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表叔局长”落马到“不雅书记”垮台
——论网络反腐的功能定位
□魏永征 傅晨琦
【本文提要】当下网络反腐勃兴,有其特定背景,对于反腐倡廉起到重要推动作用,但也存在天然的不足,并且反衬国家反腐机制和专业媒体舆论监督存在缺陷。网络反腐只是治标,治本还需健全反腐制度和机制。
【关键词】网络反腐 微博 舆论监督 反腐倡廉
【中图分类号】G201
题目上这两名官员无需注释,他们都是去年网络反腐的“战果”而成为年度名人。有份报告指出:过去一年网络反腐集中于“性丑闻”和“露巨富”,前者代表正是重庆北碚书记雷政富,后者代表则是陕西安监局局长杨达才。网络反腐,特指人们借助微博、微信这类社会化媒体(social media)或所谓自媒体(self media),揭露各种腐败现象,激发社会关注,推动反腐机构采取措施,查处渎职官员,去年高潮迭起,以至于被称为“微博反腐年”。本文充分肯定网络反腐的绩效,不过认为从长远看,还是要靠制度、靠法治,微博等自媒体不应当也不可能成为反腐主力军,现对它在反腐机制中的定位作一探讨。
网络反腐是一种“软监督”
“曝一个抓一个”,“网络一曝光,官员就落马”,“微博猛料公开,贪官应声下台”,以及所谓几十个字或者一张图片、一个视频就“秒杀”某个贪官等说法在网上热传,还有人预言,2013年网络将会每天扳倒一名贪官。
这些话语,体现了网络反腐的声势,也表达了民众对网络反腐的赞扬和期待。
但是这些话语只能是一种形容,不等于实际情况就是如此。有哪一个贪官是网络、微博直接“扳倒”或“揪出”的呢?事实是,所有通过网络揭露出来的腐败分子,从“表叔局长”到“不雅视频书记”,无一不是由反腐机构跟进查处的。还不能忽略的是,在网络曝光以后,还有专业新闻媒体的跟进深入报道。
且看这幅网络反腐人士笔下的示意图①(见本期第10页):
此图不仅简明描述了网络爆料、传统媒体报道评论和社会舆论的互动关系,而且标明反腐舆论的诉求指向乃是集中于“政府”,即各家反腐机构,而不是曝光对象。这是正确的。
反腐败是一项高度规范化和专业化的工作,各家反腐机构包括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国家司法机关、政府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以及国家预防腐败局等,它们依照一定的制度和法律规定开展查处腐败的工作,每一步都要按照既定的程序进行。
按照法定程序,图中所谓“政府应对”,才是对涉嫌腐败官员查处的开始。对一位官员来说,党的纪委立案,称为接受调查。移送检察机关,方可称为犯罪嫌疑人。接受法院审判,叫做被告人。只有经过法院判决,才可以确认犯有渎职(贪污、受贿、玩忽职守等)或其他罪行,才是确凿无疑的“贪官”。这里每一步程序,都不可以倒错。
图中显示网络曝光只是查处程序的前置行为,即举报。受到举报的官员是什么性质呢?什么也不是。他只是受到舆论的质疑而已。爆料人说,我有确凿的证据。这不确切,任何证据只有经过一定程序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判断的根据。你的“爆料”未经有关机关查证,不能说是确凿无疑,不能据以做出任何定论。
我们说,舆论监督是一种“软监督”。②意思是舆论监督并不具有国家监督机构对被监督者那种自上而下的强制关系,只是体现了自下而上的人民群众对于公共权力的呼吁和诉求。我国新闻媒体都是国有的,都直接或间接隶属于一定的党政机关,但它的舆论监督也只能是说服性的,而不是强制性的,更没有处理被监督者的功能。“网络反腐”、“微博反腐”只是舆论监督的一种形式。正如学者秦晖所言:“传媒不同于法庭,它没有也不应该有审判者的权力,即便它能够负有错举证责任,它也没有最终判断对错之权。即便它的批评报道百分之百合乎事实,即便它行文上用的是判断语气,在社会功能定位上它也只是怀疑者而不是判断者。” ③
在网络反腐的过程中,网民主要是为专业媒体和反腐机构提供线索、设置议题。网络传播的互动功能和搜索功能显示了巨大的威力。比如“表叔局长”事件,从质问杨局长不正常的笑容到发现他佩戴豪华手表只有两小时,接着在一天内就搜索出他在大会讲话、会见外宾、到工地视察等多张新闻照片,发现他佩戴的手表中有名表5块,其中最贵的估价20万元以上。杨也用微博答辩,但他被网民发现的名表却迅速增加到11块,还有贵重的眼镜、腰带,“表叔”称号由此而来。在此期间,人民网、新华网、中央电视台以及很多省市报纸等专业媒体也发表了评论和访谈,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尽管如此,对杨进行查处还是要按程序进行,由陕西省纪委来决定和宣布,那已是在1个月以后,又经过5个月即今年2月下旬,杨被开除党籍并以涉嫌犯罪移送司法,进入刑事审判程序。可见网民所推动的“微博反腐”必定要从线上走向线下,让专业媒体和反腐机构来跟进、解决问题。就是那些号称“每发必中”、“绝对靠谱”的爆料微博、民间监督网站,如果不同反腐机构配合,也会一事无成。
“大揭大批”、“大搞群众运动”的做法在我国早已走入历史;“依法治国”已经载入宪法。贪官必须查处,这是实体正义;查处贪官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所有步骤,这是程序正义。要求正确查处某个贪官,只是涉及特定的单个案件;要求查处贪官所有步骤正确,这涉及反腐反贪制度的完善,涉及查处一件腐败达到预防其他腐败的效果,涉及实施法律的整体:这就是所谓程序正义优于实体正义的法治理念。网络爆料,舆论响应,可以轰动社会,但是反腐机构拿下贪官的曲折过程却鲜为人知。我们今天渲染网络反腐影响如何巨大、收效如何迅速似乎多了一点,披露反腐机构如何重视网上舆情搜集分析,如何依法受理、调查、处理案件,如何各司其职取得反腐最大效果的过程则少了一点。而后者既可以将国家反腐工作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也有利于在公众中树立和普及程序正义的法治理念。
网络反腐有其天然的缺陷
网络反腐的缺陷也是众所周知的。有人说,实际上网络反腐命中的几率并不高;中央公布的那些最具轰动效应的省部级官员大案,都是反腐机关“端出来”的,与网络无关。不过以此责备网络反腐应属苛求,众多网民都是普通人,哪里有专业传媒人和反腐官员的水平?哪里能够接触到“老虎”们的违法信息?哪能要求每发必中?
这正好说明了网络爆料最大缺陷是真真假假、真假难分。且不说成亿网民中,难免发生出于各种不良动机故意造谣诬陷的行为,至于道听途说、随意转述,也是常有的事情,有些离奇的网帖,什么“离婚承诺书”,什么“九名情妇”,被证明严重失实的,时有所闻。就是亲见亲历,摄影录像,也还有一个如何判断的问题。人们可以从官员在公开场合照片上所佩戴的手表、眼镜等判断都是名牌,所值不菲,推论他有非法收入,但是最专业的鉴定师也难以保证只根据生活照片上随便显示的小小图像而不是特写镜头就可以准确判断物品的价值,一走眼也会把普通手表看成售价几十万。眼下“房叔”、“房姐”被网络曝光不少,是的,贪官可能会有大批财源不明的房产,但是拥有较多房产的并不等于就是贪官,去年“房婶”事件就是一例,网络曝光她有20多处房产,但是后来查明她只是一位退休多年的前工程师,并非公职人员,她的房产都有合法来源。
由此就发生一个误伤无辜问题。专业媒体和专门机关及时介入澄清,可以把误伤损害减轻到最低程度。但是有些误伤造成的尴尬可能难以消除。例如“房婶”一家拥有哪些房产从此广为人知,这也许是她不愿意公开的隐私。重庆不雅视频曝光后,网上出现过据说是雷书记“情妇”的多名女孩的肖像,现在我们知道统统不是,这些被张冠李戴卷入是非漩涡的女孩如何感受我们不得而知,但是不难想象。
不是任何事情都可以拿到网上曝光的,例如隐私就不行。诚然,官员由于他与公共生活、公共利益的较多联系,很多个人事务包括个人财产不能成为隐私,这是社会共识。雷政富的不雅录像不受隐私保护,但是,公开传播此类“具体描绘性行为”的物品合法吗?反腐反贪可以成为这种传播行为的阻却违法事由吗?本案或许可说有其特殊性,但此类事显然可一而不可再,更不应把此类物品作为网络反腐的“大杀伤力武器”。
有些证据的过早曝光对调查和侦查不利。最高检察院发言人就曾表示:“我们不提倡在公共网络上举报。很多人为了发泄义愤,在公共网络上举报,但效果适得其反。这些信息让被举报人知道后,他会有所准备、会串供,导致很多事情查不实也无法查实。反过来被举报人会告其诽谤,司法机关只能追究举报人的诽谤责任。” ④
还有碎片化。微博140字的篇幅难以说明事实全貌,众说纷纭的评论和跟贴更可能令人莫衷一是,随着公众关注热点的转移,就造成很多有始无终的“烂尾新闻”。
网络反腐再一个问题就是已经说得很多的“娱乐化”倾向。有位原市长涉贪被查,网上传言他与一位香港女星有“特殊关系”,网民纷纷“竞猜”这位女星是谁,多位女星被点名而横遭无妄之灾,而这位原市长真正的渎职问题却很少被谈论。可见网民兴趣并不见得与反腐焦点完全重合;娱乐化会转移舆论的反腐视线。前年郭美美微博炫富引发人们对红十字会公信力的质疑,但是接着就演变为对郭美美母女私生活的诘问,在红会声明本会及所谓“红十字商会”与郭美美无关以后,人们就再也不去追问这个慈善机构与商业运作存在怎样的关系。
网络关注的大量是一些“身边事”。小者,抽的什么烟、戴的什么表,汽车、房产,情妇、面首;大者,土地批租、环境保护等等。这都是民众可以接触到的,有问题揭发也是正当的。但也只能涉及这些表面可见的现象,许多高层、深层领域,如吏治腐败、司法腐败等制度性的腐败,草根百姓通常无能为力。
其实,微博用于反腐,并非本色行当。微博作为社会化媒体,它的主要功能在于用户之间的互动,用户可以超越空间和身份进行一对多、多对多的对话。多数用户在微博发言感觉与日常交谈无异,不可能也没有理由要求他们经过深思熟虑、反复核实才说话以及必须正襟危坐谈论严肃话题。从言论自由的理念来说,普通人传播传来的信息和发表夸张、激烈的意见,以及调侃、嘲讽甚至某些粗口,都不在限制之列;这同说话人是否“实名”其实关系不大。至于所谓推行“微博伦理规范”之类,显然无法适用于多元化并且松散无序的网众⑤人群。
对微博信息可信度并没有一致的说法。网络服务商采取网页设问、点击投票方式的调查得到回答可信的,据说达到50%,其实这类基于推广自己服务的目的而公布的数据,并不能算高,恰好说明有相当多人对其可信度的保留。还有一些学者则指出,人们在阅读微博等自媒体内容时都保持“警惕态度”,或是抱着看热闹的心态,实际上置身事外。⑥
正如前文示意图所显示的那样,在网络反腐过程中,专业媒体在网络爆料人、社会舆论和政府之间起到的桥梁作用,是不容忽略的。本文用“专业媒体”一语来替代图中使用的“传统媒体”,是要强调还应该包括传统媒体在线上的延伸即新闻网站,还有它们设立的自媒体如官方微博,强调专业化在舆论形成过程的作用。从“表叔”到“房姐”,种种反腐案件,自网络爆料发展到反腐机构采取措施,都可以看到专业媒体的身影。我国的专业媒体虽然存在不少毛病,但是它们毕竟是专业的新闻传播组织,毕竟拥有一批受过专业训练、有素质、有经验的新闻工作者,毕竟已经逐步建立起可操作的专业规范,从而拥有超过普通个人自媒体的公信力。网络曝光之后,专业媒体的介入(按照现有专业规范,专业媒体对网上信息必须经过核实方可报道),不仅是对其可信性的一种背书,而且将网上的碎片化信息加以整合和补充,剔除那些不可靠的内容和不宜公开的信息,发表相对完整的客观报道,必定引起更多的人们关注并就此发表意见,从而形成社会舆论,推动反腐机关采取措施。肯定网络反腐并不意味专业媒体可以缺席。示意图用三个箭头表示专业媒体在网络反腐各个环节中的作用,是符合实际的。
网络反腐唱主角是不正常的
年初有人一语惊人:“近十个星期的微博反腐成就超过过去十年。”这种说法显然过度夸张,而其潜台词是对当下腐败蔓延而得不到有力遏制的不满和批评。确实有些网络反腐案件表明,官场腐败发展到了要由草根百姓利用自媒体发难,是一种不正常的病态。
我国已经建成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拥有配套的反腐机关和成文工作程序,按理说公共权力应该具备强大的自净能力,公仆们自行犁庭扫穴,不用做主人的人民操心,所谓“天下有道,则庶民不议”。但是其实不然。
可以用这句古话比喻小小微博:“时无英雄,遂使竖子成名。” ⑦有的腐败案件,如果制度健全,措施得当,决计轮不到“草民”们来干预。典型的事就是重庆北碚雷政富不雅视频曝光引出的案件:先前以为就是这个姓雷的“生活作风”问题带出其他腐败问题;不对了,原来背后还有一个不法奸商集团以色情手段勾引官员然后敲诈勒索的罪案。先前以为就是姓雷的一个(也已是一个不小的厅级官员);不对了,至今已有11名官员和国企负责人中招涉案,奸商几乎攻无不克,仅一个赵小姐就撂倒了6名。先前说不雅视频在网上曝光后重庆反腐机关三天后就对雷采取措施,动作真快;不对了,原来不法奸商早在2009年就已落网,不雅视频也已被警方缴获⑧,事情简单得就是把存档找出来验明正身而已。人们不禁要问:如果不是网络公布了这个视频,这批腐败窝案还要拖多久、还会被查处吗?爆料人对重庆警方表示不信任和不合作,实属事出有因。我们期待重庆有关方面以实际表现及早恢复人民对他们的信赖。
重庆的事情,还可以说由于前第一把手自身腐败,弄得整个反腐机制一度形同瘫痪,复元尚需时日。那么眼下网络揭出的众多“房叔”“房姐”案件则分布于各地:陕西、山西、河南、广东、黑龙江、安徽、北京……这些人官位不高,气派不小,不仅拥有巨额来源不明财产,还利用非法获取的多个户口或身份证置办多处房产郑州某区房管局长有房约30套(有说上百套的),夫妻子女都有两个或以上的户口,另一个仅在北京就有房41套的陕西某县银行原副行长,则持有身份证4个。国家严格的户籍制度、房产限购政策,对他们来说形同虚设,甚至弄到普通人不敢梦想的北京户口也如探囊取物。很清楚,他们有同伙者、纵容者、庇护者。如果不是草民在网上揭露,这种怪象势将继续蔓延。这里的浑水究竟有多深、有多黑呢?有关方面难道不应该做出负责任的说明和交代吗?
就是“表叔”这样的案件,也不无可议之处:杨某如此露富,除了手表、腰带,必有其他表现,怎么他的上级、下属以及周围同事、朋友统统熟视无睹?如果早有觉察,何劳各地网民到新闻照片上钩沉索微呢?
网络反腐的勃兴,不仅反衬出我们公共权力自净功能低弱,所谓制度性腐败正在严重侵蚀着国家政权的肌体,还表明我们的专业媒体举步维艰,难以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在网络爆料人中,有些来自专业媒体,他们具有相当的专业水平,爆料比较准确、客观,注意以物证书证说话,所以人数不多,影响较大。当前最受瞩目的是去年12月北京《财经》杂志副主编罗昌平在新浪的个人微博上实名举报时任国家能源局局长刘铁男,能源局办公室斥为造谣诬蔑,要采取正式法律手段。2013年1月底罗在新浪微博称有关部门已经对他的举报立案调查,为履行配合义务,在官方公告之前不再发言。至今网上暂告沉寂。⑨
专业媒体人为什么不在自己的媒体上发言而宁可选择微博?谁都知道,非不为也,是不能也!
虽然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功能备受重视,自中共十三大至十八大连续六届党代表大会的政治报告都提到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但是新闻舆论监督被定位为“党和政府改进工作的手段” ⑩,也就是党和政府自我调整、自我完善的方式。按照现行体制,我国所有新闻单位包括新闻网站都直接或间接隶属于一定的党政机关(称为主办单位和主管机关),舆论监督作为新闻单位上级机关管理下的一项工作,势必要求同它们的管辖权限对口。由此,新闻舆论监督报道受到媒体业务范围、内容所涉及领域、地域、行业以及媒体级别与被监督者的级别直至监督报道的比例等诸多方面的限制,很多批评稿件是否可以发表连总编辑也无权决定。在很多情况下,专业媒体对于渎职官员的监督,只是报道反腐机关正式公布的措施。就像罗昌平,虽然他发表过多篇有影响的批评报道,并被公认是一位资深调查记者,而且居杂志副主编,但是谁都知道他无权在自己任职的杂志上发表一篇批评一位部级官员的文章;如果想要发声,只有选择落“草”。
网络反腐对新闻舆论监督提出了尖锐的挑战:网络传播不存在地域和行业的边界,草民在微博曝光官员可说全是“以下犯上”,他们也不可能考虑所谓“配合中心工作”、“建设性效果”之类的要求。专业媒体如果依然墨守成规,那是绝对难以“接招”,长此以往,势必走向边缘化,以至丧失舆论的主导地位。如今专业媒体能与网络反腐言论呼应,坚持发挥整合和引导舆论功能,在很大程度上是踏过了某些红线,例如不准跨地区、跨行业监督之类规定而实现的。
是让带有很大无序性的网络反腐越来越唱主角,还是对现行新闻舆论监督松绑,明令取消、修改那些显然不合时宜的规则,让专业媒体有权有责,按照专业规范充分发挥应有的监察功能,从而最大限度发挥网络反腐的正能量,已是主管当局不能不面对的问题。
正确对待网络反腐
人们谈论微博反腐何以成为当下热点,一种流行的意见是认为当下腐败丛生,民众深恶痛绝,纷纷起而揭露讨伐,这是不错的。而近来中央从指导思想到具体措施上明显加强了反腐倡廉的力度,反腐机构重视网上舆情,负责任地查处网上举报,鼓舞和激发了网民的反腐热情,也是不容忽视的因素。
网络反腐是公民行使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和批评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的行为,是民意表达的一种方式。民意不能要求言必有据、言必成理,确实会有种种缺陷和不足,但是只要认识到这些问题就没有什么可怕。对于网上发生的造谣、诽谤、宣扬隐私等等触及法律底线的言论,维持一定的法律张力是必要的,但是不应以此为借口任意限制人们的网上言论。多数问题通过专业媒体和专门机构的澄清或引导是可以补救的。本文所述包括罗昌平举报等案件,都尚处于调查程序之中,公布最后结论尚需时日,如果结论与先前举报内容有出入,公众也可以借此一步步弄清全部事实真相,这是符合信息传播规律的。对于公共权力来说,互联网是倾听民间呼声、把握民意的绝佳平台。要维护政权和社会的稳定,是让民意公开表达出来为好还是把民意打入地下为好,三千年前的古训“防民之口甚于防川”早已提供了明确的答案。
网络反腐确已收到推动查处一批腐败官员的成效。但是正如人们所说,微博反腐只是治标,治本还得需要制度反腐。从这个意义上说,微博反腐不过是敲响了临深履薄的警钟,要从网络反腐所暴露的问题,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堵塞漏洞,尽快有效遏制和消除制度性腐败,健全反腐制度和机制。
网络反腐是舆论监督的一种形式。通过继续全面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等,真正做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网络反腐便是这个反腐机制的一个辅助性的组成部分。
可以说,反腐制度和机制完善之日,便是网络反腐正名和正位之时。■
(作者分别是汕头大学长江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和研究生。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2BXW017成果组成部分)
注释:
①网络反腐人士周晓赟提供
②魏永征:《新闻传播法教程》第三版第53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③秦晖:《从法治角度看舆论监督》,《南方周末》2003年2月19日
④《法制日报》2007年8月6日
⑤学者何威创造的概念,见《网众传播》第18页,清华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⑥魏武挥:《微博替代不了媒介改革》,
http://weiwuhui.com/5219.html,2013年3月16日访问
⑦典出《晋书·阮籍传》,是阮籍面对楚汉相争的古战场说的一句话。1966年毛泽东在写给江青的信中引用此语,说明由于客观形势的需要把自己这个普通人推上了重要地位。
⑧《东方早报》2013年2月1日
⑨百度百科·罗昌平,http://baike.baidu.com/view/2073353.htm,2013年3月16日访问
⑩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的意见》,2005年3月24日