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媒介的“新尺度”
■王鑫
【本文提要】媒介迭代总会引入“新的尺度”。这些“新尺度”不仅带来全新的生活经验和生活世界的改变,也成为人们认识、理解和思考生活与世界关系的重要通路。本文提出微媒介的三个“新尺度”,即微媒介的“内爆”与时空感迭变、公共性和私人性的模糊以及生产者与消费者同一,意在探究微媒介如何影响并且构型了微生活和微文化下新的生活方式、社交方式以及文化生产等。
【关键词】微博 微信 生活方式
【中图分类号】G206
微博和微信这两种新媒介,从开始出现到如此充分地“入侵”人们的生活还不到十年时间,却已在人们社会交往活动、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建立新的生活习惯等方面产生深刻的影响。一种新兴媒介的出现开启了种种新型关系的建立,并且在“我们的事务中引进一种新的尺度”,①在人们思考时间和空间、语言和行为、生活和世界、文化与政治等问题时提供了新的参照系,并引发了生活方式、社交方式以及语言经验的更新。本文意在探究微博和微信究竟引入哪些“新尺度”,对社会结构和个人生活产生如此深刻的影响。
一、微媒介的“内爆”与人的时空感迭变
如果说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是人类社会演进过程的一条轨迹,那么媒介的演化过程则是人类社会生活改变的另一条轨迹,媒介以其自有的方式或是显明或是隐晦地介入到社会诸多方面。当我们谈及微媒介的时候,实际上是在谈其如何重构了人们生活的经验,其中最直接和鲜明的部分就是微媒介如何形成了人们新的时空感,基于时空感的变化人们也开始重新认识自我与他人的关系、生活和世界的关系,以及文化与政治的关系等。
1.媒介与时空关系
“时间和空间,以及时间和空间的产物,构成了我们思维的框架”。②微媒介引入的新的尺度,首先表现为人对时空的心理感知上的变化。媒介-人-时空的三者关系,既表现为外部的媒介与时空的关系,也表现为人对时空的感知。就外部的媒介与时空的关系而言,可以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媒介的时空偏向。关于媒介和时空的关系,伊尼斯在《传播的偏向》中认为,传播和传播媒介都有偏向,或者偏向于时间,或者偏向于空间。偏向于时间的,可能并不有利于空间的传播,但是有利于时间上的延续,比如石刻文字或者泥板文字,具有近乎永恒的时间的性质;偏向于空间的,可能并不利于时间的延伸,但却可以远距离传播,比如莎草纸和纸张等。倚重时间传播和倚重空间传播的媒介都会对文化产生重要的影响,比如印刷媒介的发展,导致了宗教权威的衰落,也促使民族国家这样一种“想象的共同体”得以建立。“18世纪初兴起的两种想象形式——小说和报纸——为‘重现’民族这种想象的共同体提供了技术手段”,③借助于印刷媒介的发展,使人们在历时中获得“共时”的经验,并以“想象”的形式,与“彼空间”的人形成了共同的经验。不过,受制于媒介自身的发展和演变历史,以及作者的经验,伊尼斯关于传播的时间偏向和空间偏向停留在印刷媒介及其之前的媒介方式演变的历史中,对于电子媒介并没有涉及。
电子媒介的“内爆”。麦克卢汉认为,凭借分解切割的、机械的技术,西方世界取得了三千年的爆炸性增长,现在它正在经历内向的爆炸,“今天,经过了一个世纪的电力技术发展之后,我们的中枢神经系统又得到了延伸,以至于能拥抱全球。就我们这个行星而言,时间差异和空间差异已不复存在”。④从“身体的延伸”进入到人的“中枢神经系统的延伸”阶段,“内爆”使心理意义的地理距离变近,甚至消失。麦克卢汉的“内爆”理论解释了电子媒介如何打破时空的界限,信息的瞬间抵达把空间压缩成为一个点,空间的距离在电子信息流中已经失去了意义,地球成为一个“村落”。电子媒介的发展对人类社会的影响无疑是前几个阶段无法比拟的,也僭越了伊尼斯对于不同媒介传播偏向的划分。电子媒介无所谓偏重于时间和空间,电子媒介将整个世界重新部落化(村落化)。随着媒介技术的发展,电子媒介也不断进行迭代,美国学者马克·波斯特将电子书写和互联网视为“第二媒介时代”的代表,人们对互联网的依赖还处于PC机时代,个体还是一个个固定的“人体坐标”,微博和微信则进入了保罗·莱文森所说的“新新媒介”时代。
微媒介的“去时空化”。借助移动互联网的发展,微媒介的即时性和在场性,直接“去时空化”,将“部落”和“村落”升级为“客厅”。这隐喻了一个事实:即实际的“时空”和感知的“时空”已经完全不同了,人们已经超越了实际的“时空”,更多的是按照感知的“时空”来建立自我与世界、社会和他人的关系。比如,依靠即时的信息传播,无论是“近地”还是“远地”发生的事件,都会得到人们的关注,并且影响着人们对事件的理解和判断。人们对“远地”事件的热心和关注,正是微媒介“去时空化”之后,世界开始与自己息息相关。移动互联网与手机的绝妙配合,使微媒介用户成为一个个“移动的信息源”,他们可以即时获取信息、参与讨论和发布信息,提供生活的“现场直播”,即“目之所见、心之所感”的时时变化。微博和微信使信息处在一个实时传播阶段,“实时更新”的信息使人处在“永恒的当下”;“多点同场”的“共在性”,使人们空间距离感消失,地理界线形同虚设。此外,信息的传递更加便捷、迅速和及时,以往信息的发布要通过专门的媒体,比如报纸、电视、广播或者互联网,公众获取的信息相对滞后。微博使每个人都有可能在新闻现场,“随手拍、随手发、随手写”,呈现“此时、此地、此场”,“千里之外”和“近在咫尺”是一样的。时间的延时性和空间的阻隔性以及由此带来的“语境”差异,在微媒介时代已经鲜为存在,人们的视野和经验已经超越身体的局限。对于媒介和时空的感知变化,成为社会一个明确的共识。
2.“用时间消灭空间”——人的时空感变化
媒介改变了人的时空感。如果用麦克卢汉的“泛媒介”的表述,像交通工具这样的媒介也改变了人们对时空的感知,比如从传统绿皮火车到白色高铁的变迁,人们直接体验到了乘车时间的缩短,比如,从此处到彼地,乘坐绿皮火车要10个小时,乘坐高铁可能只需要2个小时。同样的距离,抵达的时间不同,心理感知的距离也不一样,人们选择工作和居住的城市,通常依从心理感知的“空间”距离。这里的心理感知与“心”的想象不一样,人的“心”能够超越身体的限制游“万仞”之高,通过纵横驰骋的想象力,这是由心“所造之境”,是人关于空间的“想象”,并不是对具体实存空间的“感知”。媒介方式的发展,使人“身在此空间”,却可以时刻成为“彼空间”的在场者,人的时空感知也随着发生变化。
口头传播阶段,人在讲述和聆听的过程中实现了信息和情感的沟通,感知到时间的存在及其流动性,“子在川上曰,逝者如斯夫”;人对生命的感悟也是通过时间加以区分,比如“十五有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耳顺,七十从心所欲不逾矩”。由于技术发展还处在一个较低的阶段,从此处去往彼处,通常依靠脚力或者马力,因此,人无法实现远距离的游走,人对空间的感知通常是稳定不变的,处在一个“部落化”的阶段,所谓“天下”在今天看来也只不过是某一个区域。世界处在一个缓慢的历史行进过程之中,“从文化的角度看,时间意味着神圣、道德和历史”,⑤人对时间的感知要胜于空间。
印刷媒介的发展,信息的传播受到空间的限制降低,人们对空间的感知范围广阔了,世界以具象和真实的方式而不仅仅是想象的方式被人所认知,比如晚清时期,人们对西方国家的认识和了解是通过一些人的旅欧游记或者西行笔记,形成了对西方“文明”和“自由”的想象。印刷工业的发展促进了报刊界的日益繁盛,人们通过阅读建立了“时间的同一性”,报纸上的日期,使“这些多半互不相识的行为者,在由时钟与日历所界定的同一时间,做所有这些动作,而这一事实则显示了这个由作者在读者心中唤起想象的世界的新颖与史无前例”,⑥世界通过横向的关系加以连接。人们对空间的感知增强了,并在全新的时空坐标系中定义自身的位置。
电子媒介时代,高速的信息传播减少了所需时间,虽然空间距离依然很大,但是人们感知的空间距离缩短了,形成了“实际空间”和“概念空间”的反差。第一封中国电子邮件“越过长城,走向世界”,以几秒钟的时间从中国传到了德国,令人兴奋不已,据说当时从中国到德国的信件要走八天的时间。时间的缩短也将空间距离拉近,电子媒介使“远方”走近“眼前”。不同地域之间人与人的交流更为直接、快速和充分,人们可以体验“彼地”的生活,而不必再依靠“想象”建立共同的体验。
微媒介借助移动互联网,将PC机时代一个个固定的“点”,解放为无数个移动的“信息源”,这种解放带来的直接影响就是人们以即时的方式与其构成“关注”关系的人实现了“多点同场”和“实时与共”,“微信不仅意味着移动功能,更主要是它随时随地发挥着影响力,潜移默化地撼动着人们的时间感”。⑦时间的同步性导致空间距离的消逝,信息传播打破了时空的限制,人们的社会交往也不再受时空的局限,“此地没有了,一切都是此刻”。⑧微媒介传播实现了“用时间消灭空间”,人对远方世界的“想象性”的理解,被微媒介以“有图有真相”的方式将“远方”放置到“眼前”。
3.时空“新尺度”的影响
“在场”与“缺席”的悖反。“在场”和“缺席”本来是对立的,人不可能同时“在场”或者“缺席”。微媒介则导致了两种悖反的情况出现:人在“缺席”的时候可能是“在场”的,人“在场”的情况下,也可能是“缺席”的。这是因为人们通过微媒介实现了世界与“我”的虚拟的关联和感觉上的“共通”,比如人们通过微媒介实时关注事件的发展,参与事件的讨论,通过点赞、转发和评论的方式表达态度和想法,这就是以身体“缺席”的方式实现了观念的“在场”。同时微媒介用户又实现了身体对所在“现场”的逃离,以“开小窗”的方式,进入别处生活,比如我们会看到一些聚会的图片,图片中的人各自都在低头“玩手机”,所有的参与者都在聚会“现场”,但是彼此之间并没有交流,处于“在场”的“缺席”状态。人们通过微媒介跨越了“身体的在场”,以“观念的在场”建立了许多“新型关系”,可同时穿越不同“社群”的生活,弱化了人们对真实的“此间”生活感知的重要性。不过,这种自由切换和进出不同的“语境”,容易使人模糊真实和虚拟的界限,造成对现实的疏离与以及对“当下”专注力的难以聚焦。
时间的“碎片化”。微媒介使人获得了以前任何一种媒介无可比拟的信息接收的数量和频率。这是一个悖论式的结果:一方面,人们对世界的认识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深广,并且这种认识不是来自权威的解释,而是自我对信息选择加工的结果,掌握充分的有价值的信息总是易于使人做出相对合理和准确的判断;另一方面,这种“实时在场”的状态,使人进入到“信息过剩”的状态,有价值的信息散落在大量的无用信息之中,人们最初的新奇、喜悦和便捷逐渐被应接不暇的疲倦和花费大量时间进行信息过滤所取代,信息过剩导致时间稀缺。快速传播带来的“时间富余”和由无限多的碎片化信息带来的“时间紧张”成为微媒介时代人们的共同经验。新的媒介方式打开了人对世界认识的眼界,也促使人从内向性思考转向外向性体验,其结果是人对时间的整体性和连续性的认知被碎片化和断裂化替代,生活被分割成一个一个碎裂的“点”。随着微媒介对人们日常生活的嵌入,工作时间与个人休闲时间发生了混淆、整体时间和碎片时间出现了错位、黄金时间和“垃圾时间”的区分也已经模糊。人们被裹挟进入了实时在场的“语境”之中,不由自主也身不由己,“全神贯注”已然艰难。离开了“语境”又意味着对信息的拒绝,使人们在进入某个社交群体时有可能面临“失语”的危险,对待新媒介,人们忧心忡忡也矛盾重重。
走向“虚实合一”的生活。这样一种对时空的经验和理解,也使真实和虚拟问题凸显出来。互联网初期,人们虽然对互联网带来的奇妙体验感到着迷,但也清楚两者之间的界限,人们会自动自发地区分虚拟的网络世界和真实世界的不同。随着互联网的进一步发展,从虚拟生活和现实生活的明确区分过渡到一种“虚实间”生活,互联网生活对现实生活有了明确的介入,除了网络购物这样的日常经济行为,人们开始积极参与社会公共事务,互联网的声音在社会生活中的影响也越来越大,非理性的网络行为和态度也交织在其中。“虚实间”生活,勾连着现实和虚拟两个空间,人们在进入和退出的时候存在身份、情绪、情感上的转换,这使真诚和伪善、善良和邪恶、赞扬和贬抑存在着模糊地带。及至微信时代,线上生活和真实生活高度契合,微信上的生活就是真实生活的“现场直播”,人与人之间在互联网上建立的关系也由“我不知道你是谁”(陌生人)到“我可能知道你是谁”(熟悉的陌生人)再到“我知道你是谁”(熟人)的转变,这种转变带来的是网上生活与现实生活的区隔越来越小,已经从最初的虚拟-现实的二分世界,走入“虚实间”世界,再到“虚实合一”世界。根据弗洛伊德的理论,人在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上的呈现也经历着由“本我”-“自我”-“超我”的转变过程:“本我”可以将人在现实生活中不能表露的一部分在网络上呈现出来;“自我”,则有了“意识”看管,表露出来的符合社会的一般要求,但是偶尔也会因为看管“不严”而僭越,呈现出非理性的状态;“超我”则是对自己理想化状态的显现。在微信的朋友圈和微博上发布的个人“生活秀”,虽然可以视为生活的同步直播,但是这种直播不是未经“修剪”和“选择”的“原型”,人们以更加理想的对自我塑造的意图来呈现自身,这个“我”形象比生活中实际的“自己”更优秀更完美。可见,“虚实合一”的微信生活中的个人更像是一个“超我”,是个人理想化的设计与呈现,充满着想象的光晕。
二、公共性与私人性的“模糊”
微媒介带来的第二个“新尺度”,就是引发了公共性和私人性之间界限的模糊以及相互越界。
媒介建构的公共空间是与私人领域完全不同的“空间”。但是微媒介的出现,使公共空间和私人空间的边界模糊化,并且彼此时常“越界”,引发了非常复杂的问题。对公共性和私人性历史考察并不是本文的重点,但是公共性和私人性问题的确是一个交织着历史、政治、哲学、文学和传播学的复杂问题。关于公共性,按照阿伦特的理解:“它首先是指,凡是出现于公共场合的东西都能够为每个人所看见和听见,具有广泛的公开性。” ⑨这就明确了公共性的内在要求:第一是属于公共场合,这就与私人场合(家庭,以及私人聚会等)区别开来;第二是需要人们看见和听见,具有传播的公开性,这就与小范围的私人活动区分开来。哈贝马斯所言的公共性更强调公共意见形成和表达的空间,以及媒介是公共意见的表达的载体,“(公共领域)意指我们的社会生活的一个领域,在这个领域中,像公共意见这样的事物能够形成。公共领域原则上向所有公民开放。公共领域的一部分由各种对话构成,在这些对话中,作为私人的人们来到一起,形成了公众”。⑩1963年的皮尔金顿报告对广电媒体的定义是:“广电媒体的概念就是一种服务,其全部特质,就是一个公共性的组织,负责将社会中发展出来的各种活动和意见,以最完整的范围带给公众,让他们知晓世事。”可见,媒介的公共性有三个显明的条件:第一是公共意见的表达;第二是公开的传播性;第三是共有性特质明显。以广播、电视和报纸为代表的传统媒介被认为是公共媒介,这与私人表达、私人体验和私人生活有明显的区分和界限,公共性可视为大众媒介的天然属性。从大众媒介到微媒介,一个鲜明的变化就是媒介的公共性与私人性问题从分属两个不同的领域到两者之间的界限模糊,彼此向对方的领域僭越。微媒介的公共性如何来认知,个人的微博和微信在公共参与和私人表达之间的关系如何,两者之间的边界可否清楚厘定,都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1.微媒介的公共性问题
微媒介也是自媒体。2003年7月,美国新闻学会下属的媒体中心出版了由谢因·波曼与克里斯·威理斯联合撰写的“We Media(自媒体)”研究报告指出:“We Media(自媒体)是普通大众经由数字科技强化、与全球知识体系相连之后,一种开始理解普通大众如何提供与分享他们本身的事实、他们本身的新闻的途径。”这是一种全新的媒体方式,实现了点对点的传播。经由体制化的大众媒介发展到个人用户的自媒体,这是媒介方式发展的巨大的变革。自媒体最大的特点就是用户成为生产者和消费者,普通大众在自媒体上提供和分享他们的所见所闻,获得观点、知识和经验等,供其他用户分享,自媒体的个人性、私见性和社交性明显。
比如,微博提供了全新的基于社交的信息分享模式:相互关注和单向关注,相互关注一般熟人之间居多,或者彼此欣赏、认同的两个人之间;单向关注多是陌生人之间,通常是对明星、名人的关注,出于对他人的生活、趣味、观点的认同,甚至是好奇,都可能开始“关注”,通过关注形成了一个开放式的“互动空间”。如果一个微博主有1000万个粉丝,那么其影响力可能不亚于中央级媒体,对于粉丝量高达千万级的微博博主,其言论、观点和态度,都有可能引发公众的讨论,甚至会成为热点舆情。微媒介的公共传播力是巨大的,所谓的“围观改变中国”就是通过微博关注形成的舆论对事件或者政府决策产生影响。随着一些公共媒体开通了微博官方认证和微信公众号,微媒介与传统公共媒体交相互渗,信息的共享使微媒介很快介入了公共事务之中。公众使用微媒介参与社会事件的评论、点赞和转发,将私人性的意见和观点发酵为公共性话题,这是私人性向公共性的“介入”。
微博是否建立了一个“公共领域”仍旧在争论中,但是,微博建立的空间的确具有公共性特征,参与微博互动的用户,更具有“公民”的意义。“微博关注玉树地震、舟曲泥石流、西南大旱、东北洪灾;微博直播上海大火、见证‘花祭’;微博围观宜黄自焚、女厕攻防、烧伤营救;微博声援身陷‘文字劫’的谢朝平;微博咬住‘我爸是李刚’不放;微博帮助‘被落榜’河南考生李盟盟重圆大学梦、举报‘官二代’被跨省抓捕的王鹏重获自由身”。[11]这些事件,清晰呈现了微博公共性特征:为公共事件发声、进行舆论监督,为公共事务建言等。“微博问政”“微博直通两会”“微博打拐”“微博公益”,每个微博用户都有可能在现场,成为事件的亲历者和见证者,提供最直接的事件报道和直播。微博用户通过关注、转发、评论和点赞,参与到社会的公共事务中来,提供意见、参与监督,并对社会公平、正义和良善有着强烈的认同、追求和呵护,成为微博上的“公民”。“互联网在中国的发展,营造了一个通过公众持续地讨论交往过程而形成的‘公共领域’。网络传递的信息和观点速度快、交互性强,让原本分散的民众意见能够迅速汇集成群体性意见,有助于决策的科学化、合理化和公开化”。[12]微博形成了一个超大的话语场,这个话语场带有“狂欢化”的性质,非理性的内容较多,各种声音交织在一起,熟人之间、陌生人之间、追随者之间、引领者之间,展开“跨界”对话,讲述者和倾听者之间会发生分歧也会达成一致。在这个话语场中,有《人民日报》这样的最大的官方媒体每天对几千万人喊话,传递主流声音;也有像姚晨这样的明星,受到几千万人的关注,其对公共事务的参与,也影响着其作为公众人物的形象。这个话语场交织的声音、态度和情绪是复杂的,各种话语交锋、吐槽以及认同都在其中。乐观者认为,技术间接推动了民主的实现,悲观者认为,共识的达成越来越难。其实,从葛兰西、霍尔到哈贝马斯的理论中可以发现,共识的达成绝对不是一种声音,而是多种声音在碰撞、博弈、折中、平衡中最终达成的一致,这其中涉及退让、调停甚至是对相异声音的接纳。在微博这个超大“话语场”里,网络谣言、虚假信息频出,恶意中伤混杂在光明和美好的向往中,沟通的真诚性、真实性也令人存疑,表达的合宜性尚令人焦虑,至少在当下的微博话语场中,与“沟通理想情境”还相距甚远。不过,它所呈现出来的模样,或许也是这个社会去掉面具之后真正的表情,问题和困难同时出现的时候,也意味着有可能找到理想和有效的解决方式。此外,微媒介的公共性和私人性的边界并不十分清晰,相互僭越也导致了一些新的社会和伦理问题,比如一些私人问题进入公共空间,被网友围观、议论,甚至被“人肉搜索”,并对事件中的个体进行人身攻击,使其遭遇巨大的压力;一些公共性事件,有可能经过媒体或者“推手”的策划,影响舆论的走向,使事件的真相与媒体呈现存在较大的偏差。随着国家网络治理的进一步深入和微博广告的增多,微博用户的活跃度降低,微博“广场”的声音也渐小。
2.微媒介的私人性
与其他大众媒介的公共性相比,微媒介的私人性显而易见。作为自媒体,首先要满足自身的使用需要,比如社会交往、信息发布等。微博和微信私人性也有不同,微博好像是自家的“场院”,具有开放性,路过的人都可以看到,但是关不关心,愿不愿意停下来打个招呼,取决于路人与主人的关系,还和路人对“场院”是否感兴趣有关。微信的“朋友圈”则像自己的“房子”,一般都是熟人或者好友才可以登门拜访,陌生人是进不来的,如果想拜访或者邀约,也得征得主人同意。因此,微信的私人性、隐秘性和封闭性更为突出,朋友圈里呈现出的通常是个人的日常生活、工作、情感,或者心灵旨趣等。微媒介作为社交媒体,私人性是其天然属性,主要表现私人社交、自我呈现、私人意见表达等方面。微信中的一些技术设置,也将这种私人性较好地保护起来,比如在微信“隐私”这一工具栏中,就可以“设置朋友圈权限”,“不让他(她)看我的朋友圈”或者“不看他(她)的朋友圈”,前者是对联系人的或者“好友”亲密度的划分,也是一种安全的考虑;后者是对联系人重要程度的区分。此外,还有添加时的验证,以及是否允许通过搜索查找等,这些都是对个人隐私的一些保护性设置。
传统媒体一般受到科层组织的制约,隶属于国家、政党或商业集团,总有“把关人”的存在,过滤一些不适宜在公共空间传播的,或者与主流意识形态不符的内容。微信属于个人媒体,发布微信没有传统“把关人”的审核,属于个人行为。“朋友圈”虽然属于私人领域,但是并不是一个封闭十足的圈层,通过用户之间的传播,任何在私人空间里发布的相关内容,都有可能通过“朋友圈”的转发,最终越过“朋友圈”的局限,成为公共空间中的话题。当个人言论、生活和价值观被抽离特定的语境置放到公共空间,为公众讨论、争议,甚至发酵为舆情,就会带来更为复杂的社会问题。2015年的一个媒介事件,就是“朋友圈”中的私人言论进入到公共空间中,一时间沸沸扬扬,给当事人带来了意想不到的麻烦和困扰,也引发了关于微信公共性和私人性的讨论。事件缘起于中国人民大学历史学某一研究生在自己的“朋友圈”中发布一些言论,被其导师认为极为不当,于是也在“朋友圈”中发布了一封解除与这位同学师生关系的信。两者的言论均是发在各自的朋友圈里,属于“私人领域”的事情,但是最后却进入公共空间,成为公众讨论的一个话题,这是当事人双方始料未及的。该同学在情况说明中强调:
“我的这些议论是发在哪里呢?是我的微信朋友圈里。‘朋友圈’三字就很生动地说明了这个发言平台的性质。大家知道,微信和微博是不同的,微博是公开的任何人都可以看,微信却只有加着的好友可以看。我的朋友圈里没有专家学者,……朋友圈里都是亲戚、朋友,而且都是我信得过的朋友,那种只有社会上的联系的朋友我虽然加着,但是是屏蔽他们不让他们看到我的朋友圈的……所以这就是一个内部空间、私人空间。我在私人空间里说话自然随便一些,这些是可以理解的。” [13]的确,一个人的思绪、感情、道德的良知,以及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家庭的伦理等等,都属于私人领域,在微信“朋友圈”中发表的个人的情绪、思想和感情无可厚非,此同学的说法似乎在理,但是他忽略了朋友圈作为私人空间并非十足的封闭性和不安全性的因素,就保护个人隐私而言,也存在着极大的漏洞。其导师也是在自己的朋友圈里发布的“公开信”,却在传播中进入到公共空间成了一个公共话题。这凸显了微媒介的私人性的有限和边界不清,尤其需要注意的是,该事件之所以成为“热点”,肇始于一个微信公众号的转发。微信公众号并不是一个私人空间,是有众多关注者的“公共空间”,阅读量超过10万+的微信公众号,就是一个大型的公共传播平台。微信“朋友圈”和公众订阅号之间存在着交叉地带。对于微信来讲,私人性和公共性并没有一个严格的界限,私人的“朋友圈”范围与公共领域的界限可能因为微信的传播方式而被打破。“微信里有不同观点的好友,互联网信息往往‘有图有真相’,可以快速传播,发言仍应像公共空间一样,在发言欲望、他人感受和传播后果之间做好权衡”。[14]微信的“朋友圈”并不是完全封闭式的结构,就像在自家的房间里说话,门窗是开着的,就有可能被其他人听见。“朋友圈”作为一个可以表达个人的私见的领域,这里仍有“公共范围”。
微媒介公共性和私人性的边界的模糊带来了比较复杂的社会和伦理问题,如何保证“朋友圈”的私人信息不被公开化,又能保障微媒介参与公共事务,实现有效的监督?如何使微媒介和传统媒体起到相得益彰的作用,并能在一个真诚的、真实的、正确的、可理解的情境之下,实现有效的沟通?恐怕除了个人的自律、媒介素养的提升以及有效的法制监管和约束,探究微媒介的社会交往逻辑也是非常必要的。微媒介公共性和私人性同时存在现实,既要使公共性能够成为个人“卓异”实现的土壤,实现阿伦特期待的超越人的生命之大限,为先辈和后世所共有;也要确保私人领域表达的安全和可靠,并对其给予应有的尊重和良好的保护。这也是微媒介引入新的“尺度”带来的变化,也是着力需要思考的方面。
三、生产者与消费者的“同一”
微媒介带来的第三个变化,就是生产者与消费者的“同一”。
按照马克思的生产理论,生产和消费中间还隔了交换和分配两个环节,也就是从生产到消费,是需要在交换的基础上实现再分配,最后才是消费。生产决定消费,只有生产了什么,才有可能消费什么。基于这样的逻辑,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分属生产流通环节的两个端点,是难以实现同一的。鲍德里亚的消费社会理论,将马克思的“生产理论”倒置过来,认为是消费决定了生产,消费逻辑不仅支配着生产的物质产品,而且支配着整个文化、性欲、人际关系,以至个体的幻象和冲动,人们并不一定是对物本身有实际消费的需要,而是对物的符号有消费的欲望和冲动,从中获得的是“对现实产生的眩晕”。这里的消费和生产之间的关系仍旧是分属于两个端点,只不过消费决定了生产,即商品的符号成为消费者选择的前提,而不是商品的自身的使用价值,因为人们已经不消费物本身,而是消费物的符号。生产者与消费者的“分割”,无论是在生产型社会还是在消费型社会都是如此。将马克思的“生产力论”引入到媒体内容的生产中,生产者和消费者也是分割的,报纸、杂志和电视,包括早期的互联网,都是内容的生产者,“内容为王”也表明了这些传统大众媒体和新兴媒体对生产者的重视,用户则是消费者,通过阅读、收看和收听等行为,消费了“内容”。微媒介的出现,将生产与消费二分的尺度打破了,生产者和消费者也从二元分立,走向了“同一”:生产者也是消费者,消费者也是生产者,即用户生产内容。
微媒介的用户不仅可以享用其他用户发布的信息、资料等内容,也可以生产内容供其他用户分享。微媒介用户每发一条微博、发一条微信,都是在进行内容生产;每一次浏览、点赞、转发或者评论,都是一次消费的过程。大多数微媒介的内容,都是用户的自娱自乐,也是自我生产和消费的过程。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同一,促使微媒介的重要的精神旨趣“共享”的实现,微媒介用户实现了信息发布者、经验提供者、见解分享者和事件追踪者的多重身份。移动互联网使微媒介用户实现了每时每刻的信息发布,这些经验的分享、见解的表达和事件的追踪,都是微媒介用户生产的内容。“随手拍、随手摄、随手写”,然后将这些内容在微媒介上共享,用户就是微媒介内容的生产者和提供者,并分享和消费其他用户的生产成果。这种生产和消费的新模式与生产型社会和消费型社会完全不同,形成了一个“生产-消费”型社会,这也是微媒介“新的尺度”带来的变化。生产型社会,商品的价格由价值决定;消费型社会,符号决定了商品的价格;生产-消费型社会,微媒介用户生产的产品是免费的,以“分享”为核心,即使“打赏”也凭其他用户的心情,买单的不是消费者,而是一个“第三方”,比如微信公众号“六神磊磊”和被认为最好玩的艺术科普作家微信公众号“顾爷”等,其粉丝甚众,为其内容“买单”的并不是读者和用户,而是投放广告的商家。
微媒介促使生产者和消费者身份的“同一”,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比如生产的专业性是否能够保证?在新闻生产这一领域,微媒介用户因为身处“第一现场”,并且在“第一时间”发布了相关的新闻,但是其专业性是否与传统新闻媒体的提供者可比?新闻的专业素养、新闻的伦理和法规等要求新闻生产要符合专业性要求;还有一些微文的创作,是很难与专业作家相比的;大多数微媒介内容的生产者,并不能产出新的知识和思想,而是扮演着“信息的搬运工”的角色。他们在微媒介时代横空出世,“一出世就风华正茂”,他们准确把握了新媒体时代的“脉搏”,对人们的阅读和兴趣点谙熟,将那些严肃、深刻、经典的内容做了轻松化、浅易化、流行化、趣味化以及微小化的处理,重新加以分装和包装,他们用“狡黠而好玩”的方式将历史、文化、艺术、政治、经济、社会等经典加以碎片化、可视化和轻浅化处理,让很多用户乐此不疲地阅读和“打赏”。公众倾心微阅读,使其在整体性、深入性和连续性阅读方面,越来越艰难。生产者和消费者身份的“同一”,概括起来说,带来的第一个问题就是专业性薄弱;第二个问题就是芜杂的信息太多,消耗掉了时间;第三个问题就是在某种程度上降低了文化整体的成色和质量。
结语
微媒介带来的“新尺度”,影响了人的时空感知,形成了对媒介公共性和私人性新的经验和理解,同时也建立了媒介内容生产和消费的新的思考维度,或许微媒介的“新尺度”还不仅局限于这些,因为任何一种媒介方式的演变,对于社会的影响是缓慢而长久的。正如媒介文化研究学者所言:“媒介手段的变化会改变文化的形态,新媒介带来新文化,但是传统文化的内容会浓缩成某种形式(我们有时称之为精神),保留下来。” [15]当下,我们生活在新的媒介方式——微博、微信构筑的现实生活中,感受着一种新的文化形态崛起,身处其中,既欣欣然拥抱,也对此保持适当的警醒。人们对当下文化呈现出的新问题和新情况,“归功”的同时,也在“归咎”于微媒介,但是,改变是不可逆转的历史趋势,只是在改变的过程中,如何能够让世界变得更好,恐怕是今天和以后的人们需要思索的吧!■
①麦克卢汉:《理解媒介》第33页,何道宽译,商务印书馆2000年10月版
②President of the British Association1934.Cited by F.M.Comford,’The Invention of Space’in Eassys in Honour Gilbert Murray,(London1936)p216.转引自哈罗德·伊尼斯:《传播的偏向》第77页,何道宽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③本尼迪克特·安德森:《想象的共同体——民族主义的起源和分布》第9页,吴叡人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年版
④麦克卢汉:《理解媒介》第20页,何道宽译,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
⑤转引自尼克·史蒂文森:《认识媒介文化——社会理论和大众传播》第183页,王文斌译,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
⑥本尼·迪克特安德森:《想象的共同体——民族主义的起源与散布》第24页,吴叡人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年版
⑦蒋原伦:《微信与时间感》,《中国图书评论》2015年第5期
⑧保罗·维利里奥:《解放的速度》第 183页陆元昶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⑨汪晖、陈燕谷主编:《文化与公共性》第81页,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5年第2版
⑩同上,125页
[11]何雄飞:《2010年十大关键词——微革命》,《新周刊》 第337期,2010年12月15日
[12]《2015年互联网舆情分析报告:政府对网络舆论场的规制》,http://yuqing.people.com.cn/n1/2015/1224/c401685-27972453.html
[13]《人大教授宣布与某弟子断绝师生关系 斥其狂徒》,网易教育 2015年9月22日
http://edu.163.com/15/0922/02/B436J0BA00294MP6.html
[14]《人大教授孙家洲:微信“朋友圈”危及师生关系》,人民网 2015-10-19 http://yuqing.people.com.cn/n/2015/1019/c383249-27714397.html
[15]蒋原伦:《儒学的去势与信仰》,载《读书》2008年第11期
王鑫/辽宁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教授。本文为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新媒体语境下主流意识形态话语传播研究”研究成果,项目编号:L15BXW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