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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谈虚假新闻的媒体责任
略谈虚假新闻的媒体责任
  □ 蔡云飞
  在剖析虚假新闻成因时,新闻界同行可能更多地关注作者本身的原因。因为,从虚假新闻产生的链条来看,作者位于前端,所以称其为“始作俑者”也不为过。但细细分析,我们不难发现,除极少数作者外,大部分作者,即拥有记者身份的作者中绝大多数并不是为了追逐一己私利而故意为之。他们大都由于思想不成熟、知识不全面、作风不深入等原因而与虚假新闻沾上了边。
  作为虚假新闻产生链条末端的媒体,因为本身导向上的偏差,抑或是制度的漏洞,以致虚假新闻“登堂入室”,讹传四方,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本文试从媒体的角度探讨:媒体在打开虚假新闻的“潘多拉魔盒”上究竟应当承担多大的责任?
  
漏洞多多:虚假新闻乘虚而“出”
  一是虚假新闻往往因其“不靠谱”,具有很强的刺激性,让善于猎奇的媒体放宽了准入“门槛”。在传统媒体之间,新媒体之间,传统与新媒体之间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如何使自己的媒体在众多媒体中脱颖而出,广受青睐?这是老总们朝思暮想、不断探索的课题。虚假新闻“不靠谱”却“抢眼”的特征,恰恰迎合了这种需求,“迫使”他们不惜版面、时段予以突出报道,企图抓住受众的眼球,获得发行量、收视率的提升,进而增加媒体创收,壮大媒体实力。如2009年2月15日,山东一家都市报发表了该报记者炮制的一篇假新闻,杜撰的是一位老板因为手头紧,让5个情妇通过PK的方式保留1名情妇的荒诞故事。《新闻记者》将其列入2009年十大假新闻时,分析了造假原因:“这些年来,新闻打假越来越严,处罚力度越来越大,却偏偏有人飞蛾扑火,屡屡以身试法。说穿了,就是为了哗众取宠,以求增加报纸销量。有些甚至为此不惜铤而走险,用荒诞离奇的绯闻故事误导读者。”此话不可谓不深刻,揭示了假新闻频出的媒体,在办报宗旨上的误区。
  二是媒体的“不服输”,导致与新闻造假者成了同一条战壕里的“战友”。刊播了“不靠谱”新闻后,媒体又“不服输”,就被造假者“绑架”成了同一条战壕里的“战友”,生死相依,荣辱与共!发生问题的媒体置社会公信力于不顾,对虚假新闻被揭露和批评,要么强词夺理,要么装聋作哑,要么事不关己……,造假者因此得以逍遥事外,难以受到道德的拷问与纪律处分。有例为证:2008年3月2日,陕西一家晚报刊发了一篇关于巨蟒吞噬中国维和士兵的假新闻,随后竟然发了这样一则“情况说明”:“3月2日本报刊登《非洲维和载誉而归——维和队员讲述在刚果(金)经历》一文中关于‘一名中国维和队员被巨蟒吞噬’的内容系被采访对象给记者提供的情况有误,经查并无此事,特此说明。”本该道歉却推脱责任,这样的态度岂能举一反三、汲取教训?
  三是“潜规则”纵容造假。这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为选优造假,这在声屏媒体尤甚。因为技术原因,声屏媒体播出的稿件难以留下明显的“痕迹”和证据,这就给一些人在稿件年度选优时提供了“可操作”空间—— “抹掉”原先存在的瑕疵,增加贴合当年重大题材的内容等等,这已成为业内公开的“潜规则”。不少领导默许“潜规则”存在,有的甚至公然参与造假。另一方面因为与地方、广告大户是利益共同体的关系,媒体“被迫”报喜不报忧或是“反面文章正面做”,结果事实被放大或被缩小,“正面”的虚假新闻由此诞生,媒体在某种程度上又扮演了纵容的角色。
  四是考核机制的失当。为破解事业单位长期以来存在的考核、分配难题,不少新闻单位动真碰硬。对业务指标量化、对稿件内在质量等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将报酬与岗位挂钩,报酬与发稿量挂钩。记者编辑多发稿、多编版,不仅月度收入高,年终奖还会同比例增加,并作为续聘和单位内部职称高聘的主要依据。这虽然能调动记者写稿的积极性,但由于只对发稿数量、质量作了规定,对虚假新闻的防范与处罚并不周全,并未将此摆上采编工作的重要位置。因此,为了“扒分”,记者采访不深入,在通讯员来稿上添加自己的名字、电话采访、材料“裁剪”等成了家常便饭。如某晚报记者在通讯员发来的假新闻上“加名”后,被发现吃了“苍蝇”。结果报社领导只是对记者进行了个别批评教育,作了扣发奖金处理,连个内部通报也没有,白白浪费了对采编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的典型案例。
  
强化责任:采取三大对策措施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要杜绝虚假报道,固然需要对新闻从业者从严要求,但也确实需要媒体强化自身的责任感。我以为,主要从以下三方面着手。
  首先要坚持政治家办报原则,将防范虚假报道列入创先评优的标准。深化“三项学习教育”活动,建立健全媒体老总年度培训制度。中宣部、新闻出版总署、广电总局每年安排中央媒体的领导成员进行学习,省、市级媒体领导成员也应参加思想与业务培训,着重提升他们的“政治家办报”理念;对媒体实施严格考核,将虚假新闻视作如同违纪违规、非法经营一样,列入媒体年审的重要内容;以省级为单位,由宣传、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为主组建媒体考评机构,通过媒体公告发动读者、听众、观众、网民举报虚假新闻,每年组织对所辖新闻单位杜绝虚假新闻工作实施年度考评,在创先争评优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其次是建立杜绝虚假新闻一把手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制度建设十分重要,以制度化的办法确保对虚假新闻的“零容忍”。媒体要建立“杜绝虚假新闻、增强社会责任”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由党委(党组)书记、总编辑负总责;媒体内设纪检、监察处室,要将加强职业道德,杜绝虚假新闻作为新闻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常态化的工作机制,常抓不懈,确保取得实效。
  严格采编流程非常重要。建立保证新闻质量的发稿流程,明确部门主任、夜班编辑、夜班校对、值班老总杜绝虚假新闻的责任,对虚假新闻严防死守,确保其不溜入版面或播出。对特征明显的虚假新闻,如与部门主任、值班编辑、值班总编疏于把关有关,必须予以追究责任,不仅要扣发月度奖、季度奖,还要影响年度奖。同时,还要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三是建立健全奖惩机制。虚假新闻出现后,新闻单位要严肃调查,分清责任。如属记者主观故意弄虚作假,则实施重罚;对情节恶劣,影响极坏的,要痛下“杀”手,将其逐出新闻队伍。新闻单位要抓住反面典型事例,对采编人员进行教育,责成造假者本人作出公开检查,公布处罚结果。对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影响的虚假新闻,媒体要敢于承担责任,勇于公开更正和致歉,诚恳地承认错误,邀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同时,还要从考核机制上为记者采写优秀新闻作品提供良好条件。对花费精力大、社会反响好的深度报道等精品稿件,应按简单稿件的五倍甚至十数倍的数额计算稿酬。媒体还应设立记者创优假,由记者上报选题与时间,经编委会同意后,可以不参加日常工作与考核,奖金按同岗位平均系数标准计发,创优稿件发表后如能引起热烈反响,则再行奖励。■
  (作者单位:江苏省南通日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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