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言无忌采访有忌
童言无忌采访有忌
——从几次采访经历看未成年人调查的注意事项
□胡展奋
西方诸国,采访未成年人,首先要征得他们法定监护人的同意,并在其陪伴之下展开采访。这是记者的基本职业道德,也是避免新闻诉讼的必要程序。因为,接受媒体采访,意味着当事人明白要对自己说的话负责,并要承担公开传播可能造成的全部后果。而对儿童来说,他们的心智还没有成熟到能够明确判断接受采访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可能造成什么样的后果。
对于这样一项基本原则,我国新闻职业道德规范没有明确规定,只能旁参相关法律中的有关规定。因而,许多媒体人对此也不够重视,很容易引发种种负面效应。特别是在以负面事件报道为主的调查性新闻采访中,对未成年人的采访、调查就更需要慎之又慎。
程序合法,既是保护未成年人,也是记者的自我保护
今年初,“网络打拐”受到广泛关注,《新民周刊》也在第一时间介入报道。为探究虐待童丐的源头,经笔者策划,周刊首席记者杨江赴河南太康调查采访。
调查发现,“两名儿童致死,多名儿童失踪或致残”的虐待儿童、操纵儿童“卖艺”乞讨的团伙中,“黑心丐头”翟雪峰为首的黑恶势力引发我们的关注。杨江现场调查的情况令人发指——“听说来调查杂耍乞儿问题,一个戴着红色毛线帽子、满脸裂口、一身污垢的小女孩跑了过来,一把扯去帽子说,‘看把我给打的’!她就是任芳芳,跟随翟雪峰时间最长,也是目前所能找到的除了死亡、失踪外,伤痕最为让人触目惊心的一个孩子。”
“……她低下头,拨开头发,头上两块杯口大小的伤疤就像被泼过硫酸腐蚀了一般毫发不生,裸露的头皮与凹陷的头骨令人毛骨悚然,最大的一块面积约达4cm×12cm。任芳芳仰起头,她的鼻子,鼻中隔被剪断,只剩一个深邃的空洞,鼻子因而塌陷。她的耳朵,给翟雪峰剪成叉状。她又伸出舌头,两侧又被剪出凹缺,也是翟雪峰剪的。身上还有伤呢,是翟雪峰用火烫的……”
拍照和录音,杨江取证很顺利,但通话时,有一个细节引起笔者的注意:杨江说,对小女孩取证时做到了有法定监护人(任芳芳母亲)在场,但是“她说话很明显前言不搭后语”,“眼神呆滞,村里都说她是疯子”。
笔者一听立即引起警觉,有鉴于翟雪峰在当地人脉深厚,不能排除他熟悉当地司法界的可能,如果有当地律师事后证实“监护人”无效,那我们认定的事实,不但可能打折扣,还会招来更麻烦的诉讼纠纷。
问题是,目前我国新闻道德规范以及立法中,恰恰缺乏如何收集未成年人言词证据的具体细则。和法律专家商量后,我们决定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少年刑事案件建立互相配套工作体系的通知》和《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规定》对涉案儿童进行现场询问的规定,讯问未成年人时,根据调查案件的需要,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当通知其家长或者监护人或者教师在场。
这里着重强调的是“家长”或“监护人”,换句话说,没有入学的任芳芳在接受我们的询问时,必须有家长(监护人)在场。
为了防范翟雪峰黑恶势力事后的寻衅报复,我们立刻要求前方记者换上任芳芳的父亲,重新录音拍照取证,务必做到“程序合法”,以备黑恶势力“恶人先告状”。过去的经验告诉我们,在调查性报道刊出后,常常有当事人抓住取证过程的瑕疵,动用当地政经资源,就地立案起诉,而这类异地官司一概凶多吉少。
确定了合法监护人,我们又探讨了对任芳芳的询问程序。认为重点是应该排除收集证据人员的“诱导”、“诱供”、“启发”等不正当手段的嫌疑,询问过程全部录音为客观记录。
为了排除外界干扰,我们把询问现场设在任芳芳的家中,按有关规定询问者(记者)在“二人以上”。询问前,我们设定了范围,询问时,只是指着她一处处的伤残问怎么回事,并不提示“谁打的”、“他真凶恶”之类的诱导和评语。如果她说出一处伤口,我们也只是简单地问:他为什么打(剪)你?或者,被打(剪)后感觉怎么样。
录音采访过程顺利,任芳芳的父亲叫任尚田,除了他证实女儿所说情况属实,任芳芳的小伙伴也证实了翟雪峰对她的虐待,诸多细节骇人听闻——
孩子在外地其实就是帮着翟雪峰乞讨赚钱,翟雪峰的管理手段就是殴打、虐待。翟雪峰让她和所有的孩子都叫自己“爸爸”,她不听话,不好好杂耍乞讨,翟雪峰就用剪刀剪她的舌头、鼻子、耳朵,用火烫她的腿,还用铁钉,一根根地扎进她的十指……
可是,当我们采访翟雪峰时,不出所料,对于任芳芳浑身的伤痕他全部赖掉:烫伤是任家的事,任芳芳被他领走前就有的;头伤是自己摔的;鼻中隔是“自己抠坏的”;耳朵居然是“先天缺失”;舌头两侧的缺失是,舌头天生与下颚相连,他出资就医后,手术剪开所致……
总之,一切伤残与他翟雪峰无关。但是,问他舌头剪开手术是那家医院做的?什么时候做的?手术费多少?翟雪峰却张口结舌。
报道见报后,果然有一位自称是翟雪峰“聘请”的律师来电,威胁说:“你们报道严重失实,对儿童的采访‘程序非法’,对翟雪峰构成诽谤罪……”
幸亏我们事先做了相当严密的准备,所以对他的威胁,我们淡淡地说:就怕你们不起诉!欢迎有机会把翟雪峰的滔滔罪行曝光于社会,公之于法庭,公开讨论!
童言无忌,取证更需谨慎
“童言无忌”的说法曾让我们长期相信,儿童(少年)的证词,准确度高,可信度强。事实上,这种见解是片面的。
首先,无忌“童言”其实准确度不高。由于未成年人的生活经历、知识面的深度和广度都处在发展阶段,所以其言词表达具有笼统、片面、直观的特征①。
片面采信儿童似乎“无忌”的证词,于笔者是有过深刻教训的。
1998年的冬天,笔者受命与摄影记者雍和合作,调查火车上海站的流浪儿童。流浪儿童中有个叫“小山东”的,时年也就十一二岁,在说到社会对他们的歧视和冷漠时,矛头直指当地公安,说“经常受到公安的恶骂和驱赶”。
因为相信“童言无忌”,发稿前虽有核对,但潜意识认为“公安当然要否认的了”,决定采信“童言”,报道中虽然没有直指,却作了强烈暗示。文章发表后,果然引起当地警署强烈不满,经再次调查才发现,原来“小山东”把“城管”当成了“公安”。在孩子眼里,“穿制服而且神气”的,大概都是公安。
笔者只好向有关公安诚恳道歉。
事后反思,也更加认识到,由于未成年人认知能力、思维能力的局限,对事物的认知、描述往往有片面性,准确度不高。比如那个“小山东”,不但分不清公安和城管,也说不清老家的具体位置,一会儿说在“潍坊南”,一会儿说“潍坊西”,这和他没有地理概念有关。他也对城管不允许他们享用饭店的剩菜剩饭不理解,不能接受“剩饭剩菜会致病”的观念,认为那是一种刁难和冷酷。
其次,“童言”缺乏逻辑性,易受周围环境的影响。“童言无忌”往往出于自然状态下的自由表达,比如安徒生那则著名的故事“皇帝的新衣”,那个脱口而出“他其实什么也没有穿呀”的孩子事先并没有得到成人的警告和诱导,事实上,在更多的情况下,儿童言论更容易受成人暗示和环境高压而变形。
关于这方面典型的教训是汶川地震后,一些媒体对震区少年儿童的形同“轰炸”的诱导式采访和代理式“回忆”,不但扰乱了真相,而且伤害了众多幼小的心灵,个别从业人员的素质之差、“路子”之乱简直到了令人发指的程度。比如小林浩救同学的细节,确实存在前后不一、数字紊乱的现象,但如果考虑到一个才9岁的儿童,每天要接受十几场采访、几十个成人的盘问,被“心存拔高”的媒体无数次地暗示、诱导、怂恿……两个月下来,就是成人也早就崩溃了。还有一个跳楼逃生的叫“罗洁”的小学生,被媒体“拔高意向”逐日诱导的结果,居然声称自己从“五楼”跳下而生还,而去过映秀的记者都知道,那所“中心小学”最高也就四楼!
尽力排除少年儿童言词在各种诱导、压力下表现出的不确定性,得到事件真相,笔者在2009年采访卢湾区“李惠利中学女生跳楼之谜”时最有体会。
2009年5月13日傍晚,13岁的初一女生黄一馨在放学回家后突然跳楼身亡,留下的遗书,既没有点明事情原委,也没有抱怨任何一人,除了自责,就是诸多眷恋生命的情愫,其父母的悲痛和困惑可以想象。
事发24小时内,获悉了“遗书”并无指责自己、亦未披露自杀事由后,原已极度恐慌的班主任林某立即强硬起来,矢口否认了自己的责任,校方也因此公开发话:此事和校方无涉,坠楼之地既然在家,自然家长要负主要责任。
直到我们调查采访时,校方对外的说法始终是:“老师的处理方式没什么问题的,整个的教学管理过程是正常的。”
但家长给出的信息和校方的说法迥然不同。据家长说,事发后他们第一反应就是打电话给黄的同班同学了解情况,约有80%的同学反映班主任在最后一堂课时“痛骂侮辱”了黄一馨,大约骂了25分钟左右。
老师究竟为什么侮辱她?言辞激烈到什么程度?28个同班同学的说法,以校方干预为界,前后截然不同。换句话说,凡先前透露过“老师痛骂”黄一馨的,某日开始忽然都改口说:老师根本没有骂过她!
我们决定再度调查,因为“少年儿童易受外界影响,缺乏主见,极易受成人暗示或恐吓”,故只有排除外界干扰,才能保证其言词的真实性。
黄一馨的同学年龄相仿,应该都是13岁左右,属于“前青春期”的未成年人,实验心理学家勒温(Kurt Lewin,1890~1947)对这群人的分析是:成人感已经出现,但既不愿意隶属儿童集团,又很难即刻被成人集团接受,处于儿童和成人之间的“边缘人”,其举止常常表现出一系列的矛盾和冲突。①
但是,最初的调查几乎家家打回票,户户受冷遇,黄一馨的同学,几乎个个在谎言和良知间挣扎,矛盾和迷茫都写在脸上。有消息说,事故发生后,班主任林某多次在班里宣布:我决定跟班,你们这个班(初一),我已经跟定你们到“中考”了……
这就是一种强烈的暗示和相当露骨的“场威胁”,按照实验心理学家勒温的理论,就形成了这样一个“场心理”——我不会离开班级!你们还是归我管!谁敢泄漏真相,谁就要付出代价!
几乎快绝望时,忽然听人无意中聊起,某学生家长是虔诚的宗教信徒。说者无心,听者一亮:一个有信仰的人!天呐,他(她)应该不会说谎罢。
笔者如获至宝,急急上门,甫一见面,就放出重话:您,应该让我们信仰良知!如果您都不肯给真相,从此我们都不再信仰良知。
对方沉默,大概挣扎了很久,终于溃围而出,把他们所知道的现场,和盘托出。这,也是“场”的力量。在美好的东西被撕破时感到心疼,这是善良;把善良的声音勇敢地表达出来,这就是正直。正直也会感染,会形成新的“场”,我们拿了录音(为保护他们,变速放音),在律师陪同下,再去其他同学家采访,就势如破竹,大家竞相说出了被班主任死死捂住的真相!
调查结束后,我们再次求教心理专家和法律专家。专家认为,黄一馨家长事发后打电话找同学了解情况很正常,对电话做了录音,也可以理解。但是,这个录音只能做参考,不具备法律效应;因为调查涉及“青少年保护法”,调查时除了征得本人同意,还得律师在场、家长(监护人)同意并在场,还不能诱导,否则法庭将不予采信。你们现在都做到位了,那就亮剑!
经过长达半年的质疑、勘察、核实和激辩,由校方构筑的“屏蔽场”就此土崩瓦解,黄一馨的死因真相大白,即受班主任过度刺激致死!最终校方承认了相应责任并正式道歉;受害者家属获赔65万;肇事老师被“请”出了学校。
结语
对未成年人的采访,的确是一种非常特殊的实务操作。
他们心智尚未成熟却被提前邀入成人的世界,对他们的取证,既要秉持“避免伤害”原则,又要厘清事实真相,必要时,还得考虑法院采信,故大意不得。
言词证据的形成过程一般都经过“感知、记忆和表达”这三个阶段,但由于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在这三个阶段能力发展水平上的不同,而且未成年人普遍具有“还原差、虚幻、自我中心、易受暗示”的特点,所以其言词证据也就具有了一些与成年人言词证据不同的特点。
总结笔者多次调查未成年人的采访经历,一般来说采访未成年人,特别是少年儿童时应注意如下三个特征——第一,准确程度不高。他们的叙述,停留在感观的印象多,不善于也无能力去综合思考,他们一般不会很留意某一事件的发生原因、经过及后果,除非他作为当事人、被害人陈述或作为被告供述时,他对自己所经历的事件或所作所为才可能会有较深刻的记忆。所以在认定一个事实时,采访者应力争多方印证,单个证词只能参考。第二是层次乱,无逻辑性。少年儿童对某一事件的表述,一般容易想到哪讲哪,不分主次和因果关系。采访者必须在避免诱导的前提下,耐心地帮助他们理清头绪,谈话过程最好录音备查;第三是易受“场”的影响。少年儿童的身心处于发育阶段,缺乏主见和定力,人云亦云情况时有发生②,采访时必须排除外界干扰(比如外界情绪渗透、采访环境纷扰都影响他们的叙述),才能保证其证词的真实性。
童言无忌,采访有忌;程序合法,不可不慎。■
(作者系《新民周刊》主笔)
注释:
①桑标:《儿童发展心理学》第9页,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年版
②桑标:《当代儿童发展心理学》第59、65页上海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