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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个诉因研究英国新闻制度
——《媒体与隐私:英国新闻报道侵犯隐私案例研究》评介
我们应当怎么评析西方新闻制度?这篇书评介绍一部传媒法专业博士论文经充实出版的新书——
从一个诉因研究英国新闻制度
——《媒体与隐私:英国新闻报道侵犯隐私案例研究》评介

□ 魏永征
  《媒体与隐私:英国新闻报道侵犯隐私案例研究》,是中国传媒大学媒介法和政策专业博士周丽娜的学位论文,原题为《英国保密责任诉因在新闻报道侵犯隐私案件中的应用》,由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改为现名出版。今年4月此文完成,我作为第一读者看后甚为欣慰,转给北大程曼丽教授分享请她做第二读者,曼丽看后对我说,从诉因这么一个小角度来研究英国隐私保护直至新闻制度这样的大问题,写得好!
  接下来这篇论文以高分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的评审、答辩,而后受出版社青睐,当年出版。
  这可以说是一本专门史著作,所以我会首先给新闻史学会程会长来看。所谓诉因(Course of Action)也就是案由。英国普通法的诉因制度古老而且凝固,侵犯隐私至今不是一个独立的诉因,人们的隐私遭遇侵犯,只能藉助别的诉因向法庭起诉,即所谓“寄生性诉讼”,一个常用的诉因就是违背保密责任(Breach of Confidence)。好比在中国,隐私权过去也不能作为民事起诉的案由,必须以名誉权作为案由,直到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修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才正式将隐私权纠纷列为独立的案由。间接保护的方式,不能对隐私实行全面的有效的保护。
  作者搜集了她在中国本地能够搜集到的所有英国以违背保密责任为诉因来保护隐私的案例,回顾和梳理这个诉因的形成、发展和演变。特别是上世纪末《欧洲人权公约》在英国国内化,隐私在英国《人权法》中成为一项成文法权利以后,司法对这个诉因的构成要素做出因势利导的改造,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时代发展的需求。作者以这个诉因为视角,由小见大,阐述了隐私保护在英国独特而曲折的发展史。也正是这种间接保护的缺陷,对《世界新闻报》这样的小报记者肆无忌惮地以窃取和宣扬他人的各种隐私来吸引读者眼球的行为,至少是产生了纵容的效果,从而从整体上影响了英国新闻制度的走向。英国人为是否就隐私立法争论已超过半个世纪,焦点就在于它涉及传媒,以致至今尚无定论。作者作了一项相当专门的历史考察,可以归于英国侵权法史,也可以属于英国传媒史。对于国人来说,此书应该是第一次完整介绍了这个关联法学和传播学的边缘性问题的来龙去脉。
  这也是一本关注现实的著作。作者两年前确定这个选题,正是受到英国《世界新闻报》窃听丑闻的启示。比起异国许多更为重大的政治事件来,我国媒体给予了特别的关注,以此揭示“西方新闻自由的虚伪本质”。这个题目的文章很快做完,人们便不再过问下文如何。作者看到《世界新闻报》不法行为的侵犯客体,正是人们的隐私权益,就从这里开始她的博士学位研究,她对此事跟踪观察持续至今。
  我们从本书就可以看到:《世界新闻报》虽然关闭了,而英国人对传媒界的追问从未停止。此后,政府如何任命莱维森勋爵(Lord Leveson)负责对全国媒体操守问题进行调查,一年后出台的莱维森报告又提出了怎样的媒体规制方案,这个方案又是如何在国会发生了激烈争论,朝野三大政党如何在今年3月达成了制定“皇家特许状”的协议,但是紧接着,传媒界又提出了反制的“行业特许状”,两相PK,作者告诉我们,结果也许要到2015年才会见分晓。至今英国报刊自律还是维系现状,所谓PPC(报业投诉委员会)已于2012年3月解散的说法纯属我国新闻报道的误译,它们至今还在接受社会的投诉和进行调解,直至未来有新的机构替代。这些系统的叙述使本书具有鲜明的现实性和时新性,虽然对一项学术研究来说,具备这样特点并非必要,但是如果学术是与现实紧密关联的,它势必产生更大的社会效用,比如以上过程至少就可以使国人看到,所谓“西方新闻自由”并不是可以简单地一言以蔽之的。
  这当然无愧为一本理论性著作。作者并非单纯地叙述历史和时事,全书贯穿了一条主线,就是表达自由、新闻自由与作为人身权利的隐私权两者的冲突和平衡。在各种人身权利中,隐私是一项后起的权利,它产生于大众传媒兴起之后,甚至可以说,它就是大众传播与个人的尊严、独立等利益需求冲突的产物。作者追本溯源,深入考察了英国宪制和法制发展的独特历程,阐述了英国虽然是自由主义新闻理念的发源地,但是新闻自由长期只是作为一项“剩余权利”而存在,因而界定新闻自由绝非易事。新闻自由迫使古老的诽谤法退却,花费了二百多年的时间,那么只有一百多年历史的后起的隐私权要限制新闻自由屡经周折,迄未完全就范,就完全可以理解了。作者还考察了英国保守主义、功利主义、经验主义等文化传统,分析了它们对于英国的政治、社会和法律的影响,这也是英国隐私与传媒长期博弈、难见分晓的重要因素。从某种角度说,这何尝不是反映了英国对于处理表达自由和人身权利这两项基本人权之间关系的审慎和稳健,至于这不合我们中国人的胃口,好比英国造一条高铁要花费20年时间,那是人家的事情,我们尽可以按自己的方式来大干快上。
  这对国人同样是一本富有启迪意义的著作。全书说的都是英国的事情,除了提到中国有关隐私的研究成果外,没有一句话说到中国的媒介法或者隐私法可以从中借鉴什么。我对作者这种同眼下习见的研究某一个外国问题动不动就谈论如何引进本国来迥然相悖的思路,深表嘉许。发现一个古字和发现一颗彗星具有同等重要的价值,把一个人们不清楚的问题说清楚了,这就是成果,就足以给人以启迪。
  我们经常看到有人用“西方没有无限的新闻自由”来说明它的“虚伪”,这是废话。还说《世界新闻报》事件标志西方新闻自由的死亡,也是信口开河。从这本书可以看到,西方新闻自由制度是西方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实实在在的组成部分,它的合理性和缺陷都只能从社会本身予以解释和衡量。谁也没有说它是“无限”的,谁都承认它存在着这样那样的缺陷,英国人的种种努力和争论,无非是追求这个新闻制度对于本国社会益处的最大化。可见对于所谓“西方新闻自由”,我们其实了解甚少,而只凭感觉说话是不行的。“感觉到了的东西我们不能立刻理解它只有理解了的东西才能更深刻地感觉它”。这就需要研究。
  而且所谓“西方”,也不是千篇一律。书中有对英国隐私保护和美国隐私法的比较,两国都是普通法系国家,美国没有受到其法律来源的英国法束缚,在数十年前就以成文法和普通法对隐私进行了全面的保护(当然也是对新闻自由的限制);英国也没有把美国的一套搬过去,而是坚持立足本国国情,进行长期而曲折的探索,如作者所言,是在利用保密责任保护隐私的发展过程中,保持了保密责任的形式不变,而注入新的内涵和元素。如果非要具体说这项研究对我们有什么借鉴,那么他们坚持在本国传统基础上进行改革和渐进,走适合自己特点的发展道路,就是十分重要的借鉴。
  作为一项博士学位课题,这项研究从一个诉因切入,广泛而深入地进行了理论探讨,非常切合规范。作为一本学术专著,它在中国阐述了一个人们从未系统而完整说明的异国议题。作为一册面对大众的图书,它那深入浅出的行文、丰富的数据以及有一定情节的案例,将会引起众多非专业读者的兴趣,从中获得富有意义的知识。■
  (作者系汕头大学教授。本书评由作者为此书写的序言改写而成)
  
  
(本文有插图,详见本期第7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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