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工作者微博应用的困境及其根源
□ 刘海龙
“新媒体前沿”专栏特约刊登
上海市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上海大学影视与传媒产业研究基地
上海市社会科学创新研究基地/上海发展战略研究所吴信训工作室
特约主持 吴信训教授
【本文提要】本文结合案例,分析了新闻工作者社会化媒体使用中出现的几个困境。这些困境不是由社会化媒体带来的,社会化媒体只不过放大了新闻基本观念中的一些根本矛盾,比如新闻工作者究竟是为公众服务还是为媒体服务、新闻机构的内部决策是否应该透明等。本文认为,社会化媒体导致的困境也为新闻工作在数字时代与时俱进提供了机会,可借此重新界定新闻工作者个人与组织的关系、建立新闻组织的透明性、重申新闻为公众服务的基本原则。
【关键词】微博 记者 社会化媒体 透明性
【中图分类号】 G214
充满争议的新闻工作者的微博使用
新闻界对微博的态度相当复杂。微博问世之初(如饭否、唧歪时代),传统新闻界认为它只是一个业余的玩具,只能当成类似手机报的新闻提要使用。140个字的容量,相当于一条导语的长度,会让新闻过度简化、片面,甚至体现不出专业新闻工作者与网络上普通信息源的区新毁别。但很快,微博在一些突发事件上的快速、直接、全民参与、不易把关等特征,让新闻界改变了对它的轻视。更重要的是,传统媒体的管理者发现,随着商业微博用户量的激增,它成为一个投入少产出大的媒体品牌营销的理想渠道;新闻工作者个人发现它是一个获取新闻线索、采访资源和增加社会资本的工具。①于是,使用微博突然变成了新闻界的一种潮流。新闻机构纷纷给自己的员工集体进行身份认证,甚至一些单位还把发微博列入记者工作量考核。②
研究者发现,新闻媒体全面拥抱微博,却忽视了新媒体的传播观念与传统媒体传播观念之间潜在的冲突,最终导致新闻工作者在公众知情权与媒体企业的利益之间、在个人表达权利与职业伦理之间面临两难选择。③从根源上看,这些两难选择并不是有了微博之后才出现的,微博只不过放大了过去新闻行业中被暂时掩盖的一些固有的基本矛盾。本文虽然讨论新闻工作者微博使用中的困境,但其目的在于反思这些基本矛盾背后的新闻基本理念。
之所以选择微博作为切入点,是因为当前中国新闻工作者的微博使用正处于规则确立过程中。传统规则的断裂让表面静止的社会实在被重新激活,为我们提供了一个理想的观察时机。
先看最近连续发生的四件新闻工作者微博使用的案例:
(1) 2012年3月23日,中央电视台《24小时》主持人邱启明在微博中写道:“如果自己的权益都保护不了,评论部我要你何用?傀儡制片人,我活得比你们自由!再见了!”不久后他又发微博:“央视前辈赵说,你就是走,也不能发这样的微博,因为央视培养了你,关键是没有任何央视人害你,你要对得起央视。制度上的缺陷,不该变成一个事件。我同意,我会履行用工协议,到结束那一天。”这两条微博引来网民猜测和评论,不久之后,这两条微博均被删除。邱启明在此后不久离开了中央电视台。
(2)2012年4月9日,中央电视台新闻节目主持人赵普在其实名认证的微博中发布消息,称“来自调查记者短信:不要再吃老酸奶(固体形态)和果冻了。尤其是孩子,内幕很可怕,不细说”。这条微博在网民中传播甚广,导致相关企业产品销售受到影响。事后传出赵普受到内部处理,暂停其主持工作的消息,此后又被否认。
(3)2012年5 月15日夜,“南都深度”官方微博发布了一条主张军队国家化的语言激烈的微博。5月16日早上8时52分,“南方深度”发表声明:“昨夜九点余,本账号出现故障,被人操作出现一次不当转发,值班人员发现后马上予以删除。在此,谨向众多网友粉丝诚挚致歉。”此事件导致《南方都市报》深度报道部负责人喻尘离职。
(4)2012年6月12日,《南方人物周刊》驻京记者曹林华发布了一条微博:“2男1女上天,要是上天下来后检查怀了怎么办?这是不是国家培训太空人计划之一?”6月18日晚,认证信息显示为“江南都市报部门首席记者”的微博网友刘祚保又发布了一条类似的调侃刘洋的微博。这两条微博引发网民的不满。在接受采访时,曹林华认为这条微博只是作为一个普通公民的调侃,但其后他删除了这条微博,并且这一事件也导致了他离职。
这四个颇具争议性的案例均发生在2012年上半年,集中反映了当前中国新闻行业在微博使用的边界和规则上还缺乏共识。这四个事件所反映的问题可分成两大类:一是新闻工作者个人在微博中发表信息和言论的边界问题,二是新闻机构官方微博的信息和言论发布边界的问题。
新闻工作者的个人表达之所以在微博时代成为一个社会争议问题,和以微博为代表的社会化媒体的传播特点有直接关系。在数字时代之前,新闻工作者主要通过大众媒体的新闻及评论表达立场,且须经过集体的多级把关方能发表。而微博等社会化媒体的传播特点,对于以表达为职业的新闻工作者来说,就产生了公、私界线模糊的问题,很难分清究竟哪些是与公众利益相关的职业表达,哪些是纯粹出于个人兴趣的私人表达。为了平衡公、私表达的冲突,西方不少新闻机构专门公布了新闻工作者使用社会化媒体(包括推特、脸谱等)表达的规则。在这些规则中公开且比较系统的是路透社和美联社的社会化媒体使用指南,本文下面的分析将主要以这两家的规则为例。④
但即使如此,这些规则也并非十全十美,现实中产生争议的事件时有发生。比如去年美联社一名摄影记者在“占领华尔街”运动中被捕,有员工将此消息通过社交网站推特先发布到网上。此举遭到美联社管理层的批评。执行总编辑卢·费拉拉写给全体员工的内部邮件中严厉指出:“你们的首要任务是为美联社工作,而不是推特。”⑤
国内新闻界对这些规定和案例都采取了简单拿来的态度,而对这些规定是否合理,它们导致争议的真正冲突何在、其根源何在,在现有媒体运行规则中是否有解决办法等重要问题,均缺乏真正深入的探讨。本文将针对这些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新闻工作者微博使用困境的具体表现
1.鼓励使用 vs. 限制使用
新闻机构对于新闻工作者的微博使用态度是比较矛盾的。首先,大多新闻机构均积极鼓励新闻工作者使用社会化媒体进行表达和为公众服务。这些机构均意识到社会化媒体不仅是获得新闻线索、报道资源的重要来源,而且还是扩大媒体影响、争取新媒体使用者的重要途径。但是这一许可并不是无条件的,前提是这种使用“没有损害媒体的声誉和组织利益”。这个前提十分模糊,因为作为媒体组织的雇员,任何行为都会对媒体的声誉和组织利益构成潜在的影响。这种影响会随着时间、语境的不同而发生变化。为了最大限度地保证媒体组织的利益,不少媒体都对雇员的微博使用作出严格限制。
比如美联社在《员工社会化媒体使用指南》(2012年1月修订版)中明确规定,员工在社会化媒体上对于有争议的公共事务,不得公开表明自己的观点。这个指南甚至规定,对体育和娱乐问题发表评论时也要十分当心,如果涉及到的人和事有可能成为美联社同仁的报道对象或消息源时,这些嘲讽会带来麻烦,因此要避免。这里的“观点表达”也不仅限于文字,转发也是意见表达,甚至加某人为好友也是表达。《指南》规定除了报道需要外,不要随便“赞”(liking)政治候选人、新闻制造者发布的信息,避免在对方公共页面上留下评论等痕迹。这既是为了避免表明政治立场,同时也是为了保护信源。同时也不要“赞”或评论美联社官方微博发布的信息。在发表新闻时,要发美联社官方发布的新闻,不要自己上传信息;未获得特殊许可时不要抢在美联社官方发布新闻之前发表新闻。
如果严格按照这些规定使用微博,留给新闻工作者个人的表达空间将十分有限。造成这一困境的根源在于微博表达的界定十分模糊:它究竟是公民的表达还是职业的表达?
2.公民身份vs. 职业新闻工作者身份
社会化媒体的账户一般由新闻工作者个人设立,但无论是美联社还是路透社的社会化媒体使用指南,皆规定员工必须在个人简介中明确自己的职业身份,并需同时声明所有言论均代表个人而非所属机构。这一规定认为新闻工作者在社会化媒体上的表达属于职务行为,将职业身份置于个人身份之上。
国内一些媒体工作者常常在个人简介中加上“言论与任职单位无关”或“私人微博,与工作无关”的声明。还有研究者建议新闻工作者如欲不受职业身份限制自由发表言论,须在工作微博外匿名注册私人微博。⑥实际上这些做法在目前实名制下不仅不可行,而且也是无效的。微博的言论属于公开言论,只要发言就存在暴露真实身份的可能性。大量网络“人肉搜索”的案例说明,社交媒体并不能为匿名者提供真正的保护。不少“去V用户”的媒体工作者身份是公开的秘密,人们并不会因其未经权威认证就将他们看成是普通公民。此外,匿名获取信息本身也违反传统新闻伦理,因此国外的社会化媒体使用规则才有新闻工作者必须明确自己职业身份的要求。
至于“和工作无关”的声明,在目前职业体制约束下,亦属无效。当个人表达的内容与报道内容发生联系时,都会被作为公开言论加以检视,这个免责声明并不能成为真正的保护伞。目前可接受的免责声明只包括“言论代表个人,不代表机构”,但这个“个人”仍是职业的个人而非普通的个人。既然如此,在表达方式上新闻工作者仍然受到约束,因此产生了下一个困境。
3.个性表达vs. 专业表达
路透社在社会化媒体指南中鼓励博客个性化表达,“在帖子中注入个性,包括观察(observation)和轶事(anecdote)”,但是在具体的使用指南上,路透社和美联社均做了严格的规定。除了上面曾经提到的一些表达规则外,还包括了如何转发、如何在微博中平衡观点,明显将微博视为一种专业的表达而非个人的随意感言。案例(4)正是上述困境的体现。作为普通人,发表对公众人物的调侃言论无可厚非,可是公众对记者的上述言论却反应甚大,这里面除了不同文化对言论的宽容度存在差异外,主要的批评集中在记者的表达过于主观、不够专业上。
4.发表原创新闻vs. 转载所在媒体发布的新闻
新闻工作者的微博之所以有较多粉丝,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他们接近现场和新闻人物,可以第一时间带来鲜活的报道和幕后故事。但是在许多媒体的社会化媒体使用规则中,都严格限制新闻工作者擅自第一时间上传新闻机构未发布的新闻。如果有例外,必须经过编辑同意。这么规定的原因既为了进一步核实确认、避免争议,同时也有保护媒体企业经济利益的考虑。媒体组织将新闻工作者发表的信息视为职务创作,提前发布会影响媒体的权威性(时间延迟)和公信力(存在多个版本),因此需要加以约束。
传统媒体由于篇幅有限,有些新闻或者采访手记无法发表在官方媒体甚至网站中。这样的素材一般经过组织同意可以公开发表。但还有一种情况是由于报道的内容敏感(如涉及大品牌)或具有政治风险,无法通过媒体的官方渠道发布,如果内容确实与公众利益相关,这种情况下新闻工作者是否可以通过微博或其他自媒体发布?上述案例(2)的情况就属于此类(这个事件还不够典型,因为到现在为止,赵普所发布的内容是否真的来自于未能发表的内容还不得而知,但类似的情况一定存在)。国内个别媒体采取了一种权宜之计,不是由记者个人发布,而是通过官方微博来发布一些未正式发布的敏感报道。但这种发布仍然有选择性。在这种情况下记者个人如果愿意,能否发布这些信息?按照现有规则,这种做法不被允许。如果它真的与公众利益攸关但又会给媒体企业带来麻烦,记者该如何选择?
5.公众利益优先vs. 媒体企业利益优先
上述几个矛盾归结到一点,就是媒体企业与公众利益孰先孰后的问题。新闻的企业化运作和人员的职业化是对新闻事业有利的,但是也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鉴于这是记者微博使用困境的关键,本文将在下一节专门讨论。
6.透明化 vs. 神秘化
大部分餐馆都只愿意把最终的菜肴和服务呈现给消费者,而不愿意开放他们的厨房和生产过程。新闻生产也是这样。不少新闻社会学的研究证明,新闻的选择与建构是一个主观性很强的过程,其中有许多不确定因素,内部人士也未必对最终的选择全盘认同。这些不同意见在过去以口耳相传的方式在新闻圈内流传,微博出现之后,它们更容易通过公开的方式表达出来。案例(1)、(2)都涉及编辑部内部信息的透露。
对于这个问题,不论是美联社还是路透社都强调了保守秘密的义务。它们均规定不能透露内部信息、人事信息、会议中的敏感信息,员工不得在社会化媒体上讨论媒体内部事务等。但是路透社在2012年2月发布的《社会化媒体使用指南》中对工会做出让步,声明并不阻止员工在社会化媒体上讨论有关其共同福利的问题,也不违反《国家劳工法》所保护的言论自由权利,员工可以讨论薪酬、工作时间和工作条件等。
透明化是社会民主化的大趋势,社会化媒体对媒体自身的民主建设究竟是一个威胁还是机会,目前还存在争议。但是从大趋势上看,对“顾客”开放“厨房”而不是封锁“厨房”,才能真正对媒体进行监督,促使其反思,提高其公信力。
公众利益与职业化的限制
以上谈到的这些困境并不是微博时代才出现,以微博为代表的社会化媒体只不过放大了新闻职业化(专业化)对新闻业本身的负面影响。路透社也意识到上述争议的存在。如果对比2010年3月版的《路透社新闻报道手册·特别指南·使用社会媒体》(国内译为《网络报道守则》⑦和2012年2月的修订版,可以发现新版的规定不再那么教条严格,而是简化了许多要求,更信任新闻工作者的经验和常识,将决定权交给新闻工作者个人。美联社的2012修订版《社会化媒体指南》也体现了这个特征。
尽管这些新修订的社会化媒体使用规则大为简化,但依然还是贯彻了企业商业利益优先的基本原则。大部分禁止条例与其说是为了更好地为公众服务,还不如说为了更好地保护媒体企业的商业利益不受侵犯。比如它们都规定了社会化媒体的使用不得侵犯企业的声誉和商业利益。这个原则相当模糊,因为企业声誉和商业利益这两个概念都很难界定。一则引起争议的报道和对企业内部不良行为的揭露都可能触犯这个底线,但同时它们又都可能是对公众有利的。
在美国卓越新闻项目的调查中,总结出的新闻的十大基本原则,第一条和第三条分别是“新闻工作的首要目标是为公民提供自由和自治所需的信息”、“新闻工作首先要忠于公民”。⑧这些原则重申了一个基本常识:新闻工作首先是为公众(不是顾客)服务,而不是为了企业的经济利益服务。当然,这两个目标未必处处存在冲突,在大多数时候,二者是相辅相成的。但是这两个目标的统一,取决于媒体企业对新闻基本价值的认同。许多学者都认为,美国报业目前面临的危机,其中很重要一个原因就在于近年来许多大公司进入新闻业,将其视为盈利的工具,运用市场的逻辑来管理新闻,降低了新闻报道的投入,从而导致新闻质量下降,最终失去受众。⑨当市场逻辑凌驾于新闻基本价值之上,也就是新闻行业出现危机的时刻。
新媒体对传统媒体的冲击,表面上看是新闻职业化与业余化、机构新闻与个人新闻的对立,其实质在于传统的新闻职业能否在体制内允许新闻工作者既具有企业员工的身份,同时又具有公民记者的身份。如果这种“双重身份”之间的边界能够被打破,传统媒体就可以真正与时俱进地拥抱新媒体。
这一重要变革的关键在于现有的媒体企业能否对传统的经营观念做出创造性的转变。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大型媒体公司对这一趋势并不认可,以至于一些激进的学者索性放弃了对它们的希望,转向自媒体(或草根媒体)的独立报道。⑩近年来最典型的例子莫过于维基解密的出现。设想如果阿桑齐是某个媒体公司的员工,这些信息的发布不仅违反了许多互联网发布信息的规则,而且会造成公司“声誉”和“商业利益”的巨大损失。媒体公司的管理者会对这类爆炸性信息的风险望而却步。
中国微博上的许多重要事件(如宜黄拆迁事件),如果按照上述美联社和路透社的报道指南,都属于违规操作,要不是因为中国媒体对于微博管理还“不到位”,这些记者直接发布的信息也很难在第一时间被公众所知。由于微博的使用频现争议,目前中国的媒体也在参照国外媒体制订内部的微博使用规则,再加上中国比较特殊的媒体管理体制,可以想像,随着中国社会化媒体管理的“正规化”,今后新闻工作者对类似事件的直接个人披露将越来越少,微博技术带来的可贵的报道自由也将受到限制,最终遭受损失的还是公众利益。
要在微博时代重新确定新的媒体运作规则,首先要重新定位新闻工作者与媒体企业的关系。从新闻的源头来看,是先有个体的、业余的新闻工作,才有职业的新闻工作。根据学者的研究,新闻工作的职业化只有很短的历史,到20世纪初期才逐渐开始。[11]而且对于新闻工作是否是职业(专业),学界一直未达成一致而肯定的看法,最近的研究更倾向于把新闻工作看成是一种手艺(craft),同时把新闻工作者看成是一个诠释性的共同体而非一个严格的职业。[12]更具批判性的学者甚至把客观性、专业性(职业性)看成是商业报纸为了将其自身商业利益正当化的一种手段。[13]那种看似严格的客观、专业规则在许多时候只是一种仪式,目的是搪塞外界对于其主观性及商业利益的质疑。[14]相比之下,个体的、同仁的新闻活动的历史则要比职业的新闻活动的历史要长得多。所以我们没有理由把职业化的新闻活动当成新闻工作理所当然的状态,新媒体的出现正在复兴个体化的新闻活动。
微博与新闻活动的透明化
透明性(transparency)在自媒体时代越来越受到重视,已经被一些新闻学者列入了新闻的基本原则,甚至可以取代传统的客观性。[15]在一个信息数量如此庞大,新闻生产时间如此有限的时代,已经没有任何一个机构或者个人敢于声称自己掌握了全部真相。在这种情况下,将新闻的选择、加工、核实等生产过程展示在受众面前,要比傲慢地宣称自己客观、专业更有说服力。[16]从哲学层面上看,透明性最大限度地尊重了受众的理性和判断能力,邀请他们参与真相的过程,在真正意义上实现了康德所提倡的人道主义原则。虽然透明性不是真实的充分条件,但是不透明,却是欺骗和虚假的必要条件。[17]
科瓦齐和罗森斯蒂尔认为,提倡透明性首先显示了对真相和受众的真诚,促进新闻工作者对事实的核实和自我约束。其次它显示了新闻工作者对受众的尊重。受众可以藉此评判信息是否可信、获得过程是否可靠、提供信息的新闻工作者有何动机和偏见。第三它还有助于新闻工作者养成为公众服务的动机。[18]
透明性最早在网络新闻中得到提倡,并被认为是网络新闻(如博客新闻)的重要原则。有学者指出:“透明性在博客的地位,相当于真实性在传统新闻中的地位。” [19]随着福柯所说的监视社会的来临,职业的新闻工作无时无刻不处于全景监狱之中,受到受众、被报道对象和政府的监督,媒体的透明性开始成为一项新的伦理要求。
有的学者将新闻的透明性等同于开放性(openness),并将其分成披露式的透明性(disclosure transparency)和参与式的透明性(participatory transparency)。前者指的是新闻的制作者向受众解释和说明如何选择和生产新闻的过程,后者指的是鼓励受众参与到新闻生产的各个环节。[20]科瓦齐和罗森斯蒂尔认为,透明性包括三个要素。一、在可操作的前提下,尽可能地说明新闻机构是如何得到这条信息的。二、对可能导致误会的新闻生产决策和动机做出说明。三、必须承认,报道中还存在一些没有得到回答的问题,并对其进行必要的说明。[21]
目前关于透明性的讨论,主要还将其集中在了新闻文本上,很少提到新闻组织的体制和内部规则。但是借用前面所使用的厨房比喻,如果要了解一个饭店的菜品是否让人放心,除了监督具体生产过程外,还应对厨房的整个管理制度进行考察。这意味着公开性还应该包括对新闻组织内部生产机制的披露。
如果新闻组织的活动真的是为公众服务,那么就不应该坚守“家丑不可外扬”的保守做法,将其生产过程神秘化。2002年《纽约时报》出现记者杰森·布莱尔(Jayson Blair)剽窍丑闻之后,员工们不仅在互联网上公开了内部会议中对管理层的不满,而且认为正是内部这种爱惜羽毛、保护报社声誉的做法,使得这件丑闻没能在萌芽时期就被及时发现,以致酿成大祸。报社的员工们越来越清晰地意识到:只有通过外部的声音才能打碎由内部沟通障碍造成的壁垒。员工们将之前一直被忽视的投诉贴到了网上,最后导致编辑部高层的倒台。[22]最近英国广播公司(BBC)负责国际新闻运营的主管彼德·霍洛克斯在给群发给BBC全球记者员工的邮件中,要求大家“想办法为英国广播公司创收,挖掘新闻背后的商业价值”的事件也是由内部人员公布出来,被全球媒体报道。[23]可见,透明性对于新闻机构内部的民主化来说利大于弊,它可以为新闻工作者个人的权益提供保护,使其更好地为公众服务。
而互联网,包括社会化媒体,对媒体的进一步开放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也为其提供了机会。在全球民主化进程中,透明性不仅对媒体适用,也是对所有社会公共服务机构的要求。新闻媒体工作的目标之一便是促进社会的透明度,让一切权力处于阳光之下。媒体在调查采访中,常常鼓励各种社会组织内部的知情者勇敢地站出来,将其内部的不良现象曝光。但是新闻媒体却对自己内部的问题讳莫如深,这不能不说是一种双重标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媒体应该率先做到透明公开,才能更理直气壮地执行自己的监督功能。
因此,对于上列第2个案例来说,不论是赵普还是中央电视台,都需要对事件做进一步说明。但是遗憾的是,中央电视台采取了回避态度,引来网民的猜测,这对国家电视台的公信力造成了影响。
结语
以微博为代表的社会化媒体与传统新闻职业的遭遇,导致了新闻从业者的一系列困境。这些缘自于新闻基本精神与职业化冲突,但是互联网的开放、多元、交互等特征,让这些过去被精心修饰过的瑕疵被放大。本文是从规范理论的角度来讨论新闻工作者社会化媒体使用的伦理与政策问题,并未涉及新闻社会学对于新闻生产的田野研究。要进一步研究这个问题,还需要解读新闻工作者微博使用的社会意义。但从政策的角度来看,如果传统新闻业要与时俱进,应转变视角,将这些困境看成是反思和改变的机会。尽管囿于现有政治体制和商业体制的限制,一些改变看上去有些超前甚至带有理想色彩,但是只要传统新闻从业者不是一味地墨守成规、抗拒改变,而是保持开放的心态,创造性地将这些困境变成机遇,以服务公众为前提的传统新闻业依然可以利用新媒体更好地实现自己的目标。■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副教授,新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新闻传播研究所副所长。本文是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成果,〈批准编号:10XNJ029〉,项目名称:“中国的政治传播与政治民主”。本文同时受到中国人民大学“985工程”新闻传播研究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的支持)
注释:
①彭兰:《记者微博:专业媒体与社会化媒体的碰撞》,《江淮论坛》2012年第2期
②数字化技术一方面给新闻工作者的工作带来便利,另一方面却加速了他们的劳工化(或民工化)程度,使他们受到的剥削更加严重。见[加]文森特·莫斯可:《数字化崇拜:迷思、权力与赛博空间》,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③纪莉、张盼:《论记者在微博上的媒介使用行为及其新闻伦理争议》,《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 2012年第3期;吴自力:《一条记者微博笔仗引发的思考》,《青年记者》2011年10月上
④本论文涉及西方社会化媒体使用规则时主要以美联社和路透公布的社会化媒体使用指南为代表进行分析。《路透社新闻报道手册》(2012年2月16日修订):http://handbook.reuters.com/index.php/Main_Page
《美联社员工社会化媒体使用指南》(2012年1月修订):
http://www.ap.org/Images/SocialMediaGuidelinesforAPEmployees-RevisedJanuary2012_tcm28-4699.pdf
⑤文建:《美联社“推特事件”说明什么——看国外新闻机构如何规范员工使用社会化媒体》,《中国记者》2012年第1期
⑥张志安:《记者微博的价值和规范》,《中国记者》2012年第5期
⑦见文建:《怎样规范使用博客、微博等社会化媒体——路透〈网络报道守则〉主要内容和要求》,《中国记者》2010年第6期
⑧⑨[15][18][21][22][美]科瓦齐、罗森斯蒂尔:《新闻的十大基本原则》第5页,23~27页、46~67页,83~92页,83~84页,85~87页,203~207页,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⑩Dan Gilmor. We the Media:Grassroots Journalism by the People, for the People. O'Reilly Media. 2006.
[11] [美]迈克尔·舒德森:《发掘新闻:美国报业的社会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12]Barbie Zellizer.Journalism as Interpretive Communities. Critical Studies in Mass Communication, (10), 1993.
[13]Dan Schiller.An Historical Approach to Objectivity and Professionalism in American News Reporting.Journal of Communication.Autumn 1979.
[14]Gaye Tuchman. Objectivity as Stretegic Ritual: An Examination of Newsmen’s Notions of Objectivity.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Vol. 77, No. 4, 1972.
[16]Angela Phillips.Transparency and the New Ethics of Journalism. Journalism Practice, Vol. 4, No. 3, 2010.
[17]Patrick Lee Plaisance. Transparency: An Assessment of the Kantian Roots of a Key Element in Media Ethics Practice. Journal of Mass Media Ethics, 22(2 &3), 2007.
[19]Jane B. Singer.Contested Autonomy: Professional and Popular Claims on Journalism Norms. Journalism Studies, Vol. 8, No.1, 2007. p.86.
[20]Michael Karlsson. Rituals of Transparency: Evaluating Online News Outlets’ Uses of Transparency Rituals in the United States, United Kingdom and Sweden. Journalism Studies, Vol. 11, No. 4, 2010.
[23]《BBC被爆鼓励员工搞有偿新闻特别需要关注中印》,《环球时报》201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