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传媒伦理问题研究报告
■年度传媒伦理研究课题组
2019年,《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出台、《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修订发布,显示了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对社会道德及传媒职业道德建设的高度重视;同时,从年初的《甘柴劣火》引发“洗稿”讨论到岁末对《南方周末》“不寒而栗的爱情”报道的争议,2019年也是传媒伦理热点事件频出、引发热烈讨论的一年。与全球各国近年来就新闻伦理、传媒伦理所关注的要点相比(Plaisance,2018),我国在传媒环境快速变迁的过程中,新技术、新主体、新实践带来了诸多传媒伦理新问题,因此亟需深入研讨,促成共识,形塑规范。在此,我们与往年一样,在对2019年传媒伦理实践主要特点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对相关典型问题案例进行具体的介绍和评点,并对当前传媒伦理问题频发的深层原因、发展趋势进行简要的分析。
一、2019年传媒伦理实践的基本特点
第一,从国家层面推进道德建设,充分发挥道德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相关措施不断出台。
具有纲领性意义的是2019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其中“深化道德教育引导”部分第4条特别要求“以正确舆论营造良好道德环境”,把正确价值导向和道德要求体现到经济、社会、文化等各领域的新闻报道中;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激浊扬清、弘扬正气;传媒和相关业务从业人员加强道德修养、强化道德自律等。“抓好网络空间道德建设”部分提出加强网络内容建设,培养文明自律网络行为,营造良好网络道德环境等要求。“纲要”还专门指出,社会公众人物应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运用经济、法律、技术、行政和社会管理、舆论监督等各种手段,大力惩治失德败德、突破道德底线的行为。
在职业道德方面,中国记协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并于12月15日向社会公布全文。新修订的《准则》充分吸收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新闻舆论工作一系列富有创见的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适应全媒体时代新情况新变化的新要求,体现对新媒体从业人员的规范引导。
此外,年初中国记协向全国新闻工作者发出倡议,增强脚力、眼力、脑力、笔力,更好履行新闻舆论工作职责使命;年末《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发布;“净网行动”持续展开等等,都显示了道德建设在国家治理中越来越突出的地位,以及传媒业在促进社会道德进步中的关键作用。可以想见,今后对传媒道德的要求将越来越高,对违反道德规范的行业、专业、职业问题的治理将越来越严格。
第二,转型中的专业媒体①坚守阵地、履职尽责,体现主流模范力量,但突破道德界限、挑战伦理底线的问题也时有发生。
11月20日,新华社国际部专稿中心主任、高级编辑徐勇在工作中突发疾病去世,传媒人朋友圈被悼念、追忆这位新闻老兵的文章“刷屏”。同事们回忆,徐勇对文字、对稿件的要求近乎苛刻,因为他相信做新闻要有品位,新闻人要有专业精神。他在一封邮件里写道:如果不是因为有一份忠诚,对纯粹新闻的忠诚,我们无以支撑(党琦,2019)。徐勇是无数中国专业媒体人的一个缩影,媒体人对他的纪念体现了这一群体对新闻专业精神、新闻理想的尊崇与坚守。
但另一方面,专业媒体若干失范行为也引发专业人士的严厉批评。比如,针对“上海少年跳桥自杀事件”报道乱象,上海交通大学媒体与传播学院教师魏武挥写道:“能让我尊重的新闻媒体已经不多了”(魏武挥,2019a)。而在“刘强东案”报道过程中,传媒研究者方可成(2019a)直斥某些“机构媒体的堕落与溃败”。这些批评尽管是针对某些具体问题,也不乏激愤之余的冲动,但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大变革时代一些专业媒体在专业领域难有建树,专业理念和职业规范迅速滑坡、“失魂落魄”的状态。
第三,传媒伦理主体多样化,权责尚未明晰,鱼龙混杂,争议频发。
数字媒体环境下传播权力的开放,使传媒伦理主体多样化,伦理实践中的主导价值多元化,而相应的规则尚未完善,在价值判断、行为选择上出现诸多模糊地带。多样化的传播主体在以全新方式满足人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的同时,也出现种种值得反思、探讨的问题。
比如,在政务媒体方面,6月初,《中国青年报》评论员曹林(2019)发文批评,“政务新媒体热,实际上并没有给扩大政务公开和透明带来多少进步,扎堆的入驻,花哨的技法,浮华的泡沫,至多只是给一些平台奉献了流量而已”。他建议“政务的归政务,媒体的归媒体,不要不务正业了。远离流量,老老实实地做好部门政务信息发布的平台,以‘政务公开’作为评价标准,以服务公众知情为核心”。曹林的批评引发争议,特别是不少公安部门政务媒体发文反驳其观点。6月10日《人民日报》刊发评论指出:“政务新媒体的发展,不仅要注重‘形’,更要注重‘实’”,“丰富传播形式、增强互动能力,切实提升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的整体水平,政务新媒体才能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张凡,2019)讨论虽然暂告一段落,但2019年10月10日无锡高架桥坍塌事件中“无锡发布”的新闻发布又引发争议,关于政务媒体代表政务机构利益、遵循宣传主义逻辑与服务公众知情权之间的矛盾冲突不能不引起更多深入思考。
在商业自媒体及个人自媒体方面,如何进一步规范发展也不断引起重视。比如,《青岛日报》一名员工伙同他人通过其管理的楼市微信公众号发布地产企业不实负面信息,再以删帖为名向企业索要巨额删帖费。2019年10月31日,青岛市黄岛区法院对这起案件一审宣判,被媒体称为“自媒体敲诈第一案”。(卫佳铭,2019)再如,因“寒门状元之死”涉嫌造假,流量IP“咪蒙”被销号,引发对“心灵毒鸡汤”的警惕与反思。
传播主体的多样化打破了传统媒体时代传播垄断格局,提供了开放的表达渠道;多样化主体的传播行动反映自身的利益取向与主体特征,突破了传统媒体时代建构起来的基于专业共同体的伦理观。在开放表达空间、鼓励多元表达的前提下,也有必要积极规范疏导,展开相应的实践协商和理论研讨。
第四,人工智能迅速发展,伦理规范须未雨绸缪。
人工智能技术的迅速发展及广泛应用,使“真实”与“虚假”的界限更易模糊。克利福德·克里斯琴斯(Clifford G. Christians)在《数字时代的媒介伦理和全球正义》(2019:Xii)中指出,智能化和全球化两大趋势给媒介伦理带来了新的挑战。搜索引擎的封闭性带来了隐形的霸权,而AI换脸视频和深度伪造(deepfakes)技术除对隐私权、肖像权造成侵害外,还可能引发新形式的虚假新闻制作与传播。人工智能伦理问题成为政府机构与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相关部门也未雨绸缪出台管理措施。如国家网信办等印发《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
随着2018年以来对算法伦理的讨论和治理,新技术带来的伦理挑战日益复杂。当越来越多的人类判断与决策让渡给算法,技术对人的操控不断增强,由此带来的伦理风险有待进一步深入探讨。
二、2019年度传媒伦理争议问题典型案例
伦理学具有情境性的特点,同一套规范性原则,在不同情境中也许会有不同的合乎正义的抉择。因此,很多学者甚至认为“除了真实的日常生活,没有其他途径可以真正学习伦理学”(菲利普·帕特森,李·威尔金斯,2006:2)。而“借助新闻伦理的正当性论证,社会对新闻的道德控制作用于新闻从业者的价值认知与理性判断,最终将参与新闻从业者的自我建构过程”(王金礼,2016:1)。这也是我们每年选择十个传媒伦理争议问题加以研讨的原因。这些案例的选择,考虑了舆论的关注度,同时也注意其典型性、趋势性。
1.《甘柴劣火》再引“洗稿”之辩
【事件】1月11日,微信公众号“呦呦鹿鸣”发布万余字长文《甘柴劣火》,回顾甘肃官场一系列腐败案件以及官员同媒体人的关系,该文迅速成为网络“爆款”,点击量冲上10万+。但财新传媒记者王和岩提出质疑,认为《甘柴劣火》“照搬”了多篇王和岩及财新传媒其他记者采写的调查性报道。她在微信朋友圈说:“原来,作为爆款文章可以根本不用采访,不花任何成本,不冒任何风险,利用付费阅读壁垒,就可以攒吧攒吧炮制出爆款来”(新浪科技,2019)。王和岩的批评引起不少媒体同行的声援,指责“呦呦鹿鸣”涉嫌“洗稿”。腾讯微信随即撤销了《甘柴劣火》的原创标记以及“呦呦鹿鸣”公众号的原创标记和打赏功能。
对此,《甘柴劣火》的作者、“呦呦鹿鸣”公号负责人黄志杰1月12日发布《社会在崩塌——关于财新网记者攻击呦呦鹿鸣一事的说明》称,“超过一万字的《甘柴劣火》是呦呦鹿鸣独创的、原创的,更是雨(原文如此)有感情的,是财新网团队写不出来的。呦呦鹿鸣也是一个真正的原创公众号”。
黄志杰在“说明”中指出,《甘柴劣火》的“所有信息,都在文中列明了出处,足以给大家核对”,并罗列了18种信源出处。他还表示,财新的“报道本身也是公共行为,呦呦鹿鸣将媒体作为报道主体,理所当然。文中引用了王(和岩)女士公开发表的在其个人青岛大学讲座的照片,已经表明这种将报道者作为主角的态度”。
1月13日,财新传媒主编凌华薇表示,“《甘柴劣火》不是洗稿,而是涉嫌赤裸裸的抄袭和侵权”,“此文抄了财新的一篇封面报道及两篇独家报道”,“从全文结构看,说核心事实都来自财新也不为过”。
【点评】2018年,自媒体“洗稿”问题就成为热议话题,一些媒体平台也出台了保护原创、处罚变相抄袭的措施(年度传媒伦理研究课题组,2019)。在这一案例中,《甘柴劣火》究竟是否属于“洗稿”,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
所谓“洗稿”,魏永征教授(2019)认为,就是以更换一定的表达方式(句式、词汇、结构等)来将他人(一件或多件)新闻作品的内容(事实或观点)变成自己作品的行为。更换表达方式如:更换同义词、调整语词结构、转换语序、增删非关键词语、变动段落等,但是洗稿作品与他人作品的主题、观点以及总体内容则高度相似。针对《甘柴劣火》一文,重庆大学新闻学院张小强教授团队运营的微信公众号“小强传播”(2019)通过万方相似性检测系统检测认为:“虽然本文只是用部分比对源做了检测,但可以初步认定《甘柴劣火》存在洗稿式抄袭和版权侵权。若扩大比对库,把财新的文章纳入,肯定能发现更多问题。”微信公众号“山寨发布会”采取“信息块”比对方式,对《甘柴劣火》和财新王和岩的相关稿件进行比较发现,《甘柴劣火》前五小节中有三个小节,出于财新的内容比例超过三分之二,第三节更是达到100%,第五小节直接出自财新的内容也超过了三分之一。而前五小节35个信息块中,注明出自财新或王和岩的,总共只有3处(冲科技内容部,2019)。由此可见,《甘柴劣火》遭遇财新传媒及诸多媒体人的“洗稿”讨伐,不为无据。
“洗稿”以变换表达方式来规避侵权行为,很难从法律层面进行惩处。因此,以写作为业的传媒人对“洗稿”同仇敌忾,不难理解。而围绕《甘柴劣火》这一热点事件的讨论,对达成“洗稿”标准的共识,规范平台媒体管理制度,加强传媒伦理的约束力无疑有积极意义。
但是,对于《甘柴劣火》这一案例,作者却未必存着“洗稿”的故意。其在文章开头就写道:“本文所有信息,均来自国内官方认可、可信赖的信源,敬请诸君知悉”。其实,在传统媒体时代,各媒体间用“综合稿”的形式整合其他媒体的报道内容,已是多年来的操作“惯习”。此次“惯习”失效,恐怕与财新传媒实施“付费墙”的经营模式有关。财新以高品质的独家报道,支撑起付费阅读的经营模式,内容版权是其核心利益所在。胡舒立表示,虽然一些有价值的深度报道读者可以免费阅读,但检索或引用的时候,财新会进行一定的收费(刺猬公社,2019)。也就是说,即便“呦呦鹿鸣”以注明出处的方式整合相关报道,同样违反了财新版权保护的要求。
另外,许多讨论者也注意到版权保护与鼓励有价值的内容生产的平衡问题,他们特别指出在我国媒体管理制度下,自媒体没有新闻采访与发布权,“呦呦鹿鸣”等自媒体选择整合新闻的操作方式展开具有公共价值的讨论,不宜苛责。如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杜骏飞(2019)认为,《甘柴劣火》不能算是一篇合格的新闻稿,但其关怀社会正义,是有良知、有笔力的“准新闻评论”,在这一立场上,讨论《甘柴劣火》“洗稿”与否已不那么重要。中国传媒大学副教授黄典林认为,付费墙政策不是一刀切,把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报道传播出去,让更多的人阅读到,是媒体作为社会公器的一种责任担当。(蔡浩爽等,2019)作者黄志杰(2019)也表示,《甘柴劣火》是一种独家叙事,讲述的并非新闻,而是媒体与党政系统持续的冲突。此文以对多种信息来源内容整合为主,但是由于采取独特的梳理视角,具有价值。当然,真正意义上的整合不等于“洗稿”,而是通过对相关信息的重新梳理,建立新的逻辑关系,以揭示事件另外的面相。2018年引发行业“地震”的《疫苗之王》,正是作者在之前专业媒体相关报道及有关上市公司年报的基础上“整合”而成的一篇佳作。英国《经济学人》甚至提出:我们从不做独家新闻,你只要花上20个小时通过谷歌搜索,我们提供的信息都能找得到。《经济学人》的真正价值有赖于它对于一切事物聪明的分析——它所认为值得知道的东西——以及精悍的形式,这将成为数字时代里最后一种真正非凡的贡献(刘鹏,2015)。
在自媒体大行其道的今天,如何鼓励优质内容的生产,规范言论的合理表达,推动公共信息的传播,亟待研究。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王思文、陈绚(2019)的意见值得重视:要给予合理使用制度以适当的司法解释,首先要为权利主体创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讨论“呦呦鹿鸣”是采用了“洗稿”方式还是其本为独创性综述实际上并没有太大的意义,毕竟其对开启民智还是有好处的。在中国目前的著作权保护制度下,更需要讨论的可能是该如何给合理使用制度一个较好的使用环境,以更好地实现社会利益的平衡。
2.百度为“百家号”引流凸显搜索引擎“隐形霸权”
【事件】1月22日,微信公众号“新闻实验室”发表方可成(2019b)的文章《搜索引擎百度已死》指出,近半年来通过百度搜索的结果,第一页基本有一半以上会指向百度自家产品,尤其频繁出现的是“百家号”。“百家号”是百度的自媒体平台,刚推出的时候曾经主打过优质作者和高品质内容,后来几经调整,现在成了一个以营销号为主体的内容平台——内容包罗万象,数量很大,质量堪忧。
方可成的文章引发舆论关注,次日百度官方进行回应表示:目前百度搜索结果中,百家号内容全站占比小于10%;现有百家号创作者覆盖了全部的权威媒体和资讯机构,也包含了大量优质的自媒体。
鉴于百度以“全站占比”回应“第一页搜索结果”的指责,上观新闻使用12520个搜索热词在百度搜索上进行了测试,返回结果显示,50.3%关键词在第一页有一半以上的结果指向了百度自家的网站,这其中有59.3%指向百家号。也就是说,如果第一页有10个链接是百度自己的网站,6个都是百家号。如果再把范围扩大一点,89.8%的关键词在第一页结果中包含百度自己的网站,84.5%有百家号(肖书瑶,脱崯,2019)。
魏武挥(2019b)认为,在此事件中,百度扮演了流量分配者的角色,操控了人们能够看到哪些内容,同时也从流量分配上获得了巨大的利益,因此应该对导流内容承担“主体责任”,加强自我审核。
【点评】百度给自家产品引流,似乎并不违反商业伦理——就像一家百货商场,把自己生产的产品放在醒目位置吸引顾客购买,不是很平常的事?然而,搜索引擎的作用决不同于百货商场。搜索引擎的信息检索主要涉及三方:网页作者、搜索引擎以及搜索用户。在海量网络信息的环境下,搜索引擎依靠可检索性(retrievability)与可见性(visibility)两个指标,重构了网络结构,将信息内容和用户需求方便快捷地匹配起来。由于网页显示的有限性,大量的站点和页面并不会因为可检索就一定可见,这也构成了搜索引擎公司与网页/内容生产者围绕网络结构和用户使用展开的最为广泛的竞争。
此次事件中,百度搜索引擎算法赋予了“百家号”更多的可检索性和可见性。“百家号”作为一个由百度主导的多种主体共同参与的内容生态圈,通过算法技术和话题设置,处于该内容生态圈的创作者可以方便地参与到百度搜索建构出的内容螺旋中,在以流量为驱动的生产模式中采用如搜索引擎优化等技术将信息资讯、社交需求、流量变现、商业植入等进一步组合起来。百度给出的这样一个集中指向“百家号”的搜索匹配方案,实际上形塑了用户的信息接收秩序,新闻内容的重要程度被呈现的“位置”所取代,“真相”被“搜索排名最靠前的结果”重新定义了(方师师,2018)。
正因如此,不能仅仅将百度看作是一家商业公司。就像杜骏飞(2008a)所说:“搜索引擎作为目前互联网应用极其广泛的应用工具和信息平台,它其实已经承担了新闻媒体和公共信息检索平台的功能,实际上它就是一个媒体,甚至从功能和效用上看,比媒体更媒体,从客户端的体验来说,被认定为超级新闻媒体(新闻媒体的媒体)也是题中应有之义。所以我们可以说,它的应用属性不完全是商业性的,而且牵涉到公共领域的合法性、公共服务的公益性。”在这个意义上,作为一家搜索引擎的百度需要着眼于公众的知情权、接近权,以公平、公正、开放的伦理标准设计其算法原则。
而另一个问题在于,搜索引擎返回的结果是“准确”的么?与一般想法不同的是,搜索引擎不是“自然地”返回搜索结果。换句话来说,搜索引擎从来都不是被动地“反映”用户的关键词搜索结果,而是主动地对信息进行“有文化依据的组织形式重构”(方师师,2018)。搜索引擎可以方便地呈现搜索结果,除了对于既有的信息资源的征用之外,还高度依赖政治环境、经济利益、技术因素和用户使用。从前几年的三鹿负面信息“屏蔽门”事件、竞价排名事件、魏则西事件到今年的引流百家号事件、假冒章子欣父亲发言事件、山西招办提醒考生不要用搜索引擎搜索填报志愿网站等,百度的技术架构、商业模式、企业文化引发争议不断。这体现出了网络技术主体对于信息传播所具有的“双重可能”:一端是更为广泛的高效传播与便捷反馈,另一端则是以牺牲公共利益为代价的被特殊利益殖民化。
更值得注意的是,搜索引擎位于互联网经济的核心,如此重大地影响人们生活中诸多关键决策,但其社会影响形式却是隐秘的(Introna & Nissenbaum, 2000)。此次争议也暴露出百度搜索引擎对“百家号”链接的强可见性,实则是滥用了用户对于搜索引擎返回结果的自然信任,设置了算法偏向,垄断了在线内容的可检索性,其效果类似于搜索引擎操纵。2012年美国皮尤研究中心的调查显示,73%的用户会认为“大多数用搜索引擎得到的信息是真实且准确的”,大部分用户对搜索引擎的返回结果相当信任,并强烈偏向于排位较高的链接,即使该内容与搜索关键词相关性较低。(Purcell, Brenner & Rainie, 2012)
需要明确的是,媒介技术一方面形塑了我们的思维方式和生存方式,另一方面也造就了现代传媒帝国的霸权(杜骏飞,2008b)。百度为百家号引流事件再次提醒我们,研讨确立搜索引擎伦理已是不容回避的重要课题。除去一般意义上的本能反应,我们更应该深入到事物的机理,厘清其中的技术逻辑与社会逻辑,倡导建立更为科学合理的可被多方共同监督质询的法律规范和评估体系,正视搜索引擎的“隐形霸权”。
3.“寒门状元之死”显现煽情主义传播危害
【事件】1月29日,微信公众号“才华有限青年”推送的《一个出身寒门的状元之死》一文引发关注。文章讲述了一位出身贫寒却努力上进的高考“状元”,坚持道德原则在生活中却屡屡受挫,最终因病早逝。文章使用了纪实的笔法,并在文末声明为了保护隐私,隐去了主人公真实的学校、姓名等。
“寒门状元”的遭遇引发网友们的同情以及对人生和社会境况的反思,纷纷转发此文,然而很快也有网友对其真实性表示质疑。有人指出,文中称2013年参加高考的主人公高中时就看过《灵魂摆渡》,但实际上《灵魂摆渡》的上线时间是2014年。文章还提到主人公毕业2年就成为阿里巴巴P7级员工,阿里巴巴随后回应此情况不属实。
公众号“才华有限青年”是知名微信公众号“咪蒙”旗下公号矩阵之一。针对质疑,咪蒙回应称:文章不是一篇新闻报道,这是一篇非虚构写作。故事背景、核心事件绝对是真实的。
虽然“寒门状元之死”很快就“因违规无法查看”,但围绕文章以及公号“咪蒙”写作风格的争论并未停息。
1月30日,《人民日报海外版》旗下的“侠客岛”微博表示:“焦虑心态的确存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会现实,要我们一起努力改变。但更眼前的是,你的焦虑倒成了他人的生意经。这种虚假故事熬出的‘毒鸡汤’营销是不是情感欺诈?”
2月1日,“咪蒙”团队发布道歉信,并宣布即日起“咪蒙”公众号停更两个月,“咪蒙”微博永久关停。但是随即“人民日报”微博发表《人民微评:自媒体不能搞成精神传销》称,道歉信“避实就虚,避重就轻,暴露出一贯的擦边球思维”。
2019年2月21日,“咪蒙”及“才华有限青年”微信公众号注销。新浪微博、头条号、凤凰网等多家互联网平台同时宣布,“为履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对自媒体管理的相关要求,严厉打击通过‘贩卖焦虑’以及其他通过消极低俗内容获取流量的行为”,关闭“才华有限青年”、“咪蒙”等账号。
【点评】“咪蒙”的文章一向因其亦真亦假的“事实”、亦正亦偏的极端化价值观受到诟病,甚至朋友圈里一度流行“含咪量”测试(微信朋友圈关注“咪蒙”公众号的好友数量)来判断自己的人际关系网的品质。虽然如此,却不能否认咪蒙是数字媒体时代的“流量明星”,而是否有足够多的流量,则是数字媒体经济是否成功、能否变现的关键。因此,以咪蒙为代表的很多自媒体人俨然成为今天传媒业成功人士,到处传授他们的“爆款方法论”。而他们制造“爆款”的方法,最基本的就是迎合受众、煽情传播。
煽情主义以激发读者的感官刺激和情感唤起为目的,具有帮助读者融入社会的功能,但也被视为“以诚实、准确、公正为准则的传统新闻的道德滑坡和价值体系崩塌”。(闫岩,2019)“咪蒙”系的写作就如澎湃新闻的评论所说,往往事先揣度读者的心态和情绪,再炮制出相应的情绪填充物,所有的情绪、构思、表达乃至想传达的意思,都缺乏最基本的诚实,它们或夸大、或杜撰、或断章取义、或哗众取宠。古代文人强调“修辞立其诚”,但是现代社会文人从精神生产者变成商品生产者,甚至将文字当作赚钱的工具,在一个商品化的年代,“咪蒙”系的写作必然长期存在,因为受众的情绪才是根源。这也是为什么每次反“咪蒙”运动都轰轰烈烈,但“咪蒙”屹立不倒,隔一段时间就有爆款刷屏(曾于里,2019)。
的确如此,“咪蒙”关闭了,但我们看到,数字媒体世界煽情主义传播风头未减,甚至由于新的网络大V甚至专业媒体以这种方法蹿红更受追捧。比如同样在2019年引发争议的卢克文,《新京报》评论认为,“咪蒙是通过‘编故事’达到‘贩卖焦虑’之效,卢克文则是通过‘编故事’获得想要的证据,达到预想的戏剧化效果。在他们那里,事实本身都可以让位于目的”,“为了达到目的,可以对事实本身‘不择手段’,这是二人的共通之处”。(狄宣亚,2019)
4.上海少年跳桥事件中的自杀报道乱象
【事件】4月17日,上海卢浦大桥上发生一起跳桥自杀事件。据调查,跳桥者为一名17岁在校高二男生,经120确认当场死亡。
很快,事件现场视频就在网络上流传开来。画面中,车水马龙的卢浦大桥道路上一辆白色轿车突然停下来,一个少年打开后座车门,冲到桥边直接跳了下去。孩子母亲来不及制止,倒地痛哭。大量专业媒体、自媒体报道了这一事件,同时转发了这段视频,为让读者看得更加清楚,有些还截取片段做了动图展示。
在批评和提醒的声音下,部分媒体删除了相关报道及视频,但直到本文写作时在网上搜索,跳桥自杀视频仍大量存在,其中也包括某些央媒。
【点评】此事发生后,上海人民广播电台“市民与社会”节目组织了一期讨论,一位女听众打进电话,说了她的故事:她正好和孩子处于一种略带冷战感的状态。她看到了十七岁少年的跳桥视频,一开始并没有当回事。然后,她的孩子拿着手机过来,让她看这个视频。她说了一句看过了,还是没太放心上。但当她抬头看了一眼小孩,从眼神中似乎读出了什么,那一瞬间,整个背寒毛倒竖了起来。受邀参加节目讨论的魏武挥(2019a)说:“我理解她那个刹那的恐惧。”
对于自杀事件,国际媒体大都遵行一条原则:一般不要报道自杀事件,绝不能渲染式地报道自杀事件。各种关于媒体应如何报道自杀的伦理规范有很多,比如世界卫生组织(WHO)与国际预防自杀协会(IASP)联合出版的《预防自杀:供媒体工作者参考(2017年版)》中就对媒体如何“负责任地报道自杀”提出“六不要”,包括:
不要将有关自杀的报道放在显著的位置,也不要过度重复这样的报道。
不要使用煽情或者将自杀正常化的语言,也不要将自杀描述为个体面对问题时一种有建设性的解决方案。
不要详细描述自杀所使用的方法。
不要提供关于自杀地点/位置的详细信息。
不要使用耸人听闻的新闻题目。
不要使用照片,现场录像或社交媒体的链接。
可以说,大多数专业媒体和自媒体在这一事件的报道中违反了上面全部六条原则。心理学家长期以来一直警告人们要注意自杀的传染效应(contagion effect),对象的死亡方法和情绪状态很可能会促使处于类似情绪状态的其他人复制悲剧故事(Romer, Jamieson & Jamieson, 2006)。而媒体之所以要有这些规范,也是因为对媒体和自杀关系的研究得出较为一致的结论:媒体报道自杀会导致自杀行为的增加。与自杀行为相关的图片会被易感的读者在处于个人危机等负性情况下激活,并可能促发他们的自杀行为(世界卫生组织、国际预防自杀协会,2017)。
除了对“维特效应”的警惕,报道自杀行为时还需注意保护当事人家属的隐私,并避免对他们的再次伤害。前述WHO“规范”提醒:在使用自杀死亡者照片的时候要特别小心。如果使用了图片,要首先征得死者家人的同意方可。从居丧者那里获得的访谈信息的准确性也有待斟酌,因为他们对自杀者的回忆、陈述或者行为会由于正处于居丧期而有所偏倚。尊重他们的隐私比写一个戏剧性的故事更重要。这可能会引起他们痛苦的回忆和情绪波动。
但是,众多专业媒体、自媒体并没有做到这些,他们试图还原少年跳桥之前与母亲的冲突,甚至连母子间的对话都“报道”出来。没有对生命的敬畏的媒体被有些读者斥为“吃人血馒头”(魏武挥,2019a),并不为过。
除了相关媒体报道的乱象,可能还需要追问:当时场景的视频从哪里流出来的?恐怕这已不属于传媒伦理问题,但是任何权力的滥用以及对公民权利的侵害,都应该受到追究。
5.刘强东案中的“利益集团式新闻”
【事件】2018年9月,京东CEO刘强东在美国明尼苏达州因涉嫌性侵女大学生被捕,京东官方回应称这是一起不实指控。当年年底,美国检方宣布对此案调查后决定不予起诉。2019年4月,指控刘强东性侵的女生刘某在美国正式对刘强东提起民事诉讼,并索赔5万美元,刚刚平息的舆论重回沸点,各种专业媒体及自媒体纷纷对案情展开报道。
4月22日,此前从未发过微博的用户“@明州事记”发布了两则视频,并配文字“刘强东明州案晚宴视频曝光,女方未醉酒主动跟随”;“仙人跳实锤?明州案公寓视频曝光 女方举止亲密主动邀请刘强东进入”。这些来源不明、未经查证的视频直接成为许多专业媒体报道的内容。《南方都市报》更于4月23日晚发表题为《网传刘强东“明州案”公寓监控!匿名录音曝光女生向律师索要钱财》的报道,除介绍上述微博账号发布的视频内容,称刘强东与“明州案”女方当事人共同进入了一公寓,“双方步态自然,并时有挽手等举动”之外,还报道“此前南都记者收到匿名邮件称,有刘强东代理律师和女方当事人的谈判录音”。《南方都市报》发布并翻译了这段录音。
【点评】对于相关报道,特别是《南方都市报》放出一段匿名消息源提供的音频一事,曾供职于《南方周末》,后赴宾夕法尼亚大学安纳伯格传播学院修读博士学位的方可成(2019a)在其微信公众号“新闻实验室”发表文章批评说:“如果说把不知名小号放出来的视频未经验证就进行转发是机构媒体的堕落的话,那么作为曾经中国最好报纸之一的某报,直接放出未经验证的录音,那真是low得底线都已经完全没了。”
数字媒体实现了“人人都有麦克风”,因此,“明州事记”可以匿名方式发布具有明显倾向性的信息。在美国学者比尔·科瓦奇和汤姆·罗森斯蒂尔(2014:52-54)看来,这种报道可以称为“利益集团式新闻”——他们制造新闻的目的不是传播信息,而是控制新闻流程,影响舆论。对于专业媒体而言,涉入此类报道应当遵循“新闻必须全面而均衡”,好的一面或坏的一面都得报,“这样才能为公众呈现一幅公正而全面的新闻画面”。在此案例中专业媒体应该做的事情是:核实视频真实性、调查视频信息的完整性(是否刻意剪掉了部分段落),并将核实之后的内容与女方起诉书进行比照。而《南方都市报》等媒体却像看热闹的“吃瓜群众”一样,“不知真假、不知是否完整、没有当事人的回应”,就把“自媒体”内容原样发布,“一家重要媒体就这样把自己完全当成了某一方的传声筒”。(方可成,2019a)
传媒人王志安在自己的微博中也对《南方都市报》的报道提出质疑,而且批评“南都的文字标题和内容,明显具有倾向性。他们在标题中隐去了女方要求道歉的字句,直接归纳为‘索要钱财’”。“有据可查的是,京东是南都的大客户,相当大的客户”。
针对当前大变革中的专业媒体,有学者指出,在市场化初期所带来的丰厚利润曾经支撑了中国新闻业者对于专业性的追求,也带来业者的“从容”,然而数字化对于媒体市场利润的冲击则摧毁了这种“从容”,商业上的焦虑已经构成了这个群体的支配性情感经验(李红艳,陈鹏,2016)。毫无底线的操作频生,专业媒体的商业焦虑恐怕是重要原因之一。
在刘强东案报道中,还有一个名为“北美留学生日报”的微信公众号发表题为《重磅!刘强东案149页警方档案公布:激吻、裸睡、鸳鸯浴、发生关系……》的文章,不但倾向性极强,而且内容低俗,随即遭到大量投诉被封。没想到三天之后即被解禁。公众号“科技那点事”(2019)发现,腾讯是“北美留学生日报”的投资方。
在隆隆的商业主义力量碾压之下,新闻的尊严荡然无存。
6.低俗文章推送凸显“新把关人”问题
【事件】6月6日,演员林志玲在微博宣布与日本艺人AKIRA的婚讯。6月8日18点左右,新浪财经推送了一篇自媒体“商业锐眼评论”的文章《为什么说林志玲结婚是一次失败的IPO》。手机推送消息页面显示一段文字:
林志玲结婚了。一个凭借着一副嗲声奶腔让无数亚洲男人幻想且下体肿胀的44岁女人,终于结婚了。且不说她老公看起来有一点猥琐,仅从名不见经传上考虑成本和收益,林志玲的这个婚姻……
该文将林志玲比作一个创业项目,因为找了一个名不见经传的人,所以“这个婚姻绝对是一次失败的IPO”。文章低俗不堪,引起网友的声讨。
新浪财经迅速删除了文章,并在当天22点多发布道歉声明表示:我们向用户错误推送了自媒体文章《为什么说林志玲结婚是一次失败的IPO》,给新浪财经的各位用户造成困扰,尤其给林志玲女士造成极大伤害,在此诚挚致歉。我们决定将推送文章的编辑负责人,以及负责审核的编辑予以开除和劝退处理。这篇文章及其公号已经从新浪网及自媒体平台删除,并且永久拒绝其入驻。我们将深刻反省,并采取措施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点评】“蹭热点”是提高网络传播流量的常见手段,“商业锐眼评论”作者深谙此道。而新浪财经编辑之所以选择推送这条文章,应该也是判断这篇“蹭热点”的文章能够为网站带来极高流量,哪怕它的价值观之扭曲、格调之低俗一目了然。
“把关人”是新闻学研究中的一个重要课题。学者从个体、常规、组织、制度和系统等不同层面考察把关过程,审视把关中的各种“力量”(forces),因为正是这些因素,决定着一起潜在的新闻事件是通过关口成为新闻,还是不为大众所知。而新媒体环境下,新的把关主体大量出现,他们决定了把关的内容、对象、关系、机制和效果,成为当前“把关人”研究的热点(白红义,2020)。平台媒体的网络推送编辑,以及大量的审核员,还有看不见的推送算法,都属于新的“把关主体”。然而与传统媒体时代的把关人不同,他们大多没有接受过专业教育,甚至是否有基本的媒介素养,也存疑。比如,本案例中新浪财经发布的道歉信,第一次版本语句不通,意思完全弄反了。再如,8月12日,腾讯视频发送一则“山东省应急厅消息:台风利奇马已致全省人死亡,7人失踪”的推送,成为笑料。看得见的,是低级推送失误,由此类推,必然还有更多看不到的,是对优质内容毫无理由的拦截。
有媒体曾经披露过平台媒体审核员的工作:“你要是做过新闻,真正在报社呆过,肯定看不上这个工作。为什么?这跟你的价值观不一样。它就为了钱,没有启蒙教育意义,也没有责任心。你像我们写稿子,说这是希望能给老百姓带来一点改变,能为弱势群体做些什么,是吧?人家这就是,我能赚多少钱,你这效益什么样,成本是多大?”“有人曾经说过,为什么网上发的一些东西,莫名其妙就没了,都是一帮什么都不懂的小屁孩,坐在办公室删的”(刘子珩,2019)。李普曼认为媒体建构的“虚拟现实”决定了人们对外部世界的认知,而这些“新把关人”,决定了我们“能看到什么”,其对社会认知的影响不应小觑。
7.暗访按摩店不雅画面及不当暗访
【事件】7月27日,四川电视台新闻频道晚间节目中,播出一条暗访涉黄按摩店的报道,其中竟然出现不雅画面。在节目里,按摩女把暗访偷拍者带进房间,暗访者做了个“正规按摩”,然后“借故离开”。可就在这段画面中,暗访者的下体部位直接暴露在电视上。
网络上出现大量对该视频画面的转发、批评。7月29日,四川电视台新闻频道发表道歉信称,“在制作编辑节目及审片过程中,由于编审人员责任心不强、疏忽大意、审核不严,导致当时并未发现节目中的不当画面。出现这样的严重错误,我们难辞其咎,深感自责”。道歉信呼吁网友们不要再次传播不雅画面,避免不良影响继续扩散,同时还表示,频道已成立调查组,查清事实、区分责任,责令相关栏目进行全面整改,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停职处理,彻底检视、反思发稿流程和审核、播出制度,坚决杜绝类似错误。
【点评】正如四川电视台道歉信中所说,审核把关不严,的确是造成这一播出事故的重要原因,但除此之外,从传媒伦理角度,此事还有更重要的可议之处。
在道歉信中,四川电视台表示,“尽管我们的初衷是对社会不良现象进行舆论监督”。这里,恐怕是对什么是“舆论监督”有一点误解。舆论监督一词是上世纪80年代我国新闻学术界提出,被党的文件、相关法规采纳,成为中国共产党新闻和宣传理论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它具有党和政府领导、管制职能的延伸的特点,其核心是针对政府和社会公共事务的批评(魏永征,2015a;陈力丹,2018:189)。而这种报道题材的选择,真的够得上舆论监督吗?有媒体同行对此也表示“不敢恭维”,“人物对话、场景选择、字幕显示,无一不具有强烈的暗示性。这样的表现形式,难免不让人觉得,制作这则新闻到底是获取按摩店及其周边的真实信息,还是为了博眼球、抢流量?”(李勤余,2019)
另外,这条新闻采取了暗访的报道方式。对于隐性采访(暗访),新闻学术界一向要求尽量避免,谨慎行事,而新闻实践者则从转型社会特殊语境出发,更倾向于支持隐性采访(陈力丹,王辰瑶,季为民,2010:188-197)。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对隐性采访中的一些原则没有共识,比如,不能采取诱导式采访,在对违法犯罪活动的暗访中不能进行“体验式采访”、“参与式报道”等(魏永征,2015b)。尽管四川电视台接受媒体采访时称视频中进行暗访的是“线人”,但也无法撇清不当使用隐性采访方式的责任。
8. AI换脸技术普及催生“深度伪造”风险
【事件】2019年年初,一段借助“AI换脸”技术制作的94版《射雕英雄传》在网上流传,在这段题为“如何让杨幂拥有朱茵的演技?”的视频中,原来黄蓉扮演者朱茵的脸被换成了女星杨幂的,换后杨幂的表情、动作自然流畅,甚至被赞“颇有灵气”。
8月30日,一款名为“ZAO”的视频换脸App在各大应用商店上线,引发疯狂下载,仅2小时服务器就满载告急。ZAO自称是一款“使用顶尖AI技术的换脸神器”,“仅需一张照片,出演天下好戏”。由于换脸效果惟妙惟肖,非常容易以假乱真,并且收集用户手机号码、面部识别特征等大量个人信息,因此引发人们对个人隐私、内容版权、网络安全等问题的极大担忧。之后ZAO被工信部约谈,并于三天后下架。不过,目前一些视频网站依然可以搜到很多“换脸”内容,甚至还有专门从事换脸视频制作的博主。
【点评】ZAO在中国主要引发侵犯用户隐私权的担忧(隐私护卫队,2019),但从技术应用的国际趋势看,AI换脸技术更严重的威胁,则是虚假信息制作与传播的问题。
AI换脸技术与国外流行的“深度伪造”(deepfakes)类似,是一种基于人工智能的图像合成技术,它使用“生成性对抗网络”(Generative adversarial networks,GANs)的机器学习技术,将现有图像和视频进行组合并叠加到源图像或视频上(Hao,2018)。“深度伪造”的出现和发展本来是学术机构的科研项目以及在线社区的业余爱好者使用,随着技术的快速发展,不但能制造更加逼真的图像,软件使用起来也更加简便快捷,并且易于访问。2016年,Face2Face计划修改了一个人脸部视频片段,用来实时模仿另一个人的面部表情(Thies et al., 2016)。2017年的“综合奥巴马项目”(Synthesizing Obama program)修改了美国前总统奥巴马的视频片段,对应了他在一段单独的音轨中的口型(Suwajanakorn,Seitz & Kemelmacher-Shlizerman, 2017)。这两个项目使得深度模仿技术更加逼真,并且不需要用相机实时采集对象的动作和表情,普通用户即可上手制作。
之后这种技术走出学术研究领域开始普及,用途就出现了变化。“深度伪造”这个词就源于2017年底红迪网站(Reddit)上一个网名“deepfakes”的用户。他在红迪社区中分享了大量仿造的色情视频,其中男女演员被替换成很多名人的样子(Cole & Maiberg, 2019)。而除了色情视频,深度伪造还被用来歪曲知名政治家。比如2019年1月,福克斯电视台的附属公司KPQ播放了一则特朗普在办公室演讲的深度伪造视频,借此嘲笑他的外表和肤色。2019年5月,美国众议院议长南希·佩洛西(Nancy Pelosi)成为两个深度伪造视频的造假对象,特朗普在推特上分享了其中一段视频,标题是“佩洛西在新闻发布会上口吃”。这些视频被主流媒体认定为是深度造假,并引起了美国众议院情报委员会的注意。
2019年6月,美国国会众议院常设情报特别委员会召开公开听证会,讨论人工智能、媒体操纵和深度伪造技术对国家安全的挑战。听证会认为,对于一个潜在的严峻的“后真相”未来,公共部门、私营部门和整个社会都应思考该如何应对,在其中应该发挥怎样的作用。德国政府也表示,AI视频换脸技术会从根本上削弱公众对录音和录像真实性的信任感,因此也会降低公共信息可信度。这种技术一旦被用于操纵舆论,将给社会和政治带来巨大风险。
对传媒业而言,深度伪造技术的流行具有深远的影响:深度伪造编辑“现实”的技术挑战了媒体记录现实和保存图像证据的能力,“有图”甚至“有视频”都不再有“真相”,各种事实要素被滥用;深度伪造对真实人物的身份进行了双重或多重化的演绎,便于对其实施侵权行为,还可能煽动暴力、仇恨和冲突;深度伪造扰乱和改变公共叙事,对新闻的线索和周期进行了重组,强化了制作者操纵公众观念和意识形态的能力;通过计算宣传和个性化的微瞄准工具,深度伪造能够带来虚假内容的病毒式传播,扰乱信息秩序,削弱事实核查的效力。鉴于目前检测深度伪造内容的技术难度很大,因此必须通过伦理规范的未雨绸缪及有效的法律手段予以约束:比如美国国会两党议员分别在众议院、参议院同时提出《2019年深度伪造报告法案》(Deepfakes Report Act of 2019)。11月30日,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印发了《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强调,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使用者利用基于深度学习、虚拟现实等的新技术新应用制作、发布、传播非真实音视频信息的,应当以显著方式予以标识,不得利用基于深度学习、虚拟现实等的新技术新应用制作、发布、传播虚假新闻信息。
9.“眼睛塞纸”轰动一时与媒体炒作之责
【事件】11月11日,河南省广播电视台都市频道公众号发表题为《7岁女童眼里取出几十张纸片?知道真相所有人都愤怒了》的报道称:禹州市大涧小学二年级的一位小女孩(本文化名小花)在学校遭到同学欺负,两名小男生按住她,另外一名小男生往她眼睛里塞纸片。从9月29日至今,小花眼睛里会时不时冒出一些小纸片,一个多月的时间,小纸片竟至少有几十片!家人带着小花多次前往医院就诊,从她眼睛里取出的小纸片多达几十张!
这样一起恶性校园霸凌事件引起人们的愤怒,全国媒体纷纷转发并跟进报道。由于涉事学校校长在接受都市频道电话采访时说,“七八岁的小孩他们也没啥恶意,就是说小孩们在一块就是玩了”。除了关注校园霸凌行为,校长轻描淡写的回应被认为是推卸责任,引发更大一波舆情。
第二天,禹州市教育体育局公开回应称:女孩经北京同仁医院诊断“眼睛里已经没有纸片和症状”,几方协商一致,签订了赔偿协议。市教育体育局决定对磨街镇教育总支书记进行约谈,责令该校校长和该班班主任写出深刻检查,并全市通报。学校及老师对受害者家长赔礼道歉。《新京报》就此发表评论文章《7岁女孩眼睛被塞纸片,岂能把校园欺凌当“闹着玩”》,认为涉事校长跟班主任遭处分,是“咎由自取”。
11月14日,针对仍难以平息的舆情,禹州市政府宣布已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联合调查组,对事件进行全面深入调查。
然而,11月25日,澎湃新闻的一篇报道使事件出现反转。报道采访事发当天接诊的禹州市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杨国禹说,当时检查,小花眼睛确实有些红,但没发现纸片,“开了些眼药,病人就回去了”。杨国禹认为,往眼睛里塞几十张纸片,“理论上是不可能的,医生也放不了那么多”。澎湃新闻多次电话、短信小花母亲,均未获回复。11月16日,小花奶奶向澎湃新闻称,小花妈妈带着小花出门了,“不说了不说了,事情解决好了”。
【点评】河南都市频道的报道开头,就引用一句俗语:眼睛里揉不进半粒沙子。同时,还配发了女孩家长留存的小纸片,有几十粒之多。但是,以我们的常识就可以判断:眼睛里怎么可能塞进如此多的异物?当然,常识未必是真理。澎湃新闻采访多位眼科专家,他们也都认为:眼睛里塞几十张小纸片,不可能,违背科学!(段彦超,胡丹萍,2019)
都市频道的报道只凭女孩家长的投诉,对如此违背常识的情况毫无警惕,照单全收,显然违背平衡报道的专业准则。无论中西,客观公正被认为是新闻专业理念的奠基石,尽管客观性原则在实践中是不完善的,但并不意味着记者不应该将其作为追求的目标。其中平衡报道的操作手法,就是实现客观性追求的基本规范(陈力丹,周俊,2012)。如果秉持平衡报道规范的话,对于争议性事件就不能只听一面之词,而应该对希望向媒体倾诉的一方保持质疑的态度,对于争议各方都应采访并完整呈现他们提供的事实和意见。而根据当地教体局的回应,事发当天班主任就陪同小花去医院检查,后来家长发现小花眼睛仍有纸屑出来,在禹州市人民医院办理住院手续,住院期间学校先后安排两名老师全程陪护,并垫付了治疗费用。10月25日,在家长要求下,学校老师陪同小花家长带孩子到北京同仁医院,先后有医生、专家、特需专家检查得出结论:眼睛里已经没有纸片和症状,可以回家。在北京的治疗费用由学校垫付。这些情况,在都市频道的报道中完全没有呈现,记者仅仅给校长打了个电话,正显示出对平衡报道规范的敷衍塞责。
毫无疑问,小花的确遭到了校园欺凌,但是,如果没有眼睛里塞几十张小纸片这样惊悚的情节,这不过是一起平常的校园新闻,未必能够被媒体报道,更不可能引起全国媒体的重视,当然也无法掀起巨大的舆论风暴。当有疑处而不疑,未必是记者缺乏常识,更可能是抱着搞个大新闻的炒作之心。家长里短、鸡毛蒜皮的民生事件是都市类媒体报道的擅场,然而稍不谨慎,媒体自己也会沦为一地鸡毛。
如此荒唐的事情,全国一大批媒体并不质疑,而是竞相转发、跟进,发表了一篇篇“义正辞严”的评论,也值得深入反思。这种网络共享的方式,似乎免除了其他媒体的核查责任。就像美国记者奥弗霍尔泽所说:“一旦一则新闻出笼,似乎与之相关的所有新闻都是真实的,报道被一家媒体所决定——被一家报纸或电视台的叙述所决定……部分原因是新闻机构已经被联合在一起,部分原因是电子媒体的报道方式,我们都在一个槽里进食。”(比尔·科瓦奇,汤姆·罗森斯蒂尔,2014:78)
10.“不寒而栗的爱情”引发伦理争议
【事件】12月12日,《南方周末》微信公众号及纸媒头版发布了记者柴会群采写的报道《“不寒而栗”的爱情:北大自杀女生的聊天记录》引发舆论热议。文章披露了“一个发生在高校学生间的不寻常的恋爱样本”。
同日,《三联生活周刊》微信公众号发表署名“尤铭”的文章《有罪推定?——为什么我们不这么报道“不寒而栗”的新闻》,认为“一个公共媒体,不应该发这么一篇轻率的报道”。从新闻伦理角度,“尤铭”的文章批评说,“这件因为感情引发的悲剧,男女双方的冲突是核心”,《南方周末》的报道未能遵循平衡报道原则,导致“不愿意配合采访”的一方被“舆论踩在脚下”。同时对女方使用化名,男方却以实名报道,未能公平地保护被采访对象的隐私;另外,报道呈现了一个“因果关系特别简单明确的‘故事’”,而现实中悲剧的发生往往有更为复杂的原因。
当天晚些时候,自杀女孩的同学通过微信公众号发表《我是包丽的朋友,真相远比你知道的更可怕》,提出包丽之死的根本原因在于男方对其进行的精神控制和精神暴力,同时贴出大量两人微信对话的截图作为证明。
引起广泛关注后,《南方周末》的报道和自杀女孩同学的文章在微信公众号上消失,但是争论仍在继续。
【点评】围绕《南方周末》的报道及相关批评,业界展开了激烈的讨论,比较多的意见认为,《南方周末》的报道有瑕疵,但并未严重违背新闻伦理,《三联生活周刊》的指责则显得不够专业。
《南方周末》的报道的确容易令人产生“三联”同行的疑虑:“一个发生在高校学生间的不寻常的恋爱样本”,是具有公共价值的社会问题案例,还是出于猎奇目的报道的个人感情纠纷?由于女方自杀已经“脑死亡”,男方拒绝接受采访,报道几乎全部依托女方家人提供的材料叙事,对男方展开“道德审判”,是否存在不平衡的问题?
涂尔干的研究早已证明,任何一个自杀事件都属于社会问题。从《南方周末》的报道来看,其以两性间的精神虐待、精神控制为主题,其后也在读者中就此话题引发广泛而深入的思考和讨论,证明了报道的公共价值。
平衡、对等报道是实践新闻“客观性法则”的最重要的操作要领(陆晔,1994),是西方新闻专业主义的重要原则,但在实践中也往往流于“策略性仪式”。在中国新闻业界,媒体人更强调的是给对立各方以平等发声的机会,而不是在一方拒绝采访时就放弃报道,甚至在某些舆论监督报道中为“倒逼”那些不愿出来面对公众的权力部门而使用仪式性平衡报道。比如柴静(2005)援引梅尔文·门彻在《新闻报道与写作》里的说法——“尽可能给每一方,尤其是受到指证的一方说话的机会”提出,“尽可能”的意思就是即便有人拒绝采访,媒体也要把他的态度呈现出来,“有些人的观点在片子中必不可少,那就把为了得到他的观点而采取的措施呈现出来”。这是多数媒体人对《南方周末》报道在平衡问题上表示认可的原因。
当然,《南方周末》的报道也存在无可辩驳的缺失,比如,其对女孩自杀的详细介绍显然违反了媒体自杀报道的要求。另外,也有媒体人指出,“传递信息和事实只是媒体的社会功能之一,还要寻找事件、现象、趋势背后的共性和原因。即既要回答‘是什么’,还要回答‘为什么’,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看清事件背后的土壤和形成机制,才能亡羊补牢,避免更多憾事和悲剧。”而此文“只聚焦‘是什么’,而没有回答‘为什么’,即悲剧背后有无更隐藏和深刻的原因,转折是怎样发生的?类似的问题还有多少?如何避免和解决……”(叶伟民2019)此外,是否有必要对男方进行实名报道,也是值得商榷的。
我国媒体同行间互不批评,是多年以来的一个默认的规则,这次《三联生活周刊》公开批评《南方周末》的报道,是传媒业很少见的现象。尊重媒体同行,并不意味着不允许互相纠错、互相监督,但是,批评一定要以专业的形式。比如,2018年10月19日,《科技日报》在头版发表文章,直指《黑龙江日报》“非转基因大豆报道严重失实”。文章通过采访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华中农业大学教授、中国农业科学院生物技术研究所等机构的专家,对前一天《黑龙江日报》刊登的原黑龙江省大豆协会副秘书长王小语专访内容进行了严厉批驳。《科技日报》是我国科技领域最重要的媒体之一,其报道也建立在对相关领域重要专家采访基础上,对于严肃科学传播、澄清科学认知是有价值的,这样的媒体相互监督也值得提倡。而《三联生活周刊》与《南方周末》同为主打调查性报道的新闻媒体,专业的纠错方式应该是通过同题报道、更深入更专业的采访调查,展现不一样的真相。至于编辑个人对于新闻业务的批评探讨也值得提倡,但更适合发布在相关专业媒体或个人自媒体上。
在这里还必须指出的是,腾讯新闻在转载《南方周末》文章的时候,将标题改为《不寒而栗的爱情:因为不是处女,北大女生遭男友精神折磨后自杀》,显失偏颇。新修订的《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对此有明确规定:“抵制严重歪曲文章原意、断章取义等不当摘转行为”。
三、结语与讨论
与往年相同,我们选取十个传媒伦理典型案例进行梳理和点评。需要指出的是,除此之外还有不少引发讨论、传播甚广的案例:比如1月25日河南《漯河日报》刊登《善良心灵绽“金花”》,报道中聋哑婆婆说了话,该报随后道歉。类似正面宣传过份拔高,陷入荒诞窘境的案例也曾发生在《内江日报》,我们在《2017年传媒伦理问题研究报告》中曾进行过分析(年度传媒伦理研究课题组,2018)。再如,3月13日《新京报》刊发岳阳“慰安妇”幸存者报道,引起相关当事人对报道内容虚假、当事人未全部同意公开真实姓名等问题的质疑,《新京报》虽然进行了反驳与解释,但也提醒媒体对悲痛事件报道需要更加审慎,防止“二次伤害”。又如,4月初视觉中国冒充“黑洞”照片著作权方,并引发媒体对其“碰瓷式维权”的讨伐,从而暴露了一种有违商业道德的盈利模式。另外,各类媒体各种离谱的文字差错仍然不断,如12月9日《半岛都市报》报道国足参加东亚杯的23人名单中,竟有15人名字出现差错。有报道称是由于记者对接不上足协,没有拿到通稿,也未与权威渠道核实造成差错,这暴露了一些记者靠通稿“采访”,媒体核实机制缺位的老问题。
传媒伦理实践中的争议案例,体现出数字传播环境下传媒伦理的“三重紧张”(tensions on triple levels):
第一重是专业媒体与在线媒体的价值紧张:传统新闻文化所具有的准确性、平衡性、事实核查、专业把关等,同在线媒体的精准性(分发)、倾向性、事后纠正、技术过滤等,虽然不是完全针锋相对,但是在价值观念上已经拉开距离;
第二重是机构媒体与自媒体的影响力紧张:“数字通信的速度并没有创造出新的不道德形式,但却使不道德行为的实施得以在几乎不被注意的情况下迅速成为可能”(Finnemore,2018)。一系列案例证明,大量涉及传媒伦理的事件都是在自媒体上引燃的,机构媒体甚至还没来得及反应过来发生了什么,热点已经过去了,甚至是在新闻核查这样的强项上,很多时候机构媒体还没跟上,自媒体已经“自查自纠”完毕,机构媒体的影响力进一步被边缘化;
第三重则是平台媒体和新型技术对传媒领域的侵入紧张:以互联网、大数据、算法为驱动力的技术公司转型为平台媒体,以5G、人工智能、深度学习为形式的新技术渗透进内容生产和信息分发,这些正“降维攻击”新闻传播领域,衍生出新的伦理恐慌。
而与此同时,专业媒体内部依然没能强化最基本的伦理底线,导致在外部紧张重压下,自身伦理基石不断崩塌。新闻伦理被称为是新闻职业的“道德代码”(code of ethics)和“加农大炮”(canons of journalism)(Bertrand, 2018),而随着新闻伦理的逐步演变和转移(Jennings, 1999),传媒伦理问题的频发显示了传播革命对原有传媒伦理框架带来的巨大挑战。“新闻伦理”之所以会成为一个问题,本质上关照的是如何将新闻从职业提升为专业(王金礼,2016),而对于更多新闻伦理、媒介伦理的观察和研究者来说,这直接来自于对媒介现实的深刻忧虑:
第一,新传播环境下传统新闻工作者的社会功能、职业角色等(Himelboim & Limor, 2010)都发生了剧烈变化,专业伦理规范需要重新厘定(Singer,2010);
第二,信息传播由过去的专业活动变成人人都可以为之的社会活动,不同传播主体担负的权利和义务不同,(Patterson, Wilkins & Painter, 2018)社会传播规范有待建立;
第三,数字技术改变了传媒业的基本形态,但技术并非中立,其潜在的价值观实际地改变着社会认知,相应的数字媒体伦理(digital media ethics)、赛博伦理(ethics in cyberspace)也有待人文学者与科技工作者共同研讨(Ward,2012)。
传统的媒介伦理注重在环境、组织、个体之间建立基于“伦理价值文化”的意识形态连接(Rodgers, 2008; Plaisance, Skewes & Hanitzsch,2012),而新的传媒伦理重点,则是要构建“职业伦理+社会伦理+技术伦理”的基本框架。在这一新型伦理框架建构过程中,必然需要开放的多元主体就传媒伦理当前面临的一系列核心困境:价值冲突、最小伤害、隐私保护、平衡透明、技术伦理等,进行平等、理性、建设性的讨论与协商。本文的研究也正展现了这一过程,并期待对达成新的伦理共识能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注释:
①本文的“专业媒体”指那些专门从事新闻信息生产与传播的媒体组织,以与对用户开放内容上传的同时进行内容抓取与分发的平台型媒体、政府部门开设的政务媒体,以及个人或企业注册的自媒体等“非专业媒体组织”相区分。在本文引用的一些文章中也称之为“新闻媒体”、“机构媒体”、“传统媒体”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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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执笔:刘鹏,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研究员,上海报业集团高级编辑;方师师,上海社会科学院新闻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感谢上海市新闻工作者协会新闻道德委员会办公室对本课题的支持与指导。感谢课题组专家《新闻记者》特聘顾问魏永征、吕怡然、贾亦凡,《新闻记者》编辑周岩,复旦大学新闻学院白红义教授,上观新闻尤莼洁、朱珉迕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