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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生互联网使用形态研究
——基于手机、电脑终端的比较
□申琦 廖圣清 秦绍德
  【本文提要】本文通过数据分析,实证地考察了上海大学生电脑互联网和手机移动互联网的使用形态。研究发现,电脑仍是大学生使用互联网的第一媒介;大学生使用电脑互联网倾向于“信息获取”和“网络娱乐”,使用手机移动互联网倾向于“交流沟通”和“信息获取”;电脑互联网和手机移动互联网使用形态存在差异且有一定的关联,电脑互联网使用形态的外在结构与传统使用目的类型大体吻合,但其内部指标却不如手机移动互联网使用形态紧密一致;电脑互联网与手机移动互联网的使用形态并非竞争关系,共同构筑了网络媒介使用形态的复杂性。
  【关键词】大学生 电脑互联网 手机移动互联网 媒介使用形态 
  【中图分类号】G209
  当前,大学生已成为我国移动互联网和电脑互联网使用的主要人群,且使用行为多元,卷入度高。①然而,关于他们的手机移动互联网和电脑互联网使用形态的比较研究尚未展开。本研究以上海大学生为研究对象,调查和分析他们的手机移动互联网、电脑互联网使用状况,实证地分析我国受众手机移动互联网和电脑互联网使用形态的差异,以期为考察Web3.0时代,受众的网络使用行为提供经验和理论参考。
    
一、文献综述与研究问题
  目前,国外新闻传播领域关于手机移动互联网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探究手机移动互联网作为新的技术使用,如何改变人们既有的媒介使用形态和相关影响。例如,人们更频繁地使用手机移动互联网而不是电脑互联网收发邮件,参与网络社区讨论,促进了线下的积极活动。②二、探讨手机移动互联网使用对人们参与民主政治生活的影响。③三、分析互联网使用经验、电脑互联网使用行为、人口统计学变量(性别、收入、教育程度)等因素如何影响人们的手机移动互联网使用。④
  关于手机移动互联网的研究,近年来在国内学界也日益受到重视,主要体现在:一、将手机移动互联网视为网络媒体的一种,考察我国大众使用手机移动互联网的情况。例如,人们使用手机移动互联网的比例、频次、时长等;性别、教育程度、收入等人口统计学变量对人们使用手机移动互联网的影响等。⑤二、将手机移动互联网作为手机应用功能的一种,考察大学生使用手机移动互联网的情况。⑥
  业界则多关注我国移动互联网产业的发展;⑦也有从媒介使用角度,考察我国手机移动互联网的使用情况。⑧
  上述研究,已初步显示我国受众在手机移动互联网与电脑互联网使用上的某些差异。例如,CNNIC(2013)分别调查了我国手机网民和电脑网民的互联网使用情况,发现手机微博的使用比例高于电脑微博。⑨有研究者则从使用目的或动机角度,分析我国大众的手机移动互联网和电脑互联网使用情况。⑩
  但是,这些研究还需进一步完善。首先,测量方法较为简单,未全面考察手机移动互联网的使用;不同于形式和内容较为简单的传统媒体使用,手机移动互联网的使用形态丰富而复杂,不应仅测量使用的比例、频次、时长等。其次,多从使用目的层面测量,推测受众的手机移动互联网使用,没有考察受众现实的使用行为,无法充分揭示真实而复杂的使用行为。最后,尤为重要的是,没有对手机移动互联网与电脑互联网的使用形态进行比较研究。
  作为探索性研究,本研究将采用二手数据分析法,实证地考察分析上海大学生手机移动互联网和电脑互联网使用形态及其差异。
  研究问题一:大学生使用电脑互联网和手机移动互联网的状况如何?
  手机移动互联网与电脑互联网本质上一致;手机的移动性和私人性,又使得两者在具体使用中存在不同。当前,大学生既是我国电脑互联网的主要使用群体,又是手机移动互联网主要使用者,对其进行考察,有助于了解我国受众使用两种不同网络媒体的差异。
  本研究将首先从使用频次、时长两个方面,考察我国大学生使用电脑互联网和手机移动互联网的状况。
  研究问题二:大学生使用电脑互联网和手机移动互联网的形态存在何种差异?
  从使用动机或目的考察媒介使用行为,其理论依据是“使用与满足”理论,即人们是“出于一定的目的或功能而使用某种媒介”,[11]然而人们使用媒介的目的与使用行为之间并非简单的线性关系,仅从使用目的出发测量媒介使用形态,有失全面和客观,应更关注人们实际使用网络的行为。第一,人们的媒介接触有其偶然性和随意性;[12]在媒介形式多元的今天,人们可更自由地选择使用不同媒介,且不一定基于某种目的。[13]第二,不同的媒介可以满足人们同一种需求。[14]第三,目的、动机是人们的心理需求,现实中较难明确测量。
  本研究将从“信息获取”、“交流沟通”、“网络娱乐”、“商务交易”四种使用形态出发,考察大学生手机移动互联网和电脑互联网的使用差异。
    
二、研究方法
  (一)数据来源
  为回答上述问题,我们对复旦大学新闻学院精确新闻报道课题组《上海大学生媒介使用与幸福感》调查数据进行了再分析。2011年5月,该课题组对上海“985”、“211”、“一般本科”三类17所高校分层随机抽取的 992 名在校大学生进行了问卷调查,在95%的置信水平下,调查数据误差在正负2.8%之内。
  (二)测量
  1.电脑互联网和手机移动互联网使用的“频次”、“时长”
  考虑到在校期间和寒暑假大学生接触媒介的条件不同,在测量电脑互联网和手机移动互联网使用“频次”时,分为在校期间和寒暑假。设计的问题是,“您在校期间一周有几天电脑上网?”、“您寒暑假期间一周有几天电脑上网?”、“您在校期间一周有几天手机上网?”、“您寒暑假期间一周有几天手机上网?”,选项为从“从不接触”到“几乎每天接触(6~7天)”(赋值为1~5)。
  同样,测量电脑互联网和手机移动互联网使用的“时长”,采用了四个自填题:“您在校期间电脑上网花多少时间(分钟)?”“您寒暑假期间电脑上网花多少时间(分钟)?”“您在校期间手机上网花多少时间(分钟)?”“您寒暑假期间手机上网花多少时间(分钟)?”
  2.电脑互联网和手机移动互联网的使用形态
  依据CNNIC(2013)对中国网民网络应用行为的测量方法,从“信息获取”、“交流沟通”、“网络娱乐”、“商务交易”四种使用形态测量电脑互联网和手机移动互联网的使用形态。
  测量“信息获取”,采用了三个问题,“通常您使用搜索引擎有多频繁?”“通常您使用网络新闻有多频繁?”“通常您使用微博有多频繁?”
  测量“交流沟通”,采用了三个问题,“通常您使用即时通信(如QQ、微信等)有多频繁?”“通常您使用社交网络(如人人网等)有多频繁?”“通常您使用电子邮件有多频繁?”
  测量“网络娱乐”,采用了四个问题,“通常您使用网络游戏有多频繁?”“通常您使用网络文学有多频繁?”“通常您使用网络音乐有多频繁?”“通常您使用网络视频有多频繁?”
  测量“商务交易”,采用了四个问题,“通常您使用网络购物有多频繁?”“通常您使用网上银行有多频繁?”“通常您使用网上支付有多频繁?”“通常您使用网上旅行支付有多频繁?”
  上述问题的选项均为从“从不”到“经常”;“从不”赋值为1,“经常”赋值为7,数字越大表示越经常。
    
三、研究发现
  (一)大学生电脑互联网和手机移动互联网使用的状况
  1.上海大学生使用电脑互联网的频次和时长均高于手机互联网
  上海大学生使用电脑上网的频次,无论是在校期间(均值为4.34、标准差为0.96)还是寒暑假期间(均值为4.22、标准差为1.10),均略高于手机上网(学期间均值为4.13、标准差为1.20、t=4.68、P<.001;寒暑假期间均值为3.98,标准差为1.29、t=4.53、P<.001)(见表1)(见本期第86页)。
  上海大学生使用电脑上网的时长,无论是在校期间(均值为160、标准差为230.89)还是寒暑假期间(均值为204.57,标准差为575.58),均高于手机上网(在校期间均值为66.16、标准差为105.70、t=12.90、P<.001;寒暑假期间均值为67.21,标准差为98.66、t=16.03、P<.001)(见表1)(表1见本期第86页)。
  2.上海大学生在电脑互联网和手机移动互联网的功能应用上存在差异
  大学生使用电脑互联网频次最高的为搜索引擎(均值为5.71,标准差为1.65);第二是即时通信(QQ、微信等)(均值为5.63,标准差为1.67);第三是网络音乐(均值为4.94,标准差为1.76);第四是社交网络(人人网等)(均值为4.90,标准差为1.97);第五是电子邮件(均值为4.87,标准差为1.71)(见表2)(见本期第87页)。
  上海大学生使用手机移动互联网频次最高的为手机即时通信(QQ、微信等)(均值为4.46,标准差为2.03),第二是手机搜索(均值为4.36,标准差为1.85),第三是手机网络新闻(均值为4.29,标准差为1.96);第四是手机社交网站(人人网等)(均值为3.96,标准差为2.12);第五是手机网络文学(均值为3.38,标准差为1.96)(见表2)。
  (二)大学生电脑互联网与手机移动互联网使用形态的差异
  1.上海大学生电脑互联网使用的四种形态
  运用探索性因子分析(主成分分析法),从测量电脑互联网使用形态的14个问题中抽取出4个因子,共解释了57.07%的方差(见表3)。
  因子1(解释了29.54%的方差)中,“网上支付”、“网上银行”、“网络购物”等网络使用行为聚合在一起,“商务交易”使用形态的结构明确,我们命名其为“商务交易”。我们将因子2(解释了15.17%的方差)命名为“交流沟通”形态,其包含“即时通信”、“社交网络”两个主要交流沟通行为。我们将由“微博客”、“网络文学”与“旅行预订”聚合而成的因子3(解释了8.63%的方差)命名为“网络娱乐”形态;电脑互联网使用中,人们更多地将微博客作为自媒体,展示自我、休闲娱乐。我们将因子4(解释了7.34%的方差)命名为“信息获取”,其包含“网络新闻”、“电子邮件”两种获取信息的主要方式。
  由此,电脑互联网使用行为可以分为“商务交易”、“交流沟通”、“网络娱乐”、“信息获取”四种形态。
  2.上海大学生手机移动互联网的三种使用形态
  运用探索性因子分析(主成分分析法),从测量手机移动互联网使用形态的14个问题(与测量电脑互联网使用形态的问题一致)中抽取出3个因子,共解释了59.84%的方差(见表3)(见本期第88页)。
  因子1(解释了37.15%的方差)中,“手机网上购物”、“手机网上银行”、“手机旅行预订”、“手机网上支付”等网络使用行为聚合在一起,“商务交易”使用形态的结构明确,我们命名其为“商务交易”形态。我们将因子2(解释了13.91%的方差)命名为“网络娱乐”形态,其包含“手机网络视频”、“手机网络游戏”、“手机邮件”、“手机微博”;“手机微博”也体现了展示自我、进行娱乐的功能。我们将因子3(解释了8.78%的方差)命名为“信息获取与交流沟通”形态,其包含“手机搜索”、“手机网络新闻”、“手机即时通信(QQ、微信等) 、“手机社交网站(人人网等)”、“手机网络文学”等使用行为。
  由此,手机移动互联网使用行为可以分为“商务交易”、“网络娱乐”、“信息获取与交流沟通”三种形态。
  3.上海大学生电脑互联网和手机移动互联网使用形态的相关性
  我们将上述四种电脑互联网使用形态与三种手机移动互联网使用形态的因子得分,进行皮尔逊相关系数检验。结果显示(见表4)(见本期第88页),上海大学生电脑互联网的“商务交易”、“网络娱乐”和“信息获取”三种形态,相应的与手机移动互联网的“商务交易”(r=0.262,P<.001)、“网络娱乐”(r=0.197,P<.001)和“信息获取与交流沟通”(r=0.280,P<.001)三种使用形态存在显著相关;同时,电脑互联网的“信息获取”与手机移动互联网的“商务交易”(r=0.197,P<.001)使用形态存在显著相关。电脑互联网的“交流沟通”使用形态,与手机移动互联网的所有使用形态,都不存在显著相关。
    
四、结论与讨论
  1.上海大学生使用电脑互联网的频次、时长均高于手机移动互联网的使用
  当前,我国手机网民数量已超过电脑网民,然而在实际使用中,大学生使用手机移动互联网的频次和时长,都低于电脑互联网的使用。手机移动互联网仍未超过电脑互联网,成为人们使用互联网的第一媒介。
  2.上海大学生使用电脑互联网与手机移动互联网的具体应用行为似而不同
  电脑互联网应用行为,呈现“信息获取”、“网络娱乐”、“交流沟通”、“商务交易”等应用依次递减的顺序;手机移动互联网应用行为,则呈现出“交流沟通”、“信息获取”、“网络娱乐”、“商务交易”依次递减的顺序,“交流沟通”跃居首位。
  电脑互联网“信息获取”、“网络娱乐”、“交流沟通”三种使用形态交织在一起;手机移动互联网“网络娱乐”、“信息获取”等使用行为与“交流沟通”使用行为融合在一起。由此可见,电脑互联网更多地体现了“Web2.0”时代人们可以主动选择和获取信息的特点,手机移动互联网更多地展现了以“合作交流”(以“互动”为核心,更注重信息交往、人际间的互动以及线上与线下行为的组织、参与、协作)为主的“Web3.0”时代的媒介特征。[15]
  “搜索引擎”、“即时通信(QQ、微信等)”、“社交网络(人人网等)”,是电脑互联网、手机移动互联网共同居前三位的应用功能。在电脑互联网中,倾向使用“网络音乐”、“网络视频”等应用功能;在手机移动互联网中,倾向使用“网络新闻”、“微博客”、“网络游戏”等应用功能。这反映出,受众根据媒介特性优化使用行为,并使得网络媒体使用呈现出丰富、多元的形态。“网络购物”在电脑互联网、手机移动互联网中的不同排序,则反映出,电子商务在电脑互联网应用中相对成熟,但激发线下即时行动的移动电子商务有待发展。
  3.上海大学生电脑互联网和手机移动互联网使用形态既有差异又有关联
  无论是在电脑互联网还是手机移动互联网的应用中,“商务交易”使用形态的结构明确、指标较为一致;但其他使用形态差异较大,一半的应用(搜索引擎、网络音乐、电子邮件、网络视频、网络文学、网络游戏、旅行预订),分属电脑互联网和手机移动互联网的不同使用形态。微博客在电脑互联网和手机移动互联网中都属于“网络娱乐”使用形态。
  与手机移动互联网相比,电脑互联网的使用形态,外在结构与四种传统使用目的类型大体吻合,但其内部指标却不如手机移动互联网紧密一致。这提示我们,应将受众的使用目的和实际使用行为相结合,全面准确地考察网络媒体使用形态。
  电脑互联网“商务交易”、“网络娱乐”和“信息获取”三种使用形态,相应地与手机移动互联网“商务交易”、“网络娱乐”和“信息获取与交流沟通”三种使用形态显著相关。这一方面证实了,人们既有的电脑互联网使用经验会影响他们的手机移动互联网使用;[16]另一方面表明,电脑互联网与手机移动互联网的使用形态并非互相竞争关系,且体现了网络媒体的互动性、相关联的媒介特征。
  电脑互联网“交流沟通”使用形态与手机移动互联网三种使用形态都不存在显著相关,结合电脑互联网“信息获取”使用形态与手机移动互联网“信息获取与交流沟通”使用形态存在显著相关这一结果,可以推论,“网络新闻”应用在电脑互联网和手机移动互联网上具有高度一致性,即大学生在这两个互联网上获取网络新闻的行为、内容较为一致;“搜索引擎”、“即时通信”、“社交网络”应用在电脑互联网和手机移动互联网上则不相一致。手机移动互联网的“商务交易”有赖于电脑互联网的“信息获取”。由此反映出的网络媒介使用形态的复杂性,需要运用数据挖掘等研究方法,更为客观准确测量实际使用形态,并从理论层面进行科学分类。■
  (作者申琦系复旦大学新闻学院博士后、上海商学院副教授,廖圣清系复旦大学传播学系系主任、复旦大学信息与传播研究中心主任助理、教授,秦绍德系复旦大学新闻学院教授、博导、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主席。本文为2012年度国家重大社科第一批项目〈12&ZD015〉、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10CXW017〉、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一般课题〈2009BXW004〉的研究成果之一)
  
注释:
  ①CNNIC(2013),《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http://www.cnnic.net.cn/hlwfzyj/hlwxzbg/;DCCI(2013),《中国移动互联网蓝皮书》,http://www.199it.com/archives/42962.html
  ②Veronica Barassi and Emiliano Treré(2012).Does Web 3.0 come after Web 2.0? Deconstructing theoretical through practiceassumptions .New Media & Society.22:1269-1285.;Fuchs C (2009). 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technologies and society. European Journal of Communication .24: 69.
  ③Nielsen RK (2011) Mundane internet tools, mobilizing practices, and the coproduction of citizenship in political campaigns. New Media & Society .13: 755–771.
  ④[16]Fuchs C, Hofkirchner W, Schafranek M, et al. (2010) Theoretical foundations of the Web: Cognition, communication, and co-operation. Towards an understanding of Web 1.0, 2.0, 3.0.Future Internet .2(1): 41–59.
  ⑤张志安:《上海市民使用网络媒体的特征、动机及评价》,《新闻大学》2010年第2期;喻国明、吴文汐、许子豪、刘佳滢:《中国人的媒介接触——时间维度与空间界面》,人民日报出版社2012年版
  ⑥沈野萤:《大学生手机使用情况调查研究》,《今传媒》2012年第11期
  ⑦CNNIC(2010、2011、2012、2013),《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http://www.cnnic.net.cn/hlwfzyj/hlwxzbg/;
DCCI(2013),《中国移动互联网蓝皮书》,http://www.199it.com/archives/42962.html;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移动互联网白皮书》,http://www.catr.cn/
  ⑧CNNIC(2010、2011、2012、2013),《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http://www.cnnic.net.cn/hlwfzyj/hlwxzbg/,
DCCI(2013),《中国移动互联网蓝皮书》,http://www.199it.com/archives/42962.html
  ⑨CNNIC(2010、2011、2012、2013),《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http://www.cnnic.net.cn/hlwfzyj/hlwxzbg/
  ⑩张志安:《上海市民使用网络媒体的特征、动机及评价》,《新闻大学》2010年第2期
  [11]简宁斯·布莱恩特:《媒介效果理论与研究前沿(第二版)》,华夏出版社2009年版
  [12]Bogart,L.(1965). The mass media and the blue collar worker. In Bennet,A. and Gomberg,W.(eds) Blue-collar world: Studies of the American Worker,Prentice-Hall,Englewood Cliffs,NJ.,转引自:奥利弗·博伊特—巴雷特、克里斯·纽博尔特编,汪凯、刘晓红译:《媒介研究的进路》,新华出版社2004年版
  [13][15]Veronica Barassi and Emiliano Treré(2012).Does Web 3.0 come after Web 2.0? Deconstructing theoretical through practiceassumptions .New Media & Society.22:1269-1285.
  [14]Berelson,B. (1949). What ‘missing the newspaper' means. In Lazarsfeld,E E and Stanton E N. (eds) Communication Research,1948-9,Dull,Sloan & Pearce,New York.,转引自《媒介研究的进路》,新华出版社200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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