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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粘合还是撕裂社会?
——《南方周末》“唐慧案”报道引发的思考
□文新集团新闻研究所
  2013年8月1日《南方周末》刊出《“永州幼女被迫卖淫案”再调查》《卖淫店老板“假立功”真相》《什么造就了唐慧》等一组调查性报道,重新审视引发全国关注的唐慧女儿乐乐被迫卖淫案、唐慧被劳教以及申请国家赔偿案。
  记者的调查发现,“乐乐被迫卖淫案”存在核心证据不足、司法程序受到外部压力影响、判决结果因压力导致量刑过重等问题。报道所呈现的唐慧也与之前媒体报道中的“伟大母亲”形象大相径庭,从而引发广泛的讨论。
  本文从南周及其他媒体相关报道、相关网络舆论的分析出发,对当前转型社会下媒体应承担怎样的社会责任,做一些初步的思考。
  
一、“唐慧案”前传
  “唐慧案”不是个例,之前有,之后恐怕还会有。如果放到传媒环境革命的背景下来看,之前最具典型意义的案例应属“我爸是李刚事件”。
  2010年10月17日,“天涯社区”网络论坛上一篇帖子引爆了网络。帖子称:2010年10月16日晚,河北大学两名女生在学校宿舍区被一辆汽车撞出近数十米远……肇事者企图逃跑,被学生拦下,……最令人发指的是,下车后,(肇事者)没有丝毫的歉意,竟说“看把我车刮的!你知道我爸是谁吗?我爸是李刚!”网帖透露,肇事者名叫李启铭,其父李刚系保定市某区公安局副局长。
  一起交通肇事案,因为肇事者的狂傲与蛮横,特别是其“官二代”的身份,触动了社会敏感神经,这篇帖子引起极大关注,各大网络论坛纷纷转帖。传统媒体也注意到这一网络热点,第二天,全国多家媒体就以《河北大学校园内两女生被撞一死一伤 肇事司机叫嚣“我爸是李刚”》《河北大学两女生被撞1人死亡 肇事者自称官二代》为题,纷纷刊出报道。“我爸是李刚”事件被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
  事件之后的发展很多人也许还记忆犹新。网友以“我爸是李刚”网络造句大赛、创作网络歌曲、PS图像等形式,展开大规模的网络围观、网络狂欢;关于李刚家有多套房产、李刚岳父是某副省级干部等传言不胫而走。直到今天,“我爸是李刚”仍然成为官民对立的一个象征性标签,全国各地出现“官二代”负面新闻,往往被冠以“×地版我爸是李刚事件”。
  但是,事件的真相究竟是什么?公安部原新闻发言人武和平后来透露,当时调查组询问了40多位现场目击者,没有一人表示自己亲耳听到李启铭说过这句话。第一个网络发帖者也表示是听到同学传言,感到十分气愤才发帖的。当晚出警的当地百楼派出所所长赵晓兵则说:李启铭是在被带到警卫值班室后,“精神高度紧张,语无伦次”中说:“我错了,我愿意受到法律处罚,我爸爸是李刚”。①
  这意味着,“我爸是李刚”这句话,其实是肇事者在极度恐慌的状态下,告饶、求情的表述,而不是骄横跋扈、草菅人命的狂言。同样的话,语境不同,意义完全相反。
  但是,当时几乎所有媒体的报道都是根据网络爆料写成,根本没有履行调查核实的媒体职责,更没有直接采访当事人或现场目击者。当然,媒体的片面报道,与当时校方和公安部门惧怕汹汹舆情,失语失声有重要关系。但从媒体职责角度,这并不是放弃探究真相的理由。正如新闻采访课上常说的:真相对你关上一扇门,你就要另找一扇窗户跳进去。而《南方周末》记者则从现场图片中肇事者一副惊恐而非嚣张的神色中,察觉情况似乎不像网络传言所说的那样。之后,记者采访到李启铭的同学,介绍了一个与网络舆论完全不同的李的形象,并且转述李家的辩解称,撞人后李启铭看到一个认识的保卫科长,于是向他求助:叔叔,我爸是李刚。②
  “我爸是李刚”事件之后,“钱云会案”、“邓玉娇案”、“药家鑫案”,以及2012年才真相大白的“彭宇案”、本次“唐慧案”等等,都出现单方面、不实信息挑动网络舆论的激情,而汹涌的网络舆论又裹挟了媒体报道,媒体不负责任的报道更进一步推动网络舆论的情绪化、极端化,最终造成“舆论审判”、“民意审判”,干扰司法独立、司法公正的问题。
  
二、热点事件频出的网络舆论环境
  之所以说“我爸是李刚”事件最具典型性、代表性,不但由于其社会影响大、造成的社会误解深,更在于事件发生时的新媒体环境——2010年,被称为“微博元年”,那时,网络论坛、博客方兴未艾,微博异军突起,自媒体力量蓬勃发展,传播能量出现一次飞跃。在此背景下,网络舆论越来越活跃、音量越来越大,成为舆论场中的主导力量。人民网舆情监测室认为,网民已经成为“中国最大的政治压力集团”。
  综观各种网络热点事件,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表现比较突出:
  1.“网络民粹主义”成为新媒体舆论环境的主流
  “作为一种社会思潮,民粹主义的基本含义是它的极端平民化倾向,即极端强调平民群众的价值和理想,把平民化和大众化作为所有政治运动和政治制度合法性的最终来源,以此来评判社会历史的发展”。如果更加通俗地解说,所谓“民粹主义”,意味着“老百姓做什么事情都可以原谅”——老百姓说什么都对,做什么都正确,群众运动天然是合理的,纵使走向极端化也是应该的,“矫枉必然过正”。这就是“唯民是举”的民粹主义。③
  新媒体环境为民粹主义提供了一个绝佳的表达平台,而且因为网络更加自由、匿名的发言环境,更容易使极端的、非理性的、情绪化的话语在网上迅速传播、积聚,“网络民粹主义”更显得声势浩大。
  比如,在《南方周末》“唐慧案”报道刊出后,仍然有著名律师在微博上称:
  有人问我,看了《南方周末》三篇唐慧案的报道,你还支持她们母女吗?毫无疑问。乐乐11岁被强奸百次,唐慧为讨说法不间断上访6年,被拘留两次劳教一次,难道是她们的错?生活在社会最低层,必然有她们自己的生存“智慧”,希望她们拥有高尚的道德更不切实际,厌恶、反感她们是一种罪恶。④
  也有曾尽力帮助唐慧的知名记者表示:“我从来不认为她是一个伟大母亲,她就是一个最底层市井妇女,但为女儿报仇,她用尽所有方法去哭去闹去堵门,但回头看公权强大和平民艰难,换你又如何?”⑤
  此类民粹主义色彩的表述,得到了大量普通网民的拥护和赞赏。
  2.“网络推手”成为左右舆论的关键力量
  虽然网络舆论在形式上或者说表象上是掌握在无数草根民众手里,是体现民意、反映民声的,但实际上网络主流话语权仍然掌握在各种利益集团、某些“精英”手中。他们善于利用新媒体的特点,利用民众的情绪,让某些网络热点或不断发酵,或不断偏离事实真相,通过更加隐蔽的方式操纵社会话语,扮演了“网络推手”的角色。
  包括“唐慧案”在内,近年来所有网络热点事件的传播链中,都可以发现一些大V,也就是“网络意见领袖”推波助澜的关键作用。曾长期追踪调查“唐慧案”的民主与法制社记者廖隆章就认为,唐慧背后有一个“舆论炒作团队”。他质疑说:“从整个事件的发展及舆论关注度,到此次“@唐慧微博”的开通,再到各位公知、大V的联手推动等事实来看,没有相关的媒体资源和运作能力是不可能实现的,而唐慧轻而易举地实现了,她却是一个根本不懂电脑,不会上网的只有小学三年级文化的女性。”⑥
  《南方周末》报道则显示,2010年唐慧因“扰乱社会秩序”被拘留后,《凤凰周刊》记者邓飞连发数条微博呼吁,一个多月后,唐慧获释。此后,在邓飞的帮助下,唐慧联系上搜狐网微博,由后者联系十几家媒体对乐乐案进行报道,并为唐慧介绍了北京的法律援助律师。有关幼女被迫卖淫、公安渎职的信息立即获得全社会关注,唐慧以维护幼女的弱小母亲形象进入公共视野。
  3.“谣言倒逼真相”为网络舆论的浮躁、盲目,提供了正义性的理论支持
  所谓“谣言倒逼真相”,就是认为怀疑某件事的时候,可以通过传播未经核实的信息,甚至制造耸人听闻的谣言,先在网络上闹得沸沸扬扬,造成舆论压力,迫使相关部门展开调查,以此来寻求真相。近年来,网络反腐热潮不断高涨,并在“表哥”杨达才事件、“房叔”蔡彬事件、雷政富“艳照门”事件中显示重要力量,更激发了许多人对“谣言倒逼真相”的支持。
  但实际上,“谣言倒逼真相”本质上是认为只要目的正当,就可以不择手段。这给那些不负责任的信息传播者,甚至某些恶意造谣者提供了正义性的理论依据,让本来就容易偏颇、浮躁、盲目的网络舆论更加走向极端。更值得警惕的是,它让许多媒体推卸核实的专业责任,发表、转发不负责任的报道有了自我辩解的理由。因此,在发现之前“唐慧案”报道种种不实之处后,许多媒体人并没有自我反思,而是继续自信满满、振振有辞。
  
三、唐慧案颠覆了什么?
  《南方周末》“唐慧案”报道被称为“颠覆性”的报道。的确,对于之前许多媒体的报道、网络主流舆论来说,它们确实具有釜底抽薪的颠覆意味。将这组报道简单梳理,可以发现,其颠覆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不但“乐乐案”中被告是否构成“强迫卖淫罪”颇有疑点,而且在唐慧不断上访及媒体、网络舆情压力下,“乐乐被迫卖淫案”审判结果有畸重之嫌。每次案件节点,唐慧都会“以死相逼”,不断上访,被告罪名不断加重,终审判决2人死刑,2人无期徒刑,1人15年有期徒刑。“多名受访刑法学者均认为,如此重判实属罕见”。
  第二,唐慧所认定的官方造假、偏袒犯罪分子等说法被证伪。报道否定了当地民警在案件初期有“渎职”行为,主犯秦星与警方串通“假立功”等说法,而唐慧的这些说法之前曾在许多媒体报道和网络上广为流传。
  第三,唐慧确实多次冲击司法机关,她被劳教不无依据。尽管唐慧因“扰乱社会秩序”被劳教一案以湖南劳教委撤销劳教决定、赔偿唐慧被限制人身自由9天的赔偿金1641.1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而告终,但《南方周末》的调查表明,唐慧曾在庭审中冲到庭上“举手要打”被告的辩护律师,律师逃出法庭,唐慧家人一直追到法院门外。此外,唐慧还曾在永州中院刑一庭庭长办公室里吃住18天,曾在永州中院立案大厅待了15天,等等。
  第四,颠覆了唐慧“伟大母亲”和“受难者”的形象。唐慧通过缠诉闹访,不但让被告被畸重判决,而且让多名无辜者受到处分、处理。基层干部表面上对她恭敬有加,生怕她不高兴了又去上访。每逢节日,她总能收到镇干部们发来的问候短信。自2008年以来,当地镇政府给予唐慧的“困难补助”共计21万余元。
  总之,通过《南方周末》的报道,唐慧作为正义力量化身、弱势群体代表的形象荡然无存。因此,说《南方周末》的报道是颠覆性的,一点没错。
  但是,从另一个角度看,《南方周末》的报道真的是颠覆性的吗?
  其实,早在《南方周末》的报道刊发之前,永州市公安局就曾公开发布声明,对“卖淫店”老板“假立功”传言、对劳教唐慧的质疑等做了解释。也曾有知名法学专业人士,对“乐乐被迫卖淫案”判决畸重、对唐慧劳教合乎现行法规在自己的博客中提出专业意见。⑦但是,这些信息或者不被相信,或者被选择性地无视。
  而《南方周末》的报道,无非是以一家有较高社会公信力媒体的信誉,为早前政府部门的新闻发布做了真实性的背书。从这个角度看,《南方周末》的唐慧案报道根本没有颠覆什么。
  
四、思考:媒体是社会的粘合剂还是撕裂者?
  《南方周末》对“唐慧案”的再调查,可以引发我们在政治、法律等多方面的反思,在这里,主要从媒体责任角度来展开。
  1.真相往往是复杂的,核实是媒体的基本责任
  真实性是新闻的本质属性。但是在实际社会生活中,特别是在当前中国这样一个急剧变化、矛盾冲突事件频发的环境下,真相往往表现为多种层面、多种形态的事实错综复杂地纠缠在一起,而很少呈现为泾渭分明的非对即错、非黑即白、非正即邪。因此,媒体必须进行更加深入、细致、全面的调查、核实和报道。
  但从实际情况看,更多的媒体更喜欢将真相简单化,将矛盾事件尖锐化、对立化,因为这样更容易吸引受众的眼球,更容易造成轰动效应。特别是在网络媒体时效性的压力下,传统媒体更加浮躁,甚至跟着网络热点跑,变成网络爆料的转发站,而放弃了认真核实、报道真相的媒体职责。比如2007年的“彭宇案”,一些媒体仅仅根据当事人彭宇的爆料,就刊出题为“扶人却被判撞人赔钱 南京小伙好心没好报”的报道。“唐慧案”中,2010年唐慧曾找到记者,称永州一邮局保安队队长枪杀三法官事件,是为了给她女儿复仇。一些记者很快发现她说的是假话,但有的记者转身离去,有的记者表示谅解,有的记者据此怀疑她对案件的其他叙述可能也有虚假。当然,也有记者上当受骗,当成“独家新闻”写入自己的报道中。
  2.面对网络舆论大潮,媒体应当坚守自己的专业立场
  传播学中有“沉默的螺旋”理论,说的是人们在强大的主流意见场压力下,怕被孤立,往往不敢表达自己的不同意见。目前,网络舆论场的势力已经足够强大,让媒体人感觉到压迫,甚至自动噤声。
  有媒体人写道:在微博时代,由于它强大的舆论场力量,可能正在使传统媒体的记者与编辑陷入这样一种危险:对一条带有强烈的社会情绪的新闻,站立场变成了第一位,还原与调查事实反而降到了次要位置。甚至可能还出现这样的情况,如果记者调查的事实与网络民意的想象有所不符,媒体甚至不一定敢发表这类新闻。因为强大的网络舆论压力,会使这家媒体、这个记者感到害怕。⑧
  在“唐慧案”报道发布后,《南方周末》也遭到各种立场人士的指责,甚至辱骂。在专业领域,比较集中的批评并不是对报道真实性的指责,而是认为这组报道对唐慧一方来说不够平衡。那么,即便这批评是正确的,也首先应当指向大量媒体之前一边倒的报道吧。新闻的平衡,本就是在多家媒体、连续报道中体现出来的,一旦呈现只有单方面信息、意见的舆论环境,都值得媒体人警惕。
  3.媒体的立足点应致力于粘合社会
  网络民粹主义的盛行,的确表达了来自社会底层的诉求,强调对社会改革公平性的关注,具有一定程度的行为合理性,但由于其常运用极端偏激的,甚至具耸动暴力性的语言对社会转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进行近乎非理性的表达,加剧了不同群体之间的不信任对抗,也可能造成激化社会矛盾及分裂的后果。⑨不仅如此,从食品安全事件频发,到仇富、仇官情绪的蔓延,种种现象都反映着当前中国社会信任体系崩解的现实。
  在这样的情况下,媒体是立足于重建社会信任、塑造社会认同,还是进一步扩大矛盾、激化冲突、撕裂社会,不仅是一个价值观的问题,更会影响并体现到报道的采写、版面的安排等全部新闻工作环节。
  针对很多媒体的“唐慧案”报道,有人批评说:在所有媒体上呈现出来的唐慧的照片无一不是那么美好,都是挺弱挺可怜的,没有看到一张唐慧照片感觉很丑的,这是不是一种选择和引导?你在引导什么?其实照片本身已经决定了你的观点。⑩
  也有法律专家认为,新闻报道的不充分、一些微博主“基于朴素正义感发表的一些言论严重背离了法治精神和要求”,是造成唐慧案处理过程法治濒临完败的重要原因。“没有相当大一部分法治意识欠缺的网民近乎狂热的支持,唐慧不会走得那么极端,公检法三方也不至于在某种极可能存在的协调机制主导下背离法治要求那么远”。[11]我们常常以“媒介社会”一词来形容当前媒体无处不在、无所不能的状态。在当前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是担负起促进社会沟通、弥合社会分歧、重建社会信任、塑造社会认同的责任,还是致力于增强社会意识的混乱、加剧社会信任体系的损毁、扩大社会道德的失序、加速社会秩序的混乱,是值得每一个媒体人认真思考的严肃命题。■      (本文执笔:刘鹏、江海伦)
  
注释:
①《武和平解析大案之六 “李刚门”:信息倒挂的苦果》,http://china.caixin.com/2012-04-16/100380113.html
②⑧傅剑锋:《“我爸是李刚”报道的群体症候》,《南方传媒研究》2010年总第27辑
③分别为俞可平、李良荣的概括,见李良荣、徐晓东:《互联网与民粹主义流行》,《现代传播》2012年第5期
④@袁裕来律师新浪微博
⑤@邓飞新浪微博
⑥廖隆章:《为什么质疑唐慧及@唐慧》,廖隆章新浪博客
⑦如吴法天:《从唐慧案说开去》《从唐慧案看人性化的劳教》,“法制理想主义者”新浪博客
⑨转引自侯政男、蔡宗哲:《严格管制下的中国网络民粹主义狂欢现象分析:理论建构初探》,中华传播学会2013年会议论文
⑩@博客天下新浪微博
[11]童之伟:《唐慧案,站稳法治立场》,童之伟新浪博客

  
(本文有插图,详见本期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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