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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真相大白引发的思考
□忻才良
  轰动一时,一波三折的“彭宇案”终于真相大白,尘埃落定。但此案带给媒体的教训与思考,却远未到“结案”的时候。
  发生在2006年的这起案子,因被告人彭宇在法庭上坚称当时救老人是“为了做点好事”,而引起媒体报道出现“站队”现象:一派指责彭宇欺骗世人,推诿责任;一派埋怨老人“脑子进水”,反诬好人。五年多法院调查、反复庭审,总无结论,媒体上报道、时评持续不断,始终处于拉锯状态,乃至这件普通的民事案件,成了社会“道德滑坡”的标志性事件。其间,在社会上连续发生老人跌倒无人搀扶、病人昏蹶于路无人抢救的现象,当事者往往以不敢再当“彭宇第二”为由,而心安理得,甚至理直气壮。
  直至今年春节前,南京市政法委书记接受记者专访时称,舆论和公众认知的“彭宇案”,并非事实真相;彭宇终于承认与受伤徐老太发生碰撞;“彭宇案”由于多重因素被误读和放大,负面效应始料不及。直至“彭宇案”真相大白于天下,媒体感叹“轧闹猛”,浪费了多少版面;记者感悟“吃力不讨好”,徒耗了几多时间与精力;受众感喟“都是受媒体报道影响,叫人一会儿怪老太没良心,知恩不图报,一会儿又怪彭宇说话不老实,赖责又诓人”。
  但当时热衷于报道此案的媒体,在对此稍作报道后几近失声。这就耐人寻味了。我思之再三,觉得此案报道盛况及其形成的社会影响,不可小视,不能轻易放过,而需认真反思,引以为训。
  窃以为,老调应该重弹,马克思主义新闻学的基本原理必须重申——
  新闻是新近发生的社会现象的如实报道。真实,乃是新闻的生命。想来,“彭宇案”发生时,首先是彭宇未说真话,自己撞了人,还说送人去医院是“为了做点好事”。这就把真相遮蔽了。而老人,挨撞说真话,反被当成“恩将仇报”,“没有良心”。当时,若记者能兼听双方陈述,不急于抢此“模糊”新闻,恐怕就不会挑起这场新闻大战——其实是新闻混战。其结果是不仅增大了法院判决的难度,而且误导了广大受众,更严重的是引发这几年来众多负面效应——助人为乐的雷锋精神不见了,“市场经济导致道德滑坡”几成定论,如今看来,抓紧调查事实真相,不急于对事实真相还原前模糊不清的信息作判断下定论,并将其引为新闻元素,乃确保新闻真实性的关键所在。
  再说新闻时评,当然要有时间概念,须强调快速及时。但新闻快评之快,也须建筑在新闻事实完全真实的基础之上。对“模糊新闻”,如对一时争执不下,尚无定论的“彭宇案”配发时评,简直就是无的放矢,滥发一气,不是评得片面,就是评得错误,甚至荒谬。不妨回顾一下真相大白之前许多媒体刊发的那些时评,概莫能外。这些评论的依据不仅与新闻事实相悖,更有胡说八道、误导舆论、误导群众之弊,事与愿违,其严重后果为媒体与记者、评者所始料不及。抑或正因如此,现在媒体记者与评论员都觉尴尬,故与其追悔莫及,不如沉默以对。
  对“彭宇案”报道,记者报道新闻应引以为训,也给新闻评论员带来教训,而媒体的领导同样应引以为戒。抓新闻,首先必须查清事实真相,不应鼓励记者罔顾新闻事实,急于去抢新闻;抓新闻评论,也必须核准新闻事实,不应允许、鼓励评者不明事实真相时就对“模糊新闻”抢发“旗帜鲜明”的新闻评论。记者与评者,诚然应“文责自负”,而作为新闻报道与新闻评论的把关人,从采编部门负责人,至总编、社长,也有不可推诿的“文责”须负。
  有道是“亡羊补牢,未为晚矣”。笔者写此短文,确实有感于“彭宇案”的错综复杂。长达五六年的混沌乱象,眼下可令我们痛定思痛。反思多年来新闻报道之“模糊”与新闻评论之“模糊”,强调真实是新闻的生命,真实是时评的基础,重申新闻管理与三审制的重要与必需,并非算旧账,究谁责,而是重在由此引出新闻同仁都应汲取的教训,“吃一堑,长一智”,今后不犯类似或重复的错误,岂不美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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