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危局:新闻业应立足于公共生活
——美国威斯康星大学传播艺术系教授潘忠党学术专访
■赵立兵 文琼瑶
【本文提要】新媒体时代,传统新闻传播学中新闻、新闻专业主义、新闻客观、新闻真实等核心概念正在被系统重构。面对危局,新闻专业主义从未也不应“离场”,而是需要超越媒介自身,积极面向新的社会交往与公共生活,泛化为全新的社会生活规范;新闻业亦应通过正面宣讲、自身实践和示范带动等途径,构建以公共性为核心要素的“元传播”模式,发挥新闻事实核查、社会共识凝聚和公众媒介教育等社会功能。
【关键词】后真相时代 新闻专业主义 公共生活 社会交往 元传播
【中图分类号】G206
潘忠党,1982年毕业于北京广播学院(现中国传媒大学)新闻系,1983年赴美求学,获斯坦福大学传播学硕士、威斯康星大学传播学博士、北京大学博士后;先后在美国康奈尔大学、宾夕法尼亚大学、香港中文大学任教,现任美国威斯康星大学传播艺术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理论传播学。
2017年7月上旬,复旦大学信息与传播研究中心举办了第13期“中外新闻传播理论研究与方法暑期学校”。其间,笔者对应邀前来本次暑期学校讲学并主持“新闻生产工作坊”的潘忠党教授进行了专访。另外需要说明的是,笔者将访谈文稿发给潘教授审定时,他告知笔者,访谈涉及他与陆晔教授撰写的《走向公共:新闻专业主义再出发》(刊于《国际新闻界》2017年第10期)的部分内容,这些内容在两人这篇论文中有更准确、完整的表达,读者不妨参阅。
一、“后真相”概念中隐藏着虚无主义的陷阱
赵立兵&文琼瑶(▲):潘老师,很荣幸能在上海对您进行专访,接下来我们将具体围绕新媒体时代新闻业面临的机遇和挑战、责任与义务,以及核心理念与运营机制等维度来展开。我们知道,在新的媒介环境中,诸多传统意义上的新闻传播学核心概念正在被解构与重塑,其中最为基本和典型的是人们对新闻事实的理解不再单一、固化,而是呈现出多维化、过程化的特征,甚至有学者用“后真相时代”来概括这一新趋势。请问您如何看待这一重大变化?
潘忠党(●):我不赞成“后真相”的提法。有些学者以及业界或前业界人士的写作和表达中常运用的“后真相”概念,本身就蕴含着对客观世界和事实真相的否定。我认为,事实和真相是客观存在的,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打个比方说,我来上海前,曾去呼和浩特看望小侄女,她结婚后生了个儿子,她年轻的公公婆婆非常开心。她生了儿子,这是事实;她的公公婆婆很开心也是事实,这是“后”不了的。在社会公共生活当中也是如此,事实是存在的,是抹杀不了的。人们经常用“后真相”这个提法,似乎就认为“后真相”这个状态本身是不容置疑的事实,将“后真相”当作“事实”本身——“客观地说”,我们已经处在“后真相时代”了,然后就正当化了一切对事实和真相的否定与质疑。其实,“后真相时代”的提法本身就包含着“事实”的判断,即“后真相”是事实,是“客观”存在的,是不容置疑的,这难道不是一种非常荒谬的逻辑吗?
如果追本溯源的化,“后真相”概念的出现,是对美国、英国等西方国家进入社交媒体时代后,人们缺少对过去的主流媒体的信任与依赖,他们通过社交媒体所接触到的,对于新闻事实的报道的反应,更多地带有其既有原则立场、固有意识形态的观点的呈现,因此缺失了共同认知、判定事实的基础的状态描述。这种描述本身带有某种批判的色彩,具有对一系列由“后真相”所可能引发社会后果的一种担忧和焦虑,以及对如何应对这种现象而提出的一些针对性建议和期望。但在中文的语境下,很多人将这个概念中的批判、担忧和应对等因素全部分离和摒弃了——因为“后真相时代”了,所以“Anything goes!”所以就可以无所依托,毫无顾忌甚至为所欲为了,这是很危险的。
二、新闻业应当积极发挥凝聚社会共识的功能
▲:由于社会化媒体的普遍使用,人们对新闻事实的理解中,是否会把个人的、群体的观点和立场无限放大,而且更加注重关系、情感等新的参考维度,因而会对人们关于事实的认知、客观性的理解甚至依此展开的社会实践带来新的影响呢?
●:当然。人们通过社交媒体的使用,可能会大量接触只符合自己预想或者已有意识形态的“事实”的相关信息,人们对事实的感知显然会掺杂进所谓的“关系”“情感”等更多其他的因素,使得人们对新闻事实的理解更加多元化、动态化,具有更大的不确定性,这无疑将造成社会结构呈现分众化、圈层化的趋势,达成社会共识会显得更加困难且弥足珍贵。在这样的情景下,我们的新闻业是否还能够承担起历史上曾经扮演的凝聚社会共识这样的角色呢?我认为答案是肯定的,只是扮演这样的角色的方式发生了变化。由于大众传媒本身是一种单向信息的扩散和传递,传统的新闻大多是宣讲式的,无论东西方都概莫能外。近年来由于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助推,新闻传播格局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正在从过去的宣讲式到现在的谈话、对话式的;从过去由“把关人”对信息流量进行控制,到今天多种界面信息的自由流动组合。
▲:有人认为在社会化媒体时代,内容不再“为王”,前文所说的传受两者“关系”和用户的主观“情感”甚至某种程度上“统合”了内容,您对这场“关系和内容之辩”怎么看?
●:“某某为王”的问题本身反映了一个立足点的问题,即针对谁而言“为王”。不难看出,无论是“内容为王”还是“关系为王”,都是站在媒体机构的立场上,探讨的是媒体机构应该通过生产高质量的内容抑或同用户保持和发展良好的互动关系,从而赢得市场、打造品牌、获得生存。那么,请问在这种话语体系之中公共生活在哪里,社会价值又如何体现?其实,对于公共生活而言,这两者都是重要的,可能在特定的领域内容更重要,在其他领域关系更重要,关键是要看两者能否更好地指向公共生活,促进社会共识。公共生活以何种社会关系的结构和形态而发生,公共生活当中传递交流的信息观点都是哪些,基本上就决定了新闻业的性质以及内涵与外延,也决定了时下处于剧变中的新闻业的发展和突围的方向。
媒体作为社会公器,不能太过强调市场目标和经济利益,不能忘记媒体机构进行新闻生产、获得市场利益的生产资料是公共资源,就好比说一个盈利的企业,运用的是没有任何投资的公共资源创造利润进行牟利。无论是中国还是美国、欧洲,都面临着同样的问题,需要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加以规制,使其在运用公共资源的同时,更好地提供公共服务。我们现在常谈的新闻业的危机,其实就是站在媒体中心主义的视角,恰恰忽略了对公共生活因素的考量。因此,新闻业面临危机的核心问题不是新闻业的已知模式会变成何样,而是新闻业的变迁能否更好地促进社会交往,服务公共生活。我们不能脱离这一根本前提就媒体而谈媒体,不能仅仅立足于拯救某一种形态的媒体机构和新闻生产,更要着力重新建构泛媒体条件下的公共生活和社会交往。
▲:那么,新闻业应当从哪些方面发挥促进公共生活与社会交往的功能?
●:我认为主要包括实践、示范、宣讲三个层面:第一,报道事实。新闻业要按照变动中的新闻专业主义的逻辑来展开新闻生产实践。在这一前提下,意味着新闻业的体制结构必须能够为新闻从业者展开这样的发现、报道、验证事实提供制度保障和政策空间。第二,提供示范。新闻界报道客观世界本身,即在为社会公众提供了某种新闻生产的示范,即如何展现、鉴定并评判事实。正如人们学写毛笔字往往是从“描红”开始的,新闻界为社会提供的就相当于新闻信息素养的“描红”所需的笔法和写作的规范。第三,正面宣讲。在目前的媒介发展形势下,新闻界格外需要承担正面的、元话语层面的宣讲功能,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讲清楚新闻事实报道的正确姿势,从而帮助依靠社交媒体展开信息交往和社会生活的公众,使其获得相互尊敬、平等开放、兼容并包的社会生活公共素养。
新闻界这三个层面社会功能的有效发挥,高度依赖于国家和社会提供的体制保障、制度供给和文化空间。我们面临的严峻问题是:第一,权力逻辑强调的是治理,往往为了体制权力的稳定和强化,而约束新闻界。第二,资本逻辑注重的是利润,往往为了市场利益而将其过度商品化。这两者相互勾连,使新闻业成为资本增值和权力强化的场域和工具,新闻业的公共性得不到充分保障和彰显。第三,部分新闻业界人士和专家学者有意无意地解构了新闻业本身在传统媒体时代形成的社会责任,正当化了“后真相”时代的种种社会表征和对客观化原则的否定,这是一个很让人忧虑的现象。
三、泛媒体时代的新闻专业主义应泛化为社会公众行为规范
▲:随着媒介生态的变迁,“新闻专业主义”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发生了怎样的变化,可否加上“互联网时代”“泛媒体时代”抑或“社交媒体时代”等时间性限定词对其进行界定?在全新媒介环境中,社会公众愈发广泛和深入地参与到新闻生产过程,这是否意味着,新闻专业主义应当由先前的适用于专业新闻工作者的一套职业话语,扩散至需要普通公众普遍遵守的社会规范,新闻专业主义强调的诸如“新闻伦理”等核心要素应当如何理解和发展?
●:完全可以加上“新媒体时代”等时间限定词来对新旧两种不同性质的新闻专业主义进行区隔。其实,新闻专业主义这个概念自诞生以来并非一成不变的,而是一直在不断发展之中。其主要变化在于:
第一,新闻源的构成发生改变。在过去,新闻从业者依赖于新闻源获取和验证信息,而新闻源大多为政府官员,以及在社会结构体系中有某种已知权威和话语权的社会人士,比如专家、学者、律师、企业家以及组织机构的发言人等等;而在新媒体时代,新闻源开放了很多,普通人的话语权被空前放大,比如街头一个穿着T恤衫拿着手机随手拍照的市民,亦可提供有价值的新闻信息。
第二,事实性网络发生位移。新闻从业者与新闻源建立某种社会关系,如我知道某人是某局的局长,我要采访他,双方达成某种协议,他给我采访许可并提供信息,我作为回报,在新闻文本中往往会有所选择和倾向,从而构成一种事实性网络。昔日,这种社会关系网大多是精英阶层,今天则扩大很多,媒体工作者与普通人的关系重要性上升,甚至为普通人所颠覆,如普通人广泛参与新闻爆料、录音举报等过程。但其中没有变的是,通过这样的社会关系网络对事实报道的原则和真相判断的标准。事实必须通过严谨的观察、访谈、调查等新闻生产程序而获取并验证,这个原则和标准没有变也不能变,所以说变化之中有不变的因素。
第三,遵守和适用范围发生扩展。新闻专业主义作为一套话语、一种职业意识形态、一种社会共识模式,其实说到底就是一个社会展开信息交往和公共生活所遵循的基本规则和范本。此时,“新闻”概念已经泛化成为媒体上所承载着的、与公共生活有关的信息载体,其最主要的形态是我们狭义上所讲的“新闻”,以及一些半娱乐化的媒介文本和信息产品(但不限于此)。新闻专业主义是一种运作模式、一套活动规则,这套模式和规则形塑了信息社会公共生活的基本路径,也就是我们在什么样的基础上,以什么方式展开公共生活和社会交往?对此的规范,我称之为“元传播”①模板。过去参与建构、维系和发展“元传播”模板的是全职的专业人士,是新闻媒体雇员,是新闻界的成员。但在今天参与这个模板建构的是所有的社会公众,新闻专业人士在其中起到的是实践、示范和宣讲的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讲,新闻专业主义也应当在职业话语的基础上进行有效扩展,从而适应社会公众参与信息社会公共生活的基本要求。
新闻伦理是用来约束新闻工作者的,用来规训新闻从业者与新闻源之间的互动过程。今天我们要讲的是社会公共生活当中“交往的伦理”,而不能局限于新闻伦理。两者有一脉相承之处,比如要讲事实,讲理性,相互尊重,学会容纳、理解不同的观点和立场,懂得接受多元社会的构成,共同服务于社会公共生活等。即便是在十九世纪末和二十世纪上半叶,伴随着传统媒体迅猛发展而建构形成的新闻专业主义整套话语,也并非仅仅为传统媒体服务的,更多的是为建构公共生活服务的;它的服务对象不仅仅是媒体机构,或者说新闻业和新闻界,而是公民社会和公共生活。詹姆斯·凯利曾提出“新闻是民主的手艺”,讲的也正是这个道理。这些规范性的模式、规则通过规训、约束新闻从业者而形塑新闻的实践,这表面上看是为了保障媒体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自主权,是为新闻媒体服务的,而实质上是为了媒体能够更好地为社会提供不受权力和市场扭曲的客观、公正的新闻产品,本质上是为了服务于公共生活。
▲:新的媒介环境导致社会“可见度”和“连接力”大大增加,人们社会交往的层次和领域发生很大变化,社会公众应当如何应对发生剧变的社会生活?如果说传统意义上的新闻专业主义可以通过新闻从业者“公约”“管理条例”“规章制度”等有形、有限、固化的形式加以规定,那么新媒体情境下针对社会公众的交往伦理规范往往失之于不够明确、具体,如何解决这一难题呢?
●:的确,在以往对大众社会的理解中,人们之间“连接力”和“可见度”相对较差,人与人之间交往程度相对较低。社会成员之间的“连接”可能仅仅是我们共同订了某一份报纸,喜爱收看某档电视节目,而彼此之间很难产生信息层面的、直接和面对面的交流。但在网络信息社会,人们可以轻松通过社会化媒体的中介,发生直接的信息交往与互动,针对某新闻事件展开争论和辩驳。近年来,在网络空间时常发生的“人肉搜索”、“侵犯隐私”等网络空间社会交往和关系失范的现象,就是因为这种信息交往伦理规范尚未明晰,还没有被社会公众普遍接受和有效遵守。因此,高度媒介化的社会交往亟须必要的伦理规则加以约束和规范。昔日更多地运作于新闻界的新闻专业主义等约束和规则就非常有必要扩展至每一个有能力在媒介系统发声的社会个体。而新时期的新闻专业主义的建构,不仅仅是一个就媒介而谈媒介的问题,一定要同社会公共生活、民众媒介素养、社会公共精神的营造等因素结合起来。我认为完全有必要,也有可能建构一套网络信息时代社会公众的交往准则,并在此基础上开展整个社会道德重建与价值重塑,尽管难度很大,问题很多,需要的时间周期也很长。
其建构途径大致有两种:一种是自上而下地不断宣讲和教育,甚至带有灌输和强制性的规训,来建构社会交往的共识、规则和惯习,其中政府发挥着重要作用。另一种是通过自下而上的方式大力呼吁和积极践行,其中新闻从业者所扮演的角色就格外突出。两者之间该如何选择,不言自明。新闻从业者的新闻生产实践本身,可以提供与未经核实的谣言、碎片化信息等不同类型的事实呈现,从而发挥示范、引领和带动的积极作用。另外,专家学者、非政府组织也应当发挥应有的引领作用。比如说,伴随都市中产阶层形成,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在小区环境卫生、公共事务治理方面形成的各种约定,其实是形成了“元传播”层面的不同范例。这种自下而上的建构过程,可能与自上而下的建构形成某种互动,但是两者之间有冲突,有张力,绝不能执其一端甚至简单将两者对立和隔绝。
四、媒介使用仅仅是引发社会变迁的一个变量
▲:近期以来,伴随着新媒体发展,“共享”成为一种崭新的经济、社会和文化形态。可以说,新媒体为普通人参与对社会生活提供了平台和渠道。有人说,新媒体会对普通公众进行赋权,无疑将促进社会的公共性和人们的公共生活;也有人认为,互联网更容易被权力和资本所控制,众声喧哗之中更容易造成思想极化和社会分裂,您对这个现象有着怎样的看法?
●:新媒体的出现以及在人们的日常社会生活当中的应用,显然既有正面效应,又有负面影响,新媒体是工具和平台,尽管并非价值中立。新媒体使先前不可能、不容易发生的信息互换和社会交往得以发生,从这个意义上讲,新媒体显然具有赋权的效应。但这一赋权并不等于新媒体引导了人们如何采取行动,而是人们遭遇并使用新媒体过程中发掘出了新的使用方式,产生了新的交往实践,甚至创造了新的文化形态,比如恶搞、短视频、表情包等等,从而使得人们的社会交往越来越多维度、多向面,同时也在某种程度上消解了公共与私人的界限,这些都有助于社会生活的民主化和公共性的形成。
比如,时下火爆的共享单车,其核心理念为“共享”,背后起支撑作用的是社会的公共性。但在日常运营过程中出现的一些诸如加锁、拔座等随意破坏和据为己有的恶劣行为,就凸显了我们社会生活中公共意识的欠缺,从而引发了大家的一种思考,这种反思和批判本身就是公共性建设的一种特殊形式。但同时,新媒体的运用也可以使人们主动或被动屏蔽掉很多不想看到的信息、不想交往的对象,产生所谓的“回音廊”“信息茧房”和“信息孤岛”现象。新媒体还可以使我们直截了当、情绪强烈甚至不无偏颇地表达自己的态度和观点,在不同社群之间产生深刻的意见隔阂甚至激烈的意见冲突,这些都不利于公共生活正常展开。
所以说,起主导作用的永远是新媒体使用者,而非媒体工具和平台。新媒体只是为社会生活提供了一种基础设施、一种连接力、一种可供性。有了这种可供性之后,至于人们如何利用新媒体并展开自己的活动,这是人们自己的选择,它受到社会、政治与文化等因素的综合影响。也就是说,媒介使用只是社会进化进程中的一个变量,而非最主要的因素,更非全部。
五、就服务于公共生活而言,新闻传播学科不存在“学科焦虑”与“范式重构”
▲:您曾在《新闻变迁的核心问题》一文中,提出新闻变迁的核心问题不是新闻业会被打造成什么样或新闻会变成何种模样,而是我们希望并如何建构什么样的公共生活,即如何交往?请问您是站在什么维度来思考这一问题的?我们注意到,最近很多新闻传播学学者热衷于对新闻传播学的学科边界、学科特性、学科价值等进行反思,其中蕴含着一种迫切希望重构新闻传播学研究范式的“学科焦虑”,您对这一现象怎样看?
●:我们从美国新闻史中不难发现,最早的美国报纸刊发的是关于北美殖民地同宗主国英国以及其他欧洲殖民国家海船抵达时间、运载货物等信息,为什么呢?因为新闻主要是围绕人们的生活和生产活动内容来展开的,比如贸易、教育、政治等。美国一个历史学家曾经写过一本书,说的是美国作为一个国家的建立,并非一帮美国精英和革命者成立一支军队,打下了一片江山,获得了国家独立,其实美国的国家意识是在贸易过程中形成的。比如,在美国北部波士顿的人同南方南卡州的人同样消费某一款产品,但英国国会通过某项法律要求北美英属殖民地交很高的税赋,使其感到被剥夺和不公平。在此基础上,殖民地人民产生了民族共同体的一种想象和共识,这才使得殖民地人民寻求政治独立,建立民族国家成为可能。所以,新闻首先要有用,使人们可资利用,使得生活得以维持,对整个社会有正面建设性意义。
如果从面向公共生活的角度而言,我们要关心的是新闻传播学究竟研究什么问题,但同社会学、政治学、心理学等学科一样,我们都研究社会,研究文化,研究政治运作的过程,只是新闻传播学的路径有所不同,侧重有所不同。具体而言,社会学研究的主要是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尤其是蕴含其中的权力关系,而新闻传播学更多的是关注社会交往的过程。人类学更侧重于研究特定群体、社区的人们交往过程和文化形态,而传播学则着眼于人类交往的普遍性,不局限于某一个社区和群体。由于各学科间关注社会问题的角度、提出问题的方式有所不同,所以构成了学科的特殊价值,但是我们都是研究社会过程、文化过程、政治过程中的公共生活,所以我没有所谓的新闻传播学学科正当性何在的“学科焦虑”,也不认可“重构新闻传播学范式”的提法,更没有重构某种学科范式的“学术野心”。
在我看来,传播研究的就是社会交往,只有通过交往才能够建立社会关系。比如说你家里有众多具有血缘关系的亲戚,但如果从不来往,有很多亲戚并没有实质性的意义。只有通过相互交往,所谓关系才能够产生意义,这些都是传播学需要关注的。那么,采取什么工具交往呢,比如语言、礼物、仪式等,所以传播学的研究对象就包括了交往的手段、形式以及效果等因素。再如,《水浒传》中武松过景阳冈,酒店挂出的“三碗不过冈”的招牌,其实就是一种符号交往和互动,尽管彼时没有现代意义上的媒体。到了现代社会,面对同样的社会情形,我们就会通过手机查阅酒店环境、顾客评分来选择酒店。虽然两者平台不同、形式各异,但都是一种特定形式的社会交往。我们可以考察平台手段对人们交往的影响和效果,但如此就断定新媒体决定了人类生活本身,就不仅不符合人们的生活实际,而且显得过于媒体中心主义了。
六、媒介教育应建构以公共性为核心要素的“元传播”模式
▲:在新媒体时代,新闻生产的外在环境和内在机理都发生了根本性变革,那么如何调整现有的新闻专业教育,使新闻工作者具备适应新的新闻信息生产环境和要求的专业素养?
●:如果从服务于社会利益和公共生活这个层面来讲的话,新闻界首先要致力于促进“新闻场”(journalistic field)的进一步开放,重构适应新的媒介生态环境的新闻专业主义,传递、讲述以公共性为核心的“元传播”模式所应有的核心要素和规范理念,成为真实、理性、开放、多元等公共交往理念的维护者、阐释者和示范者。其次,培训新闻从业者适应新的新闻生产要求的操作技能,比如适应于数据新闻制作需要的大数据挖掘、分析处理以及数据制图等可视化呈现技巧。第三,培训新闻工作者通过与信源的互动交往或进入新闻现场,发现新闻、报道真相并进行事实核查(fact checking)。也就是说,媒体机构自身、社会团体或普通成员可以依据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新闻报道内容进行事实检测,判定哪些新闻要素符合事实,哪些新闻要素与事实相违。其实,对新闻报道进行事实核查,已经是美国等西方国家新闻界的广泛实践,这在“人人都有麦克风”的新媒体情景中将处于越来越重要的地位。新闻教育不仅仅要教给新闻从业者如何采访写作和报道事实,更要教给他们如何判断和评定事实,在鱼龙混杂的媒介环境中学会发现谣言、澄清事实、还原真相。
如果说,现在传统媒体还有什么服务于社会公共生活的资源可供利用的话,应该就是其长期的发展历程中所积累形成的权威性。这种权威性集中体现在传统媒体依据特定的规则和程序,来对传统媒体自身以及互联网新兴媒体展开事实的查验。其实,这种事实核查本身就是一种“元传播”的实践,既是一种示范,也是一种宣讲,是我们新闻教育应当着重开展的一个领域。■
注释:
①元传播(meta-communication):所谓元传播,即是关于传播的传播,它符码化(codify)传播活动,规制和演绎其中的社会关系。引用美国人类学家贝特森的话说,新闻既是传播,也是“元传播”。也就是说,新闻不仅传递关于报道对象的信息、再现特定的社会现实,作为社会元传播的一部分,它同时还界定并表述新闻这一传播活动的构成要素:作为知识类型之一的新闻、新闻价值的标准、新闻实践中的角色及其相互关系、新闻在公共生活中的位置和角色。而且,这些元传播内容既包括实然的描述,也交织应然的规范,即新闻实践者须遵循的伦理规范或社会期待。简而言之,新闻在传递信息的同时,还展现它作为一种知识、一类社会实践、一门职业和一个行业的内在逻辑。(潘忠党:《新闻变迁的核心问题》,《中国社会科学报》2016年7月7日
赵立兵 文琼瑶/赵立兵系暨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博士研究生、重庆文理学院讲师;文琼瑶系暨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