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闻学的“基本问题”
■杨保军
【本文提要】每个学科都有自身的基本问题。基本问题,就是一个学科理论体系得以建构的根源性、贯通性、总体性的问题。新闻学的基本问题,就是“事实与新闻的关系问题”,它根源于新闻活动、新闻实践中的基本活动、核心活动,根源于它在新闻理论逻辑上的优先性。新闻学的基本问题具体表现为四个基本命题:事实是新闻的本原,这是新闻本体论的基本命题;新闻是事实的呈现,这是新闻认识论命题;新闻有选择地呈现事实,这是新闻价值论命题;新闻以自身方式呈现事实,这是新闻方法论命题。事实与新闻的关系问题,本质上是属人的问题,是新闻活动主体,特别是新闻传收主体通过自在自然、自觉自为新闻活动创造出来的、建构起来的,因而传收主体关系自然蕴藏其中,新闻主体论自然灌注于新闻本体论、新闻认识论、价值论和方法论之中。
【关键词】新闻学基本问题 事实与新闻的关系 基本问题的构成
【中图分类号】G210
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写道:“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是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 ①哲学领域有其基本问题,其他现代学科领域,包括新闻学作为现代学科体系的一门,也应该有自己的基本问题。但就新闻学研究实际来看,尽管有那么几篇文章曾经提出过这一问题,但并没有展开深入的讨论,②通常更多的是以“新闻的本原是什么”不很恰当地代替了这一问题。③本文将以新的看法试探性地提出新闻学的基本问题,并做出初步的理论阐释,期望得到同行的批评指正。
一、基本问题的内涵、结构与特征
要对新闻学的基本问题是什么做出回答,首先得对“基本问题”本身是什么做出解释,正所谓“一般是个别的方法”。④基于如此考虑,我们先对“基本问题”本身的内涵、结构与特征加以分析。
1.基本问题的内涵
问题是针对一定对象而言的,即问题都是关于一定对象的问题。因而,任何问题都有自己的对象范围、对象领域,或者说都有自身的问题来源。
一旦谈论基本问题,逻辑上就意味着不是一个问题,而是针对一定的有机问题系统而言的;有机问题系统,是说构成问题系统的不同问题之间,具有内在的关系,可能有些问题大一些,有些问题小一些,有些问题重要一些,有些问题次要一些,如此等等。只有在至少由两个具体问题构成的有机问题系统中,才能在逻辑上讨论基本问题与其他问题或非基本问题的关系问题。
理解“基本问题”的前提,关键是对“基本”的理解。基本的词典含义是“根本、根本的、主要的”。⑤显然,这样的词义具有内在的相对性,即根本、根本的、主要的是相对非根本的(末节的)、非主要(次要)的而言的。因而,基本问题就是根本问题、主要问题,在一个有机问题系统中,相对基本问题的其他问题就可以说是非根本问题、非主要问题。我在本文中更多以“根本性”来理解“基本”的涵义。⑥
基本问题的“根本性”表明:在一个有机问题系统中,基本问题是最重要的问题,是本源性的问题,是第一问题。⑦基本问题以外的其他问题,都根源于基本问题,或者说,非基本问题都是由基本问题(根本问题)衍生、派生、延伸出来的问题。依据这样的逻辑,就意味着对基本问题的确立与解释,必然决定着对非基本问题的解释。只要基本问题变了,关于一个有机问题系统的解释也就变了。进一步说,也许是更为重要的,基本问题的变化,将从根本上影响对基本问题来源对象的解释。
2.基本问题的结构
问题就是矛盾,问题就是关系。所有问题都是对一定关系的揭示和表征。作为问题的基本问题,在理论逻辑上表现为概念关系,或者说是对不同概念关系的陈述。
基本问题的根本性,从根源上决定了,基本问题必然是由一个有机问题系统中的“基本概念”或基本范畴结构而成的问题。像基本问题中的“基本”一样,基本概念中的“基本”,也是指一个有机概念系统中“根本的、主要的”概念,这样的概念,是同一概念系统中其他概念的本源性概念,其他概念逻辑上是由基本概念衍生、派生、延伸出来的概念。
从概念或范畴角度看,任何一个有机问题系统都包含着一系列的有机概念或范畴,所有问题都是由概念或范畴之间形成的命题构成的。在针对同一领域对象的概念系统中,不同概念的地位、功能、作用是有差别的。由概念系统中“基本概念”形成的问题,才能构成基本问题。在理论逻辑上,问题至少是两个概念之间的关系,因而,基本问题至少关涉到两个基本概念,它们在同一有机问题系统中具有对等性的特点。比如:如果认定“物质”与“精神”概念或范畴是哲学概念系统中的基本概念,那“物质与精神的关系问题”就会成为哲学的基本问题;如果认定“思维”与“存在”概念或范畴是哲学概念系统中的基本概念,那“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就会成为哲学的基本问题。
由于问题是关于对象的问题,因而,关于对象的基本概念尽管在符号运用上具有一定的约定性,但概念的内涵并不是主观任意设定的,而是由对象内在关系决定的。由于人们对同一对象的认识有所不同,因而对基本概念的认定会有差别,相应的,对基本问题的认定也会有所不同。⑧事实上,正是在对基本概念、基本问题的历史认识过程中,才形成了关于一定对象领域的认识史、思想史和学术史。这一过程,也是人类逼近对象真相、获取关于对象真理(规律)的过程。
基本问题是由基本概念构成的关系,因而,自然内在包含着基本概念之间各种可能的基本关系。对基本问题中不同基本概念间可能基本关系的揭示,将形成以基本问题为核心的逻辑体系,这样的逻辑体系,实质上就是关于基本问题来源对象领域的理论体系、知识体系,自然也是关于来源对象领域的思维体系和解释体系。
因而,从原则上说,对于一个有机问题系统来说,也即对于一个相关的实际领域系统来说,有什么样的基本概念,就有什么样的基本问题,有什么样的基本问题,就有什么样的基本理论体系。
3.基本问题的特征
按照上文关于基本问题内涵及基本问题结构的理解,可以说,基本问题的总体特征,就是它相对其他非基本问题的“根本性”。关于基本问题的“根本性”,可以做出以下一些更为细致的分析和解释。
其一,基本问题是一个有机问题系统中的根源性问题。这就是说,基本问题是“源”问题,其他问题是“流”问题,基本问题是“本”问题,其他问题是“末”问题,非基本问题都是从基本问题衍生、派生、延伸出来的,“基本问题”与“非基本问题”构成一种“源流关系”、“本末关系”。基本问题与非基本问题的关系是内在的,而非外在的,这意味着,对基本问题的解释,将决定着对非基本问题的解释。
其二,基本问题是一个有机问题系统中的贯通性问题。基本问题是根本性问题,它的根本性不仅通过“根源性”或“源泉性”来体现,进一步通过“贯通性”来体现,即根源于基本问题的其他所有非基本问题,都蕴涵着基本问题的内在要求,都以各自的问题方式体现着基本问题的丰富内涵和逻辑可能,就像树干、树枝、树叶都蕴藏着来自树根的营养,也都蕴涵着当初种子的可能结果。一种理论体系能生什么“叶”,能开什么“花”,能结什么“果”,是由基本问题如何贯通性地实现决定的。
其三,基本问题是一个有机问题系统中的总体性问题。基本问题的根源性、贯通性,已经说明它是一个有机问题系统中的总体性问题。总体性是说,基本问题对所有其他问题的解释具有前提性的作用,而它本身的解释,则是由所有其他问题的展开构成的。正因为这样的总体性,才从根本上决定了建基于基本问题的理论系统或理论体系,具有内在的统一性。其实,任何好的理论体系,必然具有内在的统一性。只有具有内在统一性的理论,在形式上、内容上才会达到时代性的完整性,才有可能是比较透彻的理论、彻底的理论,“所谓彻底,就是抓住事物的根本”,而“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⑨那些“半截子”理论,就是没有基本问题的理论,没有总体性问题的理论。
基本问题在一定有机问题系统中的根源性、贯通性、总体性特征,意味着,对基本问题的不同认定,在理论视野中,将有不同的理论体系建构起来;而从理论功能论角度看,也就意味着关于同一对象会有不同知识体系、思维体系、解释体系、规范体系、反思批判体系、理想引导体系建构起来。⑩显然,认定什么样的问题作为一个领域、一定范围的基本问题,在理论上,也必然在实践上,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二、新闻学的基本问题及其逻辑构成
新闻学的基本问题是“事实与新闻的关系问题”,但为什么这一问题是新闻学的基本问题,它根源于什么,这样的基本问题若是逻辑性地展开,又有哪些主要具体的命题构成,下面将对这几个问题做出分析。
1.新闻学的基本问题
前面关于“基本问题”内涵、结构及特征的分析与阐释,等于为我们寻找新闻学基本问题设定了基本标准或规范。
首先,新闻学基本问题,必须是新闻学特别是新闻理论(一个学科的基本问题主要通过其基本原理或基本理论体系来体现)中的根源性、贯通性和总体性问题。如果在理论上确立的问题,不具有这些特征,那就不可能成为基本问题。这就是说,是否基本问题,在理论上是可逻辑检验的,不是随意可以设定的。
其次,作为基本问题,不能是单一概念所揭示的实体对象,必须是至少两个概念形成的关系。单一基本概念,只能构成学科的逻辑起点,并不构成学科的基本问题。基本问题中的两个基本概念,一定是学科中最基本的一对概念,并且,它们之间有着内在的基本关系,不然,就难以构成学科的基本问题。
再次,新闻学的基本问题,不是理论的设想,不能仅仅来源于理论逻辑本身,更重要的是,必须来源于新闻实际,来源于新闻实践活动,来源于新闻实际活动中的核心活动或基本活动。而所谓基本活动或核心活动,就是定性或规定新闻活动为新闻活动的那种活动,以它为中心的、并对它能够形成作用和影响的活动,只能称为与基本活动相关的新闻活动。从新闻实际出发,从新闻实践出发,这是寻求新闻学基本问题最重要的、最根本的途径。
当然,除了上面几条外,任何当下关于新闻学基本问题的思考和探究,应该以过往的相关研究成果(不限于新闻学科)为参照,在既有研究成果基础上展开新的探索。
2.新闻学基本问题的来源
首先,新闻学基本问题根源于人类新闻实践活动中的基本活动。所有的理论问题,都应来源于实际问题。学科领域的理论问题,来源于学科领域对应的相关实践活动中的实际问题;而理论体系中的基本问题,则应来源于相关实践活动领域系统中的基本活动、基本实际问题。也就是说,理论意义上的基本问题是相应实践活动中基本活动、核心活动的反映。
对于新闻活动系统来说,什么样的活动是其基本活动呢?关于新闻活动的性质、属性与构成,我在《新闻活动论》中做过比较深入细致的分析,[11]基本结论是:新闻活动是人类固有的一种活动,是人类诸多社会活动方式中的一种。新闻活动直接表现为关于新闻信息的交流活动,在这样的信息交流中,包含着人类之间的精神交往与交流、文化交往与交流;在社会功能意义上,新闻活动是具有多元功能的信息交流活动,也是贯穿在人类各种社会交往活动、实践活动中的一种特殊信息活动,因而,新闻活动必然与社会整体以及各个社会领域产生诸多关系。简明直说,新闻活动就是人类传收新闻信息的活动。显然,“新闻信息的传收活动”是新闻活动系统中的核心活动、基本活动。新闻学的基本问题应该反映这一基本活动,或者说,新闻学的基本问题应该是关于这一基本活动的理论反映、逻辑呈现。
新闻信息传收活动最基本的客观逻辑是:事实——传者——新闻——收者。尽管人类新闻活动从古至今经历了不同历史时代的演进,但这一基本客观逻辑并没有发生根本的变化。这一客观逻辑表明,作为新闻活动主体的传收者,面临的共同问题是:“事实与新闻的关系问题”。传播者通过首先处理与事实的关系问题,形成面向收受者的新闻,而收受者通过处理与新闻的关系问题,形成与传播者及事实的关系。在这种互相勾连的关系中,新闻活动核心主体——传播主体和收受主体——通过新闻实践活动(新闻信息传收活动)自然形成或建构起了新闻活动的基本问题:事实与新闻的关系问题。
进一步说,如果我们把整个人类既看成新闻传播者,又看成新闻收受者,也就是把人类看成传收一体化的新闻活动者,[12]那就更为鲜明地看到,人类正是通过自身的新闻实践活动,建构起了事实与新闻的基本实际关系。因此,从实践上看,新闻活动中的所有问题,都会围绕实际中的事实与新闻的关系问题而展开,也会在不断处理这一基本问题的过程中形成新闻活动的历史演变与进化。
其次,新闻学基本问题根源于理论自身的逻辑。如上所言,从根本上说,事实与新闻的基本关系问题来源于新闻实践活动之中,是新闻实践活动面临的基本问题的反映和呈现。事实与新闻的关系因人的新闻活动而生成,人因处理事实与新闻的关系而形成新闻传收主体关系。可见,事实与新闻的关系、新闻传收主体关系在客观逻辑上是共在的。
但从理论逻辑上说,“新闻”传收主体之间的关系,是因事实与新闻的关系而存在的,人正是在处理与事实世界的关系中,在新闻学视野中,创造了事实与新闻的关系,进而因处理事实与新闻的关系问题而形成“新闻”传收主体之间的关系。因此,比起新闻传收主体之间的关系,事实与新闻的关系问题在理论逻辑上具有更为基本的意义,具有理论逻辑上的优先性。因而,只有事实与新闻的关系问题才是新闻学的基本问题,传收主体间的关系问题并不构成新闻学的基本问题,[13]尽管这一问题在整个新闻学体系中非常重要,[14]使新闻学不再是简单的“事学”,而成为一个领域中的“人学”。
事实与新闻的关系问题,一旦被认定为新闻学的基本问题,那就意味着,所有的新闻理论问题,都会围绕事实与新闻的关系问题衍生、延伸出来,新闻理论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也能够在基本问题的基础上建构起来。
3.新闻学的基本问题,体现为四个主要方面
事实与新闻的关系问题,是新闻学的基本问题,但这还是一个总体性的问题,显得空洞抽象。要理解这一基本问题的实质,还需要展开具体的分析。依据我目前的理解,事实与新闻的关系问题,至少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揭示其实质内涵。
第一,事实是新闻的本原,这是新闻本体论的基本命题。面对事实与新闻的关系问题,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事实”与“新闻”在客观逻辑上哪个优先的问题。[15]相对新闻来说,事实具有时间上的先在性,这是直观的事实,不需要多少证明,因而事实是新闻的本原,新闻来源于事实,或者说,事实是新闻的本体。事实在时间上先在于新闻的关系理论,就是新闻学的本原论或本体论。
关于事实与新闻的如此这般的本体性关系,在马克思主义新闻观视野中早已解决,[16]这就是事实在先,新闻在后,事实是新闻的本原,新闻是对事实的能动反映,陆定一关于新闻“就是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的定义,[17]准确地反映了事实与新闻的先后关系。事实上,尽管关于新闻的定义有不同的类型,诸如事实论定义、[18]报道论定义、[19]信息论定义,[20]但学者们在论及新闻与客观事实的时间先后关系时,论及两者的源流关系、本末关系时,无不承认事实在先、新闻在后这一基本本原论或本体论判断。
从新闻理论体系建构角度看,事实是新闻的本原,构成了新闻本体论的第一命题,[21]它在宏观上揭示了客观事实世界是新闻符号世界的对象和根源,[22]在微观上揭示了任何一条具体新闻的本原都是具体的客观事实,从而确立了“事实决定新闻,新闻是对事实的呈现”这种不可颠倒的根本关系,确立了新闻的出发点是事实、新闻的根据是事实、新闻的标准是事实、新闻的根本特性是事实等这样一些基本观念,这也构成了唯物主义新闻观的前提或基石。任何偏离如此本体论的新闻观念,必然在根源上背离新闻的本性,从而有可能使新闻不再是新闻,而是其他什么东西。因此,对于系统的、内在成体系的新闻理论来说,这些基本的新闻本体论观念会贯彻在新闻认识论、新闻价值论和新闻方法论之中。当然,这样的基本观念更需要落实在新闻实践当中,不管是职业的还是非职业的新闻活动当中。
第二,新闻是事实的呈现(能动反映、陈述、再现),这是新闻认识论的基本命题。新闻活动,是人类认识事实世界的基本方式之一,是人类认识实践系统的有机构成部分,新闻是沟通人与事实世界的中介之一。新闻作为人类认识、把握事实世界最新有意义变动的一种方式,核心自然在于:在处理事实与新闻关系这一基本问题时,新闻能否真实呈现事实的真实面目,即新闻能否在内容上实现与事实的同一性。这正是新闻学的认识论问题,集中表现为新闻理论体系中的新闻真实论。
新闻能否认识、把握事实世界的最新变动情况,这一新闻认识论中最基本的问题,实质上是所有认识方式面临的基本问题。这一问题不是新闻学能够回答的,也不是任何一个学科能够回答的,它只能通过人类整体的认识史、实践史来回答。马克思说:“社会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诱入神秘主义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种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 [23]实践是认识的根源,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最终标准,人类有无认识事实世界的能力,能否符合实际的认识世界,也只能通过认识活动本身、实践活动本身去回答。尽管时至今日,仍然存在着认识论上的不可知论和怀疑论,但人类能够认识事实世界的基本信念已经普遍确立起来。在新闻学视野中,新闻能够认识、把握事实世界的最新变动情况,也已成为基本共识。事实上,恩格斯早在一般意义上表达过这样的思想,他说:“我们的主观的思维和客观的世界服从于同样的规律,因而两者在自己的结果中不能互相矛盾,而必须彼此一致,这个事实绝对地统治着我们的整个理论思维。它是我们的理论思维的不自觉的和无条件的前提。” [24]新闻可以真实、客观、全面呈现事实,从而达到新闻报道与报道对象内容上的同一。作为一种具有自身个性特点的认识方式,[25]新闻能够认识事实世界,但它也像所有其他认识世界的方式一样,在各种主客观可能因素的影响制约下,只能有限度地认识和把握自身的事实对象。需要指出的是,有人因新闻真实的有限性、客观的有限性,以及新闻呈现事实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建构性,而怀疑甚至否认真实新闻、客观新闻的可能性,显然是错置了问题、搞混了逻辑。[26]第三,新闻有选择地呈现事实,这是新闻价值论命题。如上所言,新闻是人类认识事实世界的重要方式,是沟通人与事实世界的基本方式,也是人类生活世界的基本资料,[27]所有这些都足以说明新闻对于人类的意义与价值,对于越来越信息化、越来越媒介化的人类生存、人类生活来说,新闻的价值只会有增无减,越来越大。
然而,由于人的能力的有限性,人所在环境的约束性,事实世界本身的丰富性与复杂性,使得人类以新闻方式处理事实与新闻的关系时,需要选择也必然选择,不存在无选择的主体,也不存在无选择的新闻。新闻都是选择的结果。
选择就是取舍,其中蕴含着真善美的标准,体现着选择者的立场倾向、需要愿望、利益追求、理想信念,一言以蔽之,体现着选择者的价值标准、价值取向。以什么样的价值标准处理事实与新闻的关系问题,以及延伸出来的新闻与新闻需要之间的关系,是新闻活动的灵魂问题,关系到什么样的新闻是有意义的新闻,关系到新闻为谁服务的根本问题,不同的新闻价值取向服务的主体对象是不同的,[28]这是新闻价值论的核心问题。[29]事实与新闻的关系问题,作为新闻活动和新闻学中的基本问题,贯穿于整个新闻活动过程之中,意味着新闻价值论必须是关注整个新闻活动的价值论,必须是系统的新闻价值论,既要关注狭义的“新闻价值”理论,[30]还要特别关注广义的“新闻的价值”理论,[31]并使新闻价值与新闻的价值有机统一起来,形成完整系统的新闻价值论。
完整系统的新闻价值理论,自然包括事实的新闻价值、新闻的新闻价值与其他延伸价值,自然包括新闻传播的价值,新闻媒介、新闻媒体以至于整个新闻业和人类新闻活动对于人类、对于一定社会、群体、组织和个体的价值和意义。顺便可以指出的是,目前关于新闻价值现象的研究,还是初步的,尚未建构起系统的新闻价值论体系。
第四,新闻以自身方式呈现事实,这是新闻方法论命题。新闻方式是人类认识事实世界的方式,是人类沟通自身与事实世界关系的特殊方式。新闻方式,作为人类认识事实世界的方式,与其他人类认识把握世界的方式一样,具有反映性和建构性的普遍特点,但它之所以成为自身,在于它拥有自身的个性特征,它不同于历史方式、文学艺术方式,也不同于宗教方式、科学方式和哲学方式,[32]它“不是把日常、简单的事物深刻化、玄化,而是把深奥的东西、难理解的事物简明化、通俗化、大众化。新闻认识使事实世界的最新变化在普通人面前变得可读、可见、可听,易于理解。作为认识活动的新闻活动,在它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始终都在追求大众性和公共性,因而,新闻认识始终具有大众认识、公共认识的突出特点”。[33]在结果表现上,新闻“是对活生生现实的描述,是再现的真实,是通向‘真实之整体’的‘地方知识’,是对生活浸淫了人文关怀的批判和参与。新闻本身就是获取知识的研究,但不是抽象理论的研究,而是栩栩如生的描述型研究”。[34]说简单一点,新闻方式所提供的知识,更具有日常生活世界知识的特征。
所谓新闻方式,本质上就是处理事实与新闻关系的方式,也就是如何让事实转化为新闻的方式,新闻如何转化为人类新闻消费的方式。这样的新闻方式是不断进化的历史方式。从大的历史尺度上观察,人类新闻活动方式在现代新闻业诞生之前,以民众新闻为主,现代新闻业诞生之后,则以职业新闻为主,而在互联网诞生之后,进入民众新闻与职业新闻逐步融合的新时代,开启了“后新闻业时代”的新闻方式,[35]因而,“新闻学从职业和专业机构的眼界向‘人类传播’实践打开,新闻业是‘人类传播平台范畴’中的一个部分”。[36]仅从事实转化为新闻的维度(也就是新闻生产传播方式维度)看,经历了口语方式,文字方式,印刷、广播、电视方式,如今则处于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兴媒介方式、智能媒介方式,相应的,人类消费新闻、运用新闻的方式也在发生着历史性的变化。
在事实向新闻的转化过程中,迄今为止,尽管职业的与非职业的融合方式已经勃兴,但最典型的方式,仍然是职业新闻方式、专业新闻方式(在新闻业态层面上,可以称之为新闻的事业方式或产业方式),正是在职业新闻方式、专业新闻方式的历史成长过程中,形成了今天人们耳熟能详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基本方法,诸如真实、客观、公正、全面、及时、公开、对话、透明等。同样,正是在事实向新闻转化的过程中,关涉到新闻的法律问题(核心是新闻自由问题)、伦理道德问题、新闻控制问题、新闻影响问题等,从而使新闻活动进一步体现[37]作为社会活动的整体意义,体现出一定社会新闻图景原则上是所有社会主体共同活动的结果。 这也从一个方面说明,事实与新闻的关系问题,内在包含着建构整体新闻理论体系的基因,从中可以合乎逻辑地推演中出新闻理论体系的一系列问题,甚或说是全部问题。
事实与新闻的关系问题是新闻学的基本问题,源于基本问题的新闻本体论、新闻认识论、新闻价值论、新闻方法论构成了新闻理论的基本体系结构方式,而基本问题的新闻实践、新闻活动根源提醒我们:事实与新闻的关系问题,本质上是属人的问题,是新闻活动主体,特别是新闻传收主体通过自在自然、自觉自为新闻活动创造出来的、建构起来的,因而传收主体关系自然蕴藏其中,新闻主体论自然灌注于新闻本体论、新闻认识论、价值论和方法论之中。[38]
三、确立新闻学基本问题的主要意义
新闻学基本问题的来源,以及它在新闻学特别是新闻理论有机问题系统中的地位与作用,已经足以说明确立基本问题对于理论建设与相关实践活动的价值与意义,具体讲,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确立新闻学的基本问题,对建构内在统一的新闻学理论体系具有根基性的作用。如果能够认定合理的基本问题,也许就能够从新闻学的基本问题出发,去理解全部的新闻学问题,从而使新闻理论体系成为一个具有内在逻辑统一性的体系。既往的新闻理论教科书大都是从单一的本原概念讲起(不同学者对新闻的本原概念设定也不相同),而不是从新闻学基本问题讲起,这种还原主义的思路,“归根结底”式的做法,好像至今没有建构起什么像样的具有内在逻辑统一性的体系。如果换一个思路,也许能够开辟出新的学术路径、学术境界。当然,现在还是问题,而非答案。
第二,确立新闻学基本问题,也许能够使新闻学术共同体至少在一定的历史时段拥有相对比较集中的基本问题意识,并围绕基本问题衍生、派生、延伸出的问题展开具有时代水平的研究,这应该有利于新闻学研究的深化和系统化,使新闻学在遵循学术规律的前提下,相对比较快地成型、成熟起来,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不再焦虑、纠结于新闻学有学无学的没完没了的论辩。有学者针对传播学研究现状指出,传播学似乎有几十种甚至上百种理论,但当前的传播学研究却处于迷茫状态,重要表现之一便是“鲜有人能说清楚传播学的理论核心是什么”,[39]按本文的逻辑,实质等于说鲜有人能说清传播学的基本问题是什么。有了基本问题,就会逐步创造出、建构出基本理论、核心理论以及围绕基本理论的系统体系。依我之见,不管哪个学科的研究,哪个领域的研究,弄清基本问题、核心问题,对于这个学科或相关领域的研究来说,既是基本的出发点,又是应该始终围绕的核心。
第三,任何理论都是一套知识体系、思想体系,其中包含着理论创造者、建构者的理想和期望,如此理论体系具有解释、规范、反思和引导相关领域理论研究和实践活动的基本功能。就新闻学而言,建立在不同基本问题上的新闻理论,不仅对如何解释新闻现象具有重要的理论作用,同时对如何规范和引导新闻实践具有重要的意义。因而,以什么样的新闻哲学观念从根本上回答新闻学的基本问题,不仅是新闻理论本身的建设问题,对新闻实践、新闻活动也自然有着重要的作用和影响。但无论哪种新闻理论观念主导下、引导下的新闻实践,都应该围绕新闻活动中的基本问题而展开,即仅仅围绕“事实与新闻的关系问题”而展开,不然,就很可能偏离“新闻”实践,不再是“新闻”活动,也就难以真正很好地实现“新闻”的价值。
余论
每个学科都有自身的一系列问题,其中有老问题,也会不断随着相应实际领域、研究领域的变迁产生新问题,这些问题共同构成其具有封闭性与开放性相统一的问题系统;对问题系统的阐释,在理论视野中,就构成了该学科具有一定封闭性与开放性相统一的理论体系。对问题系统中不同问题之间关系的厘定,在基础意义上决定着问题逻辑关系的合理性,也将在基础意义上影响整个学科理论体系的合理性。这其中,可能最重要的就是对问题系统中基本问题的确立,从原则上说,其他问题,都应该是基本问题在不同维度上的自然衍生和延伸。
什么样的问题才是新闻学的基本问题,在以往的研究中提问不多,或提问并没那么明确,研究成果就更少了,这也许是多年来新闻学原理体系难以令人满意地建构起来的重要原因之一。本文一定意义上冲破了以往还原论式的新闻理论体系建构思路,也许多少能够对相关研究有所启示。
本文明确提出“事实与新闻的关系问题”是新闻学的基本问题,但只是做了初步的阐释,主要是一些理论层面的思考和分析,而不是基于学科史、学术史的坚实论述,属于“宏大叙事”的层面,[40]因而更多具有的是方法论的意义。即使是现有的侧重方法论意义的理论分析,依然是初步的,我深知其中包含着许多艰难的理论问题尚未得到论及。比如,对基本问题的四个方面及其相互关系展开全面深入系统的研究,那一定是长久的任务;又如,如何在基本问题基础上,建构新的新闻理论原理体系,就更是艰难的任务,而本文尚未涉及,只认为这是一种新的可能。再如,也许是更为尖锐的需要进行前提反思批判的问题是,以基本问题为起点的理论体系建构有着怎样的合理性、正当性和可行性,本文也未深入展开。
问题很多,答案很少,这也许就是思考的魅力,学术的引力。
衷心希望感兴趣的学界同仁,能对这一重要问题给予更多关注,展开更多深入细致的探究和讨论,这对我们创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新闻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可能具有重要的基础作用。■
①恩格斯:《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第14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②就我所涉猎的文献范围,比较明确提出新闻学基本问题的论文很少,讨论也不深入。参阅尚宜之:《论新闻的主客观关系——关于新闻学基本问题的探讨》,《新闻界》1987年第4期;刘惠文:《试论新闻学之重大的基本问题》,《当代传播》2004年第6期。
③以往在讨论新闻学的理论体系时,绝大多数都是从某一单一概念作为逻辑起点的,有些人以“事实”为逻辑起点,有些人以“新闻”为逻辑起点,还有人以“新闻活动”或其他概念、范畴作为逻辑起点的。
④我国伦理学家王海明指出,“不懂得一般,就不懂得个别:一般是个别的方法……理解鱼是理解鳜鱼的方法。”参见王海明:《伦理学方法》第22页,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
⑤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现代汉语词典》(第五版)第631页,商务印书馆2006年版
⑥人们通常在更为宽泛的意义上使用“基本”、“基本问题”这些概念的,基本的是指主要的、基础的,因而基本问题实质上就是一个领域或一种理论中的主要问题、基础问题,或者更准确地说,是指比其他相关问题更为优先的问题、更为重要的问题,比如在陈力丹的《新闻传播学基本问题笔谈》中(参见《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1期),就把“大众传媒的职能”、“舆论监督的性质”等名为基本问题,显然这是在一般意义上对基本问题的运用,并不是在学科根本问题意义上对基本问题的使用。事实上,在一般的学术论述中,也大都在如此意义上使用“基本”或“基本问题”的,与本文对“基本问题”的理解显然是不完全一样的。
⑦并且,进一步说,基本问题是唯一的,不可能有两个基本问题。如果有两个,那就要决定哪个问题更为基本,因而,从逻辑上说,在针对确定领域或对象形成的一个有机问题系统中,基本问题只有一个。
⑧比如,我在本文中提出的观点,只是我关于新闻学基本概念、基本问题的见解,其他研究者可能与我的观点并不完全一致,但正是在不同见解、观点、理论的历史、现实对话交流中,关于新闻活动的认识才会逐步深入,逐步逼近新闻活动的真相和规律。
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9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⑩我国哲学家孙正聿认为,理论具有巨大的功能,理论主要有解释性功能、规范性功能、批判性功能和理想性功能。参阅孙正聿:《哲学通论》(修订版)第59-60页,复旦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
[11]参阅杨保军《新闻活动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12]人人都是传播者又是收受者,是一体化的新闻活动者,这是基本的历史事实、现实情况和未来必然。在人类早期的新闻活动中,传收角色本就浑然一体;现代新闻业导致的传收分化并没有消解传收一体化的事实,职业传播者不过是社会大众作为新闻发现者的代理人,本质上并没有改变人类作为传收共同体的实际;后新闻业时代开启后,传收的一体化又成了明显的普遍事实;传收一体化在未来的人类新闻活动中只能更加普遍有效。
[13]其实,在马克思主义哲学视野中,哲学的基本问题是“存在与思维的关系问题”,按照这样的逻辑,“事实与新闻的关系问题”,自然应该是新闻学的基本问题。但这样的逻辑推理过于大而化之,显得抽象空洞,所以我才在文中分析了新闻学基本问题的实践根源与理论逻辑根源。
[14]参阅杨保军:《新闻主体论》,人民日报出版社2016年版
[15]注意,这里只讲事实与新闻在客观逻辑上的优先性问题,因为,事实一旦转换成新闻,事实与新闻就是共在的,并不存在观念逻辑上的先后问题。而且,从理论逻辑上看,新闻观念一经形成,反倒成为选择事实的标准,似乎在逻辑上优先于新闻事实的存在,即只有符合新闻观念的事实,才能被看作是“新闻事实”。时间上的优先性与逻辑上的优先性,并不是完全可以等同的问题。
[16]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就是唯物主义的新闻观,就是历史唯物主义与辩证唯物主义相统一的新闻观,在新闻本原论或本体论上坚持客观事实先于新闻报道。
[17]陆定一:《陆定一新闻文选》第2页,新华出版社1987年版
[18]事实论的典型代表人物,在中国新闻学术史上,就是有中国新闻学“开山祖”地位的徐宝璜,他在《新闻学》中写到,“新闻者,乃多数阅者所注意之最近事实也”,参见徐宝璜:《新闻学》第10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19]报道论的典型代表人物,在中国新闻学术史上,就是在党报理论史上具有重要地位的陆定一,他在《我们对于新闻学的基本观点》一文中指出,“新闻的定义,就是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参见陆定一:《陆定一新闻文选》第2页,新华出版社1987年版
[20]信息论是20世纪80年代提出的新的定义方式,代表人物是我国著名新闻学者宁树藩,他认为,新闻就是“经报道(或传播)的新近事实信息”,参见项德生等主编《新闻学概论》,43页,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在我看来,事实论与信息论本质上是一致的,因为信息不过是对事实的表征。信息论定义与事实论定义相比,能使人们更好理解新闻作为信息的本质特征,但信息只能是事实的信息,因而,从新闻本体论意义上说,事实比信息更为恰当。参阅杨保军:《新闻理论教程》(第一版),92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正因为事实与信息之间的如此关系,我将新闻学的基本问题设定为事实与新闻的关系,而非信息与新闻的关系。
[21]参阅杨保军《新闻本体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22]参阅杨保军《新闻事实论》第八章“媒介世界的创造”中的第三节“媒介世界与现实世界的关系”第197-203页,新华出版社2001年版;亦可参阅杨保军:《新闻理论教程》(第三版)第十四章“新闻符号世界”中的第三节“新闻符号世界与新闻事实世界的关系”第306-310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这些内容实质上是我在宏观层面上对新闻学基本问题的讨论,但在这些论述中,应该说还缺少明确的新闻学“基本问题”意识。
[2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505-506页,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2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564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25]参阅杨保军:《新闻真实论》第三章“新闻真实的特征”第98-152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26]参阅杨保军:《新闻真实需要回到“再现真实”》,《新闻记者》2016年第9期;《再论“新闻事实”——技术中介化的新闻事实及其影响,》《新闻记者》2017年第3期
[27]马克思在其相关著述中,多次论及这一观点,参阅陈力丹主编:《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百科全书》第79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
[28]“新闻学研究者的服务对象,大体而言无外乎如下几方面:政治权力(政党与政府)、商业买家(媒体公关)、新闻产业(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组织)、新闻学界(知识生产场内部)、社会公众。”参见吴飞:《重新出发:新闻学研究的反思》,《新闻记者》2015年第12期
[29]关于新闻价值论的系统讨论,可参阅杨保军《新闻价值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30]侠义的新闻价值论,是指局限于传播者处理事实与新闻价值关系的新闻价值理论,它的核心是传播者用什么样的新闻价值标准选择新闻报道对象,最具代表性的侠义新闻价值理论就是“新闻价值要素学说”,关于新闻价值要素学说的系统阐述,可参阅杨保军:《新闻价值论》第124-144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31]参阅杨保军:《准确认识“新闻的价值”——方法论视野中的几点新思考》,《国际新闻界》2014年第9期
[32]关于这些方式的一般特征阐释,可参阅孙正聿:《哲学通论》第36-38页,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
[33]杨保军:《新闻活动论》第52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34]潘忠党:《解读凯里·跨文化传播·新闻与传播之别》,《中国传媒报告》2005年第4期
[35]关于人类新闻活动的宏观历史描述,特别是关于非职业新闻的新现象——民众个体和脱媒主体的新闻生产传播现象,可参阅.杨保军:《简论“后新闻传播时代”的开启》,《现代传播》,2008年第6期;《新闻的社会构成:民间新闻与职业新闻》,《国际新闻界》,2008年第2期;《简论网络语境下的民间新闻》,《新闻记者》2008年第3期;《“脱媒主体”:结构新闻传播图景的新主体》,《国际新闻界》2015年第7期;《民众新闻观念的实质及其可能影响》,《编辑之友》2015年第10期
[36]黄旦:《重造新闻学——网络关系化的视角》,《国际新闻界》2015年第1期
[37]我在《新闻主体论》中表明的一个基本观点便是,一定社会变动的新闻图景,实际上是所有社会主体共同塑造的结果,并不是简单的一些人为另一些人塑造的结果,只是在具体的新闻活动中,才把不同的社会主体区分为不同的主体角色——新闻源主体、传播主体、控制主体、收受主体、影响主体。参阅杨保军:《新闻主体论》人民日报出版社2016年版
[38]有学者曾指出,“新闻学重大而基本的问题,始终是新闻报道者在公开的新闻媒介上利用事实或资料以影响并与新闻接受者互动的关系问题。新闻学之重大的基本问题之‘主干’,依然是‘新闻报道者(在西方传播学里称‘新闻传播者’或‘传者’)与‘新闻收受者(或称‘受众’)的一般关系”,参见刘惠文:《试论新闻学之重大的基本问题》,《当代传播》,2004年第6期。这一判断实质上等于把新闻学的基本问题认定为“传收主体的关系问题”,显然,这只是新闻活动主体视野中的基本问题,而非整体新闻活动视野中或新闻学视野中的基本问题,这一关系问题尽管在整个新闻学体系中十分重要,但它仍然只是新闻学基本问题内含的一个维度,更重要的是,如我在分析新闻学基本问题的理论根源时所说,它在理论逻辑上并不优先于事实与新闻的关系问题。至于有学者将新闻学的基本问题认定为新闻的主客观关系问题,尽管具有一定的启发性,但却难以成立,因为对于人类来说,所有认识方式都有主客观的关系问题,新闻中的主客观关系问题不过是新闻活动中的一个方面的问题,并不是总体性的问题,因而这样的认定并没有揭示出新闻学基本问题的个性特征。参阅尚宜之:《论新闻的主客观关系——关于新闻学基本问题的探讨》,《新闻界》,1987年第4期,作者在文中说,“新闻只能是主客观相结合的产物,它既有客观性,也有主观性,两者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
[39]吴飞:《传播学研究的自主性反思》,《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2期
[40]实事求是地说,本文更多的是提出了想法,是一种理论思想,还谈不上是“落地式的学术深究”。
杨保军系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与社会发展中心研究员。本文为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当代中国新闻理论研究”(批准号:18XNLG06)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