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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事件中微博传播主体与特征
□夏德元
  【本文提要】在突发公共事件中,微博传播起着不可忽视的推波助澜的作用。研究发现,突发公共事件中的微博传播主体具有一些显著的特征:突发公共事件的直接利益相关方,理所当然地成为微博传播的活跃分子;公共知识分子作为间接利益相关方的代表,成为重要的传播主体;非利益相关者也越来越多地卷入突发公共事件的微博传播;而传播主体性日益觉醒的普通民众则成为声势浩大的围观者。
  【关键词】突发公共事件 微博传播 主体特征 
  【中图分类号】G206
  
  随着中国社会全面进入风险社会,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在突发公共事件中,微博传播起着不可忽视的推波助澜的作用。本文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微博传播主体及其特征,以及某些特殊的规律,进行梳理。
    
一、突发公共事件的直接利益相关方成为微博传播的活跃分子
  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涉及到多方利益的重大调整或环境的急剧变化,影响到不同群体的切身利益乃至生命安全,因此,突发公共事件的直接利益相关方首当其冲,必然通过微博发出他们的利益诉求,成为微博传播的活跃分子。
  从厦门到大连再到宁波的PX事件,其中利益相关方都表现出空前的参与热情和表达欲望,并在互相感染中,成为街头政治的行动者。比如,据《宁波日报》高级记者袁志坚的观察,在宁波PX事件中,不仅利益受到损害或受到威胁的民众成为微博传播和街头行动的主力,一些潜在受益者和他们的代表,作为舆论较量的另一方,也积极参与了微博传播。这种状况的出现使突发公共事件的化解变得更加复杂,这也是应该引起研究者和政府决策部门高度重视的动向。
     
二、公共知识分子成为间接利益相关方的代表,也成为重要的传播主体
  作为中产阶级利益和诉求代表的公共知识分子,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往往会成为最为有影响力的发声者。
  有学者研究①发现,从早期的厦门PX项目、上海磁悬浮列车争议到2011年温州动车事故,中产阶级与群体性事件的关系从过去的参与式观察转变为观察式参与,从过去默许的合谋关系走向了完全的对抗关系。而底层权利抗争行动则有逐渐拉长战线的趋势,行动者开始积极躲避与适应地方政府的维稳战略,学习去中心化的细胞组织、秘密通讯以及以政治正确的地方公民行动为掩护等策略。②
  根据人民网舆情监测室秘书长祝华新的研究,虽然目前中国的互联网普及率略高于世界平均水平,远低于韩国、日本、美国、英国等,但中国的网络舆论的影响及热烈度绝对是世界上最强的。虽然经常在网上发声的只有一二成的中国人,但他们通过新闻跟帖、个人博客、BBS,特别是微博,随时发布信息,表达意见。在诸多突发公共事件中,出现了“公民报道者”以及掌握极大话语权的民间“意见领袖”。③其中最显眼的就属“公共知识分子”。“公共知识分子”关注人权、自由、法治、政治体制改革等社会深层问题,在互联网话语谱系中形成了对传统意识形态合法性的冲击,为社会治理秩序的变革揭示了一个新的方向。
  祝华新还认为,新闻媒体的记者,他们以个人身份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的微博报道和评论,其影响力已经不亚于他们所服务的传统媒体。在“7·23”动车事故中,传统媒体的官方微博和记者的个人微博以团队阵容脱颖而出,披露了大量事故及救援信息,并激烈批评铁道部的善后处置,成为传统媒体之外另一个重要的信息源,与传统“公共知识分子”并驾齐驱而成为临时性的“意见领袖”。在日趋严峻的新闻管理中,记者在微博、博客等“自媒体”发声,找到了第二发声通道。他们比传统的公共知识分子更接近事实真相,职业媒体人的身份使他们发出的信息可信度较高,因此在各地突发事件中往往成为令政府头疼的角色。
    
三、非利益相关者越来越多地卷入突发公共事件的微博传播
  本来,突发公共事件往往由某些利益要求相同或相近的群众或个别团体、组织,由于其利益诉求没有得到满足或其既得利益受到损害而引发,因而这些事件的互动和信息传播是在具有共同利益的群体里进行。例如:在农民工为追讨拖欠工资而策划的跳楼事件中,其信息只应在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中传递,而不可能在医生、教师、学生等利益无关者中传递。不仅如此,有关信息的传递也被局限在一定的地域范围之内。西安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组织和策划集体行动不可能通知北京、上海的农民工。但是网络的互联互通、跨地域无国界的特点打破了群体性事件信息互动的群体界限和地域界限,特别是由于微博传播的兴起和普及,使得越来越多的非利益相关者加入了传播主体的行列。
  有学者研究指出,当前针对地方政府的突发公共事件起因各异,但非利益相关者的广泛参与成为越来越突出的特点。这些参与者虽然与某个突发公共事件无直接利害关系,但内心积蓄着严重的“抽象愤怒”,一有事端便群情激愤。“他们或者通过网络发帖、人肉搜索等方式出谋划策,或者通过现场聚集、围观起哄,甚至堵路、打砸等方式向政府施加压力,使危机迅速转化、升级。”④
  另有学者研究指出,近年来,“由于干群矛盾、社会结构冲突引发的矛盾长期得不到解决,在弱势群体内心滋生了不满心理及情绪,特别是在拆迁安置、土地征用等涉及弱势群体切身利益的事件中,基层政府人员所采取的蛮横行为和霸道行径,使得弱势群体更容易形成一个群际情绪主导下的利益、情感的共同体,这种共有的群际情绪体验形成了弱势群体特有的记忆,这构成了群体性羊群行为形成的社会情绪基础”。所谓羊群行为,从经济学角度讲,是指一种人们去做别人正在做的事的行为,即使他们自己的私有信息表明不应该采取该行为,即个体不顾私有信息,采取与别人相同的行动,主要强调个体的理性或者有限理性的因素。从社会学的角度看,羊群行为则是一种社会群体中相互作用的人们趋向于相似的行为方式。根据群体相对拥有的资源及影响力,社会成员可简化为两类社会群体: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前者主要是由拥有更多社会资源和社会控制力的政府官员及社会精英,而后者主要是指处在社会底层的民众,他们拥有很少的政治资源、经济资源,以致在自身权益受到侵犯时很难有效维护自己的权利。“社会群体一旦形成这种相对稳定的分化,弱势群体成员就会对本群体有一种社会认同感,社会转型导致贫富差距的拉大、社会阶层的分化,使得处于社会底层的民众有一种强烈的自我认同意识和情感,他们会对本群体的其他个体遭遇的状况,特别是遭受的来自强势群体的欺侮、侵犯感同身受,这种情感使得弱势群体个体之间在平常的生活中形成了共同的群际情绪,这些群际情绪记忆强度也使得弱势群体对强势群体具有某种共同的行为倾向。”⑤
  非利益相关者的介入,是社会风险加剧的重要标志,也使突发公共事件中的微博传播更加难以控制,使突发公共事件更容易演变为大规模的社会事件乃至影响全局的政治事件。
    
四、传播主体性日益觉醒的普通民众成为声势浩大的围观者
  微博等自媒体的普及,使普通民众的传播天性得到了空前解放,其传播主体性也日渐觉醒。在微博平台上,传播觉醒后的民众往往从关注名人、评论名博开始他们的微博传播实践。
  祝华新认为,草根民众及其后盾律师群体,成为越来越重要的微博舆论参与者。网上有一种“罗宾汉情结”,只要涉及官民和贫富之间的冲突,网民往往不辨案情的是非曲直,一边倒站在弱势群体一边。特别是新闻跟帖,以及近年来日趋口水化的BBS,成为草根之怒的宣泄口,“仇官”、“仇富”情绪的垃圾箱。互联网经常成为弱势群体展示伤痕和相互取暖的地方。⑥
  伦理道德是社会得以维系的重要保障。道德评价是人们显示其道德优越性的重要方式。道德实践是人们社会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心向善,对伦理道德问题的高度关切也成为微博传播的一大特点。在突发公共事件中,这样的趋势更加明显。在微博传播中,广大民众的伦理优越感和政治参与的热情也是值得关注的新诉求。微博的公共领域特性,使其成为人们伦理关切的秀场。
  在历次突发公共事件中,微博平台上的普通民众,围绕意见领袖们的微博所发表的数以万计的评论总成为一大传播奇观。普通民众与意见领袖之间通过关注、评论和转发这样的密切互动,形成了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近距离围观,使得发生在任何角落的任何突发公共事件,都有可能成为影响全局的事件。过去那种地方割据式的传播管理和政治治理思路,无疑受到了严峻的挑战。
  有研究者以“抚州爆炸案”和“增城聚众滋事事件”背景下新浪微博中的6 个样本微博和550 个消息样本为基础,对突发事件中微博舆论的分布形态、构成要素、生成机制和模式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究。实证分析结果显示,信息传播格局的变异和主体间互动空间的拓展,选择近距离“围观”而非远距离“眺望”已成为舆论集结的趋势性特征。“从某种程度上说,突发事件微博舆论的勃兴,是技术变迁背景下社会舆论场发展的必然趋势。由于低准入门槛、高效率互动的技术优势,微博的出现为突发事件舆论提供了成长的‘飞地’。借助于微博,更多的普通草根获得了对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的‘编辑权’,多样化的信息随时有可能在高效运作的互动网络中被整合、放大为强烈的舆论‘冲击波’……比如,在突发事件中,参与主体可以即时地以文字或者多媒体形式,将突发事件现场所发生的事件或相关观点,分享给其他参与主体。这种分享实践可以灵活而低成本地配合人们的集体行动……由于突发事件牵动社会敏感神经的特性,更容易成为普通草根集体行动的‘机遇’而被充分利用。由此可见,微博时代的突发事件舆论将变得更加频繁且更具冲击力。”⑦
    
五、结语
  综合考察上述四类微博传播主体的若干心理特征和行为逻辑,我们可以发现:
  第一,突发公共事件的直接利益相关方成为微博传播的活跃分子虽属势所必然,但是也有值得注意的方面,即突发公共事件中的利益冲突往往是多层次的,利益冲突方也不限于相互对立的双方,而可能是三方甚至多方。因此,欲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微博传播进行研究或者加以疏导,就需要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考察。透过微博传播的表层现象,洞悉其背后的真实利益诉求;透过交锋的双方发现更多的利益相关方。
  第二,公共知识分子之所以可以成为独立的一方,作为间接利益相关方的代表,是因为在当下中国这个利益格局大调整的时期,利益不仅是层次丰富的,其界限也是模糊不清的;知识分子往往比一般民众更有条件洞悉各种看似不相关的利益之间的关联性和不同利益群体的共同利益和潜在共同利益。公共知识分子公共利益代言人角色的觉醒,是今后相当长的一个历史时期治国理政者必须清醒认识和高度重视的问题。
  第三,一些看似与突发公共事件没有任何相关利益的微博传播者卷入突发公共事件的微博传播,是值得引起重视的另一个重要问题。他们的介入主要是受到某种情绪的感染,或者自己曾经经历过类似的遭遇,或者有被长期压抑的情感有待宣泄。在突发公共事件的传播狂潮中,他们都会受到感染而加入微博传播的行列。
  第四,围观从来都是引起骚乱的重要因素,微博平台上为数众多的普通民众的围观,使突发公共事件极易演变为街头抗争。
  值得思考的是,微博传播之所以在突发公共事件中发生着如此特殊的作用,吸引着如此多的关注,是因为微博传播满足了民众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强烈需求,填补了传统媒体留下的信息真空。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牵动着数以万计的普通民众的心。每当一个突发公共事件发生之后,公众就会产生强烈的信息需求,这种需求一定需要得到满足,这正是微博及所有其他媒体新闻报道的原动力。更有甚者,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民众也不仅仅满足于事件信息的获取,还急于表达自己的情感体验、道德关切乃至政治主张。微博传播一定程度上的匿名性、即时互动性,为微博博主的表现冲动提供了宣泄的空间,众多博主的相互激励和相互感染,造成了一个极其复杂的舆论场,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解决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在这个过程中,作为突发公共事件特殊传播主体的政府和大众媒体的官方微博可以发挥一定的调节作用,但是也会陷入一种角色困境。比如,政务微博传播面临信息多寡、反应快慢、揽责与分责等多对矛盾,突发公共事件中政务微博的传播策略不仅考验着政府的诚意,也挑战政务微博博主的智慧。而媒体微博在突发公共事件中同样面临着两难选择,传播不当多会适得其反;像“@人民日报”那样,与传统媒体适当拉开距离,形成呼应和互动,未尝不是一种较好的传播策略。■
  (作者系上海教育音像出版社社长、复旦大学新闻传播与媒介化社会研究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研究员。本文为201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第一批重大项目(文化类)立项课题“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与完善舆论引导格局研究”〈课题立项编号:12&ZD014〉和宁波市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项目“突发公共事件与微博治理研究”阶段性成果)
    
注释:
①吴畅畅:《网络植根还是网络增强?——中国的互联网在群体性事件中的角色分析》,见强荧、焦雨虹主编:《上海传媒发展报告(2012)》第114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版
②具体参见明克胜(Carl Minzner)报告《中国社会的不稳定:原因、结果与启示》(Social Instability in China:Causes,Consequences and Implications),CSIS(Center for Strategies & International Studies)2006年12月
③⑥祝华新:《网络舆论倒逼中国改革》,《中国改革》2011年第10期
④邹育根:《针对地方政府的群体性事件之特点、趋势及治理——政治信任的视角》,《学习与探索》2010年第2期
⑤缪世岭:《基于群际情绪的群体事件羊群行为研究》,《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学报》2011年第6期
⑦夏雨禾:《突发事件中的微博舆论:基于新浪微博的实证研究》,《新闻与传播研究》2011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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