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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亦有“道”?青年网暴实践的特征及价值基础
■刘紫川 桂勇 黄荣贵
  【本文提要】现有研究主要从现实社会不满和互联网传播环境两个角度解释网暴的成因。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基于网络生态的理论视角来解释网络暴力活动的形成与发展。该理论视角指出,现实社会状况通过网络生态间接塑造网络暴力事件,而网络行动者的话语生成逻辑及其价值观念倾向则是理解网络暴力表征的关键性因素。对青年网暴案例的分析发现,青年网暴活动呈现出话语动机私人化、动员方式社群化、演进趋势主动竞赛化等特征。网暴对部分青年网民而言已成为道德上可接受的活动。青年施暴者所嵌入的具有局部性和个体化特征的“亚道德”在一定程度上冲击了主流道德的主导性地位,为合理化、正当化网暴行动提供了价值支撑。对有网暴倾向的青年微博用户博文的分析显示,现实生存困境与虚拟共同体生活共同构成了青年网暴活动的社会现实基础。文章最后指出需要采取系统性视角来指导网络暴力治理。
  【关键词】网络暴力 青年 价值规范 亚文化 亚道德
  【中图分类号】G206
  “网暴是一种文明的倒退”已成为一项社会共识。在网络时代,人人都有可能成为网络暴力的潜在受害者。针对网暴乱象,政府部门与网络平台也纷纷响应、介入。2022年4月,中央网信办启动“清朗·网络暴力专项治理行动”,同年11月又印发《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新浪微博、抖音等社交媒体平台纷纷推出防“暴”措施,采用了预先识别、开通防暴专项渠道、阶梯式惩罚等手段。
  网络暴力为何产生?现有主要理论解释包括社会不满说和传播环境说,它们分别围绕现实社会结构与网络传播环境特点对网络暴力现象进行解释,指出现实受挫经历为网络暴力活动提供了直接的情绪动力,互联网传播的技术特点则削弱了对网暴者的道德约束。然而,单纯以现实或网络环境解释网暴,不仅未能充分打开网暴行动者这一“黑箱”,更难以捕捉近年来以青年为网络行动主体的网络暴力活动新特征。此外,现有研究多通过案例研究法剖析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偶发个案,相对忽视日常化的网络暴力活动及其运作基础。本文认为,深入和系统地理解当代青年网络暴力现象需要通过实证研究,系统刻画青年网暴活动的典型表征,并厘清行动者对网暴行为赋予的社会意义,以及支撑网络暴力现象的价值基础。基于此,本文主张从网络生态的理论视角来理解网络暴力现象,结合多案例分析和质性文本分析来刻画青年网络暴力活动的表层特征,并结合青年网民的现实生活与网络活动特点探究网暴活动的价值基础与社会根源。
  
一、社会不满说与传播环境说:理解网络暴力的已有理论视角
  现有研究对网络暴力成因的解释可分为“社会不满说”和“传播环境说”。
  “社会不满说”将网暴泛滥归因于网络空间之外,主张现实中的受挫经历和不满情绪构成了网络暴力的内在动因(Peterson & Densley, 2017)。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贫富差距的扩大和社会认同的急剧分化构成了网络暴力泛滥的现实基础(侯玉波,李昕琳,2017;姜方炳,2011)。现实社会中的利益受损者、失意者等弱势群体产生了“存在性焦虑”,在不公平感和被剥夺感下淤积了现实生活中难以排解的负面情绪,因而以言论为武器,在网络空间中发泄不满,或以“舆论惩戒”的方式对目标进行道德审判(侯玉波,王婷,2019;梁思思,曹东勃,2022)。通过网络欺凌的方式,在现实生活中“失语”的受挫者得以重新获得控制感和存在感,享受作为“网络巨魔”(Internet troll)的快乐(Buckels, Trapnell & Paulhus, 2014;Fox & Tang, 2014)。为了实现控制欲,网暴者通常会选择相对自身地位更弱势者施行暴力,这也导致了权力不平等的再生产。研究显示,女性、青少年和性少数群体最容易成为网络暴力的受害者(Rice et al., 2015;Slonje, Smith & Frisén, 2013;Smith et al., 2008)。
  “传播环境说”则主要从互联网的技术和信息环境入手解释网暴成因(Fan et al., 2021;Lian et al., 2022)。首先,网络身份的匿名性与虚拟性既降低了施暴者被追究责任的法律风险,也方便施暴者逃避社会道德规范的管制(Moore et al., 2012;陈秀丽,2007)。匿名上网使得网民产生了“去个性化”(deindividuation)的认识,对自身行为的约束能力和动力降低,进而引发了现实中少见的恶意表达与攻击行为(McKenna & Bargh, 2000)。网络身份的虚拟性也避免了网暴者直面受害者的痛苦,减少了施暴者对自身行为后果的感知,回避了传统暴力中可能出现的共情和悔恨心理(Slonje, Smith & Frisén, 2012)。其次,互联网信息的扁平化传播方便了相似观点与情绪下的个体集结成了缺乏个人自觉的“乌合之众”(Neumann, 2013;Tausch et al., 2011)。在互相鼓舞、煽动的群体氛围中,温和的意见逐渐微弱,强势表达则循环上升,最终导致激进化和极端化的网络表达和暴力行动泛滥(Koehler, 2014;Noelle Neumann, 1974)。最后,网络社交平台的技术特点及伴生的社交形式也影响了网暴活动的形式。不同社交媒体平台上的语言暴力符号及关联意义存在显著差异(Agrawal & Awekar, 2018)。有研究发现,随着网民活动的主要平台从边界清晰的“论坛”转为开放式的社交媒体“广场”,“人肉搜索”成了低门槛的“集群智能”自组织活动,将来自不同平台的大量网民卷入其中,甚至成为施暴者而不自知(陈秋心,年欣,2022)。
  既有研究为我们理解网络暴力提供了重要的洞见,但它们对青年群体网络暴力新的发展态势的解释力仍有可提高之处。首先,“社会不满说”指出了社会现实对网络暴力的重要影响,但本文认为现实不满并非网暴活动的直接动力。近年出现的网暴事件表明,网暴者不止来自底层弱势群体,受过高等教育的青年、生活稳定的白领也可能从事网络暴力。由此可见,尽管网络暴力具有现实基础,但并不由现实问题直接形塑,而是现实社会矛盾经由网络生态和网络互动再生产的结果。事实上,社会现实的影响并非狭义的限定参与主体或提供直接的情绪动力,更重要的是为网络表达提供价值正当性的现实基础——既有观点立场、群体身份认同等因素间接塑造了话语的网络共鸣(Lee,2007;吴飞,徐百灵,2020)。其次,“传播环境说”揭示了互联网传播环境对网暴活动的影响,但网络暴力是参与者与他者之间的复杂互动过程,该过程不应该化约为信息技术过程。考虑到网络实名制后网暴仍然猖獗、网暴者时常自认为伸张正义的社会事实,本文认为应该超越将网络环境化约为匿名性等技术特点的技术决定论立场,而应将互联网理解为一个由社会关系和社会互动构成的社会空间(喻国明,马慧,2016),是网络生态直接影响了网暴行动。最后,现有两种视角更多以外在环境因素作为网暴行动的先决条件,相对忽视了行动主体的能动性。网暴活动既然常以正义之名行使,这表明行动者本身的价值判断在网络话语生产和传播中具有重要作用。因此,理解网络暴力的形成过程及其社会意义,需要充分考虑网络生态中行动主体的生存状态和价值倾向。
  
二、分析思路与研究路径
  (一)网络生态视角下的网络暴力行动
  网络暴力是发生于网络空间中的一种特定形态的社会行动,理解网络暴力活动的形成与发展需要准确刻画行动者对网络暴力实践所赋予的意义表征,以及支撑该意义表征的深层价值基础,而意义表征及其支持性价值基础得以涌现和广泛共享,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行动者所嵌入的现实生存境况和网络生活状态。这种分析思路要求我们从网络生态的理论视角出发,将网暴参与者的话语表征、支撑表征的价值基础,以及价值观念得以形成的现实基础纳入分析,以形成一个整合性分析框架。
  首先,网络暴力行动发生在网络场域,它们直接体现为网络话语符号的表达,因此,网络话语框架的生产、传播及其承载的社会意义是分析网络暴力实践表征的起点。在网络场域中,网暴行动者通过话语表达与其他用户进行互动,并在互动中再生产自身在网络场域中的位置。在此过程中,话语符号在多大程度上被场域中的其他行动者接受和认可,既取决于特定场域的行动者构成,同时也取决于行动者之间的互动过程。也就是说,网络暴力实是一个具有变动性的过程:网暴起初以网络话语表达的形式具象地发生,其后动员扩散为集体行动,最终在不同行动主体的互动之间发展演进,直至消亡。故此,网络暴力活动的话语表征取决于网暴活动的演进阶段,以及各阶段中参与网暴表征生产和传播的行动者构成状况和互动模式。网暴活动的初始动机必须以选择性的、能被网络场域所接纳的叙事形式进行表达;能否成功动员集体网暴,则取决于叙事框架与网络场域之间的契合程度,也受网络场域内部的互动结构的影响,尤其是网络社群的组织能力和层级化程度;最后,网暴的演进趋势受制于多元的局部场域之间的相对关系,不同立场的行动者对同一网暴事件的非统一认识,以及他们采取怎样的话语策略和技术手段加入行动,都可能影响网暴活动的最终走向。综上,归纳和剖析青年网暴活动的表征是理解青年网络暴力必不可少的起点。
  其次,网暴活动的表征及其典型特征依赖于行动主体为网暴行动赋予的社会意义,后者既为前者提供了价值支撑,也构成了网暴活动的直接动力。在这个意义上,网暴活动表征背后的价值偏好和价值判断是理解当代青年网暴实践的关键性解释变量。尽管网暴参与主体纷繁复杂,但影响网络暴力发展态势的通常并非个别煽动者,而是网民大众的价值观念和立场取向。即使网络暴力事件表面上看具有随机性、偶发性、手段多样化等特征,但它们均反映了特定情境下行动主体的集体价值判断和情绪取向。此外,网络暴力被赋予了浓厚的价值色彩,这实际上反映了网暴参与者的价值主张与主流社会道德之间的复杂性和矛盾性。网暴行动者在违背社会规范、侵害他人权益的同时,经常宣称自己的行动具有伸张正义、捍卫秩序的道德合理性,并且这种合理性也能够说服其他行动者,使他们加入网暴活动中。因此,要理解网暴活动的表征及其特点,有必要理解网暴实践表征的深层价值支撑,并具体剖析那些指导网络暴力行动的价值观与社会主流道德之间复杂而矛盾的关系。
  最后,网络场域中的话语表征及其价值支撑并非静止的社会事实,而是嵌入社会现实并受后者的动态形塑。就网络暴力而言,行动主体所持有的价值支撑根源于社会现实。即现实境遇为价值观念提供了合法性基础,进而间接地塑造了网络暴力的表征形态。网暴行动者之所以能够为自身行为建立道德合理性,并借此动员更多行动者,主要原因在于一些行动主体形成了对现实社会的共享认识,并且在这些共识的基础上形成价值判断。在此过程中,社会现实一方面因为行动者的亲身经历而获得实在性,另一方面通过网络社群形成的共鸣而为特定的叙事框架和价值判断赋予了合法性。基于此认知,本文将从“现实的社会现实”与“虚拟的社会现实”两方面入手,具象地分析网暴者群体共同经历的社会现实以及他们对现实的主观理解如何塑造了他们的共享价值理念,以及这些共享的价值理念如何经由网络生活,尤其是社群化社交对网暴活动的发生和发展带来深刻的影响。
  (二)研究路径与资料来源
  本文聚焦青年网民群体,具体考察他们的网络暴力活动的特征及价值基础。作为网民群体中的积极分子,青年网民既可能是网络暴力的受害者,也可能是网暴的参与者、行动者(周书环,2020)。作为“网生一代”,他们的行为规范、思想观念的形成深受网络环境的影响,同时也在广泛、深入的网络活动中积极塑造着未来中国网络社会的形态(李成,2022)。此外,青年群体的发展情况、文化心态和网络活动长期受学界关注,这些成果也为本文理解网络暴力表征提供了借鉴(王阳,张攀,2018;邢婷婷,2023;郑雯,陈李伟,桂勇,2022)。
  本研究主要采用了多案例分析与质性文本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其中研究资料包括23件青年网暴案例和118个有网暴倾向的青年微博博文。青年网暴案例有助于捕捉青年网暴活动的话语和实践表征,但难以深挖行动主体的身份背景和价值立场之间的联系。与之相对,用户发布的微博博文难以提供网暴事件的发展脉络和讨论语境,但有助于了解网暴者的微观动机、社会身份和网络活动特征。综合两方面的研究资料可以互为补充印证,更加全面地了解青年网暴实践的全景。
  为了刻画网暴活动表征并分析其背后的价值支撑,笔者基于学术论文、新闻报道和网络记录,搜集了在青年网民群体中兼具影响力、典型性与丰富性的系列网络暴力案例进行定性分析。选用案例的标准如下:(1)网暴行动者属于青年个体,或网暴活动通过青年意见领袖、青年网络社群获得了二次传播;(2)网络暴力活动对受害者造成了严重伤害,或因产生了重大社会影响被媒体报道;(3)案例发生自2020年至2023年上半年期间,参考既有研究做法,确保每年均有代表性案例入选(陈秋心,年欣,2022)。最终入选的案例共计23件(见表1)。笔者以网暴活动的发展阶段为线索,从主要行动者的话语特征、身份立场、所属网络社群以及事件的扩散路径、涉及公共议题等维度分析所选案例,其中尤其关注网络暴力活动的话语和实践表征以及各方行动主体的价值立场。在此基础上,获得了网络暴力活动的话语动机、动员方式、演进趋势等表征,以及青年网暴者的价值倾向特点。
  为了挖掘青年网暴活动的社会现实基础,笔者对118个有网络暴力倾向的青年微博账号在两年间发布的微博内容进行了质性文本分析。具体的研究步骤如下:第一,从“中国青年网民社会心态调查(2021—2022)”数据库中获得青年微博账号信息。该数据库由复旦大学传播与国家治理研究中心建立。数据库依托新浪微博平台,通过分层抽样的方式抽取了5492个来自不同地区、年龄层和教育水平的活跃青年网民,借助网络爬虫获得了每个用户的结构属性变量和2021—2022年间发布的所有博文。第二,从上述数据库中筛选有网络暴力倾向的青年用户。筛选过程结合了人工编码和支持向量机模型的机器学习方法。在人工编码部分,接受过系统编码培训的研究生标记每个样本用户在网络暴力指标上的相关倾向,由此得到了2258个样本的人工编码数据。基于人工编码数据集,通过支持向量机模型判断其余样本的网暴倾向。经人工编码和机器学习判断,共筛选出了118个有网暴倾向的账号。最后,笔者对所筛选的样本用户在两年内产生的微博文本进行系统性的阅读和理解。在此过程中,笔者重点关注:(1)网暴表达基于怎样的价值观念或情绪情感而产生,这些态度是否与用户在微博中展现的日常生活状况及网络活动习惯存在联系;(2)在表现出网暴倾向之前,用户经历了哪些重要的日常生活变化,用户本人是怎样理解这些变化的。除两年间发布的微博文本外,笔者还持续追踪观察了上述账号的活动动态,观察于2022年11月—2023年5月中旬进行。此外,在对青年微博账号的分析过程中,笔者发现部分用户的网暴表达集中涌现于一些特定的网络事件,经审查,这些事件中有5例符合前述青年网暴案例筛选标准,因此加入了前述案例库参与多案例分析。
  
三、网络中的暴力:青年网暴活动的主要表征
  作为网络场域中的社会行动,青年网暴活动的表征可以按照不同发展阶段归纳为三方面:第一,以私人化理由为主的起始动机,具体表现为“维权”、“守护”和“玩笑”三种话语框架;第二,以网络社群为依托的动员方式,通过契合成员认同的叙事框架扩大网暴行动;第三,以暴力为目标、主动加码竞赛式的演进趋势,该趋势在话语表达和技术实践两方面共同展开,根源于不同行动方之间一旦发生矛盾便难以重新平衡的暴力循环。
  (一)“名正言顺”:青年网暴话语动机的私人化特征
  青年网暴者常会因为私人化的理由而“重拳出击”。相较而言,互联网早期发生的大规模网暴活动,如“铜须门”、“虐猫门”的网暴受害方都被公众认为有践踏道德、有悖人伦的严重过失,义愤填膺的网民试图通过舆论集结和人肉搜索的方式达到强制干涉、维护正义的主观目的。相比“大义”,当代青年施暴者更有可能以“小我”的形式塑造网暴活动。一方面,他们施行网暴的微观动机欠缺公共性,可以仅仅因为立场不同或爱好相异而发起霸凌,具体事由可能是网络小说、娱乐偶像,乃至电子游戏中某对虚拟人物的CP是否般配。另一方面,自认为遭受冒犯的受损方经常通过己方意义上的“同态复仇”施加报复,以侵犯对方权益为手段弥补个人受损心理。因此,各方行动者尽管具体立场不同,但都会通过叙述个体经历或情绪感受强调自身行动的正当性,由此衍生出三种常见的描述网暴行为动机的话语框架:“维权”、“守护”和“玩笑”。
  “维权”框架的特点是通过强调对方行为对己方应有权益的侵害而主张己方网暴行为的合理性。网暴发起者倾向于从自身利益或个人价值判断出发对目标进行攻击。当他们自认为受到他人冒犯或侮辱时,便会通过反怼、举报、挂人等手段报复惩罚对方,并且通过叙述被网暴者的不合理做法,将自身行动合理化为维权或自卫。区别于合理维权,此类网暴活动中施暴者在评估己方受损的严重性、惩罚手段的恰当性时,基本依赖自己的主观判断,具有个人随意性。例如2020年“清华学姐”事件与2023年“广州地铁偷拍乌龙”中,两名当事女性均在证据不足的情形下单方面认定对方存在性骚扰或偷拍行为,并在网络上以惩戒有罪者的态度曝光了受害者的身份信息。
  相比“维权”对个人权益的强调,“守护”框架则意在维护小众群体利益,通过树立侵略性的异己者形象而发起排他性冲突。在此,私人化利益体现并不局限于狭义的个人物质利益,而是以自身为中心、包含了情绪价值与观点立场等要素的广义的个人利益。这种拓展的私人化利益往往与个人身份认同紧密相关,在一定条件下有产生群体性网络暴力活动的动机和能力。一个典型的案例便是围绕社群冲突发生的“肖战粉丝风波”。在该案例中,演员肖战的粉丝不满于一篇同人小说将肖战塑造为“有性别认知障碍的发廊妹”,设置低俗色情情节,甚至衍生出了“女化”肖战的美术作品。通过“践踏人格”、“污蔑”、“侵害名誉权”等用语,粉丝将同人创作描述为侮辱性行为,并以保护偶像人格和名誉的名义集群举报并人肉搜索相关的同人创作者,导致作品下架、创作者销号。类似的话语框架也可用于针对圈内成员的网络暴力冲突,意在剔除“异端”、维护圈内成员的纯洁性(李钧鹏,茹文俊,2023;田丰,王露瑶,2021)。简言之,“为守护圈层利益和认同而战”构成网络场域中的常见网络暴力形态。
  不同于“维权”、“守护”强调对方行为的侵害性,“玩笑”框架则通过主张本人行为的无害性掩盖网络暴力行为。网暴者为满足个人乐趣,以“整活”、“玩梗”为名进行造谣、羞辱和骚扰。在娱乐性的遮掩下,“玩笑”式网暴的侵害性不仅难以被围观者察觉,而且容易被模仿、传播和二次创作,给受害者带来更严重的负面影响。大多“造黄谣”类网暴事件都属于此类,如“杭州女子取快递被偷拍造谣出轨”、“合肥女子晒婚纱照被戏称‘8号技师从良’”、“女生婚纱照片被盗用反遭网暴”事件,施暴者皆通过强调自身行为的娱乐性而淡化自己的主观恶意以及受害者被侵权的事实。借助此类行为,施暴者彰显自身的审美趣味和创作才能,满足对受害者的掌控感和被关注欲望;而受害者则经常是被随机选择的,缺乏可以被施暴者利用的过错事实,因此会出现被杜撰诋毁的情况。
  总体来看,青年网暴活动中私人化的话语框架均显示出了强烈的个体意识。一方面,施暴者对自己的权利、爱好、身份认同乃至情感欲望都极为重视,对他人可能的批评或侮辱十分敏感;另一方面,对己方权利的实现优先于对他人权利的尊重,故而冲突一旦发生,他人的任何造成消极后果的行动都可以被绝对化为无法原谅的侵害(王少,2022)。最终,对个人利益的泛在化、主观化理解致使网络暴力活动呈现出“以自我为中心”的特征,借助“维权”等名义掩盖了侵害他人权益的事实。
  (二)“大家一起上”:青年网暴动员方式的社群化特征
  网络社群在青年网暴活动的扩散阶段发挥了重要作用,网络暴力也因此呈现出社群化参与态势。一方面,私人冲突极易通过当事人在特定社群中的“挂人”行为扩大化为群体网络暴力。对挂人者来说,通过挂出对方信息并辅以特定话语框架,可以动员社群力量为己所用以惩罚对方;对其他社区内成员而言,参与到对被挂者同仇敌忾的气氛中能够彰显自己的道德水平或对社群的忠诚度。因此,即便本人并未与对方发生龃龉,也可能通过社群声援等方式参与网络暴力活动。另一方面,青年网络社群之间本身就存在大量紧张关系和冲突行动。基于个体化、多元化的兴趣偏好,青年网络社群产生了精细的分化和复杂微妙的群间关系;由于立场敌对、成员互有冒犯等原因,社群间时常爆发冲突并展开集体性的网络暴力活动。故此,青年网暴中社群化的动员参与形式与私人化的话语动机并存不悖。
  在网暴动员方面,三类组织化程度不同的青年网络社群分别发挥了独特的作用。
  其一,组织化程度高的圈层通过精密的分工策划鼓动群体性网络暴力。在活动发生前,核心成员会提前做好组织计划,安排时间形式、招募人员、规划职能分工;在活动过程中提供“传送门”(指向攻击对象页面的链接)、制作图文教程、发布行动指南等;活动后总结感想、复盘经验。这种网络社群一方面具备较强的动员能力和清晰的层级结构,另一方面与其他社群长期存在竞争或敌对关系,因此在组织集体暴力行动上既有能力又有动力。这些圈层既有近年颇受瞩目的娱乐圈粉丝群体,也在体育、游戏电竞等青年文化领域有广泛分布(冯济海,2021;胡菡菡,张艳慧,沈丽晖,2017;罗以澄,赵平喜,2012)。这一现状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圈层在鼓动网暴参与方面的强大能力。
  其二,以“网络厕所”为代表的、专门用于成员发泄情绪的小型社群,通过临时集结的情绪共同体辱骂和诅咒受害者。所谓“网络厕所”,是专门用于挂人、骂人、发泄情绪的网络社群,参与者多为青少年。他们将社群称为“厕所”,成员自称“厕妹”,意指在其中发泄就如同排泄一样是维持自身健康、日常必须的生理活动。“厕所”通过成员私信投稿、运营者匿名发布的“树洞”形式运转,为成员提供了持续参与网暴的空间、施暴对象和互动氛围。社群以共同辱骂被挂者为日常基本活动形式,参与者在每一条投稿下结成临时发泄同盟,将宣泄行动视为个人情感表达的需要。在参与者眼中,“厕所”的首要价值规范是维护成员发泄负面情绪的自由,原因在于他们认为自己属于现实中的弱势失语者,遭受父母虐待、老师漠视、同学排挤等,只能通过“厕所”暂缓创伤。在“香港18岁女生被‘厕妹’网暴自杀”事件中,“厕所”成员指责该女生存在“承诺自杀而不履行”、“家境优越还emo(抑郁)”等“罪状”,在持续三个月的诅咒和骂战后,原本就患有心理疾病的受害者于2022年7月跳楼自杀。此中可见“网络厕所”社群中共享的“弱者”叙事及由此产生的行动逻辑。
  其三,以“狗粉丝”为代表的松散亚文化群体借助特定暴力符号寻衅取乐。“狗粉丝”是围绕“抽象文化”产生的松散群体,其成员来源复杂,缺乏固定的集结场所。①“狗粉丝”群体热衷于恶搞明星和网红,他们参与网暴的主要形式为创作和传播暴力符号。这些暴力符号包括“抽象话”和恶搞用的“抽象梗”。“抽象话”的特点在于将粗俗直白的脏话替换成谐音的emoji表情符号或拼音缩写,比如标志性的“nmsl”、“给爷爬”已经成为网络骂战中的经典表达。“抽象梗”是针对特定公众人物的恶搞产品,使用者借用目标人物的相关元素进行嘲讽和人身攻击意味的再创作。以“抽象梗”为基础,“狗粉丝”在原本无关的话题下牵强附会地玩梗刷屏,对特定人物肖像进行换头、变形、被殴等丑化处理,假冒某偶像的粉丝寻衅引战等,以达到戏谑和解构的效果。尽管“狗粉丝”一般针对的都是“德不配位”的流量明星或网红人物,但有时也会将矛头对准官方媒体。例如,2023年3月人民网发文批评流行的“鸡你太美”是“毒害青少年的恶俗烂梗”,便遭受后者的猛烈嘲讽和评论区入侵,嘲讽人民网“小事上纲上线,大事闷头装死,不管物质生活,干预精神生活”(案例资料C21)。通过在讽刺和玩弄中解构权威,“狗粉丝”借助暴力符号宣泄对优势群体的不满情绪、维护同为“屌丝”的身份认同。
  上述三类社群都为参与网暴的行为提供了“大家一起上”的集体意义,而这一意义建立在一套成员共同认同、内部逻辑一致的叙事框架和身份建构之上。社群之所以能够组织鼓动网络暴力,是因为在局部网络场域内将网暴活动套上具有形式合理性的叙事框架,而这些框架通常完全契合于社群成员的自然属性、满足后者的精神需求。饭圈发动攻击的理由通常是认为偶像受到了资本的盘剥、公司的压榨、黑粉的污蔑;“厕妹”为了安全地释放负面情绪而汇聚于“网络厕所”,因此特别反感生活充实、家境优渥、充满正能量的厕外人士;“狗粉丝”则厌恶流量明星和饭圈,认为前者的爆红是剥削社会底层的结果、社会风气不正的表现。在这些网暴活动中,不仅是具有特定偏好的网民个体选择了加入网络社群,更是网络场域中的集体狂欢为个人参与网暴活动提供了社会支持和价值支撑。
  (三)“好暴力,好喜欢”:青年网暴演进趋势的主动竞赛特征
  青年网暴活动在获得社群动员后极易以主动加码、暴力竞赛的形态演进,这场竞赛在话语表达和技术实践两方面共同展开。卷入冲突的青年网民学习和比拼如何骂人更新奇、恶毒、巧妙;利用媒体技术、平台功能甚至是官方权威来打击“敌人”。在多方行动者的主动加码下,网暴冲突总是愈演愈烈,没有任何一方甘落下风。
  暴力竞赛首先体现在暴力语言的风格分化与评价标准的出现。如今网络流行语言中表示侮辱、歧视、嘲笑的暴力语汇已发展出丰富的风格种类,不同特色的暴力语言为各类青年网民群体所用,成为互相识别身份、形成群体认同的基础符号。如前文介绍过的抽象话,最早来源于游戏主播直播时的川渝方言粗口,后来逐渐发展出了充斥着emoji符号和缩写的抽象形式,为“狗粉丝”群体所钟爱;曾风行一时的“祖安语录”的特色是践踏伦理,“以对方母亲为圆心、直系亲戚为半径”展开攻击,流行于网络游戏玩家群体中(华桦,2020;马川,付莹,2021);“网络厕所”社群使用的“厕语”更显“婉转含蓄”,用谐音或缩写替代恶毒语言(如“创亖、脚刹、铜丝”对应“撞死、绞杀、捅死”),辅以亲昵友好的表情符号,使用者以青少年女性居多。另一方面,语言种类虽多,但共同特点是注重“观赏性”:不仅要伤害对方,还要有技巧、有个性,在展示个人智慧的同时还能娱乐观众。机智新奇、侮辱性强的暴力语言可以获得网民青睐,在模仿和再创作中得以传播。在饭圈相关的网络冲突中,曾有一用户对骂三家粉丝不占下风,引来观者赞誉。该用户随后专门开帖《观赏性吵架技巧》传授经验,宣称简单堆积污言秽语属于骂战中的“低端”水平,“戏谑性与观赏性”才值得追求,在豆瓣获得7000余人收藏。正是在这样的理念下,网民乐于模仿并追捧个性化、风格化的暴力语言,用于网络骂战或是情绪宣泄,故此暴力语言得以不断生产、扩散、流行。
  此外,暴力竞赛也体现在攻击的技术手段。受惠于信息技术的革新和普及,青年施暴者精细、全面、策略性地利用媒体技术、平台功能、审查规则,甚至互联网传播规律等条件展开网络暴力。攻击手段的精密发展首先表现为多元化的媒体形式。除了文字创作(编段子、写黄文)和图片制作(P遗照、鬼图、表情包),视频技术的下沉也方便了施暴者对受害者形象进行恶意剪辑、换脸、AI合成和“鬼畜”。其次,施暴者会有策略地利用平台的社交功能和审查规则。例如把头像和昵称换成辱骂或诅咒内容(如“某某今天自杀了吗”),利用多个小号反复骚扰,辱骂完迅速拉黑以掌握主动权;如果敌方是社群,那么可以“炸掉”他们的根据地——在对方的超话、小组或贴吧里故意发布政治敏感或色情内容再向平台举报。最后一种典型手法是利用网络身份的虚拟性煽动他人网暴受害者。施暴者假冒受害者,故意发表争议言论吸引关注,煽动他人的愤怒情绪后再引导“路人”去网暴受害者。在施暴者的不懈追求下,网暴俨然成了一种技术-知识密集型活动,手段愈加精密。
  在参与者有意识或无意识的加码中,网络暴力向矛盾更尖锐、手段更决绝的方向迈进。特别是当网络冲突涉及多场域时,少有以牙还牙、适可而止,大多是加倍奉还、愈演愈烈。其原因之一在于不同网络场域之间缺乏基本共识和沟通意愿,一旦冲突爆发,双方当事者都倾向于为发泄怨愤而加大报复。在缺乏第三方介入调停的情况下,最终双方陷入无休止的拉扯中,且都认为错在对方。原因之二则在于事件打破场域边界、引发公共舆论后,更多网民参与到以暴制暴的行动中,造成 “次生网暴”。在本文所分析案例中,“清华学姐”、“粉发研究生抑郁自杀”、“B站卡夫卡松饼君”等7例事件都派生了为惩罚网暴者而发动的网暴活动。上述情况进一步显示出在大多数青年网民认知中,网络暴力并非绝对禁区,“对方网暴在先”即可构成一个己方施暴的合理理由。由于网络暴力定义的模糊性和缺乏外部力量规范,网络暴力行动与否、施行到何种程度为止,皆基于个人主观判断,最终导致多方行动者主动加码,暴力程度持续加深。
  在这些以暴力为目标的主动化竞赛事件中,参与者常常主张其行动目的只是为了自我展示、抒发情绪或避免“吃亏”。然而,这些在当事人看来具有合理性的个体行为最终带来了侵害性的客观后果。简言之,施暴者和受害者就网暴行动承受后果不对称,且不同网络社群和网络场域之间对网络行动合理性的认识不统一,这些情况构成了网络暴力事件竞赛式演进的重要基础。
  
四、青年网暴者的利与义:青年网暴活动的价值支撑
  青年网暴活动的各方面表征显示出,在特定网络场域中,网络暴力行为可以被青年施暴者广泛接受甚至推崇。但为何如此?本文认为,对此问题的解释需要探讨网暴行动者对自身行为合理性的理解。而判断一项社会行动的合理性不仅涉及行动所带来的利益和成本权衡,也关乎行动者的价值观念和他们赋予行动的社会意义。
  本节将从行动主体的视角,围绕利益激励和价值观念两方面描画青年网暴行动被赋予的社会意义。从互联网带来的利益激励来看,网络暴力可以为网暴者在网络空间带来流量、声望等明确的效益,吸引用户主动将个人智慧贡献于网暴活动。更进一步,网暴之所以能被用以牟利,正因为它能够通过围观者的价值判断审查,受到接纳和认同,才能使施暴者获得认可而不是招致谴责。考虑到这种为暴力行为张目的价值理念通常与社会主流道德存在明显冲突,仅在局部网络场域中获得认可,本文将其称为“亚道德”。
  (一)损人如何利己:网络暴力的利益激励
  首先,网暴可以在特定网络场域内提升施暴者的社群声望和社群地位。其一,在时常有对外争斗需要的兴趣圈层或泛意识形态社群中,对异己者的攻击被视为对内群体的重要贡献和忠诚展示,因此表现突出者可以得到其他成员的赞誉、追随甚至增加账号粉丝量。其二,在以暴力为主要活动形式的亚文化群体中,对暴力符号的熟练运用和生产创新构成了一项受群内成员认可的亚文化资本。如“网络厕所”社群和“狗粉丝”群体中都存在一些格式相对固定、成员间模仿流传的言语暴力段落或侮辱性梗图,能够生产或再创作这些符号的成员可以在社群中享受更高的精神地位。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围观者对网络暴力行为或表达的认可通常不与发起者本人产生具身联系,例如暴力符号诞生后被他人争相模仿而无人知晓创作者是谁,但集体模仿行为本身就是在传达认可,因此仍可以给首创者带来荣誉感。
  其次,网暴可以带来权力感。暴力与权力本身存在密切的关系,施行暴力是在违背受害者意愿的基础上即时性地满足施暴者的支配欲和征服感,即所谓“最简单的嘴臭、最极致的享受”。不仅如此,网络暴力可以帮助施暴者在网络场域中争取更多权力。互联网信息生产和传播环境决定了暴力表达比理性沟通更容易获得话语权:强势、激进的表达更容易获得平台内外的曝光,尽管这种曝光可能同时引来反对的声音,但曝光本身抢占了网民注意力这一稀缺资源,赋予了发言者更大的影响力(Jasser et al., 2022)。网络暴力内容一边收获跟帖、转发、涨粉等曝光量,一边被网络平台推送到更醒目的位置,在互联网平台的商业运作下形成了曝光与流量的正反馈循环。
  最终,与高曝光和话语权伴随而来的就是数据流量。以流量为中介,商业化的网络场域中形成了声望、权力、财富三者一体化的获利模式(刘威,王碧晨,2021),三者之间享有高转化效率,吸引有志者投入其中。尽管网络暴力并非在网络场域中获利的唯一手段,但无疑是一种门槛低、投入少、回报潜力高的手段。在利益激励下,施暴者甚至可以有意表演网络暴力以取悦特定受众群体。部分自媒体营销号甚至策略性地造谣、发布仇恨内容用以吸引流量,而一些以观众打赏或引流带货为收入来源的网络主播则通过制造与其他主播的冲突而鼓励观众刷礼物表示支持。②正因如此,施暴者甘愿将个人生产力投入到网络暴力活动中,以致集体推动网络暴力竞赛的展开与激烈化。
  (二)恶意因何正义:网络暴力的“亚道德”基础
  网络暴力之所以能用于牟利,是因为暴行被网络场域中的其他行动者赞同和推崇,而其对他人权益和社会利益的伤害性被相对忽视。也就是说,在特定网络场域和特定行动者中,价值判断的优先顺序发生了变化,使得网络暴力成为在特定网络场域、对于部分行动主体而言道德上可接受的网络活动。换言之,网络暴力行动得到局部社会行动者所共享的价值观念的支持,其发生和发展具有“亚道德”基础。
  在“亚道德”的指导下,青年网暴发起者与追随者以个体化和社群化的价值观念为优先,而罔顾社会主流道德,最终导致其网络暴力实践表现为动机私人化、参与社群化、暴力竞争主动化的特征。从青年网暴活动的演进趋势来看,主动化暴力竞争的本质是将社群“亚道德”置于社会规范之上。在社会主流道德对青年网络行为的具体指导相对缺乏的情况下,“亚道德”让个体的泛在利益成为青年网络实践中的第一准绳,解除了对暴力行为可能的社会负面影响的顾虑,最终导致施暴者在暴力行动上发生无底线的“内卷”式竞争。从青年网暴活动的话语动机来看,私人化的微小事由之所以能够成为发动网暴的合理动机,是因为“亚道德”取代了中心化的公平正义理念,鼓励施暴者个体对公平正义进行个体化、主观化理解。在多种“亚道德”共存的情况下,网民个体更加容易感到被他人冒犯尊严或损害利益,也更有可能认为自由表达个人观点与情感具有天然的正当性,因此在网络互动中互相冒犯且双方都自认为正义的情形变多了。一旦认定对方不义在先,便认为自己启用网络暴力合理,并能冠以维权自卫、自由表达的合法逻辑。最后,青年网暴活动的社群化动员方式与“亚道德”的存在互为基础、互相加强。“亚道德”是形成群体认同和群体网暴行动的基础,如果行动者间不存在统一的身份叙事与价值理念,那么社群就无法动员成员参与网络暴力。反之,社群化的网暴参与行为本身也得以确证并加强“亚道德”的力量——正是在群体一致的价值判断与暴力行动中,特定的“亚道德”固化为社群身份认同的一部分,并影响更多的网络行动者。简言之,多元化的“亚道德”意味着青年网民的网络实践远离了主流道德的规范范畴,青年网民逐渐形成了“以自我为中心、以局部为世界”的理念,而这正是青年网络暴力活动的实践表征得以成形和扩散的价值基础。
  青年网暴活动与“亚道德”之间的内在联系在“狗粉丝”群体所涉网暴活动中表现得尤其明显。“狗粉丝”热衷于丑化流量明星形象并挑衅其粉丝,其形式动机为玩笑取乐,深层逻辑则在于,他们认为流量明星仅凭“颜值”、“卖人设”就能享受大量经济收入、社会资源和女性青睐,是社会资源分配不公的反映。其话语背后的潜台词是,凭什么我“十年寒窗无人问”,而“丁真一笑天下知”,甚至还能“身为文盲入职国企”。③尽管这种心态始发于青年对自我发展困境的理解,属于一种直觉式的个体叙事,但当“狗粉丝”之间互通意见、形成共鸣之后,无论这种叙事是否符合客观情况,都可能演变为群体共享的价值判断,即一种兼具“个人奋斗难以获得回报”与“明星网红德不配位”价值判断的“亚道德”理念。在这一理念下,以丁真肖像为基础的集体丑化创作活动不再被认为是网络暴力行为,而是成为底层奋斗者对不劳而获的社会优势阶层的抵抗。在他们看来,这种行为不仅没有违背社会道德,反而代表了正确的价值观。因此,这些原本涉嫌侮辱人格、侵犯肖像权的丑化创作反而在“狗粉丝”群体中收获了赞誉。
  在网络暴力实践中,社群“亚道德”与主流道德之间存在复杂的关系。首先,对于从自身经验出发理解世界的青年群体来说,社群“亚道德”常常比中心化的主流道德更重要。因为“亚道德”围绕青年的直接生活经验和朴素直觉形成,它们比“高大上、正能量”的主流话语更具体,也更容易对青年日常生活发挥指导作用。例如,同人创作圈有确保不同癖好互不干扰的“tag礼仪”,娃圈有“不养盗娃”的圈层规范,饭圈则要求成员履行打榜、控评、反黑等义务。“亚道德”本身生发于这些小众青年兴趣之中,又以具体的形式指导青年的休闲生活和在线社交。相较而言,主流道德本难以下沉到青年生活中的具体活动,更不用说青年群体中发展出了分化精细、语境极高、外部力量难以干涉甚至理解的网络社群。其次,尽管“亚道德”与主流道德存在差异,但“亚道德”行动者也会借用主流道德话语包装网暴行动的合法性,因此“亚道德”与主流道德也可能在行动者的话语策略中获得相对的统一(秦璇,陈曦,2021)。最后,“亚道德”直接对主流道德构成潜在挑战的情形主要体现于一些新兴的泛意识形态议题,诸如性别平权、动物保护等。这些议题颇受青年网民关注,但尚未整合进主流道德观念体系。一旦发生相关舆情,制度惩罚总是难以满足青年对公平正义的需要,于是网络暴力被认为是实现“亚道德”正义的手段。这种“道德网暴”多见于性别平权事件,后者常被认为存在立案困难、执法不严、刑罚过轻等问题,维权者常诉诸网络舆论以求公道,而声援者也认为动用网络私刑颇有依据:“既然法律制裁不了,难道还不让舆论惩罚吗”(案例资料C6)。虽然这种借助舆论实现的控告和审判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制度化力量的缺位,但同时也带来了诬告、误告及网络暴力活动屡禁不绝的状况。
  此外,不同内涵和形式的社群“亚道德”之间的摩擦也增加了青年网民的社交冲突及网暴发生率。青年倾向于围绕自身局部经验而形成对外界的认知,无形中增加了社会交往的认知成本和社交焦虑。这些社交成本和心理焦虑反过来驱使青年网民在同质化群体中寻求情感支持。故而当冲突发生时,青年网民习惯于支持所属“亚道德”共同体中的他人。这不但能获得心理安慰,也可以借助同伴声势——舆论“私刑”是个体能够以最低的成本利用调动的最大能量(蒋晓丽,李晓蔚,张放,2021)。即便这些声援来自一个成员稀少、联系松散的网络社群,或仅仅是来自通过“挂人”行为临时聚集起来的几个围观者,也能够形成远超个人的群体压力。由于缺乏外界力量的介入,不同“亚道德”群体之间的冲突往往难以和平解决,其结果将取决于各方的动员能力和暴力程度,直到一方落败退出为止。这种“以成败论英雄”的裁决机制也使得网络暴力成为一种青年网民必要的生存和斗争技能。
  
五、现实“生存”与虚拟“生活”:青年网暴活动的社会现实基础
  个体化、局部化的“亚道德”理念为网络暴力活动提供了价值支撑,但理念各异的“亚道德”何以纷纷涌现于网络场域并在青年网民中获得认同?要回答这一问题,还需回归青年群体身处的社会现实:怎样的经历促成了青年网暴者对现实社会的局部认识,并让这种认识在网络场域中上升为“亚道德”式的价值判断?本文从网络生态的研究视角出发,将青年网暴者身处的社会现实分为“现实的社会现实”与“虚拟的社会现实”两方面,同时从青年群体的线下现实发展状况和线上网络活动特征对其网暴实践及其价值观基础进行剖析。
  在现实生活中,青年建立了个体化的生存状态,肩挑个人发展的重任,同时承担日益下沉的社会风险。伴随着人口流动和家庭规模缩减,他们被抛向一个由孤独的陌生人组成的社会;作为应对,他们通过互联网寻求与他人建立联系和互通情感。在网络空间中,青年网民一面拥有了极大的社交自主权,与多样化的网络成员和网络社群建立社会联系;一面从自主选择的社会联系中确证自我价值,将志同道合的陌生人社群视为精神归属。现实生存境遇和虚拟生活状态的碰撞为青年网络暴力的发生提供了社会性土壤。
  (一)现实生存:个体化困境下的消极自救
  随着现实生活的个体化,青年群体逐渐发现自己并不具备对自身发展的完整责任能力,转而珍爱自己的主观体验。个体化的悖论在青年群体成长过程中逐步加深:一方面,从学校到社会,激烈的绩效竞争构成了青年生活的主旋律,要求青年人持续自我进步和自我成就;另一方面,宏观经济减速、高校扩招后带来的学历贬值、裁员潮与职场天花板夹逼下的“35岁危机”都在一步步挤压青年群体的自我发展效能感。当长期生活逐渐失控,能够快捷获得的感官满足就显得尤为可贵。青年人纷纷选择“与当下和解”,将对未来的发展期待兑现为短期的情绪价值,并通过重塑对外部环境的认识来实现对自我价值的“消极自救”。
  在呈现出网暴倾向之前,青年网暴者通常会主动表达现实生活中的困扰及对这些困境的个人化理解。虽然很多困境看似属于学习困难、恋爱挫折、同学纠纷等“小事”,但被亲历者赋予了严肃性和重要性,并明显影响了这些青年的情绪状态和思维方式。微博用户CY于2021年升入大学,在大一遭遇学习挫折,针对自身所受教育和职业生涯发展产生了迷茫感和自我否定心理:
  选了个不喜欢的专业浑浑噩噩了一年,结果挂了科,不知道大二干什么,以后能干什么,该不该考研、该考啥、能不能考上我也不知道,既然是人都要死为啥不能先死我。(CY,微博博文,2022.07.22)④
  随后CY的自我否定减少,转而批评就读学校的专业要求不合理,厌恶自己所学的专业但又“一天天地不得不应付这些逼人烂事”(CY,微博博文,2022.09.19)。同时,CY开始评论一些网红徒有其表,文化程度和人品素质太低,“跟我们这里的小太妹一个德性”(CY,微博评论,2022.01.29C1)。在这一年间,对学习生活的厌烦忍耐与对网红人物素质的批评齐增,日常发布的微博中使用暴力语言也有所增加。至2023年初,某男性网红的发言涉嫌侮辱女性引起争议,CY直接指向该网红发布辱骂和诅咒言论:
  #[该网红人物]#贱畜丑逼立即去世 绞杀刻不容缓(CY,微博博文,2023.01.04A)
  CY对“低素质网红”的蔑视恰恰构成了对自身“高素质困局”的回应。在个体化困境中,从自身经验出发的合理化叙事确保青年维护自身情感和自我价值。结合生活经验、借助不可控因素对当下困境进行合理化,既能说服自己继续忍受当下困境,同时又将责任转移给他人或环境,而不至于自我谴责和自我否定。在青年网民群体中,这种合理化策略并不鲜见:“小镇做题家”通过自嘲出身解构眼前的发展困境;拥有“有毒父母”的孩子们通过批判原生家庭完成了个人的自救与成长;“打工人”们则从马克思主义中寻找力量,痛陈过度加班、随意裁员等“资本作恶”的罪状。无论这些叙事是否客观成立,将它们引以为真都是青年在个体化困境下的消极自救方式。
  不同于思想政治教育或充满正能量的“心灵鸡汤”,这些个体局部叙事生发于青年的日常生活经验,与他们朴实的情感体验相统一,并在青年个体化的生活世界中得到反复验证。正因如此,这些个体化叙事对青年来说具有超出包括主流价值观在内任何宏大叙事的重要意义,具有难以撼动的地位。
  (二)虚拟生活:在网络空间拥抱“赛博家人”
  在信息技术构筑的虚拟空间中,青年积极自主地建立人际关系、建构集体生活,从既亲密又遥远的“赛博家人”中获得认同感和归属感。互联网的开放性使青年在社交生活中获得了较大自主权,建立和维系社会联系的成本也被网络中的海量连接稀释。一旦个体感知到压力、焦虑或乏味都可以迅速终止,并快速找到新的替代性社会关系。在现实中社交“断舍离”的青年们不必再忍受孤单,他们可以自如地与陌生人分享生活体验和观点,并能在一个与自己适配的网络场域中得到共鸣与安慰,尽情拥抱看似亲近、实则抽象的“家人们”、“老铁们”、“宝宝们”(孙信茹,甘庆超,2020)。
  正因如此,网络社群对青年网民具有至关重要的情感意义;而守护社群利益、维护身份认同得以成为网络暴力活动的一种重要动力。网络社群的精细分化将每一种个人化的偏好都匹配、安置在一个适宜的活动空间中,相对隔离于主流观念的审视与约束,也避免了被局外人败坏兴致。这种细分甚至可以照顾到只在某一时刻出现的情绪状态,以致形成大量“网络厕所”类的倾诉发泄社群。正因个人精神需求与网络社群的紧密结合,青年网络暴力活动也无法脱离社群的影响。在本文追踪的118名有网暴倾向的微博用户中,有93名隶属于网络亚文化社群。其中有一名“网络厕所”社群成员在面对外界批评“厕所”内容阴暗、心理扭曲时,选择正面捍卫自己的“精神家园”和“虚拟家人”:
  别尼玛地到处当法官啦,×厕没了我第一个骂你[开心]你们萌萌人⑤只惦记自己所谓的道德正确,一点也不care我们这种没钱没对象没好爹妈的人的心灵创伤,做不起心理咨询只好来×厕拉屎获得安慰。(WSQQ,微博博文,2023.01.12)
  以自我为中心、以“赛博家人”为半径的虚拟社群生活为青年的网络行动赋予了新的意义。在现实中独自对抗生活压力的青年人,尽管可以用各种自救式的个体叙事与自己和解,但仍然无法逃脱庸碌琐碎现实对个体生活意义的“绑架”。而一旦获得他人认同、产生集体共鸣,个体就可以从意义空洞中解脱出来,让虚拟共同体为个体无奈的故事赋予集体生命。原本微小的个体化叙事在共鸣中拥有了超越个人的力量,成为成员间共享的合法叙事,生成明确的价值判断,并具备对外传播和指导行动的能力。由此,青年网民与他们置身的虚拟社群之间形成了互相确证的关系:一方面,社群依赖个体成员共享的身份认同与价值判断方可得以成立;另一方面,通过虚拟共同体的认可,孤单的个体能够印证自我价值及保护这些自我价值的合理化叙事。在青年网民与网络社群的互相成就中,形成了内容各异但皆为“以自己为中心、以局部为世界”产物的亚道德理念。当行动者所维护和认同的社群“亚道德”或得到“亚道德”支撑的网络表达行为超越了、甚至凌驾于主流价值和规范之上,或给他者带来伤害时,自我表达和网络暴力之间的界限将会被打破,个人与社群的“日常”行动也就自觉或不自觉地转化为网络暴力实践。
  
六、结语
  基于网络生态的视角,围绕话语实践表征、价值支撑以及价值支撑所嵌入的社会现实三个方面解释了青年网络暴力活动的生成与发展。首先,对网络暴力事件的案例分析发现,青年网络暴力活动在发展阶段上呈现出三方面表征:网暴活动的话语动机呈现出私人化特征,个人能动性表现多、社会规范性体现少;动员形式上与组织化水平各异的青年网络社群结合紧密,通过与社群成员共享的合理化叙事,成员以社群活动的形式投身于网暴活动中;在网暴活动的演进过程中,各方参与者主动加码网络暴力表达,形成了以暴力为目标的主动竞赛。其次,青年网民中存在的“亚道德”理念使得网暴被部分青年接纳为道德上可接受的网络活动,甚至可能为施暴者带来声望、权力等切实收益。“亚道德”在一定程度上取代了主流道德规范的中心地位,为青年网暴活动的自我正当化提供了价值支撑。最后,由于青年网民倾向于从局部的个人经验出发诠释和理解外部世界,在这个意义上说,青年网暴实践的“亚道德”基础根植于他们现实中的个体化困境与网络中的虚拟共同体生活。
  相较既有研究围绕现实或网络环境解释网络暴力的产生原因,本研究将行动主体对网络暴力实践的意义理解及其深层价值基础纳入分析,建构了一个以网络场域、行动主体与社会现实为支点的综合性分析框架。该分析框架不仅有助于深入理解青年群体正在面临的社会现实与其社会心态、行动取向之间的联系,也有助于我们以当下青年状况为起点,前瞻性预判中国未来网络社会的变迁路径及潜在的挑战。
  本研究的发现也暗示了网络暴力治理所面临的挑战:其一,加大追责力度、纳入法律公诉等手段均旨在提高网络暴力的施行成本,以警示潜在的网暴行动者谨言慎行,但倘若网暴者受“亚道德”指导、认定自身所为合理正当而并非侵权行为,则前述手段难以预防网络暴力的发生。其二,中心化的社会主流规范难以彻底下沉、覆盖到以去中心化形态蓬勃发展的网络场域,“亚道德”盛行或成互联网常态。其三,“亚道德”对网络暴力实践的支撑作用意味着网络暴力并非一种只发生于某些社会群体的病理征候,而是一种产生于特定社会情境中的社会行动,故而人人都有可能成为潜在的网暴者。在这个意义上说,我们需要采取系统性的视角来理解网络暴力治理,而不应该将其理解为单一的法律或平台治理实践。
  最后,本研究的局限也值得简要的讨论。本文聚焦分析了青年网暴案例和青年网暴者,研究发现主要揭示了以青年网民为主要参与者的网络暴力实践。这些结论可以在多大程度上推广到更广泛的网络暴力参与者,有待进一步的实证研究。相比普通网民,青年网民在价值观念和网络活动上具有自身的特性。青年群体更可能偏向个人主义,对社会现象的理解更加去中心化,因此其网暴活动受“亚道德”影响更深,私人纠纷和理念争议引起的网暴行为较多;普通网民更可能在文化和政治观念上偏向保守,因此其网暴活动的话语动机更加与社会主流话语靠拢,倾向于谴责少数派、边缘化和越轨社会行为。青年群体受互联网影响更深,偏好基于网络生活建立身份认同,因此网暴行为受网络社群影响更强,也与其网络账号的身份特征(如账号价值、粉丝数量、网络“人设”)联系更紧密;而普通网民的身份认同则先于互联网生活建立,因此其网暴行为可能与现实身份背景关联更强,而和网络活动关联较弱。总的来看,无论行动者的年龄和世代,网络暴力对参与者而言均具有丰富的社会意义且受价值观念的指导,故此对行动者的分析是网络暴力研究必不可少的要素,将其纳入分析框架将有助于我们更加全面地解释网暴现象。■
  
注释:
①可能有人会主张抽象文化有固定活动空间,即该文化早期生产者的社交账号评论区和相关贴吧,例如李赣(李老八)的斗鱼直播账号、孙笑川(带带大师兄)的微博账号和百度“孙笑川吧”。但实际上,与其说李孙等人的账号是“狗粉丝”的主要活动空间,不如说李、孙是“狗粉丝”群体起哄、嘲讽和取笑的选择之一。“狗粉丝”不仅活动范围甚广,而且许多人只是喜欢使用抽象话和玩梗,并不一定了解李、孙等人的言行和抽象话产生的前因。正因如此,“狗粉丝”内部也有一句广为流传的口号:“人人都说抽象话、无人识得李老八”(李广,林泽渠,杜子维,2019;汤雪灏,2020)。
②比如曾活跃于快手平台的网红主播“徒步阿龙”和其他主播连麦时先假意礼貌寒暄,再突然变脸开始辱骂,或引导粉丝“上麦”语音群攻、要求女主播在面部写上低俗语言等,这一系列“拷打”活动极富创意地以其他主播的惊慌和尴尬为景观,为阿龙吸引了大量粉丝。阿龙声称,有主播在被“拷打”后尝到甜头,还会私信相约再次“拷打”、配合表演,以引流赚钱。该主播快手账号已被永久封禁。
③网络红人丁真于2020年因为短视频中展现的淳朴帅气藏族小伙形象爆火网络,随后与理塘县国资委下属的一家国有公司签约,成为当地旅游大使,因此有“入职国企”一说。
④为保护隐私,本文直接引用的博文都在不影响论证的情况下用近似表达替换了部分内容,以避免通过文本检索暴露被研究对象的网络身份。
⑤萌萌人:厕语,对生活丰富美满、性格天真纯良、看不惯“厕所”的人的蔑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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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紫川系复旦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博士研究生,桂勇(通讯作者)系复旦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黄荣贵系复旦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本文为2019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大数据驱动的网络社会心态发展规律与引导策略研究”(项目编号:19ZDA148)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主管单位: 上海报业集团
主办单位: 上海报业集团      上海社会科学院新闻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