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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传播权力呼唤新的社会责任
——以“合肥少女毁容案”的网络传播为例
□芮必峰 张冰清
  【本文提要】合肥少女毁容案的网络传播中表现出的种种似曾相识的舆论乱象,提示着其背后隐藏的深层原因:新技术的发展,革命性地改变了传播权力的版图,个体网民及网媒获得了前所未有的传播权力;然而,新的权力所有者却或未意识到,或未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新的传播权力呼唤着新的社会责任。
  【关键词】传播权力 社会责任 舆论乱象 【中图分类号】 G206
  
一、似曾相识的舆论乱象与漩涡
  2011年9月17日晚,合肥少年陶汝坤用事先准备的打火机油泼在少女周岩身上并点燃,致使周岩重伤。①约5个月后,这起案件首先经网络媒体传播,并由传统媒体迅速跟进,成为公众热议的焦点。
  自2012年2月22日周岩家人发布原网帖,到24日话题引起广泛关注、成为全国瞩目的热点话题,只用了两天时间。此案在新浪微博形成“微话题”,一周时间,相关微博超过了500万条。②百度的搜索风云榜中,事件相关搜索次数也在七日关注排行榜内排第7。③而关于此案的报道和讨论,也从论坛网帖到网站新闻和微博,一直蔓延到各传统主流媒体。
  在少女毁容案引发舆论热议的过程中,纵火者陶汝坤首先被贴上“官二代”的标签,以网媒为信息“原点”,迅速引爆公众关注,在网络形成热议,继而引发传统媒体的全面跟进,公众关注度进一步提高;在案件成为舆论关注热点的初期,各种报道的信源均来自受害者一方,网民在“官二代”标签下言辞激烈地指责肇事者、质疑此案处理中的司法公正性;随着关注度的进一步提升,出现了更多乱象——关于肇事方在案件发生前后态度嚣张、肇事方亲属利用权势妨碍司法公正的流言四起,还出现假冒肇事者发表挑衅性言论的社交网站账户。同时,网媒与网民在挖掘当事人隐私的路上越走越远,开始挖掘各种与案件本身无关的隐私性问题,如两人究竟有无恋爱关系、周岩是否另有男友,甚至开始编造谎言、传播新的流言(如刻意将周岩与同学的合影说成“床照”)。
  随着传统媒体的跟进报道和各方对案件信息的公布,许多在道德审判的漩涡中曾经被当作事实大肆传播的流言得到了澄清,如陶家只是科级干部,并非网传的“高干”;迟迟未做伤情鉴定是因为技术原因,而非司法公正受到干扰等,网民也逐渐回归了理性。然而之前的种种乱象,都与公众热议药家鑫案时非常相似——在“官二代”、“富二代”标签下,网媒与网友一边倒地激烈指责;无法证实的各种流言被当作事实广为传播,进一步激起公众愤怒情绪,继而质疑案件的司法公正;群情激愤下,道德审判凌驾于理性思考、挖掘隐私被合理化……
  不止是药家鑫案和周岩案,在许多话题的社会热议过程中,都有类似的乱象。从“钱云会之死”成为热点时言之凿凿的“谋杀论”和漫天飞的各种流言,到“缝肛门”中仅有单方陈述、毫无实质证据的情况下,网民众口一词地对事件中的助产护士口诛笔伐、“人肉搜索”……不同的事件中相似的舆论乱象,使我们不禁要问,这些乱象的背后原因究竟是什么?
  
二、拓展的权力与忽视的责任
  从少女毁容案到药家鑫案,在事件引发社会热议过程中的种种乱象背后,隐藏着一个共同的深层次原因——在网络技术迅猛发展、网络普及率日益提高的时代背景下,网媒与网民的传播权力在短时间内得到了很大拓展。但是,与这种权力相应的责任,却被忽视了。
  在新媒体兴起之前,作为个体的普通民众所拥有的传播权力是很有限的。传统媒体“一对多”的技术特征使得媒体组织本身集中了传播权力,媒体决定着哪些信息被传播出去,而公众往往处于接受者的位置上。在那样的条件下,作为个体的普通民众所能自主运用的传播权力,仅限于传统的人际传播当中。个体拥有传播权力的范围(无论时间还是空间上)很有限,只能辐射到其所身在的群体中、个体的影响力能达到的区间内。由于物理因素的限制,即使是作为“意见领袖”的个体,其权力区间都是较小的。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各种新媒体的崛起,越来越多的公众成为新媒体的用户(不仅仅是接受者,同时也是传播者)。网络技术形成的“一对一”、“一对多”、“多对多”、“多对一”的传播格局打破了原有的传播权力分布。传统媒体不再有能力以压倒性的优势集中传播权力,权力被分划到了新媒体和新媒体的使用者手中。在我国,这样的趋势已经十分明显。截至2011年底,中国共有5.13亿网民,平均每周上网时长达到18.7小时。网民中有71.5%是网络新闻用户,62.1%使用博客或个人空间,同时有48.7%的网民是微博用户(约2.5亿),47.6%的网民(约2.44亿)使用社交网站。④
  对于网民,从信息来源的角度来看,各种门户网站扩展了自身获得信息的渠道,不必再依赖传统媒体获取信息;从传播信息的角度来说,社交网站和微博等新媒体的兴起,使得个体网民的传播信息的权力也极大地扩展了。微博等自媒体的网状信息结构,直接决定了个体在传播信息时,不仅有比原来更大的固定传播范围(即传播普通信息时的平均接受范围),更拥有在传播特殊信息(符合公众的信息需求的信息)时,突破性地拓展其信息传播范围的可能。总而言之,新媒体前所未有地拓展了个体网民的传播权力。
  以少女毁容案为例,新浪网少女毁容案专题页面将用户“安徽呱蛋合肥”发布的首条关于少女毁容案的微博作为引起舆论关注的重要节点列出。就拿这条微博来说,仅仅在发布后24小时内,直接转发次数就达到18000次左右。这个数字还不能体现各种复制内容后转发、向其他微博平台的转发和各种人际传播。在新媒体出现前的传播环境中,作为个体,不借助任何传统媒体就能在一天之内将信息传播到一个这样规模(保守估计也有数万人)的群体范围内,过去是难以想象的。然而,与这新的、拓展了的权力相应的责任,却没有得到体现,从药家鑫案到少女毁容案,相似的舆论乱象都证明着责任的缺失。
  另一方面,网媒的传播权力,也明显被低估了。表面看来,网络应用的普及降低了信息发布的门槛,传统媒体筛选、核实信息的“把关人”作用不复存在了,新闻网站、门户论坛等网媒似乎在信息传播的过程中不具有传统媒体所有的权力。
  然而,正由于信息发布门槛降低、海量的信息得以发布,单个信息能获得的关注随之降低。各网络论坛、门户网站等网媒,却可以通过设置特殊字体效果、版面置顶、首页推送、弹窗推荐等多种手段,力推海量信息中的某些特定的信息,使之获得巨大的关注。
  仍以少女毁容案为例,此次引发舆论热议的“原点”,是周岩的家人于2012年2月22日以《“官二代”横行霸道恋爱不成毁容少女(贴图)》为标题,在国内著名论坛天涯社区发布的主帖。然而这个主帖并未引起多少关注,即使在话题本身引起社会热议后,也仅有百余个回复。⑤直到“原点”帖的内容在合肥本地论坛发布,论坛将其“推送首页”后,才形成了公众关注度的第一次“引爆”:24日上午发在合肥论坛的主帖,有20余万次访问,1300余次回复;⑥而发在万家论坛的主帖也有近19万次访问,200余次回复。⑦本地论坛的主帖又被转发至天涯、猫扑等全国性论坛,并再次得到这些论坛助推,才引发更广范围的公众关注。与“原点”帖形成对比的是,由万家论坛转发至天涯的主帖,访问数突破30万,有7000余次回复。⑧
  从内容上看,“原点”帖的主体内容、关键措辞,以及所配图片(周岩烧伤前后的对比照片)都和这些“引爆”帖基本相同。也就是说,前者的受关注度不高、后者却引爆舆论关注的巨大差异,并不在于内容本身。两者最大的不同在于,“原点”帖的内容被发布到合肥本地论坛后,合肥论坛、万家论坛等均将主帖链接和配图放置在论坛首页醒目位置“力推”,这才迅速形成了高关注度。显然,新闻网站、门户论坛等网媒在信息传播中的“权力”被低估了。而与权力相应的“责任”问题,就更是被忽视了。在点击率、使用率和网站效益密切相关的大环境下,能否吸引眼球,成为信息是否值得力推的第一标准。这样的选择标准,又成了掺假乃至虚假的信息得以广泛传播的土壤——不论这些信息的真实性如何,只要具有耸动因素,平台就力推;信息本身的耸动性和平台推力两相结合,产生“化学反应”,“引爆”公众关注,网媒就可以获得经济利益。
  在互联网普及、新技术的发展将越来越多的传播权力分化到个体网民和网媒手中之前,个体的传播权力极有限、影响范围很小,传播权力集中于传统媒体。那时,传统媒体聚集了几乎所有的传播权力,社会也要求传统媒体必须富有社会责任感、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然而,在传播权力的版图已经发生重大改变的今天,一方面,作为个体的网民、网媒都已经获得了相当的传播权力,传统媒体早已不再是权力的集中所有者;另一方面,社会仍在习惯性地仅仅要求传统媒体承担社会责任。其后果是,新的传播权力所有者已经诞生,社会责任却依然落在传统媒体身上。随着传播权力版图的继续变革,原有的社会责任归属方式只会越来越不适应新的传播权力分化,由此产生各种乱象,也就不足为奇了。
  
三、跨越时空的责任呼唤
  其实,技术发展革命性地改变传播权力版图、拓展传播权力,相应的传播责任却被忽视,这样的情况并不是第一次出现。1947年3月,正是在传统印刷媒介的传播权力进一步扩张,广播、电影、电视等当时的“新媒体”的权力从无到有、从弱到强的时代背景下,美国新闻自由委员会发表了著名的报告《一个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呼吁在拥有前所未有之权力的同时,“新闻界应该自觉承担起为公众利益服务的责任”。⑨
  这句话在今天看来,只是常识性的陈述;在当时,却震动了新闻界——当年的美国,报刊的自由主义理论已盛行多年,《华尔街日报》的发行人威廉·汉密尔顿的一番话颇有代表性:“报纸是一种私人企业,社会既没有给它任何特权,它对社会也不负任何义务。因此它不受社会利益的影响。报纸很显然是其业主的财产,报纸业主是自负盈亏地出售其产品的……”⑩新闻自由委员会就是在这样自由主义观点盛行日久的大环境下,石破天惊地提出新闻界应当承担社会责任的观点的。
  不仅如此,新闻自由委员会还将报告中“新闻界”(press)一词所覆盖的范围界定为“广播、报纸、电影、杂志和图书这些主要的大众传播机构”,[11]这与当时“新闻界”主要代指印刷媒体的传统观念也有不小的区别。由这个全新的界定,亦可看出新的传播媒介带来的权力版图的变化之大。
  在当时的美国,科技发展迅速,一批新技术得以应用于大众传播领域,拓展了传播的手段、范围、影响力,“新兴媒体”纷纷崛起:上世纪30年代,电台新闻发展成熟,广播将罗斯福总统的“炉边谈话”送入数千万美国家庭;有声电影问世后(1927年),看电影逐渐成为美国人生活的一部分,即使在大萧条时期的1940年,每周的平均观影人次也有8000万;[12]电视虽然还未成为主要大众传播媒体,也在逐渐走向普及,观众人数正悄然增加。
  新技术赋予了新的传播权力,新闻界的权力明显扩张了。《一个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指出,“大众传播机构只是形成美国文化和美国公众舆论的众多影响因素中的一个,然而,如果通盘考虑,那么如今恐怕它们就是其中最强大的一种影响力了。为它们所掌控而尚未被学校、教会等其他机构开发的新工具,使它们处于空前强大的地位……新闻界相对权力伴随着它的种种重大义务。”[13]
  新闻自由委员会在报告中提醒人们,新闻界已经具有新的、相当强大的权力,而权力的增长不仅带来善的可能,也带来危险,“它们能推进文明进程,也能使之受挫……它们能夸大或贬低新闻及其重要性,助长和满足某种情绪,制造自以为是的虚构故事和盲点,夸夸其谈,大言不惭,宣传空洞的口号。随着新工具的不断应用,它们的影响范围和势力与日俱增。”[14]同时,报告明确提出,与扩大的权力相应,新闻界应意识到并承担起自己的责任,以期将权力应用到发挥积极作用的道路上来:“因为人们现在掌握着自我毁灭的手段,所以如果他们的确想生存的话,就必须自我约束、节制和相互理解。他们通过新闻界获得对彼此的印象。新闻界可能是蛊惑性的、煽情的和不负责任的。果真如此的话,新闻界及其自由将在宇宙的劫难中沉沦。另一方面,新闻界可以借助那个在襁褓中躁动的新世界来尽到自己的职责。”[15]
  虽然美国新闻自由委员会提出报告《一个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时的具体时代画卷与今天我们所面对的并不同,两者却有着相似的传播权力版图变动的背景:新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快速地拓展着新闻界的传播手段、范围和影响力,产生了新的传播权力,而与之相应的责任意识尚未树立。在这样的背景下,《一个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一针见血地指出了责任缺席的权力可能带来的巨大危害,指出“新闻界”所涵盖的范围应该包括那些新的权力所有者,并呼唤新闻界承担起与权力相应的责任。
  报告中所呈现出这一媒介责任观,穿越了时间和空间,对于今天我们所面对的状况,一样富有价值。当今的科技发展,再次拓展了“新闻界”的范围,作为个体的自媒体使用者和网媒的传播权力扩大了。相当一部分传播权力已经分化到了个体手中,这在传播史上是前所未有的。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不仅要呼唤传统媒体承担起社会责任,更需要呼唤权力的新的所有者——网民和网媒——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四、小结与愿景
  没有人是一座孤岛,人们总是身处于各种群体之中。在技术发展拓展个体的传播权力之前的漫长岁月里,人们早已建立起适应那种极其有限的个体传播权力的责任意识,并熟练地把握着运用这种权力的分寸。在个体所身在的不同群体里,哪些信息和观点在哪个群体里可以表达到何种程度、这样的表达大致会带来怎样的传播效果,对人们来说都是不言自明的。
  然而,新技术的迅猛发展,使得人们可以超越原有的、物理联系的现实群体,超越直接接触,而将“自我”延伸到虚拟性的网络环境中。这一延伸同时带来了个体影响力的极大拓展,个体所面对的不再仅仅是其所能直接接触的人群,而是全新的“虚拟群体”。由于网络匿名的特征和松散的网状结构,“虚拟群体”的边际是模糊的,个体无法像原来把握现实群体那样,把握这样的“虚拟群体”。其直接后果,就是个体的传播权力大为扩展,而相应的责任意识却沉睡了。
  类似的情况也发生在自媒体外的其他网媒中。以各大新闻网站、门户论坛为主的网媒,某种程度上已经具有了传统媒体所有的传播权力。在表现形式上,这种权力并不像传统媒体那样,直接决定哪些信息能够得以传播的“把关人”作用,而是表现为对哪些信息能够得到集中关注从而迅速、广泛地传播出去的“引爆者”式的影响力。这样的权力比传统媒体的权力隐蔽,但绝不意味着权力本身的弱小。与扩展了的个体权力一样,这种权力也并未承担起应有的责任。
  从药家鑫案到少女毁容案,网媒在彰显巨大的传播权力的同时,也呈现出种种舆论乱象,新的传播权力产生的同时,应有的新的责任却被忽视而缺席,这不得不让人感到危险。
  站在新技术革命性地打破传播权力的原有版图的时代背景下,我们眼前的一切是崭新的,却又是如此似曾相识——技术发展带来传播权力的重新分布和拓展,并不是第一次发生。在60多年前的美国,当广播、电影、电视等媒介兴起、重新划分着权力版图时,新闻自由委员会站了出来,发表《一个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其大声呼唤着的,正是“责任”。
  传播权力扩大并回归个体,本可以是美好的。但这种可能的美好不单建立于权力的拓展上,更要建立于新的权力所有者对权力负责任的应用之上。新的传播权力应该伴随新的社会责任,我们期盼一个有更多交流、多样声音,个体能获得更多传播自由和权力,社会也能更好地发展和进步的“美丽新世界”。而这一切的实现,都需要我们正视和承担起新的社会责任。■
  (作者芮必峰系安徽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张冰清系安徽广播影视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安徽大学硕士研究生)
  
注释:
  ①案情陈述见合肥市公安局官方微博:
  http://weibo.com/hefeiga。
  ②截至2012年3月2日上午10点,新浪微博显示,“求爱未遂少女遭毁容”微话题相关微博共5133281条。
  ③截至10点,百度七日关注排行榜中关键词“周岩”搜索总次数455358次,排在热搜词第7位。
  ④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2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调查统计报告》,
http://www.cnnic.cn/research/bgxz/tjbg/201201/P020120118512855484817.pdf,2012年1月16日。
  ⑤网址:
http://www.tianya.cn/techforum/content/972/1/38984.shtml。截至3月2日13点,访问数为36032 次,回复117个。
  ⑥网址:http://bbs.hefei.cc/viewthread.php?tid=12454633。截至3月2日13点,访问数为203029次,回复1390个。
  ⑦网址:http://bbs.365jia.cn/thread-904672-1-1.html。截至3月2日13点,访问数为187776次,回复249个。
  ⑧网址:
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free/1/2396239.shtml。数据截至3月3日晚12点。
  ⑨[11][13][14][15][美]新闻自由委员会:《一个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第43、9、8、2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⑩[美]韦尔伯·斯拉姆等:《报刊的四种理论》第84页,新华出版社1980年版
  [12][美]迈克尔·埃默里、埃德温·埃默里:《美国新闻史:大众传播媒介解释史》第325页,新华出版社200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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