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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的“当事人发声”究竟是什么?
——基于对媒体X当事人栏目组的田野调查
■林羽丰 古玥
  【本文提要】互联网媒体正加入到新闻生产中来,他们的新闻实践在冲击既有业态和规则的同时,也在开创新闻适应未来的可能。本文通过对媒体X一档当事人发声栏目的田野调查发现,新行动者们用经典新闻概念组织生产过程,但也因此遭遇嵌入不当的问题;市场和政策主导了这次新闻创新的发生发展,二者的冲突构成了其发展的不确定性;当事人发声在互联网平台上翻新了原有的报道体裁,但其传播存在隐患。关于受众但缺少直接材料,可能是本文的局限所在。
  【关键词】新闻创新 新闻陌生人 新行动者 新闻惯例 观点真实
  【中图分类号】G210
  新闻业正迎来移民潮——博客主、公民记者、维基、程序员、网页分析师——与他们一同到来的是令人眼花缭乱的新闻创新。用西美尔(Georg Simmel,也译作“齐美尔”)的话说,他们是新闻业的“陌生人”,昨天不在、今天刚到、明天不走,“从一开始就不属于这个群体,必然将一些不可能从群体本身滋生的质素引进了这个群体”(西美尔,2001:110)。
  生人闯进来,我们的第一反应都是——“他是谁?”——首先解决现象的分类和界定问题。Eldridge(2018)称他们为“媒体闯入者”(media interlopers),不是“融入”、“加入”,而是“闯入”,多少含有一点传统新闻业的拒意。Lewis(2015)把他们叫做“非传统新闻行动者”(non-traditional journalistic actors),涵义更具包容性。Holton(2018)则在其中进一步区分出显性闯入者(explicit interlopers, 如UGC)、隐性闯入者(implicit interlopers, 如技术人员)和从新闻队伍中出走的内在闯入者(intralopers)。
  “他是谁”这个问题深究下去,必然引出下一个问题:他们来干什么?要回答这个问题,就要弄清楚这群“新闻陌生人”(journalistic strangers)不同以往的新闻实践及其展现出的素质,以及他们寄寓行动的意义和这些活动可能带来的影响。本文正立意于此。
  
一、新行动者新闻生产研究
  上世纪末,美国学者哈林(Hallin, 1992)就指出,新闻业中的某种确定性正在消逝。迈入新世纪,这种趋势在互联网的催化下愈加明显。迪耶兹(Deuze, 2007)借用鲍曼(Zygmunt Bauman)的“液化”提出“液化新闻”(liquid journalism)的概念,用以描述今天新闻室采编融合、能动减少、人员流转。此后,有学者在国内新闻业也捕捉到相似的情形(陆晔,周睿鸣,2016)。
  陌生人的闯入正是新闻液化的片段之一,最终指向记者职业身份和共同体边界的消融。一方面,老新闻人因此行动起来,开展边界工作(boundary work)捍卫职业正当性(Tong, 2015);另一方面,陌生人到来并非一味地破坏,他们也在按照自己的方式生产新闻,用他们的产品满足甚至开创受众某方面的信息需求。这无形中拓展了新闻的形态,增强了新闻适应未来的能力,也为他们赢得了越来越多研究者的关注。
  围绕新行动者们的新新闻生产,学者们的一个共识是将它们作为新闻创新来讨论。而关于新闻创新,目前已经形成了过程、意义、制度、组织、商业、技术、使用者、关系等研究路径(白红义,2018;王辰瑶,2020),具体讨论上积累了媒介创新代理、边界工作、创新扩散、破坏、同构等理论资源(Boczkowski, 2007)。当然,仅仅停留在中层理论做探讨是不够的。要想弄清楚他们究竟在干什么,研究者必须深入一线拿到一手材料。
  近些年,这方面的经验研究正在变多,新闻创新的场景正逐渐明朗。有研究者关心劳动者的处境,像Hayes(2021)就发现技术赋予了媒体更大的产能想象,造成了记者连续、超时甚至无偿的劳动工作;Cohen(2019)则在政治经济学框架下分析了数字新闻生产中的管理、节律、量化、强化、商品化、抗争等劳动条件。Westlund等(2021)将目光投向权力中心的行动者,发现报纸主管对创新协同的认知趋势正在增强,媒体技术部门由此得以扩张;Hendrickx等(2020)对一家比利时大众报纸的数字化转型做了完整的民族志考察,发现关于创新的内部沟通质量会影响各类主体的处置,生成垂直、水平、双向的内部张力。行动者不单指人还可以是物(actant),比如Tandoc等(2015)就调查了网页分析数据(用户指标)对记者工作的影响。
  而在国内,有研究者进入报纸编辑部发现,传统媒体的创新决意源自外部生态而非内生需要,但实践会受到技术、编辑部关系、资源、原有规制等内部因素的综合影响(王辰瑶,喻贤璐,2016)。也有研究者以数据新闻为例考察行业内的创新扩散,发现创新多发起于基层职员,不过组织对此的态度往往是开放的,因为他们对外部环境存在不确定感(李艳红,2017)。还有研究让我们看到了更细致的生产变化:从传统媒体衍生出来的新媒体部门为了加速推送、抢占舆论,采取生产和转载情感类内容为主的策略,这变相地退出了硬新闻的生产(陈阳,2019)。这些研究不但探讨创新,还触碰到本土新闻业的特殊文化。
  围绕新行动者的新闻生产研究注重田野经验,这与上世纪末开始的新闻编辑室调查一脉相承。不过,也许是因为老牌媒体的一举一动具有行业效应,又或者因为传统媒体的新闻创新更具戏剧性,总之,现有研究对互联网起家的新型媒体组织(社交媒体、平台媒体等)关注较少。而事实上,它们的内容在受众端是与专业报道一同被陈列、阅读,进而构成受众对现实的想象的。我们也应该进入互联网媒体的田野中去。
  已有的经验研究对后续讨论有诸多启发:一是,新行动者与他们的行动是相互定义的,要在新闻生产中讨论主体,更要看到主体对创新的理解和变通;二是,要在与传统新闻生产的对比中发现新闻创新的意义,尤其是对新闻惯例和文化的影响;三是,要用一种网络的思维去考察新闻创新,要注意单个点上的突破牵连着其他行动者,新闻创新是组织性的结果;最后,要试着从他们的立场去理解他们的应变,用一种内部视角去认识创新的意义,而不是以铁板一块的标准去评判他们。
  本文即遵循上述思路,选取了互联网新闻生产中的一个局部,尝试在一个个案的全景中理解新闻创新的发生和影响。本文的讨论基于2020年7月至2021年1月研究者对一家有全国性影响的互联网媒体(下文称为“媒体X”)所进行的田野调查。具体来说是,研究者进入媒体X下一档“新闻当事人”栏目进行考察,并对其中的三名员工进行了四次访谈。本文还将援引一份相近研究的数据(王梓瑄,2019)作交叉印证,这位研究者于2018年底在另一家互联网媒体(下文称为“媒体Y”)的类似栏目开展了调查。
  
二、网上的“当事人发声”
  “新闻当事人”的基本含义是新闻事件的直接参与者,作为新闻学概念表述的是一种以事件参与者为消息来源的报道思路(experiential interview)。通过采访亲历者(肇事者、受害者、幸存者)在事件(灾难、冲突、迫害)中的经历和感受,记者可以掌握一套关于事件的说法、丰富的细节和情绪;由此生成的内容浅显直接,还自带理解事件的现成框架,因而容易引发受众的同情(Montgomery, 2008)。“当事人+互联网”的情形则是事件参与者通过网络发声进入报道视野,这在今天已经是新闻工作者尤其是调查记者的常规消息源了(申琦,2016;吴涛,张志安,2015)。
  本文所探讨的当事人现象与经典概念有所不同,大家在网上冲浪时可能或多或少都接触过——发生一起热点事件,中心或关联人物现身网络,向网民陈述事情经过和个人诉求。这样的事件往往是负面的,个人陈述也充满悲情,又是面向公众喊话,很有点像旧时市井百姓拉人评理的生活场景。然而,网上的当事人发声并不像它看上去那么简单,它们不全是少数网民的即兴表演,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出自一套稳定、有组织的新闻生产。
  作为本文的研究对象,这部分组织化生产出来的内容将被统称为“当事人发声”,因为它在媒体实践中确实是被这么叫的,也因为这个称谓多少反映了互联网新闻创新与传统新闻学的某种联系。
  (一)当事人发声的形态
  在“新浪微博”、“今日头条”、“腾讯新闻”等国内主流资讯平台上,我们都能找到当事人发声的内容。“新浪微博”主体就是用户言论,因此很难迅速地把这类文本从其他内容中区别出来;而在“今日头条”、“腾讯新闻”,辨识当事人发声就容易得多了。
  以“腾讯新闻”为例,其移动客户端开设有“新闻”、“视频”、“社区”等板块,热门的当事人内容会出现在“新闻”板块与其他新闻报道并列,而大多数时候当事人发声可以在第三页“社区”板块找到,这里被设定为各个自营账号的发布平台。
  形态上,当事人发声接近于微博:主体由文字构成,但篇幅比微博长得多,能达到1000字乃至更多;内容多为当事人对事件的回顾、披露隐情、表达诉求等,会附图片;正文底部设有转发、评论、推荐、点赞等功能,转发可以在平台内,也可以生成长幅截图用于跨平台的传播。这样的设计不无巧合地存在于“今日头条”、“腾讯新闻”中,只不过前者换了个“微头条”的叫法。
  这类内容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平台对账号所作的“官方认证”。譬如“腾讯新闻”,会给当事人账号头像的右下方添加一个V字黄牌,账户名后紧跟着粉色底纹、红色字体的“当事人”三字(2021年9月的最新设计改为了蓝色字体的“认证”二字),下方还会有一段简介,通常的表述是“某某事件当事人”,如“山东‘辱母杀人案’当事人”、“被拐35年方言寻亲的当事人女儿”、“不堪家暴跳楼致截瘫当事人”等。
  网络平台的认证行为可以视为一种赋权,但与传统的机构认证、名人认证、职业认证等意义不同,“当事人”的官方认证表明的是账号所有人与特定新闻事件的直接联系,它向人们暗示账户言论作为事实凭据的潜质。加之这类事件吸引眼球,往往也会得到专业媒体的报道,因而网上的这些当事人发声会与正在发酵的新闻报道遥相呼应,构成受众新闻阅读的另一份文本。
  (二)当事人发声的问题
  对当事人发声稍作探究就会觉得“不对”——它究竟算什么?应该用什么概念去理解它?
  从用户的角度看去,这类内容就是个人言论,是“用户生产内容”(UGC)。这不妨碍我们继续把它视为新闻创新来讨论(照Holton的提法,他们至少是显性闯入者),但讨论的路径可以预见是杜威(John Dewey)式的,指向言论表达和公共参与,而在方法上有可能偏向话语研究(白宁宁,2019)。
  但如果有相当一部分内容背后是“一批专业人员在官僚化机构下的生产活动”(甘斯,2009:103),是经过专业人员把关、具备新闻价值、面向公众满足知晓的新闻产品的话,那上面的路径就将面临极大的危机。此时,更为切合的应该是舒德森(Michael Schudson)的路径,即进入内部,对新闻生产的过程和组织进行研究。
  如果获得一个内部的视角,本文的研究问题是:生产当事人发声的是一群什么人?他们是如何开展生产的?这个过程中形成的新闻惯例与传统媒体有何不同?是什么因素造成了这种不同?这种不同以往的互联网新闻产品对于公众和新闻业又意味着什么?
  
三、当事人发声的新闻生产
  本文田野所在的媒体X运营着一个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综合资讯平台,新闻当事人栏目组作为一个固定部门位于其业务体系的第四层级,成立不到两年,人员由正式员工和流动实习生组成。2020年7月,研究者以实习生身份进入该组,参与了内容生产的大部分环节,具体包括查找线索、策划报道、联系当事人、整理文字、组织发布、后期维护等。这是本文开展下述讨论的前提。
  (一)当事人发声的生产者
  媒体X新闻当事人栏目组的正式员工多数有传统媒体从业经历。例如,组员e是新闻科班出身,上一份工作是某电视台的栏目编辑;组员f是互联网“老人”,之前在另一个互联网团队做深度报道,再之前曾在某地方报做过三年编辑;组员g留学时转入新闻专业,曾在某地方报做深度报道。
  传统媒体人汇聚于此并非巧合,而是媒体X既定的人事目标。在相关岗位的招聘中,媒体X明确要求雇员须担任过“专业媒体机构一线采编骨干”,“熟悉机构媒体采编流程和当下行业生态,能及时判断全网重大、热点议题,转化为选题操作并把控风险”。
  这样再比照Holton的分类,当事人发声的生产者接近于“内在闯入者”。关于内在闯入者,Holton(2018)说道:这些人深谙新闻之道,但眼下不是来履行经典使命的,他们凭借新的要素(也有旧的)重新加入新闻生产,较少受到新闻规范的约束,从内部突破新闻传统、注入新闻创新(work from the inside out)。当事人栏目的组员们即具有这种内在闯入者的素质——他们被互联网企业从传统媒体招募进来,与新的组织和技术合作,但继续操作着他们熟悉的议题、资源、流程。他们与专业新闻业始终保持一种若即若离的关系。
  那么,一个传统新闻人占多数的团队意味着什么呢?首先意味着媒体X的当事人栏目能够快速进入高水平的新闻生产。在现代企业管理中,员工的经验、资源、创造力都是被雇主评估过的有助于实现企业盈利而买入的再生产资料。媒体X能够给出高于传统媒体许多的薪资,除了自身财大气粗,也是因为看重传统媒体从业经验对于企业生产的价值。
  但这无意中促成了栏目组浓厚的传统编辑室氛围。除了后文提到的与传统媒体雷同的采编流程,组员们在工作表述甚至情感表达上调用的都是经典新闻概念。有一次,一则关联事件因为栏目组的工作引起关注取得进展,组内一时欢欣鼓舞,有组员就说道:“恭喜诸位,帮了当事人大忙,推动了议程”,“新闻理想就是这么实现的哇!包括之前的……也是。”推动议程、实现新闻理想,这也许压根就不在媒体X的目标之列,组员们平时也不会挂在嘴边。但此刻,他们选择用新闻业的概念来表达报酬以外的这份获得感,不难看出他们对昔日成名想象的追忆——那是新闻的烙印。
  栏目组的上级主管虽然平时不现身,但也遥远而深刻地影响着栏目组的工作。作为媒体X总体意志的代表,他们会在关键时刻对栏目和产品作出强势干预。有一次,在一起轰动全国的网暴事件面前,栏目组第一时间并未跟进,结果第二天这位当事人在竞品平台上发言,引起轰动,分管上级旋即要求组员暂停一切工作,全力联系这位当事人。在紧凑的官僚体制下,上级主管对这个栏目组构成一种权威支配(domination of legitimacy),而他传导的主要是流量意志。
  (二)当事人发声的生产过程
  媒体X的当事人发声是一批专业人员在官僚化机构下开展专业新闻生产的产物,其生产过程大致可以分为确定选题、联系当事人、整理文字、外部联动四个环节。
  1.二手选题
  栏目组的选题大部分来自近几日媒体报道的新闻事件。通常在每天工作的第一个小时,组员会分头浏览“微博热搜”、“知乎热榜”等平台榜单或主流新闻客户端寻找新闻线索,然后将各自认为有价值和操作空间的选题的报道链接及理由发到微信工作群中。随后,当班人员会编写当天的“运营重点”,选定需要跟进的选题及分工,再和先前遗留的任务一并发到群聊中,由实习生做初步跟进。
  2.联系而非“采访”
  栏目组往往通过两种方式获取当事人的联系方式:一种是求助于先前报道的媒体或记者帮忙牵线,另一种是利用社交媒体和其他平台搜寻对方信息。这个环节说来简单,但有时会消耗最多的时间。取得联系方式后,要做的就是直接与对方联系了,这时研究者作为实习生被传授了一套常用的话术:
  您好,我是来自媒体X的工作人员/编辑。我们这里和某某媒体联合共建了“(栏目名)”,想邀请您来入驻话题开号,为您提供一个发声的平台。您可以自己来发布您的想法,跟大家讲讲诉求。如果您没那么多时间,我们可以和您电话聊一下,聊完之后帮您把您的想法整理出来,发给您确认后,最终没问题的话,咱们再发布出来。发的内容都以您的意愿为准,我们不会篡改。
  联系过程中,组员和实习生被提醒不能自称“记者”,不能称自己在“采访”。这样的要求也存在于媒体Y,只不过他们有了自己的说法——“拓展”当事人。
  媒体X的联系辞反复提到“您的想法”、“您的意愿”,有意向对方展现一种忠诚的姿态;而媒体Y的说辞突出功利,会提醒对方“首页”、“曝光”、“影响”这样的传播利好。①他们的目的都是把当事人争取到自己的平台上。如果顺利,对方会接受邀请,向栏目组讲述他关于事件的所见所闻。
  3.代为整理
  因为是“讲讲您的想法”,组员与当事人的通话不太会有新闻采访中的角力,更多的是听和记录。通话之后,组员收获了长段的录音和零碎的记录,他的案头工作也就开始了。具体就是,组员要对零碎啰嗦的口头陈述进行重新组织、删节、润色,改写成可供大众传播的文本。
  与在传统媒体工作相比,组员普遍认为,现在的工作更偏向于一种“整理”。“整理”二字准确描述了这种区别于传统新闻采写的操作,这其中的要点是:1.在忠于当事人原意和便于受众理解的前提下,尽可能保留其口语特色;2.将最优质、有吸引力的内容摆在前面,然后按照某种逻辑编排出一份有层次、相对完整的文本:②
  我在操作过程中的加工润色,是不太包括帮他修改词的……我润色、改动得比较多的,一是口语表达中的口癖,或者是明显存在的语法问题。还有极个别的情况是,比如说“这件事我们是感到欣喜和快乐的”,由于字数限制,“和快乐”就不要了。除此之外,彻底改掉他一个词汇,这种(情况)都比较少。(组员g)
  整理好后,组员会将文稿发给当事人,经其确认后再对外发布。常有当事人提出删改要求,而只要不涉及改动核心事实,组员们往往会遵照他们的意愿作调整。
  4.专业媒体联动
  围绕事件和当事人,专业媒体同样在组织报道。这一活动看似平行,实际上常常链接着当事人发声的生产过程,构成后者的前奏或后续。
  这种联动得以实现的背景是平台与专业媒体的既有合作。比如媒体Y的当事人栏目,能与新京报、北京青年报、澎湃新闻、南方都市报、红星新闻等活跃的专业媒体交换资源,首先是因为这些媒体早先在其平台上开设了账号。虽然前面提到栏目组招募传统媒体人,有意借助他们个人的从业积累推进工作,但这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发声与专业媒体的联动只是个人层面的;相反,它更主要的是组织性的。媒体与平台的合作乃至融合,能给平台带来优质内容,给媒体带来渠道和流量,是近年来行业发展的主要趋势(张志安,李霭莹,2019)。
  栏目组与专业媒体的联动实际上从选题环节就开始了:已经完成采访的媒体或记者将新闻资料、当事人联系方式甚至未刊稿提供给当事人栏目组,③栏目组据此掌握新闻线索,与当事人取得联系,邀请入驻,整理发声。这样就会形成专业媒体报道与当事人发声在新闻市场上的呼应共振,放大彼此的传播效果。有时也存在相反方向的情形:栏目组在与当事人的接触中探得此前并未公布的新故事,这时栏目组会将这一线索反馈给合作媒体,交由专业记者跟进报道。这时候,当事人栏目又成了专业媒体的消息源。如此有来有往鼓励着双方的
  合作。
  至此,我们可以对当事人发声的新闻生产做个小结:从外部看这只是新闻事件当事人发声,是网民的个人言论,其背后实际上是由专业人员在官僚化机构下、遵循一定生产惯例所开展的有组织的新闻生产。这种组织性,首先体现在人员的专业化,其次是它的运作包含明确的目标、分工和工作惯例。媒体Y甚至还发展出一套新闻选择(news selection)的分类体系,④而分类为的就是快速反应、批量生产。第三,当事人栏目是整个媒体内容生产的一环,向下运营着特定的生产线,向上服从上级主管和集团的整体目标。
  
四、当事人新闻生产的不确定性
  一旦谋求长存,人、事物、组织总会趋向于某种稳定。在当事人发声并不算长的产品历程中,有些东西被快速确定下来——形态、惯例、等级、目的,而有些则迟迟处在摇摆不定之中。后者让我们看到了互联网新闻创新的缺陷和不确定性。
  (一)新闻惯例与内部争议
  新闻惯例(news routines)是一个新闻编辑室的重要构成,“惯例形塑了新闻”(塔奇曼,2008)。媒体X的当事人栏目运作了一年多,很快就形成了(模仿出)自己的惯例,比如前面提到的寻找选题、获取当事人联系方式、争取当事人、材料整理、与专业媒体适时互动等。制度化的惯例有利于形成稳定的新闻节奏(news cycle),确保24小时快速生产能够持续进行下去。
  惯例理论上应是编辑室里得到普遍接受、最为稳定的部分。对它存在异议说明团队内部对生产内容、生产目标、外部环境等媒体运作的关键问题存在不同的判断。在对当事人栏目组员的访谈中,至少有两处组员们反复提及的争议引起我们的注意:
  一个是对线上沟通的疑虑。目前,当事人的联络工作都是而且只能在线上完成,包括电话和互联网。线下接触虽未被明令禁止,但若组员因此申请出差,可能在审批环节就会碰钉子——做运营的为什么突然要出差?可见媒体X在制度上就不鼓励线下沟通。
  虽然线上沟通实际上减轻了组员的工作负担,但有人并不认同。反对的人表示,线上沟通给他们的事实判断造成了障碍,限制了他们与当事人的交流和信息获取,还在建立信任这样的环节上搭进去许多不必要的时间。他们拿在传统媒体的经历与现在作比较:
  之前我们做人物报道,要去跟访这个人,可能要跟访一个星期,他这一天做什么你就跟着做什么,然后你把你的五官全部打开,用所有的观察,你去感知这一个人,然后你去结交他的朋友,你去全方位地看,这些通过电话是不可能实现的。(组员g)
  另一个是对文本篇幅存在不同看法。媒体X的当事人栏目目前字数设定在1200字左右,同类竞品差不多也是这个篇幅。这就造成在实际阅读中,用户需要额外点击右下角的“展开”才能看到全文。而且正文没有精致的版面编排,就是黑压压一屏幕的字。
  对此,有组员认为这么长的文章是逆潮流的,与越来越短平快的网络阅读习惯背道而驰;但也有人认为1200字还不够,制约了理应达到的深度,“什么都讲不出来”,文章的篇幅还应该加长。
  不管是线上线下沟通,还是删减扩增篇幅,分歧的根源在于栏目组内部对当事人发声的定位存在不同认识。这种分歧可以归结为一个问题:当事人发声究竟是言论产品还是新闻报道?如果它是言论产品,它的生命在于流通,那么理所当然要顺应用户的阅读习惯;它要做的也仅仅是向用户提供新闻当事人的说法,与对方口径一致是第一位的。因之,线上沟通正是实现效益最大化的最佳方案,篇幅也应迁就读者。但如果把当事人发声作为新闻报道,那它的生命在于真实,这就要求媒体负责、完整地交代事实,仅一千多字是不够的,线上联系所完成的草草对答也不可能满足用户需要。⑤
  然而,在媒体X的生态布局中,当事人发声的定位实际上是明确的——无论哪个平台,经营内容都是为了争取用户的注意力。眼下的问题在于,以盈利为目标的互联网媒体正是出于理性,雇佣了最有可能实现其目标的前传统媒体人队伍,无意中在企业内组建一个传统新闻编辑室。这个团队在高效调用经典新闻概念完成当事人生产的同时,也在以此拼接他们对工作的理解——这是人的本能,是行动被称为“社会行动”(Soziales Handeln)的根源所在——并最终走向对自身工作的怀疑。
  当事人栏目对经典新闻概念的借用,是组织决策的结果,这在当前激烈的互联网竞争中是经济和有效的。而不断回溯经典概念,对于有着多年传统媒体经历、尤其是科班出身的组员来说也是必须的,与这些标准相契合能让他们确认自己的工作价值——不只是工资条,还要有公共意义。不过,这种借用不能长久,因为商业与专业的矛盾一贯尖锐,在传统新闻业的时代就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到了今天,这对矛盾转化为平台逻辑与媒体逻辑的拉锯而继续存在,造成了平台媒体联动中的诸多疑虑和困难(蔡雯,葛书润,2021)。
  可能会被借用概念所遮蔽的根本问题是,新闻创新中的新行动者们普遍缺乏认识自身行动的概念工具,面临概念缺失的问题。面对全新的平台和规则,他们唯一能抓住的只有形成于大众报刊时代的经典新闻学,而他们却要凭此理解和解决液态新闻业的现实和挑战,这是一种嵌入不当,也是他们彷徨的根源所在。
  (二)采编限制与边缘生产
  除了惯例,能让当事人团队日复一日工作下去的另一个因素是,这类产品的市场反响非常好。必须承认,社会事件所能聚集的流量是惊人的,相比体育、文娱、科技等主题,它的受众面最广,人们对它的兴趣最大。借用媒体Y的一组数据可以证明这一点:在从2018年11月项目启动至2019年1月总共68例当事人发声中,阅读量排名第10的已达761万,第一名更是高达6200万;评论量第10名有1.4万,第一则达到19万。68例当事人发声的阅读量整体分布在100万到1500万的区间内(王梓瑄,2019)。这是今天绝大多数传统媒体想都不敢想的数字。
  一方面是令人兴奋的市场反响,另一方面却是严峻的政策规制。
  2005年,国家出台相关规定:非新闻单位设立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享有“二类新闻资质”,只能转载、发送新闻单位发布的新闻信息,不得登载自行采编的新闻信息(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05)。2017年“新闻信息”得到进一步说明: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17)。这意味着,像媒体X、Y这种互联网起家的媒体公司原则上不能参与时政新闻的生产。
  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栏目组在与当事人沟通时极力避免使用“记者”、“采访”等表述,最终产品也采用的是个人言论的形态。还有组员抱怨栏目内容在客户端缺乏一个集纳板块,检索极不方便,背后也可能是出于相同的考虑。从这个角度来说,目前当事人发声的形态和逻辑是一个极好的选择。
  但无论如何,当事人发声都正游走在政策的边缘地带,这种情况不改变的话栏目组所纠结的线上沟通、片面主观、核查困难、版权等问题都无从解决。
  然而,面对如此诱人的流量,无论是哪个平台媒体都很难做到不碰这块蛋糕。所以我们看到的是,媒体大厂看似十分短视、毫无耐心,不停地推出新的内容产品,⑥而一旦政策收紧,项目立刻叫停,人员遣散。这个过程虽然曲折,但互联网媒体的各种边缘尝试确实极大地丰富了大众的新闻体验,也启发着传统新闻业,逐渐成为新闻生产中鲜明而突出的新势力。
  总之,由于政策风险和本身缺乏长远规划,像当事人发声这样的互联网新闻产品单个很难长存,但互联网媒体的新闻创新会持续下去,昙花一现又此起彼伏,整体上呈现出一种离散式发展的局面。
  
五、当事人发声的创新结果
  当事人发声的直接意义在于,一段时间内缓和了媒体扩大再生产的需要与政策的刚性约束之间的矛盾,迂回地实现了他们向新闻领域的推进,进而收获点击量、广告收益和公共关系。但媒体经营的向好绝不是它的全部意义。当事人发声从一开始就具有新闻性,从而与人们的公共生活、新闻业、舆论生态联系在了一起。
  (一)当事人发声的新闻逻辑
  塔奇曼(Tuchman,1972)曾指出,新闻业引以为傲的客观性在目标与手段之间存在明显的断裂,是一种“策略性仪式”(strategic ritual)。考虑到被报道的事件往往仍在激烈演进,客观、均衡的原则确有它的道理。但这样的操作对揭露事实帮助不大,还不免使报道显得刻板、“冷血”,以致招徕采访对象的抱怨,甚至失去读者的支持。
  当事人发声的斐然成绩部分因为它放下传统新闻的包袱。正如组员在电话沟通时所说的,他们要做且仅能做的就是充分呈现观点。这可以概括为一种对“观点真实”的追求。即便主观上是为了营利,但这种观点的充分呈现借由互联网进入公共领域,客观上促进了意见的充分交流,为欠缺社会资本的一方提供了对话的机会和协商的资本。从这个角度说,当事人发声有利于公共生活的平衡。
  当事人发声的这层公共意义能够成立,关键在于它具备了引起公共讨论的潜力。栏目组把观点整理出来,推给受众,凭借既有报道的光晕或者完全就是靠自身题材吸引网络围观,形成公共讨论和舆论压力,进而在现实对立中实现一种平衡,促成理性沟通:这是一条新闻的逻辑。
  而且,这种新闻属性不单是媒体方面的建构,它同时是在受众的接收过程中被赋予的。从用户的视角来看,这样的内容虽然由个人账户发布,但与其他新闻享有平等的被查看的机会。它的内容详实,第一人称的陈述亲近读者,包含了一般报道没采访到、采访不到甚至有意摒弃的事实和情绪。这样的文本与其他相关报道一同构成了公众了解事实的有效新闻文本。
  因之,虽然栏目组从未声称过自己做的是新闻,但他们实际上做的就是。他们就是闯入新闻业的一群新行动者,翻新出(不好说是“发明”)一种追求“观点真实”、以呈现事件中人物观点为内容的新的新闻产品,调用着新闻业的概念和手段生产出人们应知、欲知、未知的信息。
  (二)当事人发声存在的隐患
  当事人发声是互联网媒体发起的一次新闻创新,在生产力和政策之间开创了一种新的报道形式,即便它看上去像再寻常不过的微博客。它的形态经过精心推敲,与之匹配的是一套以观点真实为指向的新闻操作:
  首先,栏目组把报道进程限定在当事人一方。这满足了新闻生产的需要,也规避了常规报道在事实核查上所需投入的大量工作,还避免了核查不到位、报道不准确可能引发的争议。
  进而,在追求观点真实上,栏目组也安排了一定的核查。如前所述,对于言论中的关键信息,比如欠薪、重伤、重病,组员会要求对方出示相应证据。对于当事人这个人,栏目组设计了认证机制,以统一账户所有人的虚拟身份与现实身份。虽然这本身并不能决定发言的真实性,但对对方会形成一定的约束。
  值得一提的是,媒体Y还存在着“无V认证”的方案:假如有犯罪事件的当事人要发声,风险评估员会加入进来;被评估员认为无风险的当事人才会被平台接受,获得用户名下的身份信息说明,但不加V(王梓瑄,2019)。这样就在认证机制内又形成了一个梯度。
  再就是,组员会对一些偏激、针对性强、有失实风险的措辞进行修改,所依据的当然只有文本,⑦此外还可以依赖其他媒体报道或法院判决的背书。⑧
  那么,观点的真实是新闻真实吗?这无疑开启了一个新的问题。不管是或不是,从当事人发声内部的生产来分析,这一系列操作并不能彻底解决新闻真实的问题。报道者自始至终没有直接接触报道对象,没有到过现场,没有条件进行交叉信源的检验,所有的真实性操作依靠的是线上、文本。这意味着,当事人发声很大程度上把真实性押注在了受访者自我披露的决心上,因而存在失实的风险。
  更大的问题在于,受众是怎么理解当事人发声的?他们是将它明确地与新闻报道区别开来,作为一种补充性质的观点信息,还是把它们混为一谈,甚至将它作为了解事件的第一条可能也是唯一一条文本而浅尝辄止呢?受众方面的这种不确定性加剧了当事人发声的舆论隐患,即受众可能因为阅读了他们单向度、核查不足、偏向观点、追捧“受害人”的内容而对现实做出误判。从这个角度说,当事人发声又让理性的公共生活变得更难实现了。
  在组织上,以X为代表的互联网媒体也有新闻失范的隐患。通过生产当事人发声,媒体X正在建立与报道对象、受众、事实的新关系,这种关系是保守的。首先与报道对象,栏目组在某种程度上成为当事人的合作者、服务者,少了点以往的紧张,但深层地,他们将披露事实的风险从媒体自身转移到了当事人身上。譬如无V认证,实质上是对缺陷信源不作淘汰,将风险限制在个体范围内后继续推进生产。所谓风险评估,评估的不是受众被误导的风险,而是媒体被累及的风险。其次与受众,他们阅读当事人发声时,对话的是事件主人公,至于媒体则退隐到后台不被察觉。再就是与事实,“新闻当事人承担了信源与信息生产者的双重身份……减少了传统媒体的干预”(王梓瑄,2019),事实和报道在这里看似合理地重合了。然而,“消息来源和报道者的分离应该是新闻传播活动的常态,重合是传媒的角色错位”(陈力丹,周俊,2006)。只不过,这段观点主要是针对专业媒体实践提出来的。
  那么,像媒体X及当事人发声栏目这样的互联网媒体是否要遵循新闻伦理呢?目前这还没有定论。现实中,新闻伦理属于专业媒体,而互联网媒体遵从的是商业伦理和宽泛的公共道德。比如选题上,一旦涉及合作商、兄弟公司的负面事件,栏目组就会作回避或模糊处理。虽然组员都表示他们会把公共价值摆在第一位,但这显然主要倚赖个人的旧日情怀和自律。随着互联网新闻创新的深入,一个主体更广泛、适应新形势的新闻伦理规范是必须的。
  
六、结语
  当事人发声展现了互联网新闻创新的前景,也暴露了其中的缺陷和隐患。在其形成发展中,市场和政策构成两大决定因素,两者的冲突是其发展不确定性的根源。在其具体组织生产中,传统新闻概念构成了重要的线索,但这也造成了实践中的错位。它创新了以观点真实为导向的报道思路,由此发展出新的惯例和新闻关系,但也因此存在误导舆论的风险。它的单个生命周期并不乐观,但与其他样态的产品共同形成了互联网新闻创新当下的繁荣景象。
  对此,我们必须予以正视。这群新行动者虽然游离边缘,但早已具备了“新闻原创能力”(郭全中,2014),实际上正在和职业新闻人一道构建着公众对社会现实的想象。他们的行动不断地冲击着原本就不那么牢固的行业规则,深刻影响着未来新闻业的认识论、专业性、经济学和伦理(Lewis, 2015)。■
  
注释:
①媒体Y的拓展话术与媒体X的大同小异:“您好,我是媒体Y的某某某,近日关于房租上涨一事在我们平台上已有n(讨论量数据)讨论,非常希望能邀请您以个人身份入驻我们平台,发布下您的相关声明。我们会给您进行认证以后将您的内容推荐到首页等位置,扩大传播和曝光。媒体Y的用户超过n亿,日后您有发声需求都可借平台扩大影响力。方便的话您可添加我的(联系方式),或留下您的联系方式,我再进一步和您沟通。”(王梓瑄,2019)
②媒体Y存在着“组织叙事”的情形——组员依据职业经验为当事人组织叙事结构——这比之“整理”在干预程度上就大得多了:“我们曾经拓展了权健事件中患癌女童周洋的父亲。他的第一条发文详细叙述了2012年女儿因服用权健产品致使病情加重的详细情况......我们想对周洋事件进行深挖。因为我有记者经验,所以领导派我对周洋的父亲做一个专访,方向包括但不限于周洋治病细节、官方最近触达他们的情况、与权健败诉官司的细节和新证据等,希望引导他提供更多的信息,而采访的产出并不是一个报道,而且拆成一篇篇文章,由周洋父亲发出。”(媒体Y刘先生)(王梓瑄,2019)
③能够获得未刊稿这一点充分反映了当事人栏目或互联网媒体与专业媒体之间的亲密关系。
④媒体Y按照重要程度将新闻事件划分为S级、A级、B级。S级事件指的是全社会都关注的新闻事件,A级指的是网络热点或全站热点,B级分为两类,一类是垂直领域事件,另一类则是本地事件。(王梓瑄,2019)
⑤还有组员对当事人只反映单方面声音的模式提出质疑,这种质疑同样是各人对产品的定位问题。
⑥比如资料写作、非虚构、与高校学生媒体合作等。
⑦相比正文第三部分提到的“整理”,媒体Y的记录更能佐证他们修改过激言论的做法:“当事人自己发文的内容虽然我们不强加干预,但是针对一些明显的问题我们会给一些建议。有些当事人可能是因为自己的一些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就会在发文当中有一些类似伸冤式的语言,甚至指责一些相关部门等等。他们这种情绪我能理解,但是他们这内容我们认为是不合适的。”(媒体Y蔡女士)(王梓瑄,2019)工作人员未必知道事实全貌,但仅凭情绪化的语言就得出了“不合适”的论断,这是单纯与文本对话的结果。
⑧“在日常操作中,我们其实更加偏向从法院判决或媒体报道过新闻当中去找,这些案例我们可认可为是真实的。”(媒体Y刘先生)(王梓瑄,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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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羽丰系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助理研究员,古玥系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硕士研究生。本文为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地方性视阈下大众传媒与乡村文化振兴研究”(项目编号:19XWC00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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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上海报业集团      上海社会科学院新闻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