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话语到行动:环境传播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新模式
■陈虹 潘玉
【本文提要】环境问题越来越受到国内外社会的重视,环境传播的学术意义也随之受到关注。目前,国内对于环境传播的研究还处于总结国外理论研究的初级阶段,我国环境传播研究的理论发展与实践仍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基于多元话语主体的环境传播实践形成了由话语到行动的完整过程。本文从技术、实践与价值三重结构分析新媒体时代下社会多元主体的环境实践,共同探索环境传播研究的新视野及环境治理的新模式,为达成环境传播多元话语主体的互动与共识提供思路。
【关键词】环境传播 环境数据融合 多元话语互动 价值共识
【中图分类号】G201
当前,环境问题越来越受到国内外社会的重视,环境传播的学术意义也随之受到关注。2006年,罗伯特·考克斯(Robert Cox)出版了极具影响力的著作《环境传播与公共领域》,将环境传播研究划分为七个领域,即环境修辞和自然的社会、环境决策中的公共参与、环境协作与争端解决、媒介与环境新闻、企业广告与流行文化中对自然的再现、倡导活动与信息建构、科学与危机传播。①我国学者刘涛则针对20世纪30年代以来的1349篇文献论文的研究范畴,将环境传播研究归纳为环境传播的话语与权力、环境传播的修辞与叙述、大众媒介与环境新闻、环境政治与社会公平、环境公关与社会动员、环境危机传播与管理、流行文化与环境表征、环境议题与政治外交、环境哲学与生态批评②九大领域。可以看出,环境传播涵盖了诸多研究议题,成为一个综合性的跨学科研究领域。但目前,国内对于环境传播的研究还处于总结国外理论研究的初级阶段,我国环境传播研究的理论发展与实践仍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从环境传播的概念内涵而言,环境传播具有实用性与建构性③双重工具属性特征。前者指的是环境传播作为一种象征性媒介,借由多元主体的传播实践传播相关环境问题,从而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法与手段;而后者则更加强调的是环境问题背后深层的意义体系,成为一种象征性行动,建构或组成了我们理解环境和自然的某种价值观与反思视角,从而使环境传播形成了由话语到行动的完整过程。为此,“环境治理多元话语体系研究”跨学科工作坊邀请多个学科领域的专家学者参与研讨,从基础资源、话语实践、价值共识三重结构,聚焦新媒体时代下社会多元主体对环境议题的话语实践,共同探索环境传播研究的新视野及环境治理的新模式。
一、基础资源:多种环境数据的融合
拥有大量数据的组织部门间实现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数据资源的共享,是大数据时代公共治理有效性的重要体制保障。2015年8月31日,国务院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明确提出应优先推动包括环境领域灾难的民生保障服务相关领域的政府数据向社会开放。通过数据公开共享,引导各社会组织主动采集并开放数据。④2016年3月,我国环保部在此基础上发布《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总体方案》,⑤为环保系统开展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与应用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技术框架。当前,各级政府开始了环境数据的相关探索,但在相关法规政策支持的基础上,政府部门数据观念意识、数据资源内容整合、数据规范管理与标准设定以及平台建设等方面仍需进一步的提升与完善。
在大数据技术背景下,一些社会组织能够利用大数据技术对环境进行监测和预警,但相较而言我国政府并没有做到数据的公开透明,造成了政府与社会公众之间的“数据鸿沟”,⑥造成公众参与环境治理事务的能力较低。在数据资源整合方面,内容分类相对模糊,内容更新慢,数据格式混杂,导致了数据质量参差不齐。⑦同时,在我国传统的部门化、碎片化的治理体制格局下,政府部门间的数据共享缺乏法律法规、数据标准化不易、数据共享责任主体不明确、数据共享利益分配不清等问题,严重制约和阻碍了大数据的共建共享。⑧此外,在环境数据平台建设方面,各地环境数据平台建设未进行统一规范与建设,阻碍了环境问题跨部门、跨地域的合作,导致环境数据的利用效率与水平较低。
环境数据作为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环境治理的基础性资源,其开放对于政府、企业、环保组织、媒体、社会公众等多元主体间的跨界合作。环境数据具有复杂多样性,它涉及来自气象、水利、国土、农业、林业、交通、社会经济等不同部门的各种数据,⑨这就要求政府相关部门对不同部门的环境数据进行统一标准,对不同格式、来源、类型的环境数据进行整合,从而实现跨部门的有效合作。同时,环境数据不仅仅是多种数据的集成,更要将环境数据与其他领域数据进行关联分析与趋势分析,对未来生态环境存在的重大风险进行精准的预测与预报。基于云计算、人工智能、模型模拟等技术,建立高精度的环境风险评估机制,从而为监测与解决环境问题提供技术性支持。⑩环境数据的开放,不仅对于保证公民对环境质量的知情权与监督权,而且可以对环境保护的全民参与起到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11]
二、传播实践:多元主体的协商与互动
新媒体传播形态下,某一环境问题发生时,往往不以身体的在场为条件,而是以话语符号为存在方式。话语实践成为环境公共事件的重要动员力量和特征。与此同时,公共舆论的媒介话语空间发生迅速分化和重构,“大众传播生态经历了一个从整齐划一到众声喧哗的嬗变”,[12]促使环境传播的场域趋于复杂。环境传播的参与主体具有多元特质,具体包括中国政府、媒体、公众、专家、环境NGO以及作为他者的国外媒体、国外环境NGO等多种社会力量,不同环境主体代表不同的利益阶层和价值取向,彼此之间存在对话或冲突的话语关系。环境传播的话语实践应建立在对话的基础上,进而达成话语的共识,消除话语摩擦。[13]因而,多元主体应更加重视话语协商与互动体系的建设。
(一)多元主体在环境传播中的话语实践
政府部门在环境问题的应对、监督、治理等方面占据绝对的权力、资源优势,借由传统主流媒体的推动,在环境传播的话语实践中占据主导地位。但在以交互性为本质特征的新媒体的冲击下,由传统媒体所主导的精英话语格局有所松动,与之对应的是以公众话语格局为代表的新媒体语境正在成为新的补充。同时,自媒体的兴起影响了公众的信息传播方式和接收方式,逐渐成为民意表达和公共参与的重要途径,对于环境问题的讨论和环境维权行动的动员与传播也变得更加便捷。网络恶搞、环境抗争等新型网络行动开始出现,催生环境公共事件不断涌现,并将线上活动和线下活动结合起来,由话语转向现实行动,出现由公民发起的环境维权集体行动。如环境公共事件中公民调查团的自组织形成,以及近年接连不断的因反对PX项目建设、反对垃圾焚烧项目建设而引发的公民集体“散步”、集会等群体性事件,在环境传播的话语实践中发挥能动作用。
我国环保事业的开拓者曲格平曾指出,没有大众传媒的推动作用,就没有今天的环保事业。[14]媒体作为环境传播的重要形式和载体之一,在环境传播的话语实践中发挥着重要的调和作用。它既通过多种话语表达方式对环境议题进行架构,同时成为联结其他话语主体的桥梁,[15]如完善政府管理的调整,增强公众的环境认知等。面对环境风险与实际发生的环境问题,媒体能够在话语实践中起到媒介预警、环境信息传播、舆论监督与生态教育的功能。[16]从中西方环境新闻报道理念的差异来看,喜剧与悲剧叙述方式的不同体现了中西方在生态价值与经济价值的观念上认知不同。[17]从媒体话语表达形式而言,随着互联网与手机为代表的新型媒介形式的发展,环境议题越来越以多种媒体融合传播的形式出现,利用媒体自身的传播优势,通过文字、图片、视音频等多模态话语方式来呈现环境议题,增强社会对于环境问题的认知程度。
自20世纪90年代发展起来的中国环境保护运动的主体之一,环境NGO作为专门以环境议题为诉求的非营利性公益组织,通过环境教育和其他活动宣传环保,影响环境政策的改进和实施,弥补传统的政府—国家体制在环境问题上存在的局限性,成为中国环境话语空间重要的话语主体之一。环境NGO凭借其自身的灵活性,发挥着沟通各方、促进协调与合作的独特作用。[18]从民间环保组织的参与行为来看,主要经历了从精英型、大众型、策略型到创新型的转变,在环境治理中能够凝聚社会力量,影响国家决策,从而推动全球治理。[19]但是,由于组织发展所受到的制约,中国的环境NGO绿色话语生产与传播受到政府和媒体的影响较大,中国的环境NGO与政府的关系被概括为“嵌入式协商共生关系”,[20]即前者既在后者的管控下活动,又与之有意识地进行合作,在获得政府认同的前提下发展。
(二)多元主体的话语合法性建构
近年来,随着环境问题和危机的不断涌现,中国正逐步发展成为一个由政府、媒体、公众、专家、环境NGO等参与构成的绿色话语表达空间,各个话语主体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形成多元互动的博弈关系。在这一话语表达空间中,各个话语主体通过自证式实践[21]建构其话语合法性路径。
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环保法修订案》(以下简称《新环保法》)设立专章规定信息公开与公共参与,明确公众的环境权。《新环保法》从立法层面真正明确了“公众”的内涵,将其界定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指出“公民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权利”,[22]使得以往话语表达空间中被边缘化或被忽视的“社会大众”获得了正式的主体资格。2009年7月,中华环保联合会诉江阴港集装箱有限公司在无锡市环保法庭获得立案,是NGO第一次成功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但直到《新环保法》的颁布才明确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同时扩大了诉讼主体的范围,指出符合一定条件的相关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从而增强公众环境保护的意识与参与理念。环境传播的话语实践从主体的合法性、法治化及有效性三个基本面向实现环境话语主体资格合法性的有效构建,[23]而基于多元主体互动过程的实践场域的建立成为环境善治的条件保障。
(三)多元主体协同治理体系建设
多元主体通过话语实践过程确立了自身的资格合法性,能够在环境传播中发挥不同的角色功用,承担不同的主体责任,最终将话语实践落实到具体的环境治理行动当中。中共十九大报告指出,要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24]从环境治理主体“主导”与“参与”的关系来看,虽然强调了“多元参与”的重要作用,但从现实的行动实践而言,政府的主导力量不可或缺。在重大环境治理与决策过程中,政府应协调国家—区域之间的利益冲突,“自上而下”将环境治理落到实处,达成中央职能部门间、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以及地方政府间的能动与联动。同时,诸如反“PX”项目、反垃圾焚烧厂项目等一系列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抗争中,往往给社会留下政府与企业合谋的负面形象,而政府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市场规制作用往往被忽视。因此,在我国的社会情境下,政府更应突出其环境规制的功能,[25]通过多种传播渠道公开相关环境评估公告,加大环境决策及其保护的宣传与引导,扶持社会力量的发育,构建环境的多元协同治理。
由于话语的不可调和性,各参与主体在环境治理实践过程中往往形成较松散的互动关系,并因自身需求的差异性产生了博弈,互动程度相对较低。如何实现多元社会力量的协调与平衡,达成主体间的合作共治,是提高环境治理有效性的关键性问题。社会是环境治理实践服务的对象,而建构多元主体协同的环境治理体系的目标也最终指向广大社会公众的利益。因而,开放的参与机制、有效的多元协调、公开透明的信息共享与互信,成为多元主体的行动指南。通过明确不同主体所具有的能力、应该承担的责任及强调多主体之间的多样化和复杂形式的协作或合作治理,[26]充分发挥多元主体之间的能动性,保障其环境治理实现的有效性与高效性。
三、价值共识:环境问题的深层反思
环境传播的话语建构过程使环境议题由网络走向现实,促使线上与线下勾连,形成了由“话语”转向“行动”的演变路径,技术、实践与价值构成当前环境传播及其治理的三重结构。在新媒体环境下,社会问题与矛盾会出现安东尼·吉登斯(Anthony Giddens)所言的“脱域”现象,即它们已经脱离了具体的人和事本身,主要以问题、议题为导向,在打破空间和时间过程中不断重塑社会关系。[27]我国的环境传播呈现一个多重话语与行动交流的,存在于宏观、微观、中观多层面的复杂、混合、多面、虚拟、变动、新兴的绿色公共文化空间。[28]由于环境传播涉及社会诸多领域,更需要以问题为导向,形成跨学科的深层反思。[29]环境危机的产生往往会超越环境问题本身,反映出环境背后的绿色文化与社会现实问题。
多元主体讨论环境问题的最终目的不仅为了解决问题本身,还应思考环境所处的更为广阔的社会场域。由于社会政治格局、经济状况、文化传统、价值观念等方面的差异性,我国环境传播从西方环境传播理论体系中跳脱出来,形成了能够反映中国环境议题的绿色公共话语空间。社会不同主体在其中“众声喧哗”,寻求各主体间协商、对话,从而达成共识的机会。但由于环境风险认知的差异、价值理念的分歧、利益需求的不同,各主体间的话语合法性诉求往往无法形成对话机制,反而以更激烈的方式造成话语的摩擦甚至是冲突,致使环境问题与危机无法消解。詹姆斯·博曼(James Bohman)基于“多元主义”争论提出了公共协商的“多元一致”理念,是指在公共协商过程中,即使存在持续性的意见分歧,但是只要协商各方能从理性交流和判断出发,作出适度妥协,保持持续合作,仍然可以达成多元共识。[30]在新媒体时代,如何调整好多元主体间的生产关系成为未来环境治理研究的重点。[31]在社会趋于多元化、复杂化的背景下,多元环境主体应在“话语”的基础上“以言行事”,营造理性对话的空间与条件,相互理解、修正观点,从而达成环境治理共识“行动”。■
①[美]罗伯特·考克斯:《假如自然不再沉默:环境传播与公共领域》(第三版)第17-20页,纪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
②刘涛:《环境传播:话语、修辞与政治》第11-27页,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③[美]罗伯特·考克斯:《假如自然不再沉默:环境传播与公共领域》(第三版)第21页,纪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
④中国政府网:《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5-09/05/content_10137.htm
⑤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http://www.mep.gov.cn/gkml/hbb/bgt/201603/t20160311_332712.htm
⑥摘自华东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郝宇青教授在“环境治理多元话语体系研究”跨学科工作坊中的演讲精华实录。
⑦刘新萍、肖鑫、黄奕奕:《中国地方政府环境数据开放的现状、问题与对策:基于国内部分省市开放数据平台的分析》,《电子政务》2017年第9期
⑧孙厚权、万黎明:《基于大数据的社会风险治理探微》,《理论月刊》2016年第12期
⑨刘丽香、张丽云、赵芬等:《生态环境大数据面临的机遇与挑战》,《生态学报》2017年第14期
⑩摘自华东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部研究员殷杰在“环境治理多元话语体系研究”跨学科工作坊中的演讲精华实录。
[11]摘自上海青悦环保信息技术服务中心主任刘春蕾在“环境治理多元话语体系研究”跨学科工作坊中的演讲精华实录。
[12]陈卫星:《社会调解的话语光斑(代序)》,载于椿桦:《舆论尖刀》第1页,花城出版社2007年版
[13]摘自华东师范大学传播学院副院长陈虹教授在“环境治理多元话语体系研究”跨学科工作坊中的演讲精华实录。
[14]王莉丽:《绿媒体——中国环保传播研究》第200-209页,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15]摘自华东师范大学传播学院副院长陈虹教授在“环境治理多元话语体系研究”跨学科工作坊中的演讲精华实录。
[16]郭小平:《环境传播:话语变迁、风险议题建构与路径选择》第107-161页,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17]摘自上海交通大学媒体与设计学院王积龙副教授在“环境治理多元话语体系研究”跨学科工作坊中的演讲精华实录。
[18]蔡拓:《全球问题与当代国际关系》第107-112页,天津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19]摘自华东师范大学城市发展研究院副院长林拓教授在“环境治理多元话语体系研究”跨学科工作坊中的演讲精华实录。
[20]刘景芳:《中国绿色话语特色研究——以环境NGO为例》,《新闻大学》2016年第5期
[21]林红:《我国非政府组织作为环境治理主体合法性的建构路径——以〈环境保护法〉修订过程为例》,《社会发展研究》2015年第4期
[2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http://zfs.mep.gov.cn/fl/201404/t20140425_271040.htm
[23]摘自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林红在“环境治理多元话语体系研究”跨学科工作坊中的演讲精华实录。
[24]新华网:《习近平指出,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7-10/18/c_1121820882.htm
[25]黄斌欢、杨浩勃、姚茂华:《权力重构、社会生产与生态环境的协同治理》,《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5年第2期
[26]杨立华、张云:《环境管理的范式变迁:管理、参与式管理到治理》,《公共行政评论》2013年第6期
[27]师曾志:《沟通与对话:公民社会与媒体公共空间——网络群体性事件形成机制的理论基础》,《国际新闻界》2009年第12期
[28]摘自复旦大学新闻学院刘景芳副教授在“环境治理多元话语体系研究”跨学科工作坊中的演讲精华实录。
[29]摘自华东师范大学社科处副处长吴文钰在“环境治理多元话语体系研究”跨学科工作坊中的演讲精华实录。
[30]邢玲、高信奇:《言语、行动与共识:协商民主的三重面向》,《学海》2013年第5期
[31]摘自华东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郝宇青教授在“环境治理多元话语体系研究”跨学科工作坊中的演讲精华实录。
陈虹系华东师范大学传播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潘玉系华东师范大学传播学院博士研究生。本文为华东师范大学青年预研究项目“Fundamental Research Funds for the Central Universities 2017ECNU-KXK001”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