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锋照片与新闻真实的原则
□ 陈力丹
【本文提要】新闻理论的基本理念之一是新闻真实。为雷锋补拍的数百张照片,挑战了人们的生活常识,挑战了新闻职业道德。如果这种违背新闻职业规范的做法被认可,我们的传媒上很快就会出现大量同类的假新闻照片。必须坚持一个基本原则和职业规范:记者无权改变新闻事件,更不能策划、导演。对于摄影记者来说,就是无权改变新闻照片中的每一个细节新闻信息。
【关键词】雷锋照片 补拍 摆拍 新闻真实 职业规范 【中图分类号】 G218
有些事情不说也就算了,看到《北京日报》2012年3月2日4版整版的报道《300张老照片“重塑”雷锋》,为当年的补拍进行辩护,说这些照片“绝对不是虚构的”,那就只好再说说了。明明做得不对,现在却还要大张旗鼓地加以肯定,这种挑战生活常识和新闻职业道德的做法,目的居然还是“弘扬道德”,实在荒谬!
一、补拍雷锋照片挑战人们的生活常识
我给高校新闻专业的学生讲授的课程之一是新闻理论,新闻理论的基本理念之一是新闻真实。面对为雷锋补拍的数百张照片,从职业理念角度本能地会提出质疑。不仅我,其他国家的新闻传播方面的人士,同样会不约而同地这样做。澳大利亚作家西蒙·莱斯(Simon Leys)曾就雷锋的照片提出质疑:“摄影师怎会那么凑巧出现在这个身份低下、迄今籍籍无名的士兵一生中的各种场合?”①美联社的四位记者在抚顺雷锋纪念馆采访,他们指着雷锋的照片说:雷锋做好事是自发的还是被迫的,为什么雷锋做好事还有照片,这是不是“导演”出来的?这是从职业新闻记者角度自然会提出的问题,并非意识形态的挑衅。当年摆拍雷锋获得的几百张照片,如果不是为了面向社会公开发表,仅为了留作纪念或拍着玩儿,没有问题。但作为面对社会的公开报道的照片,这种做法则是对新闻真实理念的挑战。
《北京日报》这个版发表的一篇小文章刊登了当年沈阳军区工程兵政治部宣传报道助理员张峻对此的回答:“雷锋的照片绝对不是虚构的。但有一些照片是在不违背真实性的原则下补拍的。”下面是该文随后的全部文字:
张峻回忆,“学习雷锋”的热潮是从部队兴起的。当时,沈阳军区准备筹备一个关于雷锋的展览,但发现图片资料不够。于是军区首长做出补拍的指示:拍摄照片必须真实,必须是雷锋实实在在做过的好人好事。张峻当时受命拟出一份补拍雷锋照片的提纲。“很多线索都是从雷锋日记中获得的。”张峻说,还有一部分内容是以雷锋1960年9月获得“节约标兵”的称号、事迹报告《解放后我有了家,我的母亲就是党》《忆苦思甜》等资料为依据拟定的。
名单拟定后,经过了层层审批。
“大部分补拍是由季增完成的。”张峻回忆,“每一张照片都要经过审查,符合实际后才可以发表。其中也有照片因为不太真实,而被‘毙’掉。”
季增对“补拍”也有着深刻的印象。“有一次我和雷锋坐长途车返回部队,路上碰到一位大娘去抚顺探亲,不认识路。雷锋主动提出送大娘,我也自告奋勇地跟着一起送。可是大娘要去的地方比较偏远,我们都不认识路,等找到时天已经黑了,显然不适合拍照。”季增说,“隔了几天,我们才故地重游,留下了那张送大娘的照片。”
当年我们没有新闻职业意识,认识不到这样做存在问题尚可以原谅。问题在于,现在我们天天在进行新闻职业道德和新闻职业规范的教育,一边要求新闻工作者坚持新闻真实的原则,一边又说,只要事实存在,就可以补拍照片。如果这种违背新闻职业规范的做法被认可,我们的传媒上很快就会出现大量同类的假新闻照片。其实现在电视新闻中,不少典型报道的影像显然是摆拍或事后所谓“补拍”的,当事人的某些行为恰好被摄入记者的镜头,几率极低。事后补拍,自然要有导演,显然与新闻真实相悖。这种做法早就受到批评,在我讲授新闻真实时,被列为新闻不真实的表现之一。
面对现在关于雷锋照片的补拍“绝对不是虚构”的解释,我该如何向学生讲述新闻真实?难道为了宣传就可以这样做吗?宣传也要讲伦理,不能因为目的正当就可以不择手段。马克思就此批评说:“需要不神圣的手段的目的,就不是神圣的目的;而且,难道报刊就不会也接受这个原则并且大声宣称‘目的使手段变得神圣’吗?”②我们天天说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怎么一到行动上就这样与马克思对着干呢?强烈的政治宣传动机使得新闻职业道德无容身之地。
季增谈到的雷锋送老大娘回家的照片,他和雷锋一起做了一件好事,即送大娘回家。季增是部队的报道员,因为天黑没有拍下照片。于是隔了几天,拉着雷锋故地重游,补拍了雷锋送大娘回家的照片。做了好事,然后再找到被帮助的大娘,让人家陪着雷锋重演一遍雷锋送她进家门的情景,这本身就是不道德的,因为明显动机不纯。雷锋当时仅是21岁的士兵,叫做什么就做什么,他同意参与重演(据张峻说,这类重演和摆拍,雷锋配合了他们十几天,像季增这样的零星配合尚不算在内)也表明,他被教育“坏”了,学会演戏了,且不认为是不对的。对过去做的这些,我们本来应该反省,检查一下当年宣传中不符合新闻职业道德的做法,挖一挖产生这样问题的根源。然而半个世纪过去了,我们不但没有很好地对此进行反省,反而还把当年明显不对的做法说得理直气壮,这是令人悲哀的。
如今我也老了,我若找不到家被好心人送回来,我会感谢他。但若他几天后带着相机来说,要补拍一下当时的情形,请我配合表演一下,目的是让传媒发表或安排到表扬他的展览馆里,我会拒绝,而且会把这样荒唐的事情当作报料提供给传媒。估计现在即使有人配合这样做,也会颇为勉强,这明摆着违背做人的准则。
二、补拍雷锋照片挑战新闻职业道德
只要曾经存在的事实是真的,就可以补拍,这是为当年补拍辩护的唯一理由。如果仅仅作为资料内部留存,另当别论,问题在于拍摄者是部队的“宣传报道”干部,补拍照片是为了公开发表,这就涉及对新闻的认识了。当时张峻、季增的身份是“宣传报道”专职人员,这个称谓说明,当时宣传与报道是不分的,这是造成补拍合理观念制度方面的问题。
还有,补拍背后实际上存在权力背景。特别在我国,传媒多少均带有一定的权力背景,因为所有传媒制度上得挂靠在具体的党政权力单位。一些事实能够被补拍,均发生在身份、职位比较低下的当事人身上,因为记者可以找到当事人,或给以名利的诱惑,甚至可以采用威胁的方式,要求其配合工作。各单位的宣传报道人员,更是可以拿着本单位领导的令箭,要求本单位人员予以配合,雷锋的照片便是在这种情形下拍摄的。即使雷锋真的认为这样做不对,作为士兵,他不可能不执行上级的命令。何况根据张峻的回忆,雷锋还很喜欢这样的拍摄。如果是党的高级领导人会见的场面记者没有抓拍到或抓拍好,能让当事的高级领导和会见的贵宾为他们再表演一遍吗?既然这不可以,为什么发生在小人物身上的事情就能补拍呢?
现在我们在新闻传播领域进行“三项学习教育”活动已经9年了,其中一项学习便是新闻职业道德。新闻工作是非常讲究时效的,新闻摄影的功夫就在于即时抓住瞬间的图像。事实已经发生,不可能重复或再现,凡是补拍的新闻照片,就是摆拍,其性质就是假新闻照片。对这样的做法,现在竟解释为其中还有“摆中抓”,这是实在找不出辩解理由的概念偷换。抓拍是新闻记者的基本功,但是这个“抓”,是事实正在发生时的“抓”。所谓“摆中抓”,“摆”是实质,是造假,“摆”中的“抓”只是技巧而已。即使这个事实当时存在过,这样做也有悖新闻摄影的基本职业道德。
还有一种情形主要出现在电视新闻中,即“情景再现”。这种补摄原则上不宜做;有些想要进一步解释而做的情景补摄,得有明显的“模拟”字幕标识,因为真正的事实如何,其实不可能完全清楚,模拟拍摄情景容易给人造成先入为主的刻板印象,妨碍对真相的追索。
雷锋的照片,少量是他自己在外边旅行中拍摄的风景照,目的不是为了公开发表。多数是他所在单位为他拍摄的,其中少量是他正在做报告的,这属于新闻照片。但绝大多数单位宣传报道员为他拍摄的照片是摆拍的,公开发表而不做说明,即是假新闻照片,不论画面内容的事实是否此前存在,关键在于照片拍摄的时间、地点都是假的。例如那张送大娘回家的照片,季增说当时天黑了,而现在看到的却是大白天发生的事,能说照片“绝对真实”吗?真实就是真实,不知道“相对真实”是什么样儿。
还有那张雷锋正在擦解放牌汽车“鬼脸”(卡车水箱前面的罩子,因其形象而被司机们称为“鬼脸”)的照片(见图,见本期Page53),现在看到《北京日报》的报道才知道,“其实雷锋平常擦的车是苏联产的‘嘎司51号’。因为当时雷锋曾经在报告里写道:‘我的母亲就是党,解放后我有了家’,所以我想着一定要拍出‘解放’后雷锋的形和神,于是特意选了一辆解放牌的国产车,拍照时也注意取上写有‘解放’的车头。” 从其他报道中我进一步得知,雷锋当时所在的运输连只有这一台解放牌卡车!而从照片的衣着看,张峻不仅夏天为雷锋拍过汽车的照片,冬天也拍过,一贯借用的是解放牌汽车。
我1968~1970年在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二师八团运输连开过几年解放牌卡车,一直以为雷锋开的就是解放牌卡车,而且以为他所在的运输连也全是这种卡车,那时以开着与雷锋同类的车,也感到自豪。现在我知道真相后的第一感觉是受到侮辱,我被这张照片欺骗了40多年!嘎斯51型车我体验过,当时我所在的运输连只有一台,开起来很轻便,但驾驶室远比解放卡车狭小。进而我想到那几张雷锋独自或与战友坐在驾驶室捧着毛选读书的照片,也是解放牌汽车的驾驶室,若是嘎斯51的驾驶室,那种轻松读书的场景是不可能的。还有雷锋拿着改锥拆卸汽车分电头(旁边还有汽车空气过滤器等零件)的照片,也是解放牌汽车的零件,不是嘎斯51的(见图,见本期Page54)。雷锋是读过毛选,雷锋肯定做过汽车的保养维护,但选择非他驾驶的解放牌卡车拍擦车、保养维护、学毛选的照片,事实本身都不存在,怎么还能说照片真实呢?正如上面所引张峻所说,目的是“要拍出‘解放’后雷锋的形和神”,这里的主观愿望完全替代了事实,不该是新闻工作者的职业心态。
补拍雷锋照片发生在搞毛泽东个人崇拜和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年代,当时的一些不妥做法,不宜严格用现在的职业道德来衡量,历史是过去的事,我们不必苛求。但是,半个世纪以后,我们对于那个年代明显不对的做法,不能为了宣传的需要而无条件地予以辩解,这样做给人留下的印象是狡辩,进而是反感,因为它挑战人们的生活常识。要实事求是地说明当时的时代背景,适当地指出这样做不妥。采用“雷锋的照片绝不是虚构的”的报道主题,本身是对现在要求的新闻职业道德的挑战。
三、关于新闻照片原则上不能补拍的职业规范
那么,新闻照片在这方面的职业道德应该是怎样的呢?这里选取我与我的课题组成员完成的《中国新闻职业规范蓝本》中的有关条款,予以说明:
不导演事件和摆拍
摆拍是新闻图片所涉及的最重要的职业伦理问题之一。摆拍是艺术摄影常用的手法,但作为纪实的新闻摄影作品严禁使用摆拍。在我国的新闻照片中,有很多刊发后被证实是摆拍的作品,或者引起读者对其是否摆拍产生怀疑。这些作品有的是为了政治宣传“不得已而为之”,有的则是为了参加比赛,获得名利,还有的则是为了增加新闻照片的“轰动性”效果。
这种类型的实例在中国新闻界中并不少见。新闻是客观发生的事实的报道,任何新闻都不应该是传播者策划、导演甚至自导自演下“发生”的。新闻图片也是这样。记者有权采访新闻事件的瞬间、片断和全部过程,通过报道传播给大众。但是,记者无权改变新闻事件,更不能策划、导演。对于摄影记者来说,就是无权改变新闻照片中的每一个细节新闻信息。只要新闻摄影记者介入图片的拍摄、导演镜头,那拍下的就不是新闻照片。摄影记者拍摄新闻照片要谨记一些“禁令”:不能策划新闻;不能人为地干扰、摆布;不能在新闻事实过后再重新演习。■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教授)
注释:
①苏珊·桑塔格:《论摄影》第174页,上海译文出版社2008年版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版第1卷第17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