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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评论贵在积极介入本地突发公共事件
——以《晶报》“深圳飙车案”系列社论为例
□陈昕瑜
  【本文提要】“深圳飙车案”是一起典型的网络时代的突发公共事件,从事件发生、网络发酵到公众强烈质疑,都具有引爆式特征。《晶报》连发8篇社论表达对本城事务的高度关注,在设置议程时,与公众议程、官方发布的权威声音良性互动,既没有强迫读者、公众“怎样去想”,也没有淹没于网络舆论,更没被深圳交警发布的官方声音所左右,而是从多个维度对事件条分缕析,告诉受众《晶报》“在想些什么”,提供自己的价值判断作为参考。
  【关键词】新闻评论 公共事件 深圳飙车案 
  【中图分类号】 G212
  2012年5月26日凌晨,一名男子酒后载3名女性驾驶红色GTR跑车撞上两辆出租车,造成其中一辆比亚迪电动出租车起火焚毁,导致该车内3人当场死亡。事发7小时后有人投案,次日,死者的亲友“眼袋兔兔”、“Akisuo”等在新浪微博上披露车祸详情,并质疑自首肇事者是顶包。此事在微博迅速传开,引发公众对警方强烈质疑。
  这是一起典型的网络时代的突发公共事件,从事件发生,到网络发酵,到公众强烈质疑,都具有引爆式的特征。引爆式是舆论突然走向高涨的一种模式,学者刘建明认为,“有些舆论已经形成,但仅仅处于局部的众意状态,人们尚没有表现出强烈的义愤或热情。这时如果出现外在的引发作用,就会出现舆论哗然的结果,甚至在局部社会环境中产生强烈的舆论举动”。 ①
  “深圳飙车案”的引爆点,一是死者家属在微博上的帖子,富二代、飙车、醉驾、跑车、酒吧、美女、顶包、公权、真相、黑幕……这起事件“成功”结合了时下最吸引眼球的各种元素;二是深圳交警于5月28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称侯某酒驾致3死,并展示了一系列视频、肇事者留在车内的拖鞋、肇事者的伤情鉴定等证据。同时,@深圳交警也在微博上通报,并上传了相关视频。但是,受害人家属怀疑警方提供的视频不是完整版,媒体认为指纹、DNA等关键证据缺失;微博网友发现肇事者视频头顶出现异常光圈,怀疑视频经过人为修改。一时间,舆论沸沸扬扬,警方的公信力遭到严重质疑。
  媒体是社会大众的“信息透镜”,也是“社会守望者”。新闻评论“因时而评,合时而著”,当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作为观点信息及提供价值判断的新闻评论,在传播基本常识的同时,也承担着引导舆论、促进公共管理水平提升的功能。尤其是事发地媒体的评论,更是承担澄清事实真相、为公众驱云拨雾的使命。否则,要是评论的“靶子”都是外地的新闻事件,却对本地的热点焦点问题失声无语,未免有无的放矢隔靴搔痒之嫌,弱化了评论的本质属性和现实意义。应该说,从事件发生之初起,深圳媒体的新闻评论就介入其中,《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深圳晚报》分别在言论版就此发表评论,而介入力度最大的是《晶报》,该报从29日到31日三天之内,在社论版连续发表了7篇社论。
  “报纸或许不能直接告诉读者怎样去想,却可以告诉读者想些什么”。 ②这是美国政治学家伯纳德·科恩1963年对议程设置提出的独到表述。《晶报》社论在设置议程时,与公众议程、官方发布的权威声音良性互动,既没有强迫读者、公众“怎样去想”,也没有淹没于网络舆论,更不是一味地被深圳交警发布的官方声音所左右,而是从多个维度对事件条分缕析,告诉读者《晶报》“在想些什么”,为受众提供自己的价值判断作为参考。
  28日,深圳交警为飙车案召开第一次事故通报会,介绍此案的相关情况,就有关死者家属及网络舆论的“顶包说”,给出“肇事司机没有顶包”的明确结论。但这次新闻发布会后,传言、猜测仍然满天飞,网友们将自己的见闻、推测、分析等在网络上分享、交流,每有新证据和新进展出现,都会引来众人围观。之所以如此,是因为“5·26”车祸属醉驾飙车,致三人殒命,性质恶劣,且红色豪华跑车极易引发公众对于有关特权和金钱的想象;而近年来发生的诸如“杭州70码”事件等风波,则为这种猜测注入了更多的想象空间。
  对此,《晶报》于29日发表社论《飙车案疑云未散,公民围观有助真相呈现》,一方面肯定警方结论有一定的证据支撑,另一方面对案件的疑点进行分析,提醒警方在提供的视频中存在证据链条的缺失。同时强调,“公众围观这起飙车案的进展情况,也是积极行使公民参与权的体现。参与围观者,或是因为好奇,或是因为对权钱勾结的憎恶,但不管怎样,都是出于探求真相的善意,在此过程中所展现的公民意识也极为可贵”。社论肯定了公民围观的价值所在,呼吁既要尊重警方的专业判断,又要呵护公民对公共事件的关注热情。
  社论的立场得到了深圳交警部门的认同。针对网络、报刊、电视等媒体此起彼伏的质疑声浪,深圳交警部门29日召开此案的第二次事故通报会,公布跑车肇事案10项新证据。此时,真相一步一步浮出水面,但事件发展及网络舆论聚焦在三个方面:一、对警方的结论仍然存在疑虑;二、对飙车的管理问题表示忧虑;三、出事车辆是比亚迪生产的电动出租车,比亚迪是位于深圳的企业,其产品的安全性能也引起公众担心。
  30日,《晶报》社论版用整版篇幅发表三篇社论,主社论是《我们关注“5·26”车祸,因为深圳是我们的家》,肯定深圳交警为一次车祸连开数场事故通报会的做法,认为“正视并勇于回应公众质疑,是警方职责所在,也展示了其自信和坦诚。而公众对真相的孜孜以求,更体现了对公共事务的关心和对城市的热爱”。社论将事件与深圳形象、深圳人的家园感联系在一起,鼓励公众继续追寻真相。
  第二篇社论《飙车“飙”的是什么》,批评了一些人将“飙车”当成一种生活方式,飙车“飙”的是特权,是建立在金钱、身份之上的心理优越感,是对自己以及他人生命的漠视,更提出,“相对于各种雷厉风行的查处醉驾行动,因飙车而被查处并治罪的似乎寥寥无几。正是这种有意无意的放纵,造成了飙车猛于虎的惨烈现实”。
  第三篇社论《比亚迪回应社会关切是责任也是契机》,提醒“躺着中枪”的比亚迪主动回应公众的关切,认为“企业回应社会疑问则是体现企业诚信和尊重市场、尊重消费者的必要之举”。
  这三篇社论层次清晰,立体感强,呼应各方声音,在舆论喧嚷之际,发出理性声音,既不媚“官声”,也不迁就“网声”,而是坚定支持还原真相,促使公权行使更公开透明。
  30日中午,“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微博宣布介入事故侦查;17:00,深圳交警召开第三次事故通报会,公布DNA鉴定结果,显示车上物品和血迹均与肇事司机侯某STR分型一致,可确定不存在顶包。同时,“深圳交警”微博发布视频,对视频中肇事者头顶出现的光圈进行释疑。可以说,警方提供的证据更加充分。但事件继续发酵,包括央视、新华社等在内的众多权威媒体都对此事予以了跟踪报道。对此,《晶报》在31日继续以前一天的规模,在社论版上再发三篇社论。
  头条社论《深圳正面临一场突如其来的大考》,肯定信息发布和传递畅通无阻,不同的看法和观点都得以原生态呈现,民间信息同官方信息相互竞争、相互印证。社论在结尾处强调,“面对这场突如其来的大考,每个深圳人都在填写自己的答卷,待到‘5·26’车祸最终盖棺论定之时,当我们再细细端详答卷上的每一处笔迹,或许会有别样的收获”。
  第二篇社论是《向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致敬》,一家媒体以社论的方式向当地检察院致敬,多少有些出人意料,但仔细看过社论,你就会觉得这不是向公权折腰,当地检察院也当得起媒体的致敬。社论肯定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查明案件事实,合理排除全部疑点,并对案件准确定性”的表态,强调“检察监督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兜底的意义”。
  第三篇社论还是关于比亚迪的问题,在《比亚迪还可以做些什么》中,再一次敦促比亚迪,“如果事故暴露出某些技术和质量漏洞,现在正是弥补的时机”。社论在字里行间对这家深圳市重点保护的企业给予重点的提醒。
  一家媒体在三天之内对同一事件发表7篇社论,幅度、力度以及介入的深度,既说明事件的重要性,更表明媒体对本城事务的高度关注。此后,网络虽然呈现零星的质疑声音,但深圳交警部门又补充召开了两场新闻会,用证据链条逐一排除疑点,获信于公众,真正做到了《晶报》社论所说的“公民围观有助真相呈现”。当事件逐渐平息,该报于6月4日再发社论《为“5·26”飙车案建一块警示碑可不可以》,肯定深圳市民的提议,“用一块极具象征意义的警示碑作为情感和思考的载体”,是为飙车案“画上句号的最好方式”。
  萨义德说:“知道如何善用语言,知道何时以语言介入,是知识分子行动的两个必要特色”。 ③媒体的新闻评论也是如此,要善用语言,知道何时以语言介入。《晶报》对“深圳飙车案”总计8篇社论,既及时介入,回应网络热点,又与网络互动,促使执法部门更注重程序正义,减少程序瑕疵,更提出建立警示碑的建言,正是以评论彰显了对这个城市的热爱,以评论表达了对突发事件的深切关注,以评论守望社会、主持正义。■
  (作者单位:深圳大学师范学院。本文系深圳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媒介融合趋势下的时评研究”部分成果,项目批准号:10QNCG24)
  
注释:
  ①刘建明:《社会舆论原理》第55页,华夏出版社2002年版
  ②转引自李彬:《传播学引论》第142页,新华出版社1993年版
  ③【美】萨义德:《知识分子论》,三联书店200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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