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空间中职业媒体人公共性言论的边界
——关于赵普、杨锐两起微博事件的若干思考
□李琳
【本文提要】前不久央视新闻主播赵普、杨锐在其个人微博中分别发布关于食品安全和中外政策的两则言论,一时成为全国舆论焦点。网友对二人的微博既有叫好,也有批评指责。本文试从新闻职业道德的角度对这两起微博事件进行分析。
【关键词】职业媒体人 微博 言论 新闻职业道德
【中图分类号】 G214
2012年4月9日,央视《晚间新闻》主持人赵普在其个人微博上发表了一则消息:“同志们:不要再吃老酸奶(固体形态)和果冻,尤其是孩子,内幕很可怕,不细说”,并强调该短信内容转自一位调查记者。该微博在被疯狂转发近13万次后被删除。此后不久,有细心的网友发现,自从4月9日之后,赵普就再也没有在其主持的《晚间新闻》中露过面。同时,自4月11日起,赵普的微博也停止更新。“赵普被央视停职了?”这样的猜测不胫而走。4月底,有央视内部员工透露,赵普确实因为微博的事受到了处分,但是并没有被辞退。而赵普再次谈及此事,只用一句意味深长的古诗“一片冰心在玉壶”来回应。直至8月,他才重新亮相于荧屏。
就在赵普微博事件发生后一个多月,2012年5月17日,央视国际频道另一知名主持人杨锐通过其个人微博发布一条言论:“公安部要清扫洋垃圾,抓洋流氓,保护无知少女,五道口和三里屯是重灾区;斩首洋蛇头,美欧失业者来中国圈钱,贩卖人口,妖言惑众鼓励移民;识别洋间谍,找个中国女人同居,职业是搜集情报,以游客为名义为日本韩国和美欧测绘地图,完善GPS;赶走洋泼妇,关闭半岛电视台驻京办,让妖魔化中国的闭嘴滚蛋。”杨锐发布这则微博有其特定环境,一是在此之前网上爆出的一外国男子当街侮辱中国女孩的视频;二是北京正在执行的清理“三非”外国人政策。然而此言一出,还是引来一场口水仗,甚至一度有外国网友要求央视将杨锐开除。
从表面上看,这两起备受关注的微博事件并无直接的关系。但从传播的过程来看,两起事件应该说还是有几点共性:首先,微博的博主是加V认证的职业媒体人,且都是中央电视台的新闻主持人,其微博粉丝甚众;其次,发布的内容并不属于私人生活,而事关食品安全、中外关系等公共性话题;再次,博文发布后,均呈现正反不一的评论意见,其中不少网友认为二人的身份特殊,发布如此言论是不恰当的。在笔者看来,将这几点集中起来,恰恰是广大网友争议焦点所在——职业媒体人在个人微博上发布公共性言论到底应该遵循何种行为规范?解答这个问题,本人认为应该从三个方面来思考。
第一,职业媒体人的个人微博与一般网民的微博有没有不同?
就其传播方式而言,微博属于个人媒体(自媒体),博主通过发布信息吸引受众,使“人人”都可以成为传播的主体。面对这种充满个性化、个人化新闻信息传播特点的自媒体,职业媒体人们纷纷加入到微博世界,扮演着微博舆论场中“意见领袖”的角色。
从社会影响力来看,职业媒体人的个人微博与一般网民的微博显然是不同的。这种强大的社会影响力,一方面是因为在现实世界中,职业媒体人作为新闻信息的传播者,掌握了大量的一手素材。在看似平等的微博世界里较之一般网民,职业媒体人的微博显然具有更大的传播优势,在网络传播的过程中处于信息输出的一端。武汉大学沈阳教授2011 年8 月发布《微博意见活跃群体分析报告》,通过对2011 年上半年国内27 件重大网络公共事件的微博数据分析发现,在微博发言最活跃、影响力最大的175 个用户中,从事媒体及其相关行业的超过一半。
另一方面,则与职业媒体人供职的媒体平台有着重要的关系。从一般的接受心理来看,媒体在公众中建立的公信力可以转移到网络空间里。当网民去看一个普通人的微博和一个加V认证的职业媒体人的微博时,心态是完全不同。他会自然而然地将对某一媒体的信任投射到供职于该媒体的媒体人身上,在接收其个人微博发布的信息时,往往会推定为信息是真实可信的。
因此,职业媒体人的个人微博显然不同于一般人的微博。从这个前提出发,职业媒体人在网络空间中应该承担起与其社会影响力相对应的、更多的社会责任来。而这种社会责任体现为什么呢?笔者认为,主要应该体现为其在个人微博上发布言论时必须遵守客观真实、谨慎评论的原则。在赵普、杨锐这两起微博事件中,他们的本意应该说是善意的,并非为了博眼球、搞炒作,然而从客观真实、谨慎评论的角度来看,确实存在瑕疵。
比如赵普的一句“内幕很可怕,不细说”,从新闻报道的角度来看,恰恰是犯了信息来源模糊、事实缺乏准确性的大忌。在当前中国食品安全问题上,已经出现了人人自危的倾向。根据传播学理论可知,当传播形势表现为复杂、动荡时,受众不能把握自己的命运,且急于寻求各种解决问题的答案,此时的媒体应该发出更清晰、准确的信息来引导受众。然而赵普微博中语焉不详的信息,除了将受众引向一个扑朔迷离的想象情境外,并不能起到帮助受众认识客观事实的传播效果。事后部分网友对此的评论也反映出这个问题。比如网友“摄计思”表示:“对于食品安全问题,如果不能细说清楚,还不如不说,以免引起不必要的误解和恐慌,这一点大家都懂吧,所以郑重敦请赵普老师细说详情,不然就真是‘危言耸听’了。”
除了客观真实外,职业媒体人发表微博评论时也应该去掉过激化色彩,更为谨慎。在中国,微博是当前表达最个性化、最不拘一格的场所。作为一名央视英语频道主播,杨锐发布上述引发争议的微博时,显然是把自己等同于一个普通网民,用词过于片面、情绪有点过激。加之当时正好国内发生了几起与外国人有关的公共事件,敏感时期发布这条微博势必激化国人的排外情绪,同时也会导致外国友人的不满。
第二,职业媒体人在个人微博上发布公共性言论是属于个人行为,还是职务行为?
关于这个问题,笔者认为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首先是从个人微博的性质来看,虽然职业媒体人的个人微博与一般网民的微博不同,但如果微博采用匿名,而且话题完全不涉及职业活动,那么仍可视为一般用户的微博,可以有作为普通人的表述。但是,如果职业媒体人在开个人微博时用实名,并且加V标明自己的职业身份及其所属媒体,那么这个微博就不再是普通微博,而是介于“公”与“私”之间的一个信息发布平台。此时,不论博主是否注明“言论与所在单位无关”,网民对该微博的关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媒体人的职业身份,希望从他们的个人微博中获取更多、更真实的信息。而反过来说,职业媒体人的个人微博也就无形中成为其所在媒体的衍生品,或多或少具有该媒体的品牌效应。媒体虽然是公共性的表达平台,但是作为一个社会组织,同样有着自己的利益,有着维护自身名誉、荣誉和权益的需要。英国广播公司(BBC)对其员工使用社交媒体进行指导,要求员工发布的消息和观点不能有损于BBC的名声,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因此,微博的使用者如果以职业或职务身份进行不准确、不恰当的信息传播,其所在媒体的声誉、利益也必将受到损害。
其次,从职业媒体人个人微博的传播内容来判断,博主在个人微博中传递的信息和观点,多是其在行使职务行为时获取和形成的。比如赵普的这则微博就明确表示其内容来自一位调查记者的短信,显然这已经牵涉到职业媒体人的工作内容。至于某些职业媒体人发表的微博评论,即使声称“言论与所在单位无关”,受众也肯定不会将其发布的信息和言论与记者所在的媒体明显区分开来,也就是说“公”、“私”之间的界限仍然非常模糊。如果评论的话题属于公共性话题,甚至类似杨锐微博事件中评论对象与其工作内容有密切的联系的话,那么可以将这种评论视为其职务行为的一种延伸。近来,英国广播公司(BBC)、天空新闻台(Sky News)就专门发布了新的社交媒体使用指南,加强了对记者使用微博的管理。前不久,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CNN)开除了评论员罗兰·马丁,原因恰恰是身为评论员的他,在周六超级杯期间发布一系列有争议性微博评论。
第三,职业媒体人在个人微博上发布公共性言论有无必要遵循职业道德?
回答这个问题之前,首先需要探讨一下赵普、杨锐二人的行为是否违反了新闻职业道德。从这两起微博事件发生后的舆论反映来看,有不少网民对他们发布微博的行为持赞同的观点。不可否认,他们发布微博言论的出发点,并不是为了某种私利,而是出于某种“公心”——为了社会大众的公共利益或者为了维护中华民族的尊严、利益。在普通民众的观念里,只要是无私利、出于公心,这样的行为都是允许的。所以他们认为赵普是一个有良知与道义的媒体人。
自15、16世纪新闻事业诞生以来,记者和律师、医生等职业一样,逐渐发展成人类社会中专业化程度较高的一种职业。尤其在当今这样一个信息化时代里,作为社会公器的新闻传播业,对推动社会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因此通过长期专业化的实践摸索,新闻传播业已经形成了具有鲜明职业特征,有着特定调节对象和调解范围的新闻职业道德。其中最突出的一点就是,律师、医生等专业人士与社会普通大众之间有明显界限,因此律师职业道德、医生职业道德与社会大众的道德规范有明显区别,可以说,这些职业道德对社会普通大众是不适用的,也就是说它们的职业性更强。而新闻职业道德虽然也有其鲜明的专业性,但是无论如何新闻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不能偏离社会公德。
这一点可以在中外新闻史上一些案例中观察。例如1994年摄影师凯文·卡特因拍摄《饥饿的苏丹》赢得当年美国普普利策新闻特写摄影奖。但该作品在《纽约时报》发表后激起强烈反响,一方面引起了国际舆论对苏丹饥荒和苏丹内乱的关注,另一方面,不少人谴责凯文·卡特残忍,没有放下相机去救小女孩。最后在该照片获奖后不久,凯文·卡特自杀。2005年我国《厦门日报》摄影记者柳涛为了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大暴雨中特意守侯在一条大街上的水坑旁,拍下了几个骑车市民突然陷入水坑被摔得人仰马翻的全过程。该组照片在当地报纸和网站上发布后,虽然当地市政部门立刻填补了水坑,然而社会公众对记者的行为却提出了指责。从这些案例中,可以看出这两位新闻记者的行为背后都有某种看似崇高的意图,但是如果行为本身违反了社会公德,甚至违反法律精神的话,再崇高的言行都失去了意义。
因此,既然职业媒体人的个人微博具有一定的“公共性”,那么遵循职业道德就是显而易见的。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院长程曼丽教授在一篇文章中曾这样写道:“虽然在社交网络里,公与私、个体与职业之间的界限有些模糊,但是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的边界是清晰的。正如苹果公司在员工社交网站使用规范中所指出的:‘……请尊重你的观众和你的同事。这不仅包括一些显然会伤害他人的行为(例如种族歧视、人格侮辱和猥亵行为等等),而且还包括一些可能冒犯或激怒他人的言行。总而言之,请谨言慎行。’”这段话是对“职业媒体人在个人微博上发布公共性言论有无必要遵循职业道德”这个问题最好的回答。也许今天赵普他们在个人情感上承受了一定的委屈,但从新闻职业道德建设的整体来看,应当受到批评。■
(作者系上海杉达学院新闻系讲师)
参考文献:
①郑燕:《网民的自由与边界》,《社会科学研究》2012年第1期
②程曼丽:《职业操守与言论自由——职业媒体人微博使用之我见》,《新闻与写作》2012年第1期
③陈天明:《从名人微博频爆粗口现象论其深层社会原因》,《传媒观察》2012年第4期
④陈瑞霖:《记者的“微博行为”探究》,《新闻世界》2012年第1期
⑤彭兰:《记者微博:专业媒体与社会化媒体的碰撞》,《江淮论坛》2012年第2期
⑥张志安:《记者微博的价值和规范》,《中国记者》2012年第5期
(本文有插图,详见本期3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