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媒体同业批评的回顾与思考
——以新闻寻租为视角
□刘颂杰
【本文提要】 新闻寻租行为愈演愈烈,新闻业对此现象却近乎“集体沉默”,只有少数媒体打破了“不批评同行”的潜规则,如《中国青年报》《河南商报》、财新传媒等。本文从新闻寻租的角度研究中国的媒体同业批评现象,回顾并分析了媒体同业批评案例及其特点。本文认为,在互联网冲击之下,新闻寻租现象将日渐恶化,尽管媒体同业批评有助于行业自净和新闻范式变迁,但若新闻体制不进行根本性的改革,有底气的同业批评者会愈加匮乏。
【关键词】 新闻寻租 媒介批评 同业批评
【中图分类号】 G210
2013年,“陈永洲案”成为中国新闻界的标志性事件,并因财新传媒《新世纪》周刊社论《新闻寻租不可恕》一文,引起媒体业内对行业生态的激烈争论和对新闻寻租的深刻反思。争论本身之外,值得关注的一个现象是它打破了媒体“不批评同行”的禁忌,具有推动中国新闻业同业批评,进而推动新闻业自律的意义。
媒体同行(同业)之间的批评是“媒介批评”(media criticism,或称“媒体批评”)的一种方式。与其他媒介批评不同之处在于,批评的主体是新闻媒体本身。这对于新闻媒体的自律和规范有重要的意义。但在中国新闻业,一直有“不批评同行”的潜规则。《大河报》原副总编辑马云龙说:“新闻界有个潜规则:本行不说本行的事儿,在这种事上,你不揭我的短,我不揭你的短……新闻界迟早应该正视这个问题。”①可见,媒体同业间的监督与批评成为稀缺现象。本文回顾了近年来中国媒体同业批评的几个典型案例,剖析当下同业批评的问题和趋势,以期推动中国传媒自律。
一、概念界定及文献综述
“不批评同行”不只是中国新闻界独有的现象,不少西方学者也注意到,媒介批评的社会主体中新闻媒体自身的缺位问题。美国学者L. Brown认为,“在新闻媒体上唯一缺席的批评对象就是媒体自身”。② J. Lule亦指出,媒体批评过去10年间在主流媒体上十分少见。③按照C.J. Bertrand的描述,“除非有例外,否则媒体不会批评彼此,他们对于同业的出错经常视而不见,自我批评更是近乎于零……”。④英国《卫报》资深记者Nick Davies也批评,存在于英国报业内的一个规则就是“狗不相咬(dog doesn't eat dog)”。⑤不过,T. Haas观察到,情况已有所改变,从实践层面来看,自1990年代中期起,美国媒体同业批评日渐兴盛,《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时代》周刊等媒体,开始在自身媒体平台上有版面对新闻媒体产业本身做出报道,并称之为“媒体报道”(media reporting)或媒体批评。⑥2003年5月11日,《纽约时报》头版发表长篇报道披露该报记者Jayson Blair的新闻造假事件,《华盛顿邮报》等众多媒体也跟进报道。
在国内学界,对媒体同业批评现象的研究并不多。对于媒介批评的主体,郑保卫认为只能是社会和公众,媒体机构“不是,也不能成为媒介批评的主体”。⑦吴迪认为,媒介批评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文化批评”,因而将其限定为“学术批评”的范畴。⑧但谢静追根溯源,在考察美国新闻媒介批评现状的基础上,指出“媒介批评”在英文语境中包容极广,并将“新闻媒介批评”界定为:对大众传媒的新闻实践的阐释与评价;批评的主体包括新闻媒介自身、研究媒介的学术领域,以及作为媒介消费者的公众、社会机构、团体等。⑨进而,她对“媒体自我批评(media self-criticism)”做出界定:新闻媒体关于自身实践及其产品的阐释与评价;批评的对象不仅指向媒体自身或同一媒体组织的从业者而且更多地针对同行、同业。而且,“由新闻界在新闻媒体上发表的媒体批评”( of the pressby the pressin the press) ,相比学术期刊上的批评更有研究价值。⑩李向阳同样认为,媒介批评的主体除了社会、公众之外,还应该包括新闻传播机构本身。他提出了“媒间批评”的概念,“即由大众传媒对自身、对‘兄弟’(友邻)新闻传播机构在传播活动中造成的负面影响所开展的否定性评判”。[11]虽然中国的新闻从业者在学术性期刊上(特别是《新闻记者》《南方传媒研究》等期刊)、在互联网平台(如博客、微博、微信)上发表对媒体同业的批评文章并不少见,但总体来说,作为媒介批评的一种,“由新闻界在新闻媒体上发表的媒体批评(媒介批评)”在新闻业界仍然稀缺,也未能引起足够重视。
特别是,针对某些新闻失范现象(如新闻失实等),也有中国媒体在自身平台上进行批评,如北京电视台的“纸包子”事件等。但是,对于与经济利益直接相关的新闻寻租现象,却很少有媒体在自己的内容平台上以新闻报道或评论的方式进行批评监督。在中国媒体受到越来越严重的经济利益侵蚀的当下,对新闻寻租的同业批评显然更有意义。为此,本文主要从新闻寻租的角度对媒体同业批评现象进行研究。
“新闻寻租”(或称“媒体寻租”、“媒介寻租”)与经济利益直接相关,是新闻传播学界引入经济学界“寻租”概念之后提出的。瑞士经济学者Hosp在克鲁格和塔洛克“寻租社会”的基础上,首先提出了“媒体寻租社会”(The Media Rent-seeking Society)的概念。他指出,媒体凭借左右公众“注意力”的强大威力,带来非经济的好处,进而可以转化为相应的经济利益,即各种形式的媒体租金。[12]
二、中国媒体同业批评的简要回顾
杨继绳较早对中国的新闻腐败形式进行了描述,如收取刊播费用、出卖版面、企业和记者私下交易等等。[13]尹连根、王海燕指出,媒体人谋取工资外收入的路径实质上就是符号资源转化为政治和经济资源的路径,主要有收“红包”、有偿新闻(“软文”)、牵线搭桥的中介“佣金”、媒体人开公司等。[14]从发展过程看,中国新闻寻租先后出现了有偿新闻、有偿不闻、新闻敲诈三种形式。在不同的阶段,只出现了少数几起针对新闻寻租的同业批评典型案例。
1.有偿新闻:《中国青年报》揭开“新闻内幕”
过去,中国新闻媒体作为党和国家的喉舌,是纯粹的意识形态宣传媒介,且有国家财政拨款作为经费,在严格的管控之下几无新闻寻租的空间。上世纪70年代末报业启动“事业单位,企业化经营”改革,到80年代中后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达,经营改善、利润提高的企业有宣传的强烈冲动,这时就出现了所谓“三包采访”(包吃、包住、包交通)。后来又发展成“走穴”,有偿新闻蔚然成风。
第一次“自曝家丑”的是共青团中央机关报《中国青年报》。1987年7月14日,该报在头版发表记者王安的文章——《公开的新闻内幕——记者团西北之行日记》。文章开头即提出了一个核心问题:“虽然这类事早已是公开的秘密,人们却掩口不提,其间有什么‘猫儿腻’?”王安参加的是《中国广告报》西北记者站组织的“首都记者采访团”,到西北参观23家企业,吃住行由企业全包。按照牵头者的预算,50天的采访预计收入11万元,支出5万元,净赚6万元。
报道引起巨大轰动。王安因此文获得该年度的中国新闻奖通讯类好新闻奖。但“新闻界能揭自己的丑吗”?却成为困扰王安的命题。《公开的新闻内幕》发表后,王安的心情“忐忑不安”,被人指责为“吃里扒外”。当时的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将此文授予最高奖项,体现了正视并试图解决问题的决心。但遗憾的是,此后新闻寻租的现象并未收敛。
2.有偿不闻:繁峙矿难“封口费”事件
进入21世纪,随着国家经济实力的急速跃升,报刊市场化程度逐步提高,有限的版面资源不再随便拿来做付费报道,而是要留作广告用,有偿新闻更多的是以“软文”这种貌似报道、实为广告的形式出现。“有偿不闻”则迅速崛起为最主要的新闻寻租方式。所谓“有偿不闻”,就是在新闻机构采访报道过程中,新闻当事人向新闻机构或新闻从业者提供经济物质利益,以换取新闻机构放弃报道。
“封口费”是“有偿不闻”的形象表达,这在2000~2010年间矿难频发时期,十分普遍。意即出事矿主和地方政府对闻讯而来的各路记者发放“红包”,用钱“封口”,记者便不进行报道,保持沉默。其中最著名的案例是山西繁峙矿难。
2002年6月22日,山西繁峙一金矿发生矿难,当地政府上报死亡2人,然而6月28日《中国青年报》刊发《惨剧真相扑朔迷离——聚焦山西繁峙金矿爆炸案》,披露遇难矿工真实人数为38名。2003年9月,新华社公布了11名新闻记者在采访山西繁峙矿难中收受当地政府及矿主送的现金、金元宝,其中包括新华社驻山西分社4人、三家山西本地报纸的7名记者,共计受贿7.46万元人民币。原来,在《中国青年报》记者抵达现场前,这11名记者第一时间抵达繁峙采访,但在接受了当地官员以及矿主的贿赂后放弃了采访。
繁峙事件后,类似的情况未见收敛反而愈演愈烈,某些案例也被媒体同行报道曝光。比如2008年,山西霍宝干河煤矿在发生矿难后向记者发放“封口费”,记者排长队领钱的场景被《西部时报》记者拍下并曝光。这一次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共处罚了60名涉事记者。
3.新闻敲诈:《中国经济时报》王克勤指出“黑记者”乱象
早期因矿难而衍生出的“有偿不闻”还是被动受贿,如此有利可图的行业很快就吸引新闻机构和记者主动出击进行敲诈,形成了一些报刊的“记者站”经营模式。2007年1月,《中国贸易报》山西记者站工作人员兰成长在大同一个无证“黑煤矿”被殴打致死,使得全社会对“假记者”、记者敲诈现象的关注达到顶峰。最开始报道称“一名记者在履行职责的时候被谋杀”,但时任《中国经济时报》记者的王克勤在调查之后指出,兰成长是个“黑记者”,不是为了新闻专业主义而殉职,而是去煤矿敲诈过程中被殴打致死。据美国《福布斯》杂志报道,王克勤全面的报道没让他在同行中受到拥戴,他说他只不过“触及了点皮毛”,担心更深入的报道会将他彻底逐出新闻界。
作为主要的产煤区,山西、陕西等省曾专门发起“打击假刊假报假记者专项行动”,但实际上问题的根源不在于记者的真假,而是报业的根本体制问题没有解决,新闻寻租势头不减。
三、2012年以来的同业批评实践及其特点
如果说矿难催生的有偿不闻和新闻敲诈从手段上看还显得比较粗放,近年来的新闻寻租新形式则要精细得多。在互联网的冲击之下,一方面促生了一种全新的新闻寻租形式——即 “删帖生意”,另外则使得过往的新闻敲诈进一步升级,演变为产业化的“盈利模式”。证券市场上的例子,即“IPO有偿沉默”。有些媒体甚至成立专门的IPO事业部,专事以负面报道的不发表或者发表后不跟踪报道为条件进行敲诈。由此还伴生一个行业——“财经公关”。这已经不是个别记者或媒体的现象,而是整个媒体行业,尤其是财经媒体的系统性问题。但近年来,新闻媒体却对这些新闻寻租现象几乎保持“集体沉默”,鲜见同业批评和监督。
这一时期,比较突出的媒体同业批评案例是财新传媒《新世纪》周刊自2012年以来的系列报道和评论。包括2012年1月的特别报道《达芬奇案中案》和6月的《IPO有偿沉默》,2013年2月的《删帖生意》、11月的《中国式竞争》和《新闻寻租不可恕》。两年中,财新传媒密集地对新闻行业“自曝家丑”,既获得了同行的称赞,也引发了同道的争议。与过往少量的案例相比,财新传媒的同业批评实践具有如下特点。
1.批评对象:既针对中央级媒体,也针对市场化媒体
财新传媒的《达芬奇案中案》系列报道还原了“达芬奇家居造假事件”真相:尽管达芬奇公司确有瑕疵,但央视对达芬奇的造假指控大部分并不成立,央视记者李文学涉嫌虚假报道,并通过“掮客”向达芬奇公司进行敲诈。记者与公关公司、掮客一起,构成了一个利益链条,以“舆论监督”之名联手对企业进行勒索。
而《删帖生意》则披露,“删帖”成为一条由公关公司、门户网站中高层,甚至部分监管官员里应外合联手操纵的灰色产业链。《IPO有偿沉默》也在媒体上首次曝光了这个证券业界“公开的秘密”。拟上市公司在新股首次发行(IPO)等待审核的过程中,普遍要通过财经公关公司“扑灭”各路媒体的负面报道,或到所有重要媒体投放广告,这形成了一条每年达数十亿元规模的灰色产业链。
这些报道批评和监督的对象,既包括作为国家台的中央电视台,也包括市场化媒体和商业性的门户网站。与过往零散的同业批评案例相比,财新传媒的实践具有密集、系统的特点。
2.报道动机:初衷是基于事件本身的新闻价值,而非同业批评
操作达芬奇案选题的财新记者认为,还原达芬奇事件真相才是报道的首要目的。财新记者王珊珊在与笔者的访谈中说:“其实我的第一反应是,首先我们先要搞清楚达芬奇家居到底有没有造假,这是我们报道整体的出发点和立身之法。不管这一‘巴掌’有没有打到央视身上,最重要的是整件事情的真相到底是什么,如果调研出来这就是个冤案,那谁给达芬奇家居身上泼脏水,谁就有问题。”
也就是说,对于财新记者,报道的出发点是还原事件真相。从报道的实际操作团队来看(在重大报道上,财新通常是团队作战),《达芬奇案中案》《删帖生意》均由财新的公司新闻组报道,前者发在“特别报道”版面,后者发在“商业”版面;《IPO有偿沉默》是由金融新闻组报道,发表在杂志的“金融”版面。而如果仅仅是从“新闻寻租”(行业腐败)的角度进行报道,按照财新传媒内部分工,应当是由综合法治组来操作。事实上,《删帖生意》一文最早的选题思路是由综合法治组的记者任重远提出,但到最终的具体操作,还是以公司组的记者为主。
3.配发社论:呼吁同业监督、行业自律和专业伦理
尽管新闻报道的初衷是基于事件本身的新闻价值,但作为财新传媒总编辑的胡舒立则有明确的“行业净化”诉求。在相关选题的操作上,财新传媒几乎都会配发社论。在以新闻报道呈现新闻寻租的客观事实的同时,以评论文章表达倡导行业自律、自净,建设“自由而负责任的新闻界”的态度。2012年第一期 《新世纪》周刊刊出《达芬奇案中案》之后引起巨大反响,第二期的杂志配发了《媒体须自律》的社论,指出媒体须在商业和权力的双重压力下守住底线,坚持社会公器角色。2012年第22期刊出《IPO有偿沉默》之后,第23期配发了《以不沉默扼制“有偿沉默”》的社论。《新闻寻租不可恕》则是2013年11月4日和《中国式竞争》的封面报道同时配发。
与新闻选题关注事实的操作不同,社论则明确指向新闻行业自身,批评新闻寻租,反对“同行互不批评”现象。《以不沉默扼制“有偿沉默”》一文指出:约束类似“有偿新闻”“有偿沉默”等非正常现象,不仅需要健全的法治环境,还需要在新闻同业中建立起防范、纠偏乃至惩罚机制。彼此纵容包庇,只能导致传媒业整体堕落。
4.报道影响:引起政府及新闻界回应,但未从根本上改变新闻寻租现状,也未能形成普遍的媒介同业批评氛围
财新传媒几篇涉及新闻寻租的报道均引起了强烈反响,甚至得到了政府部门的回应。比如,《IPO有偿沉默》于2012年6月4日发表后,“便有数位证券监管官员回应,愿意直面这一现象,找到解决办法。一家著名财经公关公司也痛陈‘活得没有尊严’,渴望洁净业态”。[15]2012年6月13日,广电总局发出《关于开展“打击新闻敲诈、治理有偿新闻”专项行动的通知》。6月19日,新华社报道,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通报称,对涉嫌“敲诈勒索”“招摇撞骗”的47家民间“反腐败”“维权”网站予以关闭处理。
报道对同业也有一定影响。财新的记者陆媛说:一家知名证券报纸的同行表示,以前收拟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费或者广告之前,都要写一篇“监督稿”,而现在报社领导说:“就不写监督稿了吧,否则就是敲诈了。”但陆媛也坦言,报道对行业的净化作用有限,甚至还有“反作用”。“有人告诉我说,自从写了这个之后,更多的人看清楚了怎么挣钱,然后就奋不顾身地投身进去。有一个投行的总经理说你这个有偿沉默写了之后让我们IPO的费用提高了,2000万了,后来有很多人知道怎么挣钱了,争先恐后地来这挣钱。” [16]
四、结论与讨论
通过上述的历史回顾与分析,本文得出以下结论:
1.有新闻专业主义追求的新闻机构更有动力进行同业批评。尽管中国新闻业对一般性的新闻操作错误,乐于进行同业批评,但是针对涉及直接经济物质利益的新闻寻租现象,却很少有媒体在自己的平台上进行公开报道与批评。张志安、陆晔的分析认为,由于媒介组织和行政体系的“同构”,使得对行政体系依附程度较高的媒体更容易进行“权力寻租”,将社会资本转化为经济资本。[17]这就使得这类媒体没有动力进行同业批评。
2.在组织内部建立“防火墙”的新闻机构,更有底气进行同业批评。可以看到,大多数新闻机构的同业批评只是断续的,零散的。毋庸讳言,新闻寻租的泛滥成灾,使得中国新闻业整体生活在“灰色地带”,自身不干净,是“不批评同行”潜规则形成的一个重要原因。而财新传媒在组织内部的制度安排,如经营部门和内容部门之间建立严格的“防火墙”,引入美国财经编辑记者协会的伦理规范,并在此基础上,增加了现有国情下如何去处理红包、有偿赠送等职业规范,这使其具备了进行媒体同业批评的基本条件。
3.基本价值共识的缺乏,严重阻碍了媒体进行同业批评。财新传媒对新闻寻租的持续关注,获得了不少同行的认可,同时也引起了业内的不少争议。而争议最大的,莫过于2013年11月因陈永洲事件而发表的社论“舒立观察”《新闻寻租不可恕》一文。反对意见主要有三种:司法程序的正义最重要、自由比自律更重要、批评媒体同行的时机不对。“陈永洲事件”的争议表明,不仅是新闻机构的运营模式直接影响到“不批评同行”惯例的形成,意识观念上的分歧,基本价值共识的缺乏,如今也阻碍着中国媒体进行同业批评。业内对“自曝家丑”者的排斥,会进一步削减中国媒体进行同业批评的动力。
4.媒体同业批评有助于行业净化和新闻专业范式的确立,但有底气的批评者却非常匮乏。Hindman的研究认为,《纽约时报》对Jayson Blair事件的“自我批评”式报道试图把报纸本身和造假者区隔开来,是重树形象(image restoration)和范式修补(paradigm repair)的一种途径。《纽约时报》的努力也相当于承认了其新闻范式的漏洞,进而通过一定程度的开放讨论,可以推动其新闻范式的变迁。[18]与国外相比,中国新闻业的行业净化机制只有效果有限的管制机构治理一途,而没有权威的同行评议组织。监管者往往又显得进退失据,有时对新闻寻租涉事记者或新闻机构进行严厉惩治,有时又担心影响中国新闻业形象而处罚“自曝家丑”者。在这种情况下,自觉的同业批评本应发挥更大的作用。但正如很多学者所指出的,政治管制与商业侵蚀的双重压力,使得新闻寻租成为行业的普遍现象。[19]此外,互联网对传统媒体的冲击也是一个巨大挑战,报刊的市场份额遭到严重挤占。若新闻体制不进一步改革,使得媒体机构转型成为真正独立的市场主体,则媒体难以建立健康的、可持续的运营模式,只能在“灰色地带”继续苟延残喘甚至死亡,也就更加谈不上去进行媒体同业批评和监督了。
此外,值得进一步讨论的是,从财新传媒的案例看,媒体机构领导者的行业自律意识是财新打破“不批评同行”潜规则的关键因素之一。体制外的市场化媒体机构领导者,不像体制内媒体领导者一样被行政级别的科层体制束缚,可能更容易打破“默契”。在体制坚冰难以打破的情况下,未来的中国媒体同业批评与行业自律,有可能更多依赖于这些有自觉意识的行动者。■
注释:
①张志安、黄缨杰:《潜入深海:深度报道30年幕后轨迹》第178页,南方日报出版社2010年版
②Brown,L.(1974).Reluctant Reformation: on criticizing the press in America. New York: David McKay CompanyInc. 转引自谢静:《行业自律还是商业策略:媒体自我批评话语分析的基本框架》,《新闻记者》2008年第1期
③LuleJ. (1992). Journalism and Criticism: The Philadelphia inquirer and the Norplant editorial. Critical Studies in Media Communication991-109.
④BertrandC. J. (2000). Media ethics & accountability systems. NB, London: Transaction Publishers. 转引自张耀仁:《新闻自律,抑或落井下石:从 TVBS“黑道呛声光盘事件”析论媒体批评在台湾》,2009年中华传播学会(台湾)年会研讨会论文
⑤Nick Davies (2009) .Flat Earth News. London: Vintage.
⑥HaasT. (2006). Mainstream news media self-criticism: A proposal for future research. Critical Studies in Media Communication23350~355.
⑦郑保卫:《当前中国媒介批评的几个问题》,《现代传播》2010年第4期
⑧吴迪:《媒介批评:特性与职责》,《现代传播》1995年第5期
⑨谢静:《美国的媒介批评与新闻专业自律》,《新闻记者》2003年第5期
⑩谢静:《行业自律还是商业策略:媒体自我批评话语分析的基本框架》,《新闻记者》2008年第1期
[11]李向阳:《评“媒间难批评”》,《现代传播》2012年第2期
[12]Hosp G.(2003). The Media Rent-seeking Society: Differences in Democratic and Autocratic Environments, working paperUniversity of Fribourg (Switzerland).
[13]杨继绳:《论新闻腐败》,《新闻记者》1997年第4期
[14]尹连根、王海燕:《论大陆媒体人利益角逐的常规路径》,《当代中国研究》2007年第2期
[15]胡舒立:《以不沉默扼制“有偿沉默”》,财新《新世纪》周刊2012年6月11日
[16]陆媛:《IPO报道潜规则:曝光的力量》,来源于财新网2012年6月20日火线评论
[17]张志安、陆晔:《记者“权力寻租”中的社会资本转换及其伦理边界》,《国际新闻界》2008年第10期
[18]Hindman, E.B. (2005). Jayson BlairThe New York Timesand paradigm repair. Journal of Communication , 55(2)225-241.
[19]胡正荣:《媒介寻租、产业整合与媒介资本化过程》,《媒介研究》2004年第1期;展江,《记者站腐败的制度分析》,《财经》杂志2006年第11期;陈卫星、徐桂权,《权力衍续与媒介寻租:中国与俄罗斯的比较制度分析》,《国际新闻界》2010年第7期
作者系中山大学行政管理专业-公共传播管理方向博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