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刊是针对当权者的孜孜不倦的揭露者”
——从1988年的“武威收报”到如今的“跨省撤报”
□陈力丹 毛湛文
2012年10月10日《深圳都市报》06版消息《云南一报纸被跨省撤稿》称,10月9日云南《都市时报》A30版头条《福建“表叔厅长”来了》,曝光福建交通厅厅长李德金手戴价值5万元的镶钻手表、腰系名贵腰带。然而,几十万份已印刷完成的报纸,却在凌晨遭到“跨省销毁”。人民网记者联系《都市时报》社长周智琛,但电话一直无人接听。周于当天21时10分左右发布微博称,可以有不说的真话,但绝不说假话。
此事被全国多家媒体报道,也在网络上闹得沸沸扬扬。但是几天过去了,整个事情仍然扑朔迷离。李德金是否清白、是否是有人造谣生事?是否真有几十万份印好的报纸在权力干预下被销毁或封存?未见任何官方的调查或澄清。为此,深圳《晶报》10月18日发表社论说,不要让此事又成为烂尾新闻。但不论具体细节如何,《都市时报》试图揭露福建一位厅长的穿戴奢侈品的报道被撤稿,这个事实是有的。本文的分析暂且使用“跨省撤报”这个说法。
一、行政权力对传媒履行社会职能的不当干预
传媒以客观、平和的话语报道某一高官在公开场合戴高级手表、系名贵腰带,是在履行正常的报道职能。事情在网上爆出后,《人民日报》《环球时报》、新华社等央媒的官方微博迅速跟进评论。《人民日报》微博将此事与当天发生的劳教制度将改革、农民工开“讨薪”发布会联系起来,评论称“权力脱离法律轨道,就可能沦为私利的保护伞、不同意见的噤声器”。
撤稿或撤报行为的实施者是谁?至今不详,但各种猜测指向新闻当事人李德金以及福建、云南等地的相关部门。无论是组织还是个人,这种连夜阻止含有官员负面新闻的做法,是对新闻传媒履行正当社会职能的粗暴干预。
新闻传媒的基本社会职能是监测社会环境——将最新发生的社会变动及时、准确地报告给公众。此前一天,即10月8日,福建交通厅厅长佩戴名贵手表、皮带的照片就开始在网上流传,《都市时报》的报道没有掺杂记者主观的评价。据看过被撤新闻原稿的记者称,报道“只是简单描述了福建交通厅长穿戴比较豪华”。从报道内容看,《都市时报》的稿件符合客观报道的要义,如果面对这样一件已经在网络中被热议的事情不加理会,那才是传媒的失职。
《都市时报》报道的是一位担任领导职务的政府公务员(福建省交通厅厅长),作为公共人物,其自身行为牵涉到公共利益,就需要受到更多关注和监督。《都市时报》的报道,本质上是传媒代表公众对公共人物李德金进行的舆论监督,公众对公共人物的工作、行为及相关信息拥有知情权。如果《都市时报》的相关报道有虚假不实或其他问题,可以按照我国的相关管理规定,通过事后追究责任进行惩处。而行政权力介入新闻报道的流通环节,不仅是对传媒履行报道职能的干涉,也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无视;更进一步说,是对公众知情权的一种剥夺。
这次的“跨省撤报”事件,令人不能不想起1988年3月甘肃发生的“武威收报”事件。当时,武威地区行署专员魏万进和副专员刘生荣,根据党的十三大报告提出的“协商对话”精神,邀请部分基层人民代表座谈。代表们就农业生产、水利设施等问题提出一些批评意见。《武威报》记者整理出一篇座谈纪要,以《人民代表的心里话》为题,登在3月16日的报纸上。武威市长柳宏克认为报道是冲着他来的,大为恼火,当即给地委书记杨作林打电话:“我是省上、地委派来的,不是自己要来的,如果不行我可以走嘛!”地委几位书记随即下令,扣发所有未发出的报纸,已发出的全部收回,宣布当天报纸作废。数位报社记者不得不分片包干,挨家挨户地收回已经发到订户手里的报纸。当时一位《中国青年报》记者说:“在新中国成立近40年、改革开放10年后,居然发生这样的事,令人不可思议。” 4月1日,《中国青年报》头版独家刊登《武威地市领导压制新闻批评大发武威》。编辑部还不惜版面,把《武威报》刊登的近4000字的《人民代表的心里话》全文转发。这一天,正是西方的愚人节。一位外国专家一边看报一边和同事嘀咕:“今天是愚人节,《中国青年报》可别是和我们开玩笑吧?”这一事件轰动全国,最终导致武威地委书记杨作林被免职。
“武威收报”24年后,中国再度发生云南-福建的“跨省撤报”,事情做得更绝。然而,现在已经是新媒体时代了,任何信息的封闭都挡不住四通八达的各种Web2.0渠道,“禁果效应”会引发更大的传播潮。
我国宪法赋予公民言论出版自由权、知情权和批评建议权三项基本权利,党的十七大报告中也明确提出“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施压者以销毁报纸的办法来封锁信息、打压传媒的报道,目的无非是让公众失去知晓福建“表叔”相关信息的渠道与机会,这已构成对公众知情权与监督权的侵害。
二、传媒代表公众进行舆论监督具有正当性
新闻传媒代表公众进行舆论监督具有正当性,本来就是行使其基本的职能。马克思主编第一家无产阶级的日报《新莱茵报》时,就报纸的功能指出:“报刊按其使命来说,是公众的捍卫者,是针对当权者的孜孜不倦的揭露者,是无处不在的眼睛,是热情维护自己自由的人民精神的千呼万应的喉舌”。(《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6卷275页,文中的“眼睛”原译“耳目”,根据德文原文改动)
在我国,新闻传媒的舆论监督职责,已经在党的历次代表大会政治报告中得到确认。“舆论监督”的提法最早出现在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中。报告指出:“要通过各种现代化的新闻和宣传工具,增强对政务和党务活动的报道,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支持群众批评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反对官僚主义,同各种不正之风作斗争。”这段话对传媒的舆论监督给予了肯定与支持。后来党的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报告中均使用了“舆论监督”的概念,十四大报告提出:“重视传播媒介的舆论监督,逐步完善监督机制,使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十五大报告要求:“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十六大报告强调:“加强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十七大报告则提出“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增强舆论监督合力和实效”。这些都是党的最高级别的文件对传媒发挥舆论监督职能的认可与支持。
回到眼下的这件事情,作为国家公务人员的李德金,他既是马克思所说的“当权者”,又属于十四大报告中提到的“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此,无论根据新闻传播的职业要求,还是从中共十三至十七大的政治报告,《都市时报》的新闻报道都具有正当性,连夜阻止刊发一篇普通的舆论监督报道是一种权力滥用。
三、思考当前我国传媒的生存环境
谁来决定新闻媒介的内容?官员或行政部门有怎样的干预传媒采用新闻的权力?这是一个老问题,但是此次事件再度引发了思考。
我国传媒在日常工作中,来自政治、经济等方面的外在干扰无处不在,新闻“失踪”或“烂尾”并不罕见。《南都周刊》就曾总结了新闻在传播中中断的两种情形。一种是事发后媒体曝光,然后收到相关部门通知未能持续报道;另一种则是新闻当事人在官方调查组介入获得赔偿后拒绝接受采访。而此次“跨省撤报”,是从源头上直接阻止新闻曝光。
1986年8月,时任中宣部副部长滕藤曾在哈尔滨召开的全国党报总编辑会议上说:“报纸登什么、不登什么,这个权应归编委会或总编辑,报社领导应该有取舍新闻的权力。什么新闻可登头版头条,什么东西可以不登,这些事情完全可以靠报社自己来定。”但是没过多久,《人民日报》理论版发表文章翻来覆去地解释,总之是大家误解了滕副部长所说的意思。其实,滕藤讲的是大白话。哪个部门、行业的主管不能决定做什么和不做什么,才是不正常的。这次连夜要求撤换一篇舆论监督报道,无论如何也是不正常的吧。
不仅如此,紧接着出现相关网帖被删除现象,连人民网的《网传云南媒体曝光“福建表叔厅长”被跨省撤稿》报道也在网上消失。这实在耐人寻味,也反映出我国传媒舆论监督职能面临的困境。
胡锦涛主席要求新闻传媒“按照新闻传播规律办事”。如何办事呢?马克思谈到报刊规律时指出:“要使报刊完成自己的使命,首先必须不从外部为它规定任何使命,必须承认它具有连植物也具有的那种通常为人们所承认的东西,即承认它具有自己的内在规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2版1卷397页)显然,马克思说的是,尊重报刊规律的第一条,就是不要从外部干预报刊的工作。而我们怎么做的呢?明摆着在做相反的事情,这如何谈得上按照新闻传播规律办事呢?
“跨省撤报”一事,折射出我国传媒在社会中的尴尬地位。但是,具有正义感的传媒人顽强地表现出职业良心,通过网络社交媒体的传播优势,第一时间披露事实。这是职业传媒人维护报道权利的一种抗争。这次跨省撤报事件,唤起全国传媒界对职业命运的集体关注。许多媒体人在微博上对此发表了各种抗议。记者邓飞在微博上写道:“中国媒体虽任阉割多年,今日尤为耻辱。此役,我们何颜面于民众?何勇气行使监督之权利?”连朋在微博中说:“李德金照片被网友发现戴名表和奢侈皮带,但昨天网友质疑的微博帖子不少被删除。先不论报道是否求证采访,或主编提前在微博曝光版面是否不妥,被撤版是滥用公权干涉媒体监督权。我们要真相不要被封口。”这些记者同时是网络中的意见领袖,他们的微博被大量网民转发和评论,引起了传媒同行以外更多社会成员的关注。
四、重视愈封锁愈传播的倍增效应
如今是传播形态多元化的信息时代,一种传播形态内的“禁果”,会立即在其他传播形态上更快速地得到传播,产生倍增效果。借助其他形态的媒介平台,关于福建交通厅厅长李德金手戴5万元镶钻手表、腰系名贵腰带的新闻,反而传播得更广了。10月9日晚8点,新华网记者以《网传福建“表叔厅长”跨省毁报删帖》为题做了报道,自然连带报出具体事实,这一欲盖弥彰的事件有了更高的新闻价值。这篇新闻被网易、搜狐等多家门户网站转载,其中网易网友的评论一天内达到10万人次。10月10日,深圳《晶报》和《深圳都市报》等媒体将《都市时报》被撤的稿件版面截图刊登出来,同时配发新闻《云南一报纸被跨省撤稿》和新闻评论《数十万报纸被封存凸显舆论监督窘境》等。这些媒体的报道,让全社会都知晓了未能在《都市时报》刊出的新闻……
一手制造“跨省撤报”的权力部门,本来是想通过阻止《都市时报》这一渠道来挡住关于李德金厅长负面信息的传播,不料虽然报纸上是没有出来,相关新闻却成为当天微博上的热点话题。即使删帖行动迅速跟进,也难以跟上网上复制、转发的速度。这样的结果,相关权力部门应当警惕和深思。现在的信息就像水流一样,大道不传小道传,抽刀断水水更流,堵塞与压制只会刺激信息更快速地流通。
在互联网上,人们有了自己直接发表意见的平台,可以直接参与到舆论监督中,行使公民的表达权、监督权。因此,对舆论监督中关涉到的政府部门或官员来说,正确的做法是直面公众的监督,回应公众的质疑、批评和意见,而不是利用手中的权力想尽办法去消除负面新闻。在“人人都有麦克风”的时代,这样的做法只会适得其反。倘若公众的知情权与监督权都无保障,那么权力部门的公信力也将在猜测与怀疑声中逐渐丧失。
总结起来,权力部门或政治公共人物要正视传媒的舆论监督,正如新华社中国网事官方微博就此评论的:“杨表哥”悲剧刚刚落幕,如果留下的经验居然是从此为官不戴表、戴表只带卡西欧,带来的教训竟然是面对责难充耳不闻甚至只手遮天,那才是真正的悲剧。”中国已成微博第一大国,身处舆论漩涡的官员,请直面质疑;面对微博举报的有关部门,请给力调查。
习近平副主席2009年3月1日在中央党校的讲话中指出:“要提高同媒体打交道的能力,尊重新闻舆论的传播规律,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要与媒体保持密切联系,自觉接受舆论监督。”这里的“与媒体保持密切联系”不是要通过“保持联系”来撤稿毁报,制造新闻查禁事件,而是要改变认识,真正落实“自觉接受舆论监督”的要求。■
(作者分别为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博士生)
(本文有插图,详见本期第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