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性与新闻学的未来
■常江
数字新闻学体系的范围很大、容纳性很强,完全可以有不同的理念、方法和脉络。我对数字新闻学体系的理解和论证思路,主要是基于技术哲学和媒介生态学路径的。
数字性,是数字新闻学的元概念。之所以用“数字(digital)新闻学”而没有用“网络”(network)或者“互联网”(internet)的概念,其实是希望我们在理解新的新闻形态和业态的时候,能够超脱于具体的媒介形式,上升到哲学的层面。在阅读了很多文献,作了很多思考之后,我觉得只有把它叫作“数字”才是最接近于准确的。“数字”的本质属性就是“数字性”,即英文中的digitality。而无论强调媒介的“互联网”,还是强调关系的“网络”,都不足以让我们的思考上升到这个层面。当“数字性”作为一个题眼被提炼出来以后,它就跟我的学术旨趣相结合了,我也得以用一种我熟悉的,并认为最具解释力的话语体系去论证它。我的学术旨趣其实就是文化研究和媒介生态学,是一种解释的、质化的思路。
接下来的问题是,数字性到底是什么?英国伦敦国王学院(King’ s College London)Seb Franklin教授的《控制:作为文化逻辑的数字性》(Control: Digitality as Cultural Logic)一书为我理解和论证数字新闻学体系带来了很多启发——这个启发不止是知识性的,更是认识论意义上的。比如,长期以来,我们做社会科学研究都有一种倾向,那就是“还原论”(reductionism),即将复杂的社会文化现象的动因归结为一种或很少几种“决定性”的力量。比如经典马克思主义的经济还原论,当然还有麦克卢汉主义的技术决定论,等等。但在Franklin的书中,我看到了在技术和文化力量的辩证关系中理解社会变迁的可能。我把这种思路称为“技术—文化共生论”。简单来说,当我们尝试在技术变迁的视野中去准确理解某个领域或整个社会的发展时,要对不同类型的技术自身的“文化配置”(cultural configurations)做出深入的分析,也要看到社会中那些既有文化结构与新技术之间相互调适的过程。那么媒介是什么呢?在我的理论视角下,媒介就是技术和文化的共生体。媒介因为构成其本身的技术和文化属性的结合,而拥有了相对独立的逻辑。这就是“媒介逻辑”(media logic)。
在这样的视角下,我们就可以对“数字性”做出界定了。第一,数字性是一种由数字技术培育出来的文化属性,这意味着数字性不是一种独立的技术特征,它体现为一系列可被观察和解释的——也是具体的——文化特征。第二,数字性是对数字媒体的媒介逻辑的提炼,这种逻辑的存在为信息和文化的流通提供了观念的和物质的基础设施(infrastructure)。第三,数字性是人的一种行为方式,是人在数字时代的媒介逻辑的“中介”下参与和介入文化过程的能动性。
对于数字性的上述理解,是我论证数字新闻学体系框架的出发点。综合起来看,数字性对于新闻(业)来说意味着什么呢?其实就是一种新的历史条件(historical condition)。这种历史条件首要是物质的,因为它的基础就是技术本身发生的实实在在的变革;但它同时也必然是观念的,不过这需要我们通过大量的经验研究去提炼。经验研究的对象是什么?就是国内外很多同仁,包括我自己,正在做的那些具体的研究,比如新闻生产的新程式、新闻机构的新形态、新闻文化的新面向,等等。而统摄这些具体经验研究的,就是数字性。这个词以一种凝练的方式,为新闻学的理论探讨打开了巨大的空间。我也正将“数字性”作为“元概念”,去探索数字新闻学理论体系。
一、关于数字新闻学理论体系的三个基本观点
在过去两年左右的时间里,我从“数字性”这个元概念生发开来,尝试对数字新闻学理论体系进行探索,并得出了一些阶段性的结论。这些结论的得出虽然源于“理论想象”,但都是有经验依据的。为了便于大家讨论,我先把这三个结论抛出来,然后我再向大家介绍我的研究过程。
第一,数字新闻(digital news/journalism)不是“数字”和“新闻”的物理叠加,而是两者之间发生的“化学反应”。换言之,数字新闻这个概念,不是“数字”加“新闻”,而是新闻在“数字性”这一新的历史条件之下的新样态。这意味着我们在研究新闻的时候,不能将技术视为一种单纯的“工具”或“手段”,而应当在“技术—文化共生论”的视野下,将技术视为“新新闻”得以被培育出来的生态(ecosystem)。从生态的视角、以生态的话语来理解数字新闻,这种进路十分重要,它能够让我们回避掉很多简单化的错误。
第二,数字新闻学(digital journalism studies)也不是新闻学的一个子领域,而是“数字时代的新闻学”本身,是新闻学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新范式。这一点也很重要。直到现在,在前沿的英文学术文献中还有人认为数字新闻学应当是新闻学的子领域,这其实是一种范畴性的误解。对于这一点的强调,也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为什么我一直不赞成“互联网新闻(学)”的提法,因为这一提法暗示着将互联网视为“一种”特定媒介,进而将“互联网新闻”界定为与报刊新闻、电视新闻并列的新闻亚范畴的倾向。
第三,数字新闻学对经典新闻学的革新,体现在三大理论转向上,分别是生态转向(ecosystem turn)、情感转向(affective turn)和文化研究转向(cultural studies turn)。这“三大转向”的前两个,其实都有丰富的文献和经验资料佐证,利兹大学的克里斯·安德森(C.W. Anderson)和卡迪夫大学的凯伦·沃尔-乔根森(Karin Wahl-Jorgensen)都有相关精彩文章,而“文化研究转向”是我自己提的。这三种理论转向对于新闻学的研究意味着什么呢?一是要将“功能”的思路转变为“生态”的思路;二是要反思对用户行为的“理性假设”,尝试在情感的维度上理解其逻辑;三是超越对“作为专业/职业的新闻”的认识论,建立“作为日常生活方式的新闻”的认知方式。
上述对数字新闻学的基本问题的思考,是基于三个较为大型的研究项目完成的。这三个研究项目,一个是针对数字时代的新闻从业者的,对总共17家新闻机构的84位新闻从业者进行了深度访谈,希望从一线从业者的工作经验出发,去看新闻业的数字化带来的新闻生产理念的变化。这些不同访谈资料除了自身的理论价值之外,作为一个总体指向了一些更新的东西,一些历史的、文化的和体系层面的东西,促使我思考“数字新闻学”作为一种新范式的可能性。第二项研究是针对中外资深新闻学学者的,是对8个国家的45位新闻学学者的一项德尔菲函询研究。德尔菲法的逻辑前提,是认为某一个领域内公认的“专家”对于该领域前沿发展的方向的预判是具有很高可信性的;而这些专家经过以干预反馈为机制的虚拟“协商”,如果可以达成共识,对于我们预判本领域的发展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我通过这项研究提炼出了中外新闻学研究专家关于数字新闻学的“四个共识”。第三个项目是针对过去10年间的主流新闻学研究论文的,对中外90本主流新闻传播学期刊上过去10年里刊发的1万多篇新闻学研究论文做了内容分析,并采用中西比较的视角,期望能够通过这种方式检测主流学界理论关注点的变化过程(参见常江、黄文森:《数字时代的新闻学理论:体系演进与中西比较》,《新闻记者》2021年第8期)。
通过来自业界的实践经验资料、来自学界对于领域发展方向的预判,以及对过去10年里新闻研究知识生产状况的准确分析,可以让我们有更坚实的基础去把握新闻学未来的理论走向。
二、数字新闻学的新理论
总体而言,我对数字新闻学的研究策略是:首先基于现有的路径选择经验材料,对新闻学的重大、基础概念进行重新阐释,包括“什么是新闻”;下一个阶段,再用更新的经验材料去检验上述新概念体系,并针对整个体系进行优化。
在2020—2021年,我们团队主要的工作就是去重新探讨新闻学最核心、最基本的概念应当如何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被重新界定。比如说,到底什么是数字新闻?数字时代到底谁是记者?新闻还有没有专业主义?等等。我觉得首先把这些问题搞清楚非常重要,它们是新闻学所有研究的合法性的来源。现在的新闻学研究过于热衷于关注具体的、新的东西,可很多时候连这些东西到底是不是新闻都还没搞清楚。新闻学是研究新闻的,不是研究一般意义上的“信息”的,这一点很重要。所有的信息都有研究价值,但新闻学有自己的边界和适用范畴。
我们目前的一些理论观点,陆续在各学术期刊发表出来。首先就是,技术究竟在新闻业的发展变迁当中扮演了什么角色?我们的观点很明确:技术扮演的是一种基础性的、生态性的角色,而不是工具性、辅助性的角色。我们后续的一切理论化工作,都建立在这个认识论前提下。
其次,今天的新闻从业者对于新闻的基础认知体系发生了颠覆性的变化,这也相应地导致了新闻学的元概念体系需要被重建。比如“真实”,在经典新闻学中,几乎是一个本质主义的概念,用Barbie Zelizer的话来说叫做“god-terms”——上帝发明的术语,这也就意味着如果要连这个都要去辨析一番的话,新闻学研究就不要搞了,因为“元概念”没有了。但我们在对数字新闻机构从业者的研究中发现,“真实”现在变成了一个操作性的概念,就是说在很多从业者的眼中看来,真实是有程度差异的,存在“非常真实”、“比较真实”和“不太真实”这种含混状态。当然,这些表述的背后是新闻从业者的观念的改变,但既然新闻学的理论来源于实践,那么我们就必须在理论层面上对“真实”的“不可讨论性”做出反思。此外,对于客观、记者、专业主义,等等,也在进行持续的讨论。
第三,是数字新闻的认识论(epistemology),也就是我们今天到底应该如何去认识、理解新闻?或者说,数字时代的新闻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公共知识?对此,经典新闻学也是有一套完整的理论体系的,比如说,新闻应该基本上是一种严肃的信息产品,它存在的意义和价值主要在于让人能够对其所处的社会世界(social world)进行合理化,它是理性的、祛魅的认识论在信息生活中的代表。换言之,如果说新闻让你对于身处的社会世界感到迷惑,甚至更加倾向逃避社会的话,那就出了问题了。但是今天的情况已经远非如此。我们现在得到的结论是,新闻的认识论由过去的功能主义导向转向了“技术—文化共生论”导向,我们不能不假思索地假定新闻必然是“合理化”的了。
最后,是我们在经验研究中遇到的一个非常大的问题,那就是数字新闻学应该如何发展其规范理论(normative theory)。这一点十分重要。与其他社会科学相比,尤其是与传播学相比,新闻学的“应然”面向是这个学科的内核。新闻学似乎从未尝试将自身变成一门纯粹的“科学”。我所接受的新闻学教育,虽然形式上是社会科学的方法,但内核始终是人文主义的。这种人文主义的底色,决定了“新闻”必须与“公共性”之间保持紧密的关系,而人类新闻文化的发展则必须走向信息民主,走向人人平等的信息生活。因此,数字新闻学理论的发展必须对主流新闻实践可能具有的反公共性倾向保持警惕。背离公共性,走向全面私人化(更不要说以私人化为形式的民粹化和资本化)将是数字时代新闻业最重大的危机。而数字新闻学规范理论的发展,必须将“捍卫公共性”作为自己的价值目标。
三、重新定义“新闻”和“新闻学”
在上面这些思考和研究中,我尝试对什么是“数字新闻”和什么是“数字新闻学”做出探索性的界定。
我们把数字新闻定义为由数字媒体的技术可供性培育的,兼有网络化、行动性和情感化特征的一种新型的公共信息关系。通过对经验材料的深入分析和对理论话语的反复斟酌,我认为这个界定既比较符合数字时代新闻业的“实然”,也比较合乎我们对新闻业“应然”的理论考量。
至于数字新闻学,我认为它以“技术—文化共生论”为认识论基础,拥有新闻生态研究与新闻行动者研究两大基础范畴,同时包含以专业主义为核心话语、以信息民主为价值目标的规范理论面向,是新闻学在新的技术与历史条件下发展出来的新范式。简单来说,数字新闻学就是数字时代的新闻学本身。我认为未来的一种理想状态是:不再讲“数字”,而是只说“新闻学”,而数字的逻辑是内置于整个理论体系的。
上述两项重新概念化(reconceptualization)工作,一方面对于新的历史条件有充分的观照,同时也对经典新闻学当中的一些绝不应丢弃的东西做了传承。如果说我们连新闻学的一些最基本东西都丢掉了话,这个学科才真的陷入了无法挽回的危机。新闻学之所以是一门“学”是有其原因的,很多东西它必须坚持。
在做了这些概念探讨和理论化工作之后,其实又回到了未来的新闻学到底是什么样的这个话题。为了解答这个问题,我在过去几年里访谈了很多人,包括迈克尔·舒德森(Michael Schudson)、托德·吉特林(Todd Gitlin)这样的前辈,也包括克里斯·安德森、马克·杜兹(Mark Deuze)这样的新锐学者,但始终没有得到特别好的答案。但有一点是大家有共识的,那就是:如果我们认同新闻学这个学科“实然”和“应然”是决然不能分开的硬币两面的话,那么我们的体系建设工作就要对这两面都有所规划。其中有两个问题我认为值得深入思考。
第一个问题是,在实然层面,既然数字新闻已经是一种普遍性的信息生活方式和信息关系模式,那么新闻学是不是有可能变得更加重要?这是一个很激进,但是也很令人兴奋的想法。如果说新闻不再是建立在知识权威基础上的专业信息,新闻生产不再是高门槛的专业化机制,那么是不是我们每个人,只要处在某种信息关系当中,就可以被纳入数字新闻学的解释体系中?这样一来,我们又应当如何为这个学科划定边界?
第二个问题,是应然层面的。对数字新闻学的规范理论的研究,最终不免落脚在人与技术的关系上。在这个问题上我是比较悲观的。此前看关于量子物理学的科普书,就一直在想一个问题:人类既然知道原子弹有这么大的毁灭性,为什么还要把它发明出来?思来想去,只有一个可能的答案,那就是人类根本抗拒不了这种诱惑。数字新闻也是一样。似乎我们都知道把信息生产的很多“权限”让渡给机器会带来很多异化的问题,那为什么全世界的新闻机构还要前赴后继地数字化?原因可能正在于,这是人无法抗拒的一种诱惑。我的忧心之处是,现有的经验资料和理论资源都无法让我们看到,我们应该如何依靠制度或文化的力量去解决这些问题,而似乎只能依靠人性之善的自我觉醒。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如果人性本不善,又该怎么办?当然,这些想法有些过于天马行空了。但我觉得触及这个层面,对于我们探讨新的理论体系或者新的范式是非常重要的。只有把一些终极的、根本性的反思嵌入理论研究工作中,我们在探索新知识,建立新体系的时候才有认识论的根基。■
常江系深圳大学传播学院教授、深圳大学媒体融合与国际传播研究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