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反思性实践的新闻专业主义
——以邓玉娇事件报道为例
□李艳红 龚彦方
【本文提要】 本文运用“反思性实践”的概念来探究新闻专业主义在中国的生成,将其视为个体记者不断透过对自我经验的批判和审视来学习和理解专业的自治逻辑和基本原则,并将其贯彻于实践之中的过程。通过分析21世纪以来伴随中国互联网社会的活跃和发达,互联网意见逐渐对新闻报道发生介入性影响和压力之时,部分新闻记者对一个热点事件——“邓玉娇事件”报道之后发表的反思性言论和文章,本研究的目的有二:一方面,为理解变迁中的中国新闻专业主义提供新的观察;其次,通过探究为什么在本案例中新闻人能够发展具有反思性的实践,本文也希望探析专业主义作为一种反思性实践生成的条件。
【关键词】 新闻专业主义 反思性实践 邓玉娇事件
【中图分类号】 G210
“新闻专业主义”是个包含多重含义的术语。在大部分时候,它被视为一套以客观中立为核心,论述新闻业之社会功能、职业角色和专业操守等的观念。这套观念往往强调新闻实践的自治(autonomy)逻辑,用以区别于政治权力的逻辑和自由市场的逻辑,并强调一种服务公众的自觉态度。①这一观念形态规定和定义了新闻专业的基本原则,于20世纪初期在美国典型生成,之后在全球范围内被相对广泛地接受。
对于中国而言,专业主义(professionalism)会否在中国生成和建立并发挥其职业社区的整合能力,成为中国研究者关心的重要问题。学者们发现,作为国家与市场共同形构的一个职业场域,中国新闻业始终无法成为自主的专业,专业化路径面临种种限制。②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尽管存在种种体制困境,作为职业守则、意识形态或话语的专业主义的种种因素在中国新闻社区中开始浮现。学者们观察到:专业主义话语在中国的新闻工作场景中有了碎片和局域的呈现;③各个新闻机构甚至民间社会都发展出了论述新闻之职业角色的专业主义话语;④新闻人逐渐以专业主义的标准来理解他们的工作和他们的角色;⑤部分新闻人甚至萌生出了与西方专业主义相近的意识和自觉,追随西方专业主义的典范,一个类似于西方专业主义的新闻范式(media exampler)开始浮现。⑥
本文同样力图对当今中国变迁中的新闻专业主义提供观察,不过,区别于上述的观察视角,本文将尝试引入一个概念——“反思性实践(reflexive practice)”来探究新闻专业主义在中国的生成。“反思”的概念缘起于哲学,在心理学中也有应用,近年广泛用于关于学习过程的研究,尤其是关于专业学习(professional learning)过程的研究。按照这一概念,反思内在于学习的过程,是学习过程的核心。因此,我们也许可以把中国新闻人的职业观念、伦理规范等的形成,新闻人对新闻专业主义的理解、接受和实践,视为一个持续的学习过程,“反思”就是理解这一过程的关键。中国新闻人在他们的职业实践之中究竟如何展开有关自身职业行为的反思,将成为我们理解中国新闻专业主义的重要路径。
作为内在的反思过程,研究者并不容易观察到。因此,对研究者而言,往往只能通过收集一些“反思性”的本文和言说来探究这一过程。本文将选择以21世纪以来伴随中国互联网社会的活跃和发达,互联网意见逐渐对新闻报道发生介入性影响和压力之时,部分新闻记者对一个热点事件——“邓玉娇事件”报道之后发表的反思性言论和文章作为考察对象,来对上述反思性实践的理论概念作出经验注脚。本文的目的因而有二:一方面,为变迁中的中国新闻职业群体如何形成其职业观念提供观察:即在此次反思性实践中,中国新闻记者是否以及如何阐述了专业主义的工作原则、角色和公共性?生成了什么样的关于“客观性”和“公共性“等专业主义核心原则的认识?与过去相比,增加了哪些新维度?其次,通过探究为什么在本案例中新闻人能够具有反思性实践,希望为专业主义作为一种反思性实践生成的条件做出初步的探讨。
一、作为反思性实践的新闻专业主义
所谓“反思”(reflection),作为一个笛卡儿式的哲学术语,表征的是人类拥有的一种克服各种非理性因素,追求自知和确定性的理性力量。这一概念也被引入心理学,在心理学中,“自我反思”则被认为是人类认知的一个基本过程,是人类的一种元认知能力。这一过程是个体从自己的经验中抽取知识的理性分析过程,⑦“人们重新抓取他们的经验,思考它,仔细考量它,并评价它”的过程,⑧是个体将注意力和对于自身之思想、情感和行为等的评价性的考虑有目的的投向⑨的过程。
以上述心理学的反思概念为基础,自1960年代以来,“反思性实践”也被引入教育学当中,成为理解学习过程的一个重要概念。在学习理论看来,所谓反思,即是调整自己的认识立场,批判性地看待过去的认识,是“对行动予以批判性思考的能力。由此,(学习者)才可以投入持续的学习过程”,反思因而被认为是学习的本质过程。这一概念尤其被应用在以实践为基础的专业性的学习(professional learning)场景中。在专业性的学习过程中,反思更被视为一种重要的工具,它指的是个体从其自身的专业经验中获得学习,而不是从正规的教育或知识的传达中获得。⑩由于在反思性实践中,个体不仅有意识地回望自己过去的情感、经验、行动和事件,而且将这些添加到既有的知识基础之上,来获得新的知识、意义以及更高水准的理解,[11]反思性实践也被视为个人的专业发展和提升的最重要来源。
本文即希望从这一理论脉络出发,将反思这一概念引入,借以理解新闻专业主义在中国记者群体中的生成。在本文看来,所谓新闻专业主义,作为一套论述新闻的社会功能、自治逻辑、专业角色和守则等的观念体系,它不应被理解为一套固定的既成的抽象原则和方法,或是一个成熟的话语系统,也并非一个可以得到量化测量的认知系统,而是应该将其还原到新闻记者工作和思考的场景当中,从中观察新闻记者如何认识和理解上述原则,并将其贯彻于职业实践当中。对中国的新闻记者而言,对新闻专业主义的认识和理解则是一个学习的过程,是具有自由取向的新闻记者倾注热情向西方自由主义新闻理论进行学习,并将其本土情境化的过程。[12]但这个学习的过程并非一次性地对某种抽象理论的“挪移”,而是一个将这些抽象原则不断置于当代中国的具体语境中(如自己和同行的职业实践)进行理解和认识的过程。因此,“反思”就内在于新闻专业主义的生成,它将贯穿于作为职业行动者的中国记者们的职业实践,个体的记者或集体层面的记者群体将不断在其职业过程中有意识地回望自己的经验、情感和行动等,进而对于新闻的职业角色为何、如何实现其角色,新闻报道的基本原则和操作方法,以及职业伦理等系列相关问题展开批判性思考,进而获得对“新闻专业主义”更新和更深入的理解。
二、个案和方法说明
本文选择以邓玉娇事件作为分析对象,该事件典型地体现了21世纪以来随着中国互联网的发达,中国民众以互联网作为意见交流平台而形成活跃“舆论”的“新媒体事件”的特征。[13]2009年5月10日,湖北省恩施州巴东县野三关镇的一个名为邓玉娇的娱乐城女服务员意外刺死该镇一位招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由于包含众多吸引眼球的要素,如“情色”、“官员”、“民女”等,该事件经最初的一家地方媒体的简要报道之后,迅速在互联网上传播开来,并激发了网络舆论的热烈反应。例如,在“猫眼看人-凯迪论坛”、“强国论坛”和“天涯论坛”等几个中国最有影响力的互联网论坛以及博客中,均引发了非常热烈的讨论,构成了一则“新媒体事件”。
由于该事件在互联网上引起的巨大“风浪”,全国多家媒体都关注和介入到对这一事件的报道之中。其中报道最为活跃、在媒介圈内受到较高关注的主要是几家市场化媒体,如广州的《南方都市报》《广州日报》和《南方周末》等。围绕此事件的互联网舆论非常热烈和强大,且具有“偏执”的特征。例如,该事件发生之后在互联网论坛上广泛传播的短短时间内,就已经建构起了关于这一事件的“烈女反抗恶官”的二元基本叙事,且在之后的很长时间一直成为绝对主流并充满强烈情绪化的叙事方式。这使得介入该事件报道的记者大多进入了一种舆论与记者职业行为之间角力的场景,经历和体验到了舆论对报道可能产生影响,并产生了有关何为新闻专业主义、客观性的新闻专业主义如何在互联网语境下得到实践等的反思。
新闻记者作为个体的“反思实践”原本难以研究,因为反思往往是一个个体的心理认知过程,无从进行外在观察。但此次事件之后,《南方传媒研究》组织了一个专题,分别邀请了在此次事件中发表了较有影响力的报道的4名记者和对此次事件有密切关注的2名编辑撰写对此次事件报道的经验总结和“反思性”文章,这为我们研究和观察这一围绕新闻专业主义展开的反思性实践提供了良好的观察平台。因此,本文的研究主要以该杂志相关文章为主要资料来源。作为补充,笔者也对在该刊物上发表反思文章的作者当中的5名进行了访谈。除此之外,笔者也收集了这些记者或编辑以及参与了该事件报道的其他几位记者在各自博客或相关论坛上围绕该主题发表的相关文章或帖子。另外,对其他一些相关记者、编辑进行的外围采访也为本文提供一定的资料补充。
本文的目的即希望以这些讨论作为研究对象,通过考察中国新闻人在关键性的公共事件之后究竟是如何讨论自己的工作、评价工作的功过等,检视新闻记者在此次事件中形成的反思的具体内容,来理解当前中国新闻人对新闻专业主义的阐释。
三、新闻专业主义的反思之一:“事实原则”的重申及实现路径
总体来说,本案例中新闻记者们在事件之后所发表的文章和言说,体现了“反思”的一定特性。这主要表现在,他们对自己和他人的报道表现给予了批判性“回望”,并以此为基础,延伸了自己对新闻的自治逻辑、职业角色、原则和操守等的认识。
在本案例中,新闻记者们批判性思考的起点是新闻报道的“事实原则”。所谓事实原则,指的是新闻记者在新闻报道中要尽可能准确、全面而深入地报道事实,决不能有虚假和错误的信息。由于本次事件作为一个突发案件,记者们都未能经历发生现场,因此,通过各种采访,尤其是对核心当事人的采访,以尽可能对案发现场之事实进行还原,被大部分记者视为本次报道的核心。
不过,记者们在采用这一原则来陈述、梳理和分析自己或同行的报道表现时,各有侧重。《南方都市报》记者龙志用自己的报道被(另一家有公信力的媒体报道)证实作为对自己最大的肯定。《财经》杂志记者王和岩则以“客观报道”来评价自己的报道表现,以之作为对事实原则的阐释,重在报道中避免倾向性。《南方周末》编辑傅剑锋则用“信息量大”作为标准来评价各家媒体的报道,“信息量大”则构成了其对事实原则的阐释,对应的是对事实全面和深入的报道。[14]《南都周刊》编辑沈亚川在《专业的才是客观的》一文结尾的表述,即是对这一重申的最好写照——“媒体的功能就是以发觉真相为己任,只有真相才是最有力的”。[15]有关追求真实的报道原则,在社会主义中国的新闻业中一直拥有传统。[16]这一传统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市场机制的引入以及媒介环境(包括新闻教育)的逐步开放,逐渐与西方以客观性法则为基础的新闻理念相融合,构成了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准则。[17]因此,事实原则在本案例中的阐述可以视为是对该原则的重申,是对其在本次事件语境下的再次确认。
但是这种重申并不仅仅体现在对原则的抽象表述或学理探讨上,在本案例中,它更多体现在对实现“事实”原则的“技术手段”(即实现路径)的探讨上。对“消息源模式”的探讨是此次反思的核心。
记者们发现,在本次事件中,在各种采访途径都遭遇种种阻力的情形下,真正最大程度地实现了“事实原则”,从而还原了真相的媒体往往是因为真正实现了对“核心消息源”的细致采访。例如,龙志的报道被认为“信息量最大,拿到了最多的核心消息源”,“新闻事实丰富”,他不仅在早期采访了邓玉娇身边的朋友、邓玉娇的母亲、邓贵大的家人,而且在后期采访到了邓玉娇本人,以及对案件具有权威说法的巴东县公安局长。与之相反,记者们都认为,那些仅仅是对外围消息源进行采访,或者未对这些消息源进行多方核实,在不确切信息的基础上进行的议论和发挥则会导致错误的报道。例如,本次采访的记者们大都同意,此次系列报道中,媒体报道的一次典型错误发生在5月21日,当无法采访到其他消息源时,一些媒体单方面采用了邓玉娇律师作为消息源,未对其说法进行其他途径的确认和比对,当时多家媒体报道了律师传达的失实信息——邓玉娇被强奸、邓玉娇母亲清洗邓玉娇内裤的行为是警方为消灭证据所指使等。
王和岩认为,此次报道过程最令自己得到反思的是如何处理与维权律师的关系。在此之前,她一直与一些维权律师保持着良好的关系,甚至友谊,包括本次事件中的两位律师。但是,此次事件让她认识到,这种关系可能会导致不客观报道,威胁到“不偏不倚”的原则,因为人很难摒弃自己身边朋友对自己的影响。黄秀丽在整个报道过程中,与两位维权律师形成了更为密切的合作关系,以朋友的身份为两位律师提供了发言人的帮助等。对此,黄也进行了批判性思考,只不过,她的反思更为谨慎一些:她并不认为自己完全错误,因为她认为这并没有影响自己在本次事件中的客观报道,但她也同样表示,自己将在未来的报道中不会再这样做,如果想要选择朋友这一角色来帮助律师的话,就会放弃该次报道,以免二者之间的角色冲突。[18]沈亚川则认为,记者不应与维权记者形成捆绑式的关系,不应担当行动者,不应与维权记者共同参与行动策划,因为这将破坏记者对事实的客观把握,伤害到事实原则。[19]
四、新闻专业主义的反思之二:不迎合“民意”——“事实原则”的新阐释
本案例中最引人注意的在于对网络“民意”的反思。《南方传媒研究》所发表的6篇文章中,每一篇都谈及了媒体与“民意”关系的问题。黄秀丽、杜安娜和傅剑锋的文章都选择以媒体与民意的关系作为自己文章的主题和标题:如黄秀丽的文章标题是《警惕媒体与民意的断裂》,杜安娜的文章标题为《从邓玉娇事件看媒体对民意的表达》,傅剑锋的文章标题则为《平衡报道不能屈于网络民意》。龙志也将自己这次报道的经历看做是寻找对上述问题的答案之旅。他说,这是他长久以来的困惑,也是媒体面对的共同困惑,媒体究竟是应该“坚持(客观报道的)立场,还是顺应民意”。[20]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新闻界尤其是市场化媒体所催生的“新闻圈”,对于“民意”的态度一直是持正面和拥抱姿态的,新闻业被认为应该充分表达民意,“民意”因而也一直被看做是一种正面力量。这可能起源于上世纪80年代新闻业从党的喉舌向“人民的喉舌”之理论的拓展,[21]同时也与自由主义新闻理论对于新闻业应该反映和表达人民意见的看法有关,并且在市场化时期进一步受到了市场话语的支持,反映民意、提供给观众需要的内容,被认为是满足“受众需要”,从而具有了新的合法性。[22]因此,在当代中国的语境中,尽管关于什么才是真正的民意并无认真讨论,但作为来自大众意见的“民意”话语,在这一话语演进的过程中获得了“政治正确性”。
对比而言,在本次事件中,在这些主要来自市场化媒体的新闻记者们的讨论中,“民意”不再被看做是一个正面的和积极的因素,而是可能表现出种种负面特点。记者们主要采取了批判性的角度来审视此次事件中表现出的“民意”。例如,黄秀丽认为,这一次报道让她继之前的“杨佳案”之后再次认识到民意的非理性和粗糙的一面。杜安娜也表示,此次事件让其进一步认识到,互联网上的民意并非真正的民意,而往往是被少数意见领袖操纵下的表现。[23]《成都商报》记者龙灿则从“民意”对法律可能造成扭曲的角度认识“民意”可能的危害,他认为,偏执的民意可能会以正义的名义扭曲法律。[24]龙志则提出:“假如民意是错误的,是矫枉过正的,媒体该如何适从?” [25] [26]在认识民意的基础上,“警惕网络舆论”几乎成为参与讨论的记者们的共识。记者们通过检视此次报道的过程,认识到互联网舆论所形成的对事件的刻板印象,确实可能对新闻人的独立判断构成威胁,因而对新闻记者的独立判断构成了挑战。例如,龙志认为自己在去到报道现场之前,也是网络从众的一员。黄秀丽则明确认为,网络舆情汹涌的时候,新闻人对新闻事实的甄别判断的难度增加了,因而要警惕互联网塑造的刻板印象,警惕其对自身的报道产生影响。[27]王和岩也向笔者谈到,邓玉娇事件是一个起点,促进了其对于网络民意的警惕,这使得她后来在新闻报道中会格外注意,尽量避免自己在对事实的判断时受到网络民意的影响。杜安娜尽管小心翼翼,有些迟疑,但也提出“民意究竟是否需要迎合”表达了对网络民意的质疑。
在这种共识的基础上,“不迎合”原则几乎呼之欲出。傅剑锋在《平衡报道不能屈于网络民意》一文中认为,媒体应该既不“曲阿”官论,也不“曲阿”民意,“传统媒体不应成为网络议程的机械实施者,更需要独立判断,需要有超越于网络舆论,网络议程设置之外的关注视野”。[28]沈亚川则提出媒体不要被网络民意所挟持。[29]如果说1990年代以来,中国具有专业自觉的新闻人对事实原则的阐述一直主要侧重于“事实应独立于政治”这个面向,突破政治管制而还原事实真相成为中国市场化媒体中新闻职业群体对事实原则的主要理解的话,本案例则可说明,在新的社会历史条件下,事实原则获得了新维度。在这里,追求事实真相不仅仅是要突破政治的管制,同时也是不受大众意见的裹挟而形成独立的判断,来向公众讲述事实。记者们在此次事件后的批判性反思增加了他们对于新闻职业之自治逻辑的新面向的认识,即,新闻报道不仅要追求免于政府干预的自治逻辑,同时要追求免于“民意”干预的自治逻辑。
五、新闻专业主义的反思之三:关于新闻之职业角色的争议
新闻专业主义的终极核心是关于新闻职业之“公共性”和社会功能的认识。[30]在本案例中,直接涉及“传媒之公共性”、传媒如何服务于公共利益等的言说并不多。但关于新闻职业角色的争论体现了对这一问题的关注。本次事件重新激活了近年来在市场化媒体的“新闻圈”中经常被谈论的问题——新闻记者究竟首先应该监督和对抗权力,还是对事实的客观记录?新闻记者的角色首先应该是“参与者”还是“观察者”,[31]是倡导者还是中立性的职业角色?[32]这些争论往往牵涉到职业新闻范式(professional journalistic paradigm)的问题。[33]在本案例中,围绕法学者萧翰提出的“校正性正义观”,这一辩论被重新提起。萧翰是一位与法制记者尤其是法制调查记者有密切互动的法学者,在邓玉娇事件中,他连续在互联网上发表了相关的评论,引起了广泛的传播和关注。其中,一篇在网络论坛中被广泛传播的《邓玉娇事件评论之十》即专门讨论了记者的公共角色问题。他认为在转型中国,在宪政法治尚未确立,权力关系极端不平衡的情形下,新闻人服务于公众利益的公共角色应该是一种“校正性正义”,因此,记者的角色首先应该是匡扶正义。[34]而在报道的技术手段上,萧翰则认为,简单平衡报道并不能够实现正义,为了实现“校正性正义”,在操作层面上,新闻人应该超越技术性的平衡报道,始终对代表“控方”的公权力抱有警惕,媒体应该天然地站在弱势群体一边,去追问权力拥有的一方。
可以说,萧翰的观点体现了对新闻业的“社会公器”职能在转型中国语境下的阐述。不过,这一观点显然没有得到大多数记者的认同。就笔者的观察来看,大部分记者表达了对这种观点的不认同,他们更愿意将自己的职业角色归于“报道和记录事实,并表达对此的坚持。例如,傅剑锋认为,“客观与平衡才是传统媒体最基本的职业操守”。龙志也质疑萧的观点:“新闻什么时候沦为了对抗公权的工具,而且预设立场仅仅是为了反对而反对?……律师和记者看似都在做同一件事,都在寻找被公权倾轧的证据,(但)区别在于,律师站在委托人这边,而媒体,(应该)站在客观公正的一边。” [35]不过,上述争论似乎并未真正交锋,更深层的“沟通行动”尚未展开。记者们追求的是对客观平衡原则的坚持,却并没有回应萧翰提出的关于传媒如何服务于公众利益的问题。例如,追求客观平衡的报道是否真正有助于实现转型中国的公众利益?不过,尽管并没有清晰和富有逻辑的阐述,在这些反思性的论述中,我们仍然可以解读到一些意涵:记者们并非否定新闻职业的社会公器角色,相反,他们认可新闻职业之维护公共利益的角色,只不过,在他们看来,这一角色将主要通过新闻职业的特定角色——客观记录事实而非捍卫正义的态度来实现。在他们看来,如果抱着校正性正义的立场,不以事实报道为主要诉求,转而追求在具体的事件中挑战和对抗公权力的话,将可能导致对事实的偏颇,这不仅不可能导致真正的社会正义,而且可能会使得中国社会的整体舆论更加粗糙,向非理性的方向发展。对记者们的访谈也印证了这一点,尽管缺乏足够清晰的认定,部分记者对于自己认可的新闻职业的公共角色仍然形成了初步的轮廓,即,通过建立在事实上的报道来培育一个理性的“公共领域”。只有通过回归到“不迎合舆论”的追求客观真实的角色上,才可能“使舆论朝理性的方向发展”。[36]
六、 反思性实践何以生成?
那么,上述的反思究竟何以生成?在本案例中,究竟哪些因素构成了此反思性实践得以发生的条件呢?
(一)经验:“令人震惊”的经验
如学习理论对于反思的看法,反思主要基于对过去经验的批判性审查。本案例中记者们的反思同样主要来自他们在报道邓玉娇事件中的亲身经验或对同行经验的观察。
例如,关于如何处理媒体与网络“民意”之关系的反思即主要来自记者们在如下两个层面的经验。首先,记者们大都在报道过程中体会到了网络舆论的“偏执”和“非理性”,进而产生对其批判性审视。几乎被采访的所有记者都承认,自己在去到事件发生现场进行采访之前,脑海中都形成了一个关于这个事件的大体“轮廓”,这个轮廓主要来自互联网。例如,龙志就表示,自己在接受这个报道任务时,一直认为这就是一个“女孩抗暴”的典型题材。但是,真正对网络舆论之“偏执”的认识主要发生于记者们进入报道现场,并进行了初步采访之后。龙志的经验最为典型,他是较早进入野三关镇进行采访的记者。当他初步采访了一些对象,例如邓玉娇的好友、邓贵大的妻子和家人之后,就开始认识到,原先在互联网空间中构筑的相关叙述其实不符合事实。因为邓玉娇的好友向他描述的邓玉娇是一个性格怪癖、刚刚失恋,患有忧郁症的女子,而邓贵大的家庭则那样贫穷,与互联网上建构的“权势官员”形象大也很不同。这种反差如此之大,构成了此次反思性实践的起点。
其次,在继续发表动态报道的过程中,记者们则遭遇了新的经验。当自己的报道与主流网络意见对事件的建构出现差距时,不得不面对来自网络舆论的巨大压力。龙志于5月20日发表了与网络描述迥异的《女服务员与招商办官员的致命邂逅》一文之后,即遭到来自网络的谩骂和谴责,尽管龙志表示他当时由于在采访现场没有充分关注网络上的反应,但仍然间接地感受到了。黄秀丽在《南方周末》上发表报道之后,也在互联网论坛中被“围殴”。从本案例来看,这种超常的压力亦即上述以一种夸张化的方式所表达出的经验,构成了令主体产生反思的原因。这一点也许可以从性别主义研究关于性别主体之反思的研究中得到理论解释,性别研究者发现,对女性特质夸张化的演绎往往会带来观众对女性影像的陌生化效果,从而促使观众可在抽离的位置上重新思考这些女性特质的属性,从而获得对性别之建构本质的反思。[37]在本案例中,超乎寻常的“反差式”的经验可能也给参与其中的记者带来了陌生化(defamiliarization)的效果,进而促进了反思的形成。
(二)作为理性的专业自觉
在西方哲学看来,反思源于主体的理性。在经验主义的认知心理学的观察中,具备理性特质的个体比不具备理性的个体更可能发生反思。
继承认知心理学的这一框架,本文希望提出“专业自觉”这个概念,作为理解个体在本次案例中进行反思性实践的动力基础,它构成了理性的一部分。所谓专业自觉,指的是个体对于新闻专业的社会功能、服务公众的目标、自治逻辑提及报道原则等的有意识的思考。尽管专业自觉也可能是反思的结果,但它同样也是反思达成的前提。
从本案例来看,反思往往发生于那些已经具有一定专业自觉意识的记者之中。本案例中的记者们大都属于此类,他们大都来自市场化的专业主义文化较强的媒体。由于受到专业主义文化的熏陶,来自这些媒体的记者往往已经具备和形成了自觉的专业意识,这构成了记者们进行专业主义反思的基础。
从现有的材料看,尚难比较本次参与反思实践的个体记者之间是否在反思的深度上存在差异。不过,访谈帮助我们理解,记者个体的专业自觉可能会决定性地影响其反思的内容和方向。例如,杜安娜和黄秀丽两位记者的反思与其他几位存在差别。这两位记者都在报道过程中出现过一些职业行为的“偏差”,分别具有迎合舆论和迎合“律师消息源”的特征,她们的报道或行为也被同行们评价为具有倾向性。其中,杜安娜尽管与其他人一样认为媒体要独立于舆论,但她更支持媒体要反映民意,尽管她也认为新闻要追求报道的自主性逻辑(事实逻辑),但她同样接受,报道要考虑党报的立场,因而可以将事实的自主性逻辑与党报宣传逻辑相结合。黄秀丽尽管与他人在媒体应该不迎合舆论这一点上相同,但是却在如何处理新闻记者的职业角色时,比其他人更加认同记者的倡导者角色。她表示自己并不会放弃倡导者的角色,只不过不会在同一个事件中同时承担记录者和倡导者角色。她们两位的“反思”之所以区别于其他几位,其原因主要在于她们之前所持有的自觉的专业意识有所不同,来自党报的杜安娜比较认同专业要服务于党报的宣传功能,黄秀丽则一直高度认同媒体记者之帮助弱势群体和捍卫正义的角色。
(三)互动性反思实践的空间分析
关于专业学习过程中反思性实践的研究表明反思并非仅仅是在个体层面发生,它同时也发生于集体层面,是互动性的(interactional reflective practice ),个体之间的对话和讨论等往往有助于个体反思的发生。[38]在本案例中,我们发现,承载此类反思性实践的互动空间主要有三类,分别是:依托媒体机构的组织内空间,跨组织的(职业社区的)公共话语空间,以及新闻人的非正式交往的空间。正是在这三类社会空间之中,新闻人得以就邓玉娇事件以及对其的报道等发生讨论和交流。
所谓媒体机构的组织内空间,主要指的是新闻编辑室。过去的新闻编辑室的研究往往将新闻室(newsroom)看作是新闻生产的场所,因为记者和编辑正是在这里就选题、报道角度、写作风格进行讨论并将之转变为媒体上的文本。[39]本研究则表明,“新闻编辑室”往往也是互动性反思发生的空间,因为具有专业意识的记者和编辑正是在这里进行以理性为特征的“沟通行动”,并发生反思。本案例中的几位记者都表示,他们不仅在报道过程中一直处在与自己的编辑部的沟通过程之中,也就采访经验和缺失等问题与同事和编辑进行了讨论。例如,《南方都市报》龙志的报道尽管受到网友的批评,但得到部门“领导”的肯定,这坚定了他批判性地看待网络舆论的信心。
如果说新闻室内部“交流”尚属纵向的话,有些媒体还设立有一些促进专业交流的横向机制。比如,《南方都市报》和《南方周末》都设立有评报会机制。在此类评报会中,记者和编辑能够相对平等地从专业角度对各家报纸和自己报纸的报道进行评论。《南方都市报》深度部的内部论坛和QQ群在讨论专业问题上也经常能发挥一些作用。龙志的报道受到了网民攻击的时候,他则与自己深度部的同事多次谈及网络对自己报道的“过激反应”,以及自己对此的认识,也得到了同事们的认同。
第二类空间是跨机构的职业共同体空间,体现为行业刊物、研讨会、非营利培训等。在本案例中,表现最突出的是由南方报业集团创办的《南方传媒研究》。如果引用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概念,此类空间可称为“职业公共领域”,是整个职业社区进行交流的场所。
第三类是由新闻人的日常交往构成的非正规网络空间。由于专业视角偏向于研究正式的新闻组织内部或跨机构的正式专业协会等,此类非正式的交往形态往往并不受重视,传统上,这类话语空间也经常被定义为“私”的范畴,被认为缺乏足够的公共性。但近年来不少学者都指出,新闻人之间的非正式交往恰恰值得重视,它可能是诠释社区的一部分,也可能是发展另类职业认同的空间,或是职业协作的网络。[40]在本案例中,这一点也有所体现。例如,王和岩与龙志、龙灿在工作之余经常保持交流,在野三关镇参与报道过程中及报道后都曾就如何分析邓玉娇事件、如何调查和掌握事实等有过很多交流,这些交流促进了他们的反思。
七、结论与讨论
本文将新闻专业主义在中国的生成理解为作为职业行动者的个体持续不断地,将抽象原则置于具体语境中的反思性实践的过程。通过分析2005年以来伴随中国互联网社会的活跃和发达,互联网意见逐渐对新闻报道产生压力和介入性影响的背景之下,新闻人在邓玉娇事件的报道之后发表的相关言说和讨论,本文提供了关于中国新闻专业主义生成的新观察,并对这一理论视角给予了经验的阐释。
围绕此次公共事件,来自市场化媒体的具有专业自觉意识的中国新闻人展开了诸多言说。他们重申和确认了“事实、客观、平衡”的新闻工作的普适性原则及其实现路径,并在此基础上发展出了阐释新闻专业主义的新维度。如果说1990年代以来中国新闻界所孕育的新闻专业主义主要体现为对“独立于政治权力”的事实真相的追求的话,以邓玉娇事件为代表的2005年以来频繁出现的互联网事件所引发的反思性话语实践则催生了关于“独立于舆论”的“不迎合”原则的新阐释。
不过,依据转型中国的独特处境,中国新闻人也正在尝试发展出一些具有本土特色的专业主义阐释。关于新闻人究竟应该以报道事实为最高原则,还是在转型社会极为不公正的权力关系下以实现和捍卫正义为最高原则,关于记者在转型中国究竟应该扮演观察者角色还是参与者角色,仍然存在争议。因此,中国新闻人对西方专业主义的学习过程并不能简化为线性的渐进的学习过程,它可能更是一个渐进学习与本土案例之反思相交织和融合碰撞的过程。
新闻人的此次话语实践具有反思性特征,其生成主要与三个因素有关:首先,它来自记者个体在本次报道中的亲身经历和经验,尤其是一些与其既定认识构成反差的令其震惊的经验,是促成其批判性思考的起点;其次,个体的专业自觉也决定和影响其反思发生的内容和方向;最后,作为一种集体层面的反思,此次反思实践发生于特定的互动性的空间之中。
按照这一分析,未来中国专业主义的反思性实践将可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上述三个条件。当受到专业启蒙并具备一定专业自觉意识的新闻记者们更多地经验到“外在力量”对新闻之自主逻辑以及对新闻之基本原则的压力和侵蚀时,并且出现了较为丰富的“沟通行动”得以发生的互动平台时,反思性实践将更可能发生。
有关新闻业的自治逻辑的阐述是新闻专业主义的核心要素。从目前的观察来看,今天中国的新闻人已经在新闻免于政治干预,以及免于“民粹”的逻辑上获得了更深认识,但是却似乎在免于市场干预,新闻应该独立于商业利益的公共逻辑上缺乏充分的反思性实践。按照上述的分析逻辑,随着中国媒体的商业化的进程,以及数字时代这一进程的加剧,中国新闻人将更可能经验到商业力量对其新闻实践的压力,进而产生有关新闻职业如何免于市场逻辑的专业主义的反思。但事实是否如此?中国新闻记者有没有可能发展出关于新闻职业免于市场侵蚀的专业自治逻辑的反思?哪些新生的因素可能构成阻碍反思性实践发生的条件?以及哪些媒体机构或记者更可能发展出对这一专业自治逻辑的反思性实践?这些问题值得学者们在未来重点观察。■
注释:
①③[30]陆晔、潘忠党:《成名的想象: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新闻从业者的专业主义话语建构》,《新闻学研究》2002年总71期
②虽然没有文章专门探讨国家和市场对新闻作为一个职业形成的影响,但对此的关注却渗透在很多相关的论文中,这包括如Zhao (2000)和关于Lee, C. C.He, Z.& HuangY. (2006)中国报业集团化的研究,He(2000)关于党报的研究,Pan(2000)关于改革中新闻实践的研究等。关于政治和经济力量对中国新闻业的形塑,以及学术应该如何对待,Lee(2000)用政治经济学的理论视野做出了总结。
④童静蓉:《中国语境下的新闻专业主义社会话语》,《传播与社会学刊》第1期2006年
⑤罗文辉、陈韬文等:《变迁中的大陆、香港、台湾新闻人员》,巨流图书公司2004年版
⑥Pan, Zhongdang and Joseph Man Chan(2003)“Shifting journalistic paradigms: How China’s journalists assess ‘media exemplars.’” Communication Research, 30 (6): 649-682
⑦(Fenwick, T. (2006). Inside out of experiential learning: Fluid bodies, co-emergent minds. In R. EdwardsJ. Gallacher& S. Whittaker (Eds.)Learning outside the academy. International research perspectives on lifelong learning (pp. 42-55). New York, NY: Routledge; IllerisK. (2007). How we learn. Learning and non-learning in school and beyond. London, England: Routledge.
⑧BoudD.KeoghR.& Walker, D. (1985). Promoting reflection in learning: A model. In D. Boud, R. Keogh& D. Walker (Eds.)Reflection: Turning experience into learning (pp. 18-40). London, England: Kogan Page.
⑨Grant, A. M.Franklin, J.& Langford, P. (2002). The self-reflection and insight measure of private self-consciousness. Social Behavior and Personality30821-836.
⑩Schon, D. (1983) The Reflective Practitioner:How Professionals Think In Action. New York : Basic Books.
[11]PatersonColin ; ChapmanJudith. (2013) Enhancing skills of critical reflection to evidence learning in professional practice.Physical Therapy in Sport2013Vol.14(3)pp.133-138
[12]Pan,Z. & Lu. Localizing professionalism(2003): Discursive practices in China’ s media reforms.in Chin Chuan Lee (ed.) Chinese media GLObal contexts,Routledge.
[13]邱林川、陈韬文:《迈向新媒体事件研究》,《传播与社会学刊》2009 年总第9 期
[14][28][29]傅剑锋:《平衡报道不能屈于网络民意》,《南方传媒研究》2009年总第19期
[15][19]沈亚川:《公共事件中的媒体和维权律师的互动》,《南方传媒研究》2009年第19期
[16]陈力丹:《新闻真实:一个并不复杂的职业要求》,《新闻记者》2011年第3期
[17]陆晔、潘忠党:《成名的想象: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新闻从业者的专业主义话语建构》,《新闻学研究》2002年总71期;陈力丹:《新闻真实:一个并不复杂的职业要求》,《新闻记者》2011年第3期
[18]黄秀丽在《南方传媒研究》上发表的文章并未提及这一“反思”,上述分析主要得自于笔者对其的访谈。后文中如果没有特别标明出处,则此材料来自于访谈。
[20][25][35]龙志:《邓玉娇案,一个记者的立场》,《南方传媒研究》2009年第19期。值得说明的是,记者们在本次事件之后的总结性反思,并非完全是本次事件独立作用的结果,事实上,几乎每一位记者都提到,他们的反思来自一连串的新媒体事件,例如,在邓玉娇事件之前的杨佳袭警事件以及黄静事件都是被几位记者经常提到的,这些共同促成了他们有关网络民意的反思。
[21]李良荣:《十五年来新闻改革的回顾与展望》,《新闻大学》1995年(春季号)
[22]Zhang, Yong (2000). From masses to audience: Changing media ideologies and practices in reform China. Journalism Studies1617-635.
[23]杜安娜:《从邓玉娇事件看媒体对民意的表达》,《南方传媒研究》2009年总第19期
[24]参见龙灿博客文章,《请别让网络监督变成舆论垃圾》,2012年6月25日下载于网页:http://blog.sina.com.cn/s/blog_544acc3d0100do58.html。
[26]当然,笔者并不认为邓玉娇事件是一个分水岭,在此之前和在此之后新闻人对待“民意”的看法有了截然转变。事实上,根据笔者的非系统观察,新闻人的这一转变是逐渐发生的,在多个新闻事件的累积之中逐渐酝酿起来,但邓玉娇事件确实可以算是一个典型事件,该事件促使了部分新闻人开始有意识地思考媒体应该如何对待“民意”这个问题。
[27]黄秀丽:《警惕媒体与民意的断裂》,《南方传媒研究》2009年总第19期,以及作者对其的访谈。
[31]陈阳:《当下中国记者职业角色的变迁轨迹》,《国际新闻界》2006年第12期
[32]白红义:《从倡导到中立:当代中国调查记者的职业角色变迁》,《新闻记者》2012年第2期
[33]Pan & Chan(2003)在《新闻范式的转换》(shifting journalistic paradigm)一文中,通过详实的数据证实,在今天中国,职业新闻已经浮现成为一个新的新闻范式,与传统的政党新闻范式(party journalistic paradigm)竞争。2011年部分新闻人提出“社运型记者”的概念,指的是这种将“实现正义”视为首要角色的记者,此类记者在做报道时,往往以维护和实现当事人(尤其是弱势社群成员)正义而非客观报道事实为最高诉求,此类记者特别依托互联网尤其是微博这一新媒体而兴起。关于此的讨论散见于部分新闻人的博客、微博和记者论坛等。这一争论后来演化为关于“社运型记者”的讨论。一度成为职业新文化圈的热点话题。
[34]转引自龙志:《邓玉娇案,一个记者的立场》,《南方传媒研究》2009年第19期
[36]来自对黄秀丽的访谈。但是对此也存在争议,一部分法制记者则倾向于更复杂地看待记者的职业角色问题。萧翰的观点也得到一部分记者的部分认可。例如,记者黄秀丽在邓玉娇事件中曾经并一度因为这一“不中立”的身份在职业朋友圈中受到批评,但是她仍然认同萧翰所说,记者如果坚持机械的平衡报道,往往不能够实现对公权力的约束。在她看来,这是很大的遗憾。
[37]DoanneM.A.(1992. “Film and the Masquerade: theorizing the female Spectator. ” in the Sexual Subject: A screen reader in SexualityNew York: Routledge.
[38]Collins. & Thierry Karsenti(2011) The collective dimension of reflective practice: the how and why, Reflective Practice: International and Multidisciplinary Perspectives.
[39]G.Tuchman(1978). Making news: A study in the construction of reality. Newyork: the Free Press; M. Fishman (1980). Manufacturing the news. Austin: University of Texas Press.
[40]Zelizer, Barbie (1993). Journalists as interpretive communities. Critical Studies in Mass Communication10219-237;王海燕 :《走出“专业”,走进“社区”:对一个组织外新闻空间的民俗志研究》,2011年香港城市大学与中山大学联合举办“新闻专业化”研讨会;张志安:《新闻生产的变革:从组织化向社会化》,《新闻记者》2011年第3期
作者李艳红系中山大学传播与设计学院教授,龚彦方系中山大学传播与设计学院副教授。本文为中山大学重大培育项目“当代中国新闻业(1992-2012):变革与演进”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