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期
下一期
目录
  • 55页
  • 56页
  • 57页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篇 下一篇
新闻摄影是否允许摆拍
——以雷锋照片的争论为例
□王之月 王 蔚
  【本文提要】今年3月5日前后,全国各媒体对雷锋及其相关的事情进行了不同角度的挖掘性报道。雷锋做好事留下的诸多当时明显经过摆拍的照片,在当下复杂多元的舆论环境中,成为一个热议的焦点。这些雷锋照片究竟是宣传还是新闻报道?若从新闻职业道德角度,如何看待?本文认为,这些雷锋照片是宣传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新闻,但是这不应妨碍我们坚持新闻照片的真实性原则。
  【关键词】雷锋照片 争论 新闻 宣传 职业道德 【中图分类号】 G218
  
一、雷锋照片是真是假无关紧要吗?
  雷锋是在上世纪60年代学习毛主席著作运动中树立的宣传典型,目的是给全国人民作表率。在这个目的之下,老一辈新闻工作者承担了宣传任务,负责记录雷锋的生活,并且根据需要摆拍了一部分照片。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的新闻工作与宣传长期难以分开,新闻就是要为党的中心任务服务的观念根深蒂固。当时对雷锋的报道,事实上就是一种宣传。
  从传播方式看,宣传的特点是经常讲、反复讲,重复是其表达特点,而新闻是不能重复叙说的;雷锋照片一直宣传至今,可见这是明显的宣传。从工作手法上看,宣传强调观点与材料的统一,往往是定性的;而新闻重在具体要素的准确——时间、地点、人物、事实本身等等,雷锋的一些摆拍照片与客观事实存在着诸多差异,却在与提倡乐于助人的宣传上极为契合,因而可以说,这些雷锋照片是宣传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新闻。
  根据记者对张峻、季增和当年与雷锋一起拍照的少先队员孙桂琴的采访,雷锋确实做过许多助人为乐的好事,但表现他做好事的照片并非现场拍摄,而是事后补拍的。更有一些摄影者出于宣传目的,根据雷锋事迹而“创造”了他的形象。张峻对雷锋照片摆拍一事有所回应,他说,照片绝大多数是他与雷锋相处时抓拍的当中有一部分照片是“抓中摆”。
  从张峻的话中,可以看出老一辈新闻工作者对于照片摆拍的观念。在我国早些年的新闻工作中,往往为了某种宣传的目的而忽视照片本身的真实。但新闻摄影对于摆拍有着严格的规定,在新闻从业准则方面,不应该有什么“中国特殊”、“中国特色”,世界上所有新闻传播业在职业准则上应该是一致的。新闻报道的事实首先必须是真实的,关于事实的照片当然也必须是真实的。
  对照片的真实,目前有两种主要观点。一种认为摆拍是有根据的,即雷锋日记和雷锋所做的一些报告;雷锋日记充当了摆拍的剧本,因此照片是真实的,摆拍也是可以被接受的。比如《北京晚报》2012年3月4日第五版《雷锋事迹的“真”与“假”重要吗?》一文中提到,“紧急事件往往瞬间发生,很难现场记录,只能去还原。我们又期望把英雄的内心及其行为更直观地表现出来,就需要摆拍,因而也有了专职摄影记者的跟随,有了大量的镜头记录”。
  而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新闻照片对真实的要求非常严格,摆拍的照片严重违背了新闻职业道德,也不能算作新闻。同时,摆拍还使雷锋的典型形象面临一些悖论——比如,雷锋做好事不喜欢留名,但是他却喜欢拍照?雷锋做好事不喜欢高调,但是他却成为最有名的好人?即使雷锋照片目的在于宣传,但是既然通过媒体发布,就应当直面这些质疑。这些基于当代新闻职业道德提出的尖锐问题,都足以令当年的拍照者陷入相当尴尬的境地。
  
二、雷锋照片摆拍是否违背新闻职业道德?
  五六十年以来,雷锋照片摆拍一事之所以难以定论,有这么两方面原因:一是雷锋照片的摆拍与大跃进时期摆拍的照片是不同的,不是完全没有根据的造假。例如大跃进中把几亩地里的稻子堆到一亩地里,让几个孩子站在上面,那完全是造假。而雷锋的照片毕竟是根据曾经发生过的事实“重演”摆拍的,虽然用当前新闻摄影的标准来衡量,这是违背职业道德的,但那个时代的人们并未意识到摆拍的危害性,反而把摆拍当作一种新闻工作的常规手段。所以既然说雷锋照片的大部分拍摄是建立在事实的基础之上的,那么准确地说,这些照片是宣传,而不是新闻。
  发布于中国媒体的信息中,相当一部分在严格意义上说不是新闻,而是政治宣传。这些照片有其存在的历史原因,若从这个意义上说,则似乎无须以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去衡量那些雷锋照片,于是乎也就无须谈论新闻职业道德问题。但是,这不应妨碍我们坚持新闻照片的真实性原则。
  
三、摆拍手法要不要适度保留?
  摆拍,与抓拍相对,往往通过打光、造型等人为设计手段,达到一定的摄影目的。而新闻摄影是指运用摄影手段来报道新闻的活动,依据这样的概念,“新闻摄影”与广告摄影等其他摄影方式的区别即在于,它记录的是不可伪造之事实。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存在“导演”事实之嫌的摆拍是绝对不能够引入新闻摄影领域的。
  我国的新闻媒体在担任传播新闻职能的同时,还在一定程度上承担着党和政府的宣传工作,这也许就是“摆拍”存在的制度性土壤,也是“摆拍”可以在一定限度下存在的根本原因。一般媒体运作过程中的摆拍,我们认为可以分为下面几个类别:
  第一,重现事实的摆拍。这种摆拍一般出现在新闻运作的过程中,摄影记者不能及时到达现场的情况下。这可以说十分常见,如果能够最大程度重现事实且并不改变事实原貌,同样也具有真实性的意义。比如摄影师季增给雷锋补拍的送老大娘回家的照片,就是由于大娘住的地方比较偏远,送到家的时候天已经黑了,拍照条件不好,几天后故地重游补拍的。这件好事是确确实实做了的,并没有改变事实,补拍的照片也起到了宣传典型的作用。
  第二,导演动作的摆拍。摄影者要求被摄的主体做出一些符合摄影要求的动作或者神情,而这些动作或神情如果不被要求也许很难出现。这种摆拍通常用于表达观点或导向,如果动作符合常理,也能够被人们接受。不过这必须严格控制在一定限度,一旦超出限度便会损害真实性。
  第三,违背事实的摆拍。这种摆拍就是纯粹意义上的造假,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被接受,应该受到严厉批判。
  前两种摆拍,如果做得恰当,可以起到辅助解释新闻、还原真实事件、达到宣传效果的作用。但是必须承认,分寸的拿捏非常微妙,稍一过度就会画虎不成反类犬,不仅没有成效,反而使我们的报道贻笑大方。当前在一些报纸及电视新闻中,常会说明这是“现场还原”。这种情况可以理解,但是必须把握好真实性的原则,尽可能还原当时的场景,排除导演事实之嫌;如果是在新闻现场即时拍摄,更不能让当事人“再现”和“摆拍”。
  导演事实的摆拍有诸多弊端。首先,作为新闻,这种摆拍不能完全展现真实的事件或其中的某一方面,新闻真实不能得到保障。作为宣传,它同样也属于欺骗公众的行为,将会导致媒体公信力下滑。同时,新闻是未来的历史,造假得来的新闻作品是对未来的不负责任。对于新闻人来说,一旦摆拍造假成为习惯,就很容易懒惰,养成不认真不谨慎的作风,背离新闻职业道德规范。当前我国新闻传播业界这种情况仍旧非常多见,如果不重视起来,新闻传播业就很难进一步规范和发展,更难以与西方主流媒体匹敌。
  一定限度的“摆拍”在当下的新闻和宣传工作中存在,有其历史原因和现实原因。但是,上乘的新闻作品和最佳的宣传效果还是需要真实的照片、真实的事件,也只有这样,才经得住公众和历史的检验。
  
四、公众质疑摆拍凸显新闻观念的进步
  60年后的今天,网络上掀起了对雷锋摆拍事件的大讨论,这是多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首先,媒体不负责任报道、造假摆拍的刻板印象使当下的公众产生了对新闻报道的高度怀疑,甚至不少人专门以寻找新闻和宣传照中的纰漏为乐。同时,网络议题也是对社会民生状况、政治状况的反映,雷锋精神的讨论与近年来我国的社会道德状况乃至时局相关。网络上相对自由的言论环境,也给人们发表意见提供了空间。新媒体传播的广泛性、共享性和互动性,使这种怀疑论式的思考吸引更多网民前来参与讨论。作为新闻,雷锋的那些摆拍照片不符合职业道德要求,从新闻真实的角度质疑雷锋的照片,可以说是新闻观念的进步,也是公众理性的集中表现。
  作为媒体人,我们应该看到当下的媒体环境的复杂性,尽量避免摆拍;即使无法避免,也要尽可能接近真实。以动态事实为基础的社会新闻、体育新闻,特别是现场新闻,“摆拍”则应不予接受。不过笔者认为,随着新媒体的发展,公众对于信息透明度的要求越来越高。舆论监督的力量强大,以及新闻理念的普及,“摆拍”所能存在的土壤应该会变得越来越少,最终会从实际生活中消失。■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本科生,指导教师:陈力丹)

主管单位: 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
主办单位: 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      上海社会科学院新闻研究所
制作维护 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