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启蒙与大众传媒对舆论建构的途径分析
——宜黄拆迁自焚事件发生地的实证调查
□李春雷 刘又嘉
【本文提要】在网络时代,媒体助力弱势群体进行维权和申诉的现象已不为少见。然而,它在兼具一定合理性与公平正义色彩的同时,却也呈现出了不同程度的激进与非理性。本文对宜黄自焚事件进行了大样本实证调研,将此事件议题呈现、传播到消解的全景予以显现,旨在说明媒体借激化社会最凸显的矛盾来引爆舆论,并以单个冲突事件的暂时性解决来消减舆论,继而导致社会负面情绪更为根深蒂固的非理性行为。基于此,文章以理性启蒙为衡量维度,提出媒体应敢于承担理性启蒙的主体和客体的双重角色,由此实现大众传媒在舆论建构途径中各个阶段的理性回归。
【关键词】舆论建构 理性启蒙 宜黄事件 实证研究 【中图分类号】 G206
由于“在当下中国社会中,社会诉求的表达主要借助媒体管道得以呈现,但媒体表达功能的释放不是一次性给定的,而是渐进式释放的”,①这种渐进式的释放往往是基于媒体为弱势群体利益的诉求在体制内试水才逐步获得的。而且,以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而进行媒介话语权的争夺的行为逐渐得到公众的认同。因而,媒体往往践行着“弱势群体维权抗争模式”,即通过彰显弱者身份的道德潜力,博取民众的同情,以形成巨大的舆论压力来促成问题的解决。②在实践操作层面,往往显现为媒体借激化社会最凸显的矛盾冲突来引爆舆论,随之再以单个冲突事件的暂时性解决消减舆论。媒体对发生于2010年9月10日江西宜黄因拆迁引发的自焚事件的关注就是显例。
宜黄拆迁自焚事件发生后,拆迁户在现场被烧的图片迅速传到了网上,继而引发了媒体的关注。 9月16日,拆迁户钟家两姐妹登机赴北京,在南昌昌北机场遭到宜黄县政府官员的阻挠,有记者对此过程进行了实时微博“直播”,就此成为一起备受关注的重大公共事件,此后,当事人钟家姐妹也开通了自己的微博来公布事件最新情况,而媒体的持续关注终究促成了相关方对该事件的处理:同年10月10日宜黄县委书记邱建国和县长苏建国被免职。如前所论,这一突发事件恰恰可以放在理性启蒙的视角下进行审视和解读。
所谓理性启蒙,是针对该事件报道中从议题呈现到最终消解均呈现出理性意识缺乏的问题而提出的。本课题组前期研究认为,媒体在类似事件报道过程中,不应简单地关注弱势群体,而应对其心理(个体心理和群体心理)进行有效疏导,但媒体的作为与公众寄予的期望形成了巨大反差③。 通过对系列典型突发事件的实证调研,笔者有理由相信,媒体在如何助力民众维权方面不仅深受外在制度环境的影响,而且最重要的是自身缺乏理性意识,以至于报道产生的社会效果和初衷有着较大的差距:一方面一定程度上加剧了群体(尤其是底层群体)心理极化的风险;另一方面,对事件相关方(政府、民众、媒体等)负面的例示意义不能小觑。
当然,笔者无意偏袒突发事件中信息的提供方——基层政府的责任,因议题所限,本文集中论述媒体在突发事件中夸大了一些风险的同时也遮蔽了一些风险,而这种做法的直接后果便是和报道初衷背道而驰:产生了很大的社会负面影响。在宜黄事件发生后,课题组进行了跟踪式的调研和深度访谈,并基于对宜黄事件“媒介认知影响情况与评价情况”实地调研问卷的SPSS统计分析,发现该事件中媒体对此类议题的引爆与消解,固化和加深了底层社会负面情绪的积压,甚至在心理层面加重了民众对相关问题的消极和负面的判断。
一、研究目的、方法及样本分析
2011年1月初至2月,课题组进行了关于宜黄拆迁自焚事件的“媒介认知情况与评价情况”的大样本实证调研。(1)考虑到调研主题的特殊性,2011 年1月1~5日课题组成员用5 天的时间,在事件发生地宜黄县凤岗镇选取了桥头村、槎下及周边进行实地调查,调研对宜黄县凤岗镇所辖区域内学前街、西马路、文娱路、向河路、新安路、解放大道、滨江路7条主要路段进行科学编号,最终抽取了学前街、解放大道、西马路、向河路等作为路段样本开展问卷调查。调查员对街道两旁商铺店面和居民区进行覆盖式入户调查,调研过程中深度访谈和问卷发放将年龄、职业、文化程度作为样本考量因素,客观问卷采取当场填写即时收回的方式,深度访谈由课题组成员根据同一采访提纲提问,根据对方的回答完成。(2)实地调研还采用随机抽样方法选取了江西抚州、上饶、景德镇、宜春、九江、新余、高安等9个市、县和事故中伤者就医医院——南昌市第一附属医院等地进行调研,课题组成员按照配额抽样法选择样本,在选择调查对象时也充分考虑了年龄、性别、职业等信息比例要求。
调研中共发放问卷700份,深度访谈55人(此55 人也做了调查问卷),回收529份,回收率为75.6%。笔者按如下标准剔除无效问卷:(1)填答严重漏缺;(2)答案呈明显规律性;(3)各相关题答案逻辑关系明显错误。最终得到有效问卷484份,有效回收率69.1%。样本特征见表1(见本期Page69、70)。
通过样本特征表可以得知,被调查者(包括深度访谈对象)大部分是社会的中坚阶层,有较强的社会参与意识和信息获取意识;文化程度和年龄构成保证了其对获取的信息能够辅以自身阅历进行自主的解读。同时,其地域为事发所在地及周边9个市、县。因此,通过对以上484个有效对象的问卷调查和深度访谈,能够较为完整和准确地掌握事件相关的各群体,基于媒体报道对宜黄事件的认知情况、对各方当事人的态度和反应以及对媒体作为的评价情况,以此为支撑的分析和研究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普适性。
二、激进博弈:舆论建构中理性缺失现状
在江西宜黄拆迁事件的媒体报道及其舆论引导中,展现的是媒体群通过舆论引导助力拆迁户维权抗争的宏大景观,夹杂着直接对抗权威的风险性,媒体群在“积聚以抗衡”与“法不责众”两种不同性质心理的同步驱动下,借助了新媒体最及时、广泛的力量动员与集结,引发传统主流媒体关注的同时使得该事件问题被重视、被回应并逐步得以解决。同以往历次媒体为民众发起的维权抗争一样,此次事件中媒体的广泛介入与积极推动,增添了公平与正义色彩。
然而,这种依托媒体所进行的旨在剔除社会不公、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竭力抗争,具备一定程度合理性的同时,却也呈现出了对理性的偏离。此过程中,媒体一方面需要争取最广泛民众的关注与支持,另一方面需要摆脱权力对自身表达的干预与规惩风险,因此,往往陷入不同程度的激进与非理性中。在此,笔者将宜黄事件的议题呈现、传播到消解的全景予以呈现(见图1,见本期Page70),说明媒体从引爆舆论到消解舆论过程中的非理性行为。
(一)以激化最凸显矛盾引爆舆论
由于社会现实中基层政府部门尤其是官员所存在的各种特权、威力、腐败现象在人们心中的积淀,④因此,官民对立与冲突情绪一直是底层社会普遍存在的积压情感,极易被激发和唤起。鉴于此,媒体借该事件中的“官民冲突”这一敏感的社会积蓄情绪点来引爆舆论,最终使得该事件被广泛关注。
1.议题呈现阶段:信息披露的历时性迟滞与同时性失衡
媒体需要为受众提供充分、全面、均衡的真实信息,使受众对事件和问题确立正确的认知,从而规避大范围的非理性舆论的产生。然而在此事件中,对于拆迁进行前的相关文件、协议、会议记录等能够准确判别此次拆迁是否合法的信息并未在事件发展初期予以及时、清晰地报道呈现。毋庸置疑,此类信息曝光与否乃至其呈现的时间无疑都对该事件讨论中舆论意见的指向有着重要影响。此种信息披露的历时性迟滞与同时性失衡,导致了该事件中前期的广泛讨论脱离了事件当事人双方的行为事实,促使舆论形成中猜测、推论、预先道德审判的盛行,进而导致舆论意见情绪化成分凸显。
对直接参与该事件报道的相关媒体从业人员的深度访谈报告显示,仅2.5%对这一事实予以否认,即表示媒体报道并不存在这一信息呈现的选择偏向性;97.5%的被访者在承认这一事实存在的基础上,表示各媒体的报道活动都是基于一定视角的选取,来呈现其价值判断下最值得表现、最应该表现的事实信息。
2.议题传播阶段:事件进程的臆想判断
毋庸置疑,“没有冲动性和失之偏颇的早期道德评判”的采访报道是新闻舆论引导“理性”追求的题中应有之义。⑤然而,各个媒体对于宜黄县官员在昌北机场阻止被拆迁户钟家姐妹登机赴北京,并使得钟家姐妹躲进厕所一事的报道,却呈现出了对这一“理性”追求的偏离。
综观事件发展的全过程,这场昌北机场的“厕所门”实质是由于被拆迁户钟家姐妹对宜黄官员信任缺失、对其行为极度抗拒而发生的。在事件发展过程中,当事人钟家姐妹更多的是对宜黄官员的不信任、惧怕的心态,从而在昌北机场未遭受侵害的情况下判定自己身处险境,躲进厕所并进一步发出了强烈的求救信号。宜黄官员阻止钟家姐妹赴北京是出于真切寻求问题和平解决途径、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化的良性初衷还是仅为掩盖事故真相的恶性截访,实则无法佐证。
在微博对此事件进行信息直播发布后,媒体群断然略去了宜黄县政府官员对该事件的说明,选择顺应钟家姐妹抑或大众对事件性质乃至事件进程的臆想期待,对此事件以“厕所攻防战”、“厕所保卫战”等新闻标题加以大范围报道转载。此种官民战争式的过程描述,更加激起社会民众的惧官、仇官心理。
(二)以单个矛盾的暂时性解决消解舆论
基于官民对立情绪的引爆,伴随整个事件进程而产生的是对宜黄基层官员质疑、猜测、批判、讨伐的舆论声浪,其声势全然淹没了真正为弱势群体伸张正义和针对基层官员不良作为进行监督、质疑的理性精神呈现。而在宜黄县委书记邱建国被免职、县长苏建国被提请免去县长一职之后,舆论声浪中的非理性、情绪化成分便开始迅速消减,呈现出了官民冲突对立情绪的平缓乃至骤然消解的表象。究其原因,正是政府对该事件的此种处置使舆论“狂欢”参与者感受到了反权威的现实胜利,而无暇理性思辨其他不足之处。
综观宜黄事件发展全过程,这一议题在媒体群的主导下成功完成了议题的舆论爆破与消解。然而,由媒体前期唤起并激化的广泛的官民对立情绪,在媒体无其他疏解引导作为的情况下,仅仅借由宜黄事件这一单个事件矛盾的暂时性解决得以象征性、暂缓性的平复,只会固化民众心中矛盾冲突的心理遗留问题。
三、启蒙路径:舆论建构中的行为纠偏
毫无疑问,媒体已经成为大众了解社会的一个重要窗口,甚至个人的思维方式和个体意识也都多少带有媒介化的痕迹。而对于敏感事件,人们又渐趋形成一种“依赖”心理:去找寻媒体的解读。因此,媒体作为突发事件中的行为主体之一,是否存在激进和非理性行为甚为关键,同时在舆论形成过程中,民众对于媒体有着较高期待。调研中发现,在遇到现实的困境而“申诉无门”时,民众在相关信息是否表达和怎样表达方面有着“被启蒙”的预期,因为“媒体引导毕竟是目前最好的办法”,相当多的底层被访者均有类似的表达。⑥
(一)启蒙与被启蒙:议题呈现的纾解
宜黄事件中“微博直播”引发了学界和业界的关注,舆情热点有了新的呈现途径。课题组通过SPSS数据统计软件得出的结果显示,33.1%的被调查对象不满意这种由媒体借助噱头处理事件的方法和结果。笔者在调研中更发现,在36%不关心事情结果的人中(调研结果显示“无所谓”),大多数人认为媒体炒作的嫌疑很大。这说明媒介的基层受众已经摆脱了“媒介素养婴儿期”,开始对媒介信息有所甄别和选择。
如前所述,民众对包括微博在内的媒体有着很高的期望,而现实议题的呈现更多是广大民众面对特有困境而信息表达受阻的情况下进行的,在议题呈现上往往容易体现激化的负面情绪甚或引发民众极端的非理性抗争。因此,媒体不应仅仅停留于“引爆点”的线性思维模式中,而更多的是敢于承担启蒙的角色,并勇于变身成“被启蒙”的身份。
对于底层群体所彰显的议题,媒体除应抱持“理解和同情”之外,一方面可以利用自身对媒体传播效果的熟稔,通过在议题呈现上巧妙布局,最终能“很好地反映事情的全貌”;另一方面通过积极的参与和介入,“为各方提供表达各自利益的平台,经过反复讨论逐渐形成共识,最后促成问题的解决”, ⑦使得关乎底层群众福祉的问题在形成群体极化心理之前就被化解。
由于媒体对舆论“源点”的甄别能力也存在缺失,因此在理性引发议题方面亦有“被启蒙”的空间。由此观之,媒体当是游走在启蒙民众(理性表达意识的觉醒)和自身“被启蒙”之间,惟有如此才能突破“舆论造势(紧扣受众对热点的预判)——引发关注(迎合受众群体心理)——解决问题(表面上对单个主题的化解)”固有行为模式的禁锢。
(二)“议程”合理化:议题扩散过程的理性传播
美国CBS《60分》的制片人唐·休伊特强调,要像好莱坞包装小说一样包装事实,这就提出了一个在明确选题后如何讲述故事的问题,强化冲突,体现人物命运与情感,构筑引人入胜的悬念或未确定信息的提供。⑧宜黄事件在议题扩散阶段显然成功运用了这一传播手段,然而传播效果却有不尽如人意之处。
表2 基于报道标题对基层公务员产生的情感反应
情感反应类别 有效百分比
惧 怕 3.50
愤 怒 21.20
无 奈 29.40
反 感 21.20
理 解 10.00
没有明显的情感反应 14.70
合 计 100.00
如表2所示,高达73.1%的被调查者表示此类标题的使用使其对基层公务员产生了“惧怕、愤怒、无奈、反感”等情感反应,其中,强烈、外显性强的“反感”、“愤怒”情绪所占比例不容小觑(42.4%)。可见,哪怕是为所谓正义事业,仅仅满足甚或迎合了受众一时的猎奇心理也会有相应的负面情绪产生。时统宇认为新闻报道“最根本的深刻在于事实,而其中的思辨色彩毕竟是第二性的东西。” ⑨这种对“事实”与“思辨性”的排序或可商榷,但如果为了可看性而有明显的媒体“导演”痕迹则背离了理性精神。
而以通信及网络技术的发展为背景的网络传播打破了以往媒体形态之间的严格划分,各媒体形态之间深度融合的时代——全媒体时代已经开启:以微博为代表的新兴媒体在“短”、“平”“快”传播的同时,也需要与传统主流媒体的“权威象征性”相结合,并进行合理议程设置,这种议题的理性传播不仅能够及时遏止有可能引发负面舆论的过激言论, 最主要的还在于“督促问题进一步解决”和“督促相关制度的执行以及完善”。⑩
(三)回归启蒙:议题消解与顺畅表达
课题组根据系列调研发现,社会的快速转型使我国形成了规模庞大的底层社会,概而言之,那些发生暴力冲突、造成严重后果的群体性事件的参与者通常是底层社会成员,且容易以极化的方式呈现。而底层群体由于历史、地域、伦理等方面的原因,在面对现实困境时往往会采取“集体沉默”和独自承受等方式,这种“潜伏式”的认知往往风险更大。因此,理性启蒙不仅仅是留意于舆情的消长问题,而更应该关注议题是否真正消解而没有“残留”,民众针对类似事件是否能够有足够多的顺畅表达的渠道。
媒体对宜黄事件的关注取得“阶段性胜利”后,笔者注意到全国范围内的强拆事件仍在不断上演,而针对宜黄事件的相关受众调查结果也显示(见图2,见本期Page73),高达96.7%的被调查者认为此类拆迁事件仍会发生。此类事件发生的现实扩散与本研究调查中民众的遗留心理判断互为印证,表明报道宜黄事件的媒体作为根本无法惠及其他。
同时,在课题组实地深入访谈中发现,此次媒体作为的“后遗症”也非常明显:一方面民众对基层政府刻板印象的渐趋牢固;另一方面民众“以媒体抗争”的思维模式初具雏形。
结 语
处于转型期的社会是一个不同利益群体共存、利益冲突加剧、利益诉求多元化的社会,如果不能正视各群体的利益诉求而将其排斥在体制性利益表达之外,将在客观上积累社会动荡和爆发的能量[11]。同时,“社会制度现代化的过程亦是一个如何在公共层面上组织和参与信息传播、重新确立传播主体的过程。”[12]因此,无论是基层政府、传媒,还是民众,都需要在信息传播过程中转换角色,以此而言,理性启蒙适用的空间仍需大大拓展。
作为“已经深度嵌入到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及公众的日常生活之中”的传媒而言[13],其可作为的空间不仅仅在于启蒙民众,而且“政府信息的‘公开’需要媒体报道的‘传播’”。[14] 更为重要的是,传媒也理应勇于“被启蒙”:在先进媒体和媒体知识分子的引领下,从制度完善层面消解“体制内抗争”的“媒介奇观”。■
(作者李春雷系江西师范大学传播学院副教授,刘又嘉系江西师范大学传播学院研究生。本文是李春雷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项目批准号10YJC770044〉、江西省“十二五”社科规划课题《风险社会视阈下传媒在突发事件中的引导机制研究》以及江西师范大学创新基金课题《媒介价值观与理性新闻舆论引导分析》的阶段性成果)
注释:
①张涛甫:《当下中国舆论表达与媒体表达功能转型》,《现代传播》2011年第1期
②于建嵘:《抗争性政治》第11页,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
③李春雷、肖娟:《媒体报道对大众“犯罪心理”的纾解》,《当代传播》2011年第6期
④曾庆香、李蔚:《论发泄型群体性事件的信息传播特征与媒体报道》,《现代传播》2010年第8期
⑤李书藏:《<南方都市报>孙志刚案首次报道中的理性和自律成分分析》,《现代传播》2004年第3期
⑥课题组2011年1月1日在江西省宜黄县的访谈记录
⑦薛国林、李志敏:《平衡在国家与社会之间——论中国传媒的身份危机》,《现代传播》2010年第9期
⑧转自刘宏宇:《电视新闻调查性报道的叙事分析——〈新闻调查〉个案研究》,《电视研究》,2003年第9期
⑨时统宇:《深度报道范文评析》第23页,新华出版社2001年版
⑩课题组对中央电视台此事件相关记者的深度访谈过程中Z记者的谈话记录
[11]孙立平:《关注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社会的新变化》,《社会科学论坛》2004年第1期
[12]陈卫星:《传播的观念》第385页,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13]周葆华:《突发事件中的舆论生态及其影响:新媒体事件的视角》,《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5期
[14]贺文发、李烨辉:《突发事件与信息公开———危机传播中的政府、媒体与公众》第8页,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