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毒案报道的逻辑
——我为什么要写《与自己的战争》
□叶飙
发生在上海复旦大学的“投毒案”,从一开始就充满了矛盾。
这是一次相对私人的冲突,但因为采用了投毒这样特别的手段,广为人知,成为一段时间的热点;虽未经法院审理,媒体却不可能放弃对它的报道,并顾及其中涉及隐私的部分。
这是一次相对隐秘的事件。它不像杨佳袭警,发生在光天化日、众目睽睽下,除了嫌疑人林某,可能没人能真正弄清发生了什么。警方至今没有发布太多信息,用“生活琐事”四字概括了动机。
由此可知,对一个试图还原林某形象的报道者而言,面临一次危险的旅途,满是伦理、逻辑陷阱。而我接到的恰恰就是这个任务。
毫不意外地,报道在引发新一轮关注的同时,也招致了不少批评,其中以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师王辰瑶(下简称“王”)的表述相对完整。遗憾的是,尽管她提出了一些有价值的问题,却给出了一串糟糕的答案。
报道时机
王在首篇博客中提出了“报道时机”的问题。显然,案件本身进展和外部环境状况共同构成了所谓的“时机”。
4月16日下午,黄洋去世,仅新浪复旦大学官方微博发布的消息就被转发了17万次以上。
从黄洋去世前一天开始,日报类媒体就围聚在重症监护室和事发宿舍楼外,希望了解事件的详细情况。黄洋去世次日,宿舍楼外更是记者云集,来者远至北京、山东、广东,学校调来三位保安,协同宿管阿姨“保卫”宿舍楼。
这些远道而来的记者都用脚给“投毒案”的新闻价值投了票。王也承认,读者有“迫切的愿望”;但同时却要求媒体压抑满足这种需求的冲动,“节制一点”。
具体来说,王认为,“法律的精髓”在于保证“程序正义”,故媒体不应在法庭审判前先做“媒介审判”,应“密切关注警方信息以及紧接其后的司法程序”。正是在这一推断中,她得到了一个看似义正辞严,实则混淆了法律、新闻理念的结论——在我和不少同行理解中,王的意思是,等司法程序推进,最好是法庭审判后再作报道,否则就涉及“媒介审判”。
法律的公正当然有赖于公、检、法机关的相互平衡和独立运作,杜绝了“未审先判”的可能,通过程序正义保证实体正义;但这并非对新闻实践的要求,“无罪推定”仅适用于法律领域。
事实上,“媒介审判”是一个伪概念。媒体不具备强制力,一千家媒体可能有一千种不同声音,相互之间甚至还会“掐架”,绝非“审判”一词所意味的“一锤定音”。从《南方周末》的报道看,没有也不可能对案件本身作出审理或判决。所谓“媒介审判”,只可能出现在某些特定的垄断年代(法律缺位,且媒体声音单一),这种可能随着媒体市场化的深入,早已烟消云散。
也正是市场化的浪潮,迫使媒体必须关注公众感兴趣的话题。换句话说,读者“迫切的愿望”并非微不足道,满足他们的“好奇心”也绝非像王在第二篇博客中所暗示的那样等而下之。
此外,对一件事做出评判时,不能脱离事情本身。所有关心“投毒案”的人都会有一个共同的感觉:关于案情,警方发布的信息实在太少。这一方面造就了“迫切的愿望”,另一方面也使报道更必不可少。
媒体一直在猜测投毒嫌疑人具体的动机,“学位论”、“情杀论”等先后被否定;多数参与报道的记者很快得知了一些关涉隐私的背景,虽提供了更多可能,但没有任何证据表明,这种本来就不适合公布的背景与动机有直接关系。
案情的模糊,也一度令我打过“退堂鼓”,但很快,采访中的进展帮助我确定了报道的立场,所获得的这些独家消息,也对王在博客中提出的另一方面质疑构成了反驳。
报道立场
在两篇博客中,王实际上都阐明了她对法治报道中媒体角色的认识,不幸的是,这种认识过于单一,也显露出对市场化媒体运作逻辑的生疏。
在王看来,媒体对案件的报道似乎有、且仅有一个立场:监督者。她批评说,“那两篇(笔者注:另一篇报道来自《博客天下》)对复旦投毒案的报道显然不属此类监督报道,它们满足的只是好奇心”。
“好奇心”并不廉价,这在前文已有提及。那么,《南方周末》为什么不站到王所倡议的、正义凛然的“监督者”立场上去呢?
答案很简单:因为我们了解更多事实。
考虑到消息源的敏感性,无论在报道还是在本文中,我都无法透露他们的身份,但可以保证他们的真实存在。从这些消息源处,我们交叉印证着各种决定案件性质的要素。
消息源透露,林某在接受调查后,很爽快地交代了整个过程,包括设计好的取毒步骤、下毒的时间等,不仅与取毒过程的证人证言吻合,也与在寝室中发现的物证相吻合。
我们了解到了后来最广为传播的信息之一——林某与室友曾因水票费用发生争执——这一信息很快也得到另一个信息佐证:邻近寝室同学称,林在案发前后曾过来借水喝。
我们发现,林某与黄洋半年前就互删了QQ,这与取毒的时间可能相近。
所有这些独家的信息还不能串起完整的逻辑链,但其中没有任何一部分能为林洗脱嫌疑;全国媒体连篇累牍地跟进报道中,除了对动机尚不明确,亦未提出任何有价值的疑点。
正是在这一基础上,我们选择暂时将“监督者”的立场收进笔盒,回过头来打量林某的人生。也就是说,媒体并非忘记了“监督者”的本职角色,而是已进行了相关衡量,今后有需要还会再度实施——从这个具体的操作中,不知王是否能明白,“监督者”角色并非一顶帽子,扣上就好,如何践行,应依赖具体的技术化的考量。
通过以上的小心探索、交叉求证,记者、编辑共同形成初步判断,这种判断当然不可能百分之百正确,我们押上的筹码,正是报纸的声誉。假如林某被证明是冤枉的,则将是记者、编辑身败名裂、报纸声誉扫地。
在大量报道中,这样的过程无数次重复,因其风险,记者、编辑受到严格的专业要求的限制——我们并非随意就可将这张报纸的数十年声誉扔出去“押注”。
因此也可以说,王在两篇博客中出现的错误,本质上正是来源于对这一市场化媒体真实运作逻辑的陌生。
报道方式
剩下的则是叙事。在这方面,王作出了一个有价值的提醒——“警惕叙述的陷阱”——但仍难免存在一些逻辑上的疏漏。从后来一些与我交流报道过程的网友的反映看,王的疑问颇有代表性。
黄洋去世前一周,我刚读完加缪的成名作《局外人》。其中故事警醒我:人的性格到行为间,存在一个断崖。
不难归纳林性格中的一些特点。我的同事走访了他位于潮汕地区的老家,那里的氛围相对封闭,父母文化程度偏低,缺乏理性认知的能力;与此相关的,林的思想资源相当贫瘠,一直没能形成稳定的价值观。
林的博客中显示,在一次成年后的龙舟赛上,他意识到家乡的陌生,提供不了他受挫后想要的慰藉。
我们发现,这个少言寡语的人本科期间在中山大学BBS上发了13777个帖子;在这些媒体未发掘的重要碎片中,林展示了一个更完整的自己——一个思维活跃、性格自卑、渴望认同的人,身上的两个部分似乎一直在交战。
除此之外,我们还找到了网络角落的一些碎片:看起来温和的林某对身边人、不认识的名人有过多次粗鲁的攻击。
当我们展示这些未曾公布的碎片时,王在文中发问:“作为与当事人长期密切接触的人尚无法发现其人性之幽暗,记者仅凭数日采访,为什么可以如此笃定?”
这样的发问,在逻辑上很难站得住脚。林某对罗永浩、韩寒、木子美的攻击,夹杂在成千上万的侮辱留言中,并不为身边人所知;两次对同学的攻击,则都是由身边人讲述。这些有据可查又少人知晓的细节,与林某亲友们的震惊一起,正映射着交战的两组性格特征。
王隐约意识到的,事实上正是人物报道中常遇到的“局外人”困境:这些性格并不绝对导致毁灭,很多人扛过去了,但毁灭又显然与性格脱不开关系。如何处理这个逻辑上的断崖?
《牯岭街少年杀人事件》——林最后在微博上谈论的电影——或许是个借鉴。通过它,杨德昌恒久地展示着:记录这个时代的人的故事是有意义的;更重要的是,故事本身就会说话。
接下来的事就没那么复杂了。尽可能地理解他,讲述他的故事,不必再做断崖前的侦探,我们只要尽力做图景的描绘者;我们无需避讳断崖的存在,更要提醒人们注意它的存在——也就是说,在断崖的这边,站着许多和林一样压抑的人,时代和社会氛围造就了他们相似的精神状态,形形色色的诱因都会给他们插上黑色翅膀,飞向断崖的那边。
这里边总会有个争议:依据那些碎片,你凭什么建构其中逻辑?
要知道,真正安全的话只有一句:“今天,妈妈死了。”
可加缪不还在后面加了句吗?“也许是昨天,我不知道。”■
(作者系《南方周末》记者)
(本文有插图,详见本期第5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