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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传媒伦理问题研究报告
■年度传媒伦理研究报告课题组  
  在传媒领域里,没有哪个问题比职业道德问题更重要,新闻工作一旦丧失道德价值,它即刻便会变成一种对社会无用的东西,就会失去任何存在的理由。从2013年起,我们推出“年度传媒伦理问题研究报告”,作为“年度虚假新闻研究报告” ①的姊妹篇,对我国传媒业伦理相关问题进行梳理、分析,以引起业界和学界的关注,推动传媒道德进步。2016年,在上海市新闻道德委员会的组织下,我们继续建设传媒伦理案例数据库、开展相关理论研究。本文在对2016年传媒伦理相关高层要求、规范措施、学术研究进行梳理基础上,挑选9件传媒伦理典型案例加以述评。文中未注明年份的表述均为2016年。
  
一、传媒伦理的高层要求、规范措施及学术研究概述
  1.习近平总书记有关传媒伦理的重要论述
  党和政府对媒体工作极其重视,2016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发表讲话,对新闻舆论工作、网络信息工作做出重要指示,其中不少涉及传媒伦理方面的要求,应该成为传媒人的行动指南。
  2016年2月19日,习近平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指出:“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党的新闻舆论工作的职责和使命是:高举旗帜、引领导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团结人民、鼓舞士气,成风化人、凝心聚力,澄清谬误、明辨是非,联接中外、沟通世界。” “要承担起这个职责和使命,必须把政治方向摆在第一位,牢牢坚持党性原则,牢牢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牢牢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牢牢坚持正面宣传为主。” 新闻舆论工作者要“做党的政策主张的传播者、时代风云的记录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公平正义的守望者”。“新闻舆论工作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都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做好正面宣传,要增强吸引力和感染力。真实性是新闻的生命。要根据事实来描述事实,既准确报道个别事实,又从宏观上把握和反映事件或事物的全貌”。“舆论监督和正面宣传是统一的。新闻媒体要直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直面社会丑恶现象,激浊扬清、针砭时弊,同时发表批评性报道要事实准确、分析客观”。“要转作风改文风,俯下身、沉下心,察实情、说实话、动真情,努力推出有思想、有温度、有品质的作品。要严格要求自己,加强道德修养,保持一身正气”。
  2016年4月19日,习近平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强调建设网络良好生态,发挥网络引导舆论、反映民意的作用。“网络空间天朗气清、生态良好,符合人民利益。网络空间乌烟瘴气、生态恶化,不符合人民利益”。
  2016年10月9日,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六次集体学习时强调:“互联网新技术新应用不断发展,使互联网的社会动员功能日益增强。要传播正能量,提升传播力和引导力。”
  2016年11月8日,习近平会见记协第九届理事会和中国新闻奖获奖者代表时对广大新闻记者提出四点希望:“一是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守党和人民立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做政治坚定的新闻工作者。二是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深入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宣传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进行的奋斗和取得的成就,弘扬主旋律,释放正能量,做引领时代的新闻工作者。三是要坚持正确新闻志向,提高业务水平,勇于改进创新,不断自我提高、自我完善,做业务精湛的新闻工作者。四是要坚持正确工作取向,以人民为中心,心系人民、讴歌人民,发扬职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勤奋工作、甘于奉献,做作风优良的新闻工作者。一句话,就是要做党和人民信赖的新闻工作者。”
  2.管理部门相关举措
  为进一步加强传媒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治理突出问题,管理部门及行业协会也开展多方位多层面的治理举措。包括加强对社会类、娱乐类新闻节目管理,加强对未成年人参加真人秀节目调控,加强对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药广告播出管理,开展“净网2016”“护苗2016”“秋风2016”专项行动等。此外,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网信办都发布了制止虚假新闻的要求,通报查处的相关媒体。(详见《2016年度中国传媒法治发展报告》,《新闻记者》2017年第1期)
  行业协会方面, 2015年12月29日,中国记协新闻道德委员会正式成立,依据国家有关新闻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开展新闻评议、举报核实、案例通报等工作,规范新闻单位以及新闻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行为,防范失德风险,推广典型经验,推动行风建设。2016年3月28日,中国记协新闻道德委员会召开首次评议会,评议《经济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国青年报》、人民网、新华网等5家中央媒体和新闻网站201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2016年5月,中国记协新闻道德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撰写文章,就网络低俗语言的成因、危害及治理举措等剖析论述。2016年9月27日,中国记协新闻道德委员会召开网络文明用语专题评议会,筛选若干网络不文明用语,倡导媒体和网站不使用、不传播。
  3.传媒伦理的学术研究
  传媒伦理是学术研究的重要方面。2016年11月19日中国新闻史学会媒介法规与伦理研究委员会宣告成立,中国新闻史学会会长陈昌凤教授在成立大会上提出:互联网时代,传媒伦理已经超出专业研究的范畴,成为公民素养的一部分。社交媒体对传统的传媒伦理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也给我们的研究提出了丰富而现实性的问题。
  检索相关学术期刊,2016年传媒伦理研究主要聚焦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全球新闻伦理建构的研究。全球新闻伦理(global journalism ethics)是国际学术界最关切的传媒伦理议题,②旨在探讨在全球化语境下各类媒体应遵循的相对统一的伦理标准问题。在这个话题上,中国学者也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学术回应。有学者认为,建构全球媒介伦理需要回应世界主义与民族主义之间的冲突,消解这种冲突的方法是建构最低限度的全球媒介伦理,以及保障最低限度全球媒介伦理准则的道德优先性。③具体到国际新闻报道,有学者提出“通过培养记者的伦理世界主义态度,推动新闻伦理的跨文化转向,从新闻伦理重构的路径探讨新闻全球化时代跨国、跨文化报道实践问题的解决之道”。④
  二是新媒体语境下的传媒伦理建设。新传播环境对传媒伦理带来新的命题、新的挑战。《中国社会科学报》组织了网络时代传播伦理讨论,学者们提出技术伦理、规范伦理和德性伦理构成了网络时代传播伦理建构的三个内在维度,“尊重-不伤害”是网络时代传播伦理的基本原则等命题。⑤有研究者认为,传播伦理学发展到今天,仅仅突出职业伦理的一面已经无法为破解数字化时代的传播道德难题提供有效指导。当今的传播伦理学,有必要在新的高度向普通伦理学回归,将公民也作为道德主体纳入研究的范畴。⑥有研究者基于中西比较的视角探讨新媒体环境下记者拒证权的价值内涵及其演变对记者拒证权的主体界定、举证责任等核心问题做出新的阐释。⑦还有对美国近年兴起的“事实核查新闻”浪潮研究发现,被事实核查新闻机构认为越不实的言论,反而因为曝光率和话题性,使得被“批评”对象的社会支持度提升。⑧也有学者提出,记者道德和媒介群体道德应该区分开,用个体道德去规范群体行为,或反过来仅用群体道德要求个体,都可能造成道德沦丧。新闻职业道德规范应该被从业者充分讨论接受,并被结构化于记者价值观念中。⑨
  三是结合传媒伦理热点案例展开的分析与研究。如对雷洋事件、王宝强离婚案、大学生掏鸟获刑、“丢肾门”等案例的报道,都有学者进行了相关研究。但是总体看来,此类研究比较零散,新意略欠,传播不广,尚难以对传媒业现实起到批判、校正效果。
  
二、2016年传媒伦理典型事件及分析
  通过对2016年我国传媒伦理失范现象的梳理,我们发现:
  第一,虚假新闻现象仍然突出,成为2016年最受关注、各界批评最多的传媒伦理问题。这在我们发布的《2016年度虚假新闻研究报告》中已经述及,本文不再具体展开。
  第二,标题党、侵犯隐私、报道偏颇等传媒伦理的老问题仍时有体现。值得注意的是,由于问题重复出现,个别的典型案例影响了媒体业整体的公信力。比如关于医患关系,“医疗和新闻两大行业的对撕和互掐似乎有了固定模式:前者称媒体离间了医患关系,造成了仇医,后者称前者需要反思医德医风,从自身找原因”。⑩在2016年安徽“丢肾门”、山东“纱布门”事件中,新闻媒体的角色受到广泛质疑。
  第三,一些过去未被重视的伦理问题进入大众视野。比如涉嫌歧视表述引发国际社会的关注,不雅内容进入大众传播领域、未成年人参加成人节目的尺度把握,记者以何种姿态进入采访场域等问题,都值得进一步讨论和思考。
  在这里,我们以时间为序,对2016年9起较为典型的传媒伦理案例展开述评。
  1.网易财经“标题党”事件
  【事件】4月21日晚,网上流传一份云台山景区发布的通告称,4月19日9时25分,上海籍游客翁懋在河南焦作云台山景区潭瀑峡景点出口处,被一块猴子蹬落的石头砸中脑部,不治身亡。网友及媒体发现,逝者翁懋曾任上海冠生园集团董事长。于是,“猴子”以及逝者的身份成为某些媒体报道的噱头,出现了“猴子砸死董事长竟是大白兔奶糖董事长”“活久见!冠生园董事长被猴子砸死 网友:猴子大闹天宫了?”等标题,使一桩意外事故变成博人一笑的社会奇闻。[11]4月22日,网易财经更是使用了《上海冠生园董事长被猴子弄死》的报道标题,由于缺乏对死者的基本尊重,引发舆论指责。
  当天,网易财经刊出致歉声明,表示“发布过程中使用词语严重不当,缺乏对宝贵生命的基本尊重,虽然在第一时间进行了修改,但造成了不良影响,伤害了遇难者家属以及广大读者的感情,特此表示诚意道歉”。
  12月5日,北京市网信办通报了多起网络媒体涉及“标题党”违规行为的案例,其中包括对网易财经的通报:“4月21日,网易财经发布自行采编报道《上海冠生园董事长被猴子弄死》,以调侃甚至戏谑的口吻叙述这一悲惨的意外事故,消费了遇难者,同时也误导了受众对事实的认知。”
  【点评】游客遇难不幸身亡,无论如何都是一起悲剧。而以网易财经为代表的部分网媒,以戏谑、调侃的口吻来报道这则消息,不但不恰当地挑动社会“仇富”“仇官”情绪,更是对逝者的不敬,违背了尊重生命的社会良知。这不由得使人想起前些年某些都市报的“标题党”行为,比如报道农民工从大楼上摔死,标题叫《昨夜上演高空飞人》,报道一个骑自行车的人被农用车从头部轧死,标题叫《骑车人中头彩:惨死》,报道广州酷热三十余人中暑身亡,标题叫《广州“酷”毙三十余人》。也许编辑还为自己的“创意”而得意扬扬,其实却丧失了同情心这一人类基本道德准则。
  “标题党”现象愈演愈烈,与网络时代媒介技术变迁不无关系。互联网带来海量信息,对受众注意力的争夺愈发激烈。而且从PC时代开始,内容的呈现结构就变成两层——标题成了入口,点击后才能看到内容,因此标题承担了“引诱点击”的重任。[12]客观地说,为吸引受众,在标题制作上动足脑筋,出新出彩,是值得肯定的新闻专业追求。但这种专业追求有个前提,就是不能偏离新闻价值的基本要求,恶意夸张夸大,有悖于公序良俗,刻意放大不良价值观。但是,从2016年北京市网信办通报的多起“标题党”违规行为[13]中可以看出,“标题党”现象不仅屡禁不止,且套路越来越深,底线越来越低。
  比如,2016年4月28日,网易在转载新华网报道的《多地整治网约车探索“规范路径”》时,将标题改为《官方:网约车属高端服务不应每人打得起》。改后标题与文章原意完全相反,且有故意激化社会矛盾之嫌。
  再如,2016年7月28日,凤凰科技在转载新华网《我国公布建设网络强国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报道时,将标题改为《中国将成为网络强国:2050年世界无敌》,以夸大的方式吸引眼球,无中生有。
  又如,2016年4月24日,新浪娱乐自行编发题为《baby胸部丰满 金钟国盛赞:中国最好女演员》的报道,故意制造出之所以被赞为“中国好演员”是因为“胸部丰满”这样的逻辑,标题用词露骨低俗。
  2.《新安晚报》“丢肾门”事件
  【事件】2016年5月5日,安徽《新安晚报》头版及A3版以《我的右肾去哪儿了》为题,报道了刘永伟在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做胸腔手术,出院后第二天发现右肾“失踪”的消息。根据报道,刘永伟2015年6月12日因车祸被送往医院救治,6月19日转院至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手术,7月1日,医院进行了第二次手术。8月18日,刘永伟出院。次日,在山东省立医院CT检查时发现“右肾缺如”。刘永伟就此事询问涉事医院和徐州卫生部门,却迟迟没有调查结果,患者后续治疗受影响。
  报道一出,立即引发网络舆论对医院的强烈质疑,各种想象和推测的帖子此起彼伏,包括医生隐瞒了医疗事故、肾被偷摘等说法也被大肆传播。
  5月5日下午,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发表声明,认为媒体报道严重失实,患者在“术后分别于2015年6月21日(术后第1天)和6月25日(术后第5天)的2次CT复查均显示该患者的右肾存在”,并附有CT复查结果影像资料。一些网络媒体也报道称,患者右肾仍在体内,只是呈现萎缩状态。
  由此,网络舆论也转为抨击《新安晚报》是“无良媒体”“恶意造谣”,被“打脸”等。
  徐州市卫计委随后介入调查,与刘永伟一同选定解放军南京军区总医院作为第三方医院再次检查。5月10日,徐州市卫计委公布检查结果:“综合第三方检查结果和专家组意见:刘永伟术后右肾存在,目前呈现为外伤性移位、变形、萎缩。”
  10月18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下发《对〈新安晚报〉等媒体发布虚假失实报道查处情况通报》称:“经查,该报道表述不准确,解释医学术语‘右肾缺如’为右肾‘失踪’,对‘右肾缺如’原因追究不彻底,展现医患关系各方观点不对等,引发社会误读为‘切肾’‘盗肾’,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
  【点评】事件调查过程中,与《新安晚报》同属安徽日报报业集团的中安在线发表署名“宛新平”的评论《“肾去哪儿了”事件中,媒体不能缺位》认为:“刘永伟讨要了大半年的说法,在媒体的关注下,一个星期就得到了。但该新闻却被很多人当作是媒体“打脸”、患者“恶意索赔”的证据。难道这个结果不是医院和相关部门早就应该提供的吗?如果相关调查部门及时给了患者一个说法,怎么还会有患者“找肾无门”,求告媒体的事?”“从此事件中可以看出的是,一个普通人想要一个说法有多难……”可见,《新安晚报》自认为是怀着满腔热情,为民纾困的道德感、责任感采访报道这一事件的。但正是这种先入为主的情感,并在某种“公共性”或“正义性”的前提下,力图动员公众舆论,促进社会或个体问题的解决,造成“动作变形”,在采访报道中失却客观平衡的立场,挑动民粹主义情绪加剧甚至激化社会矛盾。
  回溯“丢肾”案例,患者、医院、媒体、公众,事件各方看似都有自己的道理,却都多少存在一些问题,最终让矛盾不断扩大,酿成一起轰动全国的医疗纠纷事件,荒诞而真实地反映了社会信任体系的缺失。
  对媒体来说,医疗报道属于科学报道之列,因为它具有极强的专业性,对报道科学、准确、严谨的要求远远高于一般社会事件。医患问题,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属于社会敏感领域。而在本案例中,《新安晚报》将“右肾缺如”的医学检查结果,表述为“离奇失踪”,显示出对事件的轰动性、刺激性高于对准确性的价值判断,显然是不妥当的,从而引发社会误读,受到网友批评。
  另一方面,“宛新平”的文章中,也委婉地提示了媒体开展报道中的委屈。评论说:在多起医疗纠纷报道中,很多医疗界人士甚至普通网友指责记者“缺乏专业知识”,而似乎没有人去思考,记者同样不是专业人士,他获取“真相”的前提仍然取决于各方信息的有效沟通……医患关系到了今天,患者以及他们求助的媒体人和医生们之间的沟通仍然非常艰难,只要其中一方的缺失,就可以发酵成网络上一边倒的舆论判断和抨击。一篇新闻稿背后究竟是记者专业知识的缺乏,还是采访通道的被迫关闭,还是很多人认为的“居心叵测”,在这个无序时代很难判断。
  看来,院方对相关媒体不够信任,沟通不善,也是造成媒体偏听偏信的原因之一。但所谓“无序时代”、沟通不善并不能作为报道无序的遁词,媒体只有通过更加准确、专业的报道,打造公信力,才能赢得医疗界的信任,才能获得更多良好沟通的机会。
  3.雷洋案报道偏颇及不雅词汇泛滥事件
  【事件】5月7日,市民雷洋在北京警方执法过程中非正常死亡,引发全社会关注。5月9日,北京昌平警方通过微博通报案情,称雷洋涉嫌嫖娼被捕,在将其带回公安机关审查途中,其突然身体不适,后送医抢救无效死亡。5月11日,警方第二次通报案情,再次强调雷洋存在嫖娼行为。当日,北京电视台播放了对涉事足疗店一女性违法嫌疑人的采访,“佐证”了警方的这一说法——该足疗店技师称事发当晚曾为雷洋提供“打飞机”服务。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东小口派出所副所长邢永瑞也在镜头前侃侃而谈雷洋如何抗拒执法等情形。
  雷洋事件成为媒体报道的热点,一时间,“嫖娼”“卖淫”“戴套”“打飞机”之类报道充斥各种媒体,甚至醒目地放在标题位置。
  对于这种现象,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院长陈昌凤教授发微博、微信提出抗议:“家中有未成年人的,这两天不要开电视、不要上网、不要看报纸!不知道这个世界怎么疯的,反正就是疯了!一些人把成年人的性话题,设置成了许多媒体的深度曝光的议题!”
  共识网的一篇评论则记录下这样的场景:“爸爸,什么叫打飞机呢?当三岁的女儿问正在看电视新闻的父亲,他哑口无言,异常尴尬。” [14]6月30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公布雷洋尸检结果,并确认涉案警务人员在执法中存在不当行为,邢永瑞等因涉嫌玩忽职守罪依法决定逮捕。12月23日,检方依法认定邢永瑞等5人符合玩忽职守罪构成要件,但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邢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其他警员和责任人员也分别受到处分。
  【点评】在社会影响广泛的争议性事件报道中,只提供单方面信息,只能带给公众更多疑问,甚至混淆是非。上述雷洋事件报道中,北京电视台没有尽到调查、核实、追究真相的媒体责任,反而以媒体公信力为嫌疑人背书,不能说是合格的法制新闻报道,难免受到舆论的批评。
  至于不雅词汇泛滥问题,2013年网络名人薛蛮子因嫖娼被抓之后,新闻节目中也是毫无顾忌地播出其嫖娼细节,甚至达三分钟之长。还有郭美美明明是以开设赌场获罪判刑,也让她在电视节目中说“有很多人想不论花多少钱也要同我睡一觉”,然后说她的床头又多了多少万。这种令公众不堪的内容,甚至连央视员工也感觉难堪,“我不知道我们播出这样的细节,让家里的女人和孩子如何坐在电视机前”。[15]这次北京电视台等媒体在播出这段所谓“雷洋嫖娼”的证据时,肆无忌惮地在大众媒体、黄金时段谈论“打飞机”“戴套”这类性话题,转移公众对于查清雷洋非正常死亡原因的强烈关注,不知是否考虑过它的社会影响,考虑过受众的观感?
  这种“污染”公众的现象,与媒体未能坚持职业操作、坚守内容底线有关。并非所有新闻都适宜被刊载。特别是一些轰动性事件、媒体争相炒作的事件,拒绝,有时更能体现一家媒体的道德水准。
  4.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咬死游客事件中的虚假信息传播
  【事件】7月23日下午,赵某一家人自驾小汽车游览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在东北虎园区,赵某下车,被一只老虎扑倒叼走。她的妈妈周某下车救女。母死女伤。
  当晚,《法制晚报》微博账号用“年轻男女在车内发生口角,女子突然下车去拽男司机的车门,结果被蹿出来的老虎叼走”的说法报道了这起事件。这是夫妻“吵架”这一说法的唯一来源。[16]赵某被贴上不守规则、撒泼逞强的“恶妇”标签,成为道德谴责的对象。此后,各种各样的说法在各种网络媒体、社交媒体流传,包括赵某是“小三”、医闹,赵某一家的户籍信息,她躺在手术台上的血腥照片等。
  事后,赵某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自己是因为晕车下车,并非《法制晚报》所言夫妻“发生口角”。应该说,这个起因对事件结果影响不大,但却导致了不同的网络舆情。据《南方周末》报道,《法制晚报》的爆料人是动物园工作人员。《新京报》记者也接到类似爆料,但因无法核实,在当晚发出的即时新闻报道中并没有提到这一点。[17]【点评】汽车内是个相对私密的空间,赵某临时下车的原因恐怕只有车内当事人知情,但《法制晚报》在未采访到当事人的情况下,就引用匿名消息源的“发生口角”说,无疑是不妥当的,随着事件在网络上发酵,间接导致了赵某被污名化。
  这个事件也提醒我们,社交媒体时代传播伦理中值得重视的一个新问题。无论是动物园工作人员揣测赵某下车原因,还是批评赵某家人有“医闹”行为,在前网络时代,无非道听途说,街谈巷议,属于人际传播范畴,即便是谣言,也是传播者的私德问题。但是在社交媒体时代,人际传播场域与大众传播场域联通,原本属于街谈巷议的私人话语,很可能流入大众传播渠道后,便成为公德问题。
  在类似公私模糊、是非交融的领域,专业媒体应当发挥澄清事实、避免侵犯个人隐私的示范作用,而不是反过来为不当信息传播推波助澜。
  5.狗仔记者无人机拍摄明星婚礼事件
  【事件】7月31日,明星霍建华和林心如在巴厘岛举行婚礼,各路“娱记”纷纷去现场蹲点采访。但是举办婚礼的酒店安保严格,不放任何媒体进去。霍建华方工作人员也出来给记者发红包,并表示:“华哥知道大家辛苦了,但是内场不会让媒体进的。”面对这种情况,自称“中国第一狗仔”的卓伟所设风行工作室,动用无人机进行航拍,没想到受到当地警方干预,强制降落无人机,删除拍摄素材,摄影师也被赶出酒店。
  当日下午17:00卓伟发布“网友星探莫悲哀,下次婚礼咱还拍”的微博,并配发现场记者集体拇指向下的照片,疑似表达对不能报道这次婚礼的异议,因此引发网友的批评。配图中涉及的部分记者也澄清,这本来是一张记者表示自嘲的合影,却被卓伟用来表达对明星的不满。
  卓伟在回应舆论批评时表示,其微博表达的是自己无奈的心情,以及以后遇到类似事件继续追求报道的“责任”,对新人并没有恶意。[18]【点评】目前,我国的娱乐新闻方兴未艾,相关规范却仍模糊。特别是在对明星的报道中,一直存在是否侵犯个人隐私的伦理争议。比如卓伟一直认为,其偷拍行为不是侵犯隐私,而是维护公众知情权,“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对社会承载更多责任和义务。新闻报道有一条共识,就是明星的隐私权在一定程度上是让渡于公众的知情权的。明星本身具有商品属性,公众对其代言的商品有知情权,我们娱记只是恰恰去帮助维护公众的知情权,这并不是侵犯隐私”。
  然而,媒介法专家魏永征则对包括未经本人邀请拍摄的情况下去用无人机等技术手段拍摄明星婚礼现场的做法,表示明确反对。
  他认为,通常说对隐私的侵犯,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对个人信息的擅自披露或进行不当利用;二是对个人生活及其场所的不当干扰,这在法律上叫作入侵(intrusion)。现在对个人信息保护谈论很多,对个人生活的保护相对注意少一些。人们常说,公众人物隐私比普通人少,这是因为公众人物由于自身事务同公共事务、公众利益存在较多联系。但是公众人物和普通人一样有个人生活及其场所,媒体和他人也不应该擅自打扰。这次霍建华和林心如的婚礼,作为公众人物,受到公众关注,媒体报道他们结婚的消息,或者发布他们的婚礼照片,应该没有问题。但是在主人明确表示不邀请媒体人参加之后,卓伟竟然派记者用无人机在婚礼现场上空拍摄,就是对隐私的打扰或入侵。婚礼是私人活动,婚礼场所就是私人场所,卓伟的行为有可能影响原先安排好的婚礼的顺利进行。参加观礼的人们都去注意天上的无人机了,这婚礼怎么举行下去?如果发生技术故障,无人机掉下来,打坏器物甚至砸伤人,这种后果卓伟估计到吗?
  说到公众兴趣,他说,有正当的兴趣,也有病态的兴趣。窥私欲人皆有之,这是人性的弱点,所以我们要用伦理道德来约束自己。正当兴趣的底线一是不能损害当事人的包括隐私在内的合法权益。公众关心自己喜欢的娱乐圈人士的各种信息,包括他们的成长历史、业余爱好、恋爱和婚姻,这些应该都可以满足。但是像狗仔新闻那样,把所谓公众兴趣建立在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是不足取的。二是不能损害公共利益。这种跟踪、偷拍行为本身就是败坏社会风气,干扰正常社会秩序,现在又发展到动用“新科技”、使用无人机来进入私人场所强行拍摄,巴厘岛警方采取措施是理所当然的。
  6.国航期刊用语涉嫌种族歧视事件
  【事件】中国国际航空公司(Air China)的空中期刊《中国之翼》杂志9月号内页的“国航提示”中写道:“到伦敦旅行很安全,但有些印巴聚集区和黑人聚集区相对较乱。夜晚最好不要单独出行,女士应该尽量结伴而行。”
  美国CNBC广播公司制作人Haze Fan搭乘国航航班看到后,将相关内容的图片发布在Twitter,引发热议,被认为是对印巴裔及黑人的歧视。多印度裔居民定居的伦敦Ealing Southall区议员夏尔马致信中国驻英国大使,要求国航道歉及删除相关言辞。夏尔马在声明中表示,自己所在的具有多元文化的选区不仅安全,还具有巨大的参观价值。
  9月8日,《中国之翼》杂志社通过《环球时报》对此事做出道歉,承认相关文字表述不当,已经撤下所有航班上的这期杂志。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也在例行记者会上对这一问题做出回应。她说,希望随着调查的深入,国航可以妥善处理有关问题。中国有关部门也会督促国航来进行必要的调查。中国政府一贯主张和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坚决反对一切形式的种族歧视。
  【点评】虽然国航道歉、撤下杂志,外交部也表明态度,但在中国的社交媒体上,许多评论都表示不解:这不过是事实,有什么可道歉的?其实,国航安全提示中的错误,并不在于指出伦敦存在不安全的街区,而在于把高犯罪率与少数族裔聚居想当然地联系在一起,给出了这些街区不安全是由于印巴裔和黑人聚集的因果推定。
  20世纪80年代以来,欧美国家开展的“语言净化”运动,倡导文化多元论,要求语言和思想要有正确的政治导向,使用最“中立”的字眼,防止歧视或侵害任何人。如为了避免种族、性别、性取向、身体残障和信仰的不同而产生的歧视或不满,在美国称呼“黑人”为“非洲裔美国人”,盲人、近视则要称之为“视觉受到挑战者”等。[19]经过多年,这已经成为“政治正确”的基本要求,在欧美国家深入人心。但是中国文化传统中还缺乏这种意识,因此在国际传播中很容易造成误解。
  比如,2016年5月,国内某品牌洗衣溶珠广告也被指种族歧视。在广告中,一个黑人吞下洗衣溶珠后被按进洗衣机里清洗,洗完后竟变成黄种人。发布广告的涉事企业不得不发表声明表示歉意,并撤下广告。
  新华社曾发布过一批“禁用词”,其中要求:对有身体伤疾的人士不使用“残废人”“独眼龙”“瞎子”“聋子”“傻子”“呆子”“弱智”等蔑称,而应使用“残疾人”“盲人”“聋人”“智力障碍者”等词语。在报道社会犯罪和武装冲突时,一般不要刻意突出犯罪嫌疑人和冲突参与者的肤色、种族和性别特征。比如,在报道中应回避“黑人歹徒”的提法,可直接使用“歹徒”。
  在国际传播日益频繁的情况下,增强这方面的意识,表达更审慎、更严谨,杜绝歧视嫌疑,大有必要。
  7.厦门女记者打阳伞采访灾后重建事件
  【事件】 9月15日凌晨,厦门遭遇超强台风“莫兰蒂”正面袭击。这是2016年以来全球最强台风,也是1949年以来登陆闽南最强台风。台风使厦门遭受重创,出现大面积断电、停水现象,部分行道树被刮倒折断,道路受阻,车辆被砸,窗户破碎。台风过后,厦门上上下下都投入到灾后重建工作中。
  9月20日下午,厦门本地自媒体微博@看厦门 转发网友拍摄的照片及爆料称:厦门电视台女记者在同安采访灾后重建现场的时候,戴着墨镜,打着阳伞,扭着腰采访的形象,与街上大扫除的志愿者的形象格格不入。
  这位女记者遭到众多网友批评,2个多小时后,@厦门广电火速发布通告,认为该女记者的不当行为“违反了新闻记者的职业规范”“损害了新闻工作者的形象”,对她做出停职处理。
  【点评】其实,在对这一事件的评论中,网友也持不同意见,除了批评意见之外,也有人认为,女记者也是人,也有爱美之心,如何穿着是个人自由。还有人批评厦门广电的“雷霆处理”,有被网络舆论绑架之嫌。
  记者的穿着当然是个人自由,但在工作场合,却有职业上的要求。新闻采访教学中有个比喻:深入=身入+心入。这个“身入”的含义,就包括记者的穿着、姿态和行为等等,应与采访环境、氛围,以及采访对象的身份相符合。以这位记者的打扮和姿态,把话筒“杵”到志愿者面前,恐怕不但听不到真心话,反而会招致公众的反感。因此,对这位女记者的大量指责,也是对新闻业中普遍存在的“骄娇二气”“不接地气”的不满情绪的发泄。这一点,值得新闻业者深思。
  8.湖南卫视将女童和成年男子组成临时父女事件
  【事件】10月份开播的湖南卫视真人秀综艺节目《爸爸去哪儿》第四季中,由击剑运动员董力和4岁小女孩阿拉蕾组成了临时父女,在节目中同吃同住,亲密互动,天真的小女孩还对“爸爸”董力告白:“等我长大了,妈妈就把我嫁给你”。本来童言无忌,但随着节目的播出,观众们批评,湖南卫视在剪辑和配图配字甚至是官方微博的广告上,刻意都把两人关系往CP(英文couple网络常用语,往往指夫妻关系)方向引导,比如网络视频主打推广语是“董力红唇索吻阿拉蕾”。另外,阿拉蕾裸露肩膀和穿内裤的画面也被播出。董力也在多个采访中表示要等阿拉蕾长大,理想型恋人就是阿拉蕾。不少观众提出质疑:不应该让女童用这样的方式跟陌生男人相处。这些画面、玩笑,到了对女童有企图的人眼中会变成什么呢?《爸爸去哪儿》这档节目也是有儿童观众的,孩子看了小朋友跟董力这么亲,会怎么对待生活中碰到的陌生人?
  11月20日《爸爸去哪儿》的官方微博发表题为“单纯的总是最美好的”公开回应,表示:节目以亲情为本,不支持变了味的过度解读。网络上的一些媒体为了博眼球,对嘉宾和未成年儿童都会造成伤害,希望大家能用善良的眼光看待节目,同时也会对节目加以检视,更加慎重。
  包括阿拉蕾对董力说长大后嫁给你的一些片段,在后来的节目播出版本中也被删除。
  【点评】或许湖南卫视这档节目真的是要传播亲情,呼唤父爱回归,但以“娱乐”的方式让年轻男子与未成年女童组成临时父女关系,甚至有导向情侣关系并故意炒作之嫌,有哗众取宠、误导受众之虞。
  正如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少年儿童研究所所长童小军在接受财新媒体采访时所说的,“从幼童保护的专业视角看,(这么做)肯定是有问题的。其实,公众所反对的,不是正常人怎么理解,而是可能导致怎样的误解,尤其是孩子自身的误解”。他说,误解很容易给儿童保护的典型施害人有空可钻。“儿童保护不仅是体现在宣传上,从保护孩子利益出发,正向的交往取向,女童不应该与陌生男子有这种相处模式。节目组还是没有从儿童保护的视角看问题”。[20]@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微博也截取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相关文章表示,“专家认为,节目最大的误导是让儿童对‘熟人’失去防范意识,而80%被性侵的儿童是熟人作案,且目前网上已经有了一些言论、图片与解读,表明有些内容、宣传成了恋童幻想素材”。
  9.山东电视台“纱布门”事件
  10月29日,山东电视台生活频道“生活帮”栏目播出报道《潍坊产妇子宫内留纱布 重磅调查 还原事件真相》,称徐女士在潍坊市妇幼保健院进行了剖宫产手术后出现小腹疼痛的症状,原来是一块纱布留在子宫里。
  报道播出后引发了对医患关系的热议,很多观众和网友认为这是一起明显的医疗事故,医院还置患者的病痛于不顾,迟迟不取出纱布。
  不过,事情很快发生了反转。10月30日,潍坊市妇幼保健院在其官网上发布《关于对产妇徐女士诊疗经过的说明》[21]:产妇徐女士就医经历的报道与事实严重不符;填缝纱布是为了防止出血,保全子宫,拆除时发现部分纱布取出困难,余留纱布条2cm左右,观察半月左右待可吸收线吸收后纱布条自行脱出,如不能脱出时可在超声引导或宫腔镜下取出;患者家属知情并签字;患者家属提出30余万元赔偿要求,未达到索赔要求的情况下拒绝配合治疗。
  一些长期关注医患纠纷问题的微博自媒体也披露,类似情况并不是什么“医疗事故”,而是用纱布填充止血和缝针的过程中很常见的一种情况。而且当初已经明确告诉了患者家属这一情况,家属当时一度签字表示同意。但是后来家属涂抹了签字。
  舆论由此发生压倒性的变化。网友转而支持妇幼保健院依法维权,徐女士的角色从受害者转变为“医闹”。
  11月2日,@环球时报微博发布了一段视频显示,《生活帮》栏目存在通过剪辑偷换概念,误导公众的嫌疑。《生活帮》的后续报道中采访了潍坊市妇幼保健院副院长修霞,节目中院方承认纱布残留“有问题”,然而院方人员在旁边录制的采访完整版本却显示,这只是修霞接受采访中的一小段,前后语境都被《生活帮》剪掉了。在完整版的采访中,修霞不仅讲述了为什么会有纱布存留,还讲了强行取出的后果,以及医院的后续治疗方案。从中可以看出,纱布残留是急救时的措施,并非疏忽遗忘。
  在这期间,实名认证为“北京积水潭医院烧伤科主治医师”的新浪微博名人 @烧伤超人阿宝等披露,“生活帮”栏目在报道此事件过程中一直滚动播出“生活帮联合山东省优生优育临床评估亿元‘济南中医不孕不育医院’组成‘快孕项目’”的广告,而这家“济南中医不孕不育医院”不但属于备受诟病的“莆田系”医院,且涉嫌虚假宣传有资质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即试管婴儿)。[22]专业医疗网络社区“丁香园”发文质疑,“生活帮”“既然是一家为民负责的‘良心媒体’,有没有对内容以及医院的资质进行审核,有没有想过节目播出后,将对多少孕期的家庭产生不良的影响?公然为莆田系医院站台,这是收了多少钱?”。[23]11月8日央视新闻直播间报道此事,北京协和医院妇产科主任医师万希润教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潍坊市妇幼保健院通过纱布压迫和缝扎最快止住患者大出血保留了患者子宫,抢救医生做了最优选择。
  11月9日,山东广播电视台发布了《山东广播电视台就“纱布门”向潍坊妇幼保健院致歉》一文,认为“生活帮”的报道“基本准确”,但也表示,“在患者事先是否知晓腹中异物为纱布的问题上,记者的表述容易让人产生患者事先不知情的误解,就此我们向潍坊市妇幼保健院及广大观众表示诚挚的歉意”。
  【点评】同样是2016年度有影响的医患纠纷报道事件,“生活帮”栏目比《新安晚报》有更多值得诟病之处。比如,患者家属明知手术方案及风险,有“医闹”嫌疑,媒体却没有相应调查;媒体剪辑中断章取义,歪曲了受访者原意;媒体与相关医疗机构有着说不清道不明的利益关系,后者有左右其报道倾向的可能……
  除了前文提到的尊重医学专业规范、保证客观平衡报道的原则,在这一案例中还要特别提出媒体角色的问题。
  网络搜索可以发现,“生活帮”栏目与济南中医不孕不育医院有密切关系,不但合办各种社会活动,还多次报道该院使患者成功受孕等“新闻”。这不能不让人怀疑,“生活帮”究竟是新闻栏目,还是软广告创收栏目?媒体在相关争议性事件报道中,究竟是扮演的客观公正的社会监督者角色,还是被相关利益绑架,有意误导受众,成为某方利益的代言人?
  
简短的结语
  以上从问题出发,本文对2016年传媒伦理典型案例进行了梳理。但对于媒体来说,“合规”“不越轨”只是最基本的要求,新闻业最大的善,最高的道德律令,“全球媒体的首要伦理准则” [24],则是挖掘事实,探求真相。在这里,必须提到2016年的聂树斌案改判事件,这既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一次里程碑式事件,也是媒体坚持舆论监督、艰苦挖掘真相的里程碑式事件。
  聂树斌案从执行死刑到改判经历了21年,其关键转机是2005年《河南商报》的一篇报道《一案两凶,谁是真凶?》。当时以总顾问身份代理总编辑之职的马云龙和记者一起进行了采访调查,并主动放弃首发权,把报道发给全国一百多家报纸,欢迎转载,不收稿费。由此,聂树斌案进入公众视野。正如《新京报》整理全国各大媒体相关271个版面时所言:“聂树斌案中媒体的身影不曾缺席。翻过22年来那一个个有力的标题,一篇篇有力的报道,小到聂家的辛酸苦楚,大到国家的历史变迁,似乎都触手可及。” [25]“职业伦理越发达,它们的作用越先进,职业群体自身的组织就越稳定、越合理”。[26]当前,传媒业正在经历一个困难与机遇同在的转型时代,只有更好地履行挖掘事实、探求真相的职责,更坚定地遵守职业伦理规范,才能奠定自身生存发展的基础,在媒体融合进程中实现凤凰涅槃般的历史性变革。■
  
①最新一篇为《2016年度虚假新闻研究报告》,《新闻记者》2017年第1期
②罗文辉、李淼、安晓静:《新闻伦理研究》,见洪浚浩主编:《传播学新趋势(上)》第204页,清华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③牛静:《世界主义、民族主义与全球媒介伦理的建构》,《新闻与传播研究》2016年第2期
④唐佳梅:《全球新闻伦理的跨文化问题与重构》,《暨南学报》2016年第5期
⑤来源于中国社会科学网http://www.cssn.cn/zx/201606/t20160602_3053555.shtml
⑥张咏华、贾楠:《传播伦理概念研究的中西方视野与数字化背景》,《新闻与传播研究》2016年第2期
⑦冯建华:《新媒体环境下记者拒证权的伦理困境与核心问题》,《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4期
⑧虞鑫、陈昌凤:《美国“事实核查新闻”的生产逻辑与效果困境》,《新闻大学》2016年第4期
⑨陈绚:《论记者的私德与媒介的公德》,《山西大学学报》2016年第1期
⑩张田勘:《用新闻伦理约束医疗报道》,《中国青年报》2016年5月13日
[11]凤凰评论:《冠生园原董事身亡,报道别猎奇化》,http://finance.ifeng.com/a/20160422/14340528_0.shtml
[12]叶铁桥:《标题党为何骂而不绝》,《青年记者》2016年第21期
[13]《北京市网信办通报多起网媒“标题党”违规案例》,新浪新闻http://news.sina.com.cn/c/nd/2016-12-06/doc-ifxyiayr9194688.shtml
[14]哑河:《雷洋事件的新闻伦理与法律常识》,共识网2016年5与16日
[15]央视新闻频道前制片人王青雷的离职感言,http://blog.sina.com.cn/s/blog_8753b65e0101ddrm.html
[16]刘敏:《被老虎咬伤之后》,《三联生活周刊》2016年12月
[17]《全网公敌:八达岭虎咬之后》,《南方人物周刊》2016年11月
[18]王宁、罗彬心、周珊珊:《卓伟派无人机拍摄老干部婚礼,算不算侵犯隐私权呢?》,“刺猬公社”微信号,2016年8月2日
[19]西风独自凉:《有哪些政治正确的东西是错误的?》,来源于知乎https://www.zhihu.com/question/21094902/answer/24106674
[20]《童小军:“真人秀炒父女CP”谁是谁非》,财新网http://opinion.caixin.com/2016-11-22/101009959.html
[21]http://www.fybjy.com/fyxw/yiliaodongtai/2016/1030/1971.html
[22]烧伤超人阿宝:《生活帮还是莆田帮?——潍坊产妇纱布留子宫事件背后的故事》,来源于微信公众号“烧伤超人阿宝”2016年11月1日
[23]《制造“纱布门”的生活帮:收过莆田系多少钱?》,丁香园http://6d.dxy.cn/article/507538
[24]克利福德·克里斯蒂安:《论全球媒体伦理: 探求真相》,《北京大学学报》2012年第11期
[25]新京报动新闻:《聂树斌案,我们搜罗了22年40家媒体的271个版面》,来源于公众号“新京报动新闻”2016年12月5日
[26][法]涂尔干:《职业伦理与公民道德》第8-9页,渠敬东译,商务印书馆2015年版
  
本文执笔:周岩、王侠,《新闻记者》杂志编辑。感谢课题组专家:上海市新闻工作者协会主席、上海市新闻学会会长、上海市新闻道德委员会主任宋超,《新闻记者》杂志顾问魏永征、吕怡然、贾亦凡,上海社科院新闻研究所副研究员白红义,上海市新闻工作者协会常务副秘书长马晓青,上海市新闻工作者协会副秘书长、上海市新闻道德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于殿武,上海市新闻道德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吕智凡、余玉辉,《新闻记者》杂志主编刘鹏的指导。
  
  
  
  
  
  
主管单位: 上海报业集团
主办单位: 上海报业集团      上海社会科学院新闻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