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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新闻学的产生基础、逻辑起点与演进路径
■陆小华
  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对新闻传播实践产生颠覆性变革,对传统新闻学理论也提出深刻挑战。对此,学术界提出范式转型、路径转向、经典重访等多方面的回应,探讨新现象,提出新命题,发展新理论。其中,“数字新闻学”(digital journalism studies)是概括当前新闻学术发展方向的重要概念,在探索数字环境下新闻理论创新方面显示了较大潜力。202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选题研究方向也将“数字新闻学理论、方法、实践研究”列为招标项目之一。为此,我们与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新闻创新实验室合作,于2021年7月10日组织了“数字新闻理论创新”小型研讨活动,邀请5位有代表性的学者对数字新闻学的概念内涵、理论建构、研究重点、方法路径等问题,进行了多样而深入的探讨。在会议发言的基础上,5位学者将自己的思考整理成文,形成“数字新闻学导论”性质的一组文章,希望引起更多学者的思考和讨论。 ——编者
  20世纪后期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数字科技的发展以及广泛应用,不仅深刻改变了政治运作、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更深刻改变了人的生活方式、思维方式乃至存在方式。数字科技的系统应用,不仅改变了传播格局,也催生了数字新闻学相关理论、方法、实践的研究。深刻思考、系统研究数字新闻学的产生基础、逻辑起点与演进路径,对更为深刻地认知与数字新闻实践相关的知识生产与再生产、繁荣数字新闻学研究,是十分必要的。
  
一、数字新闻学的产生基础
  数字新闻学作为一个新的知识领域和正在发展的学科方向,其产生有坚实的基础与时代背景。追根溯源,数字科技、中国新闻实践与新闻传播学本身的发展,是数字新闻学产生与发展的重要基础。
  (一)科技基础
  数字新闻学的产生,首先基于数字科技应用于新闻传播等领域。数字技术(Digital Technology)是指借助一定设备将图、文、声、像等信息以计算机能识别的二进制数字“0”和“1”编码后进行记录、存储、加工、传送、传播、获取、还原的技术。由于在处理流程中要对信息编码、压缩、解码,也称为计算机数字技术或数码技术。其后的一系列科学成果与发明使用了数字技术,所产生的数字通信、网络科学、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以及包括计算机科学本身在内,形成了内涵和外延更大的数字科技(Digit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概念。数字科技全面应用于包括新闻传播在内的经济、科技、社会各个领域,深刻改变了经济、社会和人本身。没有数字科技的系统广泛应用,就没有数字新闻学研究的必要。
  数字新闻学的科技基础,决定了数字新闻学知识体系区别于传统新闻学的科技特征和创新属性。传媒发展依赖于现代科技及其成果应用于传媒领域,并成为传媒基本技术。传媒基本技术与相应的传媒形态是伴生的,如工业革命后印刷机与报纸、无线电广播技术与广播、电视技术与电视、互联网与新媒体。每一项新传播科技的出现,都诞生了新媒体形态和相应知识体系。伴随工业革命,400年前出现的现代印刷术催生了现代意义上的报纸,和以定时、定向、定量、分类、选择为核心特征的工业化传播方式。工业化传播方式目前依然在新媒体传播领域起支撑作用。广播技术和电视技术的依次诞生,催生广播电视学。而数字新闻学相对于新闻传播学学科体系中包括广播电视学在内的学科方向,科技属性更强。数字技术的发明与应用,在自身不断发展的同时,也在不断改造原有的传媒基本技术,从而也使传媒的内容产品、运转方式发生革命性变革,并进而改变了传媒的基本定义、组织形态、运行方式、竞争逻辑和管理重点,从而形成数字化颠覆。在内容传播领域,更为剧烈的数字化颠覆,是信息服务算法深刻影响了传播格局、数据流与数据挖掘,获取了数据话语权。这是21世纪第二个十年在新闻传播领域所发生的最为隐秘而重要的变化。生成合成类、个性化推送类、排序精选类、检索过滤类、调度决策类等算法推荐技术广泛应用,使用了算法推荐技术的移动应用抖音日活用户就达6至7亿。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下,充分重视数字新闻学的科技基础,才能系统准确地理解信息传播发生的变化和进展,形成数字新闻学的知识体系、认知框架。
  (二)实践基础
  数字新闻学的理论基础、知识范畴、方法体系一定来源于实践,特别是中国实践。“学科是人类在认识自然、改造自然过程中自然产生的”,“人类随着实际需要和认识水平的提升,不断揭示新学科的理论基础和知识范畴”(马永红,张飞龙,2020)。数字科技应用于人类新闻活动,产生了数字新闻、数字媒体、媒体融合等一系列新现象、新变化、新规律、新问题,形成了新的知识领域,从而产生了数字新闻学。数字新闻(Digital News)以及数字媒体(Digital media)作为数字新闻学研究对象,指的是基于数字技术进行的新闻等内容采集、制作、分发、传播、反馈全流程、全体系活动及其成果,同时还包括进行数字新闻专业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及受众参与数字新闻传播所形成的生态及影响。基于数字技术的新闻活动和媒体组织,与基于印刷、模拟无线广播等传统媒介技术的传统新闻活动、内容生产及媒体组织,区别与差异越来越大。数字化改造与数字化颠覆的结果是,不仅出现网络媒体、移动媒体、社交媒体等数字媒体形态,也使原有媒体一步步靠近数字媒体。传统的铅字排版生产方式彻底转换为激光照排等数字化生产方式,报刊所生产的内容在印刷出版前已经全部以数据信息方式存在系统中或光盘上,因而,使作为传媒组织的报社、杂志社等所生产的内容从基本形态和存储方式上具备了与广播、电视共享和通过互联网分发的条件。广播电视领域的数字化改造,以数字技术替代模拟技术,不仅使广播、电视内容产品的技术质量提升多个等级而更为清晰,而且因为使用数字技术存储而同样具备在不同媒体间分享内容和通过互联网分发的条件。数字化变革中的传媒组织虽仍然称为报刊社、广播电视台,但其内容产品已可读、可听、可视、可互动、可感受、可分享,既通过原有载体又通过互联网、广播电视台和多种新媒体应用分发,从而一步步演变为数字媒体。具有媒体性质和社会动员能力的网站、移动应用、网络平台等在传播格局中影响力增长迅速。这都要求今天的新闻传播学研究必须构建新的理论体系和研究范式来提炼实践中形成的知识,回答实践中提出的问题。
  数字新闻学的实践基础,决定了数字新闻学知识体系、认知框架、研究范式、理论基础的实践属性与发展路径,也决定了数字新闻学的发展既要回答国际社会面临的共同性问题,也必须以中国理论阐释中国实践,以中国话语体系解答人类课题。从全球范围看,数字科技发展与应用,解决了新闻领域的一些问题,创造了新的机遇,提出更多挑战。在中国,新闻生产数字化走向全流程、全环节,数字新闻、数字媒体的发展开始呈现新路径、新趋势,媒体融合走向深度融合发展新阶段,使互联网成为事业发展的最大增量,推动媒体深度融合发展、实施移动优先战略、加快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构建新型主流媒体,已经成为体现国家意志的战略抉择。这就要求,不能仅仅靠经验、摸索和试错迎接挑战,必须在深化认识数字新闻领域发展规律的基础上,以更具总体性、体系性的理论认识来指导实践。这是数字新闻学研究所面临的重大需求。
  (三)理论基础
  数字新闻学的产生既基于数字新闻实践,客观上也是基于新闻传播学已有理论基础、知识范畴、方法体系的发展。随着人类认识的深化,“学科体系不断调整甚至改变原有的认知和体系结构”(马永红,张飞龙,2020)。数字科技全面应用于新闻生产和传播领域,对传统新闻学概念体系、研究方法产生深刻影响,客观上其已经不能适应数字科技全面应用于新闻领域的现实需要。当然,新闻传播学的理论框架、知识体系仍然是数字新闻学的重要基础,数字新闻学仍然属于新闻传播学的新兴部分,而不是凭空产生,或是从其他学科借用而来。
  数字新闻学的研究与发展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这决定了数字新闻学的理论品格和中国属性,决定了数字新闻学研究应当在吸收国际社会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基础上,基于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构建体现中国实践、中国话语、国际视野的数字新闻学理论基础、认知框架和知识体系,有力支撑新闻传播学的发展与进步,甚至重塑新闻传播学。数字新闻学的发展应当基于中国实践和认识,而不是简单搬用国外的研究选题、研究话语,或是简单借用其他学科的研究成果。这不仅是本土化学科构建,更是遵循“体现继承性、民族性”,“体现原创性、时代性”,“体现系统性、专业性”的要求,成为“推动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反映“一个民族的思维能力、精神品格、文明素质”,体现“一个国家的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习近平,2016)。
  
二、数字新闻学的逻辑起点
  逻辑起点是数字新闻学的“起始范畴”,是所面对“研究对象中最本质、最为抽象的概念”(李怡,孙怡芳,2015),是数字新闻学的基本问题。逻辑起点“是一门学科研究中最基本、最简单的质的规定,不但构成了该学科研究对象中最基本的单位,而且包含了整个学科理论发展中最核心的矛盾,正是逻辑起点的不同导致各个特定学科之间理论逻辑结构的差异”(黄锫,2007)。
  数字新闻学之所以产生,是因数字科技的运用深刻改变了传统新闻学所面对的新闻现象、新闻活动等的技术基础、存在形态、运作规律与理性认识。数字科技在对新闻传播的主体、客体、对象赋能的同时,也深刻改变了人与新闻的关系,深刻改变了传播格局,深刻改变了传媒的存在逻辑与竞争逻辑。一系列重大变化,已不能简单地用数字化变迁、数字赋能来概括。仅仅在新闻与人的关系方面,?“以前是‘人找信息’,现在是‘信息找人’”(习近平,2019)。以前是媒体作为搜集、加工、传播新闻的专业组织,是信息源、是传播主体;而在数字科技时代,每个人都可以是信息源,都可以加入传播链条。以前主导信息分发的是人,现在信息服务算法介入新闻信息分发。正是因为受众成为传播主体并以多种方式介入传播,从而使互动传播、再传播成为基本传播形态,取代了传统媒体直接传播、一次传播,改变了传统传播学关注的意见领袖二次传播等等的地位。正是因为信息服务算法介入新闻信息分发,从而引发新闻与社会关系方面的一系列担忧和问题。数字科技的广泛应用,使得“什么是媒体”也需要重新定义。自媒体、平台媒体等仅仅是一种定义或命名方式,而“从事新闻信息服务、具有媒体属性和舆论动员功能”的定义方式已经成为诸多具有法律效力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制性文件的标准表述。?正是因为“数字化颠覆”的一系列变化,使得新闻传播学难以完全覆盖数字科技全面应用于新闻传播领域所提出的一系列课题,从而有数字新闻学发展的必要。?
  新闻学的逻辑起点是事实与新闻。数字新闻学作为新闻学的发展和分支,作为数字科技运用催生的新研究领域,其逻辑起点是数字新闻与人。其中,事实与新闻作为新闻学的基本问题,在数字新闻学中仍然是基本问题,新闻学基本规律仍然是数字新闻学的支撑。但数字新闻学之所以有研究的必要,是因为出现新的基本问题,即数字新闻与人,或者叫数字内容与人。数字新闻学当然要关注对新近发生的事实进行数字新闻报道所涉及的一系列重大问题,但在数字时代,不仅是数字新闻报道在发生重大影响,其他信息、内容的分发同样也具舆论属性、社会动员功能和影响力。在现实中,数字新闻所包含的内容已远远超过了传统“新闻”概念所包容的。因此,数字新闻学不仅要关注数字新闻,还要关注数字内容。数字内容与传统内容的核心区别至少包括两点:一是数字内容不仅提供有意义的信息,还搭载了传播者与受众的联系;二是数字内容实质上是内容与传播策略的组合体,即数字内容本身已经蕴含与人的关系,在数字内容分发与其影响形成过程中,人人参与传播,受众地位与功能发生重要变化,由此引发远不同于传统新闻传播的一系列新问题。因此,数字内容与人,就成为数字新闻学的基本问题和逻辑起点。
  
三、数字新闻学的演进路径
  客观地说,尽管数字新闻、数字媒体、媒体融合、网络传播、新媒体等领域有许多学者的长期研究和丰硕成果,尽管有一些“数字新闻学”为题或关键词的论文,?尽管“2020年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招标选题研究方向”中有“数字新闻学理论、方法、实践研究”,并最终批准包括本文作者作为首席专家的团队在内的两个团队分别承担这个课题,?数字新闻学研究仍处在萌芽初起阶段。
  谨慎前瞻,数字新闻学的发展演进大致会经历三个阶段。
  一是厘清基本概念,建构知识框架阶段。即在学者和实践者共同努力下,初步明确数字新闻学逻辑起点、核心问题、概念边界、知识体系、认知框架、研究范式,从而建构起数字新闻学的基本轮廓、主体地位,争取对数字新闻学有尽可能多的共识。这个建构过程的重大考验在于,能否准确把握住学科定位和发展指向,能否在继承的基础上回应现实挑战和实践需要,创造新知识、新认知;同时又能清晰准确地把握新闻传播学主体、主线,而不是简单借用甚至复制其他学科概念、问题、方法;数字新闻学能被学界作为新闻传播学的组成部分,而不是被误解为其他学科延伸过来的分支。
  二是丰富学科框架,创新知识体系阶段。在更多学者、实践者参与努力下,在进一步凝练核心问题、发现特殊规律、丰富知识体系、明晰研究范式的同时,优化数字新闻学框架,创新数字新闻学知识体系,从而提升数字新闻学的学科地位。这个阶段的重大挑战在于能否回应现实挑战,能否以原始创新阐释现实发展,解决重大问题;能否以中国理论阐释中国实践,用中国实践升华中国理论,在全球数字新闻学研究领域体现中国学界的成果和贡献。
  三是创新理论体系,系统丰富发展阶段。即在实践创造和系统的基础研究支撑下,在进一步发现、提炼数字新闻学特殊规律的同时创新理论体系,在阐释现实变化的同时能更有效预见未来变化、指导实践发展。随着实践与理论发展,数字新闻学将更具包容力、阐释力。这个阶段面临的重大课题在于能否对新闻传播学发展与更新做出有益、有效的反哺;在不断推动数字新闻学发展的同时能否对其他学科、学术领域的发展给予引领性影响。
  这都需要坚实的创造性努力。■
  
注释:
①有学者认为:新闻学的总问题表现为两个主要方面:新闻(活动)与社会环境的关系问题(相对而言的外部总问题)、新闻与人的关系问题(相对而言的内部总问题)。在新闻与社会的关系维度上,总问题主要体现为新闻与社会整体的关系,新闻与政治、经济、文化以及人们日常生活的关系;在新闻与人的关系维度上,总问题主要展开为人、媒介、新闻三大要素本身及其关系问题。参见杨保军(2020)。论新闻学的总问题。《编辑之友》,(6),5-11。
②这三个要件不是简单并列关系,而是一种复合界定,三者居其一则可纳入管理对象,目的是实现将“所有”与这三个区分要件相关的网络传播平台都纳入管理。其中,“从事新闻信息服务”要件是考量内容相关性,“具有媒体属性”是判断本质特性即属性相关性,具有“舆论动员功能”则是权衡功效相关性。从本质特性上判断,依据属性相关性区分界定,体现了对网络传播平台属性更深刻认识和更为有效的区分方法。参见陆小华(2020)。网络的法律地位:行政确认与《民法典》法律界定。《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第53-63页。
③有学者甚至认为“新闻学正面临一场空前的危机”,“需构建一个更有开放性和弹性解释力的广义新闻学”。参见张涛甫(2021)。构建广义新闻学。《新闻大学》,(8),卷首语。
④据2021年9月21日查询中国知网,主标题或副标题中有“数字新闻学”概念的中文文章仅13篇,关键词中有“数字新闻学”的中文文章仅18篇。两者相加去重共25篇。
⑤“202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招标选题研究方向”共发布342项,第323项为“数字新闻学理论、方法、实践研究”。2020年11月公示拟立项342项,选题研究方向中有48个选题没有立项,有48个选题有两个团队获准立项,其中包括“数字新闻学理论、方法、实践研究”。2020年12月最终公布立项338项。
  
参考文献:
黄锫(2007)。法律经济学逻辑起点研究。《浙江社会科学》,(5),74。
李怡,孙怡芳(2015)。再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逻辑起点。《科学社会主义》,(3),44。
马永红,张飞龙(2020)。学科整体主义与多元学科发展逻辑。《大学与学科》,(2),62。
习近平(2016)。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新华社2016年5月18日电,检索于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6-05/18/c_1118891128.htm。
习近平(2019)。加快推动媒体融合发展 构建全媒体传播格局。《求是》,(6)。
  
陆小华系天津大学讲席教授、天津大学新媒体与传播学院院长。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数字新闻学理论、方法、实践研究”(项目编号:20&ZD317)的研究成果。
  
  
  
  
主管单位: 上海报业集团
主办单位: 上海报业集团      上海社会科学院新闻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