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不见的“推手”
——《中国丛报》与1834年“律劳卑事件”报道研究
■谢庆立
【本文提要】学界普遍认为,中国报纸过于“政治化”始于近代国人办报。而事实上,近代早期在华英文外报自创始阶段就呈现突出的“政治化”特征。本文以早期在华外报《中国丛报》为例,通过梳理1834年8月-1835年1月有关“律劳卑事件”报道,考察《中国丛报》与该事件之间的互动关系探析其有关报道所产生的政治影响。本文认为,《中国丛报》在一定程度上是该事件矛盾升级的“推手”,在整个事件过程中发挥了引导、组织舆论的作用,使中英双方由潜在矛盾转为对抗性矛盾,为以后英国对华采取强硬政策提供了舆论基础。在“律劳卑事件”这个历史节点上,《中国丛报》推波助澜,扮演了活跃的政治角色。
【关键词】中国丛报 律劳卑事件 舆论
【中图分类号】G212
19世纪中西关系发展史上,1834年的“律劳卑事件” ①是特别值得回望的一幕。相关研究②多集中于外交体制、商贸关系、文化差异等层面,其中不乏独到的见地,却都忽略了在华外报对“律劳卑事件”所产生的政治影响。此时,正是中国近代新闻事业的发轫期,西方传教士、商人开始把“新媒体”——近代报刊引入广州口岸。与清王朝统治集团内部发行的“京报”不同,近代报刊作为面向大众的“新传媒”,不仅生产新闻,营造舆论,也积极与社会现实形成互动。影响较大的英文报刊《中国丛报》③对“律劳卑事件”的关注持续半年之久,在“律劳卑事件”这一历史节点上,《中国丛报》扮演了何种角色?本文通过考察1834年8月-1835年1月《中国丛报》的有关报道,探析《中国丛报》与“律劳卑事件”的互动关系,以及对鸦片战争前后中英关系所产生的影响。
一、新闻报道:“客观记录”与“事件推手”
1834年8月至1834年9月,《中国丛报》以报道事件的进程为主,新闻报道显得相对“客观”。有些不为人知的细节,一经报道成为“新闻”,结果却出人意料,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不仅塑造了现实,也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历史进程。围绕“律劳卑事件”,《中国丛报》报道了哪些新闻?哪些细节成为耐人寻味的新闻?其新闻选择的取向是什么?这些问题都值得深入探究。
(一)遮蔽新闻事实的“客观”报道
1834年7月25日,英国首任驻华商务总监律劳卑(William John Napier)抵达广州,此后在与清朝地方官员交涉过程中引发了一系列的冲突,1834年8月出版的《中国丛报》在“时事报道”(Journal of Occurrences)栏目里刊登了相关报道。作为月刊,应该说《中国丛报》的报道非常及时。此期“时事报道”栏目共刊登3条新闻信息,其中2条是关于“律劳卑事件”的报道,其主要事实梗概如下:(1)英国驻华商务总监律劳卑抵达广州,致信两广总督卢坤,要求与其会谈,两广总督卢坤严厉拒绝律劳卑的要求。(2)两广总督卢坤给广州行商的5封通告(英文译本)。(3)中英贸易中断,两艘英国战舰抵达虎门。④
上述“时事报道”中的有关新闻,叙述了律劳卑来华的行踪和目的,但报道的焦点是清政府属下的广州官方对律劳卑来华所采取的措施,以及将其拒之门外的一系列“无礼”行动。《中国丛报》采用“实录”方式,把两广总督卢坤对广州行商发出的通告译成英文刊登出来。编辑没有分析和解读,但文告信息本身反映了广州官方坚持中西来往惯例和原则——“对于这个新来的‘夷目’,告知他要遵守中国的法律。告知他除了大班和商人之外,在未经请示北京之前,任何人都不许到广州。这个‘夷目’可在澳门履行其职务;但如有必要愿来广州,必须经由行商转达。” ⑤以后,律劳卑在交涉过程中与两广总督卢坤发生冲突。问题是,律劳卑明知清朝广州官方坚守的原则,仍坚持不通过任何中介关系,直接致函两广总督卢坤,知会他赴任广州的消息,并且“数次大胆地尝试直接将公函送至城门口,试图与两广总督卢坤直接联系,但屡遭失败”。⑥
这样看似“客观”的报道,其实遮蔽了事件“背后的新闻”——律劳卑到中国之前,英国女王曾训示律劳卑,要求他不做任何触犯中国人的事,交涉中尊重中国的法律和习惯,在任何情况下都要避免使用武力。但律劳卑来华时,“英国政府没发给律劳卑一件凭证,以便呈递给中国君主或其他官吏;甚而连任命律劳卑一事都没有通知北京或广州当局”。⑦《中国丛报》遮蔽了这些“新闻事实”,也遮蔽了律劳卑对华交涉中“蛮横”的一面。而对清朝官方文告的“实录”,意在塑造广州官方野蛮、傲慢的形象。《中国丛报》还对此进行了简要评论。评论认为,作为英国女王的特使,律劳卑表现出节制、果断和坦率的品质。评论指出,律劳卑所采取的方式,虽然违反了以往的“外交惯例”(当时,清政府规定,所有来华的外国人,必须经过广州行商这个中介代为申请,才能获得来华的合法身份),但律劳卑的用意是:撇开行商这个中介环节,通过与两广总督卢坤的直接交涉,打破清政府长期以来的“外交惯例”,⑧从而推进英国政府所期待的中英关系“正常化”。当然,律劳卑的行动不是没有合理合情之处,问题是律劳卑与两广总督卢坤之间的官方交涉,如何演化成了双方“军事冲突”?
(二)《中国丛报》的“误译”
事实上,《中国丛报》所实录的两广总督卢坤的“文告”,以及对文告中一些关键词的误译,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中英冲突的不断升级。在律劳卑看来,广州官方发布的文告话语“霸道”,有意侮辱英王派来的代表,如其中“夷目律劳卑不谙中国法规,擅自来广州,实属目无法纪,考虑其不谙中国法律,姑予宽恕”。再如,“国家法律,到处都是这样。英国也有法律,何况我们天朝大国”;“况你身为‘夷目’,更需要认清自身职责,如不谨慎从事,你又能如何约束夷商”等等,则赤裸裸地表现清政府对英国的傲慢。
这里有一个特别值得注意的、耐人寻味的“细节”:在这些“通告”中,凡提到“夷目”⑨的地方,律劳卑的翻译罗伯特·马礼逊都把“夷目”一词译成“barbarian eye”(野蛮人的眼睛)。譬如,“An English war vessel having on board a barbarian eyehad from the outer seas, sailed to Cabreta point (off Macao)and there anchored.”(卢坤通告原文:有英吉利兵船一只,载夷目一名,自外洋驶来,鸡头洋面寄泊。)“The barbarian eye who has now come is of course for the superintendence and examination of this business. And the barbarian eye is not on a par with the taipans. If he wishes to come to Canton, it will be necessary to make a clear report, requesting the imperial will on the subject.”(卢坤通告原文:现来夷目自系查理此事,唯夷目非大班人等可比。如欲来省,必须先行奏明请旨。)
在中国文化语境里,“夷目”一词的本意为“外国人的首领”,并不是一个侮辱性的词汇。从律劳卑来华,直到他客死澳门,《中国丛报》自始至终均把“夷目”译成“barbarian eye”(野蛮人的眼睛),这样的“误译”,把本来属于中性词语的“夷目”就变成了一个轻蔑的、侮辱性的词语。这种敏感的词汇反复出现,其客观上直接伤害了律劳卑人格,以致激怒律劳卑。律劳卑为此大骂两广总督卢坤是个“不知天高地厚的畜生”,⑩并发誓欲复仇雪耻。在他看来,卢坤把英王派来的代表看成野蛮人,这不仅是对他个人的侮辱,也是对英国女王的侮辱;“barbarian eye”不是一个简单的用语问题,而是事关国家民族尊严的大问题。1834年9月7日,律劳卑调动英国军舰炮击广州城外的虎门炮台,当日,重弹射入城内。《中国丛报》的误译,其客观效果出人意料:不仅“误伤”了律劳卑对中国的情感,同时加剧了在华英国侨民与中国的对立情绪,也为中英军事冲突埋下了隐患。
(三)新闻选择取向
1834年9月出版的《中国丛报》聚焦从中英交涉到“军事冲突”的全过程,所报道的事实如下:1.中英商业贸易停止;2.两广总督卢坤发布通告实录;3.总督和巡抚关于终止英国船只进入贸易口岸的命令;4.中国官兵包围广州外国人居住的商馆,中国仆役撤离外国商馆,断绝外国商馆的生活来源;5.驻华商务总监律劳卑调动英国战舰,下令从虎门开往广州。
此期《中国丛报》的“时事报道”栏目,实录两广总督卢坤多次发布的告示,以及对律劳卑本人的特别告谕;9月2日,卢坤发布新告示,命令停止与英国贸易,指责律劳卑“愚顽透顶”。文告中反复出现“夷性犬羊”、“狡诈”、“愚昧无知”、“乞恩”等字眼,称“蛮夷”为“天朝”天子脚下的尘土。卢坤还命令外国商馆辞退所有雇佣的中国仆役、买办和通事,“如有私自雇佣者,地方官吏会立即捉拿,按照里通外国定罪,是夷目劳律卑,自绝于天朝”。[11]对于这些侮辱性的词语和内容,《中国丛报》都照录并译成英文刊登出来。
上述两期有关“律劳卑事件”的报道,可以发现《中国丛报》新闻选择的取向:首先考虑西方在华侨民的阅读兴趣,因为律劳卑来华赴任驻华商务总监,他能否打开商贸与外交新局面,直接关系着在华英商的长远利益;其次,关注清朝广州官方在交涉过程中表现的态度,清朝官方发布的文告和外交礼仪成为报道“视点”。
这样的新闻取向自然导致报道缺乏“平衡”,应该报道的事实被“过滤”掉了:首先,中英双方信息的享有差别较大,对此《中国丛报》并没有特别报道。事实上英方对中方信息的知晓较多,中方对英国了解较少,导致广州当局误解了律劳卑来华的真实意图,认为在中方不知情的情况下,英国女王硬把一个“商务大臣”强加给中国。其次,翻译马礼逊误译“夷目”并在《中国丛报》上反复出现,加剧了英方对中方的敌对情绪,律劳卑还为此公开张贴了一份中文“声明”,指责两广总督卢坤的“无知与固执”,宣称把中英之间平等互惠的贸易进行到底,“直至两国在贸易上取得对等地位”,[12]言外之意是:为达到目的,可不惜采用武力手段,不顾事态发展的后果。第三,此次交涉过程中,律劳卑从开始就采取强势姿态,如卢坤下令停滞中英贸易后,律劳卑写信给英国首相格雷,呼吁对中国采取紧急军事行动。[13]对此,《中国丛报》不仅没有报道,相反,此后的报道又把律劳卑塑造成被中方迫害的形象。
二、形象建构:“迫害者”与“被迫害者”
1834年10-11月,《中国丛报》对事件转向深入报道,同时对所报道的事实进行评论:一方面揭示“律劳卑事件”背后的新闻事实;另一方面根据事态的变化进行追踪报道和分析。
(一)律劳卑之死“谁之责”
1834年10月11日,律劳卑在澳门病逝。对西方在华侨民而言,英国首任驻华商务总监之死是很有新闻价值的事件,自然成为《中国丛报》关注的焦点问题。对此,《中国丛报》没有进行一般性报道,而是通过所报道展示的事实信息,探究律劳卑之死究竟“谁之责”。同年10月出版的《中国丛报》,分别用两个栏目——“葬礼祷告”和“时事报道”进行报道,一面把律劳卑塑造成英雄,一面又把他塑造成“天朝”野蛮外交的受害者。
其中一篇追忆文章,叙述律劳卑来华的“壮举”,在中英第一场武力冲突中所显示的英雄气概。在“时事报道”栏目里,还刊登了9月8日律劳卑向清政府发布的宣战书,斥责总督卢坤的傲慢态度:
大英国女王陛下是一位伟大的君主,君临天下,举世无双。她统治的疆域遍布世界各地,比整个中国的领土要大得多。她统治着英勇善战的军队,攻无不克战无不胜。她拥有先进的战舰,每条战舰装备火炮100多门,这些战舰正悄无声息地在太平洋里巡逻,中国没有人胆敢在那里露面。请卢坤总督阁下好好思量,这样伟大的君主岂能向你们表示“恭顺”![14]作者回忆道,直到生命的最后,律劳卑还嘱咐要通知英国商人,想办法恢复中英贸易。这些事实旨在呈现律劳卑“英雄本色”。
作者认为,律劳卑“被病痛所折磨,他的家人也心痛不已”,是清朝地方官员迫害导致的。[15]9月21日,律劳卑不得不离开广州返回澳门,清政府地方官员专门派出8艘武装船只,“护卫”律劳卑一行返回澳门。但是,一路上遭遇很多麻烦,中国人对律劳卑一行进行粗俗的咒骂。律劳卑的疾病不仅仅是过度忧虑和操劳引发的,更重要的是中国“护送船”上咒骂和呵斥惊扰的结果,到达澳门时,律劳卑已衰弱不堪。这样,围绕律劳卑之死,《中国丛报》完成了律劳卑“英雄”与“被迫害者”形象的塑造。
(二)公理究竟在谁的一边
1834年11月的《中国丛报》一共出现10个栏目,其中4个栏目与律劳卑事件相关。这四个栏目是“中外关系”、“时事报道”、“文化”和“传教”,其中“中外关系”和“时事报道”各刊登两篇文章,对“律劳卑事件”进行后续报道和深度分析。这期《中国丛报》共刊登10篇文章,其中6篇文章涉及“律劳卑事件”。主编裨治文的文章——《在华英国当局》(British Authorities in China),对于事件进行了全面回顾,撇开评论部分的内容,其中的事实信息全面“回放”了事件的过程:1.律劳卑与两广总督卢坤的冲突和中英贸易终止的来龙去脉;2.广州官方文件的翻译;3.1831年1月广东总督对英国申明,应派遣来华管理商务贸易的官员,结果中方言而无信,出尔反尔;4.英商特选委员会到达广州立即致函两广总督;5.律劳卑来华行踪,两广总督卢坤发布通告,拒绝接触英方人员;6.中国官方围攻广州商馆,停止中英之间的贸易;7.广州外国商馆的中国仆役纷纷离开;8.律劳卑下令英国军舰进入虎门;9.虎门之战和之后的军事冲突;10.律劳卑生病,被迫离开广州回到澳门;11.英国军舰离开黄埔和委员会退驻澳门;12.广东官员提交皇帝的奏折和皇帝的批示;13.有关律劳卑在澳门病逝以及后续问题等。[16]以上报道新闻信息量很大,涉及的新闻背景错综复杂,但作者的重点并不在于传播新闻信息,而是评论。这篇文章评论的焦点是:广州官方没有外交诚信,以粗暴的方式,拒绝接受律劳卑书信,公然蔑视国际公法。作者所列举的许多事实,力图呈现律劳卑在华遭受的“野蛮对待”和人格侮辱:被广州官方文书称为“夷目”、“英国鬼”;总督拒绝接受他的文书,居高临下地对他严厉申斥;不问青红皂白,并断定律劳卑“秘密潜入广州图谋不轨”等蛮横指责。针对两广总督卢坤第二道布告中称外国“蛮夷”不能随意进入广州这一问题,作者指出,过去西方人进入广东,并不需要提前申请;英国女王派遣的代表来华,反而被指控为“违反中国的法律”,被中方强行要求立刻返回澳门。清朝官方蛮横无理,给广州的外国人造成了巨大恐慌,以致“广州驻华商务总监律劳卑住宅,以及在澳门的英侨住宅充满恐怖气氛,所雇佣的华人仆役仓皇逃避”。[17]很明显,《中国丛报》所报道的这些信息,旨在形塑清政府蛮横自大的形象。
“公理”在谁的一边?这个问题成为这篇文章评论的焦点。文章再次回顾了律劳卑作为驻华商务总监被中国官方误解、拒绝的原委,“实录”两广总督卢坤发布第六号布告中的话语,谴责中国官方的傲慢与自大:
该夷目不肯接见行商,旋赴城外,呈递致臣卢坤书信一函,封面系平衡款式,且混写“大英国”字样。当查,中外之防,首重体制。该夷目律唠啤有无官职,无从查其底细,即使系该国官员,也不能与“天朝”大清国封疆大吏书信平行。事关国体,未便稍涉迁就……[18](注:文中省略号为研究者所加)
对于中国政府发布的一系列布告,裨治文认为:本来属于正常的国际交往,中国官方却声称,“律劳卑的身份是官员还是商人,现在无法分辨”。文章指出,律劳卑事件不仅殃及西方在华侨民,很多中国人也成为无辜的受害者,被广州官方指控为“汉奸”、“叛徒”。对此,裨治文用讽刺的语言写道——“这让我们见识了大清‘天朝’所流行的‘正义和公理’到底是怎么回事了!” [19](三)该不该对中国动武
裨治文编发的《在华英国当局》这篇文章,回顾事件进程所涉及的新闻背景错综复杂。究其用意,不在于传播新闻信息,而是借此推出有影响力的议题,正如文章开头所说,“英国对华贸易这场新剧的第一幕已经谢幕了,它成为了现在评论的话题”,[20]其评论焦点是:
批评清朝官方蔑视国际公法,对西方推行野蛮外交。文章认为,律劳卑按西方国家交往的惯例与清朝官方交涉,结果受到了“野蛮对待”——“夷目,英国鬼,这就是中国人在书面报告中使用的称谓。总督不但拒绝接受他的文书,还对此严厉申斥”,[21]指责律劳卑图谋不轨。文章把两广总督卢坤发布的通告文本(英译本)展示出来,对其中的“指控”逐条批驳,抨击清政府把对亚洲国家的“天朝”外交秩序强加给西方各国。
反驳卢坤总督布告中的言论——“西夷”没有久居广州的资格。作者认为,过去多少年来,西方人进入广东,并不需要提前申请;英国在华商务监督律劳卑来广东,正如每年许多游客来省是极其方便的,结果被指控为“违反了中国的法律”,[22]要求立刻返回澳门。中方这样做不仅偏离人道,也使自己在国际社会中陷入不可理喻的境地。在作者看来,中方必须改变现行有关政策,给西方人在华自由贸易和行动的自由。否则,就是背离文明社会的法则,长此下去,将会加剧与西方国家的冲突。
让“天朝”领教一点“教训”合乎情理。文章全面回顾了律劳卑作为驻华商务总监被广州当局误解、拒绝的原委。作者“实录”8月18日两广总督卢坤发布第六号布告中的话语,谴责中国官方的傲慢与自大。对于清朝官方发布的布告,作者认为,“对律劳卑男爵有许多歪曲、虚构、隐蔽之处”。[23]文章指出,因为律劳卑事件,不仅西方人遭到清朝地方当局围困、驱逐,很多中国人也成了无辜受害者,被官方指控为“叛徒”、“汉奸”。[24]面对对抗的现实,破解僵局的路径到底在哪里?通过战争展示大英帝国的实力,让“天朝”领教一点“教训”,成为多数在华西方侨民的“共识”。
《中国丛报》借“律劳卑事件”这个有影响力的议题,回顾事件来龙去脉,分析评论新闻事实,这一过程,其实也就是由报刊建构“自我”形象和建构“他者”形象的认知过程。就“自我形象”而言,大英帝国的在华臣民既是清朝帝国野蛮排外的受害者,也是真理的掌握者;而作为“他者”的清朝帝国,被形塑为蛮不讲理、拒斥西方文明的“野蛮帝国”。
三、营造西方侨民的舆论场
“律劳卑事件”已使中英关系陷入僵局。双方对抗的根本原因在哪里?在与中国交往过程中,外国人是否应该遵守中国的法律?如何解决中英关系面临的危机?这既是在华英国侨民直面的问题,也是《中国丛报》所把握的舆论导向。1834年12月- 1835年1月,《中国丛报》由对新闻事实报道和评论转为对事件引发的舆论报道为主。这一时期的《中国丛报》主编裨治文通过发表评论时局的文章,扮演了意见领袖的角色,而此时的《中国丛报》也成为西方在华侨民的舆论场。
1834年12月,《中国丛报》连续刊登了主编裨治文写的系列评论《在华英国当局》,作者通过结合事件产生的原因,对中英关系的未来发展进行全面分析,意在寻找解决中英关系危机的方案。
(一)探究中英关系陷入对抗的根本原因
裨治文指出,“律劳卑事件”绝不是一个偶然的问题,它是中英之间长期潜在矛盾的一次爆发。问题根源到底在哪里?作者认为问题的关键在于“中国人如何看待英国”作者指出:
中国政府认为大不列颠是个朝贡国,对天朝法律一向是恭顺地遵守,它曾多次派遣使者来天朝朝贡,直到今天中华帝国也没有与这个可笑的自诩为大英国的官方有任何交往。显然,这个天朝认为所有的外国人都是蛮夷,是不开化的族类。倘若对“蛮夷”宽容或放纵,“蛮夷”就会骄横起来。所以很有必要,特别使他们服从,使他们归顺。[25]文章反思了1816年英国特使阿美士德访华失败的原因:对华交往中采取顺从和软弱的手段,不仅不能推进中英关系的进展,相反会丢失人格和国家尊严。在双方交往中,“大英国”在中华帝国眼中一直被定位成一个“朝贡国”,但“任何人都知道英王陛下从来没有派遣朝贡者觐见中国的皇帝,但有这样一个可悲的事实:当阿美士德从天津往北京的途中,一个华人把‘贡使’两个字刻好挂在船的桅杆上时,阿美士德并没有提出抗议,反而闭着眼睛假装看不见,屈从于这样的侮辱,并把这种‘待遇’继续下去,因为他害怕触犯华人而使他的外交使命陷入绝境”。作者指出,如果当初阿美士德向中国人发表声明,这也许是一个明智的选择,“可以肯定不会有损于他在北京所受到的令人丢脸的接待”。[26]作者认为,如果中华帝国一直把英国当成一个“朝贡国”,中英之间根本没有平等交往的可能,闭关锁国的广州贸易体制也不会得到改变。既然如此,文明国家的在华侨民,是否还要遵从“野蛮国家”的法律呢?
(二)外国人没有义务遵守中国的法律
裨治文认为,“伟大宇宙创造者不希望任何一部分人来独占天下的土地,力图安排一个利益相关的社会。理论上中国人是认同这个道理的,但实践中否认了这个道理。当然,中华帝国像其他国家一样,有权制定自己的法律,但任何国家也没有权利排外和闭关自守”。[27]裨治文认为,外国人在别国境内应遵守别国法律,这个普遍规律为一般普通常识,也为国际惯例所公认。但中华帝国是专制国家,朝廷为所欲为,自上而下授权作恶,譬如普遍存在杀害女婴、盗窃和作伪证等问题,遵从中国法律的个案,结果仍摆脱不了“天朝”的迫害,如何改变这种状态呢?如何彻底解决中英关系面临的危机?评论文章后所附的英国在华侨民《致女王请愿书》算是明确的答案。
(三)“消除‘天朝’对我们的成见”
这份请愿书是由英国鸦片商人威廉·查甸(William Jardine)、詹姆士·马地臣(James Matheson)等人牵头,联合60多名英商[28]在1834年12月9日起草的正式文本。请愿书主张对华实行强硬政策,呼吁英国政府立即对华放弃“沉默政策”,动用军事力量并以此“彰显大英帝国力量和雪耻的勇气”。[29]主编裨治文还为这篇请愿书加了编者按语,他指出,采取强硬政策,将有助于“中华帝国及其臣民加入国际大家庭,共享人类的文明和繁荣”,通过自由贸易促进互利互惠,改变“天朝”知识贫乏和道德堕落的状态,“驱散黑暗,消除‘天朝’对我们的成见”。[30]在1834年12月- 1835年1月这一阶段,《中国丛报》既是这场舆论的引导者,也是舆论的组织者。主编裨治文除了注意收集相关意见、组织刊发稿件外,所撰写的评论文章也产生了影响,他不仅是报刊的主编,也成为西方在华侨民的意见领袖。1835年1月,《中国丛报》编发了一组读者来信,以《与中国人的交往》为题目刊登出来。继英国侨民致女王的请愿书,书信的作者意见基本相同,呼吁英国政府调整外交策略,放弃对华温和政策。署名“一个外国人”的作者指出,眼前的现实证明,把“天朝”当成文明的国家来对待十分荒谬。针对英国议会倡导对华实行“宽容体制”的言论,一位作者指出,“天朝”把英国当成“蛮夷”,这是中华帝国没有“见识大英帝国的强大力量”导致的结果。[31]至此可以发现,在华西方侨民以《中国丛报》为平台,已形成一个舆论场,对华采取强硬政策的呼声越来越高,其舆论倾向相对一致。
结语
在“律劳卑事件”这场风波中,《中国丛报》不仅记录新闻,同时借助报刊营造舆论场。从对“夷目”的误译,到对“律劳卑事件”背后新闻的呈现和评论,从对中英未来关系的讨论,到60名英国侨民致女王请愿书,呼吁英国政府对华采用强硬政策,在此过程中,《中国丛报》通过事件报道、时事评论,把分散的个体意见汇聚成庞大的舆论主体,扮演了引导舆论、组织舆论的角色。从此种意义而言,《中国丛报》实际上也是“律劳卑事件”的参与者,是事件背后的“推手”。
在《中国丛报》的媒体图景中,律劳卑被塑造成“英雄”和“被迫害者”的双重角色:作为英雄,他试图打破中华帝国封闭的外交体制,以强硬姿态,挑战“广州贸易体制”;作为受害者,他遭到清政府的野蛮对待,受到非人的侮辱郁郁而终。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借助事件,《中国丛报》又把晚清帝国塑造成一个专制、野蛮和愚昧的国家。这个专制帝国,对外推行野蛮外交,对内制造恐怖气氛,颁布和实施残酷、荒唐的法律,自绝于西方国家所代表的“先进文明”。《中国丛报》所传播的“律劳卑事件”的信息以及所表达的舆论,也成为此后英国对华采取强硬政策的根据。从此种意义而言,“律劳卑事件”成为中英关系史的转折点,由于“律劳卑事件”,双方由长期潜在的矛盾转化为对抗性的矛盾,以致酿成军事冲突。
在“律劳卑事件”这个历史节点上,《中国丛报》成为了看不见的幕后“推手”,充当了推波助澜、影响中英关系走向的角色。正是由于《中国丛报》的“加速”力量,历史节点上第一张多米诺骨牌倒下,此后形成了联动效应,对中国与西方国家之间的关系产生了不可低估的影响。目前,学界普遍认为,中国报纸过于政治化始于近代国人办报。而事实上,近代早期在华英文外报从开始就带有突出的“政治化”特征。回望1834年的“律劳卑事件”,当我们穿透时间的烟云,不仅可以看清历史背后的另一双“推手”,同时也可以重新考量在华外报的“政治化”问题。换句话说,以英文报刊《中国丛报》为例,早期在华外报“政治化”特征无疑是比较突出的客观存在,这同时也是一个值得重新审视、深入研究的问题。■
①1833年12月,英国政府任命律劳卑(Lord Napier)为首任驻华商务总监,以管理英国在华的商业贸易。1834年4月,律劳卑从英国出发,7月15日到达澳门。7月25日,他在没有携带国书、没获得清政府许可情况下抵达广州。中国方面的行商奉两广总督卢坤之命,告知律劳卑依惯例行事,一切交往文书由行商代呈,不能与官方直接联系。律劳卑获悉,两广总督卢坤把他的官方头衔称为“夷目”。翻译马礼逊也把“夷目”译为“the barbarian eye”(“野蛮人的眼睛”),律劳卑感到人格被侮辱,两广总督卢坤也因此亵渎了英王的尊严。不久,卢坤发布一系列命令,要求律劳卑返回澳门,律劳卑拒绝执行。卢坤下令封锁外国商馆,断绝日常生活来源。1834年9月11日,律劳卑命令英国军舰进入珠江口,先后与清军交战两次,卢坤封锁珠江,英国进退失据。律劳卑擅自行动,给在华英商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受到英国舆论的指责。9月21日,律劳卑在清朝水师的监督下返回澳门,10月11日,律劳卑在澳门病逝。
②对于律劳卑事件的研究,学术界鲜见从新闻传播的视角进行的研究,学者集中于从外交与贸易体制、中西文化观念冲突等角度,探究律劳卑事件的原因,以及对鸦片战争前后中英关系的影响。其中,中山大学教授吴义雄的观点很有代表性,他认为,律劳卑事件是中英双方争夺交往原则制定权的较量,体现了双方对各自外交体制的维护(《权利与体制:义律与1834-1839年的中英关系》,《历史研究》2007年第1期);其他研究者如李少军、刘春明认为,律劳卑事件的发生,是英国强制将两国关系由贸易扩大为政府之间日常对等关系所导致,而清政府固守“华夷之辨”未能采取合乎潮流的应对措施未能透过事件察觉外部世界发生的变化在中西关系出现大变局前夕,不能争取主动,致使这一事件对鸦片战争的爆发产生不可低估的影响。(李少军:《试论律劳卑事件的根源与中方的应对》,《江汉论坛》,2004年第10期)。
③1832年5月,英文《中国丛报》月刊在广州出版。其主编是美国传教士裨治文,撰稿者多为在华的西方传教士和商人。《中国丛报》创刊之初,发行量400份;第三年,发行量达到800份,影响迅速超过《广州记录报》,读者对象从在华外侨迅速扩展到南洋的传教士、商业团体和欧美各国政府。
④⑤[11]“Journal of Occurrences”, Chinese Repository, August, 1834.
⑥[美]雷孜智:《千禧年的感召》第83页,尹文涓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⑦[美]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159-160页,张汇文等译,北京三联书店1956年版
⑧当时,清政府固于“天朝尊严”,一般不直接与西方国家发生关系。但中西毕竟存在,于是清政府借助“以官制商,以商制夷”的策略来解决,在广州设立十三行总商及其行商,充当中外商人的中介,以及外商与中国官方之间的中介。
⑨广东官方文件把驻华商务总监(Chief Superintendent of British Trade in China)译为“夷目”。
⑩刘禾:《帝国的话语政治》第66页,北京三联书店2014年版
[12][美]雷孜智:《千禧年的感召》第84页,尹文涓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13]李书纬:《晚清外交七十年》第36页,东方出版社2016年版
[14]“Funeral Sermon”Chinese Repository,October,1834.
[15]裨治文致安德森,广州,1835年3月6日,美部会档案,卷256,转引自雷孜智:《千禧年的感召》第86页,尹文涓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16][17][18][19][20][21][22][23][24][25][26][27][30]E.C. Bridgman,“British Authorities in China”Chinese Repository ,November,1834.
[28]1833年,英国议会决定取消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垄断权,英国在华散商有80多人,1834年的英国散商人数增加,但没有详细资料。60多人签名致女王请愿书,估计签名人数至少占据英国在华侨民的2/3。
[29]《致女王请愿书》里面提出的很多要求,其中不少要求都写进以后的中英《南京条约》、《天津条约》。
[31]“Internal with the Chinese, Chinese Repository”Januaryeptember,1835.
谢庆立系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9世纪在华外报与中国形象研究”(项目编号13BW008)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