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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代互联网:中国参与构建国际传播新秩序的新起点
□徐 佳
  【本文提要】历史上致力于改善国际传播秩序的努力不曾间断,然而种种努力主要表述了目标而未对建立新秩序提出切实可行的办法,不平衡的国际传播结构也未得到改善。本文认为,这是由于缺乏一个能触及深层次原因的突破口,这个深层次原因便是世界信息传播资源的长期稀缺和不平衡占有。下一代互联网的核心基础IPv6具有可扩展的特征,因而可能从本质上改善世界信息传播资源的稀缺性问题,并可能帮助创建一种全新的信息传播资源分配原则,以取代现有的不平等逻辑。
  【关键词】下一代互联网 IPv6 国际传播秩序 数字鸿沟 【中图分类号】 G206
  
  “新媒体前沿”专栏特约刊登
  上海市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上海大学影视与传媒产业研究基地
  上海市社会科学创新研究基地/上海发展战略研究所吴信训工作室
  特约主持 吴信训教授
  
  最近召开的“2012全球IPv6暨下一代互联网高峰会议”上,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我国将全面启动下一代互联网建设。本文认为,发展下一代互联网不单是提高我国信息化建设水平的重要一步,同时也是中国参与构建国际传播新秩序的新起点。
  
一、对两次“运动”的回顾——目标的提出
  近半个世纪以来,全球范围内旨在建议一个公平、合理的国际传播秩序的努力不曾间断。时值联合国发起世界信息与传播新秩序运动三十年,有必要回顾历史、分析现状并展望未来,在新的时代环境下思考中国在新的国际传播秩序构建过程中的机遇与职责。
  在一系列结盟与不结盟运动中,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主导的世界信息与传播新秩序运动以及二十一世纪初国际电信联盟主导的信息社会世界高峰会议是两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运动”。
  1.卫星电视时代的世界信息与传播新秩序运动(NWICO)
  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第三世界国家掀起了争取独立与发展的运动,文化与传播的主权及公民的参与权是这场运动的重要内容之一。在一系列不结盟运动中,建立世界信息与传播新秩序的要求被提了出来。1978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发表了《大众媒体宣言》,明晰地表述了大众媒体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在随后的第三十三届联合国大会上通过了一项关于“世界信息与传播新秩序”的决议,1979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研究传播问题国际委员会成立。
  由麦克布莱德领导的委员会发表了著名的《多种声音,一个世界》报告,这份报告被认为是卫星电视时代世界信息与传播新秩序运动的开创性文件。基于对国际传播现状的调查,报告反映了发展中国家希望建立平等、公平的国际传播秩序的立场、观点与合理要求,它为发展新的世界信息与传播秩序提供了一个架构并提出了针对多元国家的多种解决方案。
  然而,麦克布莱德领导的委员会尚未来得及将其提出的解决方案付诸实践,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就提出了强烈反对,它们认为所谓的新秩序是苏联授意的、第三世界国家通过国家制度对大众传媒进行控制的企图,并指责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支持第三世界国家“侵蚀国际传播”、“侵蚀信息的自由流动”且忽略了真正的公正性。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随着冷战的结束,建立世界信息与传播新秩序运动也随之告终。此后的事实显示,尽管国际传播的多元要求已被明确提出,发达国家和跨国集团在国际传播中的统治性地位仍不断巩固,其议程设置能力不断加强。
  2.互联网时代的信息社会世界高峰会议(WSIS)
  进入二十一世纪,人类信息传播从卫星电视时代进入到互联网时代,“信息社会”这一概念随之出现。时任联合国秘书长安南认为,在一个信息社会里,通过赋予人们所需的工具与技术,并给予其教育与培训使其有效地利用这些技术,人的能力可以得到衍生、扩展与解放。几乎与“信息社会”同时出现的概念是,“数字鸿沟”——信息鸿沟在互联网时代的新表征。时任国际电信联盟秘书长内海善雄提出警告:随着信息社会的出现,现有的信息鸿沟将有可能扩大并形成数字鸿沟。
  在这一矛盾的背景下,由国际电信联盟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领导的信息社会世界高峰会议的第一、第二阶段会议分别于2003年和2005年在日内瓦和突尼斯召开。峰会上提出的两个观点至今仍值得我们深思:其一,如今我们最需要的不是更多的技术,而是技术为人类所带来的益处;其二,世界上大部分人并未享受到信息技术的成果;如果信息仅是为那些已经享有较高生活水准以及较好传播机会的人们增添新的可能性,而不是为所有的人创造接触信息的平等机会,那么我们一切的努力将以失败告终。
  基于上述两点,信息社会世界高峰会议的目标被表述为:提出一项切实可行的方法来弥合全球社会中日益加深的数字鸿沟,创建“人人共享的信息社会”。②国际电信联盟认为,在信息时代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关系将不再遵从“给予”与“获取”的传统规则,反之,信息的特殊价值在于其“分享”的本质,即如果在发展中国家形成了新的信息一代,那么这同时也有利于信息生产国。
  尽管信息社会世界高峰会议的两个阶段会议都直指国际传播的核心问题,但两次会议均未取得实质性的成果。2003年日内瓦会议的《行动计划》为全球信息社会的发展设定了具体的目标——“到2015年50%的世界人口将使用互联网”③,然而它并未提出实现该目标的操作性办法。此外,各国在互联网管制与资金等问题上亦是矛盾重重。
  
二、现状分析——信息传播资源仍然稀缺且分配仍不平衡
  解除瓶颈需要一个关键性的突破口,这个突破口可以是技术的,可以是经济的、文化的,但必须要触及造成国际传播秩序不平衡的深层次原因。就三十余年来的探索与实践作一经验总结,可以发现,直接导致国际传播格局不平衡的原因在于世界信息传播资源具有稀缺性的特征且发达国家掌控了这些本就稀缺的资源——不论是过去的卫星时代还是现在的互联网时代,发达国家引领了信息传播技术的研发,并随即掌握了相关资源、知识以及商业主动性,令发展中国家使用信息传播资源的成本变得过高。发达国家又建立了一套有利于自身的分配体系,这进一步恶化了国际传播的生态。由于这个生态系统自身已经形成了一种长期稳定“生长”的态势,如果找不到针对其根本的突破口,不平衡的国际传播现状很难有所改变。
  有观点认为,随着互联网逐渐取代卫星电视等成为国际传播的新的基础设施,这种不平衡格局将自然被打破。不可否认,相较于之前的信息传播技术,互联网的确具有资源更充足、分享性更强的特征:第一代互联网普遍使用IPv4(第四版互联网地址协议),一个国家、地区所能建设的网站数量,所能运行的信息流量以及所能承载的终端数量均与其所掌握的IPv4数量紧密相关;自1992年投入商用以来,IPv4累计为世界提供了43亿个IP地址,以IPv4为核心的第一代互联网为人类创造了显著的财富并大幅推动了人类社会的发展。
  然而,第一代互联网并未从根本上改变信息传播资源的稀缺性。随着基于互联网的各种应用与服务,以及终端产品的急剧增长,第一代互联网已无法满足人类不断增长的信息传播需求,2011年2月全球IPv4地址总库宣告枯竭④。此外,长期以来全球绝大部分IPv4地址资源集中掌握在美国等发达国家手中,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所拥有的资源则十分匮乏。以中国为例,2008年全国的IPv4数量仍不及美国一所大学的拥有量,这个悬殊的资源占有差距直接作用于互联网时代的国际传播格局,且长此以往只能加深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数字鸿沟。当然,近年来我国注重积累IPv4资源,到2011年12月我国IPv4地址拥有量已迅速增长至33044万个⑤,但这也无法从根本上改善业已形成的不合理结构,且随着信息传播本身的发展,新一轮的资源竞争已逐渐展开。
  
三、新的起点——以IPv6为核心的下一代互联网
  如果说历史问题的解决有时需要历史的机遇,那么在世界信息与传播新秩序运动三十年之际,在国际传播的进程由第一代互联网时代向新的时代递进时,下一代互联网可能为我们提供一个实质性改善国际传播秩序的历史机遇。
  IPv6可能提供比IPv4多达40亿倍的地址资源,按照IETF确定的标准“IPv6将使得地球上的每一粒沙子都能获得一个IP地址”⑥,足以解决地址资源匮乏问题。随着全球IPv4地址资源总库和各子库的逐渐枯竭,长期以来我们所探讨的,向以IPv6地址协议为核心基础技术的下一代互联网的转换已经不再是一个可能的选择,而成为了一项迫在眉睫的任务。
  1.国际下一代互联网发展概况
  作为国家信息化长期战略的组成部分,近年来各国纷纷开展对下一代信息传播网络的研究与实验。考虑到基础传输网络的研究、开发与建设耗资巨大且需要调动大量的资源才能完成,往往不是单凭相关企业的力量所能担负,因而必须在国家层面上展开并由国家主导。
  (1)美国的“下一代互联网项目”(NGI)
  最早开展下一代网络研究与规划的是美国。1996年10月克林顿政府投入1亿美元启动了“下一代互联网项目”(NGI),以打造一个速度更快、可靠性更强、使用成本更合理、信息更安全的网络。克林顿政府认为,在第一代互联网为美国社会创造巨大财富的基础上,有必要对支持美国科研事业与经济产业的网络技术与基础设施进行提升。按照规划,美国下一代互联网将被应用于医疗领域、教育领域、科学研究领域、国家安全领域、环境领域、政府工作领域、紧急情况处理领域以及设计与制造领域。⑦
  可见,20世纪90年代中期美国率先开展的下一代互联网项目是一个技术、文化与经济的综合规划项目,且其目标是实现基于互联网的社会与经济的再次发展。
  (2)英国的下一代网络接入项目
  英国对下一代网络的研发侧重于网络接入。2009年6月英国政府发布的《数字英国》报告⑧对发展英国数字经济提出了建议,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通过征税的方式建立一个“下一代基金”,用于发展下一代宽带互联网。其建设目标是:到2017年,90%的英国家庭将接入下一代宽带互联网服务。⑨
  同时,英国也致力于建设基于互联网协议的“下一代核心网”,这种网络可以支持现有的各种信息传播服务并将取代现在各自运行的单一服务网络,这接近于我国三网融合意义上的基础设施改造。
  (3)“欧洲数字议程”
  与英国的情况类似,欧盟的规划重点也集中在超高速接入领域并将其写入了《欧洲2020:欧洲智能、可持续、包容性发展战略》。以“欧洲数字议程”项目为平台,欧盟计划于2020年打造一个基于超高速互联网及其兼容性应用的、统一的欧洲数字市场。其阶段性计划为:到2013年实现全欧洲接入宽带互联网,到2020年实现全欧洲接入30Mbps以上速度的互联网,到2020年则实现全欧洲接入100Mbps的超高速互联网⑩。
  (4)“电子日本”构想与“电子韩国”规划
  亚洲对下一代网络的探索主要集中在对IPv6的研发领域。早在21世纪初,日本IT战略总部就提出“电子日本”(e-Japan)构想并提出向安全性更高、地址空间更充裕的IPv6转轨[11]。2008年日本拟定了从IPv4向IPv6过渡的国策,逐步推动日本互联网的升级。
  与日本相仿,韩国也于2006年制定了“电子韩国”(e-Korea)规划,计划将韩国打造成全球领先的信息大国。在该规划中,向下一代信息基础设施的升级是其整个战略规划的基础[12]。统一管理广电与电信等信息传播事业的韩国放送通信委员会提出,自2011年6月起,韩国国内的互联网接入、IPTV服务以及包括3G在内的移动通讯服务都将启用IPv6作为下一代互联网的标准协议。
  (5)小结:国际下一代互联网规划的一般取向
  可以看出,各国对下一代信息传播网络基础设施的规划首先是为信息传播及相关产业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以实现更大的经济与社会效益所采取的举措;其次,各国的规划各有侧重——欧美国家的重点在于建设带宽更大、速度更快、兼容性更强的传输网络,可以说欧美式的下一代互联网是对现有互联网的“改良”;而亚洲国家则侧重于对下一版地址协议的研发,是对互联网基础进行根本性的“革命”。
  对下一代网络的两种不同立场,是由各国在现有信息传播领域占据的地位所决定的。欧美国家主导了第一代互联网的研发并从而拥有世界信息传播的主要资源,掌控了国际传播秩序,而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则将下一代互联网视作资源重新分配的起点,以及建立新的国际传播秩序的机遇。
  2.我国的下一代互联网事业发展概况
  对于我国来说,开展以IPv6为基础的下一代互联网的研发与规划,尤其是在现阶段部署切实的扶植性政策、推进下一代互联网的商用,既是对国内信息传播业融合发展需求的必然回应,也是我国参与建设一个全新的国际传播格局的职责所在。
  (1)直指IPv6核心问题
  非常明确,我国对下一代互联网的研发直指IP地址资源这一核心问题,并将重点落在IPv6上。随着我国信息传播业的发展,尤其是在三网融合的推进过程中各种业务产品与终端设备不断融合出新,接入互联网的终端数量激增,现有的IPv4资源远远无法满足急速增长的需求。用IPv6取代IPv4是维持当前增长趋势,或者创造一种全新的可持续增长方式的最有效途径。可以说,重新定义地址空间并致力于解决现有互联网的可扩展性、安全性、可控制性等问题的互联网协议IPv6,正是我国下一代互联网创新的平台与起点。
  (2)相关科研处于领先地位
  经过十余年的努力,当前我国对IPv6的科学研究处于世界领先地位。我国建成了世界上最大的纯IPv6互联网——由清华大学研发的中国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工程CNGI-CERNET2主干网;在产业应用研究方面,CERNET2等下一代网络在科学研究领域与日常生产生活领域展开了双重探索,这种研究方式有利于下一代互联网在我国尽早实现商用。此外,高带宽、移动性、交互协同、视频内容流媒体等下一代互联网的技术特征为我国三网融合、云计算、物联网等相关事业的技术创新与业务模式创新,提供了可能性。
  (3)指导性政策完备但缺少扶植性政策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十二五”期间,我国将重点发展新一代移动通信、下一代互联网、三网融合、物联网、云计算、集成电路、新型显示、高端软件、高端服务器和信息服务。可见,统筹布局下一代互联网、新一代移动通信网、数字广播电视网、卫星通信等设施建设,形成超高速、大容量、高智能国家干线传输网络是“十二五”期间的工作重点,而下一代互联网又是上述诸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基础产业。
  然而,当前我国的下一代互联网政策以理念性、指导性为主,尽管已形成有利的政策环境,但下一步急需出台操作性、扶植性的政策,切实推动下一代互联网的发展。
  (4)IPv6资源拥有情况乐观但商用程度不高
  从2008年开始,我国IPv6地址拥有量呈稳步增长。2011年下半年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三大电信运营商持有的IPv6地址量猛增,这使得目前我国IPv6地址拥有量达9398块/32之多[13],在全球的排名迅速提升。
  资源必须转化为实际应用才能发挥作用,且在产业中的应用才是下一代互联网实现持续创新的场域。然而当前我国企业仍处在圈占、储备下一代互联网核心资源的阶段,并未真正将其投入商用。原因主要在于:当前的市场竞争仍然集中在第一代互联网领域开展。尽管有消息称百度、搜狐、腾讯等互联网平台提供商的公司系统已向IPv6转移[14]。但我国大部分内容提供商不提供IPv6服务,大多数软件提供商与终端生产商也不支持IPv6,同时中国电信与中国移动等电信运营商转向IPv6的计划也显得有些保守。在这种环境下,谁率先转入下一代互联网领域,谁将有可能面临失去现有市场的威胁,这造成了目前普遍的观望心态。
  针对这一局面,2011年12月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对加快发展我国下一代互联网产业做出了部署,明确了路线图——在2013年底前开展IPv6网络小规模商用,在2014至2015年开展大规模部署和商用[15]。
  
四、总结:下一代互联网——中国参与构建国际传播新秩序的新起点
  单维的技术进步并不足以为人类创造更多福利,信息传播、乃至整个社会发展的逻辑,在于人与技术的互动。正如卡斯泰所言:拥有一部计算机并不一定能改变世界,关键在于人的使用。信息网络也不一定总是好事,网络没有感情,它们既可以服务于人类,也能摧毁人类,一切取决于人们为之设定的程序,这是一个社会和文化的过程[16]。
  下一代互联网之于我国的意义也不仅仅是技术层面的,由于IPv6是一种“天生公平的技术”,以此为基础的下一代互联网可能是我国参与构建国际传播新秩序的新起点。
  第一,IPv6具有可扩展性,可能为世界提供海量的IP地址。这使得原先需要通过争夺才能获取的互联网资源变得相对充足且开放,从而帮助人们摆脱长期所受的信息传播资源稀缺的束缚,去从事更多、更高性能的信息传播活动。
  第二,相对于IPv4,IPv6还具有更强的兼容性,这意味着IPv6更有利于信息传播技术、服务与终端产品的普及。正如信息社会世界高峰会议《原则宣言》所指出的,人们是否能以普遍、公平的方式和可承受的价格随时随地获取信息基础设施和服务是信息社会的根基[17]。正是在这种根基上,“人人共享的信息社会”才可能成为现实而非一个遥远的目标或空洞的倡议。
  如果说,在迄今的国际传播格局中,不论在技术、经济还是文化层面上,发达国家均占据主导地位、而发展中国家在很大程度上需要依靠发达国家的帮助来实现自身的发展,那么,在发展以IPv6为基础的下一代互联网事业时,以中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基本上与发达国家站在同一起跑线上,甚至由于政策等有利因素而走在发达国家的前列。这种从一开始便具有的平等性,将可能帮助创建一种全新的信息传播资源分配逻辑,以取代既有分配原则的不公平传统。在此基础上,信息传播资源的垄断与过度集中及其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可能被削减。■
  (作者系复旦大学新闻学院博士后,浙江理工大学文化传播学院讲师。本文是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2011年民生调研协作攻关课题《浙江省下一代互联网应用情况调研》研究成果,课题编号:2011XN25;本文获浙江理工大学科研启动基金资助,编号1115836-Y)
  
注释:
  ①S.Macbride,theMacbrideCommisson:ManyVoices,
OneWorld.Rowman&Littlefield,2003
  ②信息社会世界高峰会议:《原则宣言“建设信息社会:新千年的全球性挑战”》,2003年12月12日,
http://www.itu.int/dms_pub/itu-s/md/03/wsis/doc/S03-WSIS-DOC-0004!!PDF-C.pdf
  ③信息社会世界高峰会议:《行动计划》,2003年12月12日,http://www.itu.int/dms_pub/itu-s/md/03/wsis/doc/S03-WSIS-DOC-0005!!PDF-C.pdf
  ④[美]S.Lawson.Update:
ICANNAssignsitsLastIPv4Addresses,
http://www.computerworld.com/s/article/9207961/Update_ICANN_assigns_its_last_IPv4_addresses
  ⑤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统计报告》,2012年1月
  ⑥吴建平:《IPv6是下一代互联网创新的起点和平台》,《科学时报》2008年12月4日
  ⑦[美]NGI:NextGenerationInternetInitiativeConceptPaper,
http://www.nitrd.gov/ngi/pubs/concept-Jul97/pdf/ngi-cp.pdf.
  ⑧[英]GreatBritainDepartmentforCultureMediaandSports:
DigitalBritain,
http://www.official-documents.gov.uk/document/cm76/7650/
7650.pdf
  ⑨[英]W.Dutton,E.Helsper,M.Gerber:
TheInternetInBritain2009,
http://www.oii.ox.ac.uk/research/oxis/OxIS2009_Report.pdf
  ⑩EuropeanCommission:Europe2020:AEuropeanStrategyfor-
Smart,SustainableandInclusiveGrowth,
http://europa.eu/press_room/pdf/complet_en_barroso
___007_-_europe_2020_-_en_version.pdf
  [11]JapanITStrategyHeadquarters:e-JapanStrategy,
http://www.kantei.go.jp/foreign/it/network/0122full_e.html
  [12]RepublicofKoreaMinistryofInformationand-
Communication:e-KOREAVision2006,
http://www.ipc.go.kr/ipceng/policy/vision_2006.jsp
  [13]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二十九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2012年1月
  [14]李静:《我国IPv6大规模商用驱动力不够》,《经济参考报》2011年9月13日
  [15]国务院办公厅:《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加快发展我国下一代互联网产业》,
http://www.gov.cn/ldhd/2011-12/23/content_2027750.htm
  [16][美]M.Castells:IdentityandChangeintheNetworkSociety:
ConversationwithManuelCastells,
http://globetrotter.berkeley.edu/people/Castells/castells-con0.html
  [17]信息社会世界高峰会议:《原则宣言“建设信息社会:新千年的全球性挑战”》,
http://www.itu.int/dms_pub/itu-s/md/03/wsis/doc/S03-WSIS-DOC-0004!!PD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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