主义”倾向。如果“我们”与“他们”的身份对立大量充斥在新闻的生产、建构过程中,情感和观念就有可能左右事实。
由于有部分城管不作为、乱作为的先例,在大多数人的眼里,城管成了“暴力执法”的代名词。为了吸引受众,媒体往往会受“我们-他们”思维的影响,一味迎合大众,把自己归为“我们”的群体,在对群体冲突事件报道时往往会同情“我们”。即使在双方均有过错的情况下,也给予身处社会底层的群体无原则的宽宥,在构建“我们”弱势感觉的同时,形成了孤立的“他者”意识。
事实上,小贩和城管因追求生计和城市管理之间的矛盾而产生冲突的现象绝非个例,记者对这两类群体的报道也频见报端,而此类报道往往在事实呈现的过程中先做价值判断,后做事实描述,在新闻叙事中强化群体间的对立,致使由于媒体报道处理不当带来的群体隔阂观念残留在人们心中。仇恨的情感一旦过度膨胀,就会左右人们的理性判断。
2.群体冲突报道中消弭偏见的路径选择
特定的群体形象采用何种叙事和话语手法、通过什么机制策略建构和呈现出来,直接影响着受众对事件和社会人群的判断。在群体冲突事件的报道中,如何逐渐消弭“我们-他们”的隐含偏见,抚平社会伤痕,同时又能让报道文本本身无懈可击,可试图从以下路径进行改变。
第一,平视各类群体,不做“强弱”界定。媒体和受众之间存在着非平视效应,“如果媒体人的素质低于其受众的平均水平,使得新闻媒体在新闻选择上处于一种仰视状态,就可以称之为媒体的仰视效应;反之亦然,就可以称之为媒体的俯视效应”。⑦在现实生活中,总能看到媒体会通过新闻报道对不同职业、不同社会阶层进行“强弱”界定,比如城管、医生是强势群体,小贩、患者是弱势群体。这就导致在冲突性事件个案发生时,对涉事群体特质的事先界定会干扰人们对事件本身的理解。例如在一些“患者砍死医生”、“城管被小贩砍7刀”的事件中,医生、城管被界定的强势似乎不存在了。因此,媒体应该首先摒弃对群体的“强弱”界定,在具体冲突事件中,他们只是有着相异利益诉求的群体,在新闻生产的过程中,涉事双方理应在尊重事实的前提下被平等对待。
第二,人文关怀不代表无原则宽宥。不少人会将这些冲突甚至流血事件的原因归咎于弱者“生计所迫,社会所逼”,这与长期以来媒体报道倾向有很大关联。通过报道产生种种暗示,读者很容易得出“错不在底层群体”的结论。媒体的传播偏向明显影响了公众的判断。
人文关怀是媒体的社会责任。但每个人的权益都应受到法律保护,每个人违反法律法规都要受到惩罚,无论贫富和地位。因此,人文关怀不意味着无原则宽宥,“异利”群体在冲突事件中,不能是“谁惨谁有理”、“谁弱谁有理”。城管的执法方式需要更人性更科学,但不能被妖魔化;小贩的生计需要被关怀被照顾,但违规设摊、屡劝不改不能免责。很多情况下,公众对双方的解读显然已脱离事实与理性的逻辑,冲突事件成为博同情与求悲悯的最佳时机,以“他们”必须受惩罚、被孤立的代价求得“我们”必须被同情。因此,同情不能代替事实,媒体人要努力保持冷静的心态,于无声处抚平社会伤痕,这远比和大多数人一起无原则地“站队”更有效。
第三,将冲突议题转向社会公共议题。“冲突”是新闻价值的一个重要元素,冲突越大,新闻价值越大。在以城管与小贩为代表的群体冲突事件中,媒体总是将矛盾与事故作为开拓市场的动力,一味地寻找冲突,通过貌似客观的事实选择片面追求轰动效果,引发其他媒体争相转载,反过来又进一步刺激了其他记者们无休止地寻找类似的话题,从而形成恶性循环。
呈现冲突的目的不是为了冲突本身,而是为了缓解冲突。媒体在进行社会报道时,应该尽可能客观呈现事件中所涉及的各个方面,充分解决平衡报道和“冲突出新闻”之间的冲突,从现存矛盾纠纷中探寻构建和谐关系的良性互动,为各个群体的平等发声提供公共平台,最终目的是让冲突议题背后真正的公共议题——创新和改善社会管理浮出水面,目的在于缓和社会矛盾,消除社会误解,而不是让社会偏见越来越深。
“城管掐小贩脖子”报道体现的只是风险社会中媒体表现的一隅。矛盾冲突尖锐群体间的新闻报道对真实与客观的要求要精益求精,即使是记者无意的偏见观念,可能就会让原本就有误会的双方关系更加糟糕。因此,消除记者主观层面的主题先行与“我们-他们”的偏见视阈,将报道的整体客观贯穿新闻生产的全过程,是处理此类报道的现实路径。■
(作者分别为暨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院长、教授;暨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硕士研究生。本文受到暨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和暨南大学优秀本科推免生科研创新培育计划的资助)
注释:
①黎湛均:《女摊贩遭城管掐脖》,《南方都市报》2013年3月7日第A03版
②汤凯锋、郑国明:《舆论天平倒逼城市管理善治》第48页,《南方日报》2013年3月24日第5版
③连楷:《连楷微博回应》,
http://weibo.com/2871063582/zmuBF1eyD,2013年3月8日,访问于2013年4月1日
④陶佳苹:《社会冲突议题的新闻话语研究》,上海外国语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年
⑤连楷、谢亮辉、罗苑尹:《一言不合 城管掐住女贩脖子》,《南方都市报》2013年3月7日第AII10版
⑥黄淑贞、朱丽丽:《网络事件中的阶层冲突》,《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3期
⑦修宇:《大众媒体俯视效应及对策》,《国际新闻界》2007年第1期
(本文有插图,详见本期第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